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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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3.11.27•【字号】川环办发[2013]168号•【施行日期】2013.1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13〕168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4号)精神,“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被列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指标之一,为确保我省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2013年第四季度,环境保护部将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进行试考核,2014年1月1日起进行正式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行总量减排一票否决。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要引起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加快推进,确保“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达到85%。

目前,我厅正在组织各市(州)开展确定“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基数的工作,但部分市(州)反应迟缓、行动不力,部门间推诿扯皮,严重影响了全省的工作进度。

二、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国控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考核工作牵涉部门较多,任一部门、任一环节出现问题,均会影响考核成绩。

各地要立即确定牵头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环发〔2013〕98号附件2)涉及的具体工作事项进行梳理,按照职责分工,明确每项工作的责任部门及具体要求,并建立工作节点的衔接配合机制。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考核基数确认及动态更新环境保护部对考核基数的认定,是以总量部门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为基础,名单内所有废水企业的COD、氨氮,废气企业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要纳入考核(重金属企业暂不考核)。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申报填报说明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申报填报说明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申报填报说明附件2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申报程序填报说明1.进入小程序首先是显示系统提示和填报说明,请仔细阅读注意和填报说明。

(特别关注红字部分)2.如果不是首次进入小程序或者系统未弹出提示,可以点击右上角“阅读《填报说明》”,然后系统弹出填报说明。

3.点击确定,退出填报说明。

4.首先填写“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请务必确认填写正确无误,一旦开始申报将不可更改!5.下方四个模块需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依次填写,首先点击第一个模块“企业信息”。

(需在填写完成“企业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之后再点击模块开始填报,否则系统会对填报数据进行无效处理从而导致填报数据被删除)6.点击“企业信息”模块,依次完成下列填报:⑴填写企业地址,是实际生产地址;⑵填写注册地址(请核对,一旦点击完成将不可更改);⑶选择成立日期(企业实际建成投产日期);⑷企业状态,是在产还是停产;⑸择所属行政区,实际生产地址的所属行政区;⑹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若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则可以不填写;⑺上述⑴~⑹填写完成确认无误,点击“完成”。

7.点击“法人代表”模块,依次完成下列填报:⑴填写法人姓名;⑵填写法人联系电话;⑶点击上传照片,从手机相册里选择一张法人照片上传,请提前准备;⑷点击验证法人身份证,弹出嵌套填报框“身份证信息确认”: I 身份证-正面信息确认,上传法人身份证正面照片,系统会根据上传的身份证正面照片自动识别证件号.姓名.性别.民族.生日.地址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请提前准备身份证正面照片;II 身份证-背面信息确认,上传法人身份证背面照片,系统会根据上传的身份证背面照片自动识别签发机关.有限期限的信息,确认无误点击“下一步”,请提前准备身份证背面照片;⑸上述⑴~⑷填写完毕确认无误,点击“完成”。

8.点击“基础信息”,依次完成下列填报:⑴点击生产场所地址最右边的定位按钮,使用微信定位功能定位到实际生产场所;⑵点击位于工业区内,选择是或否;⑶点击选择行业类别,弹出嵌套填报框: I 选择行业类别,跨越多个行业的企业可以多选,最多可以选择5个行业类别;(若对行业界定不清晰,可参考《行业类别说明》);II 行业类别选择无误之后,点击左上角返回,即可完成行业类别选择;⑷点击设计生产能力,弹出嵌套填报框: I 点击左下角的添加产能情况,填写第一种产品的设计产品名称.设计产量.计量单位,选择废水排放方式;(废水排放方式为直接排放.间接排放和“/”三个选项,直接排放是指废水.污水排出企业厂界时直接排入河道.湖泊;间接排放是指废水.污水排出企业厂界时进入市政管网.其他单位等;“/”是指污水.废水不外排.槽车清运或污灌农田,农肥等一切不从厂界排污口排出的方式) II第一种产品的产品名称.产量.单位.废水排放方式确认无误之后,点击确认添加,即可完成第一种产品的信息;III 若一个企业有多个产品产能,继续点击左下角的添加产能情况,填写其他产品产能,最多填写10种产品产能;IV 企业添加的产能确认无误之后,点击右下角的提交产能情况,即可完成设计生产能力的填报。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

