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
关于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助力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意见近年来,我国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持续提升,但在加强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仍需不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市场监管的效能,推动经济发展。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策制定与落实政府应制定更为完善的法规、制度和政策,使市场监管规则更加清晰、透明、可操作,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效能。
同时,应加大对市场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水平,加强其法律意识和执法水平。
二、推进数字化建设在数字化建设方面,应不断完善相关信息系统,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和准确性。
对于市场监管中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应加强数据互联互通,形成联合监管机制。
三、开展联合执法市场监管部门应与相关联合执法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把各自优势和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力,实现高效快捷的监管。
此外,应探索建立联合监管巡逻机制,加大对市场监管的日常巡查力度,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
四、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企业的信用评估管理,建立信用档案,为企业的上下游和消费者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同时,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企业,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以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总之,加快提升市场监管工作效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实现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加大工作力度,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的市场监管环境,为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五、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了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的效能,应当不断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于一些严重违法的企业、商家,应当进行严格处罚,让他们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也展现了政府的执法决心。
政府也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会被侵害。
六、推动营商环境的全面提升在市场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让企业能够在一个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中进行经营。
政府应当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帮助这些企业解决融资、资金等难题,让企业能够更加顺利地进行经营活动。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3.09•【字号】•【施行日期】2023.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提出的“在高质量发展上继续走在前列”的殷切期望和“四个走在前”的重大任务,全力构建“干部敢为、地方敢闯、企业敢干、群众敢首创”的发展氛围,充分发挥南京科创优势,进一步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形成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力集聚高端化资源,全面支撑科技自立自强(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充分发挥国家科技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先锋作用,推动科技创新“范式转换”。
按国家授权支持有条件的在宁高校院所深入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大力支持“双一流”高校、中科院系等科研单位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形成更加合理的科技成果转化利益分配机制。
开展科技人才评价改革试点,探索形成不同创新活动类型的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
(二)加快高端人才集聚。
依托重大科创平台,持续汇聚中外院士、诺奖和图灵奖获得者等具有国际影响力、取得重大原创成果的顶尖科学家,形成战略科学家梯队。
赋予大院大所、创新平台、龙头企业等用人主体自主权,自主评定举荐人才。
推进科研人员聘期评价、长周期考核、契约化管理,在立项选题、资源配置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
统筹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协同创新,扎实推进新时代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高质量协同发展。
加强国际人才街区建设,优化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合作和服务对接机制,支持创新主体面向全球招募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正文:---------------------------------------------------------------------------------------------------------------------------------------------------- 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枣政发〔2013〕32号)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为创造省内领先的营商环境,增创提速转型、跨越发展新优势,打造西部经济隆起带转型升级高地,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行政审批制度1.取消、下放、调整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
凡是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设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凡是省内其它市没有保留的,一律不予保留;凡是市、区(市)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一律下放到区(市)审批;凡是市权范围内的产业投资项目,哪一级投资由哪一级审批。
本次改革共取消市级行政许可事项30项,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78项,调整(转变管理方式)市级行政许可事项25项,保留市级行政许可事项110项。
建立市级行政许可项目数据库,实行统一编码、动态管理。
凡新增市级行政许可事项,须经市政府法制机构核准备案,方可纳入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各区(市)也要对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年底前完成清理工作并依法公布。
对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变相设定行政许可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市编办、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负责落实)2.简化行政许可前置申报材料,提高行政审批时效。
凡是没有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需要提交申请报告或申请书的,一律简化为“申请表”;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申报材料要简化1/3以上,年底前完成简化工作。
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
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3个工作日内办结;需要现场勘验、集体论证等特别程序的,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
《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一份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的具体操作指南。
该意见稿旨在进一步减少企业登记手续、简化注册程序、加快登记效率,从而促进市场发展,提升企业竞争力。
以下是对该征求意见稿的1200字以上的介绍。
首先,《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其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随着我国开放的深入推进,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健全,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市场主体的数量迅速增长,这对登记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为了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的便利化水平,需要制定一系列具体措施。
其次,该实施办法针对市场主体登记的各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和研究,提出了一系列优化措施。
例如,在登记材料准备方面,要求各登记机关提供详细的材料清单和文档模板,统一材料要求,简化企业准备材料的时间和精力;在登记流程方面,明确了各环节的具体操作和时限要求,加强协同配合,减少重复办理和跑腿;在登记费用方面,明确了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防止乱收费、乱摊派,降低企业负担。
