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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公司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1. 目的:制定细则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正确体现国有资产的价值量,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2. 适用范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有资产评估均适用该细则。

二、资产评估的情形1. 必须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资产拍卖、转让;- 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 与外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开办中外合资或合作经营企业;- 企业清算;- 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2. 可以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 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 企业租赁;- 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资产评估的范围国有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

四、资产评估的管理1.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2. 机构职责:-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

- 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资产评估工作。

五、资产评估的具体实施1. 资产评估机构:国有资产评估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

2. 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多种方法,如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评估程序:包括评估立项、资产清查、评估实施、评估报告编制等。

六、其他1. 清算价格法:适用于企业破产等情况下的资产评估。

2. 罚款:对于违反细则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总之,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国有资产评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保护国有资产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一、总则为规范资产评估业务的操作,保障评估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公正,特制定本规程。

二、资产评估业务的程序(一)接受委托。

评估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与委托方签订评估合同,明确评估范围、时间和费用等内容。

(二)实地勘察。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范围和要求,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勘察,并收集相关资料。

(三)数据分析。

评估机构应当对所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细致分析,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客观、准确地评估资产的价值。

(四)编制评估报告。

评估机构应当根据勘察和分析结果,编制评估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给委托方。

(五)质量审查。

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质量审查,确保报告内容真实、准确,符合评估标准和规定。

(六)报备监管部门。

评估机构应当将评估报告报备给相关监管部门,接受监督和管理。

三、资产评估业务的注意事项(一)独立性原则。

评估机构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委托方、评估对象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影响,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估。

(二)保密原则。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保守委托方和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评估信息。

(三)专业水平。

评估机构应当具备相关资质和专业技能,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四)遵守法律法规。

评估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不得有违规行为。

四、资产评估业务的责任评估机构对于因评估报告错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附则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评估机构负责具体执行。

对于违反本规程的行为,评估机构应当按相关规定受到相应的处罚。

本规程由评估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doc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doc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下文是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欢迎阅读!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完整版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二条《办法》第二条所说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和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资产评估的行政法规。

第三条《办法》所说的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第四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包括:(一)国家机关、军队、社会团体及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社会组织;(二)国营企业、事业单位;(三)各种形式的国内联营和股份经营单位;(四)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五)占有国有资产的集体所有制单位;(六)其他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

第五条《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是指发生该条款所说的经济情形时,除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予评估外,都必须进行资产评估。

第六条《办法》第三条所说的情形中:(一)资产转让是指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有偿转让超过百万元或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百分之二十以上的非整体性资产的经济行为。

(二)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三)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四)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五)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六)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是: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

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

评估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

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资产评估细则

资产评估细则

资产评估细则
资产评估是指对某个实体的资产进行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估和估计,以确定其价值或定量化其财务状况。

资产评估的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目的和范围: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和范围,如确定市场价值、确定抵押价值、评估企业的资产负债状况等。

2. 评估方法和理论依据: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等,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来确定评估的理论基础。

3. 评估对象和基准日:确定评估的对象,如企业、项目或单一资产,并确定评估的基准日,一般选择最近的财务报告日期或者决策日期作为基准日。

4. 数据收集和分析:收集评估所需的数据,包括资产的种类、数量、质量和使用情况等,并进行数据的整理、比较和分析,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5. 评估报告的编制:根据评估结果编制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估的目的、范围、方法、数据来源和分析过程等,并明确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适用性。

6. 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确认:评估师需要对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进行确认,避免评估结果受到人为因素或其他偏见的影响。

7. 评估结果的保密性:评估师需要遵守评估机构的保密规定,保护评估结果的保密性,确保评估结果不被非法获取或泄露。

8. 评估结果的应用:评估结果可以用于财务报告编制、财产转让、抵押贷款、投资决策等方面,并根据不同场景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分析和建议。

