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2602-90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_图文(精)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专业技术规范GB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作者:————————————————————————————————日期: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自1991-12-1 起执行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3 术语3.1 超载保护装置safety de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action point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set point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combined error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action error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crane configuration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electric devices通过机械量与电量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mechanical devices通过机械量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failure装置丧失执行4.1条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表1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完成测试。
6.1.5.2 将装置放入低温试验箱,待箱温度达到-20℃后,历时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 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
试验场地、环境条件。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起重机械是进行重物搬运和起吊操作的关键设备,但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操作失误或其他原因,可能会引发超载情况,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为了保障起重机械的安全运行,超载保护装置的设计和使用需要符合一定的技术规范。
1. 超载保护装置的定义超载保护装置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控制起重机械工作状态的装置,主要用于防止起重机械超载工作和提供报警保护。
超载保护装置通过对负荷大小、起升速度、工作状态等参数进行监测,能够在超出额定重量或运行速度的情况下,自动停止或报警,保护起重机械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超载保护装置的技术要求2.1 超载检测精度超载保护装置的检测精度是保证其正常工作的关键指标,通常使用的超载检测方式包括压力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称重传感器等。
这些传感器应具备一定的精度和稳定性,以保证超载保护装置能够准确地检测起重机械的工作状态并进行相应的控制。
2.2 报警和停机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及时报警和停机功能。
当起重机械发生超载时,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够实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提醒操作人员立即停止工作并处理超载情况。
同时,超载保护装置还应具备自动停机功能,以防止超载对设备造成进一步的损坏。
2.3 可编程参数设置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可编程参数设置功能。
不同类型的起重机械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有不同的工作要求和安全需求,因此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数的设置和调整,以适应不同工况下的起重操作。
2.4 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数据记录和追溯功能。
装置应能够记录起重机械的工作参数、超载事件和报警信息等重要数据,并提供相应的存储和查询功能,为事故分析和责任追溯提供可靠的数据依据。
2.5 自检和故障检测功能超载保护装置应具备自检和故障检测功能。
装置应能够自动进行系统功能和传感器状态的检测,确保其正常工作。
一旦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超载保护装置应能够及时报警并停止工作,以避免因故障引发事故。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
起重机安全保护装置电力建设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为了确保各种起重机的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1、过载限制器作用:过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当起重能力超过额定起重能力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能力大于20t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能力大于lot 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扭矩限制器作用:扭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必须确保当吊具提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所有类型的起重机。
4、下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确保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中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按要求)。
5、操作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确保当机构移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龙门起重机的起重机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挠度调节和显示装置作用:当两端的支腿由于不同的前进速度而偏转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振幅指示器作用:应确保带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够正确指示吊具的范围。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6.1.3.1 按表1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1
6.1.3.2 振动试验后,零部件不得松动、脱落、破损、导线不得断开。
6.1.4 冲击试验
冲击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4.1 按表2规定条件进行试验。
表2
6.1.4.2 合格评定同6.1.3.2条。
6.1.5 温度试验
温度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6.1.5.1 将装置放入高温试验箱,待箱内温度达到60℃后,历时16h,取出后在30min内完成测试。
6.1.10 湿热试验
湿热试验过程中,装置为非通电状态。
试验前,装置应先通过6.1.8和6.1.9条试验。
试验方法按GB 2423.3规定进行。
试验时间48h,试品取出恢复2h 后,进行6.1.8和6.1.9条规定的试验。
6.1.11 防护等级试验
防护等级按5.16条规定。
试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按GB 4942.2第6章和第7章相应规定进行。
6.1.12 过载能力试验
对取力传感器施加相当于配用起重机规定的最大载荷试验值,加载三次。
6.1.13 报警音响试验
使装置发出报警音响,用声级计测量,音响强度应符合5.8.2条规定。
6.2 装机试验
6.2.1 试验前的准备
试验用起重机应按规定进行调整检查和试运行。
试验场地、环境条件。
GB 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安全技术规范
音响报警信号应与起重机环境噪音有明显区别。 距发音部位l m及在司机位置测量均不应低于7 5 d B ( A ) 。 灯光报警信号应使用红色, 必须在司机视野范围内 清晰可见。
5 . 9 显示误差 5 . 9 . 1 具有起重量或起重力矩显示功能的装置, 相对于动作点的显示误差在试验室条件下不应超过 士3 纬, 装机条件下不应超过士5 %0 显示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整.
