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诊断指南

合集下载

医院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医院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医院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Ⅰ 目的为加强医院病理科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Ⅰ 范围适用于医院病理科。

Ⅰ 制度一、各级诊断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授权。

二、阅片医师必须在认真核对患者和片数后方可阅片,如有出入,应立即更正;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大体描述,全面、细致地阅片,切勿遗漏任何部分。

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必要时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三、如切片质量不佳(切片重叠、有刀痕、溢液、染色不良等)影响诊断,则应指导技术员重新切片。

四、对于疑难病例、罕见病例,下级医师应交上级医师复阅并签名。

必要时需送上级医院会诊。

五、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记录存档,如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六、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脱钙、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由诊断医师签发“延缓病理诊断报告通知单”,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七、病理诊断书由专人送至各科室,由该科正式工作人员签收。

八、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

九、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准确率应大于97%。

Ⅰ 参考依据1.《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医院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医院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09-03-18 11:27:18卫办医政发〔200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

病理科病理诊断工作制度I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II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III制度一、各级诊断医师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和授权。

二、阅片医师必须在认真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理号、切片号和片数后方可阅片,如有出入,应立即更正;应认真阅读申请单提供的各项资料和大体描述,全面、细致地阅片,切勿遗漏任何部分。

注意各种有意义的病变。

必要时应向有关临床医师了解更多的临床信息。

三、如切片质量不佳(切片重叠、有刀痕、溢液、染色不良等)影响诊断,则应指导技术员重新切片。

四、对于疑难病例、罕见病例,下级医师应交上级医师复阅并签名。

必要时需送上级医院会诊。

五、经院外专家会诊的病例,应将各方面会诊意见的记录存档,如各方会诊意见不一、难以明确诊断时,可参考会诊意见酌情诊断,或在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将各方会诊意见列出,供临床医师参考。

六、病理科自接受送检标本至签发该例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为5个工作日以内。

由于某些原因(包括脱钙、深切片、补取材制片、特殊染色、免疫组织化学染色、疑难病例会诊或传染性标本延长固定时间等)不能如期签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时,应以口头或由诊断医师签发“延缓病理诊断报告通知单”,告知有关临床医师或患方,说明迟发病理学诊断报告书的原因。

七、病理诊断书由专人送至各科室,由该科正式工作人员签收。

八、病理医师负责对出具的病理诊断报告解释说明。

九、常规病理诊断报告准确率应大于97%。

IV参考依据1.《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2.《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范本模板】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范本模板】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培训

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培训

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培训病理学是现代医学的基石之一,是诊断、治疗和预防疾病的重要依据。

在病理科工作中,病理医师需要执行病理诊断、病理学技术操作、病理报告撰写等任务,负责为临床医生提供准确、可靠的病理诊断结果。

因此,病理科医师必须掌握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以保证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就此进行详细探讨。

一、病理科诊疗指南1.病理标本部位的标准对标本部位的标准要求,是保证病理检验结果准确性的基础。

每个标本的采集部位应该准确、清晰地标识,且在标本采集前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如对于术前标本的切除,应做好手术准备工作,防止误切损伤。

2.标本采集的规范标本采集规范的要求为病理检验结果提供了保障。

病理医师应该进行现场指导,确保标本采集完整、正确,并及时进行标本保存,避免标本变形和干燥。

3.病理学技术操作的规范性病理医师在病理学技术操作中,应根据标本类型、病变程度等因素选择相应的技术操作方案,并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

特别要注意前处理、染色和封片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4.病理诊断标准病理诊断标准的制定是保证诊断结果准确性的必要条件。

病理医师在制定诊断标准时应根据病理学知识、前沿研究成果以及临床实际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同时,还要注意不同类型病理检测结果的判定标准的统一性。

