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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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实用版】
目录
1.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概述
2.规则的主要内容
3.规则的实施和影响
正文
【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概述】
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是由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一项关于无线电通信的国际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是联合国下属的专门机构,负责监管和协调全球电信和信息通信技术。

该规则旨在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顺畅、安全和有序,同时促进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规则的主要内容】
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频率分配:规则详细规定了各个频段的用途和分配原则,以确保不同用途的无线电通信可以在不同频段进行,避免相互干扰。

2.通信规范:规则规定了无线电通信的基本原则和通信规范,包括调制方式、信号强度、天线高度等,以确保通信质量和通信安全。

3.设备标准:规则规定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以确保设备符合国际标准,可以实现全球互操作。

4.业余无线电:规则规定了业余无线电的定义、用途和操作要求,以保护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的权益,同时防止滥用和干扰其他无线电通信。

5.无线电干扰:规则规定了无线电干扰的识别、消除和预防措施,以确保无线电通信的顺畅和安全。

【规则的实施和影响】
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实施对全球无线电通信产生了深远影响。

一方面,规则确保了无线电通信的顺畅和安全,另一方面,规则也促进了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创新和发展。

此外,规则也为各国制定国内无线电管理政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指导。

国际《无线电规则》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

国际《无线电规则》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

国际《无线电规则》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1. 介绍《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无线电通信的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则,对全球范围内的无线电通信活动起着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其中,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是《无线电规则》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它对全球范围内的广播业务频率进行了详细的划分和规定,为各国广播行业的有序发展和国际间的广播频率管理提供了重要参考。

2. 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的内容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频率范围:表格列出了各种广播业务的频率范围,包括中波广播、短波广播、调频广播等不同类型的广播业务频率范围。

(2)国际划分:表格中对各频段的国际划分做了明确的规定,包括国际使用频段和国内使用频段,以及各国间协商确定的共同使用频段。

(3)频率规划:表格中对各种广播业务频率的规划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包括主要使用用途、频率范围、功率限制等相关参数。

(4)应用范围:表格中还对各种广播业务频率的具体应用范围进行了说明,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卫星广播等不同的广播应用形式。

3. 国际无线电联盟对广播业务频率划分的重要意义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在国际无线电联盟的管理下得到制定和修订,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通信合作: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为各国之间在广播频率的分配和使用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和依据,促进了各国在广播业务领域的合作和交流。

(2)保障广播业务的有序发展:通过对广播频率的规划和划分,可以避免频率的重叠和干扰,保障广播业务的有序发展和运行。

(3)维护广播业务的合法权益: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为广播业务的频率使用提供了合法的权益保障,防止其他业务对广播频率的侵占和干扰。

4. 《无线电规则》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的实际应用根据《无线电规则》中的广播业务频率划分表,各国在国内都会制定相应的广播频率规划和管理办法,以保障广播业务的正常运行。

也会根据国际的广播频率划分表,与其他国家进行广播频率的协商和管理,确保各国的广播业务能够有效地协调和共享频谱资源。

《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
第二部分
(四)BSS规划中我国资源的基本情况
在现行规划中我国争取到了4个卫星轨位位置,每个轨位2个下行波束,每个波束12个27MHz带宽的频道,即共有96个27MHz带宽频道,具体情况如下:1.我国规划的下行波束及其频道
(1)62°E轨位
共用62°E轨位的是我国与阿尔巴尼亚(一个小波束),我国在该轨位的两个波束覆盖新疆、甘肃、青海、宁夏和西藏地区。

其中一个为西藏波束(CHN15500),覆盖西藏地区,频道号为1,3,5,7,9,11,13,17,19,21,23,采用左旋圆极化。

另一个为西南复合波束CHNA-100,由新疆波束(CHN15400)与甘青宁波束(CHN15600)组成,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24,采用右旋圆极化。

(2)134°E轨位
在134°E轨位上,我国与瑙鲁(南太平洋一岛国)、巴布亚新几内亚共用。

我国在该轨位上的两个波束覆盖我国中部地区。

其中一个为中南复合波束CHNC-100,由云南四川波束(CHN15700)与原中南波束(CHN15900)复合,覆盖云南、四川、广西、湖南、湖北、贵州地区,频道号为1,3,5,7,9,11,13,15,17,19,21,23,采用左旋园极化。

另一个为华北波束(CHN15800),覆盖河北、山西、内蒙、陕西、河南地区,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采用右旋园极化。

第3章《无线电规则》03

第3章《无线电规则》03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第三部分(3)92.2°E轨位在92.2°E轨位上只有我国使用,最近的是马来西亚在91.5°E上的一个波束。

