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

合集下载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5.12•【字号】沪爱卫会〔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开展2023年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的通知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巩固疫情防控重大成果推动城乡医疗卫生和环境保护工作补短板强弱项的通知》精神,继续加强城市卫生管理力度,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有效控制蚊蝇等四害密度,扎实夏秋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基础,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爱卫会)决定在今年5月下旬—10月,组织开展全市夏秋季防灭蚊爱国卫生专项行动,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专项行动目标本次专项行动的主题是“清洁家园,灭蚊防病”。

目标是通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有效降低市民生活生产环境蚊虫密度,减少蚊虫骚扰,预防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确保广大市民健康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随着夏季的来临,蚊、蝇等病媒生物进入了活动的高峰期,而压制蚊蝇高峰是防控登革热等媒介传染病的关键措施。

各级爱卫会要把防灭蚊专项行动与健康上海建设、国家卫生区镇巩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切实有效的落实措施,在人力、物力及经费上给予支持和保障,持续开展监测预警、环境整治、突击控制、应急处置、健康科普等工作,确保此次防灭蚊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各区爱卫会要组织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和行业管理特点,主动配合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宣传发动,督促落实蚊虫控制措施。

其中,绿化市容部门要组织做好垃圾中转站、公厕、公园绿地等相关区域的蚊虫控制;城市管理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镇开展灭蚊行动,督促施工企业做好施工场所等区域的蚊虫控制相关工作;民防部门要做好地下民防设施巡查,及时组织专业队伍做好地下积水等蚊虫孳生控制工作,同时对蚊虫高密度环境开展集中控制;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病知识教育,做好校园内防蚊灭蚊工作,特别在秋季开学前要组织开展突击控制;文化旅游部门要督促星级酒店、乡村民宿和旅游景区做好蚊虫防控工作,清除蚊虫孳生地和栖息场所;体育部门要组织群众性体育健身场所落实蚊虫控制工作;交通管理(运营)部门要督促机场、火车站、地铁、长途汽车站等落实交通枢纽站内和交通工具内部的蚊虫防控工作;疾控部门负责制定各类技术方案,组织开展相应的技术培训,强化重点区域的蚊虫密度进行监测与预警,负责对全市灭蚊行动和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医生职业道德教育

医生职业道德教育
❖ 六、遵纪守法,廉洁行医。坚持依法行医,清正廉洁,不 以医谋私,不收受、索取病人钱物;不接受请吃或馈赠, 拒收红包。
护士职业道德规范
www. smhc. org. cn
❖ 一、忠于职守、患者第一。热爱护理职业,尊重患者的 生命价值和人格,尊重患者平等就医的权利。一视同仁, 任何情况下,不以各种手段轻视和侮辱患者。
医师职业道德规范
www. smhc. org. cn
❖ 四、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齐、举止文明,态度热 情、和蔼,语言亲切、文明,主动关心和体贴患者,主动 与家属联系、沟通,有问必答、有请必到,不讲忌语。
❖ 五、医术求精,慎言守密。虚心好学,刻苦钻研;不断更 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坚持合理检查、合理诊 疗、合理用药,维护患者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医 疗制度,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患者隐私与医密;向患者和 家属告知病情时,使用规范性语言。
(211.144.103.202:8080) ❖ 上海市精神卫生报(每月一期) ❖ 心理健康和心理咨询(每二月一期)
www. smhc. org. cn
职业道德
www. smhc. org. cn
❖ 定义: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 该遵循的道德规范综合。
❖ 医疗卫生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是医疗卫生 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应当具备的基本思想 品质。
www. smhc. org. cn
卫生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 一、廉洁。廉洁自律、奉公守法。不在被监督单位用餐, 不接受礼品、礼金,不参加审核相关单位和相关项目的庆 典活动。
❖ 二、公正。公正公平、一视同仁、严格执法、一身正气。 ❖ 三、严谨。执行公务时着规定制服,服饰整洁、风纪严谨,
持证执法,告知执法依据和执法对象的权利;语言文字规 范清楚,严格程序、耐心解释、按时完成。 ❖ 四、回避。遇有与执法对象有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有碍公 正执法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 五、保密。对执法对象的商业机密、技术资料和举报投诉 人的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 六、礼貌。礼貌用语,态度热情,耐心倾听,不使用训斥、 命令语气。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52年3月,成立中央防疫委员会。 1957年9月,全国兴起“除四害,讲卫生,消灭疾病,振奋精神,移风易俗,改造国家”的爱国卫生运动。 不久,中央防疫委员会改称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十年动乱期间,爱国卫生运动遭遇了挫折。 1978年4月,重新成立中央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1998年3月,成立国家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3月,成立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谢谢观看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01 组成Leabharlann 目录02 成立时间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于2013年3月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 合并)承担。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组成
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是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 会的办事机构,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和计划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成员包括国家卫生 计生委、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中央宣传部等32个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5.29•【字号】沪府发〔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国发〔2020〕15号),弘扬爱国卫生运动优良传统,现就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提出实施意见如下:一、明确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延续第九届全球健康促进大会《上海宣言》和百城市长《健康城市上海共识》精神,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验,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丰富工作内涵,创新方式方法,突出问题和结果导向,推动爱国卫生运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把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各环节,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增进群众民生福祉,减轻社会疾病负担,为打造全球健康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健全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的爱国卫生群防群控机制。

