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安措费管理程序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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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措费管理程序手册

1. 引用管理制度

1.1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2.1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承建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安措费管理。

3. 工作程序

3.1工程开工前,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预算员、安全员等相关人员,根据《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的费率要求和公司《安措费管理规定》(附件1),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预算员编制有针对性的《项目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经理审核。

3.2经营部预算主管根据招标文件约定和《项目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核实项目安措费总费用,确定工程项目安措费明细及支付时间。

经营部在与项目承包人签订内部承包协议时,将项目安措费投入列入合同范围,确定项目安措费总费用。

3.3 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将经监理单位审批的《项目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附监理单位审批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一起,报送公司财务部和受监安监站备案。

3.4项目经理按照实际施工进度和计划安排,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需求,分阶段投入使用安措费,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

3.5项目安全员、材料员负责对进场安全物资进行查验,建立安全物资管理台账(《安全物资验收汇总记录表》),督促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

3.6项目预算员根据每月安措费实际发生情况,填写《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支付台帐》和相关发票、凭证,经项目安全员和项目经理审核确认,报监理单位审批同意,建设单位拨付。

3.7安全部在现场安全检查中,对安措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核实项目部安全、文明施工各项措施的实际投入和安措费管理台帐动态记录情况。

3.8项目部报销安措费时,先由安全部经理根据现场核查情况,确认项目实际投入与报销内容是否相符,在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经营部预算主管核对项目部上报的安措费台帐,查验项目申报的安措费是否符合安措费支付明细及计划,查验账册与发票是否相符合、凭证是否齐全有效,符合要求后,在报销单据上签字确认。

待建设单位安措费拨付到位后,项目部报销手续齐全,进入工程款支付流程。

3.9项目部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安全员,对安措费账册和实物进行核对,登记《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

项目预算员负责建立项目部安措费支付台帐,每月25日前,将《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支付台帐》,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附相关发票、凭证和监理单位审批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上报财务部审核、存档。

3.10 项目经理按计划落实所需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措费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3.11 项目预算员建立、完善项目部安措费管理台帐,直至工程项目竣工。

4. 记录表式

4.1 《项目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用使用计划》

4.2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报审表》

4.3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支付台帐》(月度)

4.4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申请表》

4.5 《安全物资验收汇总记录表》

4.6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投入及使用明细表》(季度)

附件1:安措费管理规定

附件1

安措费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的有效投入,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沪建交[2006]4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项目部应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专项资金”使用台帐,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挪用。

二.经营部预算主管具体负责工程项目安措费的核算、审核工作,按承接工程合同造价款确定专项资金提取比例,具体按“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中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要求规定的费用执行。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预算员、安全员及相关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的规模、施工难度和周边的环境情况,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资金计划,经监理单位审批后上报公司和受监安监站备案。

专项资金根据不同阶段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要求,实行分阶段使用,由项目部安全员、预算员按计划提出申请,项目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含租赁设备费用)

1.“三宝”,即:安全网、安全带、安全帽;

2.“四口”,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

3.“临边”,即:阳台周边、楼板周边、屋面周边、基坑周边、接料平台的两侧等;

4.内外脚手架,即:落地架、悬挑架、门架、附着式提升架;

5.施工用电,即: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敷设、外电防护设施;

6.施工机械与用具,即:新增安全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检验检测和维修保养、安全检测工具、仪器、仪表等。

(二)劳动保护用品的费用

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沪劳保保发[1999]第24号文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执行,其发生的费用列入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1.安全生产宣传标语牌、横幅等宣传用品费用

2.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训、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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