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中国法制史》整理笔记
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夏王朝诞生,产生于父系社会末期(据迄今发现的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我们认为中国在尧舜时代和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产生法律)也成为国家进行阶级统治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成员关系的工具二、“法”“刑”“律”的含义✓“法”迄今仅见的最早的是在西周金文中商周人只知有“刑”而不知有“法”,大量引用“法”字是春秋之后的事“法”的观念,产生于战国时期,其实践来源是春秋末期产生,战国时期得到蓬勃发展的成文法运动。
战国时期度量衡逐步统一,为了反映国家公布的“法”的行为规范性质,逐渐出现了由“法”字和度、量、衡各字构成的词,表示严格、具体的各种标准、规范。
✓商鞅“改法为律”三、中国法律起源的特点1.刑起于兵,兵刑同制2.原始风俗转变为法律3.血缘纽带关系影响至深4.维护部落首领的政治权力的集中和强化第二节夏商立法概况一、立法思想夏商以“恭行天罚”、“天讨”的神权思想作为法律的思想基础宣言“君权神授”、“王权神佑”,使统治政权合法化和神圣化原始自然宗教和阶级社会有政治目的的天神崇拜与祖先崇拜的产物——神权,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二、立法活动(一)王命:包括誓、诰、命等多种形式誓:意味约束诰:古“告”字,其义为告诫命:指君主的命令(二)禹刑、汤刑✓禹刑不一定是禹在位时制定的法,可能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怀念和崇敬。
✓汤刑,一般指商朝法律的总称,和禹刑一样,以汤为名表示对上组杰出领袖和开国之君汤的怀念和崇敬。
(三)官刑据古籍记载,夏商时已有约束和惩治官吏的官刑。
第三节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行政法律规范(一)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二)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地方行政官吏体制二、军事管理制度三、刑事法律规范(一)五行:墨、劓、髌、宫、大辟(二)刑罚罪名的规定:不孝罪、不从王命罪、危害社会,破坏公共秩序罪、贼杀罪、不事农业罪、弃灰于公道罪······(三)刑法的适用原则由人罚代替天罚具有以肉刑为主的身体残害报复主义刑罚为特点1.罪及本人,刑不诛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四、经济法律规定(一)土地管理:土地王有,即国有制(二)赋税制度:1.赋纳2.贡献(三)手工业生产管理制度(四)商业管理制度(五)自然资源立法:“禹禁”第四节夏商司法制度一、法官二、国王三、审判制度四、证据制度1.神明的暗示2.卜辞五、监狱制度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第一节立法概况一、西周的立法指导思想✓“天罚”思想✓明德慎罚:所谓明德,就是提倡尚德、敬德,它是慎罚的指导思想和保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第⼆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2.1 复习笔记【知识框架】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礼的渊源、性质与作⽤西周时期刑罚制度的发展西周时期的刑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罪名西周时期的主要刑法原则与刑事政策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民事法律制度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司法机关西周时期的司法制度西周时期的主要诉讼制度西周时期的监狱制度【重点难点归纳】⼀、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及其影响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1)“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商代达到顶峰的神权法思想,被西周统治者继承发展,并发⽣了重⼤的变化。
以周公等为代表的西周奴⾪主贵族,总结并吸取夏代、商代灭亡的教训,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
这⼀思想的提出,显然是在为西周取商代制造舆论,但同时也意味着神权的动摇。
因⽽,西周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不⾜以刍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事,重视民⼼的向背,既“敬天”,⼜“保民”。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略运⽤于法制⽅⾯,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刑罚更要慎重。
(2)“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影响“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①意味着神权的第⼀次动摇。
②从对⽴⾯的⾓度反映了“民”⼒量的强⼤和其对历史的推动作⽤,奠定了中国古代法律思想中“重民”、“重德”、“仁政”的传统,为春秋战国时期神权思想进⼀步衰落和儒家思想的产⽣提供了条件。
2.“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礼所确⽴的全部规范和制度中,始终贯穿着“亲亲”、“尊尊”、“长长”、“男⼥有别”四个原则。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
中国法制史期末复习重点详解(最终版)第一章夏商法律制度夏代●法典:“禹刑”,夏代法律的总称,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禹刑”可能是启及其后继者根据氏族晚期习俗陆续改造、积累的习惯法,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
●罪名制度:昏、墨、贼,杀:昏、墨、贼是夏朝的三种罪名,杀是刑名。
“己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
自己有了罪而掠取别人的美名是昏;贪婪而败坏职责是墨;杀人而没有顾忌是贼。
可见,昏、墨、贼是三种罪名。
犯此三罪者,依照夏朝法律要处以死刑。
