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管办分离的理解和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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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

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执法规范化心得体会今年来,县住建局结合的行政畅通工程,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规范化建设,一起共清理出行政权力清单932项,制定流程图101个,完成了行政权力规范化工作。

从清理过程中我们发现,尽管近年来有关城建的法律法规更加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执法行为越来越规范,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如何规范城建执法行为,更是摆在我们工作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当前城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执法体制不完善。

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国土与城建执法分离。

当违法用地、违法建房同时出现时,由于国土部门和城建部门拆除违法用地、违法建房的法律执行条件不一,造成执法过程中你推我让现象,导致个人违法建房屡禁不止。

二是责权分离。

在乡镇违法建房管理执法中,乡镇没有执法权,虽然能够积极、主动、自觉参与违法建设的管理,但是乡镇缺编,工作人员少,没有专业队伍,加之受执法权所限,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而国土、城建认为乡镇应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先进行制止、停建和处理。

导致违法建房蔓延。

三是建管分离。

由于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建设、建设管理分别由不同单位管理,造成建管脱节,当违法占地、违法建房发现时,违法违规已经既成事实,整改困难,拆除更难,导致土地少批多建、违反工程规划现象经常发生。

2、执法制度执行不严。

表现在:一是由于建设部门缺编严重,行政和事业人员混岗使用,执法人员调整频繁,执法队伍新兵多,有的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执法程序等;二是新的政策法规不断出台,部门或系统培训少,加之自身也不注意学习,使执法人员不能准确把握和运用法律法规,不能适应新形势需要;三是个别执法人员以权代法,执法动机不纯,主观上存在以权谋私思想,造成随意执法,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时有发生;四是由于监督政策不完善,考核体系不健全。

尤其从体制、机制、制度上监督的不够完善,还未形成一套有效的执法监督、考核办法。

3、执法随意性过大。

城建行政执法不规范,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

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基础知识(3)

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基础知识(3)

公务员考试《综合管理》基础知识第一部分公共行政管理第一章行政组织一、本章概述:行政组织是行政管理学中的一个最基本概念,是行政管理能否得以正常进行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在通过本章的学习,考生应该掌握行政组织的涵义和特征,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把握好行政组织体制和行政组织的理论,并能够应该行政机构改革的基本的知识。

二、知识要点:(一)识记要点:1、行政组织的含义:行政组织是一种社会组织,它通常指为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公共事务,通过权责分配、层次结构、人员安排所构成的国家行政机关的完整体系,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政府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

2、行政组织的特性:(1)政治性与社会性(2)法制性与权威性(3)系统性与动态性3、行政组织设置的原则:(1)命令统一原则(2)精简精干原则(3)效率原则(4)分工协作原则(5)权责一致原则(6)幅度适中原则(7)权变原则(8)法制原则4、行政组织体制:(具体内容见要点理解)行政组织体制,是指行政组织结构中各层级、各部门之间行政关系制度表现形式。

它主要有民下几种形式:(1)首长制与委员会制:这是依据行政决策和担负行政责任的人数多少来划分的。

(2)集权制与分权制:这是依据行政组织上、下级职权的大小来划分的。

(3)完整制与分离制:这是依据同一层次上的各个行政组织所受上级指挥和控制的异同来划分的。

(4)层级制与职能制:这是依据行政组织内部各机构功能与性质来划分的。

(5)矩阵组织体制与立体多维组织体制:5、行政组织理论:(1)西方行政组织理论:①古典行政组织理论:主要有以泰罗为代表的科学组织理论;以法约尔、古立克为代表的行政管理组织理论和以韦伯为代表的科层组织理论。

