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预案分级及组成第五条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第六条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
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
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
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第八条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
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内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3 —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安全〔2010〕659号各企事业单位:为指导和规范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集团公司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能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组织制订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附件: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保障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基本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急物资是指专项用于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抢险救援的各类物资。
第四条集团公司实行应急物资“定点储存、统一标志、分级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定应急物资配备规划和购置计划。
第六条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负责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物资的统一调度。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根据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的应急物资需求,以及储备和使用情况,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应急物资采购、储备总体规划和年度采购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协助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做好应急物资组织工作。
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部根据应急物资采购计划,组织应急物资采购和储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应急物资供应商在紧急状态下及时提供库存短缺物资。
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或专业分公司,负责提出应急物资需求计划;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专业分公司配合集团公司办公厅总值班室(应急协调办公室)和安全环保部组织、协调业务范围内的应急物资准备及调运工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依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第101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2016〕第8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中油安〔2015〕17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宣教、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企业按照资源国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应急预案管理的统一领导,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预案管理制度建设等工作。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是应急预案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专业分公司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所属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制修订并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业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所属企业应当明确应急预案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协调与监督指导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应急预案体系与内容第六条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和本办法的规定,针对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风险编制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应急预案体系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预)案构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范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预案分级及组成第五条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第六条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
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
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
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第八条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
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内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规定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中石油体系知识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紧急处理规定
中石油体系知识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紧急处理规定前言天然气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之一,具有清洁、高效、安全、大气友好等特性,已成为现代能源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而对于中石油这样的大型石油企业而言,天然气输气站是其重要的储气和输气终端,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将会对社会生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的影响。
因此,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中石油体系知识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理规定。
简介天然气输气站是天然气从生产现场到用户之间输送的一个重要环节,因此,其正常运行对于保障天然气供应至关重要。
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天然气输气站在运行过程中也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包括天气变化、设备故障、人为破坏和安全事件等。
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必须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利益。
紧急处理规定一、事件分类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影响程度,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可以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三种类型,分别有不同的处置流程和应急预案。
二、应急部署一旦发生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需要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由专门的应急部门负责组织调度,并进行针对性的应急处理。
具体应急部署如下:2.1 应急预案的启动当收到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的报警信号时,应当立即调度应急队伍,启动应急预案,逐级报告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
2.2 事发现场的处置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相关管线的天然气输送。
2. 组织成立事故应急处置小组,做好应急救援,控制事故发展。
3. 安排人员立即进行事故现场勘察,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2.3 信息发布与应对1. 加强应急信息收集,及时发布影响公众的信息。
2. 组织新闻发布会,全面公布事件起因、影响和应急措施。
3. 积极做好社会心理疏导。
三、应急措施天然气输气站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具有针对性和紧急性,必须在发生事故后立即启动。
根据事件的类型和影响程度,应急措施分为以下几个方面:3.1 人员疏散和安全保障1. 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做好人员疏散和避难。
资料油田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doc
****公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天然****公司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中国**天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区域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建立“协调有序、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较为齐全的应急机制,切实履行应急管理职责,提升工作效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证公司各项工作安全、平稳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涉及的突发事件是指公司所属各单位在生产、经营及其它活动中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
第四条公司应急管理工作应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做到“有案在先、处置不乱”。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和在****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和各种商务活动的承包方(合作方)针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救援等各项应急活动。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建立“谁主管,谁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设立公司、生产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级)两级应急组织机构。
