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北京离任交接工作制度
北京离任交接工作制度一、背景与意义随着北京市政府对公职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的重视,以及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需要,制定一套科学、规范、严密的离任交接工作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该制度旨在明确离任领导干部应交接的事项,确保公共资源不流失、不断档,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同时也是对离任领导干部的一种保护。
二、离任交接事项1. 公务卡和个人使用公共资源: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个人使用的公务卡、交通工具等公共资源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2. 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等经济事项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3. 项目管理:离任领导干部需将负责的项目情况、项目进度、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4. 财务管理: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财务报表、财务凭证、财务账目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5. 文件资料: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的重要文件、资料、档案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6. 工作任务: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工作成果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7. 群众来信来访:离任领导干部需将任期内群众来信来访的材料、办理情况等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8. 其他应交接的事项:离任领导干部还需将其他应交接的事项向单位和接任领导列出清单并移交。
三、离任交接程序1. 原单位在组织部门宣布有关领导干部任免后,立即成立由纪检、监察、财务、内部审计、行政管理等人员参加的经济事项清查小组。
2. 经济事项清查小组负责财产盘点、账目清理等工作,并填写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清册。
3. 离任领导干部需按照清查小组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向清查小组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清查工作。
4. 离任交接清册由清查小组审核无误后,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签字确认。
5. 离任交接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由原单位留存,一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6. 离任交接材料作为离任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任交接对象是指纳入经济责任审计范围的县委、政府管理和协助上级党委管理的法人单位的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手续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清理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情况以及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领导干部任期不满半年、离任时距已接受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时间未满半年,或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规模较小、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债权债务清楚的,领导平顺离任时采取离任交接方式,不再安排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的主要内容:(一)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及货币资金结余情况;(二)任职期末未结束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的相关书面材料;(三)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和未入账的各项借款、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四)任职期末未结束的工程项目的可靠性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概算、项目调整和变更、决算审核、竣工验收等相关书面资料;(五)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诉讼事项;(六)单位管理的学会、协会、工会等各种社会团体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财务和资产状况;(七)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公款,包括办公设备、交通工具、文件、票据、计算机、摄影器材、通讯工具和电子数据存储器等物品或资料;(八)其他未办结或需要说明和交接的事项。
第五条离任交接办法:离任交接由离任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由纪检(监察)、组织、审计、财政部门例行监督职能。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1. 引言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工作是组织机构重要的事务,对于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离任交接流程,确保信息传递完整、顺畅,各级组织应建立和落实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2. 离任交接流程2.1 离任交接准备阶段在离任交接准备阶段,离任干部应主动与接任干部进行沟通,并及时提供相关交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决策文件、工作计划、项目资料等。
离任干部应梳理工作事项清单,明确交接的重点和关键事项。
2.2 离任交接会议离任交接会议是确保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充分沟通的重要环节。
会议应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离任干部对所负责工作的总结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等。
离任干部应全面、真实地向接任干部介绍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支持。
2.3 交接材料整理和传递离任交接材料的整理和传递是离任交接工作的核心内容。
离任干部应将交接材料按照一定的分类和顺序进行整理,并交接给接任干部。
离任干部应与接任干部进行面对面的交接,确保传递的信息准确、全面。
2.4 离任干部指导和支持离任干部在离任交接过程中,应向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
离任干部应根据接任干部的需要,解答相关问题,并提供相关工作经验和建议。