综上所述,资产评估细则主要包括评估的目的和范围、评估方法和理论依据、评估对象和基准日、数据收集和分析、评估报告的编制、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确认、评估结果的保密性以及评估结果的应用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严格按照细则进行资产评估,可以确保评估结果准确、可靠,并为相关决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二0一0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估程序—基本要求 (3)第三章评估程序—具体要求 (4)第四章流程规范—业务约定书 (11)第五章流程规范—资产评估资料清单(1) (12)第六章流程规范—核心程序(1) (13)第七章流程规范—工作底稿(1) (47)第八章附则 (50)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控制执业质量及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本规程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四、本规程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五、本规程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本规程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七、本规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八、本规程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九、本规程适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作为统一标准及规范,指导本单位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工作目标, 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十、本单位评估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准则;从事本规程未详细规定的特定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或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如:珠宝首饰的评估应遵守《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应遵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1. 背景资产评估是指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对某个特定时期的资产进行估值和评估的过程。

在金融领域,资产评估对于企业和个人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起着重要的作用。

资产评估法是指用于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法律法规,各国和地区都有相应的资产评估法规。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法的实施细则,包括评估方法、程序和参与方等内容,以便于企业和个人能够更好地了解和运用资产评估法。

2. 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法的实施需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常用的资产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方法、收益方法和成本方法。

2.1 市场方法市场方法是基于市场交易价格来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有市场交易的资产,如房地产、股票等。

评估时需要参考市场的供求关系、交易价格和市场趋势等因素,以确定资产的市场价值。

2.2 收益方法收益方法是基于资产预期收益来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产生收益的资产,如企业、基金等。

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未来收益、风险和折现率等因素,以确定资产的现值。

2.3 成本方法成本方法是基于资产的重建或替代成本来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

该方法适用于具有明确成本的资产,如建筑物、设备等。

评估时需要考虑资产的建设、维护和更新成本等因素,以确定资产的价值。

3. 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法的实施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评估的全面、客观和公正。

评估程序一般包括资产调查与确定、数据分析与处理、评估报告编制和评估结果确认等环节。

3.1 资产调查与确定资产调查与确定是评估的第一步,需要对待评估资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确定。

这包括资产的基本信息、数量、质量等方面的调查和确定。

3.2 数据分析与处理数据分析与处理是评估的核心环节,需要对调查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和处理,得出评估结论。

这包括对资产价值的计算、风险分析等内容。

3.3 评估报告编制评估报告是评估结果的书面表达,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编制。

评估报告应包括资产基本信息、评估方法、数据分析结果、评估结论等内容,以便于被评估方和相关利益方参考。

资产评估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操作规程

资产评估业务操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评估程序—基本要求. 3第三章评估程序—具体要求. 4第四章流程规范—业务约定书. 10第五章流程规范—资产评估资料清单(1) 11第六章流程规范—核心程序(1) 12第七章流程规范—工作底稿(1) 47第八章附则. 50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控制执业质量及风险,提高执业水平及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办法、资产评估相关准则、本单位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程。

二、本规程所称资产评估,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三、本规程所称评估程序,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资产评估业务所履行的系统性工作步骤。

四、本规程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本单位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五、本规程所称工作底稿,是指本单位评估人员执行评估业务形成的,反映评估程序实施情况、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记录和相关资料。

六、本规程所称机器设备,是指人类利用机械原理以及其他科学原理制造的、特定主体拥有或者控制的有形资产,包括机器、仪器、器械、装置、附属的特殊建筑物等。

七、本规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定着物,包括物质实体及其相关权益。

八、本规程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九、本规程适用于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作为统一标准及规范,指导本单位评估人员履行评估程序,实施工作目标, 撰写评估报告,编制和管理工作底稿。

十、本单位评估人员从事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适用的资产评估行业相关准则;从事本规程未详细规定的特定资产评估业务及与其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遵守或参照适用的相关规定,如:珠宝首饰的评估应遵守《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应遵守《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应遵守《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及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时,应同时遵守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标准规范(doc 53页)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标准规范(doc 53页)

资产评估工作操作标准规范(doc 53页)资产评估工作操作规范目录流动资产评估长期投资评估房屋建筑物评估机器设备评估递延资产评估无形资产评估整体资产评估负债评估一、流动资产评估1、货币资金(1)评估过程◆用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货币资金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货币资金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并填制现金盘点表。

如果帐实不符,应查明原因并作出记录或作适当调整。

若有充抵库存现金的借条、未提现支票、未作报销的原始凭证,需在“盘点表”中注明或作出必要的调整,并要求企业提供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索取所有银行帐户基准日时的银行对帐单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所有的银行帐户进行函证。