第七条公司设立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现场应急指挥部、监测警戒组、抢险组、协调保障组、信息组、专家组。
第八条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担任,其他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公司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领导和决策、应急资源协调调动、申请救援或配合**公司(地方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确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导方案及向公众媒体通报突发事件信息。
第九条公司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公司生产运行处处长担任,副主任由质量安全环保处处长、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生产运行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办公室、**开发处、基建设备处、党群工作处、市场管理处、物资装备部、**开发研究院、钻采工程研究院、矿区服务事业部、安全环境监督中心、信息中心主要领导和业务分管领导组成。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治理方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有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把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缺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峻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治理、分级负责。
显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治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连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畴要紧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峻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峻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阻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 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刻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操纵,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难;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要紧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缺失或重大阻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峻、阻碍恶劣的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信〔2012〕581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信息化管理,推进信息化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信息化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贯彻执行本办法,境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化是指通过先进管理理念与信息技术融合,简化、优化、标准化业务流程,搭建生产经营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扩大信息资源共享,促进转变发展方式、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效益的过程。
信息技术是指应用计算机硬件、软件和通信技术及其搭建的网络,实现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和分析应用的技术。
第四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依据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对信息技术项目按经营管理类、生产运行类、办公管理类和基础设施类实行分类组织、分级负责,搭建集中统一信息系统平台,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二)审议批准集团公司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建议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三)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四)审议批准信息化工作考核、评优与奖励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信息管理部(以下简称信息管理部),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第六条信息管理部统一管理集团公司信息化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经费预算,组织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二)组织制订信息化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标准规范;(三)组织信息技术总体规划实施,组织信息技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和技术方案审查,组织项目验收,负责信息系统安全管理,指导专业分公司、所属企业信息化建设;(四)负责组织基础设施类、办公管理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维护,推进跨业务领域的信息共享;(五)负责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六)组织信息技术交流和对外合作,以及信息化队伍建设。
5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4 —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处置预案编制通则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急预案编制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管理,规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适用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生产安全、环保等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预案的编制工作。
其他突发事件的预案编制工作可参照本通则的要求执行。
第三条预案编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坚持科学、实用、简明、易行的原则。
第四条集团公司对预案编制工作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分类管理。
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集团公司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企业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企业级预案的编制工作,并指导基层单位级预案的编制工作。
第二章预案分级及组成第五条集团公司级预案由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组成。
第六条总体预案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纲领性文件。
总体预案对专项预案的构成、编制提出要求及指导,并阐明各专项预案之间的关联和衔接关系。
专项预案是总体预案的支持性文件,主要针对某一类或某一特定的突发事件,对应急预警、响应以及救援行动等工作职责和程序作出的具体规定。
第七条企业及企业下属厂矿、公司级预案,按照上下衔接的管理要求,参照集团公司预案模式编制。
生产经营专业比较单一,经风险识别、评估后,认定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工作程序及响应、救援方案等比较简单的,可将总体预案与专项预案合并,编写突发事件综合预案。
第八条基层单位级预案由各类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预案组成。
现场处置预案是针对基层单位重大危险源、关键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场所,以及大型公众聚集活动或重要生产经营活动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或次生事故,编制的处置、响应、救援等具体的工作方案。
第九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应当制定岗位应急处置程序。
岗位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操作规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作业现场、岗位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的规定动作,容应简明、易记、可操作。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应对突发重大事件(事故)管理办法中油质安字〔2004〕67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应急管理工作,应对各类突发重大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的突发重大事件是指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中,造成或有可能造成多人伤亡、危及周边公众安全,以及重大财产损毁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第三条企业是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应对突发重大事件的处置、响应和救援等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行政正职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应对突发重大事件负全面责任。
第四条企业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针对重大突发事件,自下而上逐级编制应急预案,明确预警、接警、报告、指挥、处置、救援、响应、恢复等各环节的应急程序。
第五条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六条企业应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突发重大事件应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处置突发事件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及职责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应急领导小组,分级设立应急办公室,各级生产运行、工程技术、机动设备、办公室、人事、培训、安全、消防、交通、物资、医疗卫生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应急管理的组织、协调、预案管理以及信息报告等日常工作。
