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认定及流程
计生奖扶认证流程
计生奖扶认证流程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计生奖扶认证这个事儿。
这流程呢,其实没那么复杂,只要咱们一步步来就好啦。
首先呢,你得知道自己是不是符合计生奖扶的条件哦。
这个呀,不同地区可能会有一些小差别,但大致就是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一些要求啦。
我觉得呢,这时候你要是不太清楚,最好去当地的计生部门问问清楚。
不要自己瞎猜,万一不符合条件做了一堆准备工作,那不是白忙活了嘛!接下来,就是准备材料啦。
材料呢,一般会包括身份证明呀,户口本之类的基本证件。
可能还会有和计生相关的一些证明材料,像生育证之类的。
这一步可千万要细心哦!有时候少了一份材料就会很麻烦的。
我就见过有人因为少带了一份材料,又得跑回家去拿,多折腾呀。
然后呢,就可以去提交材料啦。
这个地方呀,有的是在社区服务中心,有的可能是在计生部门专门的办公地点。
你可以提前打听好哦。
在提交材料的时候呢,工作人员可能会简单问你一些情况。
这时候就如实回答就好啦。
不过呢,有时候可能会有点紧张,我觉得这很正常,放松点就好啦。
再之后呀,就是等待审核啦。
这个审核过程可能需要一点时间哦。
你可别着急,耐心等就好啦。
根据经验呢,这个时候你要是有什么疑问,可以给相关部门打电话问问审核的进度呀之类的。
但是也别太频繁啦,毕竟人家工作人员也很忙的嘛。
审核通过之后呢,就差不多大功告成啦!小提示:别忘了最后一步哦!可能还需要再去确认一下,或者领取相关的奖励之类的。
刚开始可能会觉得这个流程有点繁琐,但习惯了就好了!毕竟这是和咱们自身利益相关的事儿,多花点心思也是值得的呀。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操作规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权益,激励计划生育家庭积极参与计划生育,提高计划生育率,根据计生部分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程。
二、奖励对象
本规程所称计划生育家庭,是指已经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实行节制生育的夫妇。
三、奖励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以及本地实际,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1.二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二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
2.三胎奖励:对于符合国家政策允许生育三胎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四、奖励资金来源
奖励资金来源于计生部门专项资金,具体操作由当地计生部门负责。
五、奖励申请和审核流程
1.计划生育家庭可向当地计生部门申请奖励,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结婚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2)计划生育证明和户口本复印件。
(3)符合相关政策生育子女的出生证明、医学证明等材料。
2.计生部门按照奖励标准,进行审核。
3.计生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送财政部门审批。
4.经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计生部门将奖励资金下拨至计划生育家庭的银行账户。
六、奖励管理
计生部门应当建立奖励申请和发放台账,对申请和发放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以确保奖励制度的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计生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和告知,以
确保广大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奖励制度,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工作。
如对本规程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向计生部门反映。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
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大致包括:再生育、违法生育、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等内容。
一、再生育政策,含《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和川人法工函【2004】36号文件。
(一)第一个子女是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此项就是通宵说的病残儿鉴定,首先必须是第一个孩子,其次须年满四周岁。
办理程序是:1、夫妇双方申请,按女方户口所在地申请2、每年3月15日,9月15日前到计生办填写病残儿鉴定申请表3、夫妇到计生办协助调查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5、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6、病残儿到计生办初检7、近期母子合影2寸彩照两张8、听候具体鉴定时间的通知,一般为4月、10月中旬9、病残儿本人的病历资料10、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出具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情况证明(二)申请书格式病残儿鉴定申请书我是XXX,性别X,出生于XXXX年XX月XX日,户住云顶镇XX村Xxx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于XXXX年XX月XXX日与XXX(出生年月,现户住云顶镇XXX村组,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结婚,当时双方均为初婚,于XXX年月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X,姓名XXX,该子(女)于XXX年月日因XXX病致残(先天性),病情症状为XXXX ,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现特书面申请要求参加病残儿鉴定(三)申请表填写应注意的事项1、母子合影照上加盖村民委员会的公章2、女方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栏,必须写明该夫妇是否初婚,是不是该夫妇所生育的第一个小孩,是什么样的病列,写出“同意上服参加病残儿鉴定”字样,专干签名加盖村委公章3、凡已经生了第二胎又存活的对象,村均不得报送参加鉴定的名单,计生办也不得受理(四)1、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第一个小孩必须年满四周岁2、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3、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4、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的5、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其兄弟未婚育、未收养的且年满40周岁)6、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必须是亲生的独生子女)7、婚后患不育症,依〈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8、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9、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不需要子女年龄间隔程序:1、按女方户口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2、男、女双方到计生办协助调查3、离婚证+离婚协议或判决书4、丧偶证明(村,当地派出所盖章)5、男、女双方气口所在的村出具婚姻婚育及有无收养子女情况的证明(该证明中不能有时间空档)6、妇方到服务站孕检或到县指导站检查并出具未生育证明(适用于女方第一次结婚的对象)7、男、女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各一套8、男、女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9、男、女双方近期一寸彩照各两张(或合影照两张)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子女死亡的。