古典组织理论的共同特点是从制度规范的角度研究行政,提出了一些具有规范性的组织建设原则。

但仅侧重对组织内部的静态研究,忽视了社会环境对组织的影响和组织的动态变化及组织成员的社会需求等。

②新古典组织理论:主要有以梅奥为代表的人际关系理论;以巴纳德为代表的组织平衡理论和以西蒙为代表的决策过程组织理论。

浅议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

浅议公立医院的管办分离

“管办分离”对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的影响_以上海申康医院管理中心为例【摘要】:本文论述了“管办分离”的内涵,从“管办分离”的角度提出解决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问题的改革措施,最后以上海申康医院管理中心为例解释“管办分离”对其管理体制的影响。

【关键字】: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作者】:一、公立医院“管办分离”的内涵公立医院“管办分离”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1、监管权与所有权的分离。

监管权的主体是卫生行政部门。

其对医院具有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的职责;所有权的主体指政府出资部门。

其职责可类比企业股东,主要有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等。

这里的分离是指明确举办者和监管者的主体与职责,避免主体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

2、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政府出资部门拥有所有权。

在公立医院的管理方面,出资部门倾向于制定有关公立医院发展的战略性决策,具有全局性、指引性、长远性等特点;经营权的落实必须以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为前提,医院的管理层对公立医院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具体表现在资源配置、人事制度、价格制定等方面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

为了更容易的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笔者把政府出资部门类比为公司股东,医院管理层类比为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的各种决策需要对公司股东负责,即医院管理层的做出的各种决策需要为出资人负责。

这三者的明确分离可以使得监管权、所有权、经营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从而使得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二、我国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众所周知,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主体,承担了绝大部分的医疗需求。

然而公立医院的管理体制问题不断突出且亟待解决。

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我国的公立医院获得了较大的自主权,经济人冲动导致公立医院逐利化倾向明显,其公益属性逐渐淡化。

看病难、看病贵成了其公益性下降的最主要表现;2、公立医院现有产权不明晰,医政职能不分,运行效率低下。

行政管理机构对公立医院的经营管理直接干预,随意性大,经常出现管理错位、越位行为,依法行政力度欠缺3、我国的卫生行政部门存在监管不公的问题,难以做到对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一视同仁,监管公平。

浅谈管干分离的管理创新思考

浅谈管干分离的管理创新思考

层 单 位长 期 以来 根据 主管 部 门行 既 承 担公 共 服务 职能 ,又 或多 或 具 有独 立 法人 地位 和 完全 的 自主
政指令 运行 ,缺 乏独立 自主 意识 , 少具有监督管理等行政职能 ,造 管 理权 ,并成 为 善 于 “服 务 ”组
缺乏 创 新性 以及 改 善管 理 、提高 成机关职能分工混乱 ,行政效率 织 的经 营机构 ,成为 真正 意 义上
在 “管干合一”体制中,决 机关 职 能部 门既 当 “运 动员 ” 又 多的体现出监督指导的作用 ,从
策与执行 、监督等职责之间界限 当 “裁 判 员 ”,难 以 公 平 、公 正 原来 的单一 “掌 舵 ” 到众人 “划
模 糊 。机关 职 能部 门同时扮 演 着 地履 行规 划 、监管 、管理 等职 能 , 桨 ”,组织 活力 得到 激发 。
理 。在 缺 乏对 机关 职 能部 门有 效 实 行 “管 干分 离 ”,剥离 机关 “实
制 度 约束 的情 况下 ,机关 多重 角 际办 理工 作 ” 的职能后 ,实现 了
多 重角 色 ,既是 规 则 的制定 者 和 同时 因主要 精 力实 际上 用 在管 理
监管 者 ,又是 基层单 位 的 出资 人 , 基 层 单 位 的规 划 、经 费 等方 面 , 直 接干 预基 层 单位 具体 的经 营管 导 致 履 行 管 理 的职 能 难 以 到位 。

分离”管
控 模 式转 变 ,充分 释放 组 织活 力 衡 ,在快速发展的信息化社会潮 竞 争力 得 到提 高 。 同时 ,从 基 层
和运 营效 能 ,持续 提 高经 营效 率 流中,机关不能全面掌握最前沿 单 位 的利 益链 中解 脱 出来 的机

