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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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

网工程项目的批复

【法规类别】石油天然气管道

【发文字号】赣发改能源字[2012]137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01.30

【实施日期】2012.01.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的批复

(赣发改能源字[2012]137号)

吉安市发改委:

你委报来《关于呈报<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吉市发改交能字[2011]18号)收悉。根据省工程咨询中心出具的项目评估报告(赣工咨字[2012]4号),经研究,现就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吉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工业生产对天然气的需求,完善能源基础设施,推进天然气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同意建设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项目单位为吉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项目气源:本项目气源主要为省天然气管网所承接的上游管道天然气气源。

三、项目建设地点:门站位于吉安市吉州区长塘镇,用地面积约8.9亩。高中压调压站位于吉安市区北部真卿路与瑞华路路口南侧,用地面积约1亩。天然气次高压管道从门站至高中压调压站。

四、项目建设内容

1.门站:设计供气能力23万立方米/天,办公站房建筑面积218平方米。

2.高中压调压站:设计供气能力23万立方米/天。

3.供气管网:新建天然气次高压管道7.1公里,设计压力1.6MPa。

五、本期项目总投资为1397万元,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资本金解决。

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并结合项目特点进一步优化节能方案,切实有效地落实节电、节水等节能降耗措施。

七、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持性文件分别是《关于吉安市承接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吉区国土资核[2011]10号)、《关于对吉安市中心城区对接西气东输天然气利用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市环评字[2011]153号)、《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赣安监三预评备[2011]53号)、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2011-10号)、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项目编号:201230007)。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吉安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城乡规划、土地使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项目开工、与省管网对接通气并试运行需向省能源局报告,并于每季度初向省能源局报告工程建设进展情况。项目试运行结束并通过各单项验收后,需就项目正式投产运行事宜向省能源局提出书面申请。

十、有关本项目招标事项,请按照本文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规定执行。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如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二○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吉安市中心城区天然气管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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