28号污染源自动监测管理办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四川省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四川省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平台

1、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四川省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平台2、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为:无(一)项目概述2013年环保部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国控企业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对其自行监测结果及信息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环保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并对国控企业的排污行为进行监管。

2015年环保部印发《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环发〔2015〕175号),以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依法查处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2013年至2016年期间,四川省环境监察执法局完成了对全省500余家重点污染源企业的视频监控现场端项目建设,其中2014年完成四川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现场端建设457家,2016年完成四川省国控重点污染源新增视频监控现场端建设(第二次)97家。

形成了污染源企业前端视频监控基础体系,加大了对污染源企业排污状况的实时监管力度。

为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视频监控体系,依法依规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过程实施更加精准高效的监管。

提升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整合现有重点污染源智能视频监控系统的基础数据,以及对多业务系统的视频数据进行整合,并在“四川省国控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现场端建设项目”(一期、二期)的基础上进行前端监控点位和“四川省重点污染源视频监控系统”的完善与升级。

选取两个地市作为首批试点,对试点辖区内的50家企业污染排放及治理设施进行全面视频监控,实现视频监控的智能分析,与污染源排放过程的全要素监控系统实现联动报警,并进一步分级处警。

(二)技术(服务)及需求2.1项目目标两个首批试点地市宜宾、乐山,每个试点市州选取约50家污染源企业完成视频监控系统现场端及链路传输建设,通过智能分析进行污染排放的智能预警预报,将排污异常、治理设施或行为异常的结果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工况运行数据与排放口视频监控实时图像叠加数据传输至市级相关管理部门,报警数据传输至省级管理部门,有利于及时发现污染源在线监控不正常运行及污染物超标排放情况,为控制和减轻污染、保障在线监测数据真实准确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

全国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文档编号:J C X X G K P T-Y H S C-00 2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企业用户手册拟制:夏稳审核:邓涛批准:尚健太极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目录系统简介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与信息公开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是在实现全国重点污染源排放自行监测与监督性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处理、评价、统计分析与发布,为落实新环保法要求环保部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统一污染源监测数据采集标准,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平台,面向全国重点排污单位采集自行监测数据,包括排污单位基础信息、污染源信息、处理设施信息、监测方案、自动监测设备信息、手工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等各类数据;同时,满足各级环保部门录入监督性监测数据的需求。

建立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系统,方便监测管理部门了解和掌握各地区、各行业排污企业自行监测、监督性监测的开展情况、污染源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情况,为对企业自行监测开展情况和监督性监测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供支撑,为污染源监测管理制度制定和调整提供依据。

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查询与分析子系统,结合“点、线、面”多种分析模式,实现查询的智能、有效和可定制,并将查询和分析结果结合GIS进行综合展现;建立决策支持子系统,对监测信息进行达标评价分析;并结合专题地图进行展现;此外,实现报告的自定义设计和自动生成,为决策支持提供支撑。

建立监测公开平台,规范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和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的内容、方式及时限,满足社会公众对污染源企业排放的环境知情权,推动公众参与监督,为新环保法要求的统一发布重点污染源监测信息的法定职责提供支撑。

运行环境要求●客户端PC建议配置:CPU :奔腾2000Mhz以上内存:2G显示器分辨率:1024 ×768以上硬盘:500G●操作系统:简体中文版Windows7●办公软件:OFFICE2007、2010(必须包括excel)●浏览器:建议使用IE 10浏览器用户登录系统登入系统登录链接:/eap/在登录页面中,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点击【登录】按钮系统登出在系统页面右上角的【退出登录】按钮退出系统,重新回到登录页面。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11•【字号】川环办函〔2018〕10号•【施行日期】2018.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情况的通报川环办函〔2018〕10号各市(州)环境保护局: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进一步提高污染源监测管理与信息化水平,我厅对各市(州)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已发放排污许可证并进入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企业226家,完成联网的企业193家,占比83.91%;已录入数据的企业129家,占比72.07%。

