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

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个人预借款管理,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防范风险,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所有需要进行个人预借款行为的人员,包括领导干部、职工等。
第三条个人预借款指单位向员工提供的一定额度的预算支持,由员工用于单位相关业务支出。
第四条个人预借款应当合理用于单位的业务经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第五条个人预借款管理应当坚持依法合规、审慎用款、专人专用、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个人预借款管理工作应当加强信息公开与监督,确保资源使用的透明度及合理性。
第七条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下级单位个人预借款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指导。
第八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个人预借款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和责任。
第九条本制度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属单位财务部门。
第二章个人预借款申请第十一条预借款申请人应当向单位财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个人预借款申请表》。
第十二条申请应当明确预借款的金额、用途、预计使用时间等相关信息,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十三条申请表应当附有必要的业务证明文件,包括出差计划、会议通知、报销单等。
第十四条预借款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未提交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受理。
第十五条财务部门审查后符合条件的预借款申请,应当及时办理,并将预借款金额转入申请人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预借款申请被拒绝的,财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预借款申请应当按照单位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
第十八条申请的审批流程分为一级审批和二级审批,每一级审批应当由不同的审批人员进行。
第十九条一级审批人员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批准或拒绝。
第二十条二级审批人员应当对已经通过一级审批的申请进行再次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第二十一条审批不通过的申请,应当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章个人预借款管理第二十二条个人预借款应当专人专用,不得挪用他人借款。
内部员工贷款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员工贷款行为,保障公司及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制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员工贷款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员工贷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规定的解释、实施和监督。
第二章贷款范围和条件第五条贷款范围:1. 员工个人住房贷款;2. 员工个人消费贷款;3. 员工个人经营贷款;4. 公司规定的其他贷款形式。
第六条贷款条件:1. 员工须为公司正式员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员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无不良贷款记录;3. 员工收入稳定,具备按时偿还贷款的能力;4. 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贷款申请材料;5. 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额度:1. 住房贷款:根据员工收入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2. 消费贷款:根据员工收入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3. 经营贷款:根据经营项目的实际情况和还款能力,最高不超过公司规定的比例。
第三章贷款申请与审批第八条贷款申请:1. 员工需向公司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 公司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贷款条件。
第九条贷款审批:1. 管理委员会根据贷款申请材料,对员工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批;2. 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通知员工。
第四章贷款发放与还款第十条贷款发放:1. 管理委员会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按照审批结果发放贷款;2. 贷款发放后,财务部门将贷款金额和还款计划告知员工。
第十一条还款:1. 员工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按时还款;2. 财务部门负责跟踪员工的还款情况,确保贷款按时收回。
第五章贷款利率与费用第十二条贷款利率:1. 住房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2. 消费贷款利率按照市场利率执行;3. 经营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确定。
第十三条贷款费用:1. 住房贷款:按照国家规定收取;2. 消费贷款:按照市场行情收取;3. 经营贷款:根据贷款用途和风险程度收取。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三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范文一、背景与目的贷后管理是指在贷款发放之后,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监管和风险控制的一种管理方式。
贷后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贷款的正常使用和及时还款,防止出现逾期还款和不良贷款的风险。
二、贷后管理责任及流程1. 贷后管理责任分工:- 贷后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贷后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贷后管理工作;- 信贷部门负责在贷款发放之前对借款人进行审查和评估,并确保借款人符合贷款条件;- 贷后监控人员负责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2. 贷后管理流程:- 借款申请:借款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相关材料;- 贷款审查:信贷部门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评估;- 贷款发放:信贷部门根据审查结果决定是否发放贷款;- 贷后管理:贷后监控人员对贷款的使用情况、还款情况以及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风险控制:贷后监控人员根据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三、贷后管理内容1. 贷款使用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 监控借款人的销售收入、经营成本等情况;- 监控借款人的现金流是否充足。
2. 还款情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还款行为,确保按时还款;- 针对逾期还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3. 借款人经营状况监管:- 监控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包括销售额、利润、资产负债情况等;- 针对经营困难情况,及时与借款人沟通,制定帮助措施。