3. 离任交接的原则和要求3.1 沟通和协调原则离任干部应与接任干部保持密切沟通,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注重协调各方利益,为接任干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2 信息传递和保密要求离任干部应将工作情况、问题和挑战等信息全面传递给接任干部,避免信息不对称导致工作中断或失误。
同时,离任干部应遵守组织机密的保密要求,确保交接过程中不泄露相关机密信息。
3.3 协作和团队精神要求离任干部应积极与接任干部和相关部门进行协作,形成合力,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同时,要强调团队精神,将工作中的亮点和创新经验传递给接任干部,促进工作的持续发展。
4. 离任交接的意义和影响4.1 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离任交接制度的建立和落实,能够有效保障公共事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
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干部离任的经济事项交接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交接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单位党委任命或行政聘任的机关部门、学院(研究院)、直属单位、附属单位等党政领导干部,以及校办企业领导人员。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是指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退休、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时,按规定办理的经济事项交接手续。
第四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领导干部离任的交接工作,将经济事项作为交接的重要内容,把好离任“交接关”。
通过交接,使离任者清楚、让接任者明白,防止离任一走了之、避免新官不理旧账,促进落实审计意见、提高财经管理水平。
第五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校办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的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分别由党委组织部、资产公司牵头,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纪委(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职能部门予以配合。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应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全面及时的原则。
全面真实地反映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和资产状况,及时准确地移交紧急事项、重要工作和遗留问题。
第七条领导干部应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10个工作日内做好经济事项的交接。
遇有特殊情况,经分管(联系)校领导书面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八条交接内容主要包括财经工作、财务状况、实物资产、遗留问题、文档资料、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等方面。
(一)财经工作1.经济管理职责,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及完成情况;2.急需办理的重要经济事项以及正在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3.任职期间的财务收支及有关重要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4.重大经济决策和经济事项决定的程序和效果;5.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情况;6.经济活动存在的问题,原因分析及改进建议。
(二)财务状况1.任职期末的各类资产安全、完整及运行状况;2.任职期末的各类债权、债务情况;3.任职期末的现金、银行存款或项目经费余额。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和完善离任交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以下是一个____字的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的例子,仅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
第三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第四条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应有明确的程序和责任分工,做到有章可循、有人可寻。
第二章离任交接程序第五条离任交接应在领导干部离任前三个月进行,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离任交接程序包括:交接准备、信息搜集、交接计划、交接实施和交接总结五个阶段。
第七条交接准备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包括确定交接人员、制定离任交接计划、安排交接时间等。
第八条信息搜集阶段由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共同进行,包括资料整理、业务了解、人员查询等。
第九条交接计划阶段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交接内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交接实施阶段由接任领导干部负责,按照交接计划进行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达和记录。
第十一条交接总结阶段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第三章责任分工第十二条人力资源部门是离任交接工作的组织者和监督者,负责组织交接工作、协调各方合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离任领导干部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协助接任领导干部进行交接工作。
第十四条接任领导干部是执行实施人,负责制定交接计划、进行交接工作、记录交接信息,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和汇总。
第十五条其他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离任和接任领导干部进行交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第四章信息管理第十六条交接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应及时准确地记录,包括交接会议纪要、相关文件和资料等。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范文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范文一、概述公司领导干部的离任交接是公司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公司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保证离任交接的高效、顺利进行,公司制定了本规章制度,以明确离任交接的程序和要求,确保交接工作的全面、有序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场合,包括主管部门负责人、中层干部等。
三、离任交接程序1. 准备阶段(1)领导干部应在正式提出离任申请后,向公司提供书面离任申请,包括离任日期、离任原因等内容,并提前与接任者进行沟通。
(2)公司应尽快组织一次集体会议,宣布离任者的离任决定,并介绍接任者的基本情况和工作安排。
