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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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远程通讯系统说明书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远程通讯系统说明书

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远程通讯单元实施规范说明书江苏方天电力技术有限公司2007年1月目录第1章系统简介 (3)1.1 概述 (3)1.2 系统组成 (3)第2章DTU-H7远程通讯单元安装 (4)2.1 概述 (4)2.2 开箱 (4)2.3 安装与电缆连接 (4)2.4 接地 (5)2.5 供电电源 (5)第3章CEMS计算机安装配置 (6)3.1 安装远程通讯单元 (6)3.2 安装通讯服务软件 (6)3.3 通讯服务软件配置 (8)第4章通讯接口编程方法 (11)4.1 接口定义 (11)4.2 接口调用代码实例 (12)第5章系统启动 (14)5.1 运行前检查 (14)5.2 系统启动 (14)第6章参数范例说明 (15)6.1 ServiceConfig数据上传目标地址配置信息 (15)6.2 EquipmentConfig设备(排口)配置信息 (15)6.3 PointConfig测点配置信息 (15)6.4 EquipCmdCyc设备数据上报周期设置信息 (15)6.5 DataStatMode:历史统计方式 (16)第1章系统简介1.1 概述江苏省污染源(烟气)在线监控系统是一套基于Web Service结构、GIS界面管理、无线实时通讯的在线监控系统,用以提高环境监察的水平与针对性,强化环境监察快速反应能力,使管理部门实时共享监控信息资源,并为建设集监测、监控、监管一体化的环境信息综合平台奠定基础。

1.2 系统组成CEMS远程通讯系统由远程通讯单元DTU-H7和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 两大部分组成:⏹远程通讯单元DTU-H7是用于各监测点位监测数据上传的无线通讯硬件设备,主要特点如下:●采用GPRS DTU方式运行;●按工业现场设备标准设计,一体化,抗干扰,可靠性高;●使用方便、灵活,配置简单;●远程通讯单元永远在线。

⏹通讯服务软件CEMS Terminal Service是用于CEMS系统与环境监控中心连接通讯服务软件,主要特点如下●采用NTService在线服务方式运行,可靠性高;●与监控中心的连接采用环保国标通讯协议和江苏省通讯协议;●与CEMS系统的连接采用COM标准。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苏环规[20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发布日期】2012.12.19【实施日期】2013.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活动,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实施社会化运行;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实施社会化运行,也可由排污单位自行运行。

第五条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的公开招标工作。

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经费由省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其余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科技标准机构会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控等部门对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的单位进行年度管理考核,并负责组织从事现场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相关培训;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监控机构部门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自测自报、社会化运行单位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镇江环境状况公报(2016)

镇江环境状况公报(2016)

镇江市环境状况公报(201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镇江市2016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正泰2017年5月31日2016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生态环保职责,以推动绿色转型、深化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严格环境监管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

市政府颁布实施《镇江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明确“十三五”时期全市环境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及重点工程;制定实施年度大气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完成G20峰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环境质量明显提升,环境信访明显下降,顺利实现“十三五”良好开局。

一、环境质量(一)空气环境2016年,镇江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有所改善,空气质量达标率较2015年上升11.4个百分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均有不同程度下降或保持稳定,其中PM2.5年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5.3%、较2013年下降30.6%,达到国家提出的“在2013年基础上下降13%,同时比2015年下降3%”的目标要求。

受颗粒物、臭氧和二氧化氮影响,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二级标准要求。

1、城市空气市区环境空气中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分别为50微克/立方米、80微克/立方米、24微克/立方米和38微克/立方米;一氧化碳和臭氧(最大8小时)按年评价规定计算,浓度分别为0.878毫克/立方米和96微克/立方米。

与2015年相比,PM2.5、PM10、臭氧(最大8小时)和二氧化氮浓度分别下降15.3%、2.4%、8.6%和9.5%,二氧化硫和一氧化碳浓度保持稳定。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进行年评价,7个辖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均未达标,超标污染物为PM2.5、PM10、臭氧。