●监狱(P28)据《竹书纪年》载:“夏帝芬三十六年作圜土;”。
从此夏朝有了正式的监狱。
圜土:夏、商、西周监狱的名称。
监牢的形象名称,在地下挖圆形的土牢或在地上围起圆形土墙,以监禁罪犯,防止其逃跑。
《史记·夏本纪》载,夏桀曾将商汤“囚之夏台”,则夏台可以说是夏朝中央监狱的名称。
据说夏在都城阳翟“均(钧)台”还设有中央直辖的监狱。
商代●法典(P30):《汤刑》是商代成文刑书,也是商代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汤刑并非汤所制定,而是后人为纪念先祖以其名命之。
它是因乱政而作,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
●刑罚制度(P31)从《荀子·正名》“刑名从商”的说法来看,商代的刑罚制度似乎已形成体系,并且直接影响到后世。
根据文献记载,这一刑罚体系以五刑制度为主,包括墨、劓、刖、宫、大辟等刑名。
(一)大辟:(1)戮(2)炮烙:强迫人在烧红的铜格上赤足行走。
(3)醢:把犯罪者捣成肉酱。
(4)脯:把犯罪者晒成肉干。
(5)劓殄:把犯罪者本人及其后代都杀掉。
(6)剖心、剔刳(二)肉刑:(1)墨刑:在犯罪者的面部或额上刺刻后,涂以墨色。
(2)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
(3)剕刑:也叫刖刑,就是断足的刑罚。
还有说是膑刑,挖去髌骨。
(4)宫刑:割掉男子的生殖器,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
法制史第八章课件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五代十国与宋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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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形势图
1038—1227年
916-1125年
960-1127年
5
南宋形势图
1115-1234年 1038-1227
1127-127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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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宋代的立法思想与立法活动
一、宋代的立法思想(三个阶段的变化)
1、强化中央集权: 重刑事、行政立法(宋初—宋仁宗末年) 2、义利并用,通商惠工: 重视民事经济方面的立法(神宗熙丰变法—北宋末 年) 3、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 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重视民事法律关系的 变通及经济立法(南宋时期)
(二)契约关系的发展
1、买卖契约: 绝卖 活卖(典卖) 赊卖
买卖契约的要件: (1)田产买卖先问亲邻 (2)到官府印契,缴纳契税 (3)过割赋役 (4)离业 2、租赁与租佃契约 租赁契约:对房屋、人畜车马 租佃契约:分成租、定额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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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承法规
完善,前所未有 (1)一般财产的继承 诸子均分 继承顺序:第一顺序:儿子(亲子、养子) 未嫁女(获男子聘财一半) 第二顺序:孙子、守寡妻妾 (2)绝户财产的继承:(案例) 绝户立继承人的方式:立继 、命继 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 只有在室女的,在室女享有3/4,继子1/4 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1/3,继子1/3,1/3为官府 (3)遗嘱继承 (4)中外客商死后钱物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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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敕: (1)概念: 将皇帝若干年内所颁的针对一时、一事、一地的无普 遍适用效力的“散敕”进行整理,经皇帝批准后颁布,使之 成为具有稳定性和普遍适用性的法律形式。 —宋朝最重要的立法活动。 (2)宋代编敕频繁的原因 (3) 敕与律的关系 宋中期以后,出现以敕代律的现象(阿云之狱)
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汉人 原金朝统治区内的汉族、契丹、 女真等,包括云南、四川各族
南人 原南宋境内以汉族为主的各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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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二)极力维护僧 侣的特殊地位
• 元朝寺庙是一种经 济实体。
• 僧侣可以干预司法。 • 僧侣享有司法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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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内容的主要特点
(三)继续保留蒙古传统旧制
首先,元朝法律继续维护奴隶制残余。
其次,元朝法律维护地主与佃户的不平 等关系,允许地主对佃户进行奴役。
再次,元朝法律保留原有的一些婚姻习 俗。
最后,元朝刑罚制度也明显受到传统习 俗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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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讯
详断官 司理参军 (断司) (鞫司)
不同官员分别 检法 详议官 司法参军
执掌。鞫指审 用律 (议司) (谳司)
理,谳指判案。决断 主管 知州、知
长官
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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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诉讼审判制度
(五)翻异别勘制度
• 指犯人在录问或行刑时推翻口供 (翻异)提出申诉,案件必须重新 审理。
归中央。
