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竞择分享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二)
竞择分享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二)管理人破产程序常用文书格式,这些你都知道吗?(二)0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债务人名称)债权人会议:本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财产后,经调查认为,债务人继续营业将有利于/不利于广大债权人、职工和相关各方的利益,决定继续/停止债务人的营业,详细理由见附件《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
报请法院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请贵院予以许可。
报请债权人会议的: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特此报告。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关于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分析报告》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或者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债务人的营业,并报请人民法院许可,或者报请债权人会议表决。
二、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的,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报告,由法院批准许可。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后决定债务人的营业继续或者停止的,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
三、鉴于继续或停止债务人营业的理由比较复杂,因此,本文书应附详细分析报告。
0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破管字第×号××××人民法院:本管理人接受贵院指定后,对×××(债务人名称)可供清偿的财产价值和管理人工作量进行了预测,并初步确定了《管理人报酬方案》。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篇一: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二○○九年三月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2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3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4篇二: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1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1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3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5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65、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76、方案一:通知书(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9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相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7、方案一:通知书(中止执行程序用)12方案二:申请报告(请求法院通知其他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用)8、通知书(告知管理人已接管债务人财产用)149、申请报告(申请聘用工作人员用)1610、申请报告(请求停止/继续营业用)1811、申请报告(管理人申请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的行为用)1912、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113、申请报告(请求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用)231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2415、申请报告(申请收取管理人报酬用)2516、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2617、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2818、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3019、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32120、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3421、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3622、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抵销用)3823、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3924、申请报告(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申请终结破产程序用)4125、告示(公布职工债权用)4226、通知书(回复职工债权异议用)4427、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用)4628、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破产清算程序用)4829、关于债务人财产状况的报告5130、关于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5331、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532、申请报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用)562重整程序用文书3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5734、申请报告(申请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5935、申请报告(管理人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用)6136、申请报告(请求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用)6337、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6538、申请报告(请求法院批准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663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6840、申请报告(请求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用)7041、申请报告(重整失败请求终止执行重整计划用)72 3和解程序用文书42、关于管理人执行职务情况的报告(终止和解程序时用)7343、申请报告(和解程序达成协议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764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44、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用)7745、申请报告(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0246、申请报告(提请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8247、公告(破产财产第×次分配用)83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85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8750、申请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8951、申请报告(最后分配完结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用)91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9231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债务人名称)管理人(××)×破管字第×号。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为提升企业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和管理人履职能力,促进管理人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协会起草制定了《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指引(试行)》,近期已由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将该指引全文下发。
请各单位会员及时组织团队成员认真学习并结合惠州市管理人工作实践予以执行。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协会。
惠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2021年7月23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二节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职要求第三节管理人的指定、更换与回避第四节管理人团队组建、工作制度第五节管理人工作报酬第六节管理人工作档案第二章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刻制印章、开立账户第二节接管和调查债务人财产第三节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四节债权申报、审查及确认第五节债权人会议第三章破产重整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第五节重整程序的终止第四章破产和解程序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和解程序的启动和执行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第五章裁定宣告破产后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破产财产变价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第四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六章附则第七章文书样式第一节文书样式目录第二节文书样式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性质、适用范围第一条(宗旨)为推进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高效化,确保管理人忠实、勤勉、尽责,切实保障破产案件的依法有序推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结合破产案件办理实际,制定本指引。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 162号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正文:----------------------------------------------------------------------------------------------------------------------------------------------------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赣高法〔2018〕162号全省各级法院:《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于2018年7月12日本院审判委员会第9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请与本院民二庭联系。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8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破产案件审理,明确人民法院相关职责,充分发挥破产制度调节市场经济秩序的职能和作用,促进破产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我省破产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破产案件应当坚持依法受理原则,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破产申请,应当予以受理。