二、病理学技术操作规范1.标本接收与处理标本接收时应对标本进行详细记录,对标本质量进行检测,并按照一定流程保存和处理样本,以防止标本遗失、污染或变形。

2.标本切片标本切片时应选择刀片质量良好,特别要注意切片厚度、角度和方位。

切片应逐片进行观察,如有重叠切片、脱落或变形的现象应及时重新制片。

3.组织处理组织处理应根据组织类型、病理学病变情况以及检测项目的不同选择不同的组织处理技术。

如对于细胞处理,应重点关注样本大小、细胞含量和假阳性以及背景使样本持续纯净的问题。

4.染色染色是病理检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不同染色要求的色素和染色度也不尽相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生部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病理科诊疗指南最新版

病理科诊疗指南最新版

病理科诊疗指南最新版
前言
本指南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规范化的病理学诊疗流程,帮助医生更好地诊断和治疗各种疾病。

指南涵盖了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并根据最新的医学研究成果进行了更新。

第一章基本原则
1.1 病理学检查的重要性
1.2 标本采集和处理
1.3 病理报告解读
第二章肿瘤病理诊断
2.1 常见肿瘤的病理特征
2.2 肿瘤分期和分级
2.3 肿瘤分子病理学检测
第三章感染性疾病病理诊断
3.1 细菌性感染
3.2 病毒性感染
3.3 真菌感染
3.4 寄生虫感染
第四章器官系统病理学
4.1 呼吸系统疾病
4.2 消化系统疾病
4.3 泌尿生殖系统疾病
4.4 内分泌系统疾病
4.5 血液系统疾病
4.6 神经系统疾病
4.7 骨骼肌肉系统疾病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病理诊断5.1 产前诊断
5.2 移植病理学
5.3 法医病理学
5.4 冰冻切片诊断
附录
A. 病理学检查项目
B. 病理学术语
C. 病理报告书写规范。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病理科作为医院重要的临床诊断科室之一,对医疗质量的提升和患者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能够更好地开展病理诊断工作,需要建立科学的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以确保病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性。

一、科室组织与管理1.科室设置:根据医院规模和病理工作量确定病理科的人员配置以及需要的仪器设备。

同时,需要确保病理科与其他科室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2.人员配置:病理科人员的配置应根据工作量和工作内容确定,包括病理医师、病理技师、病理实习生等。

同时,需要定期进行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技术能力。

3.工作流程规范化:制定科室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明确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责任,确保工作的连贯和高效。

二、质量管理与监督1.质量管理体系:建立科室质量管理体系,包括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等,以确保病理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质量监督与评估:定期进行病理诊断结果的质量评估,与其他科室开展外部质量评估和对比诊断,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纠正。

3.不良事件管理:建立严格的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理病理诊断中的问题和错误,以避免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三、仪器设备与技术支持1.仪器设备采购与更新:根据科室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选择与更新实验室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2.技术支持与维护:建立与供应商的长期合作关系,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校验,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技术培训与更新:定期组织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科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临床病理诊断的准确性。

四、信息化建设与管理1.信息化系统建设:建立病理科的信息化系统,包括病理报告系统、电子病理数据库等,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共享。

2.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对病理诊断数据进行管理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制度,保护患者隐私和病理数据的安全。

总之,建设和管理病理科是医院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科学合理地配置人员和设备,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实施质量管理与监督,加强技术培训与信息化建设,以提高病理诊断水平和服务质量,更好地为患者服务。

最新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pdf

最新版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pdf

一、前言病理科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疾病诊断、病理咨询、病理教学和科研等工作。

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病理科在临床诊断和治疗中的地位日益重要。

为了规范病理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病理诊断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指南。

二、病理科建设1. 组织结构病理科应设立病理诊断、病理技术、病理教学、病理科研等科室。

病理科主任应具备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丰富的病理诊断经验。

2. 人员配置病理科应配备足够的病理医生、病理技术员、病理辅助人员等。

病理医生应具备医学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国家病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病理技术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 设备配置病理科应配备显微镜、切片机、冰冻切片机、病理图像分析系统、病理数据库等设备。

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4. 空间布局病理科应具备独立的诊断室、切片室、冰冻切片室、细胞室、实验室、档案室等。

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便于工作流程。

5. 病理资料管理病理科应建立完善的病理资料管理制度,包括病理档案、病理切片、病理报告等。

病理资料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归档、保存和查阅。

三、病理科管理1. 诊疗规范病理科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诊疗规范,规范病理诊断流程。