◆用银行对帐单、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存款明细帐进行核对。

◆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中的未达帐项逐项了解其原因,对三个月以上的未达帐项要求企业出具文字说明(签名、盖章)。

(2)向企业索取的资料和在评估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①向企业索取的资料◆货币资金申报明细表,(1)评估过程◆用预付帐款申报明细表与基准日会计报表中的预付帐款项目进行核对(如没有会计师审计的情况下,还需与预付帐款总帐及明细帐核对)。

◆选择预付帐款重要项目,函证年末余额的正确性,并根据回函情况编制函证结果汇总表。

回函金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记录或适当调整;未回函的,可再次复询,如不复询可采用替代程序进行检查,根据替代检查结果判断其债权的真实性或出现坏帐的可能性。

♦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帐款,应抽查有关合同、发票及原始凭证,一是检查手续是否齐备,二是检查是否属于预付性质。

♦抽查入库记录,查核有无重复付款或将同一笔已付清的帐款在预付帐款和应付帐款、在建工程这两个科目同时挂帐的情况。

♦检查应收帐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的,以及破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回收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检查是否经授权批准,并向企业索取相关证明。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引言:资产评估是指对企业或个人的资产进行全面、深入的评估,旨在确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质量,以便为企业的发展、投资或贷款等决策提供依据。

一、评估规范和标准: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确保评估工作的合法性和准确性;2.统一评估指标和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公正性;3.评估过程中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保密的原则,杜绝利益冲突的行为。

二、资产评估操作步骤:1.确定评估目的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的,例如确定资产价值、申请贷款或进行投资决策等,并确定评估的范围;2.收集资料和信息:搜集与评估对象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证书、财务报表、合同文件、调查报告等;3.实地调研和勘察: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和勘察,对有关资产进行实地观察,并进行必要的测量和测试工作;4.数据分析和处理:对收集到的资料和信息进行系统、全面的分析和处理,以便得出准确的评估结果;5.评估模型选择和应用: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评估模型,并将数据输入模型进行评估计算;6.评估结果报告编制:将评估结果以报告的形式呈现,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对象的基本信息、评估方法和过程、评估发现和结果等;7.审核和确认:评估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和审查,并由相关负责人确认和签字;8.报告提交和讨论: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与委托方进行讨论,解释评估结果并回答相关问题;9.报告备案和存档:评估报告经委托方确认无误后,备案存档,作为资产状况的证明和相关决策的依据。

三、操作注意事项:1.评估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2.评估人员在评估过程中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评估准则,杜绝利益冲突的行为;3.评估过程中要保持客观、公正、独立的态度,不受他人干扰和操控;4.评估结果应真实、准确,并且以可理解的方式进行呈现;5.评估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委托方,并与委托方进行沟通、讨论;6.评估报告的保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保证评估结果的可追溯性和证明性。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1. 引言资产评估是一种判断和估计资产价值的方法,它对于企业和机构的决策和经营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是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确保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而制定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指南。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2. 资产评估法的基本原则资产评估法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公允性原则:资产评估应公正、公平、透明,不偏袒任何一方。

•准确性原则:资产评估应根据可靠、准确的数据和信息进行。

•统一性原则:资产评估应遵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独立的评估机构或专业评估师进行。

3. 资产评估法的适用范围资产评估法适用于以下情况:•企业资产评估: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评估,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财务资产等。

•不动产评估:对房地产、土地等不动产进行评估。

•金融资产评估:对证券、债券、股权等金融资产进行评估。

•公共财产评估:对政府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等的公共财产进行评估。

4. 资产评估法的主要步骤资产评估法的主要步骤包括:4.1. 收集资料和数据评估师应收集与评估资产相关的各种资料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财务报表、不动产权证书、金融资产交易记录等。

4.2. 分析资料和数据评估师应对收集的资料和数据进行仔细分析,了解资产的性质、状况以及相关市场信息,为后续评估工作做好准备。

4.3. 选择评估方法根据资产的性质和具体情况,评估师应选择适合的评估方法,例如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或收益法等。

4.4. 进行评估计算评估师应按照选定的评估方法进行计算,确定资产的价值。

4.5. 编写评估报告评估师应根据评估计算的结果编写评估报告,报告中应包括评估方法、数据来源、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等内容。