(3)离任者应按要求准备各类交接资料,包括工作简报、会议记录、项目文件等,并确保其完整、真实性。
2. 离任前交接(1)离任者应与接任者进行面对面交流,详细介绍工作职责、工作重点、工作进展等信息,并解答接任者提出的问题。
(2)离任者应将相关交接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将归档资料交由公司负责人保管,确保信息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3. 离任后交接(1)接任者在离任者正式离任后,根据交接资料的指引,进行工作的接手和继续进行。
(2)接任者在接手工作后,应向离任者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请教离任者对于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以便更好地了解工作背景和进行工作规划。
四、离任交接要求1. 信息的全面性离任者应尽可能全面地提供工作资料和信息,确保接任者对工作的了解和接手。
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会议纪要、项目文档等。
2. 交接资料的真实性离任者应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接资料,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相关信息。
如有遗漏或差错,应及时进行补充和纠正。
3. 口头传达的重要性离任者应向接任者进行口头传达,详细介绍工作的情况和要点,解答接任者的问题,并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4. 接任者的主动性接任者应根据离任者提供的交接资料和口头传达的信息,主动了解工作情况和工作要点,积极参与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顺利推进。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3篇)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离任交接各方职责、内容、程序方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离任交接对象离任交接的主要对象为。
因调任、提拔、转岗、免职、辞(离)职等岗位变动的所有人员。
一般管理岗位人员离任交接工作,由部门负责人确定,比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条离任交接内容一、工作目标任务交接。
年度/月度工作目标、预算及执行情况、公司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档案资料交接。
人事档案、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工作档案。
三、资产交接。
固定资产、公用财物、个人保管的公物。
四、社会关系交接。
日常工作相关的政府机构、服务机构等社会关系,供应商、厂家等业务单位的清单及____。
r/>五、离任审计结果交接。
六、其它需要办理的事项交接。
第三条离任交接职责一、离任者对移交工作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离任者上级负责对离任者的工作交接进行审核。
三、接任者负责对接收的工作进行查对核实。
四、人事中心负责对交接工作全过程的____监办和协调。
五、财务中心负责离任审计。
第四条离任交接程序和方法人事中心负责离任管理的____工作,必要时可组成网工作组,制定成员分工和工作实施计划。
人事中心负责向离任者、分管上级、接任者、财务中心等发送《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并____监督做好离任交接工作。
一、离任审计。
财务中心在接到《离任交接工作通知书》后,按《离任审计暂行规定》在一周内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
未经离任审计或离任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不能进行离任交接。
二、财务交接。
在规定时间内,财务签字权自然人从原任转为新任人员,凡发文后原任人员签字的财务帐单一律无效,财务收支等情况应在随后签署的《离任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中予以明确。
三、工作交接。
1、交接时间。
一般在规定时间一周内完成交接。
2、交接仪式。
交接工作由人事中心主持,离任者、接任者、直接上级及人事中心负责人在《离任工作交接清单》上签字生效。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街道)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主要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在组织部门分管领导的监督下向接任领导干部交接,如暂无接任者,可由组织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临时指定一名班子成员交接;其他副职领导干部离任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接,本单位党委(党组)、纪检、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实施办法
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实施办法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实施办法为了确保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组织运转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制定本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实施办法。
一、交接准备阶段1. 离任者应提前60天书面告知组织决定离任,并向组织上级主管部门递交正式离任申请。
2. 组织应及时成立离任交接工作组,确保离任交接工作的有序进行。
3. 离任者应准备离任工作报告,明确交接事项、范围和具体工作内容,并向工作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交接进行阶段1. 工作组应及时与接任者进行沟通,确认接任者上任时间和交接事项。
2. 离任者和接任者应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具体的工作内容、交接形式和交接时间。
3. 离任者和接任者应进行面对面会议,全面介绍交接事项,传达工作经验和知识,解答接任者的疑问。
4. 离任者应向接任者提供相关工作文件、资料和联系人信息,确保接任者对工作的顺利过渡。
5. 工作组应组织双方进行交接验收,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成情况。
三、交接完成阶段1. 工作组应组织离任者和接任者进行离任交接工作总结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做到离任交接工作的持续优化。
2. 工作组应向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人员报告交接情况,并将离任交接工作总结和评估的结果上报组织。
3. 组织应对离任交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和优化离任交接实施办法。
四、补充事项1. 若离任者在离任前没能完成部分工作,应与接任者协商并确保交接工作的完成。
2. 若离任者在离任后发现遗漏的事项,应及时与接任者联系并进行补充交接。
3. 离任者和接任者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积极配合工作组的工作,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中层干部离任交接实施办法,希望能对离任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起到指导作用。
通过规范化的离任交接程序,能够有效保障组织运转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离任者和接任者交接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 离任者应尽量提前与接任者进行交流,了解其工作经验和背景,帮助其更好地了解既定的工作目标和流程。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