其中,7个辖市区PM2.5均超标;除丹阳以外,各辖市区PM10均超标。

按日评价,全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为76.4%,较2015年上升4.2个百分点,7个辖市区达标率范围为67.6%~80.9%。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传 输 、 仪 器 采 样 、 分 析 和 质 控 等 方 面 工 作 情 况 均 符 合 国 家 相 关 标 准 和 技 术 规 范
录 要 求 见 附 二

) 。
第 五 条 存 在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 认 定 为 空 气 自 动 站 受 到 干 扰 干 预 , 属 于 不 正 常 运行 状 态
意 见 》 ( 厅 字 〔 20 1 7 〕 3 5 号 ) 、 《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判 定 及 处 理 办 法 》 ( 环
发 20 15 1 7 5



和 )
《国
家环境



量监



市站
运行管理实
施细则


行 ) 》 ( 环 办 监 测 函 〔 20 1 7 〕 290 号 ) 等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文 件 ,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 制 定
第 六 条 地 方 各 级 生 态 环 境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防 范 环 境 监 测 数 据 弄
虚作假 的责任体系 和 工作机制 ,
开 展 本 级 事 权 范 围 内 空 气 自 动 站 监 测 质 量 监

国 环 境监测

站 批准



进入 国 控空


动站站房
、房 顶

站 点栅栏及采 样器
20






未经江苏
省环境监测

心批
准 ,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09.04.09•【字号】苏环字监察[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环字监察〔2009〕7号)各市、区环保局:现将《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下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二〇〇九年四月九日附件:苏州市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社会化运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日常运行,加强对运行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技术考核,根据国家环保总局《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和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包括化学需氧量(COD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总有机碳(TOC)水质自动分析仪、氨氮水质自动分析仪、总磷水质自动分析仪、紫外(UV)吸收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重金属在线监测仪、pH水质自动分析仪、水质自动采样仪、温度计、流量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设备及辅助设备。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是指从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操作、维护和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活动。

鼓励排污单位对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采取社会化运行模式。

第五条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社会化运行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环保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运行单位由环保部门公开招标确定。

第六条在本市区域内从事水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运行单位须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并按资质证书规定开展相关业务。

镇江市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发布《镇江市2008年环境状况公报》。

镇江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刘晓东2009年6月5日综述2008年,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方针,以建设生态市为目标,污染减排力度不断加大,流域污染防治取得进展,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全年城市空气环境、水环境和声环境质量总体比上年有所改善。

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达到90.4%;长江干流水质保持在优良状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但全市部分水域水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局部地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超标,夏、秋收期间因焚烧秸秆造成的空气污染较重,环境质量改善依然面临较大压力。

一、空气环境(一)废气排放情况2008年,全市工业煤炭消费总量为1471.88万吨,其中燃料煤消费量1350.6万吨,原料煤消费量121.27万吨。

燃料油消费量5.6万吨。

工业废气排放总量1561.97亿标立方米,其中燃烧废气排放量1040.37亿标立方米,工艺废气排放量521.60亿标立方米。

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2068.16吨,烟尘排放量14471.77 吨,工业粉尘排放量9128.34吨。

(二)城镇空气镇江市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37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35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96毫克/标立方米,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硫酸盐化速率年均值0.167毫克SO3 /100平方厘米碱片·日,优于国家推荐标准。

市区空气自然降尘量为3.59吨/平方千米·月,优于地方标准。

丹阳市云阳镇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0.041毫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0.039毫克/标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年平均浓度为0.084毫克/标立方米,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贵厅《关于检查〈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函》(苏人办函〔2013〕49号)收悉。

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要求沿江各地、省各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切实做好长江水污染防治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函告如下:一、加快沿江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一)制定实施产业发展规划。

一是高起点定位沿江发展。

落实国家建设长江经济带的决策部署,把握长江三角洲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三大战略机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沿江地区转型发展五年推进计划(2013—2017)》,对沿江开发作出了新的部署。

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我省沿江地区发展将以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层次为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融合发展、特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跨江融合,着力构建长江沿线绿色生态廊道。

