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

合集下载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沪建管联[2014]320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320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9号),特制定《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有效期2年。

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上海市企业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信息,指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基本信息、良好行为、不良行为信息。

第三条本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信息的记录、使用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各方主体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活动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

从业单位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施工图审查、和工程建设相关的材料生产或者销售、渣土运输等单位。

从业人员包括从业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注册执业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信用信息实行“谁记录、谁负责”,记录部门负责信用信息记录的及时、准确。

信用信息的记录和使用应当公开、透明。

第五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上海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11〕60号
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市建筑施工行业协会主编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2077-2010,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0.2条、3.0.5条、4.4.1条、6.1.1条、7.0.4条、7.0.5条为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一月十九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5.29•【字号】沪建交安[2013]01号•【施行日期】2013.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沪建交安〔2013〕01号)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精神,结合本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上海市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的一系列部署,以“抓两头、控中间、夯基础”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突出国际化特大型城市安全生产宣传特色,积极开展“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为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创造和谐氛围。

二、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三、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四、组织机构由市建设交通委、市水务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路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共同主办。

建设交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交通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区(县)、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

各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月”活动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开展具体活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8.31•【字号】沪建交联[2012]985号•【施行日期】201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2〕985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第五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要求和《上海市建设施工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文明施工规范》的相关规定,进一步推进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有效防治和降低施工期间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改善本市环境质量。

现决定在本市部分建筑工地开展污染防治在线实时监控试点工作。

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各区县安排实时监控试点工地原则上不得少于2个,选择的建筑工地应处于基础开挖和基础施工阶段。

二、试点时间安排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实时监控试点工作,从2012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展开,为期一年至2013年8月底结束。

三、试点费用承担试点期间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所需费用:2012年9月至12月期间由市环保局商市建交委在专项经费中解决,2013年1月至8月期间原则上由各区县环保局通过财政预算解决。

四、工地管理配合建筑工地污染实时监控试点监测的内容为:颗粒物、噪声主要指标。

被安排实时监控试点的工地,应按照下列要求做好配合管理。

(一)落实安装的平面位置要求。

选择可以直接同步观察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现场以及施工车辆进出口洗车管理的最佳位置。

(二)落实安装的空间位置要求。

满足设备基础面积650×650cm,设备立体空间430×4230×1600cm(1260×4230×2200cm带太阳能电池),设备顶端离地高度控制在8米以内,且保障在监测范围内无其他障碍物。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的意见(沪建交〔2011〕1032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1〕1号),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确保本市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现就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管理提出以下意见:一、施工工期是指工程自开工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提交施工验收申请报告之日止的全部施工日历天数。

二、建设单位应当依据现行的工期指导标准(或工期定额,下同)计算施工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注明工期要求。

如果无工期指导标准的,应当组织专家对施工工期进行单独评估,并出具专家评审认可的合理施工工期评估报告。

如确需压缩施工工期的,且压缩幅度超过15%(含15%),应当再次组织论证。

施工工期评估报告作为招标文件备案的内容。

三、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应当响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施工工期,并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对应的施工进度安排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施工组织设计。

四、评标委员会应对投标工期的响应性、施工进度安排以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措施进行评审。

五、建设单位与中标的施工单位应按照其投标工期签订合同。

合同中不得有“工期提前奖励”等变相压缩施工工期的条款。

六、因重大设计变更、不可抗力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确认,可顺延工期,并应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七、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经建设单位认可、同意,双方应签订工期调整和相关费用补充合同,并应办理缩短工期合同变更备案手续。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的通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的通告-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的通告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的通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更新、优化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人员和专业结构,我委就部分专业开展了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资格评审工作,并于2013年8月16日至23日对通过专家资格初审人员名单进行了公示。