4.6. 审核和公示评估报告应经过独立审核,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示,确保评估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5. 资产评估法的风险控制措施为确保资产评估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应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数据来源可靠性控制:确保所采集的数据来源真实、准确、完整。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

集团公司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实施细则(修订)(通财[2005]28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第14号令)、《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12号)及《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财企2001801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财企2001802号)、《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管理办法》(财企2001803号)等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为集团公司所属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单位。

包括集团公司、子公司和子公司所投资控股的企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集团公司负责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为资产财务部。

第四条企业负责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机构为本单位的财务部门。

第二章资产评估第五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1、整体或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产权转让;6、资产转让、置换;资产转让、置换是指不动产或主要生产设备、设施的转让、置换的行为。

7、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资产涉讼;9、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产权);10、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1、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第六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不进行资产评估:1、经各级人民政府或国资委批准,对企业整体或者部分资产实施无偿划转(如向地方政府移交学校、医院等);2、经集团公司批准,本集团内部国有独资企业之间的合并、资产(产权)划转、置换和转让。

第七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资产评估:1、以本单位资产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信用;2、以其他单位资产为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或其他信用,以本单位资产为反担保;3、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行为。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是: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

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

评估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

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财务管理资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标准

财务管理资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标准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会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五条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以及客观性以及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以及可信以及公正的评估结论。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第六条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第七条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以及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以及规模以及频度以及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以及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
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是指对资产评估法的具体操作方法和细节规定的文件。

该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资产评估工作的实施,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下面是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点:
一、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合法注册,并具备一定的资产评估经验和专业技术水平。

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格和职业道德。

二、资产评估的范围和程序:资产评估的范围包括不动产、机械设备、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资产。

资产评估的程序包括相关调查研究、数据收集、评估方法选择、评估过程记录等。

三、资产评估的方法和准则:资产评估可以采用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多种方法进行,评估过程必须遵循公平、客观、科学、真实的原则。

四、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和格式:资产评估报告必须包括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评估方法和依据、评估结果和价值、评估师的声明等内容。

评估报告的格式必须统一,具备规范性和可读性。

五、资产评估的监督和考核:资产评估机构必须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并按照规定参加资产评估机构的考核。

对于评估结果不准确或存在偏差的机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

六、资产评估的保密和安全措施:资产评估机构必须妥善保管评估相关的资料和数据,确保评估过程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七、资产评估的争议解决:对于资产评估中的争议,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进行解决。

总之,资产评估法实施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和提高资产评估工作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细则的实施,能够促使资产评估机构更加规范地开展工作,保障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为有效维护国家资产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提供保障。

财务管理资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标准

财务管理资料-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标准

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资产评估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资产评估工作水平和效率,保障资产评估有关当事人的正当权益,特制定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操作规范”)。

第二条本操作规范用于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为确定资产现行公允价格而进行的各项资产评估,包括涉及国有资产产权利益主体变动时按规定进行的资产评估及其审核验证。

第三条本操作规范为资产评估基本操作的规范意见,评估人员在实际评估过程中,因为具体情况不同而采用本规范之外的或不同的处理方式和方法时,须在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专门予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本操作规范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中国资产评估会协会负责修改和重新颁布。

第二章资产评估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第五条资产评估要遵循独立性以及客观性以及科学性的工作原则。

独立性原则是指资产评估要由具有资产评估行业管理机构授予资产评估资格的社会公正性机构独立进行操作,不受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利益的影响,评估机构及操作人员与被评资产各方当事人没有利害关系。

客观性原则是指评估人员要从实际出发,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在掌握翔实可靠资料的基础上,采用符合实际的标准和方法,得出合理以及可信以及公正的评估结论。

科学性原则是指在具体评估过程中,根据特定目的,制定科学的评估方案,采用科学的评估程序和方法,用资产评估基本原理指导评估操作。

第六条资产评估要遵循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即以被评估资产的产权利益主体变动为前提或假设前提,确定被评估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时点上的现行公允价值。

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包括利益主体的全部改变和部分改变。

第七条资产评估要遵循资产持续经营原则以及替代性原则和公开市场原则等操作性原则。

资产持续经营原则是指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以及规模以及频度以及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以及参数和依据。