二、各地联网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21个市(州)联网完成率90%以上的有自贡、绵阳、乐山、南充、眉山、宜宾、达州7个市,联网率低于60%的有内江、凉山2个市(州);监测方案通过审核在用的企业数占比90%以上的有自贡、绵阳、南充、眉山、宜宾、达州6个市,占比低于60%的有德阳、遂宁、内江、凉山4个市(州),其中凉山州监测方案通过审核在用的企业数占比为0;已录入数据的企业数占比90%以上的仅南充市,占比低于60%的有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广元、遂宁、内江、雅安、资阳、凉山10个市(州),其中广元、资阳、凉山3个市(州)已录入数据的企业数占比为0。

(详见附件)三、下一步工作要求根据《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要求,2017年6月底前,须完成全国造纸行业、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12月底前,须完成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钢铁、石化、水泥、平板玻璃、焦化、有色金属等13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目录1 背景 (1)2 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1)3 规范制定的原那么与依据 (2)4 任务来源 (2)5 编制过程 (2)6 要紧内容说明 (3)6.1 规范的范畴 (3)6.2 对定义的说明 (3)6.3 对系统结构的描述 (3)6.4 通讯接口的定义 (4)6.5 协议的层次结构 (4)6.6 协议交互的模式 (6)6.7 通讯流程 (6)6.7.1 要求命令〔四步或者三步〕 (6)6.7.2 上传命令〔一步〕 (6)6.7.3 通知命令〔两步〕 (7)6.8 超时重发机制 (7)6.8.1 要求回应的超时 (7)6.8.2 执行超时 (7)6.9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的说明 (8)6.10 数据段结构组成描述 (8)7 重要数据选择 (11)7.1 系统编码表 (11)7.2 执行结果定义 (11)7.3 要求返回 (11)7.4 命令列表 (11)7.5 缺省超时和超时重发次数 (11)7.6 污染物编码 (11)1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执法、科学治理的重要手段。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治理依靠环境监测、自动操纵、运算机、电子、通信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分为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

数据收集子系统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仪器〔COD、TOC、PH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二氧化硫、烟尘等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黑匣子〕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用于数据的储备、加密,数据包转发、接收以及报警、反控〕等自动监控仪器。

简称现场机信息综合子系统包括运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信息治理软件和数据库等〕。

简称上位机在上位机和现场机系统之间,定义数据通信传输的具体技术要求,确实是本规范的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

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管理系统软件使用说明书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站软件使用说明 1. 概述本软件实现污染源、地表水等自动站远程数据采集、数据处理、发布、比较~生成数据报表和曲线。

本软件与位于监测现场的污染源、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的数据采集仪配合.现场数据采集仪设置好中心参数后~自动连接中心并上报数据。

采集仪和中心站软件之间的通讯协议符合国家环保总局最新发布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HJ/T212-2005”及其编制说明。

,2006年2月1日发布,中心站软件安装于污染源、地表水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的中心站服务器中~通过通讯模块~完成远程数据采集、数据汇总、分析等操作.此中心站软件同时又可以作为用户客户端~安装于授权用户的个人电脑中~通过互联网登录数据中心~查看保存在数据中心的授权站点的数据。

远程登录的用户权限为普通用户~只可以查看数据~不可以修改。

1.1. 网络结构中心站网络结构如下图所示:图2—1 中心站网络结构图中心站软件位于内部局域—网内~具备固定IP或者域名。

可以通过短信Modem 将报警信息转发给相关的系统维护人员。

通讯服务器将接收的远程子站的数据存储在本机的SQL大型数据库中,也可以存储在应用服务器中,。

中心站软件将接收到的站点监测数据进行处理~生成报表数据数据曲线等.本中心站软件暂不支持远程控制功能。

局域网与公共网之间通过防火墙连接~避免系统遭受病毒以及黑客的袭击~最大程度的保证系统及数据的安全.1。

2。

软件功能模块水质自动监控中心站既是水质监测管理的数据中心~也是管理服务中心。

中心监控软件按功能可以划分为五个基本模块和一个可选模块。

五个基本模块是:运行监控模块、数据分析及统计报表模块、监测站点管理模块、数据查询模块、系统安全管理模块。

秘书提示服务模块为可选模块.中心监控软件功能模块如下图所示:监测数据实时显示运行监控模块系统报警历史数据报表中数据分析、统计心报表模块数据分析报表监控监测站点基本软信息管理件监测站点管理模块系监测站点仪器参统数管理数据查询模块日志管理系统安全管理模块用户及权限管理图2—2水质自动监控中心系统秘书提示服务模块1。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营方案第一章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概述1.1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简介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采用现代监测技术、信息网络技术和自动控制技术对排污单位实行全程监督、控制和管理。