•宋太祖赵匡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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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一、立法指导思想
视 经 济(三)义 调慎法(二)崇 利文 并抑 举武 ,, 重 强 •《蹴鞠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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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史第八章宋辽金元的法律制度
二、主要立法活动
(一)《宋刑统》的刻印颁行 第一,改称“刑统”之名。 第二,分门类编内容。 第三,刑律统类体例。 第四,增设“起请条”。 第五,总汇类推条文。 第六,删去篇首疏议。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一章~第四章【圣才出品】
第一部分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中国法的起源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法律制度夏代的《禹刑》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夏代的监狱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商代的法律制度主要罪名及刑名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商代的司法制度【重点难点归纳】夏商的法律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1.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
它和其他社会现象一样,也有其产生、发展直到最后消亡的客观历史过程。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认为,法律产生的共同规律在于:(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2)法律的产生过程有一个从氏族习惯到习惯法,再从习惯法到成文法的演变和发展过程;(3)法律产生的过程受宗教、道德的极大影响,因此刚刚产生的法律几乎总是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和道德痕迹。
2.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中国国家和法起源于文献记载中的夏代。
从夏代的开创者“启”开始,中国便正式进入文明社会,出现了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夏,同时也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我们可以在中国古代的部分文献记载中找到可靠的依据。
可见,夏代是中国历史上文献记载中的第一个奴隶制国家。
3.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从传世文献记载看,关于法律起源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1)起源于黄帝时代说(2)起源于尧舜时代说(3)起源于夏代说(4)“刑起于兵”、“兵刑合一”说4.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1)“刑”字的演变及其含义迄今为止,商代甲骨文中还未发现有“刑”字,但已有表示刑罚之字。
后世所谓“五刑”在甲骨文中均能找到。
在西周铜器铭文中,已发现有“刑”字。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
国家开放大学《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1-12章)试题与答案解析(正确答案已标红,请用Ctrl+F 进入查找答案)形考任务一第二章思考练习(计入考核)一、填空题试题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诗.商颂.玄鸟》曰:“天命玄鸟,降而生。
”答案:商试题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有乱政,而作。
”答案:汤刑试题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继承了原始社会的。
答案:神权法试题4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荀子总结商朝的法律,总结出“”答案:刑名从商试题5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有一种刑罚,是将犯罪者捣成肉酱,这种刑罚叫做。
答案:醢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二、单项选择题试题6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汤讨伐夏桀时发布的命令是()。
选择一项:A.《汤刑法》B. 《汤誓》C.《汤诰》D.《太甲训》试题7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炮烙之刑出现于()。
选择一项:A.夏朝B.西周C.春秋D. 商朝试题8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夏商时期将死刑称为()。
选择一项:A. 大辟B.斩C.戮D.凌迟试题9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在奴隶制五刑中,破坏犯罪者的生殖器官,进而残害机能的刑罚是()。
选择一项:A.墨刑B.劓刑C.刖刑D. 宫刑试题10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叫做()。
选择一项:A.禹刑B. 汤刑C.汤诰D.九刑试题信息信息文本三、多项选择题试题11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立法主要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汤刑》B. 《汤誓》C. 《汤诰》D.《太甲训》试题12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商朝的死刑适用方法有()。
选择一项或多项:A. 戮B. 炮烙C. 醢D. 脯试题13正确得分5.00/5.00 分试题正文奴隶制五刑包括以下的()。
中国法制史笔记
