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一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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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新合同法的评价
(一)贡献与创新
1实现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的统一
2实现了交易安全与交易效益的统一。
3实现严格规则主义与自由裁量主义的合理调节。
4实现立法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结合
5为民法典积聚了宝贵的立法经验
(二)缺陷
1妥协的产物;
2合同类型不完整;
3繁简不当,操作性弱;
4指导思想不一贯;
5立法技术欠缺。
*当事人义务确定不同。
4依权利义务性质,分为财产转让、使用许可、劳务与承揽合同;
5依缔约时效果是否确定,分为实定与射幸合同;
意义:*确定要求等价有偿。
6依其成立是否采用特定的形式,分为要式与不要式合同
意义:效力不同
7依效力不同,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与效力待定合同
意义:*构成要件与效力不同
8依订约目的的不同,分为本人利益订立与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
(二)有计划商品经济下的合同立法
82年7月1日经济合同法生效共7章57条。93年9月2日修改。85年3月21日通过涉外经济合同法,同年7月1日生效7章43条。87年6月通过技术合同法,7章52条。
二、新合同法的起草、定义与作用
(一)新合同法的起草与争议
起草过程
体系:总则、分则与附则。23章428个条文,4万余字。
1合同法更加复杂、更加精细;2国家的行政干预;3国际化。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第八节
第九节
第十节
第十一节
第十二节
第十三节
第十四节
第十五节
第十六节
第十七节
第十八节
第十九节第三节我国合同的立法概况
第二十节一、我国计划体制下的合同立法
(一)早期的合同立法
50-56年第一个合同法规;58年共产风;60年合同法被抛弃;61-65年合同立法反映了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特点;66年文化大革命。
1911年《瑞士债务法》
(二)特征
1、1范围的广泛性2劳务合同成为合同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3合同自由原则的适用4突破合同形式,强调双方合意
三、现代合同法(资本主义垄断时期)
(一)垄断时期的经济特点
1商业、金融、交通运输发达,合同使用频繁;
2合同进入生活、消费领域;
3企业与被雇佣的劳动者之间的对立加剧;
4垄断的扩大,使得国家不得不干预合同自由。
意义:*产生的方式不同:
*规制的程度不同:
14依合同是否附条件,分为附条件与不附条件合同
意义:救济手段不同
15依合同的构成,分为单一与混合合同
意义:*条件不同:
*责任不同:
16依效力是否涉及第三人,分为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
意义:目的不同;效力不同
(二)国外的分类
法国现代合同法:单务与双务;有偿与无偿;诺成与非诺成;一次性给付与连续性给付;实定(订立时,双方权利与义务就确定的合同)与射幸(订立时,根据不确定的事件来确定权利与义务。如赌博、保险)
2内容不同合同法-因违约产生;损害赔偿法-因契约、侵权、特别规定而产生;
3范围不同合同法-违约 财产赔偿;损害赔偿法-财产赔偿、精神赔偿。
教学重点、难点:
合同特征、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具体分类、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前沿:* 环境合同制度;* 预约;* 无名合同立法;* 有名合同的科学分类。
主要争议:
情势变更原则:09-2-9最高院通过解释二,09-5-13施行。
外贸公司的权限:
工商行政管理的权限
合同法1999年第127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负责监督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英、美合同法:单方合同与双方合同;无效合同、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撤销合同与不可强制执行合同;商业合同与非商业合同;明示与默示合同;已履行合同与待履行合同;货物买卖合同、海上保险合同、消费者合同与就业或保险合同。
第二节 国外合同法概述
一、古代合同法
(一)产生与发展产品交换行为的重复进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则
最早的、完整的契约成文法渊源:《汉谟拉比法典》:古巴比伦王国,共282条 合同条文占80余条。合同标的:牲畜、奴隶,各种手工制品 房屋 田地 荒地合同责任:过失责任
《合同法学》
第一章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教学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合同起源;应当掌握合同概念、特征与分类;能够区分各种不同法律性质的合同,并根据各类合同性质确定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应对合同本质与地位及其立法发展有一般性了解。
教学内容第一节 合同概述
一、合同一词的起源
(一)我国合同一词的起源合同一词古而有之,意义不同。
除此之外,还有《十二铜表法》:古罗马
(二)特征
1、1主体的限定性;
汉谟拉比法典2形式的复杂性;
3国家的干预性;
4刑罚手段的残酷性。
