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社工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中心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安全性、规范性和保密性原则。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请、立项、实施、评估等阶段的文件;(二)人员档案:包括员工入职、培训、考核、晋升等记录;(三)财务档案:包括收支凭证、报表、审计报告等;(四)合同档案:包括合作协议、委托书、授权书等;(五)其他重要文件:包括通知、公告、会议纪要等。
第五条档案收集应确保以下要求:(一)及时性:档案收集应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确保档案的时效性;(二)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所有相关文件,不得遗漏;(三)准确性:档案内容应真实、准确,符合事实;(四)安全性:收集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第六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按照档案的性质、来源、用途等进行分类整理;(二)编目编号:对档案进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三)装订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归入档案柜。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七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安全保管: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光等措施,确保档案安全;(二)有序存放:按照档案目录进行存放,便于查找;(三)定期检查: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授权利用:档案利用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授权后方可查阅;(二)保密原则: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三)不得借出:除特殊情况外,档案不得借出中心,需查阅者可在中心内查阅。
第四章档案销毁第九条档案销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销毁档案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二)审批程序:销毁档案需经中心负责人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三)安全销毁:销毁档案应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泄露档案内容。
社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服务中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服务中心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方便利用;(三)保密安全,确保档案资料安全;(四)规范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第四条档案收集范围:(一)社会服务中心各部门、各项目产生的各类文件、资料、数据、图表等;(二)与社会服务中心业务相关的合同、协议、报告、会议记录等;(三)社会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等;(四)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要求:(一)档案资料应按照时间顺序、类别进行整理;(二)归档文件应注明文件名称、文号、发文单位、发文日期、接收日期等;(三)归档文件应装订整齐,封面、封底齐全;(四)归档档案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火、防盗;(二)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清点、检查,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
第七条档案维护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消毒、防霉处理;(二)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修复、复制,确保档案资料的长期保存;(三)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资料的利用率。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借阅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资料应在档案管理人员的指导下进行查阅;(二)查阅档案资料应填写查阅登记表,登记查阅人、查阅时间、查阅内容等;(三)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
第九条档案借阅:(一)借阅档案资料应填写借阅申请表,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批后方可借阅;(二)借阅档案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不得逾期;(三)借阅档案资料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
社工服务站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社工服务站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以下是一份社工服务站文书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社工服务站的文书档案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完整、准确、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社工服务站所有文书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
三、管理职责
1. 社工服务站应设立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文书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四、档案分类与编号
1. 社工服务站的文书档案应按照年度、机构、业务等进行分类,并编
制档案目录。
2. 每一份档案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号,编号应具有唯一性。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
1. 社工服务站的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等应及时进行收集,并交由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整理。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对收集的档案进行鉴定、筛选、分类、编目等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
1. 社工服务站的文书档案应存放在专门的档案室内,档案室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设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
3. 社工服务站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应填写 档案查阅登记表》,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七、档案销毁
1. 对于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应由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销毁。
2. 销毁档案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社会工作服务站档案管理制度
社工站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社工站档案管理,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社会工作实务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档案的分类社工站档案分五大类:项目档案、管理运行、服务内容、制度建设、媒体宣传。
第二条档案管理的意义和作用社工站的档案是工作活动的记录。
管理好档案是做好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必要条件。
社工站形成的全部档案材料,由社工站指定专人集中统一保存和管理。
各社工室、部门应及时收集归档的案卷,并为相关社工室、部门提供服务便利。