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引言:领导干部离任时,经济事项交接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为了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组织的财务安全和形象,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规章制度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的办法,以确保离任工作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一、职责和义务:1. 离任前的准备工作:离任前,离任干部需及时进行财务报表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清查、债务情况、经济合同、金融账户等方面的信息。
并将这些信息详细记录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上。
2. 交接办法:2.1 离任干部与继任干部应进行面对面的交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传递和资料的完整交接。
双方应共同签署继任干部接收材料,以确保交接过程的透明性和严密性。
2.2 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的事项:- 财务账目:包括银行存款、投资理财、融资借贷等。
- 合同与协议:包括各类项目合同、采购协议、租赁合同等。
- 资产与负债:包括固定资产登记、债务信息、资产保险等。
- 重要凭证:包括经费支付凭证、购销货凭证、发票等。
3. 交接时限:离任干部应在离职前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经济事项的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顺利完成。
交接结果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形成正式的文件。
二、交接过程的保密与监督:1. 保密工作:交接过程中,离任干部应严守工作机密,保密涉及到国家利益、组织利益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泄密和侵犯他人权益。
同时,应加强对交接过程的监督,建立相应的保密制度和保密责任制。
2. 监督机制:2.1 内部监督:组织内设立离任干部交接工作的专门部门或委员会,负责监督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
由专人对交接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核,确保交接过程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2.2 外部监督:对于重要职务离任干部的交接工作,可以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审计和监督,确保交接工作公正透明、合规有效。
三、离任干部的违纪处分:1. 违纪行为的界定:离任干部在交接过程中有以下违纪行为之一的,将按照组织纪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故意隐瞒、销毁或篡改交接材料;- 侵占或私自处置单位财产;- 违反组织纪律,擅自处理经济事务;- 受贿受贿、贪污挪用公款;- 泄露国家秘密或他人隐私。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保持干部在调动、退休、辞职后工作的延续性。
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工作交接的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全区各管理处(场)、乡、区直机关的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事项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书面办理离任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任期内已发生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各项工作。
(二)任期内财务收支情况和财务帐面上未反映的各类经费、款项。
如:借款、集资款、押金、暂存款、工程款、业务招待费及日常办公费用等款项。
(三)任期内承包、租赁、合作、抵押、担保等事项的合同、协议及其变更的书面材料。
(四)任期内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投标文件、工程的概(预)算及其调整和变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决算、工程竣工验收等与工程项目相关的书面材料。
(五)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物(如:车辆、微机、办公用品等)。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公务事项。
第五条在执行公务中对暂时不能完成的公务,应逐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六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与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
领导干部的交接,由区党政办公室和组织人事部门牵头,区纪工委、区财政、区审计部门派人监证。
其他副职的交接,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交。
领导干部移交必须填写《渤海新区党政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事项移交书》,认真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和监证人员签字后,交区纪工委、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门备案,并报告区工委、管委主要领导。
第七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
一般应在接到调离通知七天内办理,离任领导必须在实施移交之日前组织有关人员做好相关事项的清理、造册等工作,准备好移交事项的书面资料。
离任时未进行交接的债务,原则上由离任领导自行承担。
关于干部岗位变动进行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
XX大学关于干部岗位变动进行工作交接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干部交接工作顺利进行,接任干部和离任干部必须严格履行干部工作变动中的交接手续。
根据我校组织、纪检、人事、财务等方面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交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交接时间在学校任免通知下发一周之内,干部应完成全部交接工作。
二、交接方式正处干部之间的交接,由分管校领导或组织部长主持,副处及以下干部之间交接,由单位或部门正处主持,召开由本单位干部及新上任干部参加的工作交接会,明确工作职责和范围,认真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交接过程中,要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特别是在安全、稳定、保密等重要工作方面,交接期间接任干部和离任干部要共同负责,确保不出现问题。
干部在接任、离任过程中,严禁突击花钱,严禁搞迎来送往等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
三、交接内容1、文件交接:离任干部对过去经手批阅或办理的有关文件要进行认真清理,该退还的要办理退还手续,未办理完结的文件以及对工作有重要价值的文件要进行列表,与接任干部办好交接手续,需要销毁的文件统一送交党政办公室机要室处理。