公示期间,无举报投诉和不同意见。

现将新增入库专家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附件:上海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新增入库专家名单(279人)马文亮龚峰赵伟越 XXX 刘建军童建民吕东辉袁智强苏京平吕伟强张忠良庄文柳袁家余龚华张育锋孟毓陈敏叶军杨振涛何仲褚平进李超群王水强方浩黄永进魏奕瞿云徐霞吴新强杜佳军顾国荣李晓方侯敬宗袁灯平郭春生王喜春仲子家黄继红欧阳杰陈勇樊永杰张志华杨欢庆蔡建英谢远成沈建强丁美丁靭余祖锋钱斌杨杰张万福栗新洪益华李民徐洁丁一波卢光彩郑主强郑鸣周建军宋光猛时虎田满义王志鳞杨辛华张文垚黄理徐红阳卫国平曹卫承杨杰毛海亮张峥徐勤王建勇林薇红段淑萍吴冬梅XXX 徐志煦白淑云姚建华王德华顾建平陆茂山朱旻鲁睿山瑾文波张树理俞刚薛计强张建兵徐志发余立峰陈洁肖鹿季鹏安危龚浩聂晓东于林峰晏景通韩立斌李济南沈永芳顾辉军杨湧波田文斌吴旭东朱华军鲍艳玲陈飞舸曹红珍孙丰孟根宝力高石成汤国庆陈其锋蔡佑元刘欣华郑文杰周一平朱伟华陈爱国吴中岳沈刚王浩储艳春叶蓉葛鸿辉马荣国刘斌张剑李旺巧胡芳亮王伟张宏君杨金婵缪国建俞帆殷立锋阮春莹瞿成松胡燕芳高世轩郁片红徐剑斌王伟何绍明程之春胡建国张海宇魏雯邱蓉刘澜李良张汉曹周青富蒋曙詹书武瞿肇明陈峻石磊牛金龙翟宇辉马晓元孔玮琳周金海毛建勤叶元伟王志娴施军王福龙赵福生熊宏钧汪中卫胡骏魏国平周融华罗永权姜晓红王勇王新孙绪东徐韧吴蕴邱晓忠侯太梁淑萍蒋浩良王红琴王培俊杨柯李锋李莉施红梅陈振丽王建玲崔勤李锁山郭莉柏炯陈虹简骏骅华凤妹黄新刚孔祥红徐震周晖邓在春周保成张宏冯云李达明李美玲杨锋朱杰江邵晓健谢旺兰金炜曲宏韩春燕李伟兴乔雪玉顾浩声王崇光杨学宏廖明高殷世文贺军利任炜炜张永昱束文辉赵永伦田为哲董明谢明邢澄彭春强曹林放姚金学王军陈飞李自强强国平李时万智泉蒋勇盛棋楸柯克俭黄彬辉孙俊刚施鸿娟张蕾钱建勇周成功林光华姜海金吕金光王金平徐继明许亮孟良李杰杨晖柱胥甬彭宗元赵令玉赵昕周瑞何志军马桂华陆平束晖刘传平王作敏陈磊——结束——。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2〕645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坑工程(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

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沪建交〔2011〕660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3号),我委组织了对2010年6月1日以前发布的委(包括原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现已清理完毕。