第三条档案材料收集范围(一)项目档案材料:合同协议(招投标文件、合同协议)人员配置(组织架构、人员名单、执行计划)规范与风险(社会工作类套表模板、项目管理类记录资料)项目交付(项目评价类档案)(二)管理运行材料:承接机构资料、项目计划、会议记录、月报周报、参访接待、培训学习、督导、汇报材料、媒体材料、物资管理等资料。
(三)服务内容资料:收集需求、链接资源、救助服务、老幼关爱、社区治理、社会组织培育、工作照片等。
1、个案档案材料:个案相关的基本信息、需求信息、跟进记录、个案计划、照片、证件复印件、票据复印件、音像资料等。
2、物资收纳档案材料:用于记录来自单位、个人捐赠到援助社工站的物资入库登记、存放编号、出库目的、受捐人一般联络信息。
3、活动开展档案材料:包括社工站开展、协助开展活动的计划方案、附件与宣传设计材料、签到表、相关人员材料、财务相关记录、照片、音像资料、活动简报、媒体报道。
4、会议记录档案材料包括社工站、社工站与各社工室、部门开展、街道社区开展、与项目相关的外出会议所涉及会议策划、会议相关宣传材料、会议所用资料、与会人员签到表、照片、音像记录文件、简报、媒体报导。
5、讲师档案材料:包括社工站开展个案工作相关督导师,开展活动相关讲师的个人身份、学历、资质、银行卡复印件、工作方案、劳务合同、财务往来票据。
6、政策资源库材料:包括社工站开展工作所涉及一切政策材料、个案工作所需社会提供资源、机构内部可提供资源材料。
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充足发挥档案旳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行措施和有关原则管理旳规定,制定本措施。
一、服务社旳档案包括:1、参与外机构会议或培训文献(会议邀请函;大会通讯录;大会日程安排;大会发行文集及有关资料;与会议有关旳音像资料;参会其他有关机构资料、折页等;大会最终形成旳会议成果)2、服务社人事档案(员工履历材料;绩效考核材料;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等)3、项目档案(项目概况、背景材料;项目书;协议、协议;项目进度汇报;财务类材料;项目执行材料;项目期间旳来往信函;项目音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4、服务社机构管理文献(机构建设管理类;行政会议类;在研究领域形成旳成果性材料)5、服务社各社工工作领域文献(各领域前期调研资料、督导记录、会议资料、个案记录、小组计划及汇报、各类活动计划和汇报、季度/年度总结等)二、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旳划分1、保管期限根据被鉴定档案旳价值确定,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中国基本上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23年如下)3种保管期限,定期中有时酌情再分若干详细年限。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原则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服务社档案根据详细状况结合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保管期限。
)2、本会档案旳密级分为:一般档案、秘密档案和绝密档案;(1) 一般档案可办理借阅、复印;(2) 秘密档案须经主管部门同意方可借阅、复印;(3) 绝密档案须经理事长同意方可借阅。
(服务社档案密级划分由管理人员按照详细实际提交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讨论确定。
)三、档案接受制度1.定期搜集各社工领域在工作中形成旳具有保留价值,通过整顿立卷后旳不同样载体旳文献材料。
2.接受归档旳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l)应归档旳文献材料齐全完整;(2)文献按其内容旳联络,合理整顿、立卷;(3)归档旳文献材料,保持文献之间旳历史联络,辨别保留价值,分类整顿、立卷,案卷标题简要确切,便于保管和运用。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
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档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本中心档案资料的管理,规范本中心的运行,提高工作水平,根据档案管理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宗旨(1)便于统一领导和管理。
(2)便于查阅资料。
(3)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条存档范围(1)关于本中心成立、撤消、更改名称和服务范围等文件资料。
(2)关于本中心的历史沿革、大事记等资料。
(3)关于本中心及内部成员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4)反映本中心活动的策划、经费预算表、活动中期资料(如简报、照片等)及活动总结等资料。
(5)需要本中心贯彻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
(6)以上材料应以打印稿留存,所有材料应客观、公正、真实。
第三条档案管理(1)档案最终的整理,要求存档的各种资料必须整洁齐备。
(2)由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3)档案按照本中心的分类分别存档。
(4)对本中心递交的材料要按顺序存档。
(5)对本中心递交的各类档案要定期进行整理,确保档案安全。
档案的更新:每年度对全部档案清点整理一次,根据实际情况或需要作以调查、更新,使之日趋合理化、科学化。
第四条档案使用(1)任何人使用本中心档案,需经管理人员登记同意,方可使用。
(2)使用档案时要注意档案的完整与清洁,不得随意损坏档案。
(3)在使用期间如丢失档案,要将情况及时通报给本中心理事会,并进行丢失登记。
(4)档案使用完毕后要在指定期限内交还管理人员,并注销注销。
(5)任何查阅人员,必须包管档案的完整性,查阅后要规复原状,不得乱扔乱放,同时未经出格许可不得在其上涂改,或带出,或复印,或其它不法形式使用,若有任何失误,将按有关规定予以追究当事人责任。
社会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所有工作人员、档案资料以及档案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会工作服务站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档案资料必须真实反映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工作活动,不得伪造、篡改、销毁档案。
(二)完整性原则:档案资料应全面、系统地反映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工作过程,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档案安全管理,确保档案资料不被泄露、损毁或丢失。
(四)便捷性原则:提高档案查询效率,方便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会工作服务站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文书档案: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报告、会议记录、文件汇编等。
(二)业务档案:包括服务对象档案、服务项目档案、志愿者档案等。
(三)声像档案:包括照片、录音、录像等。
(四)实物档案:包括奖状、证书、奖品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工作人员在开展社会工作服务过程中,应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号、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归档: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类别和编号要求,及时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社会工作服务站应设立专门的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保管设施,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第七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八条档案资料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保管:(一)防潮、防霉、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
(二)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
(三)确保档案库房温度、湿度适宜。
(四)加强档案资料的保护,防止破损、丢失。
第四章档案查询与利用第九条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建立健全档案查询制度,方便工作人员查阅档案资料。
第十条查阅档案资料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利用:查阅档案资料应本着合理、合法、必要的原则。
深圳档案管理制度
