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管理制度-20:死亡患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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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对患者做出死亡诊断后,应由医师向

家属说明,并征求家属意见签署《尸体解剖告知书》。

2 医护人员要对家属进行安抚,并及时对尸体进行料理,劝说家属暂时离开病房等待。

3 无特殊情况下,在患者死亡2小时内将尸体搬离病房,护士

负责联系殡仪馆。刑事案件的患者尸体、无人认领的患者尸体、对死因有争议需做尸体解剖的患者尸体,由科室上报医务科,经医务科与公安局法医联系后,由护士负责将尸体送冷冻间保存。

4 患者遗物的处理:

4.1 患者的遗物由患者家属处理。

4.2 涉及到刑事案件的患者遗物由公安部门处理。

4.3 涉及到无人认领的遗物由值班护士和医师共同进行清点

后,在物品清单上双签字,物品由科室护士长保存。

5 医师宣布患者死亡后,应该及时在病历中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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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医师开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指导家属到医务科盖章。

获经批准

院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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