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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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

刑诉课堂笔记之自诉案件第一审程序一、自诉案件的受理程序1.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

自诉案件的立案就是自诉案件的受理。

2.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自诉人经说服撤回起诉或者被驳回起诉后,又提出了新的足以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再次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5—37(2008延/二/29)甲偷偷将乙家的一群羊赶走卖掉,获得赃款3000元。

乙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了足以证明甲盗窃的证据,要求追究甲盗窃罪的刑事责任。

法院应采用下列哪一做法处理此案?A.裁定不予受理B.告知乙向公安机关控告C.先受理,然后移送公安机关处理D.依法受理答案:D。

[特别提示]1.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自诉案件的条件的;证据不充分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人死亡的;被告人下落不明的(与公诉案件不同);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经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2.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并提供有关证据而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人民法院认为必要的,可以依法调取。

15—38靳某以诽谤罪将宁某起诉至某县法院。

县法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应属本院管辖,该案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应予受理。

但被告人宁某目前下落不明。

法院处理错误的是?A.裁定中止审理B.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C.宣告宁某犯有诽谤罪并处以刑罚D.将案件交公安机关查找宁某下落——答案:ACD。

《刑诉解释》规定,自诉案件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身权益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而第一审判决则是指在诉讼过程中首次经过法庭审理的判决。

一旦第一审判决做出,执行程序即开始进行。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下面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执行程序的发起是由获得判决利益的一方提起,即申请执行人。

申请执行人需通过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提供相关证据及对方当事人的住址等数据信息。

执行法院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审查通过后,执行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并送达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有义务按照判决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执行裁定,以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判决。

执行裁定是指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的不履行行为作出的决定。

一旦执行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就可以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强制执行程序具体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和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来进行。

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措施,如查封、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责令第三人协助执行等。

执行法院还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对执行措施进行调整。

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必须全力配合执行法院的工作,如提供财产清单、解除财产冻结等。

执行过程中,若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法院需对异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定。

异议裁定是执行法院对于执行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做出的判断,经过裁定后,执行程序将继续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院还可以依法进行变更、中止或终结执行程序。

例如,申请执行人撤回申请,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被执行人履行了判决义务等。

最终,执行法院将根据被执行人的具体情况和执行情况作出结案裁定。

结案裁定是宣告执行程序结束的决定,该裁定对于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总结起来,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是确保判决有效执行的过程。

在这个过程中,执行法院将发出执行通知书,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必要措施,并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作出裁定。

第一审程序

第一审程序

合议庭所作出的判决有以下三种: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2)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3)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判决的宣告,一律公开进行。 判决书上要有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的署名,以及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1)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部分内容反映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情况,使原、被告 特定化。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这部分是起诉状的主要内容。原告要在起诉状中写明具体的诉讼请求和 提出这种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包括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发生纠纷的事实、提出诉讼请求的理由等。
特殊规定
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 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
(1)对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 任审判。
行政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自立案至做出第一审判决的诉讼程序。由于我国行政审判制度实行两 审终审原则,因此,第一审程序是所有行政案件必经的基本程序,第一审程序也成为行政判决的基础程序。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 民检察院处理,并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开庭准备
开庭审判前的 1
准备
2
法庭审判阶段
3
附带
4
评议和宣判
5 法院对案件裁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第一审审判程序(普通程序)
、起诉 (一)起诉的概念 • 起诉,是指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的诉讼 行为。 • (二)起诉的条件 • 起诉的条件,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必须具备的 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 起诉的实质要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 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 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起诉的形式要件: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 二、延期审理 • 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定情形下,人民法 院把已经确定的审理日期或正在进行的 审理推延至另一期日进行审理的制度。 • 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如下:1、必 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 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 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 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 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 期的情形。
• 二、受理 • (一)受理的概念 •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受原告起诉,并启动诉讼程序的行为。 • (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内容 • 1、形式要件的审查; • 2、实质要件的审查。 • (三)人民法院审查的期限 •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为7日。 • (四)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期限内对几种情况的处理 • (五)受理的法律后果 • 人民法院受理原告的起诉后,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1、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取得了审判权; • 2、确定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 3、诉讼时效中断; • 4、各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将依法进行诉讼活动。
• (三)法庭调查 • 法庭调查的中心任务是听取当事人对案情的充分陈述和提供证据材 料,听取证人提供的证言,出示各种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 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全面核实证据、揭露案件真相。 • 法庭调查的顺序:1、当事人陈述; 2、证人作证; 3、出示书证、物 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 法庭调查阶段,审判人员应严守法律规定的发言顺序,不能随便颠 倒,更不能随意剥夺他们的发言权。法庭调查结束前,审判长或者独 任审判员应当就法庭调查认定的事实和当事人争议的问题进行归纳总 结。 • (四)法庭辩论 • 法庭辩论是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 向法庭阐明观点、申明理由的活动。 • 法庭辩论的顺序: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 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 (五)法庭辩论后的调解