一、引言档案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
为加强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的原则1. 依法管理: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制度。
2. 完整性原则: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等环节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3. 真实性原则:档案应真实反映社会活动的原貌,不得伪造、篡改。
4. 保密性原则:档案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5. 利用性原则:档案应便于查阅和利用,提高档案的利用率。
三、档案管理的范围1.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形成的各类档案。
2. 个人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
3. 与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各类档案。
四、档案管理的职责1. 各级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档案管理工作。
2. 各单位应设立档案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档案管理法规。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范围和标准,及时收集各类档案。
2. 档案整理:档案收集后,应按照档案管理的原则和标准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档案分类:档案整理后,应按照档案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便于查阅和利用。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各单位应按照档案的保存期限和保管要求,妥善保管档案。
2. 档案鉴定: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对已满保存期限的档案进行销毁。
3. 档案利用:档案应向社会开放,为社会各界提供档案查阅、复制等服务。
七、档案信息化管理1. 档案信息化建设:各单位应积极推动档案信息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档案数字化:对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便于查阅和利用。
3. 档案数据库建设:建立档案数据库,实现档案信息的集中管理和共享。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社工服务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工服务站所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社工服务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档案工作由专人负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依法管理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工作的合法性。
(三)科学管理原则: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提高档案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四)安全保密原则: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防止档案资料泄露、损毁和丢失。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工服务站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评估等资料。
(二)管理运行档案: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财务管理、设备采购、内部规章制度等资料。
(三)服务内容档案:包括个案服务、小组服务、社区服务、家访电访、志愿者管理等资料。
(四)制度建设档案:包括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等资料。
(五)媒体宣传档案:包括新闻稿、宣传材料、媒体报道等资料。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编制目录等要求进行整理。
(三)档案资料归档应当及时,一般应在形成后30日内完成。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档案保管条件,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二)档案资料应当按照分类、编号、装订等要求进行存放,便于查阅。
(三)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发现损坏、丢失等问题及时修复、补充。
(四)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借阅、复制、销毁。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档案利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本制度执行。
(二)档案利用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三)档案利用应当明确利用目的、范围和期限,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社区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区服务机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职责1. 社区服务机构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鉴定、统计和提供利用等工作。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热爱档案工作,具有高度的政治觉悟和职业道德;(2)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和技能;(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三、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范围:(1)社区服务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声像等;(2)上级部门颁发的政策法规、文件、通知等;(3)社区服务机构与其他单位、组织之间的往来文件、协议等;(4)社区服务机构举办各类活动、项目、培训等形成的资料。
2. 档案整理要求:(1)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归档等规范进行整理;(2)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3)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四、档案保管与安全1. 档案保管:(1)档案库房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高温等设施;(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确保档案安全;(3)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在借阅过程中的安全。
2. 档案安全:(1)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档案保密意识,防止档案丢失、泄密;(2)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消毒、防霉处理,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3)档案管理人员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对档案造成的影响。
五、档案利用与统计1. 档案利用:(1)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为社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档案查询、借阅等服务;(2)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在借阅过程中的安全。