中国法制史(曾宪义·第五版)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法律产生的三个规律二、中国国家和法的起源及其依据三、中国古代关于法律起源的几种观点四、中国古代“刑、法、律”字的演变及其含义第二节夏代的法律制度一、“天讨”、“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夏代的立法指导思想是“恭行天罚”的神权法思想二、夏代的《禹刑》关于《禹刑》的由来、性质及内容三、文献记载所见中国古代最早的军法甘誓四、夏代的监狱夏台或均台第三节商代的法律制度一、商代法律思想的发展敬鬼神二、《汤刑》及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一)商代的立法概况《汤刑》、汤之官刑、弃灰之法(二)商代的主要法律形式刑、王命和单行法规三、主要罪名及刑名(一)主要罪名不吉不迪、颠越不恭(二)刑名1.文献记载所见商代的刑罚2.甲骨文所见商代的刑罚(1)墨刑(2)劓刑(3)刖刑(4)宫刑(5)死刑四、商代的民事、婚姻、继承制度五、商代的司法制度(一)司法机关及审判活动(二)监狱第二章西周时期的法律制度第一节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一、“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的产生及其影响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即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立法、司法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罚更要慎重。
二、“礼治”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征周礼:一整套以维护宗法等级制度为核心的行为规范、规章制度、礼节仪式礼治:儒家将周礼发展成“为国以礼“的礼治基本原则:亲亲(孝)、尊尊(忠)、长长、男女有别。
亲亲、尊尊为西周立法的指导思想基本特征:“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第二节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一、西周时期的主要法律形式(一)西周的立法概况九刑、吕刑、周公制礼(二)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礼刑誓诰命二、礼的渊源、性质及作用(一)礼的渊源祭祀(二)礼的性质及作用礼的很多规范实质上具有法律的性质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的作用三、礼与刑的关系一般认为,礼与刑是西周法的两个组成部分,两者目的是一致的,都是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行为的准则。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和(二)【圣才出品】
第三部分模拟试题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模拟试题及详解(一)一、名词解释(每题6分,共计30分)1.《法经》2.亲亲得相首匿3.八议4.《明大诰》5.五权宪法二、简答题(每题10分,共计40分)1.简述商代的立法思想。
2.简述秦朝法律的主要形式。
3.简述宋朝官员的考课制度。
4.简述元朝的中央政权机关体系。
三、论述题(每题30分,共计60分)1.试述西周“礼治”的基本原则与特点。
2.试述《唐六典》的编纂过程及其立法成就。
四、材料分析题(每题20分,共计20分)陕甘宁边区陇东分区华池县居民封彦贵,有个女儿乳名封捧儿。
在封捧三岁时,由其父包办,与张金才次子张柏订了婚。
到1942年,封彦贵见女儿长大成人,婚礼大增,为了从女儿身上多捞聘金,封彦贵一面以“婚姻自主”为借口,与张家解除婚约;一面又以法币2400元、硬币48元,暗中将女儿许给城壕川张某之子为妻。
此事被张金才告发后,由华池县司法处撤销了后一婚约。
1943年2月封捧到一亲戚家吃喜酒,与张柏第一次见面。
封捧表示愿意与张柏结婚。
但其父却在同年3月又以法币8000元、硬币20元、哔叽布4匹,将封捧许给庆阳财主朱寿昌为妻。
封捧不屈从父命,暗中将此情告知张家。
张金才得知后,当即纠集其弟等20多人,夜奔40里,闯入封家抢亲。
封彦贵告到县司法处,裁判员偏听偏信了封彦贵的控告,即以抢亲罪判处张金才徒刑6个月,并宣布张柏与封捧的婚姻无效。
宣判之后,原被告双方都表示不服,附近群众也很不满意。
适值边区陇东专署专员兼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马锡五到华池县巡视工作,封捧便向马锡五提出口头上诉。
马锡五受理此案后,深入到区乡干部和群众中了解真实案情和一般舆论趋向。
最后召集当地群众进行公开审判;除讯问各该当事人的要求和理由外,还广泛征询群众意见。
之后,马锡五很快当庭作出了以下判决:(1)封捧与张柏双方皆同意结婚,按婚姻自主原则,其婚姻准予有效;(2)张金才等黑夜抢亲,有碍社会治安,因而判处有期徒刑,其他附从者给予严厉批评;(3)封彦贵以女儿为财物,多次高价出卖,违反婚姻法规,处以劳役,以示警戒。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教材精讲 (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8.1本章要点●宋代刑事法制的发展变化●宋代司法与诉讼制度的新发展●元代法制的基本特点8.2重点难点导学后周恭帝显德七年(960年),禁军将领赵匡胤于陈桥发动兵变,夺取政权,建立宋朝,定都东京(今河南开封),史称北宋。
宋钦宗靖康元年(1227年),金兵攻破开封,掳掠宋徽宗、宋钦宗至北方,北宋亡。
康王赵构在临安(今浙江杭州)建朝廷,史称南宋。
两宋以“积贫积弱”著称于历史,然而其享国祚却长达三百二十年之久,其中原因是否与宋代的法制建设有关?现在有人说,中华法系自宋之后进入了发展停滞期,其史实是否如此?这些问题有待我们解决。
1206年,成吉思汗统一漠北草原各部,建立大蒙古国。
历经60余年与西夏、女真、南宋的战争,忽必烈于至元八年(1271年)建立元代,以大都(今北京)为都城,上都(今内蒙古正蓝旗)仍不废。
后灭南宋,统一全国。
顺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爆发农民大起义,大都被攻占,元代灭亡。
自世祖忽必烈建元,至顺帝妥欢帖木儿,经11帝,历98年。
元朝是由少数民族统治的王朝,其法制与中原文明的法制传统有何不同?蒙元又是如何运用法制对汉民族进行统治的?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社会的转型与发展唐宋之际是中国古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发生重要变化的历史时期。
唐宋社会的转型与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经济社会结构发生具有决定意义的变化(2)思想意识形态领域呈现前所未有的活跃(3)法律制度出现特异发展二、宋代的立法概况(一)宋代的法律思想1.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2.“上下相维,轻重相制”3.“政丰”、“理财”、“通商惠工”(二)宋代的法律编撰1.《宋刑统》的制定建隆四年(公元963年)八月修成三十一卷的《建隆重详订刑统》,遂刻板颁于天下,与令、式及《新编敕》并行。