替代性原则是指评估作价时,如果同一资产或同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可能实现的或实际存在的价格或价格标准有多种,则应选用最低的一种。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DOC299页)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DOC299页)

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是: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

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

评估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

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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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为规范本公司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各项准则和指导意见,制定本操作实施细则。

本资产评估操作实施细则的基本要求是: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有关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各该业务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应的评估经验,具备从事各该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

当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恰当的补救措施,主要包括:(1)与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联合进行评估;(2)聘用具有所需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专业人士;(3)通过学习达到要求。

评估师利用专家协助工作时,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对所聘专家的能力进行评价;(2)对专家的独立性进行调查;(3)对专家的工作进行监督;(4)对专家进行必要的资产评估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能够更好地理解所从事工作的意义及作用,遵守评估执业道德。

三、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明确评估对象,了解评估结论的用途,明确评估目的。

评估目的即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基于资产交易双方的需求对评估对象的预期用途所做的假设。

评估目的是价值分析的基础,对价值类型的选择有直接影响。

评估的价值必须与资产评估目的相一致,不同的评估目的所得出的价值结论可能是完全不同的。

评估师应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选择适当的价值类型,运用恰当的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四、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有关评估业务,应当关注委估资产的权属,要求委托方对相关资产的权属做出承诺。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委估资产的权属资料进行必要的查验。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可以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

第一章流动资产和负债的评估第一节流动资产的评估一、货币资金货币资金的内容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其中:现金指库存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一种货币资金;银行存款指企业存放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指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款项,如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

会计核算方法:增加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借方;减少货币资金,记入货币资金相关会计科目的贷方。

资产负债表日,以相关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量,期末余额表示企业可支用的货币资金金额。

清查及评估:(一)现金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盘点,并将盘点日库存现金盘点金额追溯调整至评估基准日与评估基准日现金账面值进行核对;(3)抽查大额现金收支凭证,对现金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4)对截止评估基准日现金账户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特别关注期后大额现金收支凭证中涉及损益的且属于评估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对评估值的影响;(5)对清查中发现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暂支单等,应调整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并对其可收回性进行判断;(6)对现金出现负数,应说明原因并索取相关依据,并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7)清查结论:对现金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现金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即:现金的评估值=现金账面值±∑影响现金评估值的金额。

(二)银行存款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索取所有开户银行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注明未达账内容及金额),向开户银行寄发银行询证函,并与银行存款明细账进行核对;(3)关注银行余额调节表,分析并说明其中是否存在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及涉及的金额。

(4)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对银行存款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5)对截止评估基准日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特别关注期后大额银行存款收支凭证中涉及损益的且属于评估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对评估值的影响;(6)对银行存款的流动性进行关注,对其中可能存在的银行存款质押等的期限及金额作适当的披露;(7)对银行存款出现负数,应说明原因并索取相关依据,并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8)清查结论:对银行存款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银行存款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即:银行存款的评估值=银行存款账面值±∑影响银行存款评估值的金额。

(三)其他货币资金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查清其他货币资金的内容;(3)取证核实其他货币资金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对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等,可通过索取相关金融机构的存款对账单,存款余额调节表(注明未达账内容及金额),向相关金融机构寄发银行询证函,并与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等,对评估基准日余额进行清查核实;对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等,可通过现场盘点、查阅期后收款凭证,并与其他货币资金明细账进行核对等,对评估基准日余额进行清查核实。

(4)关注存款余额调节表,分析并说明其中是否存在影响净资产的事项及涉及的金额。

(5)抽查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凭证,对其他货币资金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6)对截止评估基准日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进行截止性测试,并特别关注期后其他货币资金收支凭证中涉及损益的且属于评估基准日前的经济业务对评估值的影响;(7)对其他货币资金的流动性进行关注,对其中可能存在的其他货币资金质押、各项保证金等的期限及金额作适当的披露;(8)清查结论:对其他货币资金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其他货币资金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即:其他货币资金的评估值=其他货币资金账面值±∑影响其他货币资金评估值的金额。

二、应收票据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尚未到期兑现的商业票据。

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应收票据按是否计息,分为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会计核算方法:会计上作为应收票据处理的是指企业采用商业汇票结算方式销售商品、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