四、贷后管理措施1. 风险提示:向借款人发放关于风险的提示,提醒借款人注意贷款的使用和还款。
2. 风险分析: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和还款情况进行风险分析,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
3. 风险管控: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如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物或增加贷款的抵押。
4. 风险处置:针对出现逾期还款或不良贷款的情况,及时与借款人联系,协商解决方案,如逾期还款的情况下采取催收措施。
消费信贷法律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消费信贷市场日益繁荣。
然而,在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风险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消费信贷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消费信贷法律风险及防范措施。
二、案例简介2019年,某消费者(以下简称“王某”)在某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办理了一笔个人消费贷款,用于购买一辆汽车。
贷款合同约定,贷款本金为20万元,年利率为6%,贷款期限为3年。
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也未咨询专业人士。
在还款过程中,王某发现贷款合同中存在多项不利条款,如提前还款违约金、逾期还款罚息等。
王某认为这些条款不合理,遂向金融机构提出异议。
双方协商未果,王某遂将金融机构诉至法院。
三、案例分析1. 法律关系本案中,王某与金融机构之间形成了消费信贷法律关系。
王某作为借款人,享有使用贷款的权利,同时也承担按时还款的义务。
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享有收取利息的权利,同时也承担保证贷款安全回收的义务。
2. 法律风险(1)合同条款不明确:本案中,王某在签订合同时未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导致对合同中的不利条款缺乏了解。
这给王某带来了法律风险,使其在还款过程中处于不利地位。
(2)提前还款违约金: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提前还款违约金,这可能导致王某在提前还款时承担不必要的损失。
(3)逾期还款罚息:金融机构在贷款合同中约定了逾期还款罚息,这可能导致王某在逾期还款时承担高额的罚息。
3. 法律依据(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二十一条,贷款人应当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
四、防范措施1. 加强合同审查在签订消费信贷合同时,消费者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个贷法律分析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市民张先生,因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资金周转困难,向某商业银行申请了个人经营性贷款。
在贷款过程中,张先生与银行签订了《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50万元,贷款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贷款发放后,张先生按时还款,但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张先生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银行贷款。
银行在多次催收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先生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张先生则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请求法院判决免除其部分利息。
二、法律分析(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借款合同的履行1. 借款人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张先生在贷款期间,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履行了借款人的义务。
2. 借款人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还本付息义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张先生在贷款期限的最后一年,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构成违约。
(三)借款人免除部分利息的请求1. 合同约定根据《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的约定,年利率为6%,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法。
合同未约定免除利息的情形。
2. 法定减免利息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可以免除部分或者全部责任。
张先生辩称,由于餐饮市场竞争激烈,自己的餐饮店经营状况不佳,无力偿还贷款,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餐饮市场竞争激烈不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因此,张先生不能免除部分利息。
三、法院判决根据以上分析,法院认为:1. 张先生与银行签订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合同》合法有效。
个贷监督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贷款市场秩序,加强个人贷款监督管理,保护借款人合法权益,促进个人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发放的个人贷款业务。
第三条个人贷款业务应遵循合法、合规、安全、稳健的原则,银行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
第四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五条本规定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管理第六条银行开展个人贷款业务,应制定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业务范围、贷款条件、贷款程序、风险控制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业务审批流程,确保贷款审批的合规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第八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审查,确保贷款资金用于合法合规的用途。
第九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发放、支付、使用、回收等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分类和评估制度,对贷款风险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银行应加强对个人贷款业务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地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相关信息。
第三章个人贷款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管理体系,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第十三条银行应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评估,包括借款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
第十四条银行应建立健全贷款担保制度,包括抵押、质押、保证等,确保贷款安全。
