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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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与评分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与评分细则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与评分细则《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解读与评分细则2011-11-6 郑州北京协和医院刘海一一、背景项目背景⏹医改方案:重点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卫生部医政司委托医院管理研究所成立电子病历试点办公室并展开一系列有关电子病历应用相关规定的起草与研究⏹CHIMA /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有关专家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和应用水平分级方法与标准的研究与制定什么是电子病历?⏹不同的认识⏹狭义:医生使用计算机书写病历中的文本(入院记录、病程记录、出院小结贩贩贩)⏹广义:使用电子化处理医疗中的全部记录⏹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的定义:⏹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是病历的一种记录形式。

评价侧重什么方面?⏹评价针对性:适合我国国情,推动持续发展与建设⏹我们评价的角度:重点考察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和应用范围⏹评价方法:制定明确的标准,依据标准进行定量评估与分级⏹评价实施:医院自评+现场考察国外的分级与评估方法国外的分级与评估⏹CMS:EHR 推进激励计划⏹阶段1:数据采集和共享⏹阶段2:高级临床信息处理⏹阶段3:提升医疗服务产出⏹第一阶段评估:有效应用(Meaningful Use)⏹医务人员满足:⏹ 25个有效应用项目(15基本、5/10选择)⏹ 6个医疗质量评估项目(3基本、3/38选择)⏹医院满足:⏹ 24个有效应用项目(14基本、5/10选择)⏹ 15个医疗质量评估项目二、分级标准的内容与方法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 应用水平的不同层次:智能支持数据采集数据进入计算机信息共享网络数据传输信息多部门共享知识库支持综合信息判断自动警示应用水平等级的细化与定量评分⏹应用水平等级的描述⏹ ⏹ ⏹ ⏹ ⏹ ⏹ ⏹ ⏹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7极: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我们的分级与国外对比⏹我们的分级包括范围比HIMSS分级标准宽⏹低级别要求包含更基本功能:适合我国广大区县医院电子病历处于初期建设的国情⏹中级别的要求与国外分级要求水平相比互有交错:适应我国医嘱处理发展快、医疗信息闭环处理发展较慢的特点⏹高级别的要求与国外的高等级要求标准相当:我国大型医院已经有接近国外先进水平的应用⏹分级评估方法细化⏹能够按照我国医院的实际建设情况进行量化评估具体的评估方法⏹ 1、局部系统功能与应用的评估⏹考察每个具体项目的功能与应用情况⏹ 2、整体系统的评价⏹考察医院整体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平衡性1.1、确定考察评分的项目⏹将医疗过程划分出标准的医疗角色,在每个角色中列出若干标准考察项目⏹不同的信息系统功能划分差异较大⏹使用标准环节与项目能够避免系统功能划分差异对评估的影响⏹各个项目的功能要求依据规范与标准⏹按照标准医疗角色、标准项目制定评分标准,评估具有一致性⏹本标准包括9个角色37个考察项目考察项目功能的依据⏹ ⏹ ⏹ ⏹ ⏹ ⏹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征求意见稿)《电子病历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24号)《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卫医政发〔2010〕11号)《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2239—2008)《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灾难恢复规范》(GB/T 20988-2007)《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征求意见稿)》卫办综函〔2009〕688号标准医疗角色与项目⏹病房医生:医嘱处理等7项⏹病房护士:医嘱执行、护理记录等3项⏹门诊医生:处方处理等7项⏹检查科室:检查预约与登记等4项⏹检验科室:标本处理等3项⏹治疗处理:治疗、手术、监护处理等4项⏹医疗保障:血液、药品处理等4项⏹病历管理:病历质量控制1项⏹电子病历基础:存储、安全等4项考察项目的分布基础11%保障14%医技临床45%临床医技保障基础30%考察项目的作用⏹通过考察项目了解医院电子病历系统的功能,考察项目类似于考试题⏹每个考察项目按照0—7 进行分级,用于了解电子病历系统每个局部功能的水平⏹在考察项目的各个级别中列出具体的功能要求,是系统的核心功能系统功能评分方法⏹判断医院的电子病历系统中每个项目所能够达到的级别⏹达到的最高级别就是这个项目的功能得分,每个项目系统功能得分为0—7 分⏹每个具体项目所达到的等级必须实现本级与低级的全部功能考察项目功能的例子工作业务项目级主要评价内容角色别病房医师病房医嘱处理(有效应用按近3个月的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0 医师手工下达医嘱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1 (1)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并记录在本地(2)通过磁盘、文件方式与其他计算机交换数据2 医嘱通过网络传送给病房护士根据“评分标准表”中各个级别的要求,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病人的人次数。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征求意见稿)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以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以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及评价标准解读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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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 法及评价标准解读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概述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详解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评价标准解读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提升策略和建议 •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与评价标
准的未来发展
01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概述
分级方法的背景和意义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发展,电子 病历成为提升医疗质量和效率 的重要手段。
提升人员素质和培训
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对电子病历系统 的认知和应用能力,为电子病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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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的实施和应用
实施步骤
包括组织准备、实施评价、结果 反馈和持续改进等阶段,确保评
价工作的顺利进行。
应用范围
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医院、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等,用于评估其电子病历应用的
水平和发展状况。
结果应用
评价结果可作为改进电子病历应 用的依据,同时也可作为医疗机 构等级评定、绩效评价等的参考 依据,促进电子病历的规范应用
评估与监督
建立评估机制,对医疗机构电子病历 应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确保 分级方法的实施效果。
02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方法详解
分级方法的等级划分
一级
二级
电子病历系统基本建成,有比较完整的门 诊和住院电子病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相对完整,在门急诊、 住院、体检等业务中实现电子病历的采集 、存储、共享、质量控制和流程管理。
分级方法旨在规范和评估电子 病历的应用水平,促进医疗行 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分级方法,医疗机构可以 明确自身电子病历应用现状, 发现不足并制定改进措施。
分级方法的制定过程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规定》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五、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见附件2)。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1
01.01.0
病房医师
病房医嘱处理(有效应用按近3个月的出院患者人次比例计算)
根据“评分标准表”中各个级别的要求,统计出近3个月达到各个级别要求病人的人次数。计算各级别人次数与全部出院病人数比例。
医师手工下达医嘱或仅使用单机作为字处理工具
0
1
01.01.1
(1)在计算机上下达医嘱并记录在本地
(2)通过磁盘、文件方式与其他计算机交换数据
0
2
01.02.1
(1)在计算机单机中选择项目,打印检验或检查申请单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应用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应用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病历成为了医疗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促进临床决策以及支持科学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方法及其应用。