第三条破产案件审理应当坚持公正与效率原则,注重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二章申请、审查与受理第一节案件申请一、具有申请人资格的债务人和债权人第四条被申请破产的企业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其他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外的组织的清算,属于破产清算的,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
目前,合伙企业、民办学校、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可参照适用破产清算程序。
第六条债权符合下列情形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一)债权为具有金钱或财产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二)债权合法、有效。
第七条债务人可以申请本企业破产清算、和解或者重整。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或者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破产法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
一、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审理原则 二、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的管辖 三、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申请 四、关于对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申请的审查 五、关于对破产重整上市公司的信息保密和披露 六、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 七、关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中出资人组的表决 八、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会商机制 九、关于上市公司重整计划涉及行政许可部分的执行
最高人民法 院有关部门 负责人就 《0 3 最 高 人 民 法院关于 〈中华人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 法院关于 〈0 4 中 华 人 民 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施 行时尚未审 结的企业破 产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 题的规定》 的理解与适 用
若解力见
干债 挽
问务 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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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困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
民二庭负责人
就正确审理企
业破产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
答**问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正确审理企业破 产案件为维护市场经 济秩序提供司法保障
若干问题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
工作座谈会纪要
规范公司退出行为维 护市场运行秩序——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 负责人就《审理公司 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答**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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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上市
公司破产重整
案件工作座谈
会纪要
《最高人民法
4 院关于审理上
市公司破产重
整案件工作座
谈会纪要》的
理解与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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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独资 企业清算是否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本文旨在介绍破产管理人的工作职责、流程、方法和技巧,帮助破产管理人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下面是本店铺为大家精心编写的4篇《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供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破产管理人工作手册》篇1一、破产管理人的职责破产管理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在企业破产程序中负责管理和处置债务人财产的专业人员。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职责包括:1. 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进行清点和保管;2. 调查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 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4. 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
二、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接管债务人财产:破产管理人接受人民法院的指定,接管债务人的财产、账册和文件,并对其进行清点和保管。
2. 调查债务人状况:破产管理人应尽快对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和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以确定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
3. 处理日常事务:破产管理人应负责处理债务人的日常经营事务,维护其财产价值,包括支付债务人的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等。
4. 召集债权人会议:破产管理人应定期召集债权人会议,提出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并监督执行。
5. 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破产管理人应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维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三、破产管理人的工作方法破产管理人应采用以下方法来完成工作任务:1. 制定工作计划:破产管理人应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节点。
2. 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破产管理人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债务人的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沟通与协调:破产管理人应与债权人、债务人、法院等相关方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问题,推动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公布日期】2022.12.29•【字号】•【施行日期】2022.12.2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破产正文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关于印发《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各地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各会员单位: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协会特制定《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
该文件已征求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现予以全文印发。
实践中若遇到相关问题,请及时向协会反馈。
浙江省破产管理人协会2022年12月29日浙江破产管理人工作规范(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第2条【适用范围】第3条【基本原则】第二节管理人指定第4条【接受指定】第5条【聘用必要机构或人员】第6条【管理人的回避】第7条【管理人的更换】第二章管理人的一般职责第一节接管职责第8条【接管前准备】第9条【接管范围】第10条【接管程序】第11条【接管资料的保管】第二节调查职责第12条【调查范围】第13条【制作债务人财产状况报告】第三节财产管理职责第14条【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第15条【取回质物、留置物】第16条【权利人取回财产审查】第17条【重大财产处置报告制度】第18条【决定继续或停止营业】第19条【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第20条【决定在途标的物的交付】第21条【继续营业借款及设立担保】第四节财产追索职责第22条【可撤销、无效行为财产的追回】第23条【出资人未缴或抽逃出资的追缴】第24条【特定人员非正常收入和侵占财产的追回】第25条【债务清偿或财产交付的接收】第五节权利审核职责第26条【债权申报通知及公告】第27条【接收债权申报材料】第28条【调查与公示职工债权】第29条【审查债权和编制债权表】第30条【债权的核查、异议和确认】第31条【补充申报】第32条【抵销权的审查】第六节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职责第33条【债权人会议的召开】第34条【债权人会议审议事项】第35条【债权人委员会】第七节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和其他法律程序第36条【未结诉讼、仲裁的中止】第37条【法律程序的恢复】第38条【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第39条【诉讼事项报告制度】第八节信息公开职责第40条【信息公开职责】第三章破产清算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宣告破产第41条【破产宣告】第二节财产变价方案的制定、通过与执行第42条【拟定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第43条【破产财产的变价方式】第44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表决】第45条【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第46条【财产变价方案的重大变更】第三节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通过和执行第47条【拟