经市建设交通委2011年第5次主任办公会议通过,《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等10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等75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附件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二○一一年七月四日附件1: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继续有效文件109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1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167号上海市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设施管理规定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6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处罚实施细则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856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道路路政管理行政许可相关事项施行方案》的通知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71号上海市超过城市桥梁限载标准车辆通过桥梁管理规定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03号上海市城市桥梁桥孔使用管理规定6市建委沪建研(2004)764号上海市高架道路管理暂行规定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040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接管暂行规定8沪市政计(2003)4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信息管线租用越江设施管理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628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管理暂行规定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815号上海市黄浦江越江设施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2号上海市城市桥梁养护维修管理若干规定1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8)4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服务区运营管理暂行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7)807号上海市乡(镇)村公路管理规定1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505号上海市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偿管理规定1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95号上海市挖掘公路管理规定1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65号上海市临时占用公路管理规定1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528号上海市高速公路招商项目监管暂行规定18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630号关于对挂外省市牌照车辆进入本市道路实行发放缴费标识管理的若干规定(暂行)19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4)504号关于对部分车辆办理养路费、通行费事项所需资料的意见2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907号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实施细则2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914号关于适用《上海市贷款建设道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22市建交委市市政局沪建交联(2006)54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管线保护的若干意见2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750号上海市道路地下管线保护若干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5)693号关于对散落架空线及废弃电杆处理意见的通知2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66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线外损事故等级划分暂行规定2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6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暂时保留审核管理暂行规定2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10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临时架空线架设备案管理暂行规定28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3)184号关于本市城市道路管线工程中推行非开挖技术施工的若干意见29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914号上海市城市道路架空线和杆架设置管理暂行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道监(2002)353号关于本市建设工程道路管线安全监察推行告知承诺制度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1007号关于城市建设中必须同步实施城市道路架空线入地的通知32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1)837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道路管线非开挖工程保护地下管线工作的通知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827号关于加强对水泥稳定粒料备案管理的通知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道路机动施工机具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的通知3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99号关于颁发《快速道路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检查评分表》的通知3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456号关于施行上海市市政道路收费窗口规范化服务标准的通知3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259号关于统一规范上海城市快速路养护安全作业的通知3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7号上海市城市道路人行道养护作业管理规定(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8)480号上海市市政监察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4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6)696号上海市燃气事故调查暂行规定4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5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气瓶标记和充装管理规定42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474号上海市燃气安全检查和送气服务规定43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511号上海市燃气器具产品销售备案程序实施暂行规定44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61号上海市燃气生产调度监测管理暂行规定45市市政局沪市政战(2000)644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钢桥管理若干规定46市交战办沪交战〔1999〕17号上海市国防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47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1940号上海市交通节能减排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48市建委沪建建(2003)702号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49市重大办沪重建﹝2010﹞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考核办法(试行)50市建交委市房地局市环保局沪建交联(2008)511号关于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的试行规定51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信息工作的通知5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3号关于加强上海市重大工程统计月报工作的通知53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8号关于开展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的通知5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201号关于印发《关于在本市建筑工地创建农民工业务学校的意见》的通知55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796号上海市重大基础设施采购自主创新成果的试行办法56市建交委市房管局沪建交联(2009)319号关于开展旧区改造事前征询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57市建委沪建研[2004]799号上海市涉外建设项目建立安保设施的若干规定58市建交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沪建交联(2009)257号关于A12公路(沪嘉高速公路)实行客车弹性收费的通知59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6)120号关于对A30(郊环)集装箱车辆实行弹性收费的通知60市建委、市物价局沪建计联(2005)834号沪价费(2005)056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服务和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5)306号上海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授权和监督管理程序62市市政局市物价局沪市政计(2004)840号关于降低本市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63市建交委沪建计(2004)156号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配套商品房供应的实施意见和操作办法(试行)》补充规定的通知64市建交委沪建研[2005]471号上海市公共交通卡管理办法65市建委沪建建(2002)84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材质量监督管理若干规定66市建委沪建建(2003)89号上海市文明工地(场站)管理规定67市建委沪建建(2003)101号关于做好建筑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若干规定的通知68市建委沪建建(2003)57号关于加强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69市建委沪建建(2003)286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公正度评价的通知70市建委沪建建(2003)532号关于改进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报价、评标定标的试行办法71市建委沪建建(2003)605号关于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制度的通知72市建委沪建建(2003)617号关于公布《上海市禁止或者限制生产和使用的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目录》(第二批)的通知73市建委沪建建(2004)319号上海市在沪建筑业企业诚信手册使用办法74市建委沪建建(2004)34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在沪建筑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工作的若干规定75市建委沪建研(2004)41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76市建委沪建建(2004)564号《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77市建委沪建建(2004)620号上海市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若干规定78市建委沪建建(2005)43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实施意见79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12号进一步加强上海市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管理若干意见80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249号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若干规定81市建交委沪建建(2005)649号实施《上海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说明82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5号上海市深基坑工程管理规定8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45号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84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314号关于维护上海市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若干意见8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04号上海市工程建设工法管理规定8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55号关于加强本市建、构筑物拆除企业资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8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1号上海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8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89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159号关于加强本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90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436号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9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307号关于推进建设工程风险管理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92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7)294号上海市绿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实施办法93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5号上海市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实施办法(试行)94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4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95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77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规定》的通知96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888号关于加强本市大型居住社区工程建设服务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9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995号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共衡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