2. 档案统计:(1)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统计,包括档案数量、种类、保管情况等;(2)档案管理人员应将档案统计情况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社工室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工室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工室所有档案资料的管理,包括文书档案、电子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社工室档案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集中统一管理原则;2. 分类管理原则;3. 完整性、准确性原则;4. 安全保密原则;5. 规范化、标准化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社工室档案分为以下几类:1. 文书档案:包括工作计划、总结、报告、会议记录、通知、公告等;2. 电子档案:包括电子邮件、文件传输、数据库等;3. 实物档案:包括荣誉证书、奖状、照片、实物等。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归档前,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确保资料齐全、完整、准确;2. 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资料分别归入相应的档案盒或电子文件夹;3. 档案盒或电子文件夹应标明档案名称、数量、归档时间等信息;4. 归档后,及时向档案管理员报告归档情况。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高温、防电磁干扰等;2. 档案柜应安装防火、防盗、防潮、防尘设施;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清点和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安全;4. 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借阅、复制、销毁,如需借阅,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第七条档案维护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定期对档案资料进行消毒、防霉处理;2. 对损坏、丢失的档案资料,应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3. 对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查询第八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利用原则;2. 保密原则;3. 便捷原则。
第九条档案查询应遵循以下程序:1. 查询者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2. 档案管理员审核查询申请,确认查询内容;3. 查询者按指定方式获取档案资料。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社工室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对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03.07.31•【字号】深档字[2003]87号•【施行日期】2003.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深圳市档案局、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深档字[2003]87号2003年7月31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档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档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其安全有效地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0〕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社区居委会档案,是指社区居委会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实物、电子文件及其它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三条社区居委会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将其据为己有。
第四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档案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五条社区居委会档案工作应当接受所在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六条社区居委会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收集、保管、保密、借阅、鉴定、销毁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一、概述深圳市档案管理规范是为了规范深圳市各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检索性,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本规范适合于深圳市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所有拥有档案管理职责的组织。
二、档案分类与归档1. 档案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档案分为公文档案、业务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等类别,并在每一个类别内进行细分。
2. 档案归档将已经完成的公文、业务文件、人事资料、财务凭证等纸质档案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号进行归档。
归档前,应进行登记、装订、盖章等必要的处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三、档案保存与借阅1. 档案保存档案应保存在专门的档案室内,保持干燥、通风、无尘、无虫害的环境。
档案室应设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定期检查。
2. 档案借阅档案的借阅应符合相关规定,借阅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并填写借阅申请表。
档案室应记录借阅人员、借阅档案的名称、借阅时间等信息,并在借阅期限内进行监督和管理。
四、档案整理与销毁1. 档案整理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包括清理、整顿、翻新等工作。
档案整理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确保档案的秩序和可检索性。
2. 档案销毁档案的销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严格的程序和审批。
销毁过程应有专人监督,销毁记录应详细记录销毁的档案名称、数量、销毁方式等信息。
五、档案安全与保密1. 档案安全档案应采取物理和电子双重保护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物理保护包括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门禁系统、加强防火措施等;电子保护包括数据备份、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等。
2. 档案保密根据档案的保密级别,对档案进行分类、标识和管理。
严格控制档案的访问权限,确保档案的机密性。
对于涉及个人隐私的档案,应加强保密措施,防止泄露。
六、档案数字化管理为了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便捷性,可以将部份档案进行数字化管理。
数字化管理包括扫描、存储、检索等操作,需要建立相应的数字档案管理系统,并进行数据备份和安全管理。
社会机构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机构服务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与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内部所有服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成果等档案。
第三条本机构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科学利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负总责,确保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档案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档案收集应全面、及时、准确,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第八条档案收集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成果、相关文件、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九条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规范,确保档案的有序性和可检索性。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十条档案保管应遵循“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防磁、防光、防尘”的原则。