病理诊断应做到准确、及时、全面。

2. 质量控制病理科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开展质量检查、评估和改进。

病理诊断结果应与临床诊断结果进行比对,确保诊断准确。

3. 教学与科研病理科应积极开展病理教学和科研工作,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病理科应与医学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病理研究。

4. 信息管理病理科应建立完善的病理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病理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

病理信息管理系统应具备数据统计、查询、分析等功能。

5. 患者服务病理科应注重患者服务,为患者提供便捷、温馨的服务。

病理科应设立患者咨询窗口,解答患者疑问;病理报告应及时送达患者手中。

6. 安全管理病理科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病理科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6•【文号】卫办医政发[2009]31号•【施行日期】2009.03.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培训

病理科诊疗指南及操作规范培训
-------------------------------------------------------------------------------------------
大体描述=送检类别及次数
-------------------------------------------------------------------------------------------------
大标本检查—基本原则
---------------------------------------------------------------------------------------------------
大标本检查—基本原则
-------------------------------------------------------------------------------------------------
活检的工作特点
--------------------------------------------------------------------------------------------
活检工作流程
----------------------------------------------------------------------------------------
标本送检
------------------------------------------------------------------------------------
标本核对、验收
----------------------------------------------------------------------------------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

病理诊断规范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病理诊断工作,提高病理诊断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权益,订立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医院内全部病理科室,对病理科室全体工作人员和参加病理诊断工作的相关人员具有管束力。

第三条病理诊断应遵守医德、医风、医纪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贯彻医院的品牌理念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医院病理科室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设备和质量掌控体系,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五条病理科室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与协作,供应及时有效的病理诊断结果和咨询服务,为临床医师供应科学的医疗决策依据。

第二章病理诊断流程第六条病理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和临床需要,完成以下病理诊断任务:组织标本的取材、初步病理学检查、病理学分型、病理报告的编写和报送。

第七条病理标本的取材应依照规范操作,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代表性。

必需时可以与临床医师进行讨论,以确定最佳的取材方法和部位。

初步病理学检查应包含对标本的外观、大小、形态的察看,并进行必需的取材和切片处理。

对于不能确定诊断的情况,应及时与临床医师进行沟通并订立进一步检查计划。

第九条病理学分型应依据标本的组织学特征、细胞学特征、免疫组化等方法进行,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对于多而杂病例,应及时组织会诊和多学科讨论,以实现更好的诊断效果。

第十条病理报告的编写应依照国家和地区的规范和标准,准确、清楚地呈现标本的病理学特征和诊断结果。

病理报告的报送应及时、完整,避开遗漏和错误。

第十一条病理科室应建立标本库和病理数据库,将病理诊断结果进行归档和管理,方便日后的病历追踪和研究。

第三章质量管理与安全掌控第十二条病理科室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订立质量管理规范和程序,明确质量掌控指标,并进行评估和连续改进。

第十三条病理科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质量评估和外部质量掌控,遵从相关标准和规范。

发现问题和不合格情况时,应及时采取矫正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诊断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

病理科病理诊断报告规范I目的为加强诊断报告管理,提高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及时性,特制定此制度。

II范围适用于病理科。

III制度一、病理诊断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病理号,送检标本的科室名称、标本取材部位、门诊病历号和(或)住院病历号;(二)大体描述、镜下描述(选择性)和病理诊断;(三)其他需要报告或建议的内容;(四)报告医师签名、报告时间。

二、病理学表述的基本类型与表达规范:(一)I类:检材部位、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明确和基本明确的病理学诊断。

(二)H类:不能完全肯定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或是对拟诊的疾病名称、病变性质有所保留的病理学诊断意向,可在拟诊疾病/病变名称之前冠以诸如病变“符合为”“考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

(三)III类:检材切片所显示的病变不足以诊断为某种疾病(即不能作出I类或H类病理学诊断),只能进行病变的形态描述。

(四)IV类:送检标本因过于细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挤压(变性)、被烧灼、干涸等,无法作出病理学诊断。