我国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体制改革与创新

我国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体制改革与创新

我国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体制改革与创新作者:张怀娟来源:《财会学习》 2018年第11期摘要: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的主体,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基石。

如何进行“十七大”提出的新医改,完善公立医院医疗资源,实现社会利益最大化是重点和难点。

在当前的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我国公立医院大多实行“管办合一”的管理模式,由政府出资建设并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而卫生行政部门对公立医院实行监督和管理。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管办合一”管理体制的弊端也逐渐的显现出来,市场也需要新的改革管理模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因此,“管办分离”的模式在适应中国当前发展形式的呼声中,孕育而生。

本文通过对医改文献研究,结合各地实际改革的经验,对公立医院现行管理体制的弊端进行总结,对“管办分离”模式进行更深一步的分析和探索,对现行我国公立医院“管办分离”体制提出改革和创新的建议。

关键词:公立医院;管办分离;改革创新一、公立医院当前管理体制中主要存在的问题( 一) 当前实行的产权制度不明确,政府的管理职能不清晰,公立医院缺乏自主经营权我国当前实行的产权制度是在我国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主要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和主要企事业单位拥有,公立医院是不具有法人产权的。

政府部门既建办了公立医院,又对其直接进行管理。

这不仅直接干预了公立医院的日常内部事务,还使公立医院成为了其相关部门的附属产物。

而对于公立医院,自己不仅缺乏自主权,还缺乏了内部改进发展的动力和积极性,使得医院运行效率低下,管理水平未见提升。

这都是由于政府和医院管理责任不明确,监督制约不健全而引起的不良影响,进而使得公立医院缺乏竞争意识、责任意识和成本意识,导致了现有医疗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现象。

( 二) 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不完善公立医院的补偿实际上是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对卫生资源消耗进行的补偿,其渠道是针对财政补助和服务进行收费。

补偿的主体包括财政、医保和个人。

然而,我国公立医院普遍反映获得的财政补助不足。

管办分开

管办分开


三 、 影 响 的公 提益 高服 务 水 平
行政 各 业 制 适 关 业 门 事 组部 种 单 , 应 的 单 所 业 织门 事 位 另 自 附 位 有 单 协运 业 隶 一 身 属 实 的 位 调用 活 属 方 特 , 际 体 部 和行 动 于 面 点 难 成 制 门 管政 主 政 , 的 以 为 , 举 理手 要 府 由 运 建 行 造 办 。段 靠 部 于 行 立 政 成 、 进行门事机起机事部 ,
管办分开
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定义 • 政事分开: • 管办分开: • 就是指政府行 • 是监管与举办 政职能与公共 职能的分开。 事业运作功能 的分开。
一、我国在管办分开方面的历史 与现状
• 首先,从历史方面讲,我国目前还是以管 办合一模式为主流,这也是最为传统的公 立医院管理模式。长期以来,我国的公立 医院一直具有事业单位的属性,实行管办 合一模式管理,这种模式存在监督机制失 衡、出资人缺位、医疗服务效率低下等弊 端。
谢谢
• 其次,人民收入增加直接带来医疗服务需 求的提高,对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层次都有 不同程度的需求。但是,政府的财政性拨 款却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然而受制于管办合一的制度,使得医院的 独立作用并不明显,缺乏自主性。因此, 医院本身的功能并不能充分发挥,群众的 医疗需求也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满足
4、管办分开具有重要的 意义
验接 接 成 使 “ 门 解 管 首 。受 受 为 公 父 与 除 办 先 消市市立子公卫分, 费场场医”立生开只 者的主院关医行,有 的检体真系院政才通 检验,正,的部能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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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视角下的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探讨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事业单位“管办分离”改革探讨