若干意见的通知》98市建交委沪建交(2009)1081号关于加强本市企业开展境外工程承包业务管理的通知99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355号关于加强本市住宅全装修建设管理的通知10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577号关于明确电梯企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事项的规定10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57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10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156号上海市重大市政工程风险管理暂行规定10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751号关于颁发《关于提高本市高速公路建设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0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846号关于实施市政、公路、燃气工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10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47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潜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10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62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10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74号上海市旧沥青混合料热再生利用管理规定10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320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市场管理规定(试行)109市市政局沪市政保(1998)402号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防火规范附件2:市建设交通委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表(废止文件75件)序号发文单位文号规定名称1市建委沪建建(2003)6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建设工程材料准用管理目录》的通知2市建委沪建建(2003)255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材料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3市建委沪建建(2003)541号关于贯彻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的有关事项通知4市建委沪建建(2003)504号上海市建设工地施工扬尘控制的若干规定5市建委沪建建(2003)641号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审核)和招标代理服务暂行收费标准》的通知6市建委沪建建(2005)1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工作7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9)146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世博园区建设工地安全保卫管理的通知》的通知8市建交委沪建交(2010)218号关于印发《关于保世博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634号关于加强经营性高速公路管理的若干意见1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407号关于适用《上海市城市道路桥梁管理条例》代为清除程序暂行规定1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1999)708号上海市利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暂行)1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302号上海道路与管线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1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260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文明工地(市政工程)检查评分表》的通知1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50号关于加强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1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656号关于道路与管线工程实行“文明施工告示”制度的通知1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769号关于本市部分路用材料实行准用管理的通知1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514号上海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企业诚信度评比办法(试行)18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930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管理推行代建制试行规定1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48号上海市公用事业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施行)2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397号上海市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资质管理暂行规定2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4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2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1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3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1000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管理暂行规定24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782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质管理实施细则25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439号上海市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26市市政局沪市政技(1998)346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技术标准管理办法27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624号上海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8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6)357号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暂行实施细则2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4)446号关于燃气销售企业处理燃气用户欠缴燃气费的若干规定30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3)146号关于在本市管道燃气企业实施特许经营管理的通知31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1012号关于《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条款具体应用问题的说明3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883号上海市燃气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3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768号燃气生产、经营企业重大危险源实施分级安全监控的办法3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583号关于地下燃气管线、设备监护职责规定35市市政局沪市政计(2001)3号燃气管线工程施工招投标暂行规定36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5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资质证书办理程序暂行规定37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0)903号上海市燃气器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等级资质管理规定38市市政局沪市政办(2008)260号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及响应制度(试行)39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1)795号上海市城市道路、公路和燃气应急处置管理暂行规定40市建交委沪建交联(2006)810号上海市公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41市建交委沪建交(2006)277号城市公共交通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规定42市重大办沪重建(2005)4号上海市重大工程建设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重大工程开展“文明工程”创建活动的通知43市重大办沪重建(2004)09号上海市重大工程文明工地实施细则44市市政局沪市政技(2001)2号上海市市政工程学科中心暂行管理实施细则45市市政局沪市政法(2002)40号上海市液化石油气小区集中供气管理规定46市建委沪建建(2003)114号关于开展本市主要建材产品统计工作的通知47市建交委沪建交(2008)919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本市重点产业项目加快建设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4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7号关于印发《市政公路工程质量安全重要事件上报规定(试行)》的通知4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8)3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制度(试行)》和《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行业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督查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5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54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市政工程安全监控人员岗位制度(暂行)》的通知5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6号关于起重机易地安装使用前实施检测的通知5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315号关于上海市市政、公路竣工工程实行安全竣工核验制度的通知5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7)219号关于加强市政、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原则管理工作的通知5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653号关于加强市政道路与管线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通知5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6)528号关于颁发《上海市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5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5)570号上海市公路养护工程质量管理办法5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558号关于加强本市道路管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备案的通知5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4)131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工程建设安全监理工作质量检查评定办法59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829号关于本市市政(公路)工程配套混凝土制品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60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779号关于建立市政、公路、燃气工程重点项目质量、安全监控备案制度的通知61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559号关于加强大桥工程建设管理的通知62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3)159号关于颁发《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令》和《市政、公路工程起重安全吊装动态控制表》的通知63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2)217号关于颁发燃气管道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64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072号关于颁发顶管、桥梁、盾构施工安全评分标准的通知65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402号上海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备案及质量监督实施意见(试行)66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372号关于对市政、燃气行业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落实责任加强管理的通知67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223号关于执行市政、公路、燃气工程强制性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68市市政局沪市政建(2001)135号关于实行市政、燃气工程竣工备案制度的通知69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9)584号关于颁发道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的通知70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969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71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86号上海市市政、公路施工机具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安全作业管理规定72市市政局沪市政施(1998)837号上海市市政、公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暂行办法73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45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防撞墙施工临边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4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325号上海市市政工程上盖梁施工支架操作平台防护安全技术暂行规定75市市政局沪市政劳(1996)199号上海市市政工程立柱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暂行规定——结束——。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01
•【字号】沪建交〔2009〕1206号
•【施行日期】2009.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9〕1206号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和上海建科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主编的《住宅工程套内质量验收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2062-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解释。