三项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一、奖励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励扶助制度”),是我国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由中央或地方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与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
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每年96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奖励资金的管理和发放奖励扶助资金来源: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80%,自治区本级财政负担20%列入计划生育部门预算,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奖励扶助制度的专项资金实行“国库统管,分帐核算、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原则。
建立奖励扶助专项资金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
三、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丧偶或离异的以本人户口是否为农村牧区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进行界定,为防止弄虚作假,离异的需村委会出具离异后双方未在一起生活过的证明;户口所在地上报奖励扶助,若户口不再本地的一方也想在本地享受奖励扶助,需户口所在地出具属农业牧区户口、且当地未进行奖励扶助的证明。
以下情况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①口袋户、户口待定待落、没有户口的人员;②只有一方是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牧区居民户口,另一方不属于农牧业户口的;2、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必须是已婚,为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至少一方曾生育过子女。
已婚包括离婚、丧偶等,未婚者不能作为奖励扶助对象,一方曾经生育过子女是指夫妇至少一方必须生育过子女。
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的不符合奖扶条件。
只要一方曾经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过小孩、或无证生育、不够间隔生育不能作为奖扶对象。
双女户虽间隔不够但做节育手术的,可以作为奖扶对象;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以下情况不包括:①曾经生育后收养子女的;②未曾生育收养子女的;③未曾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
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模板】
XX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规范根据我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以下简称奖扶)、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以下简称特扶)的实际情况,将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工作流程分为:宣传工作,窗口申报、年审受理,乡村联合核查,乡级初审、乡级公示、县级复查确认、市级质量抽查,档案管理工作等五个环节,其流程和操作规范形成一套完整的工作规范,通过工作总流程图,认识工作规范。
见(工作流程总图)XX省奖扶、特扶工作规范流程总图一、宣传工作规范(一)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
(二)重点宣传。
1.宣传对象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8周岁的女性、60周岁的男性进行重点宣传(藏区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次年年满55周岁的对象)。
对XX省户籍人口计划生育家庭中女性次年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家庭进行重点宣传。
对象选择:在《XX人口信息平台(SCPIP)系统》中提取或其它途径获取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的重点宣传人群。
2.宣传实施(1)县级统一宣传内容,制作《宣传告知单》(模版3)。
(2)乡(镇、街道)组织宣传工作,发放《宣传告知单》,实施重点宣传。
见图(1)- 4 -图(1)宣传流程图政策宣传乡级组织社会宣传重点人群宣传宣传实施 筛选次年到龄的重点对象县级制作公告、告知单村级实施入户发放宣传告知单或公告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二、窗口申报、年审受理规范窗口申报申报模式:常年申报受理和集中申报受理相结合(分片区集中或分时段集中,可由所在乡(镇、街道)自定),预约补漏、年终清理。
(每年12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次年奖扶、特扶对象申报截止时间)。
(一)申报对象见面。
申报人(受理对象)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办或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计生窗口进行申报,提交相关申报资料。
1.受理人要主动热情接待申报人;2.核对申报人照片是否本人;3.核对申报人身份证是否本人。
(二)审查资料。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第一篇: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一)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 年到 2001 年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无子女;4、年满 60 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1、个人提出申请,提交本人 2 寸照片 3 张,本人和配偶户口本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及复印件、子女户口和身份证及复印件。
2、村级审议公示;3、乡级初审公示;4、县级审查确认;5、奖扶对象张榜公布。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2006年6月26日至6月27日,贵州省全省利益导向暨“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工作座谈会在贵阳召开。
贵州省人口计生委主任王培安出席会议并讲话。
对农村符合生育二孩而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的独女户一次性奖励4000元,独子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的扶贫项目奖励。
《贵州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实施办法》摘要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界定(一)独生子女死亡或者伤残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扶助对象应为贵州省城镇或农村户籍人口;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 49 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二)节育并发症的家庭。
