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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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劳动仲裁,请求劳动仲裁机构仲裁确认,这份劳动合同 是无效的。
那么劳动合同真的无效吗? 缺少了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就一定要影响劳动合同的整 体效力吗?
1、无效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来看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
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问题: 1、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2、如何界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小结:
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社会的和谐重要的是劳 动关系的和谐,国家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并做出否定 性的法律评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不受 侵犯。
但同时劳动法规定了过严的劳动合同有效标准,不仅没有提 高劳动合同的整体效率,反而使大量劳动合同因欠缺法定要 件而被宣告无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 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
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 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
案例:
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的职工,2010年2月份的时候与私营
企业达成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达 成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任务做出了规 定,但是缺少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些条款。工作了一 段时间,到了2011年6月份,这个时候陈某就以用人单位
与自己签订的用人合同缺少法律必备的条款为理由,提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
实践中劳动法的理论与无效劳动合同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无法对劳动者形成有效的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就业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者生存
权得以实现的基础,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无效劳 动合同的内容包含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处理,无 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研究,离不开对 无效劳动合同特殊属性的认识。
2、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三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
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
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 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 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 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3、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 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 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
主讲人/黄韬
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 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 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 苏联 · 高尔基
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
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
苏联·马卡连柯
教学目标
1、掌握无效劳动合同概念 2、掌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3、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教学重点难点
如何区分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劳动合同在现 实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效
力 ,不能产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
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判断无效劳动合同的依据。判 断无效劳动合同 ,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减少无效劳动合 同的存在 ,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劳动合同真的无效吗? 缺少了劳动合同必备的条款,就一定要影响劳动合同的整 体效力吗?
1、无效劳动合同 那么,我们来看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是指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劳动合
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
约束力。
问题: 1、什么是无效劳动合同? 2、如何界定劳动合同的有效性?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小结:
以人为本重要的是以劳动者为本,社会的和谐重要的是劳 动关系的和谐,国家对无效劳动合同进行干预,并做出否定 性的法律评价,很大程度上是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 为,保障劳动者休息权、劳动报酬权、社会保障权等不受 侵犯。
但同时劳动法规定了过严的劳动合同有效标准,不仅没有提 高劳动合同的整体效率,反而使大量劳动合同因欠缺法定要 件而被宣告无效。
另外,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 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也就是
说,劳动合同的无效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
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 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 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 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
案例:
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的职工,2010年2月份的时候与私营
企业达成了一份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中,达 成了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工作任务做出了规 定,但是缺少了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这些条款。工作了一 段时间,到了2011年6月份,这个时候陈某就以用人单位
与自己签订的用人合同缺少法律必备的条款为理由,提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
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
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不支付经 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
实践中劳动法的理论与无效劳动合同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 无法对劳动者形成有效的保护。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就业权实现的重要途径,也是劳动者生存
权得以实现的基础,关系到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无效劳 动合同的内容包含无效劳动合同认定,无效劳动合同处理,无 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对无效劳动合同的研究,离不开对 无效劳动合同特殊属性的认识。
2、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无效劳动合同的规定有三点: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 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
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
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 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
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 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 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 规定,则该条款无效。
3、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部分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其部分条 款无效的合同。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确 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 余部分仍然有效。
无效劳动合同
主讲人/黄韬
在重视劳动和尊重劳动者的基础上,我们有可能 来创造自己的新的道德。 劳动和科学是世界上最伟大的两种力量! 苏联 · 高尔基
劳动永远是人类生活的基础,
是创造人类文化幸福的基础。
苏联·马卡连柯
教学目标
1、掌握无效劳动合同概念 2、掌握《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无效劳动合同的情形。 3、无效劳动合同的后果。
教学重点难点
如何区分有效劳动合同和无效劳动合同。
随着我国劳动制度与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化 ,劳动合同在现 实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无效劳动合同由于不具备法律效
力 ,不能产生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 ,劳动
合同的主体、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 思表示、劳动合同的形式是判断无效劳动合同的依据。判 断无效劳动合同 ,有利于在实践中避免、减少无效劳动合 同的存在 ,保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