第十五条银行应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监控,防止贷款资金被挪用。
第十六条银行应建立健全个人贷款风险预警和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
第十七条银行应定期对个人贷款业务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贷款政策。
第四章个人贷款业务监督检查第十八条银保监会负责对银行个人贷款业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银行遵守本规定。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3篇)

贷后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总部《____加强贷后管理____》落实贷前、贷中、贷后直到结清全流程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如下:一、客户管理(一)主要工作客户管理主要分为“属地管理、营运管理、营销管理、贷后管理、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
1、属地管理。
客户根据业务代表、tmt、区域、离职移交所属管理原则,由所属业务代表、tmt、贷后人员、客户所在地进行属地化管理。
合作渠道必须配合开展业务区域内业务代表、贷后人员进行m1以内的下户催收工作。
2、营运管理。
营运管理部负责客户的日常营运支持、客户服务、电话催收等工作。
日常营运支持包括:电审、放款、档案管理、回访环节;客户服务包括贷后变更、提前还款、开具结清证明等;电话催收按客户逾期天数频率拨打电话。
3、营销管理。
业务代表负责客户的日常营销工作。
4、贷后管理。
业务代表负责所属客户的贷后催收;贷后管理人员负责离职人员移交客户的贷后催收;风险客户的诉讼、核销、处置等工作。
5、风险管理。
贷后人员负责贷款各操作环节的检查等工作。
(二)正常类客户的贷后管理1贷款发放后,对所有客户按规定时间开展首次贷后检查、日常贷后检查。
1.首次检查。
一般由客服在贷款发放后的7____回访。
自主支付的客户,在3____回访,回访率为____%。
主要____客户是否收到贷款,用途是否符合约定,以电核为主,实地调查为辅。
由营运管理部负责落实。
2.抽查比例。
业务代表(含渠道)每月要按上月新增客户总数不低于____%的比例进行现场核查,如发现挪用资金的情况将在第一时间要求客户结清贷款。
工作要求。
检查采用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方式,业务代表(含贷后人员)进行现场外访并形成书面报告,主要检查客户是否存在异动,如发现失联等风险情况则进行立即启动催收。
(三)逾期客户的贷后管理当逾期发生时,对逾期____天(含)以内的客户(包含嗨花客户)进行内部催收,m1转化率不得低于____%,m____m3转化率不得低于____%,严控m____m3以内向下的迁徙率。
贷后跟踪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确保信贷资产安全,提高银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行所有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贷款、公司贷款、信用卡、消费贷款等。
第三条贷后跟踪管理是指贷款发放后,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持续跟踪、监控和管理的过程。
第四条贷后跟踪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防范原则:以风险防范为核心,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二)持续跟踪原则: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进行持续跟踪。
(三)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贷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动态调整贷后管理措施。
(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进行贷后跟踪管理。
第二章贷后跟踪管理职责第五条贷后跟踪管理职责如下:(一)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贷后跟踪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贷后跟踪管理工作,对贷后跟踪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信贷业务部门:负责贷后跟踪管理的具体实施,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贷款使用情况监控、还款能力评估等。
(三)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贷后跟踪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处置。
(四)客户经理:负责对借款人进行贷后跟踪管理,包括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贷款使用情况监控、还款能力评估等。
第三章贷后跟踪管理内容第六条贷后跟踪管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借款人信用状况调查1. 对借款人身份、年龄、婚姻、职业、收入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真实性。
2. 调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包括银行贷款、信用卡、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等。
3. 调查借款人信用报告,了解其信用状况。
(二)贷款使用情况监控1. 跟踪贷款资金流向,确保贷款资金用于约定的用途。
2. 监控贷款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资金回流、违规使用等。
3. 对借款人贷款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贷款使用符合约定。
(三)还款能力评估1. 调查借款人收入来源、收入稳定性、家庭支出等情况,评估其还款能力。
个人贷款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贷款业务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个人贷款业务的开展,不仅满足了广大消费者的资金需求,也促进了金融市场的繁荣。
然而,个人贷款业务在快速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隐患,如贷款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
为了确保个人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本报告对个人贷款隐患进行排查,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二、个人贷款隐患排查1. 贷款风险(1)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因还款能力不足、还款意愿不强等原因,导致贷款无法按时收回的风险。
在个人贷款业务中,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①借款人虚假信息:部分借款人为了获得贷款,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收入证明等材料,骗取银行信任。
②还款能力不足:借款人收入不稳定,或存在不良消费习惯,导致还款能力不足。
③恶意拖欠:部分借款人恶意拖欠贷款,甚至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因市场环境变化,导致贷款价值下降的风险。
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市场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①房价波动:房地产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导致抵押物价值波动,影响贷款回收。
②利率风险:利率变动可能导致贷款成本上升,增加借款人还款压力。
2. 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系统缺陷、人员操作等原因,导致贷款业务无法正常开展或出现损失的风险。
在个人贷款业务中,操作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流程不规范:部分银行在贷款审批、发放、回收等环节存在流程不规范现象,导致贷款风险增加。
(2)系统缺陷:银行信息系统存在缺陷,导致贷款信息错误、延误等问题。