巩固国家卫生区全覆盖成果,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提升城乡人居环境,深化健康城市建设,普及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普遍形成爱祖国、讲卫生、树文明、重健康的浓厚氛围。

建立健康影响评估制度和公共卫生环境评价机制,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不断提升爱国卫生科学管理水平。

到2025年,本市人均预期寿命继续保持发达国家水平,人均健康预期寿命≥71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超过36%,成人吸烟率降至19%以下,继续保持全国领先;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6平方米,市民体质达标率不低于96%;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稳定在85%左右,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90%以上,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标准C级以上。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发布部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发布日期】2007.04.02【实施日期】2007.04.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关于印发《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通知各区县爱卫会,市各有关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爱卫会:现将《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健康促进委员会二OO七年四月二日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总结2006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建设健康城市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市、区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直接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通力协作,以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各类健康促进活动为载体,持续深入推进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升上海软实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具体总结如下:一、主要成绩建设健康城市顺利启动第二轮建设健康城市三年行动计划,顺利完成本年度的37项指标任务。

各区县和各街道、镇按照整体推进、个性发展的总体要求,以“2211”先进建设为抓手,积极推进建设健康场所活动的深入开展。

通过市民调查结果,评选出40个健康社区先进,200个健康单位先进,1000个健康城市志愿者先进,10000户健康家庭先进。

各地区、部门以“五个人人”健康市民行动为重点,积极提倡和引导广大市民广泛参与建设健康城市各项活动,切身感受政府承诺的健康关怀。

卫生创建工作青浦区被全国爱卫会命名为国家卫生区。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

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文明单位在弘扬世博精神,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过程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创建水平,使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是上海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基层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培育优秀文化,树立社会形象,塑造城市精神,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加强和完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措施。

第三条文明单位是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管理先进,服务优良,内外和谐,积极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经过自愿申报,群众满意,社会认可并经有关主管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和政府或上级党政机关批准命名的先进单位,是基层单位四个文明建设综合性成果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充分体现“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要求。

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加强本地区、本系统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之一,纳入总体工作布局之中,并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级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第五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并经过考评达到90分以上(总分100分):(一)思想教育深入,单位风气向上。

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学习宣传与普及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上海城市精神、单位(企业)精神渗透到员工队伍建设之中;广泛宣传和普及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单位风气;积极开展以环境文明、秩序文明、服务文明、礼仪文明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引导职工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形成团结互助、积极进取、崇尚和争当先进模范的单位风气。