二是充分发挥规划环评对产业发展布局的优化作用。

省沿江发展总体规划及南京、南通、苏州等市港口总体规划、沿江八市83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其中国家级26家)和37家化工园区全面开展了规划(区域)环评工作,目前,已累计完成各类规划环评130多项。

三是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2014年4月,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金陵石化及周边地区、大厂地区、梅山钢铁及周边地区和长江二桥至三桥沿岸(含八卦洲)地区四大片区产业布局进行调整的决定,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金陵石化、大厂、梅钢等重点耗能企业全部搬迁,届时污染物排放总量将比2012年下降90%以上。

(二)提高环保准入门槛。

一是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

更大幅度提高沿江化工项目环保准入条件,实施“三个不批”,即新建的化工集中区一律不批,集中区外的新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运行的集中区内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一律不批。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镇江市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的来源包括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社会捐赠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二)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三)公开、公平、公正;(四)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第四条镇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市环保局”)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重点污染源治理;(二)生态修复与保护;(三)环境监测与信息管理;(四)环境科研与技术开发;(五)环境宣传教育与培训;(六)其他经市政府批准的环境保护项目。

第三章资金的申请与审批第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规范,会计信用良好;(三)项目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四)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程序:(一)项目单位向市环保局提交书面申请报告;(二)市环保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三)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市环保局报市财政局审批;(四)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下达资金。

第四章资金管理与监督第八条专项资金实行项目管理,项目单位应制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第九条项目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资金使用计划执行,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条市环保局应定期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

X X X X X X(X X)有限公司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制度批准:审核:编制:201X年X月XX日发布 201X年X月XX日实施光大环保能源(镇江)有限公司发布目录1 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职责 (3)5 管理目标 (4)6 一般规定 (4)7 检查和考核 (5)8 报告与记录 (5)9 附表: (6)附表1: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日常巡检维护记录表(每日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2: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零漂、跨度校准记录表(每月一次)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5:易耗品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6:标准物质更换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4: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维修记录表(按实填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表7: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设备故障停运报告...... 错误!未定义书签。

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管理工作的定义、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等,适用于XX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CEMS烟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HJ∕T_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ZBY120-83《工业自动化仪表工作条件》HJ/T76-2007《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监测方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CEMS:英文Continuous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的缩写,是指对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进行浓度和排放总量连续监测并将信息实时传输到主管部门的装置,被称为“烟气自动监控系统”;零点漂移:指用零点浓度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跨度漂移:指用接近满量程的标气对设备进行比对效验,所产生的误差值;仪器校准:是指对仪表进行通标气检查设备的偏差,当出现偏差不满足要求时,对设备进行调整;比对校验:指采用第三方的设备,直接对烟气数据进行采集,然后比对两者的误差值;4职责4.1热控专工及时处理设备问题,并负责与厂家联系并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所需备件、材料、器具的计划申报、验货,保证在线监测设备各类物资的合理库存;4.2第三方维护人员负责自动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定期保养,故障抢修和定期更换所有运行消耗品和易损件,并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浅谈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比对验收监测——以COD在线分析仪比对

浅谈国控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比对验收监测——以COD在线分析仪比对

b e c o mi n g mo r e a n d mo r e s e i r o u s .S o t h e s t r a t e g i c r e q u i r e me n t s o f e n e r g y—s a v i n g e mi s s i o n r e d u c t i o n re a p u t f o r wa r d .s t r e n g t h e n i n g
加强对 国控污染源 自动监测 系统 的建设 , 通过 自动化 、 信息化 的科技 手段 , 掌握 污染 源排放 的第一手数 据 。镇江 市 国控 污
染 源企 业 , 都按 照环保 局的要求安装 了国控污染 源 自动监测系统 , 为实现实时监控 , 改善环境质 量提供技术支 持。 目前 , 加 快完成 对 国控污染源 自动监测 系统的 比对验 收工 作是 现阶段 的 环保工 作 的重 中之重 , 现以 C O D在线 分析 仪 比对 验收 为 例, 按照《 水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 规范 ( H J / T 3 5 3— 2 0 0 7 ) 》 要求进行 比对验 收监 测。
a u t o ma t i c mo n i t o in r g s y s t e m f o r t h e s a t e s u p e r v i o r y p o l l u t i o n s o u r c e s a r e r e q u i r e d.T h r o u g h t h e t e c h n i c a l t o d s o f a u t o ma t i o n a n d i n — f o r ma t i o n,t h e i f r s t h a n d d a t a o f p o l l u t i o n s o u r c e d i s c h a n g e s c a n b e ma s t e r e d .T h e s t a t e s u p e r v i o r y p o l l u t i o n e n t e r p r i s e s i n Z h e n —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08.09.27•【字号】苏环监察[2008]92号•【施行日期】2008.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江苏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苏环监察〔2008〕92号)各市、县(市)环保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十一五”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重点水污染源的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和监控设备间建设。