5 . 1 8 疲劳强度 取力传感器在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寿命, 不得低于 5 X 1 0 5 次应力循环。
G B 1 2 6 0 2 一 90
6 试验方法 6 . 1 试验室试验 6 . 1 . 1 一般规定
量。
5 . 5 材料和构造 装置所用的电子元器件应严格筛选。材料应选用具有足够强度和耐久性的材料, 各安装件、 联接件 应有防松动措施, 金属件应作防腐处理。 装置的构造应便于安装、 调整、 润滑和检修。
5 . 6 综合误差
5 . 6 . 1 电气型装置不应超过士5 0 0 , 机械型装置不应超过士8 0 o 0 综合误差计算方法如下: ,人: 口 , 动作点 一 设定点 、 ,, 。。 / _ ,, 、 综合误差 = } Y j i r 粉 瞥 n r . . r . , X 1 0 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 = ; J ’ 口t w l t =一 设定点 5 . 6 . 2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 综合误差的有效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和产品铭牌上明 确说明, 原则上应能满足配用起重机的全部使用工况。 5 . 了 设定点 5 . 7 . 1 设定点的调整应使起重机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可吊运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二篇)
起重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电力建设常用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为了保证各种起重机都能安全、可靠地工作,《起重机械安全规程》规定应装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
安全防护装置共24种,分述如下:1、超载限制器作用:超载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8%。
当载荷达到额定载荷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
起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时,能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额定起重量大于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lot 的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门座起重机。
宜装:额定起重量3-20t的桥式起重机、额定起重量5-10t的门式起重机、起重力矩小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2、力矩限制器作用:力矩限制器的综合误差不应大于10%。
当载荷力矩达到额定起重力矩时,能自动切断起升或变幅的动力源,并发出禁止性报警信号。
应装:起重量等于或大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履带起重机、起重能力等于或大于25t·m的塔式起重机。
宜装:起重量小于16t的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和铁路起重机。
3、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起升的动力源。
应装:一切类型起重机。
4、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在吊具可能低于下限位置的工作条件下,应保证吊具下降到下限极限位置时,能自动切断下降的动力源,以保证钢丝绳在卷筒上的缠绕不少于设计所规定的圈数。
应装:桥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根据需要。
5、运行极限位置限制器作用:应保证机构在其运动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断前进的动力源并停止运动。
应装: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大车和小车,门座起重机的吊臂在运行的极限位置。
6、偏斜调整和显示装置作用:当两端支腿因前进速度不同而发生偏斜时,能将偏斜情况向司机指示出来,使偏斜得到调整。
宜装:跨度等于或大于40m的门式起重机。
7、幅度指示器作用:应保证具有变幅机构的起重机能正确指示吊具所在的幅度。
GB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试题(zlx)
编制《电力建设标准培训试题库(火电工程)》中《GB 12602-2009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之试题编者:朱立新(填空题6题、选择题20题、判断题10题)一、填空题:(1)标准原文条款: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不包括悬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 (以下简称“装置”)。
试题: GB12602-2009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和臂架起重机(不包括悬浮式起重机、甲板起重机)所使用的(以下简称“装置”)。
标准答案:超载保护装置(《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09第1条)(2)标准原文条款:3.1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保护作用和/或提示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额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指示器。
试题:超载保护装置定义: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作用和/或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额定起重量(力矩)限制器,指示器。
标准答案:保护作用和/或提示作用(《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09第3.1条)。
(3)标准原文条款:3.5动作点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限制器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限制器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试题:动作点的定义: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限制器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限制器承受的。