日 丝 兰
! :
改 革 研 究
关系 ,真正的委托代理管理机制即事业单位享有充分的 自主权并接受政府代理人监督制约 的模式 尚未建立起

基金项 目: 南大学人 文社会科 学青年 基金 “ 江 管办分离改革与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创新” 阶段性成果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 目“ 制度创新与 中国特 色社会主 义民
主政 治建设 的成功经验”(8 K 0 8 阶段 性成果。 0B S2 )
作者简介 : 潘加军( 9 9 . 湖 南益 阳人 , 南大学讲 师, 17 一) 男, 江 管理硕士 , 主要 从事公共管理研 究; 刘焕明( 92 , , 16 一)男 黑龙 江人 , 教授 , 博士 中国马克思主 叉研究
办分 离的制度 化建设 ; 构建有效 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创新体 制环境 。 关键词 : 委托代理 ; 事业单位; 管理体 制; 管办分离; 体制创 新
中 图分 类 号 : 6 01 D 3. 文 献 标 志 码 : A 文 章 编 号 :0 2 7 0 ( 0 1)1 0 0 — 3 10 — 4 82 1 0 —0 4 0
随着我国公民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快速增长和全球治 理日 趋明显, 如何保护公共利益、 促进公共物品供给和推 进公共事业管理体制创新 已成为 目前各级政府面临的改 革难题。作为公共产品供给重要主体之一的事业单位经 过二十多年“ 摸着石头过河” 探索式改革 , 仍然缺乏总体 规划 、 目标和特定的改革思路 , 明确 对全局性的思考和制 度设计也显落后。当事业单位从初步“ 放权搞活” 尝试性 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后,以市场经济为主导的改革环境 逐步形成,零敲细打” “ 的改革模式陷入新的困境 , 核心问 题难 以突破 ,高房价 、 “ 看病难 、 读书贵” 和社会保障体系 薄弱等一系列民生问题成了公共事业发展的“ 瓶颈” 。 面对公共事业领域现实存在的各种需求 , 管办分 “ 离” 改革成为近年来公共事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新取向。 从 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看 ,管办分离”改革实质是将以往 “ 政府与事业单位之间虚拟的委托代理关 系即政事不分 、 管办不分向实体化转变 , 亦即实现政事分开 、 管办分离 。 因此 , 如何构建和完善公民、 事业单位与政府的委托代理 机制 , 实现权力主体 、 代理机构和其它社会主体 的分散化 治理, 将成为事业单位“ 管办分离” 改革的 目 标导向。 管办不分模式下的公共事业委托代理关系与 问

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

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探讨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是配置党的执政资源、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近年来,随着机构编制管理各种法规性、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地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已初步建立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和手段,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的良性发展轨道,为区域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随着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新形势下一些新的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呈现,结合本人在机构编制部门工作实际,浅谈当前地县两级机构编制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创新管理的对策。

一、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机构编制管理受外界客观因素影响很大。

当前在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中存在着社会因素和一些部门因素影响。

“条条”干预情况还在一定程度地存在,有的上级单位利用分经费、批指标、立项目、检查验收等手段要求下级设置对口机构或增加人员编制,实施部门干预;虽然上级编制部门一再的禁止此种现象的发生,但往往因地方发展需要有关部门的资金注入,个别还存在要求设立机构,增加这方面的编制,造成机构编制部门无所适从,常常陷入两难境地;前几年,全国范围内矿山安全事件和食品问题事件时有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就进一步得到强化,成立了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和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机构,并增加了执法队伍编制。

这些问题都是由于过去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前瞻性造成的。

(二)人员编制核定缺乏一定的科学性。

长期以来,由于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尚未健全,造成了在人员编制的核定上出现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

2002年机构改革时上级机构编制部门基本上是按照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辖区人口、行政区划和面积等指标进行分类确定。

十几年过去了,随着旅游业等经济的大发展,经济总量、财政收入、人口数量大幅增加,一些部门的职能也随之增加,特别是有关社会民生事业发展急需增加编制的问题尤为突出,如医院、学校等部门的编制,随着国家对教育、卫生等民生工程的加大投入,使床位、住院人数和学生数成倍增加,而编制没有增加,造成医务人员技术服务相对落后,急需的技术人才引不进来;导致教师队伍严重缺乏,教学质量难以提升。