一审终审_精品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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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终审在司法审判程序中,一审和终审是两个非常重要的环节。

一审是指案件在经过初步审理后,由法院对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而终审是指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案件经过上诉后,由上级法院进行最后的审判。

一审阶段是案件审理的起始阶段,也是最为关键的阶段之一。

在一审阶段,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初步审理,包括调查取证、听取原告和被告的陈述与辩论,以及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

法院会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对案件进行判决,并且对被告提出的抗辩意见进行处理。

一审判决通常被认为是第一次正式的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来说具有重大影响。

因此,一审阶段的审判一般需要经过严密的法律程序,以确保审判的公正和有效。

然而,由于一审判决并不是最终的判决结果,所以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以便在终审阶段得到更为公正的判决结果。

终审阶段是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情况下,案件被上级法院重新审理和审判的阶段。

在终审阶段,法院会审查一审记录和相关证据,重新审理案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辩论和上诉理由,并进行判决。

终审判决是案件最终的判决结果,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在一审和终审的过程中,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当事人的权利进行保护,确保公正和合法的审判。

法院会尊重当事人的陈述权、辩护权和申诉权,并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益。

同时,法院也会对案件的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确保判决的基础和合法性。

一审终审不仅是司法审判的程序,更是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的具体体现。

一审终审程序的严格执行,不仅能够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可信度。

在司法实践中,一审终审的重要性备受关注和重视。

然而,尽管一审和终审均为司法审判程序的重要环节,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审和终审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同的偏差和误判。

一审判决结果可能存在不全面或不公正的情况,而终审判决结果则可能受到上诉当事人的影响,对判决结果进行调整或改变。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一审和终审的判决结果,当事人和社会公众需要进行综合评估和理性思考,以确保判决结果的公正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

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民事诉讼的案件数量也是居高不下。

当诉讼一方获得胜诉后,执行程序便成为了下一步的关键。

执行程序的目的是确保判决可以得到有效执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的第一审判决执行程序进行详细探讨。

一、执行请求的提起执行请求是指执行申请人将生效的判决提交给人民法院,要求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

执行请求的提起必须符合特定的法定条件,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

执行请求的提起主要包括以下步骤:1. 物质准备:申请人应当熟悉和掌握判决书的内容,并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提起执行时能够提供合适的证据。

2. 执行请求书的准备:执行请求书是申请人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的书面函件,应当包括判决书的要件、被执行人的基本信息、执行标的的具体金额等。

执行请求书的准备要注重细节,并采用简明扼要的语言。

3. 执行请求的提交:申请人应当亲自到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请求书,或通过邮寄方式寄送给法院。

在提交前要确保所有材料齐全,以免影响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执行裁定的制作与公告一旦执行请求得到法院受理,法院将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制作执行裁定并对外公告。

执行裁定的制作与公告程序如下:1. 审核材料:法院将对申请人提交的执行请求书进行审核,核实相关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同时,法院还将审核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查。

2. 制作执行裁定:经过审核后,法院将制作执行裁定。

执行裁定应包括判决书的相关内容、执行的标的金额、执行期限等,并应当注明执行裁定的文号和制作日期。

3. 公告执行裁定:法院将承办执行裁定的庭室负责人签名盖章后,公告执行裁定。

公告的方式可以采取报纸、网络等适当的媒介进行,以确保公告的广泛性和透明度。

三、执行裁定的送达与执行期间执行裁定的送达是指法院将执行裁定送交给被执行人,并对其进行敦促履行的行为。

执行裁定的送达与执行期间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送达方式:执行裁定可以通过人民法院或者邮政等途径进行送达。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讲第一审程序之一(公诉案件)