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第48条【分配顺序及原则】第49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分摊】第50条【破产财产的分配方式】第51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表决与确认】第52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执行】第四节破产财产分配的公告和提存第53条【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公告】第54条【破产财产分配的提存】第五节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5条【破产宣告前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6条【破产宣告后破产程序的终结】第57条【破产财产分配报告的内容】第58条【无产可破的破产程序终结】第59条【追加分配】第四章重整案件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一般规定第60条【基本职责】第61条【实质重整】第二节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第62条【管理人管理】第63条【债务人自行管理】第64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移交】第65条【债务人的事前报告】第66条【担保物的保管】第67条【担保物权行使的限制】第68条【担保物权的恢复行使】第三节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表决与批准第69条【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主体和期限】第70条【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分组】第71条【出资人组会议】第72条【请求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第73条【重整计划的协商和再次表决】第74条【请求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第75条【重整计划草案未通过】第四节重整计划的执行和监督第76条【重整计划的执行】第77条【执行期间的延长】第78条【执行期间补充申报债权的处理】第五节重整计划的变更第79条【重整计划执行中的变更】第80条【变更后重整计划的表决与批准】第六节重整的终止与终结第81条【重整程序终止】第82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第83条【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84条【重整计划执行终止后的债权清偿】第85条【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五章和解程序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86条【指导债务人申请和解】第二节和解协议的认可和执行第87条【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第88条【债权人会议表决和解协议】第89条【和解协议表决通过后的处理】第三节和解程序的终止与终结第90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第91条【和解协议执行终止的法律后果】第92条【和解协议执行完毕后的破产程序终结】第93条【自行和解下的破产程序终结】第四节和解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衔接第94条【和解不能的处理】第95条【和解程序转入破产清算程序后的管理人职责】第96条【和解程序中管理人的履职期间】第六章程序终结后的管理人职责第一节终止执行职务第97条【因债务人财产不足导致程序终结】第98条【因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导致程序终结】第99条【破产程序终结前存在诉讼或者仲裁未结情形】第100条【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生未结情形】第二节债务人税务、工商注销第101条【办理税务注销手续】第102条【办理主体注销手续】第三节终止执行职务后的档案保管第103条【执行职务材料归档】第104条【档案保管费用】第四节管理人印章销户与账户注销第105条【管理人印章销毁】第106条【管理人账户注销】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宗旨和原则第1条【宗旨】为规范破产管理人工作,促进破产管理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推动破产程序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本省业务实践,制定本规范。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最新)
优质参考文档管理人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20RR年10月目录§总则 (1)§ 1 通用类文书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4)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6)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8)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10)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12)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14)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16)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8)10、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20)1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22)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 /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24)13、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26)1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28)15、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1)1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2)17、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34)1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35)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37)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39)2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41)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43)23、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45)24、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47)25、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49)26、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51)27、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53)优质参考文档28、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55)29、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57)30、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59)3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61)3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63)33、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65)34、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68)35、关于XXX (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70)36、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73)37、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75)3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XX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76)§2 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39、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78)40、XXX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79)41、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1)42、XXX(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82)4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84)44、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85)45、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87)46、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89)4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91)4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93)49、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94)§3 重整程序用文书50、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96)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98)52、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0)53、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103)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105)5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107)56、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109)优质参考文档57、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111)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113 §4 和解程序用文书59、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115)优质参考文档总则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 个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