应急办公室主任由各级主管生产的领导兼任。
第九条各级业务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分工,其应急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各级工程技术、生产调度等生产运行部门组成应急指挥和控制中心,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应急物资调动等工作。
(二)各级人事、劳资和培训部门负责应急办公室、应急指挥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培训管理工作,明确相关单位、部门及有关岗位人员的职责。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3 —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石油公司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
石油公司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制度一、概述石油公司作为高风险行业中的一员,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是公司规范内部管理、提高危机应对能力的重要环节。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和透明度,增强公司应急管理能力。
二、应急信息报告工作程序1.应急信息报告的标准应急信息是指与公司运营、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的事故、事件、突发情况等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社会公众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下列信息应当立即报告:(1)重大事故,如人员伤亡、设施破损等;(2)环境污染事件;(3)爆炸、火灾、泄露等安全事故;(4)影响公司声誉的突发事件。
2.应急信息报告的程序(1)发现应急信息的员工应立即向所属部门报告,并在现场采取紧急措施;(2)所属部门应尽快向公司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应急信息,并提供详细情况、现场照片等资料;(3)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4)应急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应急信息发布工作程序1.应急信息发布的渠道和方式(1)内部渠道:通过公司内部通信系统、员工群发邮件等内部渠道发布应急信息;(2)外部渠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系统等外部渠道发布应急信息。
2.应急信息发布的要求(1)准确性:发布信息应确保准确性,不得散布虚假信息;(2)及时性:在核实信息的同时,尽快发布应急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3)透明度:对于可能对公众和利益相关方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应当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3.应急信息发布的程序(1)应急管理部门收到应急信息报告后,立即启动信息发布程序;(2)应急管理部门责成相关部门收集信息、核实情况,并形成发布方案;(3)发布方案经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指定人员发布应急信息;(4)应急信息发布完毕后,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信息传播效果,及时纠正不准确的信息。
四、监督和评估对公司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1.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技能;2.建立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工作不到位的进行督促和处罚;3.对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4.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外部机构的合作,进行应急信息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的对接和协调。
中国石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非受控版本)二○○八年十二月总 目 录00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01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2 井喷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3 油气站库及炼化装置爆炸着火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4 危险化学品严重泄漏失控和中毒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5 油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6 海洋石油开发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7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8 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09 重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0 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1 群体性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2 火工品被盗、丢失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3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4 公共文化场所和文化活动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5 涉外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6 涉外恐怖袭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7 新闻媒体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18 资本市场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二〇〇八年十二月目录1 总则 (1)1.1 编制目的 (1)1.2 编制依据 (1)1.3 适用范围 (2)1.4 应急工作原则 (2)1.5 应急预案体系 (3)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2.1 应急组织体系 (5)2.2 组织机构与职责 (6)3 风险分析 (14)3.1 概况 (14)3.2 危险性分析 (14)3.3 分类分级 (15)4 预防和预警 (17)4.1 预防与应急准备 (17)4.2 监测与预警 (19)5 应急响应 (21)5.1 响应过程 (21)5.2 应急响应启动 (22)5.3 主要应急管理程序 (22)5.4 恢复与重建 (29)5.5 应急联动 (30)6 应急保障 (30)6.1 应急保障计划 (30)6.2 应急资源保障 (31)6.3 技术保障 (32)6.4 通信保障 (32)6.5 医疗救护保障 (32)6.6 人员防护和工作生活保障 (32)6.7 外部依托资源保障 (33)7 预案管理 (33)7.1 预案培训 (33)7.2 预案演练 (33)7.3 预案修订 (33)7.4 预案备案 (34)8 附则 (34)8.1 名词与定义 (34)8.2 责任与奖惩 (34)8.3 预案的签署和解释 (34)8.4 预案的实施 (35)9 附件 (35)附件1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分级规定 (36)附件2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报告单 (53)附件3 集团公司突发事件风险分析 (56)附件4 国家有关应急管理重点部门及机构通讯录 (63)附件5 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公司通讯录 (64)附件6 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应急值班电话表 (65)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危害及造成的损失,规范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活动,保护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员工、相关方和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使集团公司在面对重特大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反应、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理, 减少损失,尽快修复和重建损毁设施,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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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管理办法中油办字〔2007〕94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集团公司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包括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第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实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出现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以及可能引发次生事故或公共事件的事故及重大隐患,集团公司所属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以下称各单位)应及时向集团公司报送信息。
第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应急信息、持续跟踪事件动态、及时向上级汇报和统一对外联系。
第五条事故灾难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井喷失控事故:海上油(气)井井喷;陆上油(气)井发生井喷失控;陆上含超标有毒有害气体的油气井发生井喷;发生井喷并伴有爆炸、着火,严重危及现场作业人员和作业现场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井内大量喷出流体对江河、湖泊、海洋和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二)火灾爆炸事故:1. 可能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2.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3. 火势燃烧抢救时间超过半小时及以上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或引发次生灾害;4. 油气运输船舶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重要港口损毁,或油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可能致使主要航道封航;5. 油气运输火车火灾爆炸,可能致使铁路设施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6. 海上钻井平台、采油平台火灾爆炸,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影响。
(三)海难事故:平台遇险(包括平台失稳、漂移、拖航遇险、被碰撞或翻沉)、船舶海损(包括碰撞、搁浅、触礁、翻沉、火灾)、潜水作业、人员落水等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事件。