同心医+义_健康永相续——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邝海东介

同心医+义_健康永相续——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邝海东介

·封面人物·同心医+义 健康永相续——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2023年上海市优秀社区卫生管理者邝海东介绍上海市普陀区宜川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简称中心)始建于1959年,原址位于淮安路160号,1984年新门诊楼竣工后设址于骊山路43号。

20世纪80年代,中心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肾病科开展合作,先后成立灼伤联合病房和以肾脏病治疗为主的内科联合病房,专门收治灼伤患者和尿毒症患者。

中心服务面积2.21 km2,服务人口逾10.62万,辖24个居委,下设中远两湾城、香溢花城、宜川四村3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及5个家庭医生团队。

中心现有职工138名,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21名,中、高级职称占52.98%,本科及以上学历占66.18%;设置全科医学科(包括内科、外科、五官科等)、预防保健科(包括计划免疫、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口腔卫生、眼病防治、精神卫生等)、口腔科、中医科、康复理疗科及相应辅助科室,开放床位50张;通过设立便民服务站为患者提供导医服务、医疗咨询、各科业务咨询等服务,并对行动不便或有特殊需求的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出诊、肌肉注射、化验抽血、导尿等上门服务,是集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机构。

中心先后获评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卫生系统文明单位、普陀区文明单位、上海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上海市诚信建设单位、上海市平安示范单位、中国社区卫生协会“守土尽责 守望相助”通报表扬单位、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并陆续创建为上海健康医学院护理实践教学基地、上海市安宁疗护试点单位、上海市医学伦理实践基地、上海市功能社区试点单位、上海交通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社区主动健康与循证决策中心宜川街道社区实践基地。

邝海东是中心副主任,在患者眼中,他是邝医生,是社区居民的健康“守门人”;在同事眼中,他是和蔼可亲的前辈、领导。

作为中共党员,邝海东始终坚持党的方针政策,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研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摘编,并在中心公众号发表个人感想;作为中心医疗、护理、科教条线工作的负责人,邝海东始终发扬敬业精神,深深扎根基层一线,推进中心高质量发展。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法规类别】职业与职工教育【发文字号】沪卫计健康[2014]1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发布日期】2014.01.06【实施日期】2014.01.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共青团上海市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的通知(沪卫计健康〔2014〕1号)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教委、科委、商务委、农委,共青团区(县)委、市健康教育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13年本市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控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教委、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团市委等部门定于2014年1月13日-20日联合举办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从健康生活行为习惯做起”为主题的第二十四届上海市健康教育周活动,以增强广大市民的自我保健防病意识和能力,保障城市公共卫生安全。

现将本届健康教育周活动的相关安排通知如下:一、组织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使广大市民和各类重点人群掌握预防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的常识。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2.20•【字号】沪卫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现将《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2月20日2024年上海市卫生健康工作要点2024年,市卫生健康委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十二届市委四次全会要求,聚焦建设“五个中心”的重要使命,以医学科技创新为引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以行业治理现代化为保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增进民生福祉,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筑牢中国式现代化健康根基。

一、围绕建设国际一流的医学中心城市,打造“顶天、强腰、立地”的高水平医疗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服务需求1.把握目标导向,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落实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分层分类推进国家试点和本市试点工作。

加快推进嘉定区国家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建设。

加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估,做好跟踪评价,开展试点单位和示范项目的中期评估。

启动新一周期医院评审工作。

开展全市医疗质量、绩效考核及行风工作专项督导督查。

依据“国考”导向,完善本市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深化推动闵行和青浦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试点区建设。

推进三医协同发展与治理,深化医保支付方式、医疗服务价格、药品耗材供应保障、卫生行业人事薪酬等制度改革。

2.对标国际一流,扩大高品质医疗服务供给。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13•【字号】沪府办发[2014]4号•【施行日期】2014.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3日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上海市人民政府部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3〕112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挂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牌子。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计划生育药具的分销行为的管理职责。