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征求意见稿)目录一、破产清算1、收到债权人破产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2、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3、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的通知书4、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5、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7、不受理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不受理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9、不受理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0、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1、维持或撤销不受理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2、驳回债权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3、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4、驳回清算义务人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5、驳回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破产申请的民事裁定书16、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17、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18、受理破产申请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19、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20、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相关义务的公告21、扩大有关人员范围的决定书22、要求有关单位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通知书23、要求有关单位中止执行程序的通知书24、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的决定书25、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民事裁定书26、宣告破产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27、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28、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异议债权的民事裁定书29、有异议债权期满无人诉讼时确定债权额的民事裁定书30、临时确定表决权额的决定书31、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2、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3、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34、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的复议决定书35、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的民事裁定书36、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的复函37、针对监督事项的决定书38、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的复函39、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申请的决定书40、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的决定书41、更换管理人的公告42、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的决定书43、决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4、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决定书45、确定管理人收取报酬数额的决定书46、管理人报酬异议的决定书47、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民事裁定书48、拘留决定书49、罚款决定书50、不服拘留、罚款决定的复议决定书51、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民事裁定书52、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的公告53、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决定书54、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的民事裁定书二、重整55、收到债权人重整申请后致债务人的通知书56、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7、根据债务人的申请对其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8、根据出资人的申请对债务人重整的民事裁定书59、根据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申请对金融机构重整的民事裁定书60、裁定债务人重整的公告61、不受理债权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2、不受理债务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3、不受理出资人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4、不受理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重整申请的民事裁定书65、维持或撤销不受理重整申请裁定的二审裁定66、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决定书67、裁定债务人重整后致已知债权人的通知书68、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权的复函69、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的复函70、设小额债权组的决定书71、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2、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民事裁定书73、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4、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公告75、延长重整期限的民事裁定书76、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7、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民事裁定书78、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的公告79、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0、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民事裁定书81、受理变更重整计划的申请的民事裁定书82、批准变更后的重整计划的民事裁定书83、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的民事裁定书84、重整计划执行时用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和解。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篇一:裁判文书制作规范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各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法院诉讼文书样式(试行)》、《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样本)》、《一审行政判决书样式(试行)》,结合我省法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裁判文书制作规范分写作规范和技术规范。
写作规范适用于依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制作的各类案件判决书和维持原判或核准死刑的刑事裁定书,制作其他裁定书、调解书、司法赔偿类法律文书应予参照执行;技术规范适用于各类裁判文书。
第二章写作规范第一节一般规定一、首部第三条裁判文书首部包括法院名称、文书种类、案号、公诉(抗诉)机关名称、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等内容。
第四条法院名称应与院印一致。
但基层法院名称前应冠“××省”;案件涉外或涉港、澳、台的,还应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条案号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的代字和案件序号组成。
同一案件需制作多份裁定书的,以在案号后用连接号连接1、2、3…的方法依次编列分号。
第六条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的表述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书样式的要求,准确、完整,不得缺项。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外国人的,应按护照中外文姓名、国籍、住址和护照号码等写明其基本情况。
如在国内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
诉讼参与人(参加人)是港、澳、台居民的,按照其入境时所持证件写明其基本情况。
如在内地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应予写明;住址在台湾的,应在其住址前冠“台湾地区”。
第七条代理人或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写明其姓名及从业律师事务所名称;两名代理人或辩护人属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应分段表述。
第八条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在当事人诉讼地位后、姓名(名称)前括号注明其曾经诉讼地位。
一审(原审)裁判文书遗漏诉讼参与人(参加人)基本情况必列事项的,二审(再审)裁判文书应予补全。
最新破产文书样式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一、关于本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和相关程序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以及适用于破产衍生诉讼一审程序的“破产衍生诉讼用文书”五类共105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人民法院正确制作、使用文书。
二、关于相关案件的案号和各文书样式的文号1.破产案件的案号破产案件的案号为“(××××)×破字第×号”。
人民法院审理一个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包括破产申请受理前后,以及破产清算与重整、和解之间相互转化程序前后,均应使用同一案号。
“(××××)×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的年份;“(××××)×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审理破产案件法院的简称;“(××××)×破字第×号”中的“×”,应列明该破产案件的案号。
2.破产案件中出具的各类文书的文号鉴于破产案件进展中程序不同和出具的各文书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在审理一个破产案件中将出具众多的民事裁定书、决定书、通知、公告和复函等各类文书,为体现相关文书出具的不同阶段以及各类文书的排序,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案件时,应当在上述案号的基础上,在所出具有关文书的文号上分别以“预”、“初”、“-×”等予以标识。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样本(二篇)