林劲松 刑事诉讼法 第十一讲第一审程序之一(公诉案件)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2)强制出庭作证(法T188) 情形:经法通知,无正当理由不出庭 (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 处罚: 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或出庭后拒绝作证 训诫、拘留(情节严重,经院长批准,10日以下,可向上 一级法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2、讯问被告人(法T186)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向被告人发问 【讯问(发问)顺序为先控方后辩方(与英美不同)】 审判人员讯问被告人(随时) 讯问同案审理的被告人,应分别进行,必要时可传唤同 案被告人等到庭对质 被告人自愿认罪后的讯问简化(法释T227)
第十讲 第一审程序(公诉案件)
审判程序的核心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对公诉的 审查
一、对公诉案件的审查 (法T181)
1、时间:接受案件后,开庭审判前 2、方式:程序性审查 3、结果: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案卷 材料、证据的),应决定开庭审判 (具体处理方式:退回检察院等,参见法释T181) 4、期限:审查期限计入审理期限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其他规定
2、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3、与延期审理的比较: 恢复庭审的可预见性不同(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其他规定
(四)审理期限(法T202) 1、一般2-3个月(受理后) 2、可再延长3个月 可能判死刑、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T156情形之一 上一级法批准 3、可继续延长 因特殊情况需要 报请最高法批准(每次1-3个月,无次数限制)
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法庭审理
3、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 (1)出庭作证情形(法T187) 控辩双方申请、法院决定: 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定罪量刑有 重大影响、且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 控辩双方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且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 庭 侦查人员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审级制度

审级制度

历史成因:
1.以强大的,高度集权的行政权力为保障 的单一制政体。
2.百废待兴的司法基础与法律移植的制度 变异。
3. 以刑事审判为主体的司法制度和从重从 快的司法政策。
4.简单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复杂的地区差异。
三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内容
我国现行审级制度的核心内容是确定法院的纵向 结构和权限划分,包括:
我国现行的四级两审终审制是一种柱型结构的司 法等级制,自塔基至塔顶,各级法院的价值目标, 职能配置及运作方式几乎没有分别,每一级法院都 可以受理一审案件,同时都可以作为终身法院(自 中级法院开始),每一级法院,每一级程序都追求 同一个目标,即个案的实质公正。
当事人在不同审级享有几乎完全相同的程序权利。 每一级法院,每一级程序都有权全面审理事实问题 和法律问题,有权直接传唤当事人和证人并重新调 查事实,有权根据自己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
注意:
两审终审制意味着一个案件可以或者最多经过两 级法院的审判才告终结,而并不意味着任何一个案 件都应当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才能终结审判程序。
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 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 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决、 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终审判决及其效力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即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后,当事人 或检察机关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或者抗诉,在 上诉期间不上诉或抗诉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一审 判决,裁定和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 人民法院审判的二审判决,裁定,以及最高人民法 院的一审判决,裁定均为终审的判决和裁定,也就 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是指诉讼案件在第一审、第二审和第三审三个阶段进行审理和判决的制度。

这一制度在我国司法领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有助于确保诉讼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并探讨其对司法实践的意义。

一、第一审:诉讼案件的初审阶段第一审是民事诉讼案件的第一个阶段,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在第一审中,法院收集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并进行事实审查、权利认定和法律适用等程序。

同时,法官也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话和辩论,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表达和维护。

在初审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决,判决结果可以被双方当事人申请上诉。

二、第二审:诉讼案件的上诉阶段第二审是在第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的诉讼阶段。

上级法院会重新审理案件,审查第一审的事实与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并就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议。

在第二审中,法院会进一步审查双方的证据材料,听取双方的陈述和进行辩论。

通过重新审理,第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与第一审有所区别。

当事人对第二审的判决结果也具有申请再审或提起上诉的权利。

三、第三审:诉讼案件的终审阶段第三审是指当事人对第二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时,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由最高法院审理的最后一审阶段。

在第三审中,最高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查,包括事实审查、法律适用、判例参考等。

最高法院审理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法律的适用、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上。

最高法院对第二审的判决进行审查,确保裁决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裁决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民事诉讼的三审制度对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确保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引入多个审理阶段,可以避免一审审判结果的误判和非法行为,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平等和公正。

其次,三审制度有利于促进司法裁判的统一性。

通过多个层次的审查和判斷,可以减少审判误差,促进司法实践的统一性和统一适用法律的权威性。

最后,三审制度还有助于提高当事人的信任感。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相关法律辅导:第一审程序