第十一条档案保管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二条档案利用应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真实性。
第十三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第十四条档案鉴定应依据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档案销毁应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按照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露或其他不良后果的个人和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机构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本机构将有效规范服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机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一、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窗口和经济特区,其档案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障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制定本《深圳档案管理规范》。
二、档案管理的目标1.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防止档案遗失或损坏。
2. 提高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为深圳市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依据。
3. 加强档案的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
三、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律合规原则: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
2. 保护原始性原则:档案应当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得随意更改或篡改。
3. 完整性原则:档案应当按照完整的过程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删除或遗漏任何环节。
4. 统一标准原则:档案管理应当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确保各部门之间的档案可以互相查阅和利用。
5. 安全保密原则:档案应当进行安全保密管理,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四、档案管理的具体要求1. 档案的分类和归档: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档案进行分类,并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归档。
2. 档案的编目和编号:对档案进行编目和编号,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方便日后的检索和利用。
3. 档案的保存和销毁:根据档案的保管期限和价值,制定档案的保存期限,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4. 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建立档案检索系统,方便用户进行档案的查询和利用。
5. 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将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提高档案的存储和利用效率。
6. 档案的安全保密:建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7. 档案的传承和利用:加强档案的传承和利用工作,推动档案资源的有效利用。
五、档案管理的责任和监督1.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档案管理的组织和实施。
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和维护。
3. 档案管理部门对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六、档案管理的效果评估和改进1. 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确保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高效性。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改进和完善,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社工站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工站工作档案管理,保证档案资料齐全、完整和安全,维护社工站和服务的正常秩序,提高社会工作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工站所有工作人员及涉及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三条社工站档案分为以下五大类:1. 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立项、实施、评估等阶段的所有文件。
2. 管理运行档案:包括社工站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会议记录、人员培训等。
3. 服务内容档案:包括个案档案、小组档案、社区档案等,记录服务对象的基本信息、服务过程、服务效果等。
4. 制度建设档案:包括社工站内部规章制度、工作流程、服务标准等。
5. 媒体宣传档案:包括宣传资料、媒体报道、活动照片等。
第四条档案归档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齐全,不得遗漏。
2. 系统性原则: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阅。
3. 安全性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安全,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社工站设立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职责:1.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3. 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工作。
4. 负责档案的保密工作。
5.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管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密原则:涉及保密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复制。
2. 优先原则:优先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的需要。
3. 完整原则: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室应保持整洁、干燥、通风。
2. 档案柜应定期检查、保养,确保档案安全。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
4. 档案借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五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社工站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社工站将有效规范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和有效利用,为社工站提供有力保障。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
深圳档案管理规范背景介绍:深圳市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窗口和经济特区,其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对于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社会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进一步提升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制定了本文档,旨在规范深圳市档案管理的各项工作。