该轨位有两个复合波束覆盖我国东北、华南和南海区域。

其中一个波束为东北波束,由黑龙江(CHN16800)和辽宁(CHN16600)复合,波束为CHNE-100,覆盖北京、天津、东北地区,频道号为1,3,5,7,9,11,13,15,17,19,21,23,采用左旋园极化。

另一个波束为东南、南海波束CHNF-100,由华北波束(CHN16100)、广东波束(CHN17900)、台湾波束(CHN17500)与南海波束(CHN18000)复合,覆盖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广东、台湾、安徽、福建、海南及南海诸岛,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24,采用右旋园极化。

我国在东经92.2度轨位下行波束覆盖图(4)122°E轨位122°E为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区使用,在该轨位上还有美国托管的关岛、北亚里亚纳(小岛国)以及老挝。

香港波束(CHN19000)覆盖香港特区,频道号为1,3,5,7,9,11,3,15,17,19,21,23,采用右旋园极化。

澳门点波束覆盖澳门特区,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24,采用左旋园极化。

(5)我国4个轨位8个下行波束的覆盖情况如下1:我国在 62.0 E 、134 E 、 92.2 E 和122E 轨位下行波束的覆盖图2.我国规划的上行波束及频道中国4个规划轨位共有9个上行波束,除香港2个上行波束使用14GHz 频段外,其余7个波束均使用17GHz 频段,每个波束指配12个27MHz 带宽频道,共计96个频道。

(1)62°E 轨位该轨位的上行波束是两个大波束CHN15400和CHN15500,这两个波束有相同的测试点和波束特性。

解读《无线电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解读《无线电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解读《无线电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4年第8期文/陆唯群无线电的发现以及无线电技术的日新月异,给地球村的人们带来了各种福利,但其发展环境仍不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唯有对无线电资源利用以及行业规范等“立规”,才能避免“混战”,引领无线电业务健康合理地发展。

本文对无线电行业的两部重要法规进行了详细解析。

无线电从发现到应用,历经了从科学探索到商业实践的短暂而迅猛发展的过程。

如今,人们的生活已经离不开无线电的服务。

作为一项前景广阔的技术,在应用和发展过程中,仍存在着制约性的障碍,比如信号干扰、频谱资源稀缺以及专有权等等问题。

为了规范各方在无线电的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行为,明确其权利和义务,维护资源的有效、合理、安全利用,国际国内都对无线电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以促进无线电行业有序成长。

《无线电规则》及其主要内容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信联盟用来管制无线电通信,调整各国在无线电管理活动中的相互关系,规范其权利和义务的重要国际性无线电法规。

《无线电规则》附属于国际电信联盟组织法和公约,与其共同行使对整个电信的管理职能,并对联盟全体会员的行为进行规范与约束。

《无线电规则》始制订于1903年,随着无线电通信的需要和无线电技术的发展,经过几十次世界性无线电行政(通信)大会的修改和补充,《无线电规则》内容变得越来越详细和复杂。

最新版的《无线电规则》基于2012年的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各项决定修订而成。

《无线电规则》的制定主要为了达成以下目标:一、促进公平地获得和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资源;二、确保为遇险和安全目的提供的频率资源的可用性,并确保其不受干扰;三、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四、促进所有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高效地运行;五、提供并在需要时管理新近应用的无线电通信新技术。

现行的《无线电规则》主要内容包括频率、频率指配与规划修改的协调、通知与登记、干扰、行政管理规定、关于业务和电台的规定等内容,共59条。

国际无线电规则2023

国际无线电规则2023

国际无线电规则2023
国际无线电规则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和管理的,旨在
规范全球范围内的无线电通信。

截至目前,最新的国际无线电规则
是2012年发布的《国际无线电规则》(Radio Regulations),而2023年的国际无线电规则尚未发布。

然而,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惯例,他们通常每四年举行一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以修订和更新《国际无线电规则》。

因此,我们可以合理地期待2023年世界无线
电通信大会将会对《国际无线电规则》进行修订。

在新规则发布之前,我们无法准确得知具体的变化和更新内容。

在等待新规则发布之前,我们可以期待一些可能的变化和趋势。

例如,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线电通信领域可能会出现新的频段
分配、频率使用规定和技术标准。