这是宋代系统制订的基本刑事法典。
与《唐律》的变化:(1)与唐律不同者,是将原502条按罪类分为213门;对原唐律中散于各分则条文的44条“余条准此”的总则性条款突出单列一门,附于名例之后,以便检索。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教材精讲】(宋辽金元时期法制概况)【圣才出品】
第八章宋辽金元时期法制概况导论宋辽金元时期法制概况唐末政治腐败,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中央有宦官专权,地方有藩镇割据,最终演化成五代十国近百年的乱局。
公元960年,后周禁卫军长官殿前都点检赵匡胤发动陈桥兵变,夺取政权,建立宋朝,渐次消灭各割据政权,统一了汉族政权传统上的本部区域,与当时契丹、后起的西夏相对峙。
北宋末年,女真部族建立的金日益强大,先后灭掉辽、北宋政权,统治中国的北方大部。
宋朝迁都杭州,以淮水、大散关一线与金对峙,是为南宋。
南宋与西夏、金继续维持对峙局面。
13世纪初,蒙古部族勃兴于蒙古草原,先后灭掉西夏和金朝,于1271年由元世祖忽必烈建立元朝。
1279年,元军攻灭南宋,全国复归一统,是为元朝。
元朝疆域辽阔,但国祚不足百年(97年)。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制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类似,都是对峙的政权各自有一套完整的法律制度,总的来说,这个时期的各游牧民族建立的政权,由于其汉化程度已经很深,在文明程度上已经与前代游牧民族政权大不相同,因此在法制建设上各有其民族特色。
第一节宋代法律制度一、宋代的立法思想1.从“立法严、用法恕”至“立法贵乎中”(1)建国之初,立法偏严苛,但司法贵宽仁(2)中期以后(尤其是到南宋),强调立法中道2.“上下相维”,“轻重相制”(1)中央集权倾向大为加强(2)皇权集中倾向大为加强(3)官僚机关之间的互相制约大为加强3.“政丰”、“理财”,“通商惠工”(1)发达的经济立法(2)民商、经济法高速发展二、宋代立法概况1.《宋刑统》宋初沿用唐代以来的律令格式及刑统、编敕。
建隆四年,在后周《显德刑统》的基础上,修成31卷的《建隆重详定刑统》,刻板颁布天下,与令、式及编敕并行。
2.编敕与例(1)敕是皇帝发布的诏令,编敕是将历年皇帝所颁行的敕令加以整理编纂,使其成为常法。
编敕在晚唐出现,至宋朝,成为主要的法律渊源。
编敕是宋代最主要的立法活动和法律形式。
至宋神宗元丰改制时,敕的地位进一步上升,甚至出现了“以敕代律”的现象。
中国政法大学名师名校讲义【中国法制史课件】第八章,宋辽金元法律制度
• 2、元代地方司法机构有:行省、路、府、州县。元代以 蒙古人充当达路花赤,汉人充任总管,回回人任同知。
二、辽代的刑事法律
• 1、主要罪名 • 谋叛、盗窃、贪污纳贿、贩卖人口、伪造
文书等罪名。 • 2、刑罚:死、流、徒、杖(50~300)的
刑罚体系。
三、辽代的司法机构及审判制度
• 1、辽太祖时期设立专职的司法机构夷离毕 院,实行胡汉分治的政策。
• 2、地方行政长官兼理审判事务。
第二节:金代的法律制度
吏治方面的法律汇编,是监察方面的条令。 • 3、元英宗至治三年编纂的《大元通制》,它汇集了元世
祖以来的条格、诏令和断例而成。其中诏制(编敕)94条, 条格(令)1151条,断例(律)717条,别类577条。 • 4、元英宗时期制定的《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共60卷, 分为诏令、圣政、朝纲、吏、户、礼、兵、刑、工等十类, 下设373目,目下又有条格。 • 5、元顺帝时期至正六年(1346年)颁行了《至正条格》, 共2909条。分为诏制150条,条格1700条,断例1059条。 2001年,在韩国发现了该法典的残卷。
• 在江南和西北,设立江南行御史台和陕西 行御史台,下辖每道肃政廉访司。
• 元代御史大夫一职,非国姓,蒙古贵族不 授。
六、元代的诉讼制度
• 1、元代中央司法机构复杂,主要有大宗正府,类似于前 代大理寺的审判官员,称为扎鲁忽赤。
• 刑部,是中书省下辖的一个部,兼有司法行政和审判的职 能。
• 宣政院,负责全国宗教事务的管理和审判机关,受理僧侣 诉讼的案件。道教所兼理道教有关的案件。
三、元朝的刑事法律
• 1、野蛮和残酷的刑罚 • 元世祖即位后,对原有刑罚体系的量刑等级进行
中国法制史第八章 宋辽金元试题测试
第八章宋辽金元试题测试一、单选题1.宋代颁行的条法事类流传至今的是(C )A.《淳熙条法事类》残本B.《淳礻右条法事类》残本C.《庆元条法事类》残本D.《淳化条法事类》残本2.元代地方官吏自行编制的一部法律汇编是( D )A.《至元新格》B.《大元通制》C.《经世大典》D.《元典章》3 .唐代制定、宋代沿用的,是现存关于遗嘱继承的最早的法规。
( B )A.《户绝法》B.《丧葬令》C.《宋刑统》D.《唐律疏议》4.元朝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D )A.理藩院B.宣政院C.大宗正府D.中书省5.充军作为正式刑名,始自(B )A.宋朝B.明朝C.清朝D.元朝6.“鞫谳分司”的司法审判制度始于(C )A.秦朝B.汉朝C.宋朝D.元朝7.《大元通制》中的“断例”相当于其他王朝的(B )A.敕B.令、格和式C.律D.疏议8.金太祖建国之初,在法制上主要采用女真(A )法A.习惯法B.成文法C.判例法D.律例9. 最早把“奸党”罪列入法典的是(D )。
A.唐律B.宋刑统C.元典章D.大明律10.首创以程朱理学为程式的经义取士制度的朝代是(C )A.唐B.宋C.元D.清11. 封建时代实行划分监察的制度开始于(D )代A.汉B.唐C.宋D.元12.宋朝皇帝在宫廷设立的全面控制司法权的机构是(B )A.宣政院B.审刑院C.枢密院D.内阁13.封建监察机关御史台改称为“都察院”始于(C )代A.宋B.元C.明D.清14. 将非科刑定罪的内容删除,而成为中国第一步近代化的专门的刑法典是(D )A.《宋刑统》B.《元典章》C.《大明律》D.《大清现行刑律》15. 世界最早的法医学著作是( B )A.《开皇令》B.《洗冤集录》C.《新律》D.《唐六典》二、多选题:1.元代不动产买卖必须具备的要件是(ABCD)A、经官给据B、先问亲邻C、印契税契D、过割赋税E、官府审核2. 下列属于职官考课制度内容的有(ABCD)A. 实行一年一小考B. 三年一大考C. 文官三年一任D. 武官五年一任的考任制E. 武官三年一任的考任制3. 宋朝为加强对盗贼的处刑,所立的专门法规有(AB )。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第九章~第十二章【圣才出品】
(4)官吏的管理
①科举与选官
a.科举。明代科举三年一试,省一级称乡试,在各省布政司考试,中试者为举人;次
年集于京师称会试,在礼部贡院考试,中试者参加由皇帝主持的在宫廷中进行的殿试(又称
司法机构的特点
明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变化 诉讼制度的特点
各种会审制度的发展
【重点难点归纳】 一、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1.立法思想 (1)“明刑弼教”的立法指导原则 在我国古代法律史上,倡导“德主刑辅”,本意是注重道德教化,限制苛刑,所以它往