一、档案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了规范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访问性,保护历史文化遗产,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2. 原则:- 法律依据:档案管理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档案法》等。
- 统一管理:建立统一的档案管理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服务。
- 安全保密: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档案的损坏、丢失和泄露。
- 完整性: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删除、篡改或移动档案。
- 可访问性:提供便捷的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二、档案管理的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1. 组织架构:深圳市档案管理工作由深圳市档案局负责,下设各级档案管理机构,包括区级档案管理机构和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2. 职责分工:- 深圳市档案局:- 负责制定档案管理的政策、规划和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级档案管理工作。
- 组织开展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 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档案数字化建设,提高档案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 区级档案管理机构:- 负责本区域内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
- 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修缮和数字化工作。
- 提供档案查询和服务,满足社会各界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 负责本单位内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
- 组织开展档案的鉴定、修缮和数字化工作。
- 提供档案查询和服务,满足本单位内部和外部对档案信息的需求。
三、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流程1. 档案的收集:- 深圳市档案局负责制定档案收集的指导原则和标准。
- 区级档案管理机构和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按照指导原则和标准,收集与本地区或本单位相关的各类档案资料。
社工站服务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社工站服务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提高社工站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社工站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分类与范围1. 档案分类社工站服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项目档案:包括项目申报、审批、实施、总结等文件。
(2)管理运行档案:包括社工站规章制度、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等文件。
(3)服务内容档案:包括社会救助、老年社会工作、儿童社会工作、社区发展社会工作、志愿管理服务等各类服务项目档案。
(4)制度建设档案:包括社工站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范、考核评价等文件。
(5)媒体宣传档案:包括社工站对外宣传、媒体报道、活动记录等文件。
2. 档案范围(1)各类服务项目档案:包括项目方案、实施计划、服务记录、评估报告等。
(2)人员管理档案:包括工作人员的入职、离职、培训、考核等文件。
(3)财务管理档案:包括经费预算、收支凭证、财务报表等。
(4)志愿者管理档案:包括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表彰等文件。
(5)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档案:包括场所租赁、维修、使用等文件。
(6)制度建设档案:包括规章制度、服务规范、考核评价等文件。
三、档案管理职责1. 社工站站长负责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对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销毁等。
3.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1)按照档案分类,及时、全面地收集各类档案资料。
(2)对已收集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
2. 档案整理(1)按照档案分类,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分类、编目、排序。
(2)对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处理,实现档案电子化。
(3)编制档案目录,方便查阅。
五、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1)档案室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确保档案安全。
社会工作机构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会工作机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会工作机构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业务档案、财务档案、人事档案等。
第三条社会工作机构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分室存放;(三)便于利用,确保安全;(四)规范流程,责任到人。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档案收集(一)社会工作机构各部门、各项目应按照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全面地收集档案资料;(二)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连续性原则;(三)档案收集应保证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避免人为删改、伪造。
第五条档案整理(一)档案整理应按照档案分类标准进行,确保档案的系统性、条理性;(二)档案整理应遵循档案自然形成的规律,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三)档案整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确保档案的整洁、美观。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维护第六条档案保管(一)档案应按照档案保管期限和重要程度,实行分类存放;(二)档案存放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鼠、防尘;(三)档案柜应加锁,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维护(一)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归档;(二)对破损、霉变、褪色的档案进行修复、复制;(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第四章档案利用与保密第八条档案利用(一)档案利用应遵循档案利用原则,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二)档案利用应按照档案利用权限,确保档案的保密性;(三)档案利用应登记备案,便于档案管理。
第九条档案保密(一)档案保密应遵循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确保档案安全;(二)档案管理人员应加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档案秘密;(三)严禁泄露档案内容,严禁擅自复制、传播档案。