收到商业汇票借记应收票据;商业汇票兑现、背书转让、贴现、到期无法兑现而转入应收账款等,贷记应收票据。

资产负债表日,以相关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计量,期末余额表示尚未收款的票据余额。

清查及评估: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现场盘点应收票据;对背书转让的应收票据,关注应收票据背书印签;对已兑现的应收票据,查阅期后收款凭证等,对应收票据进行清查核实。

(3)按应收票据是否计息,分清带息票据和不带息票据。

对带息票据要查清票面利率、票据出票日、到期日;对不带息票据要查清票据出票日、到期日。

(4)抽查应收票据计账凭证,对应收票据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5)对应收票据的可收回性进行判断,对其中可能形成坏账的应收票据,索取相关依据,并考虑其对评估值的影响;(6)清查结论:对应收票据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1)不带息票据应收票据的评估值=应收票据清查核实后的账面金额。

(2)带息票据应收票据的评估值=票据到期值-贴现息其中:票据到期值=票据面值*[1+票面利率*(到期日-出票日)应计息期] 贴现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期贴现率:根据票据期限,参照银行同期相应贷款利率确定。

三、应收款项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

其中:应收账款核算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形成的应向购货方客户收取的销款项;应收股利核算企业投资的股票、基金及长期股权投资等,被投资企业已宣告分配但尚未收到的现金股利;应收利息核算企业出借资金,应向借款人收取的借款利息以及应收的债券利息;预付账款核算企业预先支付给供货方客户的购货款;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如各类赔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各类垫付款等。

会计核算方法:产生应收款项时,计入相关应收款项科目的借方;收回应收款项时计入,计入相关应收款项科目的贷方。

资产负债表日,以相关明细账的期末余额合计数扣除坏账准备后,按净额计量,期末余额表示尚未收到的应收款项。

清查及评估:(一)应收账款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应收账款收款情况进行分析,如账龄分析、业务内容、周转率分析、客户信用分析等,对应收账款可收回性作出初步判断;(3)对大额应收账款或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以及关联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将函证回函结论与相关明细账余额进行核对,对差异进行分析,并关注差异可能对评估结果产生的影响。

(4)根据清查情况需要,对一些客户的应收账款进行替代审核的,应仔细查阅该客户的应收账款明细账,并对该明细账中的相关业务抽查核实相关会计凭证,原始记录,销售合同,发货记录,销售发票,收付款凭证及期后收款情况等,对期末余额进行核实。

同时通过上述清查,对该项应收账款的账龄、周转情况、回款情况、客户信用等进行分析判断。

函证及替代审核金额应占应收账款余额的60%以上。

(5)抽查应收账款凭证,对应收账款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6)收集应收账款可能无法收回的证据,如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多次催讨无果,同时债务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且超过二年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涉诉且法院判决为败诉应收账款;因产品质量不合格等,根据相关协议需承担赔偿义务的的应收账款等;(7)收集尚在进行中的,相关应收账款可能部分收不回的证据,如尚在进行中的法律诉讼、正在商谈中的补偿协议等,并尽可能地通过企业和律师获取应收账款可收回比例的书面资料,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进行判断;(8)与审计沟通,对审计计提个别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予以充分注意,并索取相关证据;(9)清查结论:对应收账款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应收账款可回收性进行分析说明。

评定估算:应收账款按清查核实后的金额评估;其中:(1)正常往来的应收账款按账面值评估;(2)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按0评估;(3)有证据表明应收账款部分无法收回,且部分无法收回的金额可以确定的,则应收账款按可收回净额评估;(4)有证据表明应收账款部分无法收回,但该部分无法收回的金额难以确定,可参照审计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估算该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损失金额,单独列示;(5)账面坏账准备按0评估。

(二)应收股利清查取证:(1)核对明细账、总账、报表一致性;(2)对应收股利所属期间进行核实;(3)取证应收股利的入账依据,如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及公告、基金的分红方案及公告、被投资企业关于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决议等;(4)对应收股利账面值逐项进行复核,如根据持股数与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方案计算应收股利;根据持有的基金份额与基金的分红方案计算应收股利;根据投资比例与被投资企业关于股利分配的董事会决议计算应收股利等;(5)抽查应收股利凭证,对应收股利会计记录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进行清查核实;关注应收股利期后收款情况;(6)清查结论:对应收股利账面价值进行确认;或对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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