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食品安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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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承诺书
作为食品经营企业的业主,深知我们所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维护食品消费安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本业主郑重承诺如下:
一、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企业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自觉遵守国家《食品卫生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服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二、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并执行以下管理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索证索票的方式,审验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二)进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每种食品进货时间、来源、名称、规格、数量、保质期等内容;从事批发业务的,商品销售发票、凭证要求保存2年以上。
(三)食品质量承诺制度。采取食品质量先行负责方式,落实食品质量承诺责任。
(四)不合格食品下柜退市制度。
三、严把食品质量关,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四、做好库存食品的防潮、防霉等工作,保持货架、仓库卫生清洁。
五、使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器具,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不短斤缺两,销售时不拒绝消费者对计量器具的复核。
六、不发布食品虚假宣传广告,户外广告自觉报经工商部门审批后发布。
七、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履行监督检查,建立商品质量联络员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完善售后服务,妥善解决消费投诉和纠纷,共同营造食品安全消费环境。
承诺企业名称:(盖章)承诺企业业主:
(法定代表人)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单位就促进日常食品经营活动的安全、科学管理,制定本制度,本单位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第一条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手捂口。
第二条销售的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第三条食品销售设有专柜或专间,专柜、专间以及库存食品要必须保持通风、
干燥,采取防鼠、防虫、防霉措施。食品要分类、分架、离地、离强存放,做到先进后出。
第四条销售散装未包装食品必须用专用工具取货,取货工具存放在洁净的容器中保存,做到货、款分
开。
第五条销售食品用工具、称重衡器、柜台、盛器等要专用,定时消毒,保持清洁。
第六条销售的定型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食品销售卫生制度
一、开业前办理好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年进行年审换
证。
二、上班时每个职工要穿整洁的工作服。帽,保持个
人卫生。
三、食品陈列做到分类存放、生熟分开,做到防绳、防
尘、防鼠、防潮、
四、出售直接入口食品先洗手消毒,并使用售货夹,做
到货款分开。
五、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垃圾桶要加盖,并及时消毒。
六、食品销售做到先进先销,定期检查食品有无过期。
超存保质期的食品绝不出售。
七、不出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
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可能会对
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八、不出售无商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
存期等不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食品。
九、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卫生许
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不得擅自代销来历不明
的食品。
十、保证杜绝销售掺假、掺杂、伪造等伪劣食品。
十一、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每天班前、班后搞好各自岗位的卫生工作,做到食品陈列、橱窗、货柜等无
尘、无蜘蛛网。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
十二、售货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采取健康证后方可上班,健康证佩戴胸前,以备查验,做到无健
康证者不准上班。
十三、职工定期接受食品卫生知识的培训。
十四、自觉遵守和执行国家《食品卫生法》,接受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督察、检查。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购进任何食品一律应当进行实地查验。
第二条在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第三条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净含量和沥干物(固然物)含量。特殊上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
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四条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五条应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六条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七条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食品索证索票制度
第一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