(⼀)审判组织形式和审理⽅式 ⼈民法院审查起诉后,决定⽴案审理,引起第⼀审程序的开始。

第⼀审程序是⼈民法院依照法定管辖权限,对案件进⾏的初次审理。

1、组成合议庭。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律实⾏合议制,合议庭是实现合议制审判制度的基本组织形式。

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是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是由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陪审员参加审理案件的,是合议庭的组成⼈员,具有与审判员同等的权利。

合议庭的⼈数必须是3⼈以上的单数。

合议庭由院长或者⾏政审判庭庭长指定合议庭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担任审判长。

合议庭在审判长组织领导下进⾏活动。

合议庭成员平等,对于案件的调查、审理、裁判以及其他重要问题,由全体成员共同研究,按照多数决定原则作出裁决。

2.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指在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共同参加下,合议庭在审判法庭上按照⼀定程序主持审理⾏政案件的整个过程。

在⾏政诉讼的第⼀审程序中,⼈民法院不得进⾏书⾯审理,应当⼀律实⾏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是贯彻公开审判原则的最主要的形式。

开庭审理具有以下特点:1)⾏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同时在法院的开庭地点参加诉讼活动;2)当事⼈可以充分⾏使各项诉讼权利;3)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必须公开在法庭上调查核实,凡未经法庭调查核实的事实和证据不能作为定案根据;4)开庭审理具有⼀定的形式和程序,要求有⼀定的场所作为审判法庭,程序包括开庭前的准备、出庭情况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评议判决、公开宣判等阶段。

开庭审理有两种⽅式:1)公开审理。

⼈民法院审理⾏政案件的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公开进⾏。

公开审理有两层涵义:⼀是对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公开,即案件的审理须在当事⼈、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下进⾏;⼆是对社会公开,即开庭审理活动允许社会上与案件⽆关的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道。

公开审理是开庭审理的主要形式;2)不公开审理。

在开庭审理时,只允许当事⼈和⼈民法院通知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参加,不允许群众旁听,不准记者采访报道,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包括涉及国家秘密、个⼈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十一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五、诉讼终结 《民诉法》NO.151


[案情] 甲和乙是邻居。2000年5月,甲和乙因 门前排水沟的走向问题产生了争议,在双方打架 的过程中,甲将乙的脸部打伤,经鉴定乙的伤为 轻伤。乙住院治疗20天才出院。乙出院后要求甲 赔偿。经甲和乙所在地的法律服务所的司法助理 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甲一次性赔偿乙5000元, 乙今后不得再提出其他要求。乙出院后发现创伤 影响其容貌且无法恢复,乙因此觉得甲的赔偿数 额少,又去找甲交涉。甲认为双方就此事已处理 完毕,拒绝再给乙任何赔偿。乙欲向人民法院起 诉。根据提供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受理后,查明甲与乙已达成协议,并 已经履行,遂裁定驳回乙的起诉。法院的裁定是 否正确?为什么?乙可以采取何种措施解决纠纷?


2.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查明,乙与甲的 纠纷曾经司法助理员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且乙表示不再 提出其他请求,法院认为该调解协议合法有效,不予支持 乙的诉讼请求,判决驳回乙的诉讼请求。乙能否再次起诉?

3.假设一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主持调解, 乙与甲达成协议,由甲再赔偿乙2000元。 人民法院向乙送达调解书时,乙未在家, 于是将调解书留在了甲住所地的居民委员 会。法院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3.不正确;调解书不适用留置送达。


4.不能上诉,调解书一经送达双方当事 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 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可以向法院申请 再审。


5.如果上级法院决定提审,应当按照二审 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 事人不可以上诉。上级人民法院审理提审 案件时,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 由二审法院制作调解书,原生效的判决书 视为撤消。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形式 开庭审理的形式:民诉法NO.134---142 1.开庭审理必须采取法庭审理的形式,即开庭审理必须在法 庭上进行。 2.开庭审理应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以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3.开庭审理应当采取言词审理、直接审理的方式。 言词审理,也称口头审理,是相对于书面审理的方式而言 的,是指法院进行的证据调查程序和双方当事人的辩论程序 必须以口头方式进行,否则不得作为判决的基础。 直接审理,是相对于间接审理而言的,它是指作出裁判的 法官必须直接参与当事人的辩论及证据调查,否则判决无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在司法领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