废水排放口要按照规范化建设要求实现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自动监控设备原则上由排污单位选用经环保部指定的环境监测仪器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其数据传输要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

自动监控设施建设方案要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

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符合相关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监控设备间应当统一样式,符合省环保厅制定的推荐标准。

市、县(市)环保部门要对前期已建成的自动监控设备进行重新核查,对于不符合安装规范、不能通过强制检定与比对监测、不能稳定运行的设备要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理。

《江苏省重点污染源名单》(苏环计〔2008〕26号)所列的国控(省控)重点水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设施建设工作必须于11月底前完成,并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运行,由省辖市环保部门组织验收。

二、实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各级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2008〕6号),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全面实施社会化运行,以市或县(市)为单位统一组织。

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具有环境保护部核发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自动连续监测水类或气类资质)。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等设施。

(省)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运行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必须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年度社会化运行考核。

第九条因环境违法行为或运行维护行为不当等被环境保护部门通报过的单位2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

第十条参与我省国(省)控重点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全国范围内至少开展2年以上运行活动,且有5个以上运行正常的案例(企业)。

第十一条社会化运行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培训合格证,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2名以上商单一,10:1;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第十八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台账内容主要包括:1、所运维企业的基本信息、自动监控系统的基本信息和安装信息、自动监控设施的重要参数设置信息;2、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行的交接记录;3、监控平台的巡查记录及数据缺失、异常查处情况记录(每日上下午各一次);4、标准气体、标准液体等的购置、更换记录;5、备机、药剂及其他耗材的购置、添加、更换记录;6789重要参应商三方签字确认;质保期外,交换记录须经社会化运行单位、排污单位签字确认,但可邀请仪器供应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附属设备进行评估。

镇江市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构建思路

镇江市环境监测预警系统的构建思路

统, 对化 工 区环境 空 气 质量 、 用 水 源 地 水 质 进 行 饮
全 过程 的监 控 , 时 准确 预警 可能 发生 的 突发性 污 及 染 事 故 , 出 构 建 镇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的 提
思路 。
位 优 化论证 等 工 作 , 2 0 于 0 8年 1月 完 成 东 部 地 区 空气 自动 站 的设 备 选 型 和 监测 站 建 设 工 作 。监 测 仪 器 主要采 用 长光程 光 谱仪 及 在 线 G C分 析 仪 , 监 测 因 子包 括 常 规 监 测 因 子 ( 氧 化 硫 、 氧 化 氮 、 二 二 可吸 入颗 粒 物 ) 无 机 刺 激 性 气 味 ( 气 、 化 氢 、 、 氨 硫
摘 要 : 中对 镇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现 状 以及 存 在 问题 进 行 分 析 , 就 “ 二 五 ” 间 如何 构建 镇 江 市 先 进 的 环 境 文 并 十 期
监 测 预警 系 统 提 出 了 思 路 。 关键词 : 境监测 ; 警系统 ; 环 预 自动 监 测
水质 自动 监 测 站 、0个 太 湖 流 域 水 环 境 自动 监 测 1
站组 成 。 ( ) 江 市 国控 空 气 自动监 控 网基本 情 况 1镇
科, 主要 从 事 环 境 自动 监测 与 环 境 监 测 管 理 工 作 。