此外,全球范围内对于无线电频
谱的管理和卫星通信的规定也可能会进行调整。

另外,随着5G技术
的推广和应用,国际无线电规则可能会涉及到对于5G频谱的规划和
管理。

除此之外,国际无线电规则的修订还可能涉及到国际卫星通信、射频识别技术、航空航天通信等领域的规定。

此外,对于无线电通
信中的安全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也可能会得到更新和强化。

总之,尽管目前2023年的国际无线电规则尚未发布,但我们可以期待在未来的修订中看到关于新技术应用、频谱管理、国际卫星通信、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更新和调整。

随着国际电信联盟的不断努力和全球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新的国际无线电规则必将反映出当前和未来无线电通信领域的最新发展趋势和需求。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是联合国的一个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管理全球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和标准。

ITU的无线电规则,也称为《无线电规则》,是全球无线电通信领域最重要的规范性文件之一。

《无线电规则》是ITU制定的一部关于无线电通信管理和无线电频、道和通信条件等方面的准则。

它对所有国家和地区的无线电通信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旨在确保无线电通信的安全、高效和互联互通。

一、《无线电规则》的制定背景和目的《无线电规则》是在1885年成立的国际电报与电话咨询委员会(International Telegraph Union,简称ITU-T)改名为ITU后逐步形成的。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国际间无线电通信的有序发展和全球范围内的无线电通信协调。

《无线电规则》旨在保障各国的无线电通信自由,促进国际间信息的互通,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互利合作,同时也为各国的科学研究提供必要的频谱资源。

二、《无线电规则》的主要内容《无线电规则》分为各种题号,包括有关频率、信号种类、电磁兼容性、卫星通信、移动通信网络等方面的规定。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的内容:1.频率规定:《无线电规则》中对各类无线电通信的频率使用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各国之间的无线电通信能够互不干扰。

2.无线电波的使用:《无线电规则》对无线电波的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避免频率资源的极大浪费和混乱。

3.无线电设备的标准和参数:《无线电规则》对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参数、防干扰能力、电磁兼容性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4.卫星通信规定:《无线电规则》对卫星通信进行了规范,包括人造地球卫星、通信卫星和广播卫星等的频率使用、轨道分配和准入规定等。

5.无线电干扰处理:无线电通信中的干扰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技术难题,《无线电规则》对无线电干扰的识别、监测和处理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方式。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3

第三章《无线电规则》03

第三章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介绍第三部分(3)92.2°E轨位在92.2°E轨位上只有我国使用,最近的是马来西亚在91.5°E上的一个波束。

该轨位有两个复合波束覆盖我国东北、华南和南海区域。

其中一个波束为东北波束,由黑龙江(CHN16800)和辽宁(CHN16600)复合,波束为CHNE-100,覆盖北京、天津、东北地区,频道号为1,3,5,7,9,11,13,15,17,19,21,23,采用左旋园极化。

另一个波束为东南、南海波束CHNF-100,由华北波束(CHN16100)、广东波束(CHN17900)、台湾波束(CHN17500)与南海波束(CHN18000)复合,覆盖山东、江苏、上海、浙江、江西、广东、台湾、安徽、福建、海南及南海诸岛,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24,采用右旋园极化。

我国在东经92.2度轨位下行波束覆盖图(4)122°E轨位122°E为我国香港和澳门特区使用,在该轨位上还有美国托管的关岛、北亚里亚纳(小岛国)以及老挝。

香港波束(CHN19000)覆盖香港特区,频道号为1,3,5,7,9,11,3,15,17,19,21,23,采用右旋园极化。

澳门点波束覆盖澳门特区,频道号为2,4,6,8,10,12,14,16,18,20,22,24,采用左旋园极化。

(5)我国4个轨位8个下行波束的覆盖情况如下1:我国在 62.0 E 、134 E 、 92.2 E 和122E 轨位下行波束的覆盖图2.我国规划的上行波束及频道中国4个规划轨位共有9个上行波束,除香港2个上行波束使用14GHz 频段外,其余7个波束均使用17GHz 频段,每个波束指配12个27MHz 带宽频道,共计96个频道。

(1)62°E 轨位该轨位的上行波束是两个大波束CHN15400和CHN15500,这两个波束有相同的测试点和波束特性。

《无线电规则》及其航海保障相关条款百年沿革(下)

《无线电规则》及其航海保障相关条款百年沿革(下)

1959年12月21日,在瑞士日内瓦召开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第一次对《无线电规则》作了全面修改,发布了《无线电规则(1959)》。