破产管理人内部管理方案样本一、管理人团队情况___市捷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捷华所”或“管理人”)在入围___市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___后,积极组建管理人团队,并指派专职合伙人予以分管。
自___年___月以来,工作组人员相对固定,无变动,案件承办负责人由专职合伙人担任。
目前管理人团队一般保持在___名工作人员,其中合伙人___名,律师___名,联络人___名(具体___见附件《___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管理人小组成员___》)。
根据案情,必要时依案件的复杂程度可临时增加工作人员,以保证破产案件的顺利进行。
二、相关重大事项信息披露情况捷华所自___年___月以来,无合并、分立及解散情况;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___律师法》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未发现存在管理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违反执业纪律办理破产案件等情况,也未收到任何投诉、索赔等事项。
三、参加___市高级人民法院随机摇号情况捷华所指定行政秘书作为破产案件联络人,准时参加高院的摇号工作,中签后,最迟在___个工作日内积极主动和主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推进案件的进行。
在参加高院随机摇号工作过程中从未出现迟到、缺席以及无故不承接中签项目的情况。
四、承接企业破产案件以及强制清算案件办理情况截止___年___月___日,捷华所共通过高院摇号承接破产案件___件,其中分配完毕终结案件___件,无财产可供分配终结案件___件,未结案件___件;承接强制清算案件___件,其中未结案件___件。
共计收取管理人报酬人民币___万元。
(详见1/14附表)五、捷华所破产案件执行职务及执业纪律情况___市捷华律师事务所在执行破产案件及强制清算案件中,严格按照《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___高院《企业破产管理人管理办法》、《管理人工作职责指引》、《___律师法》等法规,严格遵守《___市捷华律师事务所破产业务流程规范》之规定开展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合理合法列支破产清算费用;在业务操作中及时与主审法院保持联系,保证所有工作在法律规范下、在法院的指导下进行。
企业破产重组法律法规汇编
破产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二〇一七年十二月目录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释义 (2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38)第二部分:破产相关司法解释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16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 (17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一) (1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二) (19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三) (19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规定(四) (2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206)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推广应用工作的办法》的通知 (2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类型划分的通知 (2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案件破产管理人工作平台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2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 (219)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信息业务标准 (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开展破产案件审理稳妥推进破产企业救治和清算工作通知. 2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的民办学校如何组织清算问题的批复 (25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施行时尚未审结的企业破产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25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 (274)第三部分:破产司法文书样式 (28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破产程序法律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282 ××××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管理人用) (285)××××人民法院通知书(告知债务人有关人员的相关义务用) (286)××××人民法院决定书(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用) (28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表记载的无争议债权用) (287)××××人民法院决定书(临时确定债权额用) (28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撤销债权人会议决议用) (289)××××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债权人委员会成员用) (290)××××人民法院决定书(针对监督事项作出决定用) (29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管理人为某些行为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批准或驳回债权人会议更换管理人的申请用). 292××××人民法院决定书(依职权更换管理人用) (293)××××人民法院公告(更换管理人用) (294)××××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或驳回管理人辞职申请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5)××××人民法院通知书(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用) (296)××××人民法院通知书(确定管理人应收取的报酬数额用) (297)××××人民法院决定书(认可或驳回债权人会议关于管理人报酬异议用)298 ××××人民法院拘留决定书 (298)××××人民法院罚款决定书 (299)××××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下级法院拘留、罚款决定书用)300 ××××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0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1)××××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0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0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对已解散企业法人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31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驳回破产清算申请的裁定用). 313 ××××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14)××××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用) (31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7)××××人民法院公告(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18)××××人民法院公告(不足清偿破产费用时宣告债务人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用) (31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用) (31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用) (32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用) (321)××××人民法院复议决定书(维持或撤销本院民事裁定书用) (32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用) (32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公告(终结破产程序用) (325)××××人民法院决定书(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用) (32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追加分配破产财产用) (327)××××人民法院通知书(收到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用) (32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28)××××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债务人提交材料用) (329)××××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0)××××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3)××××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重整用) (33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权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4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5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或出资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提出的重整申请用) (33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用). 