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合集下载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及国家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规范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以下简称文书)适用于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活动。

第三条文书制作应当完整、准确、规范。

文书格式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制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范制作和使用文书,原则上不得自行增加文书种类或改变文书格式。

第二章文书制作基本要求第四条文书统一使用A4纸张印制,文书中“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文书”使用3号黑体,文书名称使用2号宋体;表格内文字使用5号仿宋。

需加盖公章的制作式文书,正文内容使用3号仿宋字,公章与正文尽可能同处一页。

文书页数在2页或2页以上的,需标注页码。

同一文书正文保持字体、字号一致,表格及填写式文书尽量同处一页。

第五条文书应当按照规定的格式印制后填写,有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的格式打印制作。

一般程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全文打印,并做到黑色字迹,页面整洁。

第六条文书设定的栏目,应当逐项使用蓝黑色或黑色的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规范,用词准确,不得遗漏或者涂改。

文书中有选择项的,应当按照规定勾选。

第七条询问调查笔录、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等笔录式或者叙述式文书,应当使用公文语体,语言规范、简练、严谨、平实,正确使用标点符号,避免产生歧义。

第八条文书中的案由,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具体条款的表述进行归纳,一般表述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

如“涉嫌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药品案”、“涉嫌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等。

第九条文书编号应当按照“行政区域简称+食药监+执法类别+执法性质+〔年份〕+顺序号”的形式编写。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7•【字号】苏食药监政[2007]196号•【施行日期】2007.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实施意见(苏食药监政〔2007〕196号)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取得了明显成效,提高了行政效能,促进了依法行政,推动了食品药品监管事业的和谐发展。

根据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局决定在继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基础上,在全系统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

为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部署,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建设“依法行政、清正廉洁、优质服务、人民满意”的阳光型行政机关为着力点;以监督制约为保障,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实施、全面真实、注重实效、便于监督、高效快捷的原则,为实现“两个率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保障。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原则。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2.全面真实原则。

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都应予以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统计信息系统操作手册

食品药品监视管理统计信息系统国家食品药品监视管理总局统计办公室2021年8月目录食品药品监视管理统计信息系统 (1)1.概述 (3)2.数据填报员 (5)登录系统 (5)数据填报 (6)数据审核 (8)数据提交 (13)离线上报 (14)3.数据统计员 (23)查看、审核下级数据 (26)批量审核审批 (31)数据上报情况查询 (35)合理性审核说明查询 (38)空表上报查询 (38)数据汇总 (39)数据分析 (43)根本查询操作 (45)指标计数查询 (46)构造条件查询 (47)用户管理 (49)密码管理 (49)上报环节管理 (50)考核管理 (51)查询考核得分 (53)查询考核权重 (55)数据备份 (56)4.数据负责人 (59)查看上报情况 (59)数据汇总 (59)数据审批 (60)数据分析 (61)用户管理 (61)考核管理 (61)5.插件加载故障及处理方法 (62)5.1 IE安装设置阻止下载插件 (62)6.常见问题解答 (64)不能进入填报界面或者自动安装插件失败,怎么办? (64)在系统登陆界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不能登录系统,怎么办? (67)单击任务及报表期后找不到本级机构,或者显示“无数据〞怎么办? (68)单击任务后有时候可以看到“在线填报〞四个字,有时候却看不到,怎么完成填报工作? (69)老系统都是做完一张表就上报了,新系统是不是也能这样操作? (69)如何进展EXCEL导入工作? (71)如何进展审批通过及退回? (72)按照中步骤清理缓存后依然不能加载插件怎么办? (74)某变长表中无业务数据产生,只能空表上报,但是审核的时候却提示数据没通过审核,如何解决? (76)1.概述本文档是“食品药品监视管理统计信息系统〞的使用手册,介绍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统计工作人员利用本系统开展统计工作所需进展的操作,旨在指导统计工作人员正确快速使用数据填报、报送审核、数据汇总、查询分析、查看考核结果等功能。