主要负责人解读《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负责人解读《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

主要负责人解读《恩施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一、《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解读:一是招投标工作发展的新形势。

2019年12月19日,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指导意见》,倡导探索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定分离方法。

2020年12月,省优化办印发《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第二批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学习借鉴黄石市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开展评定分离改革。

2021年1月,《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2021年重点任务清单》要求优化招投标服务,提出探索实施评定分离改革,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行为。

5月,《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试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出台,将宣恩县作为评定分离改革试点县。

同时,州优化办出台的《关于印发2021年恩施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路线图》也将“评定分离”工作列为其中。

二是招投标工作发展的新要求。

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促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招标人主体责任缺失,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违法违规问题依然突出。

同时,现行招标投标制度中,招投标双方权责不对等,择优意愿得不到充分体现等问题也比较明显。

开展“评定分离”工作,将定标权力还于招标人,平衡评标专家权力,夯实招标人责任,实现招标人责权利统一。

二、《管理办法》出台的的过程是怎样的解读:一是前期准备情况:为推进我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工作,州政务局积极向先行地区学习经验,收集了深圳、佛山、厦门、湖南黄石等地有关资料,会同州住建局、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赴相关地区进行学习考察。

赴部分县市、州直部门及市场主体进行走访调研,组织州住建、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了专题研讨。

二是文件起草情况:3月中旬,起草了《恩施州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项目工程招投标“评定分离”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如何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监”分离(2019年6月14日)

如何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监”分离(2019年6月14日)

一 一 三、有效推进“管”“监”分离的实施
(一)对“监”从组织上明确
监督管理
目前各公司、项目部均 是监督管理,安全专职管理 人员过多的是管理,弱化了 监督的职责,致使所有管理 人员都在管理,谁发现问题 谁去落实。
中国中铁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安全专职人员的立场
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由 项目任命,由项目负责发 放薪酬,当安全与进度或 其他效益发生冲突时不能 做出准确判断。
建议:可采用上级公司委派制,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受上级公司直接领导, 使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能够敢查、敢说、敢做,从根本上发挥“监”的作用。
一 一 三、有效推进“管”“监”分离的实施
中国中铁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对“管”与“监”的具体内容、岗位责任要进一步的界定
“抓两头、带中间”
大因素时,设计变更或采取其他技术措施来保证质量和 生产安全的保障措施并不完善,预警及此处处置输的入反您应的时文间本请在此 和持续时间较长,易形成安全管理的被处动输局入面您。的文本此处输入
您的文本处入您的文本 技 术 保 障 力 量 薄 弱
职责尚不明确
通过测量、监控量测、质量试验、抽检等手段来保证施工过 程满足设计、地质、环境要求的“管”与“监”的职责尚不明 确,大部分项目安质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检查发现的问题最 终也是由安质部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己检查、自己整改” 的局面,势必影响安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
一 一 四、处理好“管”与“监”的关系
中国中铁大岗先进制造业基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结合企业目前对在建项目的管理模式、管理程序、管理现状,要正确处理好 “管”、“监”分离的关系,就是要做到:管理到位、监督有效;有机结合、各有 侧重;互为补充、确保可控。