此外,《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还对市场主体登记系统和信息共享进行了规范。
实施办法要求各地要完善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提高信息科技化水平,加强信息安全保护,确保企业信息得到充分保护;要推行统一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市场主体登记信息的互通共享,提高信息利用效率,避免企业因不同机构的重复采集信息而增加成本。
最后,《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各地政府和有关机构在实施中的责任分工和督导机制。
要求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办事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要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及时跟踪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意见近年来,我市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以提高全市营商环境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以下是我对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的一些意见:一、降低行政成本,简化审批流程现在,企业在办理手续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流程,例如开办企业、办理贷款、获得资金支持等,行政成本很高。
为了降低企业负担,政府应当在各环节重新审视流程,减少无效步骤,优化审批流程,使企业可以更加便捷地办理相关手续,从而降低企业成本。
二、增强产业链优势,提高企业效益我市具有独特的区位优势和资源条件,在此基础上,我们应当继续发挥我市的产业链优势,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现有企业的升级和创新,以提高企业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法律保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国家吸引外商投资的一个重要因素,也是企业经营的重要保障。
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法律体系,强化执法力度,是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任务。
四、改善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环境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市场环境恶劣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利益。
要规范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良好、稳定的营商环境。
总的来说,全市要继续坚持优化营商环境的理念,从多个角度来推进改革和创新,不断提高吸引力和竞争力,吸引更多的投资和资金,为全市的经济发展打造一个更加繁荣的环境。
五、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素质发展经济不仅仅是资金和资源的争夺,同时也需要人才的支持。
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企业内部人才素质,鼓励创新和实践,使企业可以更加适应市场需求、满足顾客需要、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
六、多元化投资,拓宽对外开放为了促进经济增长,需要展现更加综合的经济运作方式。
通过实施自主创新、企业并购和股权并购等手段,增强企业的实力,促进经济跨越式的提升。
同时,加强对外开放,拓宽经济发展渠道,实现互利共赢。
七、增强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发展离不开社会的发展。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1.11•【字号】宿发〔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1日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务服务效能,努力打造全省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群众满意度最高的最优营商环境。
现就进一步优化全市营商环境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系列要求,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创新,着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营造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更多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全面小康新宿迁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坚持齐抓共管。
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牵头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推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民支持参与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格局。
——坚持与时俱进。
在发扬传统优势同时,探索新形势下营商环境新举措,加快由应急性举措向制度性创新转变,由平面化服务向立体式服务转变,进一步擦亮全市营商环境“金字招牌”。
——坚持法治思维。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着力破除阻碍优化营商环境的体制机制障碍,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以法治保障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文号】国办发〔2020〕24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影响,企业困难凸显,亟需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既立足当前又着眼长远,更多采取改革的办法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强化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这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从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出发,健全部门协同工作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衔接,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府部门统一受理、同步评估、同步审批、统一反馈,加快项目落地。
优化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审批流程,实现批复文件等在线打印。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作出相关承诺,政府部门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政办发〔2020〕78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若干措施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78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投资项目前期评估审批。
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试点园区内的建设项目可依据规划环评简化项目环评报告内容。
实施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对纳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开展环评豁免和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对建设用地、企业投资项目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等开展区域评估,进一步增加评估事项,加快推动新项目共享区域评估成果。
(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强化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推进“拿地即开工”,规范实施联合验收。
对简易低风险项目和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加快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政务服务、行业监管、信用管理系统的深度融合,2020年底前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营商环境 政策解读
营商环境是影响一个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包括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律环境、行政环境等多个方面。
近年来,我国在营商环境方面持续推进改革,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核心,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旨在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以下是对一些营商环境政策的解读:
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针对营商环境的专门法规,该条例明确了
营商环境的基本制度规范,确立了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原则。
通过实施这一条例,各地区各部门可以充分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以法治手段巩固改革成果,加快清理与条例不符的有关规定,及时将实践探索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2.“放管服”改革:这是我国近年来推进营商环境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