337 ××××人民法院决定书(许可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用) (339)××××人民法院通知书(受理债权人或债务人直接提出的重整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39)××××人民法院复函(同意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向第三人转让股权用) (341)××××人民法院复函(许可担保权人恢复行使担保权用) (341)××××人民法院决定书(设小额债权组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用) (34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用) (343)××××人民法院公告(根据申请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4)××××人民法院公告(法院直接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用) (34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用) (34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47)××××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用) (34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用) (350)××××人民法院公告(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用) (351)××××人民法院公告(不批准重整计划或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51)××××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用) (352)(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用) (353)××××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延长重整计划执行期限用) (354)××××人民法院通知书(协助执行重整计划用) (35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清算申请后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不予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357 ××××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受理破产申请后裁定不予受理债务人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58)××××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维持或撤销不予受理和解申请的裁定用). 359 ××××人民法院公告(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用) (361)××××人民法院公告(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裁定债务人和解用) (362)××××人民法院通知书(裁定受理债务人直接提出的和解申请后通知已知债权人用) (362)××××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或不予认可和解协议用) (364)××××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和解协议草案未获通过时裁定终止和解程序用) (365)××××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确认和解协议无效用) (365)(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用) (366)××××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认可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自行达成的协议用) (368)××××人民法院公告(认可和解协议并终止和解程序用) (369)××××人民法院公告(终止和解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用) (369)××××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撤销权诉讼一审用) (370)××××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抵销权诉讼一审用) (371)××××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一审用) (372)××××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取回权诉讼一审用) (373)××××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别除权诉讼一审用) (374)××××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债务人无效行为诉讼一审用) (375)××××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外追收债权或财产诉讼一审用) (376)××××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出资诉讼一审用) (377)××××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追收非正常收入诉讼一审用) (378)××××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损害债务人利益赔偿诉讼一审用) (379)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 (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 (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4)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 (5)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 (6)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 (7)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 (8)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 (9)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 (11)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 (1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 (1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 (14)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 (15)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6)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8)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 (19)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 (19)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 (20)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 (2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 (23)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 (24)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 (25)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 (27)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 (28)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 (29)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 (30)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 (31)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 (31)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 (33)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 (33)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 (35)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35)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 (38)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 (39)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 (41)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 (42)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提请人民法院裁定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方案用) (42)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报告 (43)《×××(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 (44)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5)《×××(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46)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 (47)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 (48)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 (49)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 (50)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 (5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 (52)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 (53)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 (54)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 (55)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5)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7)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 (58)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 (59)(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 (59)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60)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 (61)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 (62)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 (63)第四部分:律协指引 (64)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业务操作指引 (64)第一部分:破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 0 0 6年8月2 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 0 0 7年6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执行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09.02.12•【文号】法发[2009]11号•【施行日期】2009.02.12•【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续(一)18﹣1.传票(存根)样式××××人民法院本联存卷18﹣2.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本联送达被传唤人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执行案件传唤当事人时使用。
二、如有其他事项,可在注意事项栏内续号增写。
三、人民法院印章,应加盖在末行年月日处。