2.取消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许可。

3.取消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资格认定的管理职责。

4.取消设立造血干细胞资料库组织配型实验室审批。

5.取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中部分内容:水处理材料中的无烟煤、骨炭、二氧化钛、聚丙烯、聚氯乙烯、碘树脂、电解槽、电极产品卫生许可;化学处理剂中的水解苯丙酰胺、聚二甲基二烯丙基氯化铵、硫酸铝铵(铵明矾)、PH调节剂、灭藻剂、次氯酸钙(漂白粉)、二氯异氰尿酸钠、三氯异氰尿酸产品卫生许可;水质处理器中的陶瓷净水器,饮用水PH调节器,氧化电位水发生器,除氟、除砷净水器产品卫生许可。

(二)下放的职责将除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受理以外的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查事项,下放给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三)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卫生局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爱卫办岗位职责

爱卫办岗位职责

爱卫办岗位职责爱卫办岗位职责是指在卫生健康领域中,爱卫办(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的具体职责和任务。

爱卫办的主要目标是倡导和推动全民卫生健康意识的提高,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卫生健康工作,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

爱卫办的具体岗位职责包括:1. 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和开展有关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广正确的卫生健康知识和行为方式。

例如,组织卫生健康宣传活动、宣传卫生健康知识和技巧等。

2. 监督检查: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类卫生场所、单位和个人的卫生状况,发现和纠正不卫生的行为和环境。

例如,随机抽查食品卫生安全情况、检查医疗机构的卫生条件,以及检查居民家庭的卫生设施等。

3. 卫生统计: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卫生统计数据,为卫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科学依据。

例如,统计疫情数据、卫生服务利用情况、健康状况等。

4. 协调组织:负责协调各级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之间的卫生健康工作,推动卫生健康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协同发展。

例如,协调卫生健康机构的工作,组织相关的培训和会议等。

5. 政策制定:参与卫生健康政策的制定和修订,提出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推动政策的落实和执行。

例如,参与制定卫生健康法规、政策和标准等。

6. 档案管理:负责卫生健康档案的管理和维护,确保重要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存和使用。

例如,建立和管理卫生健康档案系统,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7. 培训指导:组织和开展卫生健康领域的培训活动,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例如,组织培训班、讲座和技术指导等。

8. 卫生应急:参与卫生应急工作,协助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灾害事故。

例如,组织卫生防疫工作、指导紧急救援和卫生物资的调配等。

以上是爱卫办岗位职责的简要介绍,根据具体的职位和工作需要,可能还会有其他补充的职责和任务。

通过爱卫办的工作,可以促进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提高全民的卫生健康水平。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4.08.14
•【字号】沪爱卫会〔2024〕10号
•【施行日期】2024.08.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爱国卫生
正文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公布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
秀案例评选结果的通知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区卫生健康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协会,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宣传、推广健康上海行动取得的实效,集中展示健康上海建设的重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开展了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秀案例征集推选活动,以激励全市各行各业、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健康上海建设,形成健康上海行动的强大合力。

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申报,经专家评审,共评选出10个示范案例和30个优秀案例。

希望各单位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深入推进健康上海行动,为保障和提高市民健康水平、创造高品质健康生活、推动健康上海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24年8月14日附件
第二轮健康上海行动优秀案例名单。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及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全爱卫发〔2009〕9号)(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现阶段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对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等有害生物,病媒生物防制是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对于预防和控制媒介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经济、旅游和物流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病媒生物的生存环境发生改变,繁衍活动出现新趋势,新发及输入性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在我国不断涌现,我市也出现了本地感染登革热病例,对人民群众健康构成威胁,也给我市的城市卫生综合管理和公共卫生服务带来了新挑战。

