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律师审核版201902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河南国立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

地址:

一、协议总则

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供货品质协议。本协议作为订货协议或采购合同的补充性约定,对甲乙双方在供货质量方面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进行了约束和规定。

二、乙方质量保证

2.1 乙方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手段和质量保证手段,包括建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合格和稳定。

2.2 乙方应做好产品实现过程的产品标识,建立规范的产品批次管理,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2.3 乙方需建立和保存产品实现过程的检验记录;在甲方需要时,提供甲方查阅。检验记录保存时间:售出后两年。

2.4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包括质量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对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的乙方,甲方有权取消其供货资格。

2.5 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满足甲方需求及合同内技术要求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合格产品,否则应认同甲方针对不合格品制定的相关考核管理制度。

2.6 乙方提供产品作为甲方产品的一部分,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实现甲方制定的供货品质目标,否则甲方有权按相关制度执行考核。

2.7 乙方应在进行产品生产前(最晚不迟于采购合同或订购协议签订日),对甲方的技术要求进行充分的评估,确保生产的产品能够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品质要求。

三、产品质量要求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应包含:1)图纸2)技术协议;

3.2 乙方应按照双方认可或甲方指定的试验和检验方法对产品进行试验和检验;

3.3 在甲方要求时,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实施产品的包装和标识;

3.4 乙方应随产品提供相应的出厂检验报告,包括按双方约定的时间间隔定期提供材质报告,性能试验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图片、视频)等。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和检验过程进行验证和监督;

3.5 乙方产品需做好相应等级的包装防护,适合出口到国外所需的长途海运、陆运方式运输,保障从出厂至甲方客户确认收货之前的品质不受损坏,在此过程中产生的产品

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甲方客户或运输公司有过错的,则由过错方或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其他部分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6 乙方确保乙方产品无任何缺陷,不侵害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乙方承诺产品在质保期内,由产品品质问题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技术保密义务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泄露甲方的任何技术信息(包括图纸、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包括乙方为甲方开发的模具的所有信息等)和项目及客户信息。如发生上述泄密事件,甲方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质量异常处理

5.1 乙方货品交付后,在甲方入厂检时发现数量不足,乙方须按缺少数量和最少单位包装数量和体积补偿或按货品数量扣除货款。

5.2 乙方在接到甲方反馈的货品不合格信息时,应结合产品实际过程认真分析,找出产生不良的真正原因,制订切实的改善措施,并在实际生产中进行验证;如果措施无效,应继续分析,重新拟订措施改善,直至完全消除不良,达到供货稳定合格状态。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投诉3个工作日内提交临时措施(围堵计划),并紧急安排挑选、换货等措施,以满足甲方正常生产需求。

5.3 如甲方在设备或物料使用现场发现产品不合格时,考虑到成本和时间原因,甲方可以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由甲方对设备或物料进行挑选或返修,在乙方计划费用得以确认的前提下,由乙方承担挑选或返修费用。挑选出的不合格品退货给乙方。

5.4如果货物装入到了包装箱内,则对于数量、外观的异议于终端客户拆箱后3日内提出异议,对于质量的异议在终端客户拆箱后30日内提出。

六、质量责任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6.1 在质保期内如发现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解决问题,并承担甲方因此产生的差旅费、发运费、维修费及必要时的市场形象损失费用;若乙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造成不良后果或用户因此提出投诉或索赔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索赔;

6.2 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产品被更换/退货/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含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6.3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甲方承担至少伍仟元至拾万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赔偿损失的,还应据实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全部或部分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6.3.1 乙方产品存在降低质量、降低配置、以次充好、以旧充新、弄虚作假等行为,

有损甲方企业形象及产品信誉的,以及乙方产品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因低级错

误导致的质量问题;

6.3.2 由于乙方产品导致甲方产品在第三方抽检不合格,或用户投诉导致媒体曝光;

6.3.3 乙方应保证按照约定的供货检验流程办理业务,如存在不按流程操作,提供虚

假检测或出厂检验报告、伪造证章及单据等类似行为的,甲方有权视情况延迟

付款或进一步处理。

6.4关于乙方就本协议应承担的质量索赔金额、违约金等款项,甲方有权在对乙方应付货款或乙方缴纳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函中直接等额扣除。

6.5 对于乙方的不合格品,甲方经过评审可以让步接收,并与乙方沟通,乙方同意让步接收的,按照当批货物价值的2-5%,折价扣款处理。

6.6 对于甲方要求进行全检的物料,双方按约定的质量合格率执行考核,对于全检后质量合格率低于目标值的,乙方应承担该批物料的检验费及甲方其他损失。

七.重大变更规定

7.1 甲方对乙方重大变更具有知情权,乙方应在发生重大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以正式书面文件告知甲方采购、业务等相关部门。重大变更内容包括: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场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特别是经营范围缩小,包括代理商、经销商资格的取消);企业性质变更;关键人员的变更(企业法人、董事长、总经理);重大设计变更(关键结构变更、关键技术参数变更、关键零部件变更);重大工艺变更(关键工艺,如热处理工艺、铸造工艺、锻压工艺变更)等。

7.2 若乙方发生上述重大变更而未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决定对乙方采取限制供货或取消供货资格等惩罚性措施。

八、其它

8.1 本协议内质量索赔、违约金额原则上在相应批次的货款中扣除,特殊情况下按月在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乙方对此无任何异议。

8.2 乙方作为甲方供应商(合作框架协议)期间,本协议有效。本协议对河南国立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均有效。

8.3 本协议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盖章)(盖章)

授权代表:总经理或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