(3)人员操作失误:部分银行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操作失误导致贷款风险。
3. 合规风险合规风险是指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原因,导致贷款业务面临处罚或损失的风险。
在个人贷款业务中,合规风险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1)违规放贷:部分银行为了追求业绩,放宽贷款条件,违规放贷。
(2)违规收费:部分银行在贷款过程中,违规收取费用,损害借款人权益。
个人消费贷款种类[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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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个人消费贷款种类快易贷向大家介绍个人消费贷款包括:1、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所谓耐用消费品通常是指价值较大、使用寿命相对较长的家用商品,包括除汽车、房屋以外的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和乐器等。
2、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3、个人教育贷款个人教育贷款是银行向在读学生或其直系亲属、法定监护人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4、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可在一定期限内额度内循环使用的人民币贷款。
5、个人医疗贷款个人医疗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市民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伤病就医时资金短缺问题的贷款。
6、个人旅游消费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勇于该个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银行认可的各类旅行社组织的国内外率有所需要费用的贷款。
贷款人必须选择银行认可的忠心玉、资质等级高的旅游公司,并向银行提供其余旅游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
第二篇: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及申请条件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及申请条件个人消费贷款也叫消费性个人贷款,是个人因买车、旅游、装修等消费用途,而向银行申请的一类人民币贷款。
在近几年里,个人消费贷款发展迅速,各大银行竞相推出特色消费贷款产品。
据统计个人消费贷款在银行贷款业务中占的比重已经超过10%,成为了继房贷之后的又一个“香饽饽”。
而对于借款人来说,个人消费贷款相比于其他贷款产品,申请门槛更低、审批也更方便快捷。
下面就和笔者一起来详细了解个人消费贷款申请事宜,有意申请消费贷款的朋友可作参考。
个人消费贷款的种类首先个人消费贷款,一般是以消费者信用为基础而发放的一类人民币贷款,主要用于个人或家庭购置耐用消费品或支付其他与个人消费相关费用。
目前来说银行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主要可分为以下7个种类:1.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消费者发放的不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该贷款申请需要提供银行认可的质押/抵押担保,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
消费贷款贷前规章制度

消费贷款贷前规章制度一、贷款申请的条件1、个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对于未成年人申请消费贷款,需由其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应担保材料。
2、收入情况:申请人须能够提供稳定的收入证明,并符合金融机构规定的最低收入标准。
收入证明可以是银行流水、工资单、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收入等。
3、信用记录: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对于贷款申请至关重要。
金融机构将会通过征信机构查询申请人的信用记录,包括逾期记录、信用卡使用情况等。
4、担保条件:对于一些信用状况不佳或收入不稳定的借款人,可能需要提供担保人或提供资产作为担保。
担保人需符合金融机构的规定,具有强有力的偿还能力。
二、申请流程1、填写申请表:申请人需填写消费贷款申请表,表格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家庭状况、职业情况等。
在填写表格时需如实填写,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2、提交资料:申请人需准备相关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收入证明、担保函、信用卡账单等。
资料的真实性对于贷款审批至关重要。
3、经过初审:金融机构将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信用记录等。
初审通过后,将进入正式的贷款评估程序。
4、评估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收入情况、信用记录等,金融机构将评估贷款的额度。
额度的确定将直接影响到借款人的负债能力和偿还能力。
5、签订合同:一旦贷款额度确定,申请人和金融机构将签订贷款合同。
合同将包括贷款金额、利率、还款方式、借款期限等条款,申请人需仔细阅读并签字确认。
6、放款:一旦合同签订完毕,金融机构将向借款人放款。
借款人需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时间及金额按时还款。
三、注意事项1、对于消费贷款,申请人需谨慎申请,避免过度消费和超出自身还款能力的贷款。
不得通过虚假资料或其他手段来获得贷款。
2、在申请贷款时,要尽量选择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不要轻易相信一些夸大宣传或利诱的借款机构。
3、申请人需保持良好的还款记录,按时足额还款。
逾期还款将影响信用记录,增加还款压力并导致更高的利息支出。
公司个人欠款管理制度

公司个人欠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司员工个人借款行为,保障公司财务安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个人借款管理1. 个人借款范围:公司员工均可向公司申请借款,但须经过部门主管审核和公司财务部门批准。
2. 个人借款用途:个人借款必须用于正当场合,包括但不限于紧急医疗、子女教育、购买住房等。
3. 个人借款额度:公司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应根据个人信用情况、还款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不得超出公司规定的上限额度。
4. 个人借款审批流程:员工向公司提出个人借款申请后,需经过部门主管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最终由公司领导批准。
第三章个人还款管理1. 还款方式:员工应按照约定的还款方式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可选择一次性还款或分期还款。
2. 还款期限:公司规定员工个人借款的还款期限,逾期未还者将视为违约。
3. 逾期管理:员工如逾期还款,将按照公司规定的逾期利率和罚息进行计算,并根据情况采取催收措施。
第四章个人借款记录管理1. 个人借款档案:公司应建立员工个人借款档案,记录个人借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还款期限等。
2. 个人借款查询:员工可随时查阅自己的个人借款记录,如有疑问或异议,可向公司财务部门进行查询和核实。
第五章监督管理1. 内部监督: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员工个人借款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2. 外部监督:公司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对个人借款业务的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个人借款业务合法合规。