2、财务交接:离任正职干部要在学校下发任免通知后一周内结算本单位所有财务收支情况,并在财务处支持下,打印结算单,与接任干部办好交接手续。
3、办公设备交接:凡在岗时用公款配给个人使用的办公设备、物品等,离任时要移交给接任干部,一般不得随人带走。
因工作需要须带走的,要到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办理资产转移手续。
持有本单位公车钥匙的,离任时也一并移交。
离任正职干部要将本单位设备清单交接给接任干部。
4、组织关系及人事关系的转接:凡工作关系和党的关系跨越总支的,由人事处、组织部、原单位相互协调,应将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并转入新的部门或单位。
5、其它交接:其它需要交接的事项和物品,离任干部也应与接任干部办好交接手续。
接、离任干部在办理交接手续时,交接清单由本单位根据上述有关要求自制(一式两份),清点交接完毕后,双方签字,交接双方各执一份。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
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是一项重要的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信息的连续性,制定一套规章制度是必要的。
以下是一份可以参考的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一、离任干部准备工作1. 离任干部应提前向公司领导层递交辞呈,并与公司协商确定离任日期。
2. 离任干部应全面总结自己的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工作成果和未完成的事项,并形成交接报告。
3. 离任干部应及时向公司档案馆提交个人工作档案材料。
二、交接工作安排1. 公司领导层应指定接任干部,并协助离任干部完成交接工作。
2. 离任干部和接任干部应进行正式的面对面交接会议,明确交接内容和时间安排。
3. 交接会议应涵盖以下内容:工作任务、工作进展、工作责任、重要文件和资料、关键信息和联系人等。
4. 接任干部应对交接内容进行确认,并在交接会议后尽快制定交接计划。
三、交接过程1. 离任干部应全力配合接任干部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指导。
2. 离任干部应向接任干部详细介绍工作重点、工作难点和工作方向,传授工作经验和技巧。
3. 接任干部应认真学习并掌握交接内容,详细记录交接信息。
4. 双方应定期开展交接进展会议,及时沟通并解决遇到的问题。
四、交接工作完成确认1. 接任干部应编制交接报告,由离任干部审阅并签署确认。
2. 公司领导层应对交接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确认后的交接报告应存档并作为参考文件,以备后续需要。
以上是一份公司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规章制度的主要内容,具体可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同时,公司应强调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的合作和配合,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做好离任干部交接工作
做好离任干部交接工作
做好离任干部交接工作是组织管理的重要环节,能够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下面是一些做好离任干部交接工作的具体步骤和建议:
1. 提前安排时间:在离任前的几周或几个月内,与接任者沟通并确定交接时间和方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进行交接工作。
2. 准备交接材料:整理和归档工作文件、报告、计划和相关资料,并编制详细的交接材料,包括工作职责、项目进展、重要联系人信息等。
3. 制定交接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和具体工作内容,制定详细的交接计划,明确各项工作的优先级和时间表,确保交接的顺利进行。
4. 与接任者进行面对面交流:安排足够时间与接任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详细介绍工作内容、特殊情况和待办事项,解答接任者的疑问,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5. 协助接任者适应新环境:了解接任者的背景和经验,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帮助其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职责。
6. 跟踪和评估:离任后,保持与接任者的联系,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及时与接任者沟通交流,了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7. 组织反馈会议:在一定时间后,组织离任干部和接任者的反馈会议,听取双方的意见和建议,总结交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未来的交接工作提供参考。
总之,做好离任干部交接工作需要提前规划、全面准备和有效沟通。
通过及时交接材料和信息,提供支持和培训,能够确保接任者顺利接手工作,实现工作的平稳过渡。
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
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部门经理离任交接行为,确保公司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部门经理因各种原因离任时的交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任期届满、职务调整、辞职、解聘、退休等情形。
第三条离任交接工作应当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的原则,确保公司业务平稳过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和风险隐患。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离任交接工作,确保交接过程中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离任交接准备第五条离任部门经理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离任交接申请,经公司批准后,启动离任交接程序。
第六条离任部门经理应组织本部门人员进行工作梳理,将部门职责、正在进行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形成书面材料,提交给公司。
第七条离任部门经理应与继任部门经理进行沟通,明确交接时间、地点、方式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接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将本人名下的公司财产、文件、资料等进行清点,整理归档,确保交接时各项工作不受影响。
三、离任交接实施第九条离任交接工作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
特殊情况需经公司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十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向继任部门经理详细介绍本部门业务情况、项目进展、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等,确保交接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一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将本人负责的各项工作向继任部门经理进行移交,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料、客户关系、合同协议、财务账目等。
第十二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协助继任部门经理处理交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业务连续性。