二〇〇九年九月一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29•【字号】沪建交联[2011]763号•【施行日期】201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沪建交联〔2011〕763号)各区(县)建设交通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本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监督管理,确保城市公共安全,依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对既有玻璃幕墙建筑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检查整治的范围和主要内容(一)专项检查整治的重点范围:已投入使用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

(二)检查整治的主要内容1、开启门窗安全质量状况。

开启门窗金属构件锈蚀、断裂、变形、松动和损坏脱落等;2、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安全质量状况。

结构胶、密封胶和密封条老化、龟裂、气泡和脱落等;3、玻璃安全质量状况。

玻璃破损,中空玻璃起雾、结露和霉变等;4、受力构件安全质量状况。

玻璃幕墙受力构件变形、错位、松动、损坏,防腐涂层锈蚀等;5、雨水渗漏影响安全质量状况。

存在不同程度雨水渗漏的;6、整改状况。

存在安全质量隐患,且未及时整改的。

二、专项检查整治的方式和步骤本次专项检查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5日)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产权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开展自查。

既有玻璃幕墙建筑涉及多家产权单位的,可委托一家产权单位或聘用的楼宇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交付使用未满三年的玻璃幕墙建筑,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先开展自查工作。

各既有玻璃幕墙建筑的物业服务企业和原幕墙施工单位应当配合产权单位做好自查工作。

自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产权单位应制定整改方案。

自查后,产权单位或受产权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认真填写《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调查表》和《上海市既有玻璃幕墙建筑自查整改情况表》(见附件)。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12.08
•【字号】沪建交〔2009〕1633号
•【施行日期】2010.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批准《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
沪建交〔2009〕1633号各有关单位:
由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主编的《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技术规范》,经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技术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
DG/TJ08-2067-2009,自2010年3月1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公路管理处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住房委员会,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25•【字号】沪建管〔2015〕726号•【施行日期】2015.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沪建管〔2015〕726号各区(县)建设管理(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材料使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新型建设工程材料的发展,我委制定了《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一五年九月二十五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以下简称建材)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依据《上海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是本市建材使用监督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 具体负责本市建材备案、建材发展应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建材信息平台建设职能。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施工现场建材使用质量、建设工程检测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建材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应建立本市统一的建材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建材信息系统),通过网络和信息化技术,在建材备案、重要建材使用、新型建材认定、质量检测、监督抽查等环节,对本市建材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30•【字号】沪府办发[2014]26号•【施行日期】2014.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2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5月30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20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新增市内水路运力审批。

2.取消船员服务机构资质审批。

3.取消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认证审批(初审)。

4.取消贷款道路通行费减免审批。

5.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认定,并入港口经营许可。

6.将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7.将通航水域内沉船沉物打捞作业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8.将在港口水域内进行采掘、爆破等活动的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9.将通航水域禁航区划定、航道(路)划定、交通管制区划定、锚地划定、安全作业区划定的审批,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0.将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并入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11.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并入船舶载运危险货物适装许可。

12.将公路工程监理招投标备案,并入监理招投标备案。

(二)下放的职责1.将中心城区停车场(库)的监督管理职责,下放到区交通主管部门。

2.将小型掘路计划的编制和审批权,下放到区县审批。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7.11•【字号】沪建交[2012]772号•【施行日期】201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的通知(沪建交〔2012〕772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2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制定《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补充规定”)并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本“补充规定”由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联系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明确上海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合理地确定工程造价,根据交通运输部2011年第82号公告公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和《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结合本市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的实际情况,现就上海市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投资估算编制补充规定如下:一、第一部分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一)直接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其他工程费组成。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本市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人工工日单价(含机械工)按82.73元/工日的标准计取。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沪建交[201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勘察设计正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建交[2011]145号)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沪府办发[2010] 46号)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的抽取、选定。

第三条管理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

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监督管理。

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

沪建交(2012) 645号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本市基坑和桩基工程的质量,加强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控制,确保在建工程及相邻建(构)筑物等的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基坑工程(一)建设单位是基坑工程建设责任主体。

基坑工程发包时,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符合资质条件和有能力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检测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基坑工程(包括围护墙、地基加固、支撑、降水、挖土等)、地基基础和地下主体结构分包给不同的施工单位。

基坑环境保护等级为二级(含二级)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在围护设计前委托有资质的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对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的倾斜、差异沉降和结构开裂等进行检测,为设计单位确定基坑变形控制标准提供依据。

(二)开挖深度大于3米(含3米)的基坑应由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相应工程勘察专业资质的单位进行基坑工程围护专项设计。

基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必须加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章。

