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邦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年)
华谊兄弟: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指示精神,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相关分红政策的要求,制定了《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主要内容如下:一、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经营状况及盈利能力、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投资者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兼顾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在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应当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的、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意见的基础上,由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未来三年股东回报的具体规划(2020-2022年)1. 利润分配方式:未来三年,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拓邦股份: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0066 债券代码:128058 债券简称:拓邦转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下午2: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应到职工代表21名,实到21名。
由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推选郑泗滨先生、马伟先生(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推选陈金舟先生(简历附后)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8月27日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监事简历郑泗滨:男,1966年出生,硕士学位,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浙江松阳啤酒厂办公室主任、副厂长,南太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财务主管,公司财务部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深圳市拓邦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拓邦实业有限公司监事。
郑泗滨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243,9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1%;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公司查询,郑泗滨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所列“失信被执行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马伟:男,1974年出生,学士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深圳市华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公司技术开发工程师、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事业部总经理。
马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34,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葵花药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一、本规划制定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稳定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未来三年将坚持以优先现金分红为原则。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本规划考虑的因素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发展战略、发展阶段、投资需求、股东利益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的具体利润分配规划(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但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若外部经营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可充分考虑自身生产经营、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需要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条件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实施现金股利分配方式。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确定具体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公司盈利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
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
许杰
销售工程师
1.6
127 电气事业部
高彬
销售工程师
1.6
128 电控事业部
张鹏
销售工程师
1.6
129 安防事业部
蒋群芳
海外销售工程师
1.6
130 安防事业部
高海利
销售工程师
1.6
131 微电事业部
南春兰
销售工程师
1.6
132 DTV 项目组
李丹华
销售工程师
1.6
133 DTV 项目组
李年发
生产主管
李兰静
招聘专员
1.4
143 微电事业部
张雄
IE 助理工工程师
1.4
144 智能电源项目组
邱东
工程主管
1.1
145 微电事业部
刘维洪
销售经理
1.3
146 电机事业部
王复利
工程经理
1.4
147 安防事业部
王静妮
销售工程师
1.2
合计
415
12 黄敏
汽车电子产品中心副经理
10
1.43%
13 梁贤锋
便携电源事业部总经理
9
1.29%
14 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 (共计 147 人,具体见下 415
表)
59.28%
总计
700
100%
标的股票 占授予时 公司总股 本的比例
0.36% 0.30% 0.26% 0.26% 0.17% 0.12% 0.10% 0.09% 0.09% 0.09% 0.07% 0.07% 0.06%
开发工程师
2.3
48 LED 项目组
刘江南
高级开发工程师
大秦铁路: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为建立健全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大秦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下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公司着眼于战略目标和未来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公司现金流量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水平、发展所处阶段、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1、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2、本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3、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三、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和中期现金分红。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分配:除特殊情况外,公司每年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股派发现金股利原则上不低于2018年度,即0.48元/股(含税),具体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拓邦股份深度经营分析报告
(一)国内智能控制器第一梯队,管理效率高,竞争力强.............................................................. 17 (二)原材料价格下降,有利于毛利率提升...................................................................................... 19 (三)受疫情影响,海外电动工具需求提升...................................................................................... 20 (四)物联网助力提升产业价值链...................................................................................................... 22 (五)股权激励激发员工活力 ............................................................................................................. 25
六、市场提示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7
2025年投资入股分红协议书
投资入股分红协议书一、投资方简介1.投资方姓名(以下简称甲方):2.投资方身份证号码:3.投资方联系地址:4.投资方联系电话:5.投资金额:二、股东方简介1.股东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2.股东方地址:3.股东方法人代表:4.股东方联系电话:5.公司成立时间:三、出资方式1.甲方向乙方出资金额为人民币XXX元(大写);2.出资方式:XXX元为现金、YYY元为实物出资(含实物名称和数量),ZZZ元为其他方式出资。
四、出资方式及期限1.实物出资将在协议签署之后一周内完成;2.现金出资分两次支付,第一次支付XX元,日期为(日期),第二次支付YY元,日期为(日期);3.其他方式出资于(日期)前完成。
五、股权比例甲方与乙方在公司的股权比例为:甲方占股XX%、乙方占股YY%。
六、股权转让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其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2.若甲方有转让股权的需求,必须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有权优先受让。
3.在达成协议时,乙方已确认甲方的出资完全合法有效,甲方所购买的股份系完整有效的,若甲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七、分红政策1.公司实际经营盈利的部分,应以乙方所占股权比例,分配相应的股权收益给甲方;2.公司盈利年度为公司的财务年度,应在每年年底结算,分配给乙方和甲方;3.分配比例应以乙方和甲方所占股权比例为准;4.分红方式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分红。
八、股权购买1.如乙方有意出售其所占股权,甲方享有优先购买权;2.乙方打算出售股权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3.若甲方未在一个月内行使购买权或行使购买权后未支付购买款,则乙方自由出售其股权或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
九、违约责任如有一方违反协议,未能履行其在协议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损失、赔偿损失等。