新版规则增加了单工操作、双工操作、半双工操作、特征频率、参照频率、电功率、港埠管制业务、安全业务、太空业务、对流层散射、电离层散射等术语和概念解释;将发射种类中的辅助特征调整为:双边带(无)、减载波单边带(A)、全载波单边带(H)、抑制载波单边带(L)、双独立边带(B )、残留边带(C )、脉冲幅度调制(D )、脉冲编码调制(E)、脉冲宽度调制(F)、脉冲相位调制(G )共10种;将国际频率分配总表上限扩展至40 GHz;规定14-19.95 kHz频段用于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19.95-20.05 kHz 用于标准频率业务;20.05-70 kHz用于固定业务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70-160 kHz用于固定业务、无线电助航业务和水上移动通信业务;143 kHz为90-160 kHz频段水上移动通信业务的国际呼叫频率;当500 kHz正在用于遇险通信时,船舶电台可使用512 kHz作为补充呼叫频率;保持4 000-23 000 kHz间水上移动业务频段规划不变,为无线电报、双边带无线电话、单边带无线电话、宽频电报、传真、特别传输系统等水上移动通信业务规划国际呼叫频率和工作频率;156.80 MHz为水上移动无线电话业务国际安全与呼叫频率;各国通信管理机构应将156.025-157.425 MHz、160.625-160.975 MHz和161.475-162.025 MHz各频段频率优先指配给水上移动通信业务;海岸电台无线电报平均发射功率在4 MHz和6 MHz频段不得大于5 kW,在8 MHz频段不得大于10 kW,在12 MHz、16 MHz和22 MHz各频段不得大于15 kW;水上移动无线电通信优先级按从高到低顺序改分为:遇险呼叫与通信、紧急通信、安全通信、无线电测向通信、安全动态通信、船舶动态及气象观测通信、政务电报、请求优先的政务通信、一般业务通信、其他通信,共10个级别;各缔约国气象机构同意共同拟定播发程序,并利用位置最优的电台为相应区域服务;确定国际频率登记委员会内部规则及国际频率总登记表内频率的通知、审查和记录规程。

《无线电规则》及其航海保障相关条款百年沿革(上)

《无线电规则》及其航海保障相关条款百年沿革(上)

《无线电规则》现为《国际电信联盟公约》附则之一,是各成员国共同协商制订并承诺遵守的,由国际电信联盟颁布实施的世界无线电频谱规划及频率指配管理、无线电台站管理、无线电设备管理、无线电干扰及防治管理的国际法规,至今已有115年历史。

1837年9月,美国画家莫尔斯发明了世界第一台有线电报机,并传送了世界上第一份电报,由此开启人类“电信”发展的历史。

1865年3月1日,世界首届国际电报大会在法国巴黎大厦召开,20个国家派代表出席,国际电报联盟(国际电信联盟前身)成立。

5月17日,大会通过并签署了世界首部《国际电报公约(1865,巴黎)》,确定了国际有线电报通信业务规则,将德国作家和音乐家盖克发明的编码体制规定作为有线电报国际通用电码,定名为国际莫尔斯电码,莫尔斯有线电报由此成为世界首项国际电信业务。

1868年,首届国际电报联盟大会在维也纳召开,将总部定在波恩。

1885年,国际电报联盟开始负责起草并管理国际电话通信业务规则。

1899年3月,意大利工程师马可尼成功实现跨越英吉利海峡的无线电通信,标志着无线电技术开始进入实用阶段。

此后,各国商船和军舰相继安装无线电设备,无线电技术在水上领域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1903年8月,国际电报联盟在柏林召开预备无线电会议,研究探讨无线电报国际通信规则等问题,编制了无线电报业务规则草案24条,以待后续会议审核。

1906年,世界首届国际无线电报大会在德国柏林召开,27个国家派代表出席。

同年11月3日,大会通过并签署了世界首部《国际无线电报公约(1906,柏林)》及其附则,此即《无线电规则》的前身。

该公约首次提出海岸电台、船舶电台等术语和概念解释,规定装设无线电台必须首先获得各缔约国政府颁发的执照,各国间应相互通报本国无线电台名称及其详细信息;无线电报只能用于船舶电台与海岸电台间的公众通信;海岸电台应通过专用线路接入陆地有线电报系统;任何电台不得干扰其他电台正常工作;所有无线电台应绝对优先处置船舶遇险呼叫,并按船舶要求采取必要行动;无线电报资费包括海岸费、船舶费和线路费三部分,按字收费;依循《国际电报公约》原则,将无线电报分为国际电报、服务电报和私人电报三类,对缔约国政府电报实行免费;设立国际电报部(The International bureau of telegraphs)负责搜集、整理、出版与无线电报相关信息,审查公约或规则修改建议,发布被采纳修正案等事宜。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