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况:扶助对象应为贵州省农村户籍人口;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产生并发症鉴定为三等以上。
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及节育并发症的认定(一)独生子女死亡以村(居)民委员会或乡级以上医疗部门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为依据。
(二)独生子女伤残以该子女持有中国残联统一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为依据。
(三)节育并发症以申请人持有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鉴定小组作出的《鉴定证书》、鉴定为三等以上的为依据。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一般分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和特别扶助政策,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又分为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区奖励救助政策、市奖励扶助政策、县奖励扶助政策。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一、国家奖励扶助政策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 周岁的夫妇,每人每年给予720元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二、区奖励救助政策(一)奖励类1、依法生育的农村双女户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500元。
2、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产后六个月内自觉主动落实结扎措施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200元。
3、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依法生育一个男孩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发放奖励金1000元。
4、符合生育二孩条件,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发放奖励金2000 元。
(二)救助类1、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每年发放600元的救助金,直至其年满18周岁止(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独生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给予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60周岁止:(1)独生子女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农村独生子女母亲年满49周岁的纳入特别扶助)。
(2)农村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一个或两个女儿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3)除双女户以外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全部死亡,不再生育也不收养子女的。
(三)其他1、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中、中专和普通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20分录取。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报考普通高等院校和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时,按照分数线总分降10分录取。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
奖扶特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政策,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奖扶特扶工作,是指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经济奖励、特别扶持等优惠措施的工作。
第三条奖扶特扶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得到应有的奖励和扶持。
第四条奖扶特扶工作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奖励措施第五条奖励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六条奖励标准:根据奖励对象的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七条奖励方式:奖励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奖励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八条奖励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奖励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奖励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特别扶持措施第九条特别扶持对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因生育、节育等原因导致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
第十条特别扶持标准:根据特别扶持对象的困难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扶持和生活帮助。
具体标准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特别扶持方式:特别扶持金可以采取一次性发放或者分期发放的方式。
特别扶持金的发放方式、发放时间等具体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
第十二条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特别扶持条件的核实工作,确保特别扶持对象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程序第十三条申报: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申报。
第十四条核实: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可以采取查阅档案、现场调查等方式。
第十五条公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核实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山西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7〕35号)和国家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各类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标准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共分五种类型: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二孩指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双女绝育家庭奖励、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上述奖励扶助制度执行中,奖励扶助对象应为山西省户籍人口。