全天候24小时监测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和净化设施运行状态,并采取远程遥控的执法手段。

该系统借助海量数据存储与数据挖掘技术,主要以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扩散预测,12369平台集成,排污权交易,专家应急响应等功能,实现了强大的决策分析能力。

1.2. 某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组成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主要由5部分组成,分别为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废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在线报警和控制系统、软硬件集成数据平台。

1.2.1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1.2.1.1 CEMS概述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s)简称为CEMS。

该系统主要对固定污染源颗粒物浓度和气态污染物浓度以及污染物排放总量进行连续自动监测,并将监测数据和信息传送到环保主管部门,以确保排污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达标。

1.2.1.2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CEMS)的组成一套完整的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CEMS)主要包括:颗粒物监测子系统、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烟气排放参数测量子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四个部分。

颗粒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中的烟尘浓度进行测量。

气态污染物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排放很中NOx、SO2、CO、CO2等气态方式存在污染物进行监测。

烟气排放参数自动监测子系统主要对烟气的温度、压力、流速、湿度、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等参数进行监测,用以将污染物浓度转换成标准干烟气状态和排放标准中规定的过剩空气系数下的浓度。

数据处理子系统主要完成测量数据的采集、存储、统计功能,并按相关标准要求的格式将数据传输到环保局。

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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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l 监控中心
安装在成都市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通过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 备连接,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标准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 理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系统等。本规范中简 称上位机。
l 数据采集传输仪
安装在污染源监控现场,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 成数据存储及与监控中心数据通讯传输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 式计算机、嵌入式可编程自动控制器(PAC)或可编程控制器等。
下位机每隔 10 分钟主动上传该十分钟段的统计数据(命令编号 2051,参照“HJT212-2005”),以每 10 分钟时间段的开始时间作为 上报的datatime的时间;同时也可以响应上位机的采集命令(命令编 号2051,参照“HJT212-2005”),返回数据为下位存储的每 1 分钟的 统计数据。
登录注册应答
ST=91;CN=9022;PW=123456;MN=888888800 00001;Flag=0;CP=&&QN=200405160101010 01;Logon=1&&
QN
请求编号
使
ST

CN
字 段
PW
MN
系统编号:系统交互 命令编号 设备密码
设备唯一标识
Logon
登录注册结果
现场机发送登录注册命令,上位机收到登录注册后,通过判断,回应现 执 场机注册结果,注册执行完毕。 行 链路维护方案: 过 要求现场设备每隔 15 分钟发送一次登录指令,中心机收到登录注册指令 程 后作出回应。约定如果两次(30 分钟)均没有收到回应,则重新复位通
5 数据采集传输仪
根据《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监控现场端 建设规范(暂行)》文件规定,所有安装于监控现场端的自动监控仪 器设备,必须是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 心适用性检测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上海市环境监测 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 年 07 月 12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07 年 08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可扩展置标语言。 3.5 国家级节点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心节点。 3.6 省级节点
省级环境保护局(厅)节点。 4 交换信息 xml 描述 4.1 字符集
使用的字符集符合GB 13000.1- 1993的规定,也可以采用符合GB 2312-1980规定的字符集。 4.2 命名空间 namespace
I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 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污染源 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国家级、省级之间的信息交换流程、交换模型,以及环境污染源自动监 控系统信息的内容和格式要求。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附录 E、附录 F、附录 G、附录 H、附录 I、 附录 J、附录 K、附录 L、附录 M、附录 N、附录 O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P、附录 Q、附录 R 为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epiDATA”。 交换规范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epixml/operation”。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报文规范 XML 描述使用的命名空间为:“/epixml”。 4.3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Schema 描述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1、污染源基本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2、废水排放口基本信 息 Schema 见附录 A.3、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4、污染源申报登记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5;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6、污水处理厂基本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7、污水处 理厂进出水口基本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8、污水处理厂废气排放口基本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9、污水 处理厂申报登记信息 Schema 见附录 A.10。 4.4 数据类型 Schema 描述 见附录 C 数据类型 Schema。 4.5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XML 文件 见附录 R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XML。 4.6 交换信息 Schema 描述 见附录 D 数据交换报文格式。 5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方式 5.1 上传数据 省级节点自动传输污染源信息到国家级节点。 5.2 调用数据 国家级节点调用省级节点数据或者查询省级节点数据。 5.3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总体架构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总体架构见图1: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固定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

