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表格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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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编号:沪交修管J号

标志牌:一类、二类、专项(企、个)、摩托号

上海市车辆维修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企业名称

(姓名)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制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副表一

(汽车修理企业开业条件评分表)

(试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制定的,用于对申办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审核。

二、本表总评分为400分。其中厂房场地、设备、人员和管理制度四项各为100分。评定要求:暂定设备、人员项合格分分别为90分;厂房场地、管理制度项的合格分分别为95分,若四项中有一项的评分不合格,即为总评不合格。

三、有“★”的设备为允许外协设备。

基本情况:

本栏由企业申请者填写:

本栏由“三资”企业申请者填写:

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副表二

(汽车维护企业开业条件评分表)

(试行)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1~16739.2—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制定的,用于对申办汽车维修企业进行实地调查、评估、审核。

二、本表总评分为400分。其中厂房场地、设备、人员和管理制度四项各为100分。评定要求:暂定设备、人员项合格分分别为90分;厂房场地、管理制度项的合格分分别为95分,若四项中有一项的评分不合格,即为总评不合格。

三、有“★”的设备为允许外协设备。

基本情况:

本栏由企业申请者填写:

本栏由“三资”企业申请者填写:

注册号_____________

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副表三

(汽车专项修理业户开业条件表)(附摩托车维修业户开业条件表)

(试行)

企业名称

(个体户姓名)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制

说明

一、本副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739.3—1997《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第三部分:三类汽车维修业户》,结合上海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的。暂时用于对申办汽车专项修理及摩托车维修开业业户审批和年度审验依据。

二、设备技术状况应完好,满足加工、检测精度和使用要求。计量器具须经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并取得计量检定合格证。

三、生产厂房和停车场的结构、设施必须满足专项修理作业的要求,并符合安全、环境保护、卫生和消防等有关规定。不准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进行专项修理作业和停车。

四、从事多项修理的业户,其生产厂房面积以最大一项为基数,其余每增一项,按该规定标准的30%~50%增加。

本栏由“三资”企业申请者填写:

申请业户基本情况(个体工商户填写)

申请者签章:年月日

审评结论(审评人员填写)

一、轮胎修补

二、蓬布、座垫及内装饰

三、车身清洁维护

五、安装汽车门窗玻璃

五、散热器修理

六、喷油泵、喷油器、化油器修理

七、曲轴修磨

八、汽缸镗磨

九、电器、仪表修理

十、蓄电池修理

十一、空调器、暖风机修理

十二、车身修理

十三、涂漆

附:摩托车维修

编号XG: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上海市城市交通行政业务申请书

一、申请人如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请填写表一:

表一

二、申请人如是个人,请填写表二:

表二

三、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材料目录,提供的请在方框内打钩;有缺少的,请在补完

申请人承诺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请在下面签字或盖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须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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