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规定(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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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
规定(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规定(最新
版)
1目的
规范《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管理工作,为该标准的时效性提供保证,以便员工日常定期工作以此为标准,确保《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有效执行,确保该标准的内容随系统、设备异动而不断更新和修订,确保该标准的定期审查。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华电力公司《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执行和修订管理。
3引用标准及关联子系统
3.1引用标准
3.1.1《火力发电企业设备点检定修管理导则》(DL/Z870-2004)
3.2关联的子系统
3.2.1风险管理子系统(GHFD-02)
3.2.2运行管理子系统(GHFD-04)
3.2.3检修管理子系统(GHFD-05)
4专用术语定义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根据设备制造厂家的图纸、资料、国家的法律、法规等,由公司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完成文件,能够指导员工现场操作。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正确的按照标准的内容对现场的设备进行日常的定期工作,保证设备健康可靠的运行或有效的备用。
《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对标准的一项或者多项条文进行修改、更正,使其能正确指导员工现场实际操作。
5执行程序
5.1《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制:
5.1.1资料的收集:
5.1.1.1收集与本设备有关的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定。
5.1.1.2收集设备制造厂家的设计规范、技术说明书、安装工艺说明、运行操作说明、图纸及其它相关资料。
5.1.1.3收集出厂试验报告,调试方案及调试报告。
5.1.1.4收集已投入运行的同类设备的运行规程、检修规程、技术及质量标准,设备运行经验等材料。
5.2《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编审:
5.2.1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负责编制《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标准内容应包含(根据专业特点进行删减):
5.2.1.1600MW机组设备定期试验项目。
5.2.1.2600MW机组设备定期测试项目。
5.2.1.3600MW机组设备定期检验(包括校验)项目。
5.2.1.4600MW机组设备定期保养规定。
5.2.1.5600MW机组设备定修标准。
5.2.1.6600MW机组设备定期轮换规定。
5.2.1.7600MW机组设备定期给油脂。
5.2.2标准初审:由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初审。
5.2.3标准复审:由国华发电运行部复审。
5.2.4标准审定:由国华电力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审定。
5.2.5标准批准:由国华电力总经理批准。
5.3《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发布:
5.3.1批准后的《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列为国华电力公司的企业标准并及时发布实施。
5.3.2《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应发放到国华电力公司所属及控股的600MW机组的发电公司的生产领导、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及检修维护人员,并做好登记。
5.3.3《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发布后应在企业档案中心留有存档。
5.3.4《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仅限本企业内部使用,外单位借阅需办理需可手续,严禁个人私自外借。
5.3.5《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所有权和解释权归国华发
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4《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
5.4.1设备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应加强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培训,严格依照该标准执行日常定期工作。
5.4.2在《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执行过程中做好日常工作记录。
5.5《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
5.5.1《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首次发布一年后进行完善和修订,以后每两年进行一次完善和修订,对于设备改造和新增设备后相关的发电公司应及时通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并针对原标准提出具体补充和完善措施,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并以文字形式上交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2《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的修订由现场技术人员提出,专业主管审核,通过企业正式渠道报国华发电运行部和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
5.5.3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标准的持有人,保证标准持有人所持
标准是最新和最有效的。
6职责
6.1标准编写人
由国华电力公司发电运行部技术委派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标准的编写、修订,并保证标准的有效性,国华电力研究中心有权要求相应的发电企业提供编写、修订该标准的技术资料。
6.2制度执行人
由各分/子公司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制度的执行,收集本制度的反馈意见,并定期提出修改意见,有义务向国华电力技术研究中心提供所掌握的相关技术资料。
6.3分/子公司总工程师
6.3.1对《600MW机组定期工作标准》使用、修订、反馈工作总负责。
6.4分/子公司设备管理责任单位专业主管
6.4.1负责组织并参与本专业规程的修订、反馈工作。
6.4.2负责对本专业所辖系统的变更提出修编的建议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