标准答案:实际起重量实际载荷值(《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2602-2009第3.5条)(4)标准原文条款:3.6设定点:限制器标定时的动作点。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GB12602-90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安全技术规范》Lifting appliances—Snfety devices againstovcrloading—Safety technology codeGB12602-90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的功能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安全管理措施。
本标准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半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门座(半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电动葫芦、固定式起重机所使用的超载保护装置(以下简称“装置”)。
2 引用标准GB 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GB 2423.3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试验Ca:恒定湿热试验方法GB 4942.2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3 术语3.1 超载保护装置 safety cvices against overloading起重机工作时,对于超载作业有防护作用的安全装置,包括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
3.2 动作点 action point装机条件下,是指由于装置的超载防护作用,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起重机的实际起重量。
试验室条件下,是指判定到装置可以使起重机停止向不安全方向动作时,装置承受的实际载荷值。
3.3 设定点 set point装置标定时的动作点。
3.4 综合误差 combincd crror装置安装在起重机上,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5 动作误差 action error在试验室条件下,装置动作点偏离设定点的相对误差。
3.6 起重机状态 crane comfiguration起重机在某一工况条件下的外部形状。
3.7 电气型装置 clectric dcviccs通过机械能与电能之间的转换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8 机械型装置 mechanical dcvices通过机械能之间的转换与开关(控制阀)配合达到规定功能的装置。
3.9 故障 failure装置丧失执行相应功能的能力或者综合误差超过规定值。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标准及相关检查方法局课件
教训应用
将事故教训应用于实际工 作和培训中,提高员工的 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预 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定期回顾
定期对案例进行分析和回 顾,总结事故发生的规律 和趋势,为企业安全管理 提供参考。
05
CATALOGUE
相关法律法规及责任追究
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特种设备安全法》
明确了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为建 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 相应的应急预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 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案例分析与教训提炼
01
02
03
04
案例收集
收集国内外建筑起重机械 行业的典型事故案例,进 行分类整理。
原因分析
对每起事故进行深入分析 ,找出事故发生的直接原 因和间接原因,提炼教训 。
因此,为了确保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运 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 ,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工程进度:安全事故可能导致工程停工 ,严重影响工程进度和交付期限。
设备安全:起重机械本身价值昂贵,安 全事故可能导致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 失。
施工质量:起重机械的操作精度直接影 响施工质量,如安装位置的准确性等。
建筑起重机械的应用场景
01
02
03
建筑施工
用于搬运、安装建筑材料 和设备,如钢筋、混凝土 、模板、窗户等。
装修工程
用于搬运装修材料和设备 ,如地砖、墙砖、石膏板 、吊顶材料等。
货物运输
在建筑内部,用于垂直或 水平运输货物,提高物流 效率。
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重要性
人员安全:起重机械的操作涉及重物的 高空移动,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人 员伤亡。
GB12265-1990机械防护安全距离
本标准参照采用ISO 4254.1《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一部分:总则》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工作场所防止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本标准适用于人体触及机械设备危险部位的防护。
2 引用标准GB 10000 中国成年人人体尺寸GB 3975 人体测量术语3 术语3.1 危险部位机械设备(含附属装置)的静止或运动部分,可能使人致伤的部位。
3.2 人体可及范围在无外界因素作用时,足跟着地,仅靠人体自身肢体的上伸、下伸、向前、越过、旋转及伸入等动作所及的空间,其中最大包络面为最大可及范围,Rm表示。
如图1所示。
图1 可及范围3.3 安全距离防止人身触及机械危险部位的间隔。
其值等于最大可及范围Rm(或身体尺寸L)与附加量KL(KL=K·L,K值见表1)之和,用Sd表示。
Sd=(1+K)Rm (1)Sd=(1+K)L (2)式中:Sd——安全距离,mm;L--人体尺寸,mm;Rm—-最大可及范围,mm;K-—附加量系数。
安全距离分为二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和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
表1 身体有关部位的附加量系数3.3.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Sd等于人员有关肢体或部位的可及范围Rm与附加量KL之和。