某市环函[2010]219号关于下发《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市)环境保护局、相关排污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管理,规范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程序,根据国家和省环保部门关于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和验收的要求,我局组织制订了《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某市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方案一、验收依据(一)《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三)《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四)《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五)《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监督考核规程》(环发[2008]88号)(六)《四川省火电企业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川环发[2006]125号)(七)《四川省水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管理暂行规定》(原省环保局川环发[2002]266号)(八)《四川省重点污染源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验收程序》(川环办发[2008]183号)(九)《固定污染源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十)《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十一)《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十二)《关于加快我省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控现场端建设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发[2009]160号)二、验收条件(一)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全部建设竣工。

(二)被验收单位的自动在线监控系统通过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的验收监测(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监测必须经市环境监测站认定并接受市环境监测站的抽测)。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
目次
前 言 .............................................................................. I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交换信息 xml 描述 .................................................................... 2 5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方式 .......................................................... 2 6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用网络基础 .................................................... 3 7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频度 .......................................................... 3 8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交换模型 .......................................................... 3 9 信息交换流程 ........................................................................ 4 10 数据交换报文规范 .................................................................. 11 11 信息结构描述 ...................................................................... 15 12 代码 .............................................................................. 99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Schema ................................... 100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Systemcode Schema .......................................... 184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数据类型 Schema ............................................. 189 附 录 D (规范性附录) 数据交换报文格式 ........................................... 196 附 录 E (规范性附录) 单位类别编码 ............................................... 206 附 录 F (规范性附录) 企业规模编码 ............................................... 206 附 录 G (规范性附录) 注册类型编码 ............................................... 206 附 录 H (规范性附录) 计量单位编码 ............................................... 207 附 录 I (规范性附录) 污染物代码 ................................................. 208 附 录 J (规范性附录) 流域编码 ................................................... 209 附 录 K (规范性附录) 水域功能区类别编码 ......................................... 211 附 录 L (规范性附录) 排放规律编码 ............................................... 211 附 录 M (规范性附录) 排放去向编码 ............................................... 212 附 录 N (规范性附录) 燃料分类编码 ............................................... 212 附 录 O (规范性附录) 燃烧方式编码 ............................................... 213 附 录 P (资料性附录) 层次结构图图符说明 ......................................... 213 附 录 Q (资料性附录) xml Schema 文件结构说明 ..................................... 214 附 录 R (资料性附录)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 XML ...................................... 国环境保护法》,加强对环境污染源的监督管理,提高对环境 污染源的自动监控水平,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的数据传输流程,保证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 的实时、有效传输,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交换提供统一的技术要求,实现污染源 自动监控数据资源的信息共享,为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提供信息服务,制定本标准。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操作流程 国发平台

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操作流程 国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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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功能介绍
添加修改企业基本 信息
修约数据 查看日、月报表
监测企业数据
设备验收,有效性 审核
查看各个监测点上 传数据的有效率
查询已经上传的或 未上传的凭证
添加企业停炉启炉 信息
一、基本备案信息维护
点击界面:
一般工业企业
基本(备案) 信息维护
企业列表
添加(标红的 必须填)
五、数据修约 1.数据修约(下一页附界面图)
数据修约
功能
修约数据
选择企业排放 口
修改正确的数 据,点击修约
修约方式选择 人工修约录入
选择需要修约 的那一组数,
点击修约
2.上传凭证
人工数据修正说明(其他原因的),企业出报告,现场运维人 员签字。
数据修约界面
修约方式选择人工修约录入,输入正确的值,点击修约
修约方式可选择技术规则修约或人工修约录入,且必须同时上传设备故障报告和人 工修约说明等文件凭证。 3.监控数据缺失连续24小时以上,可采取人工检测或者便携式仪器监测的方式取得手 工监测数据进行修约。修约方式选择人工监测录入(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 6小时),且必须同时上传设备故障报告和手工监测数据记录等文件凭证; 4.因企业生产停产、停运等不排放污染物的情况下造成的数据缺失,需要及时在【污 染源自动监控】-【监控点停运信息},上报监控点停运信息,并且关联停运凭证。 注意:数据补录工作须在自动监控数据生成10日内进行,凭证须在下月10前在国发 软件中上传。
三、分析数据传输有效率低的原因
无效数据状态分为几种: 1.未验收、未开展有效性审核或有效性审核过期。若监控点数据状态出现
“未验收,未展开 有效性审核或有效性审核过期”的情况,需及时在【现场端 综合管理】中填写自动监控设备的验收信息,有效性审核信息。