为确保司法公正、利益保障和有效实践,法院需要制定出一套行之有效的操作规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就是这样一套规范的操作指南。

本文将从意义、内容、适用等方面,对其进行详细解读。

一、意义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是为确保简易程序公正、合法和高效的进行所制定的规程。

这套规程的制定,旨在提高简易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降低程序失误的风险,以更准确的司法判断和更公正的司法结果,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适用范围该规程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庭审组织、审判程序和结果判断等方面。

2. 程序流程操作规程对简易程序审理的程序流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庭前程序、庭审程序、审判程序、判决程序等环节。

并在其中穿插一些细节规定,例如证据的采取和使用、事实的认定和证明、权利的保障和捍卫等。

3. 庭审组织规程还对庭审组织进行了详细规定。

从审判员和法官的职责分工,到庭审公告的发布和传达,再到庭内文书的制作和备案,每一项内容都有相应的规定。

4. 判断标准在判断标准方面,规程着重规定证据的证明力、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据的可信性等标准,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和程序。

5. 其他规定除上述主要内容外,规程还对司法解释、审判经验、法院内部管理和应急机制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三、适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公诉案件第一审简易程序操作规程适用于该法院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第一审简易程序审理的法律适用、证据收集、庭审组织、审判程序和结果判断等方面。

同时,该规程也适用于该法院的各级人民法院,在对类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该规程进行指引和借鉴。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

第二节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基础知识一、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第一审程序刑事诉讼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第一次审判时所必须遵循的程序。

(一)庭前审查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由此可以看出,庭前审查是公诉案件进入一审程序的必经环节,涉及审查的内容、审查的方法、审查后的处理决定等三个方面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1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1条的规定,庭前审查的方法应当以书面审查为主,应当审查以下内容:1、案件是否属于本院管辖;2、起诉书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3、起诉书关于诉讼参与人的信息是否写明4、有无证据目录;5、有无证人名单;6、有无主要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7、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齐全;8、有无刑诉法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二)庭前准备人民法院决定对案件开庭审判后,为了保障法庭审判的顺利进行,需要进行一定的庭前准备。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2条及最高院关于刑诉法的司法解释第182、183、184条的规定,在开庭审判前应当进行下列各项准备工作: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或独任庭的审判员;2、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3、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3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4、将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前3日以前送达;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3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6、审判人员可召集诉讼参与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先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三)法庭审判法庭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通过开庭的方式,在公诉人、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调查核实证据,查清案件事实,充分听取控辩双方证据、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意见,依法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否受到刑事处罚以及给予何种处罚的诉讼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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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第12-13章 一审程序、简易程序
问:甲公司是否是适格被告?对于丙 公司的起诉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例2:如上。假如丙公司并没有 直接起诉甲公司,而是天天追着 甲公司要账。甲公司无奈,甲把 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5万 元广告费。
问:此时对于甲公司的起诉 法院又该如何处理?
2006年司考:2005年12月7日,北大 法学院三位教授和三位研究生向黑 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国内第 一起以自然物(鲟鳇鱼、松花江、 太阳岛)为共同原告的环境公益诉 讼,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中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赔偿100亿万元人民 币用于设立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基 金,以恢复松花江流域的生态平衡。
*4、①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 离婚案件,以及②判决、调解维持 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③原告撤诉或按撤诉 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 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法 院不予受理。但是被告起诉的除外
F:\民事诉讼法\民诉法课件(2011 年)\一审程序练习题.doc
因此,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 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裁定不予 受理;如果受理之后,审查发现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 诉;但是如果审查发现实体上不 能支持,或者不存在实体法律关 系,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比较内容 适用文书
不予受理 裁定
驳回起诉 裁定
驳回诉讼请 求
判决
使用条件 后果 上诉期限
不符合受理 条件 可以再起诉
第40条 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 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 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 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 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 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 据交换的除外
第四节 开庭审理
一、开庭审理的概念和意义

一审程序合法的答辩状

一审程序合法的答辩状

一审程序合法的答辩状-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概述部分的内容可以如下编写:1.1 概述一审程序作为司法程序的重要环节之一,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它是指在诉讼的初审阶段,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一系列程序操作和审查,以确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适用,并最终做出判决或裁定。

一审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社会的法治程度。

本文将围绕一审程序的合法性展开讨论。

首先,我们将对一审程序的定义进行界定,明确其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我们将对一审程序的法律依据进行深入研究,以了解其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接着,我们将从合法性的角度,对一审程序进行分析和评价,探讨其是否符合法治原则和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要求。