该安全距离包括: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上肢四个部位的弧形可及安全距离,穿越方形孔隙可及安全距离和穿越条形缝隙可及安全距离。
Sd、Rm及KL之间关系以上伸可及安全距离为例示意如图2。
图2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3.3.2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等于身体有关部位尺寸L与附加量KL之和。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包括防止人体七个部位(躯体、头、腿、足、臂、拳、食指)受挤压的安全距离.Sd和KL之间的关系以防止足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为例示间如图3。
图3 防止受挤压的安全距离.4 安全距离数值4.1 防止可及危险部位的安全距离数值4.1.1 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当双足跟着地站立、身体挺直,上肢上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Sd为2410mm,其中含鞋底厚度30mm,鞋底厚度超过30mm时,安全距离数值应相应增加(下同),如图4.图4 上伸可及安全距离4.1.2 越过可及、下伸可及的安全距离数值。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应自动转换为低于 40 m/min的低速
运行。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15
➢防后倾装置
突然卸载,后倾力可能导致整机倾覆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16
➢防后倾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综合误差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44
➢起重量限制器-综合误差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45
➢力矩限制器-动臂变幅塔式起重机
起升钢丝绳绕过导向滑轮,形成一个合力, 当吊臂在某一个位置,起重量达到一定值时,合力就使整个系统中心点转动, 杠杆向下压终端开关,切断电源,工作机构停止运行, 重块3的位置定准后,严防变化,必须用螺钉固定在杠杆上,并经常检查。
➢防超载的安全装置
9.3.1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动力驱动的1t及以上无倾覆危险的起重机械应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对于有倾覆危险的且在一定的幅度变化范围内额定起重量不变化的起重机械也应装设。 需要时,当实际起重量超过95%额定起重量时,起重量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机械式除外) 当实际起重量在100%~110%的额定起重量之间时,起重量限制器起作用, 此时应自动切断起升动力源,但应允许机构作下降运动。 内燃机驱动的起升和/或非平衡变幅机构, 如果中间没有电气、液压或气压等传动环节而直接与机械连接, 该起重机械可以配备灯光或声响报警装置来替代起重量限制器。
液压锁紧回路原理图
《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 86
➢其他保护装置-水平仪
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6 t的流动式起重机,应设置水平仪。常用的水平仪多为气泡水平仪。 主要由本体,带刻度的横向气泡玻璃管和纵向气泡玻璃管组成。 当起重机处于水平位置时,气泡均处于玻璃管的中间位置,否则应调整垂直支腿的伸缩量。 水平仪具有检查支腿支撑的起重机的倾斜度的性能。
起重机械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目录
起重机械技术标准和安全规范1.综合标准GB 6067.1-2010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GB 50256-201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T 3811-2008 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20776-2006 起重机械分类GB/T 20863.1~5-2007 起重机械分级GB 5226.2-2002 机械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32部分起重机械技术条件GB 15052-2010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 12602-2009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 5082-1985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 15052-2010 起重机安全标志和危险图形符号总则GB/T 5972-2009 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 10051.2~15-2010 起重吊钩GB/T 20303.1~5-2006起重机司机室2.产品标准GBT 14405-2011 通用桥式起重机GBT 14406-2011 通用门式起重机JBT 3695-2008 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JBT 5663-2008 电动葫芦门式起重机JBT 1306-2008 电动单梁起重机JBT 2603-2008 电动悬挂起重机JBT 10381-2002 柔性组合式悬挂起重机GB 26469-2011 架桥机安全规程GBT 26470-2011 架桥机通用技术条件JGJ 266—2011 市政架桥机安全使用技术规程GBT 10183-2005 桥式和门式起重机制造及轨道安装公差GBT 6068-2008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6068.1~3-2005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试验规范GBT 14560-2011 履带起重机JBT 9738-2000 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技术要求DLT 5250-2010 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DLT 5248-2010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BT 5031-2008 塔式起重机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13752-1992 塔式起重机设计规范GBT 20304-2006 塔式起重机稳定性要求GBT 26471-2011 塔式起重机安装与拆卸规则JGJ 