关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与思考

关于我国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与思考
一、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及其困境 现行的双重管理体制确立于 1989 年国务院颁发的《社会团体 登记管理条例》,其规定社会组织的成立和运行必须接受业务主管 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双重管理。 在该种体制下,如果成立一家社 会组织, 创始人首先必须找到相对应的政府部门作为其业务主管 单 位 ,然 后 才 能 到 当 地 的 登 记 管 理 机 关 — — — 民 政 部 门 登 记 , 同 时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对 社 会 组 织 拥 有 广 泛 的 管 理 权 限 和 管 理 责 任 [1]。 双重管理体制是在整个社会发育极不完善的情况下建立的, 它在成立初期适应了我国社会发展需要, 保证了社会组织的质量 和正确发展方向, 但是, 近年来国内外社会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 化:一方面我国政治民主化改革不断深化,迫切要求放宽对民间力 量的管制,积极培育社会力量;另一方面,从全球角度来看,随着中 国加入 WTO 和全球化进程加速,我国社会组织与西方发达国家的 非政府组织交流合作日益频繁,在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之时,也 深刻认识到了自身的不足。 在该种情况下,双重管理体制显得落后 且不合时宜,其罪魁祸首就是政社不分,社会组织实际扮演了“二 政府”的角色[2]。 今日的双重管理体制,不仅饱受西方国家的批评, 国内学者也纷纷对其提出了质疑,甚至惊呼“第三部门失灵”。 二、各地改革双重管理体制的探索 旧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适应时代的发展要求, 因此需要一种 新的管理体制取而代之。 当前,许多地区针对改革双重管理体制进 行了积极的探索。 (一) 从改革的地域来看 1. 北京:首推“枢纽型”社会组织 2009 年 三 月 ,北 京 市 委 社 会 工 委 表 示 ,将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逐 步 实现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大部分行政部门只行使行业指导职责, 原则上不再作为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逐步实现社会组织在人, 财,物等方面彻底分开,而授权人民团体等“枢纽型”社会组织作为 业务主管单位,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进行分类管 理,不断促进自我管理,自主发展。 四月份,北京市社会建设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已 经 正 式 认 定 首 批 10 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对同性质,同类别,同领域的社会组织 进行分类管理[3]。 根据建设“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基本要 求,今后,除少部分有特殊职能的部门外,大部分行政部门原则上

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

政企分开政企分开(separate administration from management)目录[隐藏]∙ 1 什么是政企分开[1]∙ 2 政企分开的必要性[2]∙ 3 政企分开的目标[2]∙ 4 政企分开的原则[2]∙ 5 政企分开的内容[2]∙ 6 相关条目∙7 参考文献[编辑]什么是政企分开[1]政企分开是指政府的经济、行政、社会管理职能要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职能分开。

在现代企业制度中,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主要是通过政策法规和经济手段来调控市场,引导企业经营活动,而不是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是政府作为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种职能,企业不是政府的行政机关,不承担政府的行政管理职能,政府不能按行政机构来管理企业。

此外,企业不承担社会福利、教育职能,就业职能。

这些是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通常由政府或社会组织来承担。

[编辑]政企分开的必要性[2]政企不分是与计划经济相伴而生的,在特定历史时期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政治目标的实现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所隐含的制度性缺陷日益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绊脚石。

政府作为公权力的执行者和私权利拥有者的“双重角色”不仅没有给政府和企业带来双重利益,反而损害了社会的发展。

(一)政企分开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企业必须按价值法则参与竞争,按市场需要组织生产经营,在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

为此,企业必须挣脱计划经济的束缚,摆脱政府的直接行政干预,取得完全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政企分开是多种所有制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客观要求中共十五届四中全会提出对国有经济进行有进有退的战略调整,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公平竞争,在竞争中形成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混合所有制经济。