对夫妇一方为我省户籍,另一方为外省户籍的,只将属于我省户籍的一方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但不属于同一个县(市、区)的,原则上在各自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在核发以户为单位统计的奖励扶助金时,原则上由户籍所在地各按50%的标准计发。
流动人口中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在户籍所在地确认申报。
对于经批准成建制地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人员,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资格时,原则上从其是否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是否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等方面来判定。
有承包责任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否则,不予确认。
也可以从其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批准之日起计算,以3年为过渡期,未满3年的,可确认为奖励扶助对象;超过3年的,不予确认。
确认以后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及时退出农村奖励扶助对象范围,按非农业人口对待。
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人员,均不能确认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同时享受的项目除外)。
在确认奖励扶助对象时,对本方案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市级(不含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主观上有计划生育的愿望,客观上达到了计划生育的效果”的原则,对其是否纳入奖励扶助范围予以确认。
奖特扶认定条件
奖特扶、主动放弃二胎对象应具备的条件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今年是1954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对象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的夫妇双方或半边户(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
(2)本人1933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
(按赣人口字[2004]17(3)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号文件执行)(4)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相关认定条件:1、关于生育史认定:一对夫妻,婚后未生育过子女或死胎,只抱养一个子女的,不予认定。
2、生育第一个孩子的认定条件。
1980年12月31日以前结婚的夫妇,结婚年龄要男满20周岁、女满18周岁,并办理了合法结婚手续(结婚证)后260天以上生育的(早产除外);198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时间段结婚的夫妇,结婚年龄要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并办理了合法结婚手续(结婚证)后260天以上生育的(早产除外)。
3、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认定条件A、农村户口生育第二个孩子的认定条件(1)1973年1月1日至1979年8月3日时间段,在此期间生育的,可以生二胎,可以不管生育间隔年限,但在他(她)们一生中,必须没有同时存活小孩数超过两个的情况;(2)1979年8月4日至1981年4月23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3周年;(3) 1981年4月24日至1983年1月17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3周年;(4) 1983年1月18日至1985年11月3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4周年零260天以上;(5) 1985年11月4日至1990年8月31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4周年零260天以上;(6) 1990年9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时间段,生育第二个孩子与生育第一孩子的间隔年限不少于5周年。
奖扶特扶办理流程
奖扶特扶办理流程一、准备阶段1.了解奖扶特扶的定义(1)奖扶①主要针对优秀的困难家庭②旨在激励家庭成员积极向上(2)特扶①主要针对特定困难群体②给予特殊支持和帮助2.确认申请条件(1)申请人资格①年龄要求②居住地要求(2)经济状况①收入证明②资产证明(3)其他条件①家庭成员情况②社会信用记录二、申请流程1.准备申请材料(1)身份证明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本复印件(2)经济状况证明①收入证明②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3)申请表格①从官方网站下载②填写完整信息2.提交申请(1)选择申请方式①线上申请登录相关政府网站上传申请材料②线下申请前往当地民政局或社区服务中心提交纸质材料(2)确认申请提交情况①保留申请回执②查询申请状态三、审核流程1.材料审核(1)初步审核申请材料①验证身份证明②验证经济状况(2)现场核查(如必要)①工作人员上门核实②收集家庭情况信息2.评估结果(1)审核结果通知①通过审核②未通过审核(说明原因)(2)结果反馈方式①短信通知②邮寄通知四、发放扶助1.发放方式(1)银行转账①提供银行账户信息②确认到账时间(2)现金发放①在指定地点领取现金②提交领取凭证2.后续管理(1)监督使用情况①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②确保资金用于指定用途(2)再次申请扶助①了解申请周期②准备相关材料五、注意事项1.申请时间(1)关注申请截止日期(2)提前准备,避免临近截止日期申请2.信息保密(1)妥善保管个人信息(2)不随意泄露申请材料3.跟进申请进度(1)定期查询申请状态(2)及时补充材料(如被要求)。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系统操作手册
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系统操作手册第一部分:系统介绍1. 什么是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系统?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系统是国家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项特别扶助系统。
该系统旨在帮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政府给予的特别扶助。
2. 受益对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申请享受特别扶助:a) 因符合政策规定生育超生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b) 因符合政策规定流产超孩子的;c) 因符合政策规定堕胎超孩子的;d) 因符合政策规定其他非法生育子女的。
第二部分:申请流程1. 申请资格确认申请人应当携带相关证明材料至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进行资格确认,并在现场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 相关证明材料a) 唯一识别信息明(申请人及配偶的唯一识别信息)、结婚证;b) 子女唯一识别信息明;c) 相关政策规定下的生育情况证明。
3. 申请表格填写申请表格应当如实填写,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家庭生育情况、家庭经济状况等内容。
第三部分:审批与发放1. 审批程序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审批标准审批标准主要包括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生育情况符合政策规定等。