一、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1. 数据质量评价数据质量是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基础,包括数据准确性、完整性、一致性等方面。

常用的数据质量评价方法包括异常值检测、数据清洗、数据合并等。

2. 临床指标评价临床指标评价是对电子病历中的临床参数进行评估的过程,包括疾病诊断、治疗方案、用药情况等。

常用的临床指标评价方法包括病种分类、诊断准确性评价、治疗效果评价等。

3. 知识提取评价知识提取评价是对电子病历中的知识进行挖掘和提取的过程。

常用的知识提取评价方法包括关联规则挖掘、文本分类、实体识别等。

二、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应用1. 临床决策支持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为临床医生提供参考和辅助决策的依据,帮助医生更好地制定治疗方案、优化用药策略、提高临床效果。

2. 医疗质量提升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发现潜在的问题和不规范的操作,帮助医疗机构改进工作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安全性。

3. 科学研究支持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为科学研究提供数据支持,帮助研究人员进行大规模的数据分析和挖掘,探索新的医学知识和发现潜在的病因、风险因素等。

4. 健康管理与预测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为个体的健康管理和预测提供基础和支持,通过对个体的多个电子病历进行分析和评估,可以提前发现慢性病的风险、制定个性化的健康管理计划等。

5. 医疗资源调配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为医疗资源调配提供参考,通过对病例的评估和分类,可以更精确地确定医疗资源的需求和分配,优化医疗服务的利用效率。

三、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挑战与未来发展1. 数据隐私与安全电子病历中包含着大量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是电子病历分级评价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2.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如自然语言处理、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将为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提供更多的创新方法和工具。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实践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实践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实践电子病历(Electronic Medical Record,简称EMR)是指医疗机构或个人在医疗活动中生成、保存和传输的电子化病历记录。

随着医疗信息化的普及,电子病历的使用已经成为了现代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然而,电子病历的质量和准确性对医疗工作的影响不可忽视。

因此,为了评价电子病历的质量,并根据其准确性进行分级,需要制定相应的评价方法及实践。

首先,对于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方法,我们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完整性评价:评价电子病历中的数据是否完整,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疗诊断、用药信息、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可以采用自动化的方式进行评估,通过统计每个字段的填写情况,计算出数据完整性指标。

2. 数据准确性评价:评价电子病历中的数据是否准确,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医学诊断、用药信息等。