“放”即简政放
权,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管”即创新监管,促进公平竞争;“服”即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
通过“放管服”改革,我国营商环境的国际排名大幅跃升。
3.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该法及其实施条例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
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外商投资法实施以来,在促进外资稳定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总的来说,我国在营商环境方面的政策体系不断完善,政策效应不断显现。
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有助于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2.03•【字号】豫政办〔2020〕44号•【施行日期】2020.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4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2月3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精神,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堵点痛点,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一)优化再造投资项目前期审批流程。
以办成项目前期“一件事”为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项目可行性研究、用地预审、选址、环境影响评价、安全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等事项,实行项目单位编报一套材料,政务服务网(大厅)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审批部门同步评估、同步审批,加快项目落地。
对有适用范围的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可以豁免办理的情形,其他部门在审批中予以承认。
按照项目单位自愿的原则,鼓励实行全过程咨询、工程总承包等模式,最大程度优化投资审批中介服务。
探索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改革。
(二)持续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加强既有建筑改扩建项目分级分类审批,探索简化社会投资小型仓储项目、社会投资一般工业项目、社会投资一般住宅项目、既有建筑装饰装修、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类型项目审批流程。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23•【字号】乐府办发〔2020〕33号•【施行日期】2020.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乐府办发〔2020〕33号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令第722号),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乐山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着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经济主体(一)深化政务服务“一网通办”。
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市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全市各部门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实现数据共享,政务服务事项100%网上可申请。
持续开展政务服务质效提升专项行动,围绕“乐易办”政务服务建设,加快政务服务信息化系统建设,构建线上线下功能互补、无缝衔接、全程留痕的集成服务体系。
健全“1+9”服务机制,完善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规范。
〔市营商环境局、市数字经济局按职责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提高群众办事便捷程度。
坚持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全面梳理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办事大厅,实现“应进必进”。
加快推进高频服务事项的全域通办和就近可办,编制公布“全市通办”“全县通办”事项清单,推动同一事项全市范围内的“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
〔市营商环境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大力推进移动政务服务。
着力打造乐山移动政务服务品牌,完善“乐政通”“智乐山”APP平台,整合全市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小程序、公众号,以公共服务事项移动办理、行政许可高频事项集成式服务为重点,实现企业开办、水电气缴费等政务服务事项的“掌上办”,切实为广大群众提供便捷的政务服务。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推动我市营商环境进入全省第一方阵,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投资服务质效1,提升企业开办效率。
进一步优化企业开办流程,继续深化“一照含证”改革,关联“一网通办”平台,将企业登记、印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记、预约银行开户等合并受理,集约办理,将企业开办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以内。
加快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签名及电子印章的认可和使用,将电子营业执照作为企业开办全流程相关业务的合法有效身份证明。
大力推行企业办件寄递、证票自助打印服务。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行管委、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民银行、XX银保监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行开办企业首套刻章免费,凡在XX市范围内注册的新开办企业,可享受标准为200元/套的首套印章免费服务,所需经费由受益财政给予足额保障。
(市公安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2.提高建设项目审批效率。
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试行对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新建、改扩建项目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
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后只要出具承诺书政府部门即直接发放相关证书,项目即可开工。
2023年12月底前制定实施相关改革举措并实施。
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投资审批、规划、消防等管理系统数据实时共享,实现信息一次填报、材料一次上传、相关评审意见和审批结果即时推送。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行政许可、备案、评估评审、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纳入线上平台,公开办理标准和费用。
进一步压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时间,各阶段合计行政审批时间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不含中介服务时间),其中立项用地阶段不超过20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不超过25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不超过5个工作日、竣工验收阶段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沪府办〔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的通知沪府办〔2021〕23号各区人民政府: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加强改革系统集成持续深化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全力做好2021年度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工作,推动上海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测评中有更好的表现,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举措作如下通知:一、提高站位优化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的关键之举,是党中央、国务院交给上海的重要任务。
各区政府要提高站位,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实施保障,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实到位、企业感受度提升到位。
二、抓细抓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在细节、重在感受,既要大处着眼、紧处用心,也要小处着手、实处用力。
各区政府要在落实政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督促检查、问题整改、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等工作。
要重点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对标改革举措政策文件必须一周内实现对所有相关部门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全覆盖,确保窗口工作人员全面准确掌握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登记财产、纳税、获得电力等最新政策口径,如有需求请主动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争取支持。
这些工作情况,将纳入今年对各区优化营商环境测评范围。