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上无线电通信管理,维护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水上无线电通信畅通,更好地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和生产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通信管理规则》和国际电信联盟(ITU)《无线电规则》,结合我国水上通信的特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水上交通运输行业的海(江)岸电台,专用电台,船舶电台(包括船舶地球站)以及参与水上救助的航空器电台。

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水上交通通信行业管理。

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根据交通运输部确定的职责,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水上交通通信管理。

第四条各级交通通信管理机构在不违反本规则的原则下,可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实施细则,并报部备案。

第二章水上无线电管理第一节无线电台(站) 设置第五条本节所称无线电台(站),是指从事水上无线电移动业务的固定无线电台(站)或各类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

第六条设置无线电台(站)的单位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设台(站)审批手续。

第七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一)设置交通系统固定或特别业务无线电台(站)申请书;(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三)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文件;(四)电磁环境测试报告。

各设台单位应当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设置无线电台(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二)操作人员熟悉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业务技能和操作资格;(三)无线电网络设计符合经济合理的原则,工作环境安全可靠;(四)设台(站)单位具有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九条无线电台(站)如因隶属单位、台址、天线高度、天线极化方式、发射功率发生变更,或因设备更新等原因造成原核定项目内容发生重大改变的,应当向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办理设台变更手续。

第十条无线电台(站)停用或撤消时,应当及时向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设台注销手续。

第二节水上无线电频率第十一条申请水上无线电频率应当具备并提交的条件:(一)新设台站应通过总体规划和具体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在工可报告中明确提出设台要求、台站功能以及频率需求;(二)已设台站在原址新增无线电频率应持有有效的无线电台执照和频率需求报告;(三)申请频率文件并提供使用频率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方案应满足系统运行、经济合理、国家频率规划的要求;(四)有效的电磁环境测试报告;(五)无线电设备、天线设备及场地应能良好地适应申请频率的要求,使用申请频率的无线电设备及场地的情况报告。

itu无线电规则

itu无线电规则

itu无线电规则ITU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信联盟(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 Union,简称ITU)制定和管理的一套无线电通信规则。

该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有序运行,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利用和协调。

本文将从ITU无线电规则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应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ITU无线电规则的背景随着无线电通信技术的发展和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有限性,国际间对无线电频谱的管理和利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协调各国之间的无线电通信,国际电信联盟于1906年成立,逐步形成了一套完善的无线电规则体系。

二、ITU无线电规则的目的ITU无线电规则的目的是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有序运行,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利用和协调。

它的主要任务包括:保护无线电通信的正常运行,避免干扰和冲突;促进国际间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推动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和创新。

三、ITU无线电规则的内容ITU无线电规则主要涵盖以下内容:1. 频率分配:规定了不同无线电通信业务和服务的频率使用范围,确保各种通信系统之间的频率不会发生冲突。

2. 频率规划:根据不同的无线电通信需求和技术发展,制定了全球范围内的频率规划,以确保无线电频谱的有效利用。

3. 功率限制:规定了不同无线电通信设备和系统的发射功率限制,以避免对其他通信系统造成干扰。

4. 业务分类:将无线电通信业务和服务分为不同的类别,如广播业务、移动通信业务、无线电导航业务等,以便进行更精确的频率管理和协调。

5. 协调机制:建立了国际间的协调机制,包括频率协调会议和频率协调工作组等,以解决频率分配和利用中的冲突和争议。

四、ITU无线电规则的应用ITU无线电规则的应用范围广泛,涵盖了各种无线电通信技术和应用,包括广播电视、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导航定位、航空通信等。

各国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和业界组织在无线电频谱管理和无线电通信规划中,都需要遵循ITU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和指导。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联合国下设的专业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 (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根据不同的用途将全世界所有无线电通信分为若干种业务,业余电台属于其中的”业余业务”。

 名词与定义 业余业务: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卫星业余业务: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有着与业余业务相同用途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关于业余业务 如果有一个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反对这种无线电通信。

就应该禁止个别国家业余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

 当允许在个别国家的业余电台之间传输的时候,应当使用明语,并限于传送有关试验方面技术性的和谈论个人特点的消息。

由于其不重要,求助于公众电信业务不是有道理的。

 绝对禁止使用业余电台为第三者传送国际通信。

 前面的规定,通过各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的特别协议可以修改。

 任何人请求领取使用业余电台设备执照,都应该证明他能够准确地用手发和用耳接收莫尔斯电码信号组成的电文。

但是,在专门使用30MHz以上频率的电台的情况下,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不坚持这种要求。