(五)对于疑难病例或作出H、HI类病理学诊断的病例,可酌情就病理学诊断及相关问题附加:1.建议(例如进行其他有关检查、再做活检、科外病理学会诊、密切随诊或随访等);2.注释和(或)讨论。

(六)经过本病理科和(或)科外病理会诊的病例,可将各方病例会诊意见列于该患者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中。

三、有病理诊断与临床诊断不符合时,涉及病变部位或病变性质,需重新审查。

四、病理诊断报告应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疑难病例和特殊标本除外。

五、病理医师不得签发虚假的病理学诊断报告书,不得向临床医师和患方人员提供具有病理医师签名的空白病理学诊断报告书。

六、原始样本过小或在采集过程中挤压严重,或取材代表性不够(如肝脏穿刺标本无足够数目的汇管区),影响正确诊断,均需在报告中说明。

七、病理诊断报告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应295%。

IV参考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16修订)3.《临床病理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4.《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V附件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及管理指导(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及管理指导(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我部组织制定了《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具备条件的医院要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病理诊断水平。

目前条件尚不能达到《指南》要求的医院,要加强对病理科的建设,增加人员,配置设备,改善条件,健全制度,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病理科。

二〇〇九年三月六日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卫办医政发〔2024〕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办医政发〔2024〕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卫办医政发〔2024〕31号《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是卫生部卫生发展研究中心2024年颁布的一项政策文件,该指南主要为了规范病理科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病理诊断水平,提供良好的服务质量。

以下是对该指南的详细解读和建议。

一、指南的背景和意义:病理科是医疗机构中的重要科室之一,负责疾病的确诊与鉴定、病理组织标本的处理与解剖以及科研工作。

病理诊断对医学科学的发展和临床治疗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因此,建设和管理高质量的病理科是医疗机构提升综合水平的必然要求。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1.病理科的基本建设要求: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设施、场地规划等。

病理科的人员肩负着临床医生提供疾病确诊的重要工作,因此人员配备的合理性和能力与技术的专业性至关重要。

此外,设备设施的完善程度和场地规划的合理性也直接影响病理科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病理组织标本的收集和处理:病理组织标本是病理科工作的核心,它对确诊疾病和开展科研具有重要作用。

病理科应制定标本收集、保存和处理的规范操作流程,确保标本的质量和完整性。

3.病理诊断质控和质量评估:病理诊断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于临床治疗至关重要。

病理科应建立质量评估的体系,确保病理诊断的准确率和一致性,并进行定期的质量评估和监控。

4.病理科的科研和教学工作:病理科应积极参与科研和教学工作,提高自身科学研究能力和培养高素质的医疗人才。

此外,病理科还应与其他科室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

三、指南的建议和措施:为了贯彻指南的要求,建设和管理高质量的病理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招聘病理科医师和技术人员时,应注重人员的专业背景和能力。

同时,病理科医师和技术人员应持续进行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自身水平和能力。

2.更新设备设施:定期检修和更新病理科所需要的设备和仪器,确保设备的正常工作和准确性。

在购买新设备时,应考虑到科技的更新换代速度,选择性价比较高的设备。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3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

病理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加强医疗机构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促进病理学科的发展,提高病理诊断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设置病理科的医疗机构参照本指南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医疗机构病理科是疾病诊断的重要科室,负责对取自人体的各种器官、组织、细胞、体液及分泌物等标本,通过大体和显微镜观察,运用免疫组织化学、分子生物学、特殊染色以及电子显微镜等技术进行分析,结合病人的临床资料,做出疾病的病理诊断。

具备条件的病理科还应开展尸体病理检查。

第四条因诊断需要取自人体的组织应按病理送检项目要求,及时完整送病理科检查。

第五条医疗机构内的病理科应当集中设置,统一管理。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指导和监督,医疗机构应加强病理科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保证病理科按照安全、准确、及时、经济、便民和保护患者隐私的原则,开展病理诊断工作。