政企不分直接导致国有企业的非企业行为,容易用公权力谋取国企利益,从而间接地损害了其他非国有企业和消费者的利益。

管办分离的招标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竞争机制

管办分离的招标方式有利于充分发挥竞争机制

人之间进行 串标、 围标 , 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骗取中标资格 , 增加投资成本 。 1 2 承包单位每次招标均来投标 , . 中标后 , 直接转 包 或违 法 分包 给其 它单 位 , 中收取管 理 费 , 从 以包 代 管 , 对工 程质 量 、 而 安全 问题 不管 理 , 不负责 任 。 种 这 转 包 现象 , 使得 一 些资 质不 够 、 没有 施工经验 的企业 进入 施工 现场 , 质量 安全 问题 埋下 隐患 。转 包” 为 “ 现 象 的存 在 是现 今“ 豆腐 渣工 程” 在 的一个 根源 。 存 1 3 采 购招 标 因 其 规章 制 度 繁琐 、 程 复 杂 、 型 . 流 大 设 备 采 购周期 相 对较 长 、 作成 本较 高等 问题 , 运 给招 投标交 易模式的正常运行带来一定的阻碍 。建立有 效的、 科学的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 显得尤为迫切。 2 建立 统一 规范 、 实可 行 的招标 管理制 度 切 随 着 中石 油公 司 快速 健康 发 展 , 资规 模 不 断 投 扩大 , 建设 项 目不 断 增 多 , 及 的 工 程 、 资 和 服 务 涉 物 招标 金 额愈 来愈 大 , 如何保 证 投资 的高效 和可 控 , 避 免 招 标过 程 中 的 暗箱 操 作 、 受贿 赂 等 腐败 行 为 的 收 发 生 。使得 招标 采购 公平 、 正 、 开 的优点 不被 掩 公 公 盖 和玷 污 。 中石 油集 团公 司 非常重 视 , 立 了专业 的 成 招 标部 门 , 研究解 决 此类 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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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蒙古 石 油化 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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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 标管 理体 系 中存 在 的问题 中 石油 集 团 公 司 上 中下 游 一体 化 , 属 企业 众 所 多, 专业 门类 复 杂 , 标难 度 大 , 企业 招 标 管 理体 招 各 系不 尽相 同 , 理 制度 不够 健全 , 标操作 部 门多而 管 招 分散 , 业集 中度 不高 , 专 以及招 标 中需求计 划 不够严 谨, 招标 时 间仓 促 , 理不 严 , 致 盗用 、 管 导 借用 资质投 标及 授 标时 受到 干扰 的情 况 时有发 生 。 1 1 招 标 中普 遍存 在着 单位滥 用 权利 , . 将工 程 内定 给 某些 施工 单位 中标 , 他单 位 只是陪 衬 ; 是投 标 其 或

广西管办分离实施方案

广西管办分离实施方案

广西管办分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广西自治区管办分离改革是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旨在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为了有效推进广西管办分离实施方案,特制定以下方案:二、总体目标1. 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实现政府管理体制向现代化、法治化方向迈进;2. 优化政府管理结构,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服务水平;3. 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4. 推动政府工作职责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

三、实施步骤1. 制定管办分离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划定政府管理的边界;2. 完善政府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科学、民主、法治的决策机制和运行机制;3. 加强政府内部协调与沟通,形成高效的政府管理团队,提高政府管理的整体效能;4. 加强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确保政府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5. 加强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能力建设,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管办分离的重要意义;2. 建立健全配套政策,为管办分离提供政策保障和制度保障;3. 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管办分离实施情况的监督和评估;4. 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推动管办分离工作顺利实施。

五、预期效果1. 政府职能转变明显,政府管理效能得到显著提高;2. 政府管理体制更加科学、民主、法治,政府服务水平大幅提升;3. 政府工作职责划分明确,责任落实到位,形成高效的政府管理机制;4. 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得到提高。

六、总结广西自治区管办分离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深化国家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政府管理体制,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全区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落实管办分离实施方案,为广西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

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案件剖析和对策当前,工程建设领域已成为腐败的重要滋生地之一,而工程招投标及工程现场管理又普遍被认为是工程建设领域反腐的源头和关键环节。

全面分析管理过程中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认清工程领域违法违纪案件的特点和规律,对于进一步加强管理、预防腐败具有积极的意义。

本文旨在通过对省内工程建设领域典型腐败案例(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原总经理陈遵举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受贿案)的分析研究,全面提升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防治能力。

案例:2004年至2010年,陈遵举利用职务便利,在宁波栎社国际机场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87万元、港币5万元、黄金奥运鸟巢模型1个、99克金砖2块、200克金条1根。

其中,在机场消防现场用房、集体宿舍等工程招标中,授意下属操纵招标投标,使浙江省三门建安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收受三门建安公司项目负责人周某贿赂人民币27万元、99克金砖2块。

陈遵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1年5月因犯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一、问题透视从该案件可以透射出,工程建设特别是重点工程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