往是同轻刑主张相联系的。而经朱熹阐发,风行于后世的“明刑弼教”思想,则完全是借“弼
明了明代君主专制的空前加强。
(2)通政使司和廷议制度
①通政使司
明代的通政使司,实际上是朝廷负责收管内外章奏的机构。
②廷议制度
“廷议”即廷臣会议,是明代朝廷的议事制度。明代廷议之事均为“事关大利害”的政
事,须下廷臣集议。廷议的具体方式多为按部门以商讨问题的形式进行。廷议的结果须上奏
皇帝,廷议意见不一致时,应摘要奏闻皇帝作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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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明代的法律制度
9.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立法思想 “明刑弼教”
明代立法思想与立法概况
“重典治国”
明
代
立法概况与法律形式
的
法 明代法律内容的发展及其特点 明代刑事立法的发展
强化对经济的法律调控
民事法规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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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书所载有限,犯罪情状无穷,为防“法外遗奸”和力求“情罪无遗”,太祖以后各代 皇帝遂据“一时权宜”定有不少的例。主要有:《钦定律诰条例》、《问刑条例》、《真犯、杂 犯死罪条例》和《充军条例》。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教材精讲】(复习指南与考题例解)【圣才出品】
复习指南与考题例解重要知识线索1.历朝立法思想的演变神权法思想的演变、法家思想→以儒为主、诸家合流律学的作用、清末变法与孙中山的法律思想2.历朝主要官制前期:周礼六官→三公九卿→三省六部后期:二府三司→君主专制倾向(废丞相、立内阁、军机处、台谏合一、刑部集权等)3.历朝(刑)律典与主要的法律形式(渊源)各朝刑法原则的演变、五刑制度(刑罚制度)的演变、主要罪名制度、官贵法律特权制度(议请减赎当)4.历朝司法体制各官皆司法→廷尉、御史专职司法的出现→三法司体系→三法司职权在各朝的演变5.历朝司法诉讼程序各朝诉讼流程的简要概括诉讼中的重要制度(五听、读鞫乞鞫、春秋决狱、秋冬行刑、录囚、会审)考题例解2009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笞刑2.中华民国宪法(1946)3.秋冬行刑4.教阶制度二、简答题1.折杖法2.明德慎罚之法律思想3.英国国会至上原则三、论述题1.中国古代死刑之流变分析2.20世纪法国民法典原则之演变2007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谋叛2.秋审处3.发谴4.种姓制度5.教会法大全6.衡平法二、简答题1.简述法经的结构、内容。
2.《明大诰》结构、特征。
3.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背景。
4.罗马法复兴的原因及历史地位。
三、论述题1.论述清末领事裁判权的特征。
2.《魏玛宪法》的特征及历史地位。
2006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大司寇2.春秋决狱3.谋大逆4.《中国土地法大纲》5.梭伦立法6.《学说引证法》7.《新旧约全书》8.《自由大宪章》二、古案评述1.标点下段文字2.解释下段文字中用黑体表明的词语3.分析评述此段文字叙述的历史事件有人盗高庙座前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案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亡道乃盗先帝器吾属廷尉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之意也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之一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杯土陛下何以加其法欤文帝与太后言之乃许廷尉当三、论述题1.《宋刑统》的结构及其主要特点2.《大清新刑律》与《大清现行刑律》比较3.评述1804年《法国民法典》的时代特色4.试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司法审查权的意义2005年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律史专业试题一、名词解释1.禹刑2.决事比3.审刑院4.钦定大清商律5.市民法6.异端裁判听7.衡平法8.马布里诉麦迪逊二、标点和解释东海有孝妇少寡亡子养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我老久系丁北奈何其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妇养姑十余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之弗能得乃抱其狱具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巫其故于公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当在是乎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以此大敬重于公三、论述题1.评述西周“以德配天,明德慎刑”的法律思想及其影响。
中国法制史 第八章 宋辽金元封建社会后期专制主义法制的多元化
六.宋行政法制
1.官吏选拔 2.官吏差遣 3.官吏监察考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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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司法制度
1.司法机关 2.鞫谳分司 3.翻异别勘 4.务限法
5.《洗冤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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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辽金元多民族封建法制 的融合(1271—1368年)
从成吉思汗率领蒙古骑兵东征北讨,到 忽必烈征服南宋,建立元朝,蒙古军队几 乎战无不胜,功无不克.但是如何经营这 个雄跨欧亚的大帝国,忽必烈及其继承 者仍是以马上得天下的精神治理这个国 家,重武功而轻文治,以至于制度无法上 轨道,改革也无法落实.90年后,这个中 国历史上空前的大帝国被明朝取代.