三、加强协调各区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沟通,遇到问题及时提请协调解决,共同做好工作。
各区营商环境牵头部门要加强全过程管理,切实发挥好统筹协调作用。
附件:2021年本市对标改革重点任务举措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3月24日相关附件2021年本市对标改革重点任务举措表.pdf。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5.29•【字号】潍政办发[2014]15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潍政办发[2014]15号2014年5月29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深化改革,简政放权,创新服务,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努力打造国内一流的营商环境,为加快产业转型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实现我市更高层次新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政务服务环境1. 进一步压减、下放行政审批事项。
接好中央和省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对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
市、县(市区)两级(以下简称市县两级)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压减形成清单并依法公布。
凡上级明令取消或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凡是市县两级均有审批权限的,除需全市统筹协调和综合平衡的外,原则上通过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县级管理;对符合经济功能区定位要求、有利于提高审批效率的涉企审批事项,只要法律法规允许的全部通过委托、授权、代办方式,最大限度向省级开发区、镇(街)下放。
市县两级要分别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电子目录,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对擅自设定行政审批、增设行政审批条件、变相设定行政审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牵头单位及完成时限:市编办牵头,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配合,市级10月底前完成;县市区、市属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2. 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流程。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与行政审批无关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内容相似的申报材料一律合并。
取消部门内部无实质内容的审批把关和签批环节,仅需书面审查的要即时办结;对一般事项实行“一审一核”,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限时办结。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
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我国中长期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路线和基本方针。
优化营商环境,涉及政府、企业、投资者和消费者均受益,发挥了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多重作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营商环境,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应加强政府行政管理能力,完善政策体系,加快政府行政机构体制,改善行政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对企业的审批手续,消除政府对企业的审批压力。
二是创新政策体系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政府应制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有力政策,对企业发展采取支持性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对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
在技术创新、基础设施建设和市场招商引资方面,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建立起政策支持一体化的实体经济发展模式。
三是积极发展金融服务。
加大金融机构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完善金融市场服务体系,促进金融机构开展有益于实体经济发展的信贷活动,为企业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四是促进消费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政策解读
优化营商环境措施政策解读一、简化企业注册程序为提高企业注册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简化企业注册程序。
这些措施包括:1. 简化企业名称核准流程,缩短核准时间;2. 取消部分前置审批事项,降低企业注册门槛;3. 推行“一窗通”服务,实现企业注册多部门协同办理;4. 优化企业注册流程,减少重复提交材料。
二、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政府为降低企业准入门槛,采取了以下措施:1. 取消部分行业的注册资本限制,降低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 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3. 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
三、简化企业变更流程为简化企业变更流程,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推行“一网通办”服务,实现企业变更事项全程网办;2. 简化变更登记材料,减少重复提交材料;3. 缩短变更登记时间,提高变更效率。
四、优化税收服务为优化税收服务,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推行“互联网+税务”服务,实现涉税事项全程网办;2. 简化纳税申报流程,减少纳税申报材料;3. 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五、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为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降低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等价格;2. 推行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税收负担;3. 简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减轻企业负担。
六、保护企业知识产权为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2.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3.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
七、促进人才流动为促进人才流动,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人才引进政策宣传,吸引优秀人才来本地区工作;2. 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3. 加强人才培训和培养力度,提高人才素质和能力。
八、增强金融服务为增强金融服务,政府采取了以下措施:1. 加强金融机构与企业的合作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2. 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3. 加强金融监管力度,保障金融市场稳定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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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动力,在前期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上,结合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和崇川区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意见。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企业关切大力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4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95号)等文件精神,坚持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原则,以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为目标,把崇川区打造成为贸易投资便利、行政办事高效、服务管理规范、法治体系完善的利企便民新高地,加快提升中心城区首位度。
三、编制过程
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编写小组,由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资促进局、法院、税务局等单位协同配合,结合各自条线重点工作,分别完成具体部分内容,最终由区发改委扎口汇总整理。
四、框架内容
该实施意见分为政务服务、投资兴业、市场监管、法治保障等四大环境保障及组织保障,共五部分。
其中,四大环境保障内容共涉及17个方面,77项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正文《崇川区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各项工作内容均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组织保障中包含强化责任落实、组织跟踪评估、加大宣传引导等三个方面。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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