而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卫生防病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把握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期爱国卫生运动“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工作方针为指导,按照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法,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科学规范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不断提升“鼠、蚊、蝇、蟑螂”四害防制水平,努力使全市各区四害密度控制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C级标准,控制病媒生物密度,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媒介传染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努力为广大市民提供舒适和谐的社区生活环境,为我市建设健康上海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蚊虫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蚊虫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蚊虫防控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5.17•【字号】沪爱卫会〔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做好蚊虫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根据《上海市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为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病媒生物防制保障工作,有效降低本市蚊虫密度,预防登革热等蚊媒传染病暴发流行,市爱卫会决定于今年6月至10月在全市开展以“清洁家园,灭蚊防病”为主题的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依据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总体部署,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春夏季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8〕280号)的相关要求,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加大蚊虫控制工作力度,有效降低居民生活环境蚊虫密度,减少蚊虫侵扰,强化登革热等重点蚊媒传染病的防控能力,确保广大市民健康安全。

二、重点区域按照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总体保障要求,突出蚊虫防控工作重点,在全市各类居民社区、单位内外、公园绿地、拆建工地、民防设施、市政地下管井和其他蚊虫易孳生环境及蚊虫高密度区域开展集中控制。

三、主要任务本次夏季爱国卫生运动重点要落实好蚊虫防控、社会宣教、环境清洁等三方面9项主要任务。

(一)以蚊虫防控为重点的夏季病媒生物突击控制行动1.蚊虫集中控制。

6月到10月的夏季蚊虫密度高峰期,实施蚊虫控制工作,将每月中旬定为全市统一灭蚊活动周。

各区要组织各街镇、各成员单位、各重要场所等按照夏季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方案(见附件1,以下简称“技术方案”)的要求,定期对蚊虫密度监测较高的公共环境和人群聚集活动的重点场所进行突击消杀。

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4.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职能、起源、意义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组织机构和职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常务机构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英文简称:PHCCO,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 Office),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仿制(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

它的主要职能是:拟定、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检查和进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爱国卫生运动的起源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组织军民开展群众卫生运动,搞好卫生防病工作,当作关系革命成败的一件大事来抓。

1933年,毛泽东同志在《长冈乡调查》一文中指出:“疾病是苏区中一大仇敌,因为它减弱我们的力量。

如长冈乡一样,发动广大群众的卫生运动,减少疾病以至消灭疾病,是每个乡苏维埃的责任”。

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把开展全地区卫生运动列为施政纲领。

1941年陕甘宁边区成立了防疫委员会,开展以灭蝇、灭鼠,防止鼠疫、霍乱为中心的军民卫生运动。

1949年,贯彻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继续开展群众性卫生运动。

1952年春,美帝国主义在侵朝战争中,对朝鲜和我国发动了细菌战争。

在保家卫国的浪潮中,推动了群众性卫生防疫运动的深入发展。

人民群众把这项伟大的运动称之为“爱国卫生运动”。

党中央肯定了这个名称并指示各级领导机构,以后统称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在此同时,把“卫生工作与群众性卫生运动相结合”定为卫生工作的一项原则。

毛泽东同志号召:“动员起来,讲究卫生,减少疾病,提高健康水平,粉碎敌人的细菌战争”。

爱国卫生运动不仅受到全国上下的一致拥护和参与,而且受到国际上的赞誉。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是各级政府的一个议事协调机构,常务机构是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英文简称:PHCCO,Patriotic Health Campaign Committee Office),负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公共环境卫生、防病治病、病媒生物防治(除“四害”)、健康教育工作。

