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段式煤气发生炉项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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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我们国家是一个能源消耗大国,单位GDP能源成本是发达国家的十几倍。人均能源占有量却十分有限。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能源结构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原油供求矛盾已十分突出,价格脱缰上扬。影响了耗能品的竞争力,寻求一种价格低廉,供应充足的新型环保替代能源是众多燃油企业的当务之急。

煤炭是我国的第一能源品种,储量相当丰富,每年都大量出口国外,价格与燃油比要稳定的多,国家发改委明文要求推广煤代油技术。煤炭直接利用存在着效率低、污染重、不易传输等缺点,应用领域受到了很大制约。煤转油和煤转气是开发煤炭用途的基本方向。煤转油处于研发中试阶段,尚不实用,煤转气是一种十分成熟的技术,已有几十年的使用历史,被广泛应用于化工、建材、冶金等行业。

煤气发生炉是一种把煤转换成燃气的热工设备,目前市场上存在着多种形式的发生炉,但根据气化的过程原理可分为单段与双段两种结构形式。单段炉结构比较简单,投资也比较省。但其最大的缺点是用水直接冷却洗涤煤气,造成了严重的水体污染,同时自动化程度也比较低,越来越不适合现代化工业生产的要求,逐渐被节能环保、自动化程度高的两段炉所替代。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现租用南昌灯泡厂一座一段式煤气发生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一段式固定煤气发生炉属于限制类,将被淘汰。因此,公司决定投资300万在公司内新建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作为辊道干燥窑和烧成窑供应燃料。两段式煤气发生炉是我国八十年代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煤气生产设备。该设备集焦化、气化于一身,所产煤气质量好、热值高。特别适用于需高热值煤气的工业窑炉如陶瓷业的辊动窑、玻璃业的池窑以及其它加热炉等,也适合用作小型民用的城市煤气。另外,该设备具有热效率高,煤气成本低;煤气生产过程中因采用先进的工艺,无二次污染,能达到国家环保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我们接受委托后,立即组织人员到工程建设所在地及其周围进行了实地调查与勘查,详细了解与收集了本项目的有关资料,并征求了环保部门的意见,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有关规范要求,结合该项目的特点,编制完成了《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两段式煤气发生炉项目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

本次评价工作得到了南昌市环保局、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昌市环境监测站及建设单位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和密切配合,保证了本次环评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在此深表谢意。

1. 总则

1.1评价目的

通过调查了解建设项目周围地区的现状和进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分析项目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源分布情况及其污染物种类、性质、排放方式、排放量及浓度等,预测分析项目建设后所产生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范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并指出项目目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结合区域环境质量的要求,提出控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防范减缓和保护环境的完善措施,论证项目采取的环保治理措施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及合理性,使该项目对环境的危害减少到最低限度,并为主管部门和环保设计部门提供决策和管理依据,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8)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十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253号发布施行);

(9) 《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24次会议[2001]第69号公布);

(10)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4号公布,自

2003年1月1日起实施);

(11) 《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3月1起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结构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40号令;

(13) 《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0)。

1.2.2 技术导则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 2.1~2.3-1993)》;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 2.4-1995)》;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 19-1997)》;

(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2004)》。

1.2.3 项目文件

(1) 《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年产1089万m2陶瓷墙地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 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南昌大学环境工程研究所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委托书;

(3) 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认的“关于南昌吉尼斯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两段式煤气发生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1.2.4 其它

(1)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计价格[2002]125号文关于“国家计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1.3 评价采用的标准

1.3.1 环境质量标准

(1) 环境空气

本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具体指标见表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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