第六章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宣传普及:公司应通过内部通知、培训等形式宣传个人借款管理制度,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培训措施:公司可定期组织员工参加个人借款相关培训,提高员工的财务管理水平和借款意识。
第七章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施行,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并向全体员工通知。
以上是公司个人欠款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制度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和个人的利益。
《2024年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范文

《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及其防范对策研究》篇一一、引言在当今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下,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以下简称“消费贷ABS”)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资产证券化,个人消费贷款得以在更广阔的范围内流转,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效率。
然而,这种金融创新产品也伴随着风险。
本文将深入研究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风险及其防范对策,以期为金融市场稳定发展提供参考。
二、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的风险1. 信用风险:个人消费贷款的借款人可能因各种原因无法按时偿还贷款,导致资产池的信用质量下降,进而影响资产证券化的效果。
2. 市场风险:由于市场利率、汇率、股价等波动,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的价值降低,进而导致投资者的损失。
3. 操作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可能导致损失。
4. 法律风险: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或变化,可能导致资产证券化的合法性、合规性受到质疑。
三、个人消费贷款资产证券化风险的防范对策1. 强化信用风险管理:(1) 完善借款人信用评估体系: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体系,对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
(2) 资产池多元化:通过多元化资产池,分散信用风险,降低单一资产的风险集中度。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通过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信用风险。
2. 完善市场风险管理:(1) 实时监控市场动态:密切关注市场利率、汇率、股价等变化,及时发现并应对市场风险。
(2) 采用多元化投资策略:通过多元化投资策略,分散市场风险。
(3) 加强风险教育:提高投资者对市场风险的认知和应对能力。
3. 加强操作风险管理:(1) 提升操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操作水平。
(2) 强化系统建设与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检测与维护,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操作风险。
4. 强化法律风险管理:(1) 完善法律法规: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资产证券化提供法律保障。
个人信用贷款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个人信用贷款作为一种便捷的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个人信用贷款涉及的法律关系复杂,涉及到借款人、贷款机构、担保机构等多方主体,因此,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贷款的法律规定,对于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个人信用贷款的法律规定入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个人信用贷款的定义及特征1. 定义个人信用贷款是指贷款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不要求提供抵押或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给予一定额度、一定期限的贷款。
2. 特征(1)无抵押、无担保:个人信用贷款不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仅凭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贷款。
(2)信用度高:借款人的信用状况是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重要依据。
(3)利率相对较高:由于风险较大,个人信用贷款的利率相对较高。
(4)审批速度快:个人信用贷款的审批流程相对简单,审批速度较快。
三、个人信用贷款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合同法》是我国规范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对于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根据《合同法》规定,个人信用贷款合同应当具备以下要素:(1)合同主体:借款人和贷款机构。
(2)贷款金额、期限、利率等合同条款。
(3)还款方式、逾期还款责任等条款。
(4)合同生效条件、解除条件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是我国规范商业银行经营活动的法律,其中对个人信用贷款的相关规定如下:(1)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个人信用贷款的利率、期限、还款方式等。
(2)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对个人信用贷款的风险管理,确保贷款安全。
(3)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合规开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不得违规操作。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担保法》是我国规范担保关系的法律,对于个人信用贷款的担保规定如下:(1)借款人自愿提供抵押或质押的,应当依法办理抵押或质押登记。
(2)贷款机构与借款人可以协商约定保证人,保证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担保能力。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

个人授信业务管理办法三篇篇一:XX银行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个人客户的综合金融服务需求,推动我行个人授信业务健康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根据《贷款通则》、《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我行相关产品业务的具体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是指授信申请人以我行认可的方式向我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授信有效期和可用额度的条件下,授信申请人可向我行多次申请具有明确用途的个人贷款,或申请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可循环使用的业务。
可用额度是指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可用于发放贷款,或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
可用额度=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额度项下已发放贷款余额+额度项下已核准创富融通卡等其他个人授信业务的额度)第三条个人综合授信业务遵循“综合受理、循环使用、随借随还”的原则。