第五章责任与奖惩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档案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对在档案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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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东西方社工服务社档案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和有关标准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社的档案包括:
1、参加外机构会议或培训文件(会议邀请函;大会通讯录;大会日程安排;大会发行文集及相关资料;与会议相关的音像资料;参会其他相关机构资料、折页等;大会最终形成的会议成果)
2、服务社人事档案(员工履历材料;绩效考评材料;工资、任免、退(离)休等材料等)
3、项目档案(项目概况、背景材料;项目书;协议、合同;项目进度报告;财务类材料;项目执行材料;项目期间的来往信函;项目音像资料;媒体报道资料等)
4、服务社机构管理文件(机构建设管理类;行政会议类;在研究领域形成的成果性材料)
5、服务社各社工工作领域文件(各领域前期调研资料、督导记录、会议资料、个案记录、小组计划及报告、各类活动计划和报告、季度/年度总结等)
二、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的划分
1、保管期限根据被鉴定档案的价值确定,一般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种,定期又分为长期和短期两种。
中国基本上分为永久、长期和短期(15年以下)3种保管期限,定期中有时酌情再分若干具体年限。
(档案保管期限根据《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服务社档案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保管期限。
)
2、本会档案的密级分为:普通档案、秘密档案和绝密档案;
(1) 普通档案可办理借阅、复印;
(2) 秘密档案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借阅、复印;
(3) 绝密档案须经理事长批准方可借阅。
(服务社档案密级划分由管理人员按照具体实际提交处理意见,交主管领导讨论确定。
)
三、档案接收制度
1.定期收集各社工领域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经过整理立卷后的不同载体的文件材料。
2.接收归档的案卷必须保证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l)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文件按其内容的联系,合理整理、立卷;
(3)归档的文件材料,保持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区分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3.接收档案时间和手续:
(1)随时接收各社工领域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
(2)接收档案必须履行手续,填写移交清单,一式三份,注明移交内容、移交数量和移交时间,交接双方要签名。
四、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形成的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历史联系,充分利用原有基础,使整理出的档案能够反映各领域活动的真实面貌,便于保管和利用。
2.对接收按要求整理好的档案进一步系统化。
主要是:
(l)对所接收的档案进行严格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以件为单位的件内的档案是否完整,分类、排列、组卷、编目等工作是否正确。
(2)进行必要的编目工作。
(3)根据它的分类方案和排列次序,将案卷顺序上架。
3.定期对档案进行全面整理。
包括:档案的分类、立卷、拟制案卷标题、案卷排列等;定期对档案进行局部整理,对不符合整理要求的案卷进行加工、调整。
五、档案的修破补充制度
1.已归档的档案如需更改,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填写更改单后,方可更改。
一律不得在原件上随意修改。
2.修改内容较少时,可直接在原件上修改。
但要注明“修改标记”。
3.如遇修改内容较多或原件需报废时,应另出新件代替,并在备考中注明。
六、档案保管制度
1.档案管理人员外出时,需锁好档案柜、门窗。
2.档案库房门窗应设有遮阳装置,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在档案柜上。
3.档案库房须经常打扫,保持清洁,严禁将有害物质带入库房。
4.案卷入库时应检查清单、物品是否相符。
以件为单位,按不同门类、载体,依档案顺序排列。
5.案卷应依档案顺序排放,库房柜架须编顺序号,各柜应有档案资料存放标注。
6.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库房的安全保卫和保密工作、非本部门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库房。
七、档案借阅制度
1.凡需借阅档案者,必须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并有义务将利用效果反馈给档案管理人员。
2.服务社实习生或(准)社工借阅本社档案时,需经服务社或部门主管负责人批准。
3.服务社以外单位向服务社借阅档案时,需要经过服务社负责人批准,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借阅手续。
4.凡属永久保存的档案原本和绝密级的原则上不准借出,只能在档案室内查阅。
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后报请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出,但必须在当日内归还。
5.保密级的档案,未经批准不得复制、摘抄、转借他人或公开展览等。
需要时可提出申请,经部门主管领导、服务社负责人批准,方可进行上述工作。
6.所需查阅的档案材料一般不得携出档案室。
遇特殊情况,必须借出时,按照规定办理借出手续,但每次借出时间不得跨月,如到规定时间还需借用,应办理续借手续。
7.借阅者对所借档案材料要确保安全、完整、不得涂改、勾划、转借和拆卷,如发现损坏档案,视情节给予处理。
8.借用档案材料,应及时归还,不得长期放置个人手中或超过规定时间。
重大节日前,应主动归还所借的档案。
9.如遇借阅人员将档案丢失,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材料,以利于及时采取措施。
10.对密级外的资料复印、打印时,需按照资源中心收费标准执行。
注:收费标准
(收费按具体情况有所波动,如果有变会及时通知)
八、档案的统计制度
1.认真做好档案年度案卷数量统计。
以原始记录为依据,做到准确、可靠。
2.坚持进行档案提供利用及利用效果的统计。
3.建立健全统计台帐,掌握档案的收进、整理、利用、移出、销毁和本部门内各种情况数据,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送各种报表。
4.按服务社要求进行定期的综合或专项统计分析。
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议,报告服务社领导。
5.通过档案统计工作、总结和掌握档案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
九、档案的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档案的保密制度,维护档案的安全,凡规定不能查阅和不该摘抄的档案材料,一律不准查阅、摘抄和复印。
2.凡需复制保密档案材料,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3.如遇所借档案丢失,须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和主管领导,并写明情况以便及时处理。
4.档案人员应以维护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为准则,随手锁好档案柜,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5.严守保密规定,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保守机密;慎之又慎”。
6.档案室无人时,应将门、窗关牢,柜上锁,确保安全无误。
十、档案销毁制度
1.对已满期的档案,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领导、人员组成鉴定小组,采用直接鉴定的方法,凡需销毁档案,须提出销毁申请,编制《销毁档案目录》,经主管领导和服务社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可以实施销毁。
2.销毁的档案要登记造册,注明顺序号、案卷标题、档号、起止日期、数量,并附备考表。
3.执行销毁时,指定专人负责,监督销毁,并在销毁表上至少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
4.档案销毁后,报档案管理部门备案,销毁清册、销毁报告及审批手续须永久保存。
十一、附则
1. 附则
本准则未规定事项均需依照国家档案管理及机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办理。
2. 实施与修订
本办法经东西方社工服务社理事长审核、理事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