对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基坑工程,围护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还应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确认,并由主体结构设计单位加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章。

基坑工程关键环节或危险 J性较大的工序施工时,设计人员应驻现场工作。

(三)基坑工程施工可由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承担,也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基坑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专业承包企业承担,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对基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基坑工程开工前,施工总包单位应编制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包括围护墙施工、挖土、降水、支撑、基础底板浇筑和拆撑回筑等),并报监理单位审核。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专项评审通过的方案施工。

当施工过程中发现异常,原围护设计不能达到预期目的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提出,由建设单位召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研究解决。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沪府办发〔2015〕48号•【施行日期】2015.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沪府办发〔2015〕4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0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市建设管理机构职能的批复》(沪委〔2015〕725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1.取消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认定职责。

2.房地产经纪人从准入类职业资格调整为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

(二)整合的职责1.将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2.将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划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3.将原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承担的市政基础设施类交通工程(含附属用房和设施)施工许可职责划入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4.将原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下属的上海市不动产登记局。

(三)加强的职责1.加强在组织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各类法规、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统筹城市维护资金、信息等方面的指导、协调、审核职责。

2.加强城市管理中的综合管理和综合协调作用,承担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综合协调市有关部门以及区县政府共同推进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9.23
•【字号】沪建交〔2009〕1306号
•【施行日期】2009.09.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宣贯培训工作的通知
沪建交〔2009〕1306号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已于2009年9月1日施行,为使该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上海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的行为,切实提高上海道路建设质量,我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贯培训,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试行)》及相应教材。

二、培训对象及要求
本次培训对象为从事上海地区道路桥梁的设计人员,培训结束后将安排书面考试,考试成绩由委建设市场监管处备案,作为设计人员从事上海道路桥梁设计的考核内容之一。

三、培训时间
培训自2009年10月开始,拟分三到四期进行,每期一天,具体班次根据报名人数确定。

四、收费标准
适当收取培训工本费。

五、报名办法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于10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的名单报送市建设交通委科技委。

联系人:李群峰;联系电话:64270291、137****1977;传真:64435451。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城市道路和公路设计指导意见》宣贯培训报名表(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5.30
【实施日期】2013.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信息需求
情况调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整合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资源,提高行业科技管理水平,依据交通部《关于启动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推广工作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198号)要求,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于2012年建立了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目前信息平台已正式投入运行。

为进一步增强信息平台功能应用,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科技服务作用,现开展针对信息平台的信息需求情况调查,请你单位积极配合,在梳理本单位科技信息资源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见附件)要求,填写《信息需求调查表》,完成本次调查工作。

请于6月28日前将书面调查表反馈至市建设交通委科技信息处,同时将调查表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

联系人:崔严慧周君俊
联系电话:23116404 23116419
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2512室
电子邮箱:jasminecui@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日附件:
上海市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需求调查
请根据你单位所掌握的科技信息资源情况完成本次调查工作,我们将根据调查结果继续优化和完善信息平台的应用功能,以使本平台能够更好地为本市建设交通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服务,为推动本市建设交通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信息平台简况
本信息平台包括1个门户网站和2个信息系统(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信息服务系统),其功能主要包括:与相关部委信息平台间进行数据交换;为行业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提供最新的科技信息;为行业内科研项目管理、成果登记、科普统计等科技管理工作提供在线服务;为行业科技成果应用和推广提供交流和展示等。

门户网站是市建设交通委门户网站下的科技子网页,包含了政府科技管理、科技信息资源、科技信息服务及科技动态等版块,为建设交通科研人员及社会公众提供科技信息资源查询、科技问题咨询、技术成果交流等科技信息资源服务。

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为科技主管部门的业务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科技成果管理、科技基础条件等)提供信息化支撑。

通过科研项目管理子系统等7个业务子系统的建设,最大限度地整合了建设交通科技项目、科技成果、科技人力资源、科技活动、科研机构、科技基础条件等科技信息资源,实现了建设交通科技信息资源的共享,为市建设交通委的科技管理人员提供方便高效的科学管理,并能够深入数据挖掘,提供各类资源不同维度的统计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科技信息服务系统提供科技期刊、文献及信息咨讯、科技咨询、技术成果交流展示等综合科技信息服务。

根据行业情况,整合、梳理建设交通行业科技信息,包括科技期刊、科技咨讯、科技文献、科技新闻等,通过平台门户网站为用户提供专业、便利、权威的服务。

二、门户网站信息内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