伟 等 .镇 江 市 环 境 监 测 预 警 系 统 的 构 建 思 路
现有 污染 源在 线监 测 系统 , 主要 监测 项 目为二 氧化 硫 、 烟尘 , 于 国际化工 园 区有 机污 染监 控 、 对 以 及谏 壁地 区氯 气等 污 染物无 法 实时 监控 。
2 3 水 源 水 监 测 网络 存 在 问题 .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苏环规〔20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

GIS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字体:[小]gi最大的特点是能够对整个或部分地球表层(包括大气层)空间中的有关地理分布数据进行采集、存储、管理、运算、分析和可视化表达的信息处理与管理,能对已有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加工处理,得出科学结论。

也正是这些特点使得它与环境监测结合成为可能,换一个角度来说gi的介入使各种环境问题和环境过程描述更加符合实际,友好的界面交互、方便的空间分析操作、直观生动的结果显示等都无疑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的发展。

gi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有从环境信息的存储、简单的地图显示和环境制图到复杂的环境状况的模拟与分析。

环境监测的目的是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环境质量现状及发展趋势,为环境管理、污染源控制、环境规划等提供科学依据。

环境监测的目的具体可归纳为:(1)根据环境质量标准,评价环境质量。

(2)根据污染分布情况,追踪寻找污染源,为实现监督管理、控制污染提供依据。

(4)为保护人类健康、保护环境、合理使用自然资源、制订环境法规、标准、规划等服务。

文章则根据环境监测的目的不同,分为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三个方面来对gi在环境监测数据管理分析中的应用做进一步的说明。

gi空间数据的存储和可视化表达的是gi的基本功能,在任何目的、形式的环境监测数据处理中都是会用到的,以下的三个方面就不再一一累述,下面主要从gi空间分析和综合分析功能的角度来阐gi的应用。

环境质量监测环境质量监测是监测工作的主体。

它是对各环境要素的污染状况及污染物的变化趋势进行监测,评价控制措施的效果判断环境标准实施的情况和改善环境取得的进展,积累质量监测数据,确定一定区域内环境污染状况及发展趋势。

环境质量监测一般是针对区域(如流域、城市等)进行的,对该地区的空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等进行定点的、长期的、长时间的监测以确定区域内的污染源现状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以反映出区域中受污染的程度和空间分布情况。

通常获得的环境监测数据都是空间上一些离散的点的数据,如何用这些离散的监测数据来真实的反应环境的质量状况。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1.5.1)苏环规〔20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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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数据传输扩展标准
(试行)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其它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主要针对于满足《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的数采仪与上位机的通讯格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
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
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
HJ/T 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
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
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
《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3.1 累积流量读数Cumulative flow reading
指流量计上总流量的读数,在流量计未被清零的情况下等于自安装之日起到读数时间时排放的流量总和。

3.2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
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3 中间测量值median measured value
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3.4 指示值indicated value
即最终测量值,指在线仪通过测量并最终显示在仪器上或传输给上位机的污染物浓度,通称为测量值。

3.5 修正因子和修正偏差modifying factor and correct deviation
在线仪将测量值转换到指示值所使用的直线方程y=kx+b中的斜率和截距,修正因子对应k值,修正偏差对应b值。

一般修正因子在1附近小范围波动,修正偏差在0值附近小范围波动。

当修正因子为1,修正偏差为0时,中间测量值即为最终测量值,绝大多仪器是这种情况。

3.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equipment
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仪器、仪表,以下简称“在线仪”。

4. 系统结构
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系统结构部分(章节4)。

5. 协议层次
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协议层次部分(章节5)。

6. 通讯协议
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通讯协议部分(章节6),以下仅列出新增字段和命令。

新增字段(其中:xxxxxx:代表某个污染物编号)
新增命令
附录A:现场端信息编码新增现场端信息编码表
附录B:通讯过程示例
(1)设置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2)取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3)取仪器工作参数清单
(4)实时数据采集
(5)分钟数据采集(无应答和拆分包)
(6)污染物小时数据采集
(7)污染物日数据采集
(8)上传现场机工作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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