(四)溢油事件:海(水)上石油设施及油轮溢油量超过或可能超过50吨的溢油事件。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1. 企业现有救援设施无法对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可能引发重大次生事故,需要紧急求援;2. 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或一次重伤、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事故;3. 一次急性中毒10人及以上的事故;4.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
(六)长输管道事故:1. 造成站场工艺区或周边生产设施严重破坏,可能影响油(气)主干线输送中断1天或1天以上;2. 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重伤;3. 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或可能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人以上;4. 由于事故封堵公路或铁路,造成公共交通中断,可能影响6小时以上事故。
(七)突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1. 发生3人及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及以上;2. 因环境事件需要或可能需要疏散、转移群众100人以上;3. 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污染;4. 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区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5. 1、2、3类放射源失控;6. 因环境污染造成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7. 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储运中发生泄漏,可能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8.在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吨,在非环境敏感区油品泄漏量超过15吨。
(八)国家重大活动、重大节日、敏感时期等发生的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故灾难信息。
第六条自然灾害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洪汛灾害:1. 洪水导致企业较大规模停产,或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2. 汛情引发的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二)气象灾害:1. 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人员伤亡严重,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2. 沙尘暴、暴风雪、风暴潮、海啸等造成企业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三)地震灾害:企业驻地所在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超过当地设防标准的地震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地震。
(四)地质灾害: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已经严重危及企业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和企业安全生产,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自然灾害信息。
第七条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发生肺鼠疫、肺炭疽病例;(二)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三)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者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或者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四)一次发生食物中毒30人及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五)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六)其他需要报告的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第八条社会安全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一)群体性事件:1. 人数在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上访、聚集事件;2. 上访人有过激行为,已经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机关正常办公和当地稳定的;3. 群体性进京上访行为及苗头和隐患;4. 携带枪支、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制造事端以及自焚、自杀、自残的;5. 千人以上签字的联名信;6. 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策性的上访活动;7. 对重大改革措施、政策方案的出台存在群众性不满情绪及具有倾向性的活动;8. 涉及信访问题的非法集资、散发张贴非法宣传品、制造传播谣言、媒体扩散、社会人员介入等行为,跨企业、跨地区、跨系统、跨行业联片、纠合动向和组织化倾向,以及与境内外敌对势力、组织和人员的勾联活动;9. 影响稳定的其他涉访活动、问题和苗头、隐患;10.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大型会议期间,出现人员伤亡或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件。
(二)涉外事件和恐怖事件:1. 一次造成1人及以上死亡或失踪,或3人及以上的重伤事件;2. 造成或可能造成境外的机构和人员安全及财产损失,并具有一定政治和社会影响的事件;3. 驻在国发生政治动乱、军事冲突、恐怖袭击事件、自然灾害或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撤离驻外部分机构和人员的事件。
(三)油气供应事件:1. 在1个或1个以上省(区、市)范围内,成品油供应断档或个别油品出现断档脱销;2. 发生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气可能大于24小时;3. 发生重大油(气)质量问题,已经或极有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四)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关键业务中断、系统破坏、信息泄密等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五)其它事件:1. 发生剧毒品或火工器材丢失、被盗事件并引起当地较大范围内恐慌,影响社会稳定;2.在敏感地区炸药、雷管被盗、丢失;3. 工作时间内发生的员工遇害事件;4. 企业驻地所在区域系统外发生的可能对集团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5.其他需要报告的社会安全事件信息。
第九条涉及政治性、政策性等敏感事件;发生在人口密集区、沿江、河、湖、海周边等敏感地区,或国家重大活动、节假日期间等敏感时间的事件;可能演化为重大突发事件,其信息不受本办法第五至第八条规定范围的限制,应及时上报。
各单位应注意从互联网、境外媒体的报道中获取有关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的信息,对其中反映的重要情况及时核查,并视情报告。
第十条突发事件信息应要素完整、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精炼,报送内容包括:(一)事件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二)事件的起因、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情况的初步估计;(三)事件原因的初步分析;(四)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下一步处置思路和将采取的措施;(五)与事件相关的专业技术基础资料;(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集团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的应急信息报告流程,各单位办公室或现场应急指挥部信息组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通报总部相关部门。
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同时报告股份公司总裁办及相关专业公司。
现场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各单位应成立现场处置信息组报送信息,明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形成现场信息直报制度。
特别重大、情况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发生突发事件的站、队(车间)等基层单位可直接报告集团公司办公厅,同时报告本单位。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送。
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2小时内报送。
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
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第十三条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以书面报告为主,必要时和有条件的可采用音像摄录的形式。
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随后立即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必须注明信息编号、签发人及联络方式。
第十四条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以集团公司名义向中办、国办及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省、市、区政府报送信息。
涉及事故灾难、职业卫生事件的,由安全环保部门起草初稿;涉及群体性社会安全事件的,由维护稳定办公室起草初稿;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由信息管理部负责起草初稿;涉外事件统一由国际事业部起草初稿;涉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由事件相关单位、部门负责起草初稿。
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送集团公司领导或根据授权签发上报。
按照国务院业务主管部委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总部职能部门从业务管理角度,根据授权向相关部委报送信息。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所属地区公司发生的突发事件,由股份公司总裁办负责信息专稿的组织,集团公司办公厅校核后,按程序上报。
第十六条建立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度,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事件发生单位主要领导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第一责任人。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谎报、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办法》(中油办字〔2006〕3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