第十三条离任部门经理应在交接完成后,向公司提交离任交接报告,报告应包括交接内容、交接时间、交接效果等。
四、离任交接监督与评价第十四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离任交接工作进行监督,确保交接程序合规、交接内容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公司审计部门应对离任部门经理在任期内的工作进行审计,评估其工作成果和交接质量。
第十六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离任交接评价机制,对离任部门经理的交接工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其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是组织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其目的是确保组织的延续性、稳定性和有效性,以减少因领导干部离任引起的组织运转的混乱、冲突和损失。
在本文中,我们将讨论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执行步骤。
一、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重要性组织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是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重要目标。
在当今快速变化的社会环境下,领导干部的离任和接任是日益频繁的。
缺乏有效的离任交接制度可能会导致组织的混乱、冲突和失误,损害组织的形象和声誉。
一个优秀的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可以确保领导干部之间的顺畅过渡。
领导干部离任突然或缺乏交接的情形会导致管理层的空缺,可能会使组织处于不利的困境。
因此建立完善的离任交接制度是保障组织运转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内容1.确定交接时间:离任干部和接任人员应在交接期内共同执行职责。
离任干部和接任人员应在交接期内有会晤时间和交流机会。
2.制定离任报告:离任干部应对工作进行完整总结,并形成离任报告。
该报告应被提交给接任干部并保存在档案中,成为组织的重要资料。
3.沟通传达:交接的过程需要紧密沟通与传达工作。
离任干部应就工作职责、难点、困难和不足、以及年度计划和预算等方面给接任人员进行详尽的传达。
4.组织讲解:前任领导或者其他骨干职工应在交接的过程当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他们可以共同制定离任手册、参与交接培训和培训课程、并组织团队建设和项目管理等工作。
5.交接培训:接任人员应受到完整的交接培训。
该培训应包含新的工作职责、组织文化、内部程序与政策,以及组织历史,并且接任人员应接受有关产品、流程、软件和硬件的相关培训。
6.跟进:离任干部应在接任人员顺利接任后,持续跟进,以确保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所建立的过程真正实施到位。
三、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的执行步骤1.建立交接计划。
包括交接流程图、交接计划表、交接时间表、离任报告和交接培训表等。
2.制定交接手册。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明确领导干部任期责任,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持工作连续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根据(试行)》、《甘肃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各县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州、县市直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或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退职及其他原因离开岗位时,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第四条领导干部离任交接的主要事项和内容:(一)重要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间主要工作思路、工作目标、推进措施及进展情况;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尚未完成的重要工作;正在建设或准备立项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等。
(二)财政财务事项主要包括任职期末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任职期末未了结的承包、租赁、合作、投资、抵押、担保、承诺、资产出借等经济往来事项;任职期末债权债务情况,包括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及应付未付的招待费、会议费和基建、维修款等;任期内已发生但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离任领导干部个人保管及使用的公物。
(三)干部人事事项主要包括本单位及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及实际配备情况;本单位及直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使用情况;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或正在调查处理的事项;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干部事项。
(四)重大信访和社会稳定事项主要包括事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上访事项;进京赴省的重点信访事项;上级督办的信访事项;本地、本系统长期以来未能解决、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社会矛盾;影响政府公信力、社会关注度高的事件。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离任交接工作在州、(市)县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
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
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
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
理工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规定
理工大学处级领干离任交接工作规定为了规范处级领干离任工作交接程序,保证处级领干职务变动后各项工作连续平稳进行,有利于学校事业发展,根据学校干部管理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交接的内容(一)整体工作情况。
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特点;所负责工作的进展情况、任期责任目标的完成情况;工作思路、工作举措、经验和体会;遗留问题;对今后工作的设想和建议等。
(二)资产情况。
本单位的固定资产情况、经费使用情况、未完成或需要说明的其他经济遗留问题等(附清单)。
(三)人事情况。
本单位人事编制、岗位设置、人员状况等情况;领导班子组成、工作分工等。
(四)文件档案资料。
规章制度、文件、会议记录、电子文档等资料(附清单)。
(五)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交接的时限自学校委宣布处级领干职务任免决定后,离任干部与接任干部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遇有特殊情况,经组织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三、工作交接的方式及程序(一)离任干部为移交方,接任干部为接收方。