——黄仁宇:<中国大历史·北宋:大胆的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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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之演进造极于宋世” ——陈寅恪:<邓广铭宋史职
官志考证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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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中央集权与利义并重的法制原 则
君弱臣强”---- “杯酒释兵权”----- “偃武修 文”-------”“文治政府”
(宋代士大夫最受君王恩宠和礼遇,造就一批能 臣贤士:范仲淹,欧阳修,司马光,王安石,朱熹等 等文化巨匠)------ “君臣同治”
只有出嫁女
1/3
无在室归宗出嫁女 1/3
女得 没 官
3/4 4/5
3/8 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3
3/8 1/3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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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济立法
1.专卖法 2.财政管理法规 (1)条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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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司: 户部司(户口、赋税、榷酒), 度支司(财政收支、粮食漕运), 盐铁司(工商收入、兵器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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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计院 (4)会计录
其中加役流则脊杖20,就地配役3年。 “良民偶有过犯,致伤肢体,为终身之辱,而愚顽
曾宪义《中国法制史》(第3版)配套题库【章节题库+模拟试题】夏商法律制度【圣才出品】
导论一、概念题中国法制史答:中国法制史,一般有两层含义:①作为历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指的是中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历史本身,是一种历史存在。
②作为一个学科概念,中国法制史则是指研究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传播法制史知识的现代专门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为指导,以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历史上各主要政权的法律制度及法律文化的学科。
二、简答题简述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答:中国法制史学科的研究范围是非常广泛的,具体阐述如下:(1)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看,中国法制史研究所及应该包括自中国国家和法形成至研究者所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内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2)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及其社会背景、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立法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一些非经国家机关正式制定,而在司法实践中起规范与调节作用的习惯、判例,以及调节家族内部关系、乡里关系的“家法族规”、乡规民约等特殊形式的社会规范。
②中国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等。
③中国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
④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⑤中国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三、论述题试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与研究状况。
答: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状况及研究状况包括以下内容:(1)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从整体上看,在清末沈家本以前,法制史的研究作为传统历史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几千年中伴随着古代法制的发展而不断积累,为后人留下了极为丰富的历史资料,其功绩和作用十分明显。
但是,作为一种非学科性的研究,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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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宋辽金元时期的法律制度
8.1 复习笔记
【知识框架】 两宋的法律思想
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行政法律规范 宋代法律制度 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刑事法律规范 民事经济法律规范 宋代司法制度
辽金两代立法概况及法制特点 辽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金代的立法概况及特点
元代法制沿革及特点 元代法律制度 元代法律的主要内容特点 元代的司法制度
【重点难点归纳】
一、宋代法律制度
1.两宋的法律思想
(1)两宋的法律思想的主要来源
宋学中居首的是理学,其思想的主要来源大致出于三方面:
宋辽
金元时期的法
律制度
①汉学以前原始儒学经典,主要是《易》、《春秋》、《周礼》;
②佛学,主要是华严宗和禅宗;