33-2001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196-2010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T 189-200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JGT 5112-1999 塔式起重机钢结构制造与检验GB 10055-2007 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GBT 10054-2005 施工升降机JG121-2000施工升降机齿轮锥鼓形防坠安全器JGJ215-2010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BT 9008.1-2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1部分形式与基本参数技术条件JBT 9008.2-2004 钢丝绳电动葫芦第2部分试验方法GB8918-2006重要用途钢丝绳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范目录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6001-2009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01-2006 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04-2006 塔式起重机型式试验细则TSG Z004-2007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质量体系基本要求起重机械法规目录国家质监总局第92号令《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建设部166号令《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GB12266-90 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
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械加工设备的一般安全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金属切削机床、锻压设备、铸造设备、焊接设备、起重设备。
2引用标准GB2893安全色GB2894安全标志GB4053.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GB4053.4固定式工业钢平台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GB8196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8197防护屏安全要求GB12265机械防护安全距离3术语3.1加工区被加工工件放置在机器上加工的区域。
3.2安全防护装置配置在设备上,起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作用的所有装置。
3.3危险区设备可能发生伤害事故的区域。
3.4工作面高度操作人员所站立的平面与操作人员在操作中手或前臂的平面之间的距离。
3.5紧急停车开关发生危险时,能迅速终止设备或工作部件运行的控制开关。
4主要结构的要求4.1一般要求机械加工设备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安全系数及寿命,以保证人身和设备的安全。
4.2材料机械加工设备本身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不允许使用对人体有害的材料和未经安全卫生检验的材料。
4.3外形机械加工设备的外形结构应尽量平整光滑,避免尖锐的角和棱。
4.4加工区4.4.1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4.2防护措施应保证设备在工作状态下防止操作人员的身体任一部分进入危险区,或进入危险区时保证设备不能运转(行)或作紧急制动。
4.4.3机械加工设备应单独或同时采用下列防护措施:A.完全固定、半固定密闭罩;B.机械或电气的屏障;C.机械或电气的联锁装置;D.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E.手限制器、手脱开装置;F.机械或电气的双手脱开装置;G.自动或手动紧急停车装置;H.限制导致危险行程、给料或进给的装置;I.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装置;J.警告或警报装置;K.其他防护措施。
4.5运动部件4.5.1凡易造成伤害事故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防护措施。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
起重机安全技术规范(总16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Q0002-2007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Overhead Crane Safety and TechnicalSupervis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7年月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一般要求....................................................................................(1)第三章材料.......................................................................................(3)第四章金属结构件.................................................................................(4)第五章安全保护装置..............................................................................(5)第六章主要零部件.................................................................................(6)第七章电气与控制 (7)第八章生产工艺 (8)第九章使用.......................................................................................(10)第十章检验检测 (12)第十一章附则 (14)桥式起重机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桥式起重机的安全监察,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和《房屋建筑工地和施工工地用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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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602一90按配用起重机有关标准中额定载荷试验方法和程序,吊运相应的额定载荷进行试验,起重机应能正常工作。