监交方为学校领导,或组织部、审计处有关负责人,或所在单位政主要负责人,协调并监督交接工作。
(二)离任干部必须按照工作交接的内容,如实填写《XX理工大学处级领干离任工作交接表》(简称《工作交接表》),如交接内容过多,离任干部还可提供工作交接清单或交接报告进行详细说明。
(三)工作交接须通过一定的会议形式进行,在移交方所在单位举行。
移交方与接收方共同商定会议时间,上报组织部。
政管理部门等单位的工作交接会,移交方全体人员参加;教学单位的工作交接会,以政联席会议的形式进行,必要时可扩大参会人员范围。
(四)工作交接会上,移交方就移交内容进行逐项说明,然后由接收方认可。
接收方可以就有关问题提出质疑,移交方应做出答疑,监交方可以发表意见。
最后,移交方、接收方、监交方分别在《工作交接表》上签字。
(五)政管理部门、教辅单位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由分管校领导或组织部、审计处有关负责人主持工作交接会并监督交接;教学单位政负责人离任,由联系校领导或离任干部所在单位另一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监督交接;副处级领干离任,由所在单位相关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并监督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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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领导干部离任工作交接制度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实行离任工作交接的县管主要领导干部是指县直各党政机关、司法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的行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各乡镇的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及分管财务的副职领导干部。
第三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在离任时除按规定实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外,在其调离原岗位之前,所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压滤机滤布厂家对离任领导任职期间本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离任领导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及其任职期末工作进行清理,并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离任时应办理的交接事项:(一)任职期末主要工作。
包括:主要工作思路、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发生的重大事故及善后处理情况、已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但尚未付诸执行的有关情况、其他认为有必要交接的工作事项。
(二)任职期末的资产负债情况。
包括:资金(基金)结余情况、固定资产及库存材料情况、各项基建工程及投资情况、各项专用资金账面结存与实际结存情况、各项债权债务情况等。
(三)任职过程中的财务收支情况简要说明。
包括任职期内招待费、食堂支出、小车经费的使用总额及使用说明。
(四)任职期末未入账情况。
包括应收未收的各类收入、除尘滤布应付未付的招待费、资料印刷费、汽车修理费、基建款等费用。
(五)任职期末对外担保、承诺等情况。
(六)领导干部个人保管或使用的公有财物和借用的单位资金。
(七)任职期间已发生,尚未履行完毕的经济合同、契约等情况,以及尚未处理或尚未处理完毕的经济纠纷和诉讼事项。
(八)其他需要办理交接手续的事项。
第五条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交接工作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派人负责监交。
离任前个月的会计报表作为交接表的基础。
涉及交接的单位和离任领导必须在交接前准备好移交材料,填好《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工作交接表》和《青田县县管主要领导干部任期财务状况交接表》(两表样张附后)等相关内容,做好交接事项的准备和核实工作。
移交必须办理书面交接手续,需经离任领导、接任领导及监交单位代表签字确认。
交接表一式七份,离任者、接任者及所在单位各留一份,报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财政局各一份。
第六条交接手续必须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一般应在接到离任通知七天内办理。
离任者离任前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待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办理交接手续。
未办理交接手续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办理行政、工资等调动手续。
第七条对未办理交接的各项债权债务和担保、承诺等情况,接任者不予受理,由离任领导自行负责处理。
对已办理交接手续的未了事项,接任者应继续办理,不得拖延不办或借故转交给继任领导。
第八条离任领导干部必须自觉主动与接任领导干部办理交接手续。
对无故拖延或不办理交接手续的领导干部,将视其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诫勉等;经教育后仍拒不办理交接手续的,就地免职。
第九条办理交接手续后,监交单位要在六个月内对已交接的单位进行回访,听取接任领导对交接事项的反映,核实交接过程出现的有关情况。
对交接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不如实交接造成损失或有其它违规违纪行为的离任领导,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第十条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部门及乡镇所属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工作调动交接手续,可参照本制度执行,并由主管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自行组织。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附送: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认知度调查研究报告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认知度调查研究报告领导干部科学发展观认知度调查研究报告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学习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是首要的政治任务,其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重要内容。
就北京市来讲,要落实十七大精神和市十次党代会精神,实现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的目标,全面履行好四个服务职责,更是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贯彻落实好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领全局、指导工作。
那么,北京市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内涵及其构成要素的认识和理解程度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过程中存在哪些难点和问题,各级干部的态度和评价又如何?可以说,对这些问题的研究,直接影响着理论宣传和理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进而影响科学发展观的进一步贯彻落实。