可以采用数据比对的方法,将电子病历中的数据与实际情况进行对比,计算出数据准确性指标。

3. 信息一致性评价:评价电子病历中的信息是否一致,包括不同部门或医生录入的信息是否相符。

可以采用文本匹配的方法,将电子病历中的不同文本进行比对,计算出信息一致性指标。

4. 数据安全性评价:评价电子病历中的数据是否安全,包括数据的存储、传输和访问权限等。

可以通过安全审计的方法,记录数据的访问情况,计算出数据安全性指标。

其次,对于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实践,我们可以参考以下步骤:1. 确定评价指标: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指标体系,包括数据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和安全性等方面。

2. 数据采集:选择一组电子病历样本,根据评价指标进行相应数据的采集。

可以通过抽样的方式获取样本,确保样本的代表性。

3.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合、数据转换等。

确保数据的可用性和一致性。

4. 评价指标计算:根据评价指标的定义,计算电子病历样本的评价指标数值。

可以使用统计学方法或机器学习方法进行计算。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评级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新医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指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有序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三)引导电子病历系统开发厂商的系统开发朝着功能实用、信息共享、更趋智能化方向发展,使之成为医院提升医疗质量与安全的有力工具。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9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各个局部系统的要求和对医疗机构整体电子病历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1.局部要求:无。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由手工处理,未使用计算机系统。

2.整体要求:全院范围内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的业务少于3个。

(二)1级:独立医疗信息系统建立。

1.局部要求:使用计算机系统处理医疗业务数据,所使用的软件系统可以是通用或专用软件,可以是单机版独立运行的系统。

2.整体要求:住院医嘱、检查、住院药品的信息处理使用计算机系统,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方式将数据导出供后续应用处理。

(三)2级:医疗信息部门内部交换。

1.局部要求:在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或介质交换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2.整体要求:(1)住院、检查、检验、住院药品等至少三个以上部门的医疗信息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完成本级局部要求的信息处理功能,但各部门之间可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doc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doc

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内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内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内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内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内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内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标准与方法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标准与方法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标准与方法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是为了综合评估电子病历的质量和完整性,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划分,以提高电子病历的可用性和可信度。

本文将介绍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标准与方法,以帮助使电子病历评价更加科学和准确。

1.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重要性电子病历是医疗业务过程中的重要文件,与患者诊疗、医疗质量评估、临床研究等密切相关。

因此,对电子病历进行分级评价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和相关部门识别和解决电子病历使用中的问题,提高医疗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潜在的风险。

2.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标准2.1 完整性标准完整性是评价电子病历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电子病历应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计划、医嘱等关键信息。

根据电子病历是否包含这些重要信息,可以将其分为完整、基本完整和不完整三个等级。

2.2 准确性标准准确性是评价电子病历质量的另一个关键指标。

医疗人员应对患者的疾病、诊断和治疗进行准确记录。

对每个诊断结果,应有确切的医学依据并进行详细描述。

根据电子病历中的准确性,可以将其分为准确、基本准确和不准确三个等级。

2.3 可用性标准可用性是评价电子病历质量的另一个重要指标。

通过对电子病历的分级评价,可以了解其是否方便、易于使用,并确保医疗人员可以快速准确地获取所需信息。

根据电子病历的可用性,可以将其分为可用、基本可用和不可用三个等级。

3.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方法3.1 自动评价方法自动评价方法是指通过计算机算法自动处理和评价电子病历的质量,其中包括完整性、准确性和可用性等指标。

这种方法利用机器学习和自然语言处理的技术,可以快速准确地对大量的电子病历进行评价。

3.2 人工评价方法人工评价方法是指由专业人员进行对电子病历进行逐一评价的方法。

这种方法一般用于小规模的样本集,通过医疗专业人员的实际判断和经验,对电子病历的质量进行评价和划分。

3.3 综合评价方法综合评价方法是指结合自动评价和人工评价的方法,既利用计算机算法的速度和准确性,又充分发挥医疗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力。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范围;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
(一)局部功能状态评价。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等规范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37个评价项目(见附件1)。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内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范、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基本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
1.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部门内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关键指标及评判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关键指标及评判标准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的关键指标及评判标准电子病历的广泛应用为医疗行业带来了许多好处,其中之一就是提高了医疗数据的管理和利用效率。

电子病历分级评价是一种评估电子病历质量的重要方法,通过建立关键指标和评判标准,可以对电子病历的质量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从而为医疗机构以及医疗从业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和决策支持。

1. 完整性电子病历的完整性是评估其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一份完整的电子病历应当包括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等内容。

完整性可以衡量病历记录的详尽程度以及是否包含了必要的信息。

2. 准确性准确性是评估电子病历质量的关键指标之一。

准确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记录的准确性,即记录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二是数据的准确性,即患者的基本信息、诊断结果等数据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

