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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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试行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试行)
一、办事流程
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境信息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境信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市环境信息中心根据《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确认达到《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二、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
(一)、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注:本表填报后需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
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
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附表三)
4、《数据联通申请》(附表四)
5、《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七)
注:填写及上报请参照《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中的要求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可先将做好的电子档发送给市信息中心预审,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邮箱:。
(二)、信息中心对数据传输进行审核时,需要填写如下资料:
6、《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
况表(附表五)
7、《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该项只针对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附表八)
(三)、信息中心通过排污企业数据联通申请时,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
8、《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附表六)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2、《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单位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
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
“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岷江、沱江。
“行政区划”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市)县级行政级别,如锦江区、高
新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大邑县等;
3、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
附表二: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的调查对象内容主要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厂商信息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厂商相关信息。
2、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3、如企业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有多套,请复印本表进行填写。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请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后的设备免费质保期起止日期;“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指最近(最后)一次签订的系统运合同中约定的运维厂商对系统运维的时间。
4、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
附表三: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1.4-20MA传输方式
2.23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3.485数据通信接口
附表四:
数据联通申请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按照省、市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年月
委托进行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于2007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需将自动监控数据发送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特申请配置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接收平台参数并完成数据联通。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工作。
污染源现场具体参数如下:
设备唯一标识(MN):xxxxxxxxxxxxxx
通讯卡号:xxxxxxxxxxx (如为有线传输方式,此项不填)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控指标:流量、cod
治理设施监控情况:
设备安装单位:
采集传输仪设备接入方式:
(排污单位签章)
年月日附表五:
《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协议使用情况表
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厂已于年月日将厂东区与西区污水排口污水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上报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采用仪器的通讯方式符合《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数据传输标准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至今数据传输稳定,特此证明。
附:自动监控数据60日汇总打印。
2007年11月26日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