 各主管部门应该采取象鉴定这样一类的必要措施来验证希望使用业余电台设备的任何人员的操作和技术资格。

 各业余电台的最大功率由有关主管部门考虑值机人员的技术资格和这些电台的工作条件,应该是固定不变的。

 公约和本规划的所有一般规则都适用于业余电台,尤其是在这种电台的技术发展状况允许的情况下,发射频率应该是稳定和无杂散发射的。

 各业余电台在传输过程中,应该每隔一短时间发送它们的呼号对讲机。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是一项全球性的法规,旨在规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使用和管理。

这些规则是由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的,并被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地的无线电通信领域。

本文将介绍《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主要内容和意义。

一、背景介绍随着无线电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资源变得越来越紧张。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这些资源,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了一系列的无线电规则和标准。

这些规则和标准不仅涉及到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使用,还涉及到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和测试等方面。

二、详细内容《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管理和使用规则中规定了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使用和管理,包括频谱的分配、卫星轨道的协调和频率的许可等方面。

这些规则确保了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合理使用和管理,避免了频谱和轨道的冲突和浪费。

1.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和测试规则中规定了无线电设备的生产和测试标准,包括设备的性能、测试方法和合格标准等方面。

这些标准确保了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和质量,保证了无线电通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1.空间活动的管理规则中规定了空间活动的管理,包括卫星网络的注册、空间物体的追踪和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定有助于保障空间活动的安全和有效管理,防止空间物体对地面通信系统的干扰和威胁。

三、相关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5G技术的快速发展,各国都在加速5G网络的建设和应用。

然而,5G技术的快速发展也对无线电频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各国都在加强无线电规则的制定和实施。

例如,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就发布了新的无线电规则,加强对5G技术的管理和支持。

这些新的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保障5G技术的顺利发展和应用。

四、个人观点《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是全球性的法规,对于规范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体系作者:暂无来源:《上海信息化》 2016年第11期文/ 蒋晨晖作为最具影响力的全球性电信机构,国际电信联盟不仅有各司其职、权责明晰的下属机构,还通过制定规则体系和管理制度,为全球无线电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国际电信联盟(以下简称“国际电联”,英语简称“ITU”)是联合国的一个重要专门机构,也是联合国机构中历史最长的一个国际组织。

由于新的无线电业务发展迅速,移动通信和未来无线电技术大受欢迎,因此,人们对无线电频谱的需求在全球范围内日益增长。

国际电联通过制定相关规则体系,努力促成技术、业务协议的订立和无线电频谱、卫星轨道位置等全球资源的划分,以创建可靠、不断演进且无缝的全球通信系统。

机构设置与职责国际电联是负责信息通信技术(ICT)事务的联合国主导机构,全球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通过该组织共商网络和电信业务发展大计。

其于1865年成立,并于1947年成为专门机构,拥有190多个成员国和700多个部门成员。

国际电联通过设立各电信管理部门和举办国际性会议,使全球无线电业务有序发展。

无线电通信部门根据国际电联《组织法》第1条规定,国际电联无线电通信部门(ITU-R)特别要“保持和扩大国际电联所有成员国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

ITU-R部门集中负责国际电联的无线电通信工作,其目标是就空间和地面无线电通信业务以及日益广泛的无线电业务(包括极受欢迎的新移动通信技术)的使用,在全世界范围内达成一致。

作为无线电领域的核心机构,ITU-R受命于国际电联成员,负责确定数量巨大、范围日广的无线电业务的技术特性和运营程序。

在制定涉及无线电频谱管理的标准(以“ITU-R建议书”的形式出现)方面,ITU-R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线电通信局。

作为无线电通信部门的执行机构,无线电通信局由一名选任的主任领导。

主任负责协调该部门的各项事务,工程师、计算机专家和管理人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无线电通信局的工作内容有:为无线电通信大会、无线电通信全会和研究组(包括工作组和任务组在内)提供行政和技术支持;负责《无线电规则》和各种区域性协议条款的应用;记录并登记频率指配以及空间业务的轨道特性,同时充实和完善《国际频率登记总表》;就公平、有效、经济地使用无线电频谱和卫星轨道,调查并帮助解决有害干扰的问题,为成员国提供建议和意见;负责协调由无线电通信部门拟定的通函、文件以及出版物的准备、编辑和分发工作;就国家频率管理和无线电通信提供技术信息和组织研讨会,并在帮助发展中国家的问题上与电信发展局密切合作。

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公约》

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公约》

国际电信联盟《国际电信公约》1973-10-25作者:出处:chinaeclaw.co m 时间:2005-5-23 15:33:00第一部分基本条款序言为了以有效的电信业务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关系、国际合作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各缔约国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充分承认每个国家均有主权管制其电信和注意到电信对维护各国的和平和社会、经济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作用的同时,同意制订本公约,作为国际电信联盟的基本法规。