3. 及时性及时性是评价电子病历质量的重要标准之一。

及时性指的是医务人员在患者就诊后及时进行病历记录的能力。

一份及时性好的电子病历可以保证患者的就诊信息得到及时记录和保存,以便日后使用和回溯。

4. 一致性一致性是评估电子病历质量的重要方面之一。

一致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记录的一致性,即不同医务人员对同一个患者的信息记录是否一致;二是数据的一致性,即不同电子病历系统之间的数据是否可以互通互用,以便医疗信息共享和交流。

5. 安全性安全性是评估电子病历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安全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数据安全,即电子病历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是否受到了足够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和篡改;二是隐私保护,即患者的隐私信息是否得到了妥善保护。

以上所提及的指标和标准是评价电子病历质量的关键要素,下面将对这些指标和标准进行评判,以帮助医疗机构和医疗从业者更好地使用和管理电子病历。

1. 完整性评判标准:- 评估一份电子病历是否完整,可以根据是否包含了患者基本信息、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疗效评估等内容进行判断。

- 完整性评分标准可以根据电子病历记录的详尽程度和是否包含必要的信息来制定。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电子病历系统是医疗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提高医疗质量、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全面评价电子病历系统的应用水平,制定了一套科学的分级评价标准,以便对不同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评估和指导。

本文将围绕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标准展开讨论,旨在为医疗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

一、基本要求。

1. 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电子病历系统的覆盖范围、使用率、数据完整性等情况。

2. 系统功能完善度,包括系统的基本功能、扩展功能、用户友好性等方面的评价。

3. 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系统数据的安全性、隐私保护措施、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评价。

二、一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已经在全院范围内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高,实现了医疗信息的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完善,不仅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还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护理记录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完善的权限管理、数据加密、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三、二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实现全面覆盖和使用,数据完整性良好,实现了部分医疗信息的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较为完善,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部分科室已经具备了电子处方、医嘱管理等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可靠,具备基本的权限管理、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能够有效保障患者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四、三级评价标准。

1. 信息化水平,电子病历系统在部分临床科室已经开始试点应用,数据完整性有待提高,尚未实现全面数字化管理。

2. 功能完善度,系统功能尚不完善,主要包括基本的病历录入、查询、打印等功能,尚未具备扩展功能。

3. 安全保障措施,系统数据安全性有待提高,权限管理和数据备份措施尚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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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
方法及标准
(试行)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容之一,为保证我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顺利开展,逐步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制定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

一、评价目的
(一)全面评估各医疗机构现阶段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所达到的水平,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评估和持续改进体系。

(二)使医疗机构明确电子病历系统各发展阶段应当实现的功能。

(三)为各医疗机构提供电子病历系统建设的发展指南,引导医疗机构科学、合理的发展电子病历系统。

二、评价对象
已实施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三、评价分级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划分为8个等级。

每一等级的标
准包括电子病历系统局部的要求和整体信息系统的要求。

(一)0级:未形成电子病历系统。

医疗过程中的信息处理由手工或独立计算机完成,未使用联网的计算机系统。

(二)1级:部门初步数据采集。

1.局部要求:部门部使用计算机采集医疗业务数据,这些数据能够在两台以上计算机之间共享,但数据共享过程需要手工操作(如移动存储设备、手工复制文件等)。

2.整体要求: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使用计算机采集数据,并能够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复制文件等共享数据(如影像科以光盘形式保存患者影像学检查资料,影像科医师需要通过调取光盘读取患者资料)。

(三)2级:部门数据交换。

1.局部要求:医疗机构部分医疗业务部门建立了部共享的信息处理系统,业务信息可以通过网络在部门部共享并进行处理。

信息系统不支持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

2.整体要求:
(1)部分医疗业务部门部两个以上业务项目能够通过联网的计算机进行数据信息采集(如药剂科记录患者用药情况、药品库存情况等),但各部门之间未形成数据交换系统,或者部门间数据交换需要手工操作。

(2)部门有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四)3级:部门间数据交换,初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医疗业务部门可通过任何方式(如界面集
成、调用信息系统数据等)获得部门外数字化数据信息,本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可供整个医疗机构共享。

信息系统具有至少1项自动规则检查功能。

2.整体要求:
(1)实现部分医疗流程数据共享,可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检查、检验、药品使用等信息。

(例如,临床科室能够用信息系统处理医嘱,系统自动将数据传送至药剂科、收费等部门并进行处理。


(2)有多部门统一的医疗数据字典。

(3)医疗机构有至少1个知识库或规则检查机制。

(五)4级:全院信息共享,中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方式实现所有系统(如HIS、LIS等系统)的数据交换,提供至少1项知识库决策支持或流程控制服务。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信息计算机处理和共享。