第二章执业条件第七条病理科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人员等条件。

第八条二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至少应当设置标本检查室、常规技术室、病理诊断室、细胞学制片室和病理档案室;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张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床诊疗指南病理科分册目录第一章绪论 (1)第二章消化系统疾病 (4)第一节口腔疾病 (4)第二节涎腺和颈部疾病 (16)第三节食管、胃、肠、肛门疾病 (29)第四节肝脏疾病 (74)第五节胆囊及肝外胆管疾病 (86)第六节胰腺疾病 (96)第七节胰腺瘤样病变 (99)第八节胰腺先天性异常 (99)第三章腹膜、肠系膜及大网膜、腹膜后疾病 (100)第一节腹膜疾病 (100)第二节肠系膜及大网膜疾病 (102)第三节腹膜后疾病 (103)第四章呼吸系统疾病 (113)第一节非肿瘤性肺疾病 (113)第二节支气管、肺肿瘤 (117)第三节瘤样病变和其他良性肿瘤 (126)第四节肺转移性肿瘤 (129)第五章纵隔、胸膜、心包疾病 (129)第一节纵隔疾病 (129)第二节胸膜肿瘤 (137)第三节心包肿瘤 (139)第六章淋巴造血系统 (140)第一节淋巴结炎性和增生性疾病 (140)第二节恶性淋巴瘤 (147)第三节巴结组织细胞和树突状细胞肿瘤 (161)第四节脾脏疾病 (164)第五节骨髓病变 (169)第七章内分泌系统 (175)第一节甲状腺疾病 (175)第二节甲状旁腺疾病 (183)第三节肾上腺疾病 (184)第四节垂体疾病 (187)第五节松果体病变 (188)第六节神经内分泌肿瘤 (189)第八章泌尿系统疾病 (191)第一节肾脏疾病 (191)第二节肾盂、输尿管疾病 (205)第三节膀胱肿瘤 (207)第四节尿道疾病 (211)第九章男性生殖系统疾病 (214)1第一节睾丸和附睾疾病 (214)第二节前列腺、精囊和尿道球腺疾病 (220)第三节阴茎和阴囊疾病 (225)第十章女性生殖系统疾病 (229)第一节外阴疾病 (229)第二节阴道疾病 (237)第三节子宫颈疾病 (242)第四节子宫体疾病 (245)第五节输卵管疾病 (254)第六节卵巢疾病 (256)第七节胎盘及脐带疾病 (269)第十一章乳腺疾病 (272)第一节乳腺发育异常 (272)第二节乳腺炎症性疾病 (273)第三节乳腺瘤样病变 (274)第四节乳腺增生症(乳腺结构不良) (276)第五节乳腺肿瘤 (278)第十二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290)第一节中枢神经系统肿瘤 (290)第二节中枢神经系统瘤样病变 (313)第三节脑血管疾病 (313)第十三章周围神经系统疾病 (314)第一节周围神经系统肿瘤 (314)第二节外周神经瘤样病变 (322)第三节原始神经外胚叶肿瘤和相关病变 (323)第四节副神经节组织肿瘤 (325)第十四章心脏及血管疾病 (327)第一节心脏瓣膜病 (327)第二节心肌炎与心肌病 (329)第三节心内膜炎 (330)第四节心脏和心包肿瘤及心包炎 (331)第五节风湿性心脏病 (333)第六节动脉炎性病变 (333)第七节动脉瘤 (334)第八节动脉粥样硬化 (335)第九节静脉疾病 (335)第十五章皮肤疾病 (336)第一节表皮肿瘤及瘤样病变 (337)第二节汗腺肿瘤 (345)第三节毛源性肿瘤 (348)第四节皮脂腺肿瘤 (350)第五节黑色素细胞肿瘤 (352)第六节皮肤神经内分泌肿瘤 (356)第七节皮肤间叶组织肿瘤及瘤样病变 (356)2第八节皮肤神经组织、造血组织肿瘤及转移瘤 (359)第九节非感染性炎性皮肤病 (360)第十节感染性炎性皮肤病 (364)第十一节皮肤代谢性疾病和遗传性及其他疾病 (370)第十六章耳、鼻、喉、眼疾病、耳疾病 (373)第一节外耳疾病 (373)第二节中耳及内耳疾病 (376)第三节鼻腔及鼻旁窦疾病 (379)第四节咽部疾病 (385)第五节喉及气管疾病 (388)第六节眼睑疾病 (389)第七节结膜及角膜疾病 (391)第八节色素层疾病 (393)第九节晶状体疾病 (397)第十节视网膜疾病 (397)第十一节眼眶疾病 (399)第十二节泪器疾病 (402)第十七章软组织 (404)第一节概述 (404)第二节纤维组织肿瘤及瘤样病变 (405)第三节纤维组织细胞瘤 (413)第四节脂肪组织肿瘤和瘤样病变 (418)第五节平滑肌肿瘤 (423)第六节横纹肌肿瘤及瘤样病变 (424)第七节血管和淋巴管内皮细胞肿瘤 (428)第八节血管周细胞肿瘤 (434)第九节滑膜组织肿瘤 (436)第十节间皮组织肿瘤 (437)第十一节软组织的软骨和骨肿瘤 (439)第十二节软组织其他肿瘤 (442)第十三节常见软组织非肿瘤性疾病 (447)第十八章骨、关节疾病 (449)第一节骨疾病 (449)第二节关节疾病 (474)第十九章细胞病理学 (478)第一节概述 (478)第二节子宫颈脱落细胞学 (481)第三节其他系统(非妇科)脱落细胞学 (486)第四节针吸细胞学 (488)31第一章绪论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各种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疾病诊断的手段也日益增多。