最后,我们将阐述一审程序合法性的重要性,并提出一些对于确保一审程序合法的建议。

通过对一审程序的概述,我们对于本文的结构和目标有了初步认识。

下一节中,我们将对一审程序的定义进行详细阐述,为后续内容的展开做好铺垫。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是一篇文章的骨架,它决定了整篇文章的逻辑框架和组织方式。

合理的文章结构可以使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吸收文章的内容。

本文的结构如下:1. 引言1.1 概述在引言部分,将对一审程序合法的答辩状的背景和重要性进行简要介绍。

阐明一审程序合法性的争议与重要性。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在正文部分,将探讨一审程序的定义、法律依据、合法性分析以及一审程序合法的重要性。

在结论部分,将对本文的主要观点进行总结,探讨一审程序合法性的意义,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1.3 目的本文的目的是通过深入分析和综合评述,阐明一审程序合法的重要性,并就如何确保一审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建议,以促进司法公正和法治。

1.4 总结引言部分最后进行总结,对全文的主要内容进行概括,并引出下文的研究方向和问题。

2. 正文2.1 一审程序的定义在正文部分首先对一审程序进行明确的定义,介绍其基本概念和流程,以便于读者对一审程序有一个全面的认识。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的联系与区别

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再审的联系与区别(民事诉讼)(总2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三个独立的审判程序。

第一审程序是第二审程序的前提和基础,第二审程序是第一审程序的继续和发展,再审程序是纠正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裁判的一种补救程序。

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第一审程序中,当事人对一审判决和裁定在上诉期限内不上诉,或一审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以及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一审终审的案件,均不会发生第二审程序。

再审程序是不增加审级的具有特殊性质的审判程序,其特点是:当事人申请再审不能直接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即对当事人的申请是否提起再审程序,由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

三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一)程序发生的原因或主体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发生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

第二审程序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

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发生的主体只能具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

只有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才能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

(二)提起方式不同当事人起诉,原则上要求书面形式;在特殊情况下,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上诉只能采用书面形式。

再审程序,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应提交申请书和生效法律文书。

(三)提起诉讼的时间要求不同起诉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在诉讼时效内随时可以提起诉讼。

上诉要受上诉期限的限制,且期限较短;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

(四)审理的对象不同第一审程序的审理对象,是针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适用。

第二审程序,是一审裁判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而再审程序的审理的对象是生效的法律文书。

(五)审理的理由不同一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消除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争议,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二审案件审理的理由是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生效裁判不服,请求二审法院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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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
第一审程序的概念与意义一审法院收到公诉案件后,应当由院长或庭长指定审判员进行审查,凡是公诉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都必须经过这一程序。

这一程序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决定对人民检察院起诉的案件应否开庭审判。

审查的主要方法是阅卷。

审查的主要内容是:起诉书中是否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是否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是否属于本院管辖,有无附带民事诉讼等等。

法院对公诉案件审查后,对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对不符合开庭审判条件的,应退回人民检察院处理,井说明理由,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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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有起诉权的人提起诉讼的案件进行初次审判时所应遵循的活动程序。

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的审理也应遵循第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第一审程序的任务: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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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公诉案件的步骤
①对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进行审查。

②对于决定开庭审理的,要做好审理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③宣布开庭。

④法庭调查。

⑤法庭辩论。

⑥被告人的最后陈述。

⑦评议和宣判。

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相同
不同之处:
①对自诉案件,人民检察院不派人出庭。

②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随时和解,或者在宣判前撤回自诉。

③被告人在宣判前可以反诉。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因不同的案件而适用以下不同的程序:①普通程序;
②简易程序;
③特别程序;
④督促程序;
⑤公示催告程序;
⑥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行政案件,在行政诉讼法生效施行以前,一直适用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

行政诉讼法施行后,在审判程序制度等方面都要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审判,但由于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案件的独具问题规定较细,
对于许多与民事案件有共同点的问题,规定较少,甚至未作规定。

对这些未作规定的问题,审理案件时仍应参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即参照民事诉讼中的普通程序进行审判。

但要注意,行政诉讼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必须适用行政诉讼法。

比如:不适用调解;不搞独任审判,都应组成合议庭;审限为三个月,而不是六个月,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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