对此,我们专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加以延伸,梳理出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纪案件发生的几个主要环节:(一)前期立项。

众所周知,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利润空间,建筑企业只要能承接一两个大项目,就能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维持企业全年甚至几年的正常运转。

正因如此,建筑企业常常从工程立项开始,就采取各种或公开或隐蔽的手段进行攻关。

有的以帮助建设单位获取立项审批为筹码,或在项目考察阶段进行“感情投资”,得到建设单位决策者给予承建的承诺;有的则是在对将来承建有“充分把握”的前提下,对立项决策方进行公关,提前干预项目的投资规模、建设标准、补偿资金额度,从而为实现利益最大化打下基础。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 理顺部门职责关系

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行政执法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综合行政执法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主要载体之一。

目前综合执法试点已有十余年,有些地方还在大范围内开展了综合执法,取得了很大成绩,积累了经验,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矛盾,因而有必要总结经验,完善思路,继续把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推向前进一、综合执法改革的基本情况1996年,《行政处罚法》颁布,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决定在广东省、重庆市开展试点,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选择1—2个具备条件的地市、县市进行试点,主要涉及城市管理、文化市场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行政执法领域,着重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和执法队伍膨胀等问题,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基本情况如下:(一)主要模式各地方各部门综合执法的做法可以归纳为三种模式。

一是行政处罚权的外部转移与相对集中。

所谓外部转移,就是将法律法规赋予特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从原来的部门转移给新的执法部门;所谓相对集中,就是纳入改革范围的行政 - 1 -处罚权,集中由一个独立的执法部门统一行使。

比如,城市管理领域的改革,创设了一个专门的城管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

文化管理领域的改革,则在省级城市创设了一个专门的文化管理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原由多个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二是部门外部合并,处罚权内部集中。

与前一种模式中部门依然保留、仅将行政处罚权转移给其他执法部门的情形不同,在这种模式下,改革涉及到的部门直接合并成一个综合部门。

在此基础上,原有的归属于各部门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也进行合并,整合成为一个统一的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被合并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新综合部门内设的执法机构统一行使,市县级文化领域综合执法采纳的就是这一模式。

三是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模式。

一些地方和部门基于自身对综合执法的理解,创设了一种类似联合执法性质的综合执法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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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管办分离的理解和把握管办分离是对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对于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来说,落实管办分离要求,应当在不同层次上进理解和把握。

就市场整体而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2011年3月23日),现有事业单位“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于建设工程市场,政府的功能既要举办有形市场,提供公共服务,也要实施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两者应当按照管办分离的要求,分别由不同的单位分别承担职责。

承担有形市场服务公共功能部门,应当是事业单位,其职责是提供场所和公共服务。

承担建设工程市场的行政管理职能应当是行政机关,一级政府只能有一个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它有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可以作为专业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业的行政管理。

就建设项目而言。

今年3月1日,《上海市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颁布实施,标志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行政管理工作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同时对社会项目采取事后备案制,正常情况下不再监管。

《办法》的实施,深刻影响全市对建设工程的行政管理思路。

在业务办理上50号令赋予了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也称为建设单位)更大自由和权利,发包人可以自主启动招标工作,可以提前开始设计招标,可以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资
格的审查和筛选,也赋予了更多的权利。

对管理来说,事中事后监管明显提高了管理的难度,由于事前不能介入,管理人员对事中的处置和事后的发现、查处都需要有丰富的经验,较高业务素质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因此,对于具体建设项目的管办分离,应当剥离行政管理部门的项目建设职能,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

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强化管理职能,明确执法权限,提高执法能力。

就建设工程市场的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而言。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划内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

按照管办分离要求,区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重点实施宏观管理和行业监管,区级部门层面应当有科室承担建设工程承发包领域的政策法规、行政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

建设工程的报建、承发包、许可、安全、质量、验收等6个重点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由区级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具体承担,下属的不同事业单位相互之间应当形成制衡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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