但是迄今为止,医学界均公认疾病的确诊主要还是通过病理诊断,病理诊断是诊断中的“金标准”。

在医院医疗诊治服务中,病理诊断是中心环节,是直接关系着医院的医疗水平,是医院医疗质量的主要指标之一。

病理科的主要任务是进行病理诊断,应有建全的规章制度,各种技术和业务工作应有质量指标,病理诊断应遵循三级医疗制度,各级人员应在规范化工作环境中进行业务活动,以保证病理诊断水平的不断提高。

在病理诊断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一、病理诊断工作面对病人。

服务于病人,要求病理医师必须热爱自己的专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认真负责的精神,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要十分重视病理诊断能力的培养和锻炼;要培养正确的思维方法和综合分析能力,区分主次,避免武断,尊重他人意见;要不断地更新知识,重视学科的新进展和新技术的应用,不断努力提高疾病诊断准确性。

二、重视大体标本的检查这是做好病理诊断工作的第一步,也是诊断疾病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病理医师必须亲自参与大体标本的检查和取材。

大体标本检查必须注意(1)核对标本,以免张冠李戴;(2)检查标本固定是否及时,固定液是否适量;(3)取材部位必须规范,具有代表性和全面性,切取制片组织厚度和大小应适中,分别标记编号;(4)大体标本记录应全面、准确、突出病变部位、性状、大小、以及相互关系。

三、切片制作是保证病理医师作出正确诊断的重要前提,质量合格的切片是病理诊断的必要保证。

切片必须注意(1)切片编号应与申请单和大体记录准确无误;(2)切片应完整,平整无裂痕,厚薄均匀,厚度约4-6μm;(3)切片染色应细胞基质和细胞核与胞浆着色分辨清晰;(4)封片应用的树胶浓度适当,封片时防止外溢或气泡。

四、显微镜观察是病理医师对疾病作出诊断的最关键环节病理诊断是一个系统、连续的过程,在观察切片前必须了解病例的一般情况(如年龄、性别、症状、体征等),各种检查(如实验室检查,影像检查等),手术情况等。

同时复阅肉眼大体标记的记录和取材部位的标记,观察切片之前这是必不可缺的步骤。

在切片观察时必须注意(1)做到点面结合,由低倍到高倍的顺序观察,低倍镜看组织全貌,中倍观察重点病变,高倍观察主体病变的细胞学特征。

这样才可避免坐井观天,遗漏视野的错误;(2)仔细观察主体病变的细胞和组织结构的形态学特点,识别这些主体病变的分化表现,相互关系,病变性质,是决定病变的组织学诊断基础。