患者住院全流程信息在全院围安全共享。

(2)实现药品配伍、相互作用自动审核,合理用药监测等功能;提供临床诊疗规、合理用药、临床路径等统一的知识库。

(六)5级:统一数据管理,各部门系统数据集成,基本建立以电子病历为基础的医院信息平台。

1.局部要求:各部门系统数据由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各知识库信息能够共享。

信息系统为所有业务
流程提供决策信息。

2.整体要求:
(1)全院形成统一的临床数据管理系统,实现各部门系统数据的集成。

(2)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工具。

提供智能化病历书写模版,结构化方式存储病历记录,医师能够通过系统获取患者检查检验、既往治疗相关数据;门诊、住院诊疗信息实现共享。

医师在判读检查检验结果时,能够调取临床信息等数据信息。

(3)实现临床路径管理与医嘱下达、执行的紧密结合。

(4)电子病历数据库能够为临床科研工作提供数据挖掘功能。

(七)6级:全流程医疗数据闭环管理,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1.局部要求:各个医疗业务项目均使用计算机进行身份识别(如条形码、磁卡、IC卡等)与数据采集,电子病历系统提供实时在线数据核查与管理功能。

业务处理过程中,能够依据知识库提供审核功能,并及时向医护人员提供信息反馈和提示,减少医疗差错的发生概率。

2.整体要求:
(1)实现全流程数据跟踪与闭环管理。

医疗、护理等实现全流程闭环信息记录与管理,能够提供高级医疗决策支持。

(2)形成全院跨部门的知识库(如症状+体征+检查检
验+诊断+治疗+药物合理使用知识库等)。

(3)基本实现电子病历无纸化。

(八)7级:完整电子病历系统,区域医疗信息共享。

电子病历系统在实现医疗机构部医疗信息共享基础上,能够按照标准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安全、有效的信息共享。

能够将患者在各个医疗机构产生的诊疗相关记录、个人健康信息进行整合,并根据临床要求形成完整的电子病历。

能通过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实现与其他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及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评价方法
采用定量评分、整体分级的方法,综合评价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局部功能状态与整体应用水平。

对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主要评价以下三个方面: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状态;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围;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基础环境。

(一)局部功能状态评价。

1.评价项目:根据《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试行)》、《电子病历基本规(试行)》等规性文件,确定了医疗工作流程中的9个角色,37个评价项目(见附件1)。

2.局部功能状态评价方法:就37个评价项目分别对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有效应用两个方面进行评分,将两个得分相乘,得到此评价项目的实际评分。

各项目实际评分相加,即为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1)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评分。

对37个评价项目均按照电子病历应用水平0-7等级对应的系统局部要求,确定每一个评价项目对应等级的功能要求与评价容(评为某一级别必须达到前几级别相应的要求)。

根据各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相应评价项目达到的功能状态,确定该评价项目的得分。

(2)电子病历系统有效应用评分。

按照每个评价项目的具体评价容,分别评价该项目在医疗机构有效使用的围。

对37个评价项目分别统计使用电子化信息处理系统的比例,所得比值即为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二)整体应用水平评价。

依据当前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的实际情况,按照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0-7等级中对整体应用水平的要求,将每个评价项目相应级别的评价容分为“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

五、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等级的确定方法
综合考虑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基本项目和选择项目实现情况,确定该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应用水平的等级(见附件2)。

医疗机构达到某个应用水平等级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

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低于该级别要求的最低总分标准。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要评价为第2级水平,则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评价总分不得小于60分。

(二)基本项目实现情况。

必须支持对应级别中的全部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有效应用围必须达到80%
以上。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支持《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中列为第2等级的11个基本项目功能,且每个基本项目的评分均必须超过2×0.8=1.6分。

(三)选择项目实现情况。

达标的选择项目数量不低于该等级要求的最低数量(选择项目的有效应用围超过50%即为达标)。

例如,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达到第2级,则电子病历系统必须在第2等级24个选择项目中,至少有13个选择项目达标,且这13个选择项目评分均必须超过2×
0.5=1.0分。

六、评价标准
具体容见附件3。

本分级评价方法和标准主要评估电子病历系统在临床相关环节的应用水平。

医院运营信息管理和医院服务信息管理应用水平评价方法和标准另行下发。

附件:1.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2.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3.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分标准
附件1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项目
附件2
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基本要求
注:选择项目中“18/29”表示29个选择项目中需要至少18个项目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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