基于以上认识,本课题组对此进行了调查研究与理论分析,初步分析了北京市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情况,为各级党委更好地学习宣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断探索领导干部理论学习研究和理论宣传工作的规律提供借鉴。
调查以北京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为调查对象,运用以理论为导向的实证研究、个案调查和统计调查相结合等方法,采取了问卷调查、座谈会、访谈等多种形式。
一、调查结果分析调查从真理认知、价值认知和实践认知三个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得出更为全面、科学的结论。
真理认知是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内容的了解和认知,价值认知主要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意义、作用的总体认识和评价,实践认知是指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宣传贯彻落实情况的认知和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认知度的总体情况是好的。
在局级领导班子成员受访者中,有97.2%的人认为各级领导班子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的力度和效果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在普通干部受访者中,有90.8%的人认为本地区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认知情况是充分的和比较充分的。
(一)真理认知主要包含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条件和内涵的认识。
科学发展观是根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提出来的。
压滤机滤布各级领导干部一致认同,科学发展观是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来的。
当被问及提出科学发展观的实践条件是什么时,27.6%的领导干部认为是来自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不断探索,14%的认为是当前阶段性特征的必然要求,13.8%的认为是对一些国家特别是拉美国家的教训总结,41.6%的领导干部认为是以上几种原因的综合。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得到基本掌握。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有一个基本的把握,许多领导干部还有自己独到的见解。
关于以人为本。
各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坚持以人为本必须贯穿于首都发展全过程和首都工作的各个方面,而最直接最具体的体现就是着眼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的领导干部认识到,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这是贯穿科学发展观整个理论体系的纽带,也是科学发展观根本区别于传统发展观之所在;有的指出,以人为本,要提高人民的综合素质,发挥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带动生产力的发展。
关于全面发展。
多数同志认识到,全面发展,就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与社会建设,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关于协调发展。
大家一致认同,协调发展的重点在于缩小城乡、地区差距和行业差距,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在国家对农村、中西部进行扶持的同时,加强宏观调控,让城市、东部与农村、中西部优势互补,建立互惠互利机制。
关于可持续发展。
大家普遍认为,可持续发展,就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保证经济社会永续发展。
关于统筹兼顾。
大家普遍认识到,坚持统筹兼顾深刻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方法论,要结合十七大精神,全面认识统筹兼顾的广泛性和全局性特征,落实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个层次、各个领域、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统筹兼顾,实现发展各构成要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在统筹协调中求发展、以发展促进更好的统筹协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通过调查发现,有一些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内涵的理解不够系统准确。
比如,调查中显示,关于可持续发展问题,有几种似是而非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从经济发展阶段来看,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达后所考虑的,我国现在的主要任务仍然是经济发展,等到一定阶段后,才能考虑可持续发展。
第二种观点是,全球化条件下,资源、能源自由流动,如果我们通过发展积攒足够的财力,就能在世界范围内采购能源与原料,就能支撑我国的发展,所以,现在谈可持续发展没有那么急切。
第三种观点是,环境和资源是为人服务的,应该优先发展地方经济,先增强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再去谈治理环境、节约资源。
这说明,这些同志对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没有弄清楚,对于城市和地区创新能力、科技发展水平、社会发展活力等保证可持续发展的因素重视不够。
此外,在思想上对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存在一定程度的片面性,甚至人为地割裂。
.freekan.(二)价值认知在调研中发现: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已经深入人心,各级领导干部对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指导作用有相当程度的理解和认同。
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评价较高。
调查问卷显示,约80%的领导干部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比较全面深刻。
当被问到对科学发展观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的认识时,74%的领导干部认为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又一重要理论成果,是对马克思主义关于发展的理论的伟大创新;69.8%的认为科学发展观可以指导我国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全面推进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
但也有18.6%的认为是对原有观点和概念的系统总结;3.3%的认为以前已有相关论述,并无太多新意,作用不大;17.5%的领导干部认为受诸多因素制约,其作用取决于是否真正得到贯彻落实。
普遍认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作用。
调查问卷中设计了对一些说法进行评价的问题。
对科学发展观是世界观,对于具体的工作者来说更是方法论的说法,41%的领导干部同意,50.4%的非常同意,共3页: 上一页123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