对疑难、复杂的切片,不仅要反复多次观察,而且也常需查阅文献、档案资料才能辩认诊断;1(3)要善于识别因取材、制片、染色过程中的不当所致的人工伪像,例如组织细胞的污染,机械性挤压,苏木精过染等;(4)在做出诊断时,应该以客观的、足够的病理形态学依据,切忌先入为主,主观武断,如诊断依据不充分,病变不具有代表性,应重新取材制片,观察诊断;(5)对有些疑难病例的切片,要有针对性的选择辅助诊断的染色或技术帮助诊断;(6)有些病例的诊断需要进一步了解临床资料或需与临床医师讨论,应及时与临床各科联系,以帮助解决诊断中的问题。

五、病理诊断中的辅助检查病理诊断过程中传统的和主要的是以HE染色切片,光镜检查,进行诊断。

然而对一些疑难切片或HE切片光镜下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细胞组织结构,要以辅助检查来帮助诊断。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近几年来,染色技术或方法也不断进步,以及新仪器新技术的应用大大地推动了病理诊断水平的提高。

辅助检查技术也成为病理医师的重要辅助诊断手段。

辅助检查包括:特殊染色、免疫组织(细胞)化学染色,原位分子杂交和分子生物学技术以及电子显微镜检查等,这些辅助检查对帮助解决疑难切片的诊断,提高病理医师的诊断水平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应用辅助检查时,必须注意(1)HE染色切片是病理诊断的最基本最主要的基础,只有常规HE染色切片观察仔细、全面了解病变的改变,才能有的放矢地选择某种或某项特殊检查,达到进一步证实,否定或鉴别。

(2)辅助检查技术必须有质量标准,应用阴性或阳性对照片;(3)辅助检查结果的定位判断应准确,显色在什么部位,是核着色浆着色,或核浆膜着色、或基质着色,什么显色剂呈什么颜色着色;背景与着色应对比清晰。

电子显微镜下的细胞器改变和特定物质应结构清楚。

六、在病理诊断过程中应注意一方面是科室内各医师之间相互交流,充分讨论,沟通意见,善于听取他人意见,避免主观片面。

另一方面要加强与临床各科的联系。

例如,要知道骨病及骨肿瘤必须临床、影像和病理三结合才能作出准确诊断。

同时当病理诊断与临床不一致时,或诊断中需临床医师进行配合检查时,应积极主动与临床各科联系,听取他们意见,共同讨论解决诊断问题。

七、病理报告的书写应完整准确,一个报告单应包括肉眼检查、光镜观察以及病理诊断三项。

现时大多将镜下描述简化。

一个切除标本的报告单应包括:①病变部位;②病变性质(什么疾病?)、良恶性质、肉眼和组织类型,恶性度分级;③病变的范围、累及深度和广度、扩散范围(几个区域)和程度(淋巴结);④切缘情况(上、下、左、右、基底);⑤是否有合并症(出血、穿孔、粘连等);⑥有关辅助检查结果;⑦送检其他组织(件数及有否病变);⑧对临床附注提出问题的回报。

对送检小块活检组织和有一定难度或判断较困难的切片(即使有特染切片)的报告处理:①明确的能判断病变性质或组织类型,应做出准确诊断;②不能明确诊断者,应从观察的组织学改变提出倾向诊断意见,并应提出进一步确定诊断需作哪些方面工作(临床进一步检查哪些项目,再取组织送检)或请专家会诊等。

一个病理报告单要让临床医师或病理医师看到后明了疾病的确切诊断和未能确诊病例下一步该做什么工作。

在书写报告单时2还应注意填写项目应齐全、字迹力求端正清楚,报告医师在核对后签名。

八、要做好病理资料管理工作,病理诊断的资料包括临床送检单、切片、蜡块,各种辅助检查结果,病理讨论及临床病理讨论会讨论记录、照片、幻灯片以及会诊报告的结果等都应归档、妥当保存,逐步应用计算机进行资料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