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社保规定和实操指南(附条文解读+详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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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社保相关规定和实操指南
《社会保险法》
一、《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该保险法规范了社会保险关系,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职责,确定了社会保险相关各方的法律责任,是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的法律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社会保险法》的颁布实施,使社会保险制度更加稳定、运行更加规范。
《社会保险法》关于保险关系方面的内容:
(一)《社会保险法》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中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条文解读: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的是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作为退休后养老金的一部分,补充退休养老费用。建立个人账户实际上是强制个人储蓄,体现养老保险中的个人责任,主要目的是通过养老费用的部分积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压力。
个人账户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根据国家规定,目前职工按照工资收入的8%缴纳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个人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提取的,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尤其是在目前名义账户下,这部分资金实际上用于支付当期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待遇。根据国家规定,个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单位缴费部分不能继承,应当并入统筹基金。
(二)《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条文解读:
1、关于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由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最低缴费年限,而且养老金的多少与缴费年限长短相联系,多缴一年,多得一个百分点的养老金,因此,缴费年限对于参保人员享受权利至关重要。关于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由于各地工资水平不同吗,缴费基数不同,个人对基金所做的贡献也不同,在不同区域就业的人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也应当分段计算。分段计算是指参保人员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取得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保险金。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
(三)《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比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条文解读:
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确定工伤保险费率的初衷,主要是利用费率杠杆促进企业的工伤预防和安全生产。由于各行业在产业结构、生产类型、生产技术条件、管理水平等方面存在差异,表现出不同的职业伤害风险,为了体现保险费用公平负担,促使事故多的行业改进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技术、搞好安全生产,很多国家都实行了差别费率制度。
(四)《社会保险法》第八章第六十四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条文解读:
所谓社会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时获得必要的帮助,由国家法律确定制度框架,并依法强制实施,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分别按照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用于社会保险待遇支出的专项资金。基金是经国家批准成立用于特定目的并独立核算的专项资金。社会保险基金是广大群众的“保命钱”,是社会保险制度的物质基础,关系到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由于我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都实行统账结合模式,因此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还有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之分。
二、社会保险关系管理
(一)新参保登记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社保部门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规定的发给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
1、参保范围:
东莞市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本市户籍农(居)民。
2、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流程图:
组织成立或领取营业执照起30天内
提交资料并盖公章:1、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单位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增减表》并在空白A4纸上粘贴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意:1、用黑色水笔填写,字体端正;2、盖公章;3、身份证复印件按增员顺序粘贴
社保分局核发“组织编号”给参保单位,由参保单位签收“组织新登记信息情况表”
提示:1、请参保单位注意保管“组织编号”(即单位社保号);
2、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3、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单位专管员凭“组织编号”到厚街镇内任何一家
银行开户并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于办理新登记
的次月10日前把《代扣代缴协议》送到厚街地税
分局代征社保费窗口登记扣费。确认扣费成功后,
每月存入足够金额到开户银行则可自动扣费。
3、社会保险的险种及缴费
目前我镇区开展社会保险的险种有: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参加工伤保险的,要求同时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可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在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参加医疗保险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