十、争议解决本协议任一方如发生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
如无法解决,可通过仲裁解决,仲裁地点为:XXX。
002139拓邦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分析报告
拓邦股份2023年三季度决策水平报告一、实现利润分析2023年三季度利润总额为12,572.34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5,158.69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50.03%。
利润总额主要来自于内部经营业务。
2023年三季度营业利润为13,083.89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25,113.71万元相比有较大幅度下降,下降47.90%。
在营业收入下降的同时利润大幅度下降,经营业务开展得很不理想。
二、成本费用分析拓邦股份2023年三季度成本费用总额为196,423.63万元,其中:营业成本为161,788.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2.37%;销售费用为7,483.32万元,占成本总额的3.81%;管理费用为9,919.9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5.05%;财务费用为-451.91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23%;营业税金及附加为1,136.43万元,占成本总额的0.58%;研发费用为16,546.95万元,占成本总额的8.42%。
2023年三季度销售费用为7,483.32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6,174.4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21.2%。
从销售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变化情况来看,2023年三季度尽管销售费用大幅度增长,但营业收入却呈下降趋势,表明企业市场销售形势不太理想。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为9,919.93万元,与2022年三季度的9,447.01万元相比有较大增长,增长5.01%。
2023年三季度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4.71%,与2022年三季度的4.09%相比有所提高,提高0.62个百分点。
而企业的营业利润却有所下降,企业管理费用增长并没有带来经济效益的增长,应当关注支出的合理性。
三、资产结构分析拓邦股份2023年三季度资产总额为1,110,772.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为707,827.45万元,主要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存货为主,分别占流动资产的31.12%、28.76%和25.34%。
东方财富: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2年)为完善和健全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关于股利分配政策的条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20-2022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如下: 第一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了企业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特别是在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原则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第三条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应根据股东大会制定或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至少每三年制定一次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确定该时段股东回报计划,并确保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计划不违反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
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修改或公司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利润分配规划和计划的调整应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及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第四条公司股东未来回报规划公司将坚持现金分红优先这一基本原则,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有可分配利润的,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每年现金分红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分配利润的10%。
固定股权分红权益让渡协议2024年版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固定股权分红权益让渡协议2024年版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及目的1.1 背景1.2 目的2. 股权分红权益让渡2.1 股权分红权益的定义2.2 股权分红权益的让渡2.3 股权分红权益的行使3. 让渡权益的期限3.1 期限的起始时间3.2 期限的结束时间4. 让渡权益的金额和支付方式4.1 金额的确定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的安排5. 让渡权益的调整5.1 调整的条件5.2 调整的方式6. 让渡权益的终止和恢复6.1 终止的条件6.2 恢复的条件7. 双方的义务和责任7.1 受让人的义务和责任7.2 让与人的义务和责任8. 争议解决方式8.1 争议的解决方式8.2 争议解决的地点和适用法律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9.1 合同的生效条件9.2 合同的变更9.3 合同的解除10. 保密条款10.1 保密信息的定义10.2 保密义务的履行11. 非竞争条款11.1 非竞争义务的履行12. 违约责任12.1 违约的定义12.2 违约的责任13. 合同的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13.1 适用法律13.2 争议解决14. 其他条款14.1 附加条款14.2 附录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及目的1.1 背景本协议的背景是基于甲乙双方对固定股权分红权益让渡的认可和需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此协议。
1.2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甲乙双方在股权分红权益让渡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双方的长期合作与发展。
2. 股权分红权益让渡2.1 股权分红权益的定义股权分红权益指的是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在公司的盈利分配中,按照约定的比例获得分红的权利。
2.2 股权分红权益的让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让渡固定股权分红权益,乙方接受此权益的让渡。
具体权益的让渡比例、金额等详见本协议的相关条款。
拓邦股份: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拓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39 证券简称:拓邦股份公告编号:2020045 债券代码:128058 债券简称:拓邦转债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拓邦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特别提示:债券代码:128058债券简称:拓邦转债转股起止时间:2019 年9 月16 日至2025 年 3 月7 日暂停转股时间:2020 年 5 月25日至2020年6月1日恢复转股时间:2020 年 6 月2日鉴于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近日实施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详见附件)条款的规定,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6月1日)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拓邦转债;债券代码:128058)将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0年6月2日)恢复转股。
在上述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5月23日附件:《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条款的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派送现金股利:P1=P0-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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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年)
为完善和健全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持续的分红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文件精神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分红规划(2020-2022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应积极实施连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股东分红规划的决策机制和制定周期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规划,根据公司状况、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调整,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分红计划。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需要,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股东分红规划进行调整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后的股东分红规划将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分红规划具体事项
(一)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时间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2020年至2022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未来三年(2020-2022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还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本次规划的决策、执行及调整机制
利润分配方案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专门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应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进行披露。
公司调整或者变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六、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调整时亦同。
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