③道教,主要是太极和阴阳学说。
上述思想内容遂成为两宋法律思想的主要渊源,在立法司法中有着不同程度的反映。
(2)两宋的法律思想的发展
从整个两宋的法制变化来看,其法律思想大致可分为三个时期:
①北宋初至仁宗朝末年
这一时期立法基本指导思想在于强化中央集权,重在刑事和行政立法。
不仅在行政上以文官知州县事,在司法上强调武人不得干预,同时注重法律的修订和司法体制、诉讼程序的设置,以达到强化集权中央的目的。
此外,北宋前期对官吏犯罪惩治较重。
②神宗熙丰变法以后到北宋末年
这一时期在政治上经历了“庆历新政”和“元佑党争”,以王安石为首进行的“熙丰变法”对宋初以来法制影响颇大。
其立法思想由以法律强化中央集权,变为以法律来适应封建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
③南渡后至宋亡于元
这一时期立法思想主要受程朱理学和“永嘉”功利学派的影响,在当时的司法中,表现为对一般犯罪刑罚有所宽缓,注重狱事和清理民诉,以此缓和内外矛盾。
随着商品经济畸形发展,以大量敕例、指挥变通旧律,在有关婚姻、财产继承等方面的律法中尤其如此。
债法得到了进一步发展。
2.宋代主要立法及法律形式
(1)《宋刑统》的编纂及其特点
①《宋刑统》的编纂
宋太祖时期开始修订宋代新的法典,刊印颁行历史上第一部法典。
全称《宋建隆详定刑统》,简称《宋刑统》。
《刑统》的编纂体例可追溯至唐宣宗时颁行的《大中刑律统类》。
《刑统》在具体编纂上,仍以传统的刑律为主,同时将有关敕、令、格、式和朝廷禁令、州县常科等条文,都分类编附于后,使其成为一部具有统括性和综合性的法典。
②《宋刑统》的特点
《宋刑统》和《唐律疏议》相比有这样一些特点:
a.两者的篇目、内容大体相同。
b.《宋刑统》在12篇的502条中又分为213门,将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律条及有关的敕、令、格、式、起请等条文作为一门。
c.《宋刑统》收录了五代时通行的部分敕、令、格、式,形成一种律令合编的法典结构。
d.《宋刑统》删去《唐律疏议》每篇前的历史渊源部分,因避讳,对个别字也有改动,如将“大不敬”的“敬”字改为“恭”字等。
(2)编敕及其他法律形式的特点
①编敕
宋代的敕是指皇帝对特定的人或事所作的命令。
敕的效力往往高于律,成为断案的依据。
编敕,是将一个个单行的敕令整理成册,上升为一般法律形式的一种立法过程。
编敕是宋代一项重要和频繁的立法活动。
其特点是:
a.仁宗以前基本上是“敕律并行”,编敕一般依律的体例分类,但独立于《宋刑统》之外。
b.神宗朝敕的地位提高,敕到了足以破律、代律的地步。
c.敕主要是关于犯罪与刑罚方面的规定。
②条法事类
南宋,在敕、令、格、式四种法律形式并行和编敕的基础上,将敕令格式以“事”分类统一,分门编纂,形成了《条法事类》这一新的法典编纂体例。
③例
南宋时还有编例,以补充律敕,以例断案有所发展。
敕、例的广泛应用是导致宋代法制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
3.宋代法律内容的主要发展变化
(1)行政法律规范
两宋的行政律法仍以职官为纲目编制,故对官吏的铨选、考课、奖惩仍为其主要内容。
此外对文书管理的规定趋于完备,在中央由中书省、门下省和枢密院分掌。
行政与司法进一步结合,行政处分与刑罚相辅而行。
尤其是随着封建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手工业、商业方面的行政律法日渐增多。
①中央“二府”与“三司”机构及其相互关系
a.中书
宋代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是中书门下(简称中书)。
历来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议、尚书省施行三权在宋代渐归于中书,使三省形同虚设。
b.枢密院
宋承五代旧制,以枢密院为中央最高军事行政机关,其长官为枢密使,其下有副使、知枢密院事等官。
枢密院的设立既分割了相权,又收兵权于中央。
枢密院虽有发兵权,而掌兵之权却分属三衙,以便于皇帝驾驭。
c.三司
地位仅次于二府的三司(盐铁、度支、户部司)为中央最高财政管理机关,总揽全国贡
赋和钱粮出纳,权任甚重。
其长官三司使、副使地位待遇与二府长官相同,被称为计相。
②中央监察与司法机关
a.宋沿唐制于中央设御史台,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下分台院、殿院、察院。
b.除御史台外,两宋尚于门下省设谏院,以分属于门下、中书的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
后随御史职权扩大,许其兼负规谏之责,御史台与谏院渐合二为一,成为台谏合制的历史发端。
c.中央司法机关,初为大理寺与刑部,太宗时在宫中增设审刑院。
神宗元丰改制又恢复大理寺、刑部旧制。
③地方政权机构及其与中央的关系
a.地方政权机构
宋初,地方分州、县两级,后为加强中央对地方控制,又于州上设路,作为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
而原来的节度使一职仅成优宠官僚贵戚的空衔。
宋代的路不仅是一级行政机构,同时还具有监察区的性质。
路下有府、州、军、监,属同级政权,其中以州为主。
州以下的县设知县,由皇帝任命文官担任。
乡里设有里正等官,专管治安与税收。
b.地方政权机构与中央的关系
宋代不仅地方官的任免由皇帝直接控制,且将州、县的行政权、财权、司法权尽收朝廷,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
④职官的管理与任用
a.考选与任用
宋初仿唐制,至英宗时改为三年一科举,以后遂成定制。
终宋之世“明法科”相沿不断。
两宋行任官考试制,即一经录取便获得“入官”资格,各科人仕对象优劣不等。
此外有
监考官回避制度。
为防考试舞弊,还发明了“糊名”(弥封)和“誊录”(考卷由他人抄写)等制度。
此外,宋代还分贡举、恩荫、摄署、流外、从军五种任官制度。
b.考课与奖惩
宋代官员任满一年为一考。
考绩分三等,居上者提升或减磨勘(试用)年限;居中者无升降;居下者降职或增磨勘年限。
c.致仕
北宋中后期,不仅致仕者本人升职、加衔、领取俸禄,并且按官品高低,荫补一定名额的子孙为官。
对贪恋禄位拒不致仕者,则由谏官弹劾,或由官府按籍处理。
⑤两宋行政律法的特点
a.皇帝君权的集中与臣僚事权的分割
宋代采取了一系列分割臣僚事权的措施,在职官设置上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官与职殊”、“名与实分”的“官”、“职”、“差遣”制度。
b.“异论相搅”的用人原则
即参用政见不同者,使彼此“各不敢为非”。
而且还“不任官而任吏”。
(2)刑事法律规范
①刑事政策
两宋刑事政策在《唐律疏议》基础上多有损益,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
a.维护地主对佃农的特权。
b.限制适用“请”、“减”、“当”、“赎”法。
c.增加附加刑、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以减少死刑的适用。
其一,扩大“奏请敕裁”的范围。
即对于某些可判可不判处死刑的人犯通过刑部,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