它的主要职能是:拟定、组织贯彻国家和地方公共卫生和防病治病等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及社会各团体,发动广大群众,开展除四害,讲卫生、防病治病活动;广泛进行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卫生素质;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不断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的卫生质量;检查和进行卫生评价,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各成员部门的职责:计划、财政、物资部门要把城乡除害灭病、卫生基本建设(包括农村“两管五改”)所需物资、经费纳入国家和地方计划.农业、水利部门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新农村的发展规划,抓好农村饮用水的改良、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大办沼气.卫生部门应密切配合农业、水利部门搞好寄生虫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工业部门要制订搞好环境卫生、防治环境污染的规划,抓好文明生产、劳动卫生、“三废”治理和职业危害的防治.城建部门要把城市卫生基本建设纳入城市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增添卫生设施,加强环卫专业队伍的建设,搞好城市粪便、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抓紧解决城市卫生基本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商业、轻工、粮食、供销、工商等部门要结合经营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管理条例》(注解:该条例已被废止,现按一九八二年十一月十九日五届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执行.)和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标准的各项规定,提高食品卫生质量,改善食品结构.搞好集市贸易的卫生管理.化工、医药部门要负责生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除害消毒药品和器械,以满足供应.环保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方针,搞好环境保护,治理“三废”和噪音,保护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与卫生部门紧密配合搞好保护环境的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做好除害灭病的技术指导、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和科研工作,搞好卫生监督,解决好医疗卫生部门的垃圾、污物、污水、粪便的无害化处理.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卫生部、教育部制定的《中小学卫生工作暂行规定》等规定,改善学校环境,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道德风尚,提高学生健康水平.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体育部门要坚持体育与卫生相结合,积极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增强人民体质.公安部门要根据人民警察职责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有关内容的条款,加强对公共卫生和市容的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组织工人、共青团员、妇女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搞好个人和家庭卫生,进行社会公德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卫生规定.宣传、文化、新闻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卫生宣传.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影剧院要积极配合搞好卫生宣传工作.上述各成员部门,应把各自承担的爱国卫生运动的任务与生产、工作、教学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列入自己的计划,统筹安排,把搞好爱国卫生运动列为考核评奖条件之一.爱国卫生运动的起源早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党就把组织军民开展群众卫生运动,搞好卫生防病工作,当作关系革命成败的一件大事来抓。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上海市爱国卫生
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7.16
•【字号】沪府办〔2024〕37号
•【施行日期】2024.07.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设立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
员会的通知
沪府办〔2024〕3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调整设立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如下:主任:陈宇剑副市长
副主任:章雄市政府副秘书长
闻大翔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委员:潘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精神文明办主任
刘敏市商务委副主任
王浩市教委副主任
黄红市科委副主任
祝新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沈敏市民政局副局长
柏国强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张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叶兴市交通委副主任
夏明林市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赵明市水务局一级巡视员
金雷市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陆韬宏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许瑾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邵军市数据局副局长
宋慧市体育局副局长
缪钧市绿化市容局二级巡视员
张浩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
丁巍市总工会副主席
邹慧上海警备区保障局副局长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主任由陆韬宏同志兼任。

今后,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7月16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14•【字号】沪爱卫会〔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爱国卫生正文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的通知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健康促进委员会),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委直属单位,各市级医疗机构,驻沪部队医院、企事业职工医院,有关学、协会:现将《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2022年2月14日2022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点2022年是爱国卫生运动开展70周年,是健康上海行动的重要节点。

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工作要深入贯彻健康中国行动要求,认真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健康上海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9〕16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1〕6号),持续推进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全面加强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持续提升健康上海能级,有效提高居民健康素养,不断满足市民高品质健康生活需求,助力上海城市软实力提升。

2022年的重点工作如下:一、完善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机构队伍建设,完善市、区、街镇三级管理架构,健全市、区、街镇、村居、楼组五级工作网络。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联动和融合,进一步增强推进健康上海行动、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合力。

加强爱国卫生环境整治,持续开展疫情防控健康科普,不断增强市民个人防护意识。

强化市健康促进中心爱国卫生和健康促进技术指导职能,推进在市健康促进中心加挂市爱国卫生工作指导中心牌子。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函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函

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27•【字号】沪崇府发〔2019〕17号•【施行日期】2019.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关于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区的函沪崇府发〔2019〕17号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爱卫会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区自开展创卫工作以来,已成功创建国家卫生镇17个,上海市一级卫生镇1个,市一级卫生村基本全覆盖。

先后成功创建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国健康促进区(县),切实提高了全区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健康素养。