(三)古代合同法理论
合同是发生债的重要原因;合同非履行一定的方式不成立。
二、近代合同法(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
(一)代表国家: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900年《德国民法典》
意义:*溯及力不同
11依主从关系的不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
意义:*独立性不同
12依订约是否存在事先约定(合同相互间是否具有手段与目的),分为预约与本约合同
预约是当事人之间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应当订立的合同为本合同。
意义:*承担具体的方式不同。
意义:
13*依条款形成的方式不同,分为格式与非格式合同
思考题:
*最早成文合同法及资本主义时期合同立法特点。
*我国合同分类及应用。
*合同法创新与缺陷。
*我国合同一词不同含义;合同与契约的异同点。
* 如何理解合同法的作用?合同法与物权法、侵权法的区别。
(二)行政合同
第一、居于主导地位的当事人必须是代表公共利益的行政机关;
第二、合同目的在于实现行政管理与公共利益的目标;
第三、在权利与义务的配置上,行政机关保留了某些特权。
(三)劳动合同
四、合同的分类
(一)我国学理分类
1依在法律上有无名称:分为典型与非典型合同或有名与无名合同:我国有名合同有15类。
非典型合同:纯粹的非典型;合同联立;混合合同。
第四节 合同法与相关法的关系
一、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的关系
不同点:法律规范性质不同:合同法--任意性;侵权责任法--强行性;
保护的权益不同:合同法--期待利益;侵权责任法--现有财产利益;
规范内容不同:合同法--交易关系;侵权责任法-债权债务关系;
二、合同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1保护的角度不同物权法--静态;合同法--动态;
第124条: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意义:*法律适用不同
2依是否从合同中获益,分为有偿与无偿合同;
意义:*责任的轻重不同;
*主体资格与过错要求不同;
*返还义务不同。
3依合同成立是否需交付标的物,分为诺成与实践
意义:*成立要件不同;
1《商君书》
2《史记》
3作为债权意义的合同,见于《周礼》
4契约一词较早见之于《魏书》。
5古时合同还有契、券、契券、券契、券书之称
6、建国前后
(二)国外合同一词的起源
二、合同的定义、特征与辨析
(一)两大法系
1英美法系允诺说
2大陆法系 协议说
(二)我国合同的学理与立法
1学者观点
广义说
狭义说
最狭义说
2现行立法合同法总则第2条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 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除外。
立法中的争议与变化
3合同特征
合法性(民事法律行为);意思表示(真实)一致性;目的性 ;平等自愿性。
4合同与契约的辨析
三、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经济合同
起源:最早产生于前苏联。围绕经济法、经济合同问题展开了激烈争论,由于二战爆发而中止。我国56年《商业部、地方工业部对目前有关工商计划衔接贯彻经济合同中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文件中使用。81年《中华人民共与国经济合同法》首次在法律中得到首肯。划分经济合同与非经济合同标准:主体、计划与经济目的标准。
(二)立法特点
1具体人格的登场;
2新的交易形式逐渐普及,新的合同理念诞生;
3契约自由受到限制:如格式条款的适用;
4社会责任抬头:如产品缺陷;医疗事故;
5一般条款的作用加强:如诚信原则;
6统一化趋势;国际贸易的广泛性;
7劳动法、产品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对独立性,从民法中分离。
(三)合同立法的发展趋势
2范围不同物权法--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合同法--合同债权;
3与各国关系不同物权法--具有该国特点;合同法--在各国具有许多相同之点;
4 规范的性质不同物权法-法定主义原则,强制性;合同法-契约自由原则,任意性。
三、合同法与损害赔偿法的关系
损害赔偿是指因侵权行为致他人损害所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
1地位不同合同法-独立内容与体系;损害赔偿法-存在于合同法、侵权法之中;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与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并公布,自2010年11月13日起施行。
(二)合同法的定义与作用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作用:
*合同法与市场运行;*合同法与自主自愿; *合同法与公平正义;
*合同法与经济效益; *合同法与道德伦理; *合同法与社会发展。
意义:权利义务要求不同
9依双方是否存在对待给付,分为双务与单务合同双务为常态,单务为异态。
意义:*能否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同;*风险承担不同;*救济手段不同。
10依时间在履行中所处的地位,分为一时的与继续性合同一时的合同为常态。
一时的合同:时间因素对确定给付的内容与范围并无影响。
继续性合同:给付的内容与范围因时间的经过而有变化,使得合同目的须持续的给付才能实现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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