3. 发放方式审批通过的家庭将按规定享受政府给予的特别扶助,发放方式有银行转账、现金发放等。
第四部分:政策宣传1. 政策宣传力度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了解并申请享受特别扶助。
2. 宣传途径宣传途径可以包括电视广告、宣传册、社区宣传等,力求全面覆盖符合条件的家庭。
结束语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系统的建立,对于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正确且规范的操作流程也能够保障特别扶助资金的合理使用,确保政策的公平和公正性。
希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推动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工作的顺利开展,让更多符合条件的家庭受益。
计划生育奖扶情况说明
计划生育奖扶情况说明计划生育奖扶是指国家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在生育子女方面给予经济和政策上的支持和激励措施。
下面我将从奖励政策、扶助政策和情况说明三个方面来详细介绍计划生育奖扶。
一、奖励政策1.生育奖励金: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条件下,生育符合规定的子女,可以获得生育奖励金。
具体金额根据地区、政策执行情况而异。
2.懂事子女奖励: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子女达到一定年龄(通常是18岁)后,按规定享受懂事子女奖励。
3.教育奖励金:对计划生育婚姻家庭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毕业等关键阶段,根据政策规定享受教育奖励金。
4.优抚奖励金: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受到严重意外、灾难等不幸事件影响时,可以享受优抚奖励金和补助。
二、扶助政策1.基本生活保障:对生育的子女如果家庭经济困难,可以享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
包括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各类社会救助和保障措施。
2.教育资助: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在接受教育过程中,可以享受各类教育资助政策,包括助学金、奖学金、减免学费、提供免息贷款等形式的支持。
3.就业创业扶持: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政府鼓励并提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包括提供各类职业培训、创业指导、优先就业、创业基金等支持措施。
三、情况说明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实施情况因地区和政策执行情况不同而有所差异。
目前,我国各地普遍实施了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经济奖励,提高了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同时,政府也积极推行扶助政策,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和教育资助等支持,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生活和教育方面的困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实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各地区政策执行不一致,有些地区的奖励金金额相对较低,对家庭的经济支持有限;另一方面,扶助政策的落实还存在一定的难度和滞后性,一些家庭在面临困境时需要等待较长时间才能获得扶助资金或其他帮助。
为了更好地发挥计划生育奖扶政策的作用,提高政策的实施效果,有必要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权益保障力度;同时,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财力支持,完善和提升扶助政策的覆盖面和力度,确保计划生育家庭能够真正享受到相应的奖励和扶助。
计生奖扶 特扶工作制度
计生奖扶与特扶工作制度的探索与实践
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不断调整和优化,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有必要建立和完善计生奖扶、特扶工作制度。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计生奖扶和特扶。
计生奖扶主要是指对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或精神鼓励,包括生育奖励、节育奖励、优生优育奖励等。
而特扶则是指对因执行计划生育政策而遇到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给予特别扶持,包括生活保障、医疗救助、教育支持等。
其次,我们应该如何制定和实施计生奖扶、特扶工作制度呢?首先,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出符合实际的奖扶和特扶政策。
其次,要建立健全相关的工作机制和流程,确保政策的公平、公正、公开。
再次,要加强宣传和引导,提高人们的政策知晓率和执行率。
最后,要做好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和完善工作制度。
此外,我们还要注意,在实施计生奖扶、特扶工作制度的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和尊重家庭和个人的权益和需求,避免简单粗暴的行政干预。
总的来说,计生奖扶、特扶工作制度是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口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以科学的态度和方法,不断完善和创新这一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和人民。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帮扶措施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帮扶措施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已经成为了我国的基本国策。
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推进计划生育的实施。
其中,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帮扶措施就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措施。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定义所谓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是指那些因为户籍所在地的政策或因素,不能再生育二孩或以上的家庭。
这些家庭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过程中,承担了较大的社会责任,因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特别扶助政策,来帮助这些家庭解决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中的困难。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帮扶的内容经济支持为了解决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在经济方面的困难,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经济支持措施,包括:1.提供生育奖励金和抚养费。
对于那些二孩已经生育满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计生家庭,政府会按照一定标准发放生育奖励金和抚养费。