19﹣1.拘传票(审批联)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审批联)本联存卷19﹣2.拘传票样式××××人民法院拘传票本联执行拘传后存卷制作依据与应用说明一、本拘传票样式供人民法院审理和执行案件拘传当事人时使用。
二、本拘传票应由被拘传人签名,拒绝签名的,应在“执行拘传情况”栏中注明。
三、执行中止与终结文书样式20.中止执行裁定书样式××××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字第××﹣××号申请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被执行人……(写明姓名或名称及有效证件和号码等基本情况)。
本院在执行…… (写明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由和案号)一案中,…… (写明应当中止执行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一款第(×)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2条第(×)项的规定,裁定如下:中止(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字号、名称等内容,如法律文书主文有特定项目的,应写明第×项)的执行。
破产法律文书样式(法院用 )(第二稿)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书记员
说明: 一、本样式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制定,供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权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当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
族/国籍、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 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依法成 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及住所地,并写明负责 人及其姓名和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 工作单位和职务)及住所;若委托代理人系当事人的近亲属,还应在姓 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若委托代理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单 位和职务。
人X X X进行破产清算。
本院查明,……。
本院认为, ……(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被申请人的破产能力、
破产原因、本院是否具有管辖权等方面写明受理申请的理由)。本院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三款、第十条之规
定,裁定如下:
1、 受理X X X对X X X的破产清算申请;
2、 指定X X X为X X X(债务人)管理人。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时使用。 二、当事人基本情况的写法与样式2相同。 三、本裁定书应送达申请人。
文书样式5
X X X X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受理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的破产清算申请用)
申请人:……。
(X X X X) X X破字第 X-X号
被申请人:……。
申请人X X X以……为由,于X X年X X月X X日向本院申请对被申请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年月日
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精编)
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精编)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精编完整版)第一部分:引言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提供一个精编的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以帮助相关人员在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时进行适当的文件撰写。
2. 背景企业破产重整是一种解决企业破产问题的法律程序。
在企业陷入严重经济困境时,通过破产重整可以帮助企业重新组织和恢复经营,保护债权人利益,并尽力保护员工就业机会。
第二部分: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1. 重整申请书重整申请书是企业申请破产重整的第一个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申请人信息: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 申请破产重整的原因和必要性说明。
- 企业的基本情况描述,包括资产负债表、经营现状等。
- 重整计划的初步构思。
2. 重整计划书重整计划书是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最重要的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的详细情况描述,包括业务活动、资产负债状况等。
- 重整的目标和计划,包括经营策略、资产处置方案等。
- 债权债务的清算和处理方式。
- 员工就业和工资待遇安排。
- 盈余分配和利益保护机制等。
3. 公告文书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需要发布多个公告,以通知债权人及相关方,应包括以下内容:- 公告的标题和内容要点。
- 公告发布的日期、媒体及期限等。
第三部分:结论本文档提供了一个精编的企业破产重整文书样式,以帮助相关人员在处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时进行适当的文件撰写。
这些文书包括重整申请书、重整计划书和公告文书,每份文书都有其特定的内容和结构要求。
注意:本文档只提供文书样式,实际应用中需按照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调整。
以上为文档的精编完整版,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感谢阅读!。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
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分类】司法解释解读正文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民事诉讼文书样式〉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后,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修改后民事诉讼法贯彻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把制定司法解释和修订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作为两项最重要的工作。
2015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民诉法司法解释)公布实施。
紧接着,从2015年2月开始,领导小组认真部署、积极推进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工作,经过一年的努力,2016年2月完成了《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送审稿)》《民事诉讼文书样式(送审稿)》,并在2016年2月2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79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6年7月5日发布,定于8月1日实施。
一、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过程民诉法司法解释发布后,2015年2月10日,XXX常务副院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正式部署和启动民事诉讼文书样式修订工作。
会议决定,修订工作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环资庭、审监庭、执行局、司改办、研究室等相关部门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原起草分工,分别承担相应文书样式修订工作。
小组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修订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汇总工作。
2015年4月,各成员单位根据分工任务,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22个章节拟定了相应的诉讼文书样式初稿,共373件。
2015年5月,杜万华专委主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会议,就初稿进行讨论,形成了诉讼文书样式第二稿。
会后,小组办公室对第二稿进行修订,形成第三稿,并于2015年6月30日发函征求全国法院意见。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
《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一、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文书样式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文书样式3 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4 通知书(继续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文书样式5 通知书(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担保用)文书样式6 通知书(回复相对人催告继续履行合同用)文书样式7 告知函(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用)文书样式8 告知函(中止执行程序用)文书样式9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中止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0 告知函(告知相关法院/仲裁机构可以恢复法律程序用)文书样式1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聘用工作人员的报告文书样式1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继续/停止文书样式13 关于拟实施处分债务人财产行为的报告文书样式1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定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5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查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6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7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1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准予管理人收取报酬的报告文书样式19 通知书(要求追回债务人财产用)文书样式20 通知书(要求相对人撤销担保用)文书样式2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出资人补缴出资用)文书样式22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高管返还财产用)文书样式23 通知书(要求取回担保物用)文书样式24 通知书(决定是否同意权利人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25 通知书(要求出卖人交付在途标的物用)文书样式26 通知书(是否同意抵销用)文书样式27 关于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28 关于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29 