第一章电联的组成、宗旨和结构第一条电联的组成2.1.考虑到普遍性原则和普遍地加入电联的益处,组成国际电信联盟的会员应是:3.a)附件一所列的任何国家而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者;4.b)附件一未予列入的任何国家而已成为联合国会员并按第四十六条规定加入本公约者;5.c)既未列入附件一,又非联合国会员的主权国家而申请为电联会员并在取得2/3电联会员同意后按第四十六条规定加入本公约者。

6.2.对于第5款的规定,如在两届全权代表大会之间有通过外交途径并经由电联所在国提出入会申请者时,秘书长应征询各电联会员的意见。

如会员在征询提出后四个月内未予答复,应作弃权论。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7.1.电联会员应享有公约所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公约所规定的义务。

8.2.在参加电联的大会、会议和征询方面,会员的权利是:9.a)所有会员均有权参加电联的大会,有资格被选入行政理事会,并有权为任何常设机构的选任官员提名候选人;10.b)根据第117和179款的规定,每一会员在电联的所有大会上,在国际咨询委员会的所有会议上,以及如属行政理事国时,在该理事会的各届会议上,均享有一个表决权;11.c)根据第117和179款的规定,每一会员在所有以通信方式进行的征询中,也享有一个表决权。

第三条电联的会址12.电联的会址设在日内瓦。

第四条电联的宗旨13.1.电联的宗旨是:14.a)维护和扩大所有电联会员之间的国际合作,以改进和合理使用各种电信,以及在电信领域内促进并提供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援助。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

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修订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佚名【期刊名称】《China Standardization》【年(卷),期】2024()1【摘要】Member states of the International TelecommunicationUnion(ITU)agreed on revisions to the global treaty governing the use of the radio frequency spectrum,both on Earth and in space,at the close of the World Radiocommunication Conference 2023(WRC-23)on December 15 in Dubai,United Arab Emirates.The agreement on updates to the Radio Regulations identifies new spectrum resources to support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deepen global connectivity,increase access to and equitable use of space-based radio resources,and enhance safety at sea,in the air,and on land.【总页数】4页(P52-5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N9【相关文献】1.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对卫星业务规则的修订2.走向国际舞台参与规则制订——2015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中国代表团参会掠影3.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有效维护国家权益--近年来我国积极参加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WRC)4.我国代表团参加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通信部门顾问组第30次会议5.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委员会委员程建军:积极寻找最大公约数各国共同制定《无线电规则》很必要也很重要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

《2020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摘要:1.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概述2.规则的主要内容3.规则的实施和影响正文:1.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概述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是由国际电信联盟制定的一项规则,旨在规范全球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业务,确保各种无线电应用的安全和有效性。

这一规则对于无线电通信和广播领域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2.规则的主要内容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频谱分配:规则详细规定了各类无线电业务的频谱分配和使用原则,以确保各种业务之间的互不干扰和频谱资源的合理利用。

(2)无线电设备和技术要求:规则对各类无线电设备的技术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发射功率、接收灵敏度、频率稳定性等指标,以保证无线电设备的性能和安全性。

(3)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业务管理:规则对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业务的管理和监管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许可证制度、频率指配、台站管理等内容,以维护无线电通信和广播秩序。

(4)无线电干扰和保护:规则对无线电干扰的预防和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以保护各类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

3.规则的实施和影响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的实施对于全球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规则的实施有助于促进各国之间无线电业务的协调和合作,提高无线电资源的利用效率,保障无线电通信和广播的安全和稳定。

同时,规则的实施也对相关企业和个人产生了影响。

各类无线电设备制造商和无线电通信、广播业务经营者需要按照规则的要求进行产品研发和业务运营,以确保其设备和业务的合规性。

总之,2020 年国际电联无线电规则对于全球无线电通信和广播业务的发展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itu无线电规则

itu无线电规则

itu无线电规则ITU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信联盟(ITU)制定和管理的一套国际无线电通信规则,旨在确保全球无线电通信的安全和有效性。

这些规则适用于各种无线电通信服务,包括移动通信、卫星通信、广播、航空和海事通信等。

ITU无线电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协调各国之间的无线电频谱使用,避免因频谱争用而导致的干扰和混乱。

规则规定了无线电频谱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式,确保各国在频谱资源上的公平和合理利用。