近年来,我区结合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国家卫生镇创建和巩固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各项管理措施,有效提升了崇明卫生创建成果,全区环境卫生面貌得到明显改观。

为了进一步改善民生环境质量、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5〕4号)精神,崇明区人民政府特向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提出创建国家卫生区的请示。

妥否,请示复。

附件:崇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自评报告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政府2019年3月27日附件崇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自评报告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有关创建工作要求,崇明区创建国家卫生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我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区级评估。

一、基本情况崇明区位于长江入海口,东濒东海,西接长江,南与浦东新区、宝山区和江苏省太仓市隔江相望,北同江苏省海门、启东两市一水之隔,素有“长江门户”“东海瀛洲”之美誉。

全区由崇明、长兴、横沙三岛组成,总面积1411平方公里,下辖16个镇、2个乡、74个居委会、270个行政村,户籍人口67.07万人;常住人口70.16万人,外来人口15.19万人。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动、拆迁地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动、拆迁地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动、拆迁地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1994.09.17•【字号】沪爱卫会[1994]字第39号•【施行日期】1994.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动、拆迁地区除四害工作的意见(沪爱卫会[1994]字第39号)区、县爱卫会、建委:为加强对本市动、拆迁地区的除四害工作,巩固已取得的灭鼠成果、控制蚊蝇孳生繁殖,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特对本市动、拆迁地区的除四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动、拆迁地区的除四害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动、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

要落实每个动、拆迁项目所必须的除四害工作的人力、物力,并且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监督管理。

同时要尽早把已确定的动、拆迁项目和时间告诉所在地区,以便得到地方的配合和支持。

二、动、拆迁项目的建设(建房)单位,要按照《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承担动、拆迁区除四害工作责任和义务,在拆房前二周要对拆迁地全方位的投放一次灭鼠药物;要做好动、拆迁地区内消除积水、清除生活垃圾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结合药物喷洒,切实控制四害孳生。

如在动、拆迁过程中对除四害工作有困难的,可以自愿委托除害服务机构代办,但除四害工作的责任不得转移。

三、区、县、街道、镇爱卫部门要按照“谁收益,谁出钱”的原则做好动、拆迁地区周围单位、居民户的除四害工作。

在拆迁一开始,就要组织对拆迁地区周围50公尺范围内单位、居民户进行全复盖的灭鼠饱和投药,并保持一段时间,防止拆迁地区内的鼠类向外扩散。

同时要会同防疫部门做好动、拆迁地区周围的鼠情监测,密度如有回升,要立即组织杀灭。

四、区、县、街道、镇爱卫会办公室要按照《上海市除四害工作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动、拆迁地区的监督管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
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爱卫办[2007]4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6.25
【实施日期】2007.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爱卫办[2007]40号)
市卫生局局属单位,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及所属医院:
为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进一步深化爱国卫生运动,推进健康城市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上海市文明单位创建管理规定》、《上海市建设健康城市2006-2008年行动计划》和《2007年上海市爱国卫生和健康城市工作计划》的总体要求,现提出2007年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市卫生系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深入开展各项单位爱国卫生工作,推进单位健康促进活动,把努力为职工营造整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形式多样的健康服务作为新时期单位爱国卫生工作的深化和延续,全面提高卫生系统职工的健康素质和文明素质。

二、工作范围:
市卫生局、市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所属单位以及复旦大学、交通大学医学院、上海中医药大学、同济大学附属医院。

各区、县级卫生系统根据区、县爱国卫生主管部门要求和各单位实际开展工作。

三、工作任务:
1、建设优美健康环境:按照整洁优美、舒适安全的原则,努力为职工和服务对象创造良好的环境。

单位内部按照市爱卫会办公室关于单位卫生的各项要求,开展必要的环境卫生硬件建设,同时不断强化环境卫生软件管理,健全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制,控制虫害密度,始终保持单位环境整洁优美。

2、提供丰富健康服务:定期开设职工健康教育讲座,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体检,保证职工每年至少测量一次血压,并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