关于×××(债务人名称)职工债权的公示文书样式30 通知书(回复职工对债权清单的异议用)文书样式3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2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确认无异议债权的报告文书样式33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文书样式34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状况的报告文书样式35 关于×××(债务人名称)财产管理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6 通知书(通知召开债权人会议用)文书样式37 关于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报告二、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3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39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0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文书样式41 关于提请债权人会议审议破产财产文书样式42 《×××(破产人名称)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文书样式43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报告文书样式44 公告(破产财产中间分配用)文书样式45 公告(破产财产最后分配用)文书样式46 关于破产财产分配执行情况的报告文书样式47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无财产可供分配用)文书样式4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的报告(最后分配完结用)文书样式49 关于管理人终止执行职务的报告三、重整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0 通知书(重整期间决定是否同意取回财产用)文书样式51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的报告文书样式52 关于提请审议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3 关于申请延期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文书样式54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重整计划用)文书样式55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报告(请求批准经债权人会议表决未通过的重整计划草案用)文书样式56 关于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文书样式57 关于申请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监督期限的报告文书样式58 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报告四、和解程序用文书文书样式59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和解程序用)文书样式1 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
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2.09.22•【分类】司法白皮书正文四川法院破产审判工作白皮书(2017-2021)党的十九大提出,要贯彻新发展理念,建立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切实扎实抓好破产审判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四川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决策部署,切实将破产审判置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在助力困境企业拯救、加速“僵尸企业”出清、完善“执破衔接”、推动破产审判队伍与破产管理人队伍专业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成功审理了泸天化、川煤集团、达州钢铁、盛马化工、成安渝高速等知名、重点企业破产案,一大批陷入困境的企业重获新生,破产审判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实现优胜劣汰、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职能作用得到切实有效发挥。
一、基本情况(一)收结案数量持续增长。
随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商环境建设、“僵尸企业”清理等工作的深入推进,近年来人民法院内部对破产申请受理审查工作逐步规范,“执转破”工作常态化进行,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受理渠道日益畅通,破产案件数量总体呈增长态势。
2017年至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破产申请审查案件2903件,审结(含旧存)2838件;经审查后裁定进入破产实体审理程序的案件1847件,审结(含旧存)1271件。
其中,2021年受理和审结的破产申请审查案件数量较2017年分别上升256.9%和 276%,2021年受理和审结的进入实体审理程序的破产案件数量较2017年分别上升303.8%和 858.2%,五年间,收、结案数量均呈几何级增长。
(二)审理效率稳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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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的通知(2011年10月13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了进一步明确破产程序中管理人的工作职责,统一管理人工作的文书格式,促进管理人正确履行职务,提高管理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最高人民法院制订了《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就该文书样式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文书样式的体例针对破产程序各阶段管理人的工作内容,按照简洁、实用、便利的原则,文书样式分为“通用类文书”、“破产清算程序用文书”、“重整程序用文书”、“和解程序用文书”四大类共计59个文书样式。
各文书样式均包括文书主文和制作说明两部分。
文书主文是文书的核心部分,包括文书名称、文号、名头、主文、落款、附件等部分。
制作说明是文书样式的辅助部分,主要列明制作文书样式的法律依据以及文书制作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以有利于管理人正确制作、使用文书样式。
二、关于本文书样式的文号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文号统一为(××××)××破管字第×号。
“(××××)××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的年份;“(××××)××破管字第×号”中的“××”,应列明破产企业的简称,简称一般为2~4个字;“(××××)××破管字第×号”中的序号“×”,应列明按文书制作时间先后编排的序号。
三、关于文书样式的适用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需要制作大量的工作文书,涉及的文书样式十分复杂,且在实践中会不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此次下发的仅是其中常用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式,且有的文书样式尚待相关司法解释颁布后再作补充完善。
因此,实践中如遇未列出的文书,可参考这些常用样式,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变通适用。
请各高级人民法院注意收集辖区内管理人在适用本文书样式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附:《管理人破产程序工作文书样式(试行)》一、通用类文书文书样式1通知书(要求债务人的债务人清偿债务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的债务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事项(列明债务事由),尚欠×××(债务人名称)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七条之规定,请你公司/你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清偿所欠债务。
债务清偿款应汇入:××银行(列明开户单位和银行账号)。
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列明的债务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清偿债务,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清偿债务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
说明:一、本文书依据的法律是《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通知书由管理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债务人的债务人恶意清偿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2通知书(要求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交付财产用)(××××)××破管字第×号×××(债务人财产的持有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
根据管理人掌握的材料,你公司/你因____________(列明事由)占有×××(债务人名称)的下列财产(列明财产种类、数量等):1.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若你公司/你对本通知书项下要求交付财产的有无或者交付财产种类、数量等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七日内向管理人书面提出,并附相关合法、有效的证据,以便管理人核对查实。
若你公司/你在破产申请受理后仍向×××(债务人名称)交付财产,使×××(债务人名称)的债权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你公司/你继续交付财产的义务。
特此通知。
(管理人印鉴)××××年××月××日附:1.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复印件一份;2.指定管理人的决定书复印件一份;3.管理人联系方式:____________。
人受到损失的,不免除其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的义务。
”通知书由管理人向持有债务人财产的相对人发送。
二、通知书应当载明财产持有人恶意向债务人交付财产的法律后果。
文书样式3通知书(解除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用)(××××)××破管字第×号×××(合同相对人名称/姓名):×××(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申请人名称/姓名)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名称)进行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的申请[债务人自行申请破产的,写×××(债务人名称)因____________(写明破产原因),于××××年××月××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破产清算申请]。
××××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作出(××××)×破(预)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债务人名称)重整/和解/破产清算,并于××××年××月××日作出(××××)×破字第×-×号决定书,指定×××担任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