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各种无线电服务的频段分配。

不同的无线电服务需要使用不同的频段进行通信,以避免互相干扰。

例如,移动通信服务通常使用特定的频段,而广播服务则使用另外的频段。

ITU 无线电规则规定了这些频段的分配和使用方式,确保各种无线电服务能够顺利运行。

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无线电通信设备的技术要求。

为了保证无线电通信的质量和可靠性,各种无线电设备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

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这些标准,包括发射功率、频率稳定性、调制方式等方面。

通过遵守这些规定,可以确保无线电通信设备之间的互操作性和互联互通。

ITU无线电规则还规定了无线电通信的协调和管理方式。

无线电频谱是有限资源,各国需要协调其使用,以避免互相干扰。

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各国之间的协商和协调机制,确保无线电通信的顺利进行。

例如,当两个国家的无线电通信服务需要使用同一频段时,它们需要进行协商,以避免互相干扰。

ITU无线电规则还涉及无线电通信的国际协议和标准。

为了促进全球无线电通信的互联互通,各国需要共同遵守一套国际协议和标准。

ITU无线电规则规定了这些协议和标准,包括国际无线电通信条约和技术规范等。

通过遵守这些协议和标准,可以实现不同国家之间的无缝通信。

ITU无线电规则是全球无线电通信的基础,它确保了无线电通信的安全和有效性。

通过规定无线电频谱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式,ITU 无线电规则促进了全球无线电通信的协调和互联互通。

各国需要共同遵守这些规则,以确保无线电通信的顺利进行。

无线电李氏准则的内容

无线电李氏准则的内容

无线电李氏准则的内容在为无线电业务分配频率时,各国主管部门应该牢记,无线电频率和对地球静止卫星轨道是有限的自然资源,必须按照《无线电规则》的规定合理、经济、有效地使用,在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具有特定地理位置国家的特殊需要的同时,使各国或各国家集团可以公平地使用无线电频率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

基于上述基本原则,自1947年Atlantic城大会以来,国际电联通过多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简称WRC),特别是在1963年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上引入空间无线电业务的有关规定,逐步建立了一整套在国际间管理各种无线电业务的规定,汇编成现行的《无线电规则》,《无线电规则》具有以下基本目标:1.促进公平地获得并合理地使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地球静止卫星轨道;2. 保障有足够的频率用于遇险和安全目的,并确保不受有害干扰;3. 协助防止与解决不同主管部门的无线电业务之间可能出现的有害干扰;4. 促进无线电通信业务经济有效地运行;5.提供并在需要时规划无线电通信新技术;《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各成员国,根据电联的《组织法》和《宪章》共同制订的契约性法规。

各成员国共同遵守《无线电规则》,是国际电联促进世界无线电管。

二.《无线电规则》基本内容当前使用的2001版《无线电规则》是电联在1998版《无线电规则》的基础上,引入2000年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制定的最新规定,并重新编号后出版,是目前生效的最新版《无线电规则》。

《无线电规则》一套共4册,第一册是整套规则的中心和主体,包含除规划以外的所有规则程序,共59条分为9章,每一条细分为若千款;第二册是集中了所有的附录,列出了第一册有关规则程序涉及到的貝体技术参数,第二册还包含了卫星广播业务、卫星固定业务、航空移动业务等多项规划;第三册包含历次世界无线电通信大会通过的决议书和无线电管理性建议书,其中的决议书具有与第一册规则程序同等约束力;第四册包含第一册和第二册规则程序部分引用了的电联无线电部门各研究组制订的研究组技术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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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国际电信联盟《无线电规则》摘录
 联合国下设的专业机构国际电信联盟ITU (InternaTIonalTelecommunicaTIonUnion)根据不同的用途将全世界所有无线电通信分为若干种业务,业余电台属于其中的”业余业务”。

 名词与定义
 业余业务:供业余无线电爱好者进行自我训练、相互通信和技术研究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业余无线电爱好者系指经正式批准的,对无线电技术有兴趣的人,其兴趣纯系个人爱好而不涉及谋取利润。

 卫星业余业务:利用地球卫星上的空间电台,有着与业余业务相同用途的无线电通信业务。

 关于业余业务
 如果有一个有关国家的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反对这种无线电通信。

就应该禁止个别国家业余电台之间的无线电通信。

 当允许在个别国家的业余电台之间传输的时候,应当使用明语,并限于传送有关试验方面技术性的和谈论个人特点的消息。

由于其不重要,求助于公众电信业务不是有道理的。

 绝对禁止使用业余电台为第三者传送国际通信。

 前面的规定,通过各有关国家主管部门的特别协议可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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