(一)综合受理是指客户有多种用途的融资需求的,我行可综合一并受理。
需要办理担保手续的,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只办理一次担保手续。
(二)循环使用是指在审批意见允许的前提下,在授信有效期限和授信额度内,客户可循环使用该额度。
(三)随借随还是指在授信有效期内,对于可循环额度客户可根据资金状况随时申请使用及归还该额度。
第二章授信对象及条件第四条可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客户分为以下几类:(一)具备消费性贷款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二)具备创富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三)具备创富融通卡业务需求的个人客户。
第五条授信申请人的准入条件如下:(一)授信申请人应同时符合各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在我行的相关客户准入条件。
如客户不符合我行某项具体业务相关客户准入条件的,则其个人综合授信额度项下不得办理该项业务。
(二)申请人以信用方式向我行申请个人综合授信业务的,须符合我行《优质客户个人信用贷款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第三章授信担保方式第六条授信对象原则上应提供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和保证方式,具体要求以我行创富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为准。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1999.02.23•【文号】银发[1999]73号•【施行日期】199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07年7月3日实施日期:2007年7月3日)中宣布: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履行监管职责和行使监管职权时,不再适用此文件*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第15号--废止131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76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10月26日,实施日期:2010年10月26日)废止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发〔1999〕73号)中国人民银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其他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由人民银行分行转发):现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扩大国内需求,开拓国内市场,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和长期战略方针。
积极稳妥地扩大消费信贷,是金融系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
各有关商业银行要按照本“指导意见”,积极开展工作。
各行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确保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有效扩大消费信贷规模。
各行在执行本“指导意见”中遇到问题,要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积极开展个人消费信贷(以下统一简称消费信贷),对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生产,支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以及调整信贷结构,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促进和规范个人消费信贷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稳步推进和拓展消费信贷业务。
消费贷款的现状与对策

精选范文:消费贷款的现状与对策(共2篇)进入二十一世纪,我国商业银行的发展也翻开了一个新篇章。
商业银行纷纷从以公司业务为主,转向公司业务与对私业务并重发展,并提出“大零售”的发展战略,这使得消费贷款出现了一个全新的发展态势,一举成为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中的一个新的利润增长点。
分宜县虽曾为我省工业调度县,工业基础较好,因均属中小型企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举步为艰,濒临破产,银行大量贷款变成不良,使得各商业银行资产质量恶化,亏损严重,其生存环境和资产业务拓展空间越来越狭小。
为生存,各商业银行只好撤并机构,减员增效。
而要从根本上提高资产质量,又必须做大、做优资产,在面对公司业务发展空间极度缩小的情况下,大力拓展消费信贷业务就成为各商业银行的生死存亡关键所在。
截止2004年6月30日,分宜县消费贷款余额为9119万元,2002年比2001年增长57.25%,2003年比2002年增长59.85%,2004年上半年比去年全年增长53.39%,单纯从增长速度上看,可以说是与事俱进,但认真分析,我县目前消费贷款存在许多不足,具体表现如下:1、授信总量较小,产品结构单一、风险隐患较大。
分宜县消费贷款近几年发展较快,但总量较小,从2001年到2004年上半年,贷款余额分别为2365万元、3179万元、5945万元、9119万元,分别占当时各项贷款余额的4.7%、6.2%、7.6%、10.2%,比例偏低,与居民消费信贷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发展空间。
从贷款品种分析,分宜县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信用贷款上,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为4583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50.26%,而消费贷款中风险最大的个人信用贷款余额为3088万元,占总消费贷款的33.86%,而消费信贷中风险最小的存单质押贷款2001年至2004年6月,贷款余额分别为635万元,484万元、525万元、356万元,呈逐年下年降趋势,教育助学贷款仅为9万元。
银行个人贷款汇报材料范文3篇

银⾏个⼈贷款汇报材料范⽂3篇银企合作服务县域经济⼤会发⾔稿近⼏年来,中国建设银⾏县⽀⾏以“谋求共赢,服务地⽅”为宗旨,不断加强银企合作,积极服务县域经济。
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在县内企业受到国际⾦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该⾏积极给企业提供信贷⽀持,为促进县域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出了⼀点应有的贡献。
截⽌去年底,该⾏全⼝径存款余额达62611万元,较年初增长10309万元;贷款余额达到19531万元,全年新发放贷款5063万元。
该⾏的主要做法是:⼀、瞄准市场,储备项⽬。
银⾏与地⽅的关系就如鱼与⽔的关系,两者息息相关。
多年来,中国建设银⾏县⽀⾏在不断吸收地⽅存款的同时,始终不忘服务地⽅经济,尽最⼤努⼒为企业提供信贷⽀持。
在贷款投放上,他们始终坚持“抓⼤不放⼩”、“扶优不忘培”,做到既搞“锦上添花”,⼜搞“雪中送炭”;在扶持企业发展上,做到“爱富不嫌贫”、“扶强⼜扶弱”,促进企业整体素质提⾼。
⼏年来,根据县域经济特点,该⾏组织全体员⼯对⽔电、矿产、林业、房地产、商贸、农副产品加⼯等企业进⾏⾛访调查,详细了解企业经营状况以及信贷资⾦需求。
通过调查分析,对发展前景好、符合信贷政策和条件的企业,该⾏主动上门衔接。
去年,他们把凤滩电⼚、⾼滩电⼚、长青矿业、矿业、众兴矿业、永鑫置业、鑫源房产、雄鹰房产、⾠龙超市、家家旺超市、家润超市等企业作为重点信贷⽀持对象,积极做好信贷项⽬储备⼯作。
去年下半年,受国际⾦融危机影响,我县部分矿产企业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
中国建设银⾏县⽀⾏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号召,主动上门与长青矿业、矿业进⾏沟通,给予最⼤限度信贷⽀持。
⼆、加强联系,争取⽀持。
近年来,随着国家信贷宏观调控政策实施,上级⾏实⾏“有保有压”信贷投放原则,县、市级⾏贷款审批权限上收到省⾏,给企业贷款带来了⼀定的困难。
去年下半年,在国际⾦融危机下,该⾏积极向上级⾏衔接汇报,争取信贷⽀持,为企业排忧解难。