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及数采仪认证名录xls - 成都环保局

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及数采仪认证名录xls - 成都环保局


填报要求:
1、请仔细阅读填表说明,规范化填写。

资料报送要求:
1、上报前请仔细检查填报内容是否真
备。

2、将每个表格和附件作为一个单独的
方式。

2、以上资料需上报电子档(存储介质。

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
化填写,填写内容详尽清晰,并整理收集齐相关附件(
单独的电子件来存档。

如:文件一:污染源企业信息登
是否真实准确,纸质件与电子档内容是否一致,《提交储介质采用CDR一次性刻写碟片,并在碟片表面注明内
列表
附件(每个附件都要求有电子文档或扫描件)
信息登记表;文件二: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
《提交资料目录列表》中的表格及附件是否齐注明内容)、鲜章纸质件各一套,封装后递交。

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操作规程(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操作规程(试行)

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操作规程(试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操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监【2016】172号)和《河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专项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全省统一、高效、规范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第1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河北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和已建立监控中心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环保局。

第三条本规程统一使用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中的超标(异常)数据处置平台对超标(异常)数据进行日常处置和管理。

实现处置操作自动化、规范化、流程化、无纸化、痕迹化。

第四条超标(异常)数据是指省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通过安装在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的自动监控设施获得的监控数据。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实时自动统计超标(异常)数据,主要包括:1、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自动监控数据;2、连续6小时为0值的自动监控数据;3、连续6小时数值不变化的自动监控数据;4、连续6小时缺失自动监控的数据;5、负值自动监控数据;6、其它异常自动监控数据。

第二章操作流程第五条重点排污单位、各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各级环境执法部门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操作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处置操作规程分为自动统计发布、初审、审核、处置四个步骤。

(一)统计发布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的统计发布工作由省级监控中心负责。

省级监控中心通过“超标(异常)数据处理平台”实时自动统计和发布超标(异常)数据清单。

(二)初审污染源自动监控超标(异常)数据的初审工作由重点排污单位负责。

重点排污单位自行或委托运维单位通过环保厅门户网站登录超标(异常)数据处理平台,每日12时前完成前一自然日超标(异常)数据初审工作,在平台中填报情况和原因并录入凭证,对填报的信息和凭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污染源监测数据上报技术规定成都

污染源监测数据上报技术规定成都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谢谢!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4)废气自动监测数据:上报经过有效性审核的自动监测数据,包括 所有有效的污染物小时均值数据及小时废气流量。
(5)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数据:上报比对试验期间同步采样的手工 监测数据和自动监测数据。
(6)监测当日的生产情况和季度生产情况也要逐步加强收集后上报。 (7)污染源基础信息:每年初全面更新一次污染源基础属性数据,并
每次上报污染源监测数据时,在上报范围的污 染源凡没有监测数据的,要逐一说明原因。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上报频次: 污染源监测数据实行定期上报制度。各
级监测站定期向上级监测站上报本辖区污染 源监测数据,其中国控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 按季度上报。
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10号前。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上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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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项达标评价
单项污染物达标评价是指针对特定目的对单项污染物排 放进行达标评价,单项污染物排放达标并不意味着污染 源排放达标。 (1)单项污染物监测点达标评价:单项污染物一次监测 结果超过排放标准规定的浓度限值,则该监测点单项污 染物本次监测不达标。 (2)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设备、废水污染源、废气污 染源的单项达标评价方法同综合达标评价。
(4)废气污染源:对污染源排放废气整体情况进行评价。
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综合达标评价
综合评价要求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监测各废水排放口或废气排放设备 所执行排放标准规定的所有污染物。综合达标评价也可简称达标评 价。 (1)监测点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指按排放标准规定采样分析, 通常废气污染物浓度取小时均值,废水污染物浓度取日均值,下同) 中任一污染物浓度超过排放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该监测点本次监 测不达标。 (2)废水排放口达标评价:同监测点达标评价要求。 (3)废气排放设备达标评价:针对废气排放设备设置的任一监测点不 达标则该废气排放设备排放不达标。 (4)废水污染源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中,任一废水排放口排放不 达标则该废水污染源本次监测不达标。 (5)废气污染源达标评价:一次监测结果中,任一废气排放设备排放 不达标则该废气污染源本次监测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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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试行
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联网办事流程
(试行)
一、办事流程
排污企业现场端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调试、测试正常之后,填写《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数据联通申请》,向市环境信息中心申请自动监控设施数据联通,进行联网测试。