6.2.3综合误差试验6.2.3.1试验方法对额定起重量不变的起重机,按本条a进行。
对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b进行;不允许带载变幅的按本条c进行。
对应每个测试点应反复试验三次,综合误差应符合5.6条规定.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同时检测显示误差,应符合5.9条相应规定。
具有预警信号的装置,同时检测预警信号。
a.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至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b.对应每个测试点准备试验重物,以小于测试点的工作幅度起吊,逐渐增加工作幅度使装置动作,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如果实测工作幅度在起重特性表上不能直接查到相应额定起重量,应按起重机制造厂提供的计算方法和其他规定的方法计算出额定起重量(以下同)。
.对应每个测试点的工作幅度,吊起重物后停止起升,逐渐加载使装置动作,实测起重量。
实测工作幅度后,在起重特性表上
查出对应的额定起重量。
6.2-3.2注意事项每次测试中,应监视所加试验重物的总重量,如果超过了起重机当时状态所对应额定起重量的1L0%时,无论装置动作与否,必须立即停止该次试验。
6.2.4最大超载防护能力任选起重机一种状态,缓慢起吊1100,额定起重量,装置应能执行4.1条规定功能。
6.3疲劳强度试验试验在疲劳试验机上进行,试验次数按5.18条规定,试验载荷取起重机中级载荷状态下的载荷谱,加载频率为10^-30Hz。
试验后装置不得损坏并可调整,检测动作误差应符合5.10条规定.6.4工业性运行试验试验条件应符合配用起重机的正常使用条件,装置连续无故障工作时间不得少于500h,在试验中期和后期按6.2.3条检测综合误差,测试点按6.1.2.2条规定选择.工业性运行试验应有试验报告,
并应包括装置累积工作时间、起重机典型工况条件、环境参数、综合误差、故障、维修及设计、工艺、制造、安装等各方面改进措施。
了检验规则了.1例行检验7.1.1以下情况应做例行检验:a.产品定型,b.对产品性能有异议;定型产品每二年一
次.7.1.2例行检验内容规定如下:电气型装置应包括6.1和6.2条全部内容;b.机械型装置按具体结构确定并应包括6.2条全部内容。
7.1.3试验样机从出厂试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数量不少于三台。
7.1.4试验室每项试验不应少于二台样机。
对不合格项目允许改进,改进后全部样机均应通过该项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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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02一907.1.5装机试验至少取一台样机,试验项目应全部合格,在进行综合误差试验时,测试点按6.1.2.2条选择。
7.2定a检验定型检验包括产品安全技术性能检验、工业性运行试验和企业考核。
7.2.1以下情况应做定型检验:二产品定型生产前;
b.产品型式、结构、材料、功能等有较大变动。
7.2.2安全技术性能检验7.2.2.1资料审查制造厂应提供必要的资料
(产品标准、设计计算书、图纸、使用说明书等)送审。
7.2-
2.2例行检验按7.1.2条规定进行。
7.2.2.3疲劳强度试验按6.3条规定进行.7.2.3工业性运行试验
按6.4条规定进行。
7.2.4企业考核考核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和售后服务措施。
7.3安装调试检验7.3.1以下情况应做安装调试检验:a.装置初次安装于起重机上时;b.起重机经过拆装或转移工作场地后重新安装使用时;c.装置经过拆装、重新使用时,d.对装置工作性能有怀疑时。
7.3.2调试方法和程序按制造厂规定,调试内容应包括设定点的标定,设定点标定后,按6.2.3条检验装置综合误差,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
按6.2.4条检验装置最大超载防护能力。
安装调试过程中,
用户主管安全和设备的负责人员应在场。
检测数据必须经现场二人以上核对无误,并记人安装调试报告,装人起重机档案。
安装调试后,对装置设定点调节部分应加封记,严禁非主管人员调动。
了.4定期安全性能检验按起重机安全检验周期进行。
检验项目应包括
6.2.2,6.2.3及6.2.4条内容。
对于额定起重量随工作幅度变化的起重机,综合误差测试点应不少于二点。
7.5出厂检验每台装置出厂前必须通过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6.1.2,6.1.8,6.1.9及6.1.12条内容。
8安全管理办法装置安全检验、监察、管理由劳动部及其指定单位负责进行。
8.,对制造单位、自制装置的要求8.1.1制造单位应对产品质量负责,执行国家及劳动部有关安全检验、监察、管理规定。
保证产品安全技术性能达到本标准各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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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602一908.1.2制造单位应建立售后服务制度,产品调整期不得低于3个月,保修期从发货日计算不得低于18个月。
8.1.3制造厂应向用户提供下列随机文件:a.产品合格证;
b.使用说明书;c.出厂检验报告;d.定型检验合格证明。
8.1.4使用说明书应包括下列内容:a.主要性能参
数;b.工作原理框图;c.安装调整方法和程序;d.使用维修说明、检查方法、调整周期;e.常见故障检修、保修及其售后服务措施。
8.1.5每台装置出厂必须附有不易污损脱落的铭牌,铭牌应包括下列内容:a.装置名称型号,
b.功能型式(如:自动、综合),c.配用起重机类型,d.综合误差及有效范围;e.定型检验合格标记;f.制造厂名称、出厂日期、出厂编号;9.具有显示功能的装置其显示误差及有效范围。
8.1.6自制装置的单位,应向其主管部门及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并通过资料审查和安装调试检验.8.2对用户的要求8.2.1起重机作业必须制订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定,其中应包括防止斜吊、风载荷等危险因素的规定。
8.2.2用户必须选购定型检验合格的产品。
8.2.3使用外接电源的装置,电源线应单独接至起重机主电源,保证装置供电与起重机供电的同步性。
装置各条导电线不得接人其他电气设备。
8.2.4用户应按7.3条规定对装置进行正确的安装调试,按制造单位规定的检查调整周期和维护保养方法对装置进行检查调整及维护保养。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辽宁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屈舒、隋旭、尤建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