在进⾏贷款材料汇报时,从经营环境、政策优势、企业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努⼒寻找突破⼝,争取上级⾏的理解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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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三篇篇一: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发展,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XX省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县级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向服务辖区内农户、城镇居民等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非营运汽车或其它大宗耐用消费品、个人购房(不含按揭贷款)、房屋装修、旅游消费、教育消费等具有指定消费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一)非营运汽车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用于购买符合注册条件的非营运汽车贷款。
(二)大宗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家庭耐用消费品的贷款,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等。
(三)个人购房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商用房的贷款(不含按揭贷款)。
(四)房屋装修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房屋装修的贷款。
(五)旅游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本人及家庭成员旅游消费的贷款。
(六)教育消费贷款是指向借款人发放的满足本人及其子女就学资金需求的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消费贷款应当遵循“属地管理,专人经办;严格程序,规范操作;额度控制,权限管理;落实担保,防范风险”的原则。
属地管理,专人经办。
即法人机构只能对工作单位、固定住所或户口所在地在法人机构服务范围内的借款人办理消费贷款;农村信用社要确定专门人员办理该项业务。
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个人消费贷款业务,不得简化或省略程序,不得逆程序操作。
额度控制,权限管理。
要按照借款人的信用等级、消费总额、家庭收入水平和综合还款能力,核定每个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额度。
发放消费贷款,必须按照贷款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落实担保,防范风险。
办理消费贷款业务必须具备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原则上不发放信用贷款。
第四条实行信用等级评定制度,严禁向未评定信用等级的申请人发放保证类贷款。
信用等级由高到低分AAA、AA、A三个等级。
主要参考以下因素确定:(一)借款人基本情况;(二)生产经营状况;(三)社会信誉状况;(四)年净收入;(五)资产负债状况、家庭财产状况;(六)自有资金情况;(七)贷款本息偿还情况。
各级别的细化标准由各法人机构确定。
第五条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应严格执行“面谈”、“面签”规定,做好面谈记录,面谈记录包括文字、图片或影像等资料。
信贷人员应向借款人、担保人详细讲解合同条款,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认真调查核实借款人信息及消费情况的真实性,严禁向自有资金或首付款比例不足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二章贷款条件、额度、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第六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年龄在18周岁(含)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劳动能力或经营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5年;以保值性较高的抵质押财产提供担保的,借款人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有固定的住所和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履约还款能力;(三)诚实守信,无不良生活嗜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四)自有资金或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消费总价款的30%;(五)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财产抵押、质押或保证,保证人对借款人应有约束力;(六)在农村信用社开立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七)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婚子女等)在农村信用社无有效消费类授信或贷款,住房按揭贷款、助学贷款等除外;(八)借款人需提供与借款用途相符的,真实合法的消费证明;(九)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的消费总价款、信用等级、家庭总收入、家庭净资产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贷款额度。
原则上汽车消费贷款额度不高于总价的60%,最高30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70%,商用房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50%;住房装修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的40%,最高50万元;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旅游消费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教育消费贷款额度最高5万元。
以房地产等优质资产进行抵质押的,可根据抵质押物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第八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综合还款能力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5年。
个人消费贷款不得办理借新还旧,不得办理贷款展期。
第九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农村信用社利率浮动幅度以及有关利率定价管理制度要求合理确定。
对于优质客户或综合回报较高的客户可给予利率优惠。
第十条还款方式。
(一)等额本息偿还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平均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等额本金偿还法,也称递减法,即在贷款期内将本金平均分摊在每期偿还,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期递减。
(三)定期还息任意还本还款法,即定期偿还贷款利息,分次任意归还本金,借款到期日偿还所有本金和利息。
(四)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款法,即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所有贷款利息和本金。
原则上对于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一次性还本付息、一次还本、按期付息或分期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第三章贷款担保第十一条借款人申请个人消费贷款,应按要求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第十二条采取保证方式担保的,保证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收入稳定,信用良好,具备保证资格和担保能力,有较好的代偿意愿,信用等级在A(含)以上。
