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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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社的档案包括:

1、参加外机构会议或培训文件(会议邀请函;大会通讯录;大会日程安排;大会发行文集及相关资料;与会议相关的音像资料;参会其他相关机构资料、折页等;大会最终形成的会议成果)

2、服务社人事档案(员工履历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等)

3、项目档案(项目概况、背景材料;项目书;协议、合同;项目进度报告;财务类材料;项目执行材料;项目期间的来往信函;项目音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

4、服务社机构管理文件(机构建设管理类;行政会议类;在研究领域形成的成果性材料)

5、服务社各社工工作领域文件(各领域前期调研资料、督导记录、会议资料、个案记录、小组计划及报告、各类活动计划和报告、季度/年度总结等)

二、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

1、保管期限根据被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中国基本上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15年以下)3种保管期限,定期中有时酌情再分若干具体年限。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服务社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保管期限。)

2、本会档案的密级分为:普通档案、秘密档案和绝密档案;

(1) 普通档案可办理借阅、复印;

(2) 秘密档案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借阅、复印;

(3) 绝密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方可借阅。

(服务社档案密级划分由管理人员按照具体实际提交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讨论确定。)

三、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社工领域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3.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1)随时接收各社工领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2)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注明移交内容、移交数量和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各领域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主要是:

(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以件为单位的件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

(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

(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五、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但要注明“修改标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在备考中注明。

六、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需锁好档案柜、门窗。

2.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3.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4.案卷入库时应检查清单、物品是否相符。以件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5.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注。

6.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

2.服务社实习生或(准)社工借阅本社档案时,需经服务社或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3.服务社以外单位向服务社借阅档案时,需要经过服务社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4.凡属永久保存的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5.保密级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服务社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6.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7.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8.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10.对密级外的资料复印、打印时,需按照资源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注:收费标准

(收费按具体情况有所波动,如果有变会及时通知)

八、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服务社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服务社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九、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十、档案销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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