这些奖励金和抚养费的发放,对于促进家庭生活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2.提供特别贷款和免息贷款。
针对计划生育特扶家庭的经济困难,政府在银行借贷方面,提供了特别贷款和免息贷款服务,帮助这些家庭解决经济困难问题。
3.提供住房补贴。
除了生育奖励金和抚养费以外,政府还会向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提供住房补贴,这样能够帮助这些家庭改善居住条件。
医疗支持除了经济支持以外,政府还提供了一些医疗方面的扶助措施,包括:1.免费预防接种。
针对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中的婴幼儿,政府提供了免费的预防接种服务,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儿童医疗方面的困难。
2.医疗救助。
对于那些计划生育特扶家庭因为突发意外或疾病导致的医疗问题,政府提供了医疗救助的服务,帮助这些家庭解决医疗方面的困难。
教育支持最后,政府还提供了教育方面的支持,包括:1.免费义务教育。
计划生育特扶家庭中的孩子,在义务教育阶段享受免费教育。
2.优惠学费政策。
除了免费义务教育外,在其他教育阶段,政府还会提供一些优惠学费的政策,包括奖学金、助学金等。
结语通过上述文章,我们可以看出,政府在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中,为了帮助计划生育特扶家庭解决困难,制定了一系列的帮扶措施,包括经济、医疗和教育三个方面。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条件人口增长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而维护人口健康生育发展是政府职责之一。
为了积极引导和调节人口发展,减少不必要的生育,促进正常生育,提高国内总生育率,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政府出台了计生奖励扶助政策,以鼓励育龄妇女接受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并在确保公平、平等和保护那些选择适当节育措施的妇女的基础上,对那些主动遵守节育政策的妇女、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扶助。
一、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主要内容(一)育龄妇女接受安全、有效的节育措施,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一定奖励金。
(二)家庭在计划生育活动中积极贡献,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相应奖励和补助。
(三)家庭每年生育一个孩子,可获得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助金。
(四)主动遵守节育政策的家庭,可以给予免除或减免一定比例的收入税。
(五)家庭遵守节育政策,可获得免费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支持服务。
二、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要求(一)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要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和政策,以及国家计划生育法规定。
(二)奖励金发放条件:经认定的申请者合格,且享有民法继承权的家庭。
(三)具体实施办法和条件,由省/地政府制定和实施。
(四)计生奖励扶助政策实施时,应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加大对贫困家庭等特殊家庭的支持力度。
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意义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有助于缓解家庭负担,降低节育费用,积极鼓励和支持贫困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国内总生育率。
此外,计生奖励扶助政策还有助于促进妇女就业,更好地实现权利平等和促进妇女发展。
计生奖励扶助政策是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部分,它赋予了家庭更多的自主权,允许家庭做出更具有责任感、更符合实际的决策,并给予家庭经济支持,从而有效降低生育成本,消除社会中的不公正。
发展要建立在人民的同意和积极参与的基础上,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实施是实现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宣传与推广的重要渠道,其有效运行,将有助于提高决策的合理性、提高民众的认同度,实现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办理流程图
个人申请
V
符合条件的计生家庭对象提前一年内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三份,附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一寸近照3张、指定银行卡复E小牛、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收养证明、子女伤残或死亡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一并交村(居)民委员会。
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县卫健部门审查确认并张榜公示
县卫健部门对上报对象进行复核确认。经初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印发至各村(居),在村(居)务公开栏再次公示七天,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1
特扶金
将审核确认无异议的对象名册提交经财政部门审定的资金委托发放机构(我县委托农村信用联社)发放,一年发放一次,一般于8月底前发放无⅛象所办理的银行帐户。县卫健部门根据最终确认的对象名册建立个人信息档案。
◄
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对申报人确认条件进行评议,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张榜公示七天,确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相关佐证材料上报乡镇。
乡镇(街道)审核把关
<
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居)民委员会申报的申请人资料进行查询并入户调查,经过审查通过的对象,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相关佐证材料上报县卫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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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奖扶特扶政策认定及流程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一)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
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奖励扶助对象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1973年至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二)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村里座谈表、评议表、公示照片申请表一式两份;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张榜公示并审核,确认并公布。
4.发送新增加奖扶对象花名册电子版及纸质版申请表一份给卫健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请于年满60周岁的上一年12月份前往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