市环境信息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配置相关参数接入自动监控数据。

排污企业自动监控数据连续正常传输达到60天后,市环境信息中心根据《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规定,对自动监控数据进行审核,并填写《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况表》,确认达到《成都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联网技术规范》要求后,向排污企业出具《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二、办事流程中涉及的各种表格资料
(一)、排污企业向信息中心申请数据联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附表一)
注:本表填报后需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
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附表二)
3、《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附表三)
4、《数据联通申请》(附表四)
5、《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该项只针对国
家重点监控企业)(附表七)
注:填写及上报请参照《自动监控数据联网填报资料列表》中的要求执行。

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可先将做好的电子档发送给市信息中心预审,市信息中心联系电话:邮箱:。

(二)、信息中心对数据传输进行审核时,需要填写如下资料:
6、《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协议使用情
况表(附表五)
7、《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该项只针对国家
重点监控企业)(附表八)
(三)、信息中心通过排污企业数据联通申请时,需要向排污企业出具如下资料:
8、《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附表六)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表一: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2、《基本信息表》,即表一中,“基本情况”栏填写注意事项为:“单位规模”项内容请根据企业分级填写:
特大型、大型一档、大型二档、中一型、中二型、小型、其他;
“所属流域”项内容请根据排放去向填写:岷江、沱江。

“行政区划”项内容请填写至区(市)县级行政级别,如锦江区、高
新区、温江区、都江堰市、大邑县等;
3、本表填写后需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提交给当地环保主管部门审查,确认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后,由当地环保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4、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企业信息登记表
(单位盖章)填表人:填表
附表二: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
填表说明
1、本表的调查对象内容主要是自动监控系统的设备安装厂商信息和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厂商相关信息。

2、本表中标明“必填”的项请务必填写完整,未标明必填的项请尽可能填写,没有内容或无法填写的项目请空白。

3、如企业在用的自动监控系统有多套,请复印本表进行填写。

“安装商提供的免费质保期”请填写设备安装验收后的设备免费质保期起止日期;“最近一次监控系统运维周期”指最近(最后)一次签订的系统运合同中约定的运维厂商对系统运维的时间。

4、每一张表格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5、排污单位需尽可能全面的提供以下目录中的附件,并在附件首页加盖公司鲜章。

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申请登记表单位名称(盖章):
附表三:
数据采集传输仪器传输方式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
1.4-20MA传输方式
2.232数据通信接口传输方式
3.485数据通信接口
附表四:
数据联通申请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按照省、市环保管理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于年月
委托进行污染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并于2007年12月完成安装调试并进入试运行。

根据相关规定,需将自动监控数据发送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

特申请配置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接收平台参数并完成数据联通。

我单位将积极配合环保管理部门做好现场维护工作。

污染源现场具体参数如下:
设备唯一标识(MN):xxxxxxxxxxxxxx
通讯卡号:xxxxxxxxxxx (如为有线传输方式,此项不填)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监控指标:流量、cod
治理设施监控情况:
设备安装单位:
采集传输仪设备接入方式:
(排污单位签章)
年月日附表五:
《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协议使用情况表
自动监控系统数据联网技术规范性证明
厂已于年月日将厂东区与西区污水排口污水流量在线监控数据上报至成都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数据传输采用仪器的通讯方式符合《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 477-2009),数据传输标准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至今数据传输稳定,特此证明。

附:自动监控数据60日汇总打印。

2007年11月26日
成都市环境保护信息中心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基本情况表
附表八:
国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联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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