原则上以工资性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公务人员、企业员工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6倍,以生产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户、个体工商户等保证人的保证额不超过其年收入的3倍。
第十三条以抵押方式申请个人消费贷款的,原则上应以房地产作为抵押,或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并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
严禁以土地已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以房产抵押的,要求地理位置优越,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无经济纠纷,不在规划拆迁范围内。
抵押房产占用范围内土地必须为出让土地,并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有条件的,同时办理土地抵押登记。
抵押房产的价值以该房产当前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孰低者确定,房地产抵押的抵押率最高不超过70%。
抵押财产原则上办理保险手续,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
在保险期限内如发生损毁,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应要求借款人提供其他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十四条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质押率应结合贷款期限、质物种类等因素合理确定。
保值性较差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率不得超过30%,其他质物的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以个人或单位定期存单等价值确定且保值性较高的质物质押的,可根据质押担保范围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但质物金额须完全覆盖贷款本息及费用。
第四章业务流程个人消费贷款业务基本流程:评级→授信→用信(借款申请→调查→审查→审议与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贷款收回与处置第十五条评级授信。
评级授信可同时进行,评定方法参照《基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用信(一)借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申请并填制借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以下资料:1.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共同还款承诺书;2.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合法收入证明或工资单、自付款证明原件;3.以抵押、质押方式进行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押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等;4.信用社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贷款调查。
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员对借款人资格、贷款条件及还款能力、担保能力进行调查,对所有考察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调查主要内容:1.调查借款人所有资料是否真实、合法;2.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固定住所,借款人是否有影响还款能力的不良品行和不良信用记录,家庭财产状况和个人收入情况;3.调查借款人申请借款用途、金额及期限是否合理,还款来源是否稳定,是否有持续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调查保证人是否符合条件、有足够的担保能力和代偿能力,调查抵质押物的有效性、合法性,评估抵质押物的价值、变现能力,是否能覆盖贷款本息;5.采取分期还款的,借款人的家庭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是否超过55%;6.其他需要调查的内容。
(三)贷款审查。
审查人员对调查人员提供的资料按规定进行审查,复测有关数据,审查贷款资料及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合法性。
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消费行为的真实性;2.采取抵质押担保的,共有人是否出具同意抵质押的合法、有效的书面意见;3.借款人还款能力;4.担保人担保能力;5.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是否符合规定。
(四)贷款审议与审批。
按《基本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议和审批。
(五)签订合同。
对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担保人等签订有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需办理登记的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合规合法的登记手续。
(六)贷款发放。
个人消费贷款的发放一律转账存入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严禁以现金方式发放贷款。
(七)资金支付。
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贷款资金支付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贷后管理。
贷款发放后,应通过监管资金账户、现场检查、核查抵质押物及担保权益完整有效性、对客户和信贷业务风险及时预警并调整贷款策略等手段,持续监控和管理信贷风险。
(一)贷后检查。
贷款发放15日内进行首次贷后检查,法人机构确定常规检查频率,出现违约情况,加大检查频率。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贷款的实际用途;2.借款人归还贷款本息情况;3.借款人有无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4.借款人职业、收入和住所等影响还款能力的因素变化情况;5.保证人保证资格和保证能力变化情况;6.抵、质押物保管及其价值变化情况;7.有关合同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与有效性,有无与法律、法规和制度相抵触,需要变更、修改和补充之处。
(二)风险分类。
对个人消费贷款要按照《XX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及时进行风险分类第十八条贷款收回与处置。
(一)贷款收回。
短期贷款到期前10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信贷人员以书面、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提示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本息。
借款人可通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或其它自助渠道办理还款手续。
采取委托扣款方式的,贷款社在还款日通过借款人的个人结算账户进行扣款。
对账户存款不足未能按时扣收的,信贷人员应及时催收。
(二)提前还款。
借款人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归还部分或全部贷款,但需事先征得贷款人的同意。
(三)逾期处理。
1.借款人首次未按借款合同规定时间归还贷款本息时,信贷人员应在违约后3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进行电话或口头提示催收。
2.借款人连续2期或累计4期未还贷款本息时,信贷人员要上门催收,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书面催收通知书进行催收。
3.借款人连续3期或累计5期未还贷款本息,应提前收回贷款,通过依法诉讼、处理抵押物、追究担保人责任等措施对全部贷款本息进行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