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

陕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系统先进工作者拟表彰对象名单张磊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处处长曹勇西安市灞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黄鹏西安市临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李健西安市长安区王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杜文平西安市高陵区市场监管局检验检测中心副主任王宏卫蓝田县蓝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谢亚辉周至县尚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肖江波西安市鄠邑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张云昉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江瑜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分局局长刘捷宝鸡市金台区西街办事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陈西锁扶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段宏文岐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张磊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股长苏咏梅太白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副队长吉养峰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肉制品与工业加工食品监管科科长王玲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乳制品和饮品监管科主任科员张创伟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综合科科长宋琳兴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杨沛彬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李路三原县渠岸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弓党龙武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侯海峰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支队药品化妆品执法大队大队长李丽铜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化学室主任李欣铜川市王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韩国英宜君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中心干部王建军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食安办主任赵海锋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刘涛澄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孙华强华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王俊锋渭南市高新区白杨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宁渭南市经济开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冯高文渭南市华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刘正阳黄陵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宏江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局长赵海斌延安市宝塔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王桂芳洛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姚文强志丹县杏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武艳兵甘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常英喜延川县永坪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副所长王喜清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张凤世榆林市榆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柳爱平榆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市场监管科科长刘勇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吕修忠米脂县龙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科员马方方榆林市横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科科长何祥华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吴国彪镇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李杰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李虎宁强县阳平关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赵玉平略阳县五龙洞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王冠涛汉中市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餐饮二科科长段伟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科长田先玉安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刘尊祥安康市汉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曹珎宁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稽查大队大队长雷泽平紫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人李森伟岚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协调办主任王广哲汉阴县城关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谢璐商洛市商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员吴明亮洛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周宏丹凤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县食安办主任高鹏商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何福平山阳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印润润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李斌杨凌示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杨陵区分局工作人员冯振民韩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城监督管理所所长奥飞神木市大保当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所长白慧君府谷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30•【字号】苏食药监政[2006]163号•【施行日期】2006.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讲话的通知(苏食药监政〔2006〕163号)各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姚新中同志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开创政策法规工作新局面--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新中(2006年4月18日)同志们: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06年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政策法规工作会议。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和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5年以及“十五”期间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的基本情况,交流各地在政策法规工作中形成的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当前依法行政和政策法规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明确今后5年政策法规工作的发展目标和总体思路,部署今年政策法规方面的重点工作。

下面,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扎实工作,锐意进取,“十五”期间全系统政策法规工作成效显著过去5年,全系统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省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面对建立和完善监管体制、健全法制、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等多重任务,始终把加强法制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放在重要位置,政策法规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的成效,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

(一)初步建立食品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有序规范行政行为用法律手段和制度建设加强对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的监管,是依法行政的基础。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甘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调查表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填表人:填表时间:审核人:填表说明一、名词解释1、信息化:是指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开发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交流和知识共享,转变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社会发展转型的历史进程。

2、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存储、传输、处理的系统或者网络。

如: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信息系统、各类网络系统等。

3、信息资源的含义:信息资源即可利用的信息的集合。

换言之,信息就是在信息系统中存储、传输、处理的数字化信息。

如药品监督信息、许可证管理信息等。

4、数据库总数据量:指本信息系统各数据库信息容量的总和。

5、信息资源采用的标准及其名称: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专业标准,在某个专业(或某个部门)范围内统一、适用,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在某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或省辖市)范围内统一、适用,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部门批准、发布;企业标准,在某一个或若干个企业、事业单位范围内统一、适用,由企业或事业单位领导批准、发布。

6、常用的信息资源:指本部门业务活动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件资料。

如: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

二、填表要求1、调查表应认真填写,力求准确、全面,避免遗漏。

2、请在合适的选项前打“√”,除特殊标明外,均为单选。

对需要文字描述的项目,请准确填写。

3、表内栏目不得空缺,如果某项栏目内容没有,请填“无”。

三、填报日期请各单位于2006年5月31日前将调查表上报。

四、联系方式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地址:兰州市广场南路13号邮编:730000联系人:胡宁李开银联系电话:2166676传真:电子邮件:填表单位信息化工作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一、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1.单位所属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其它2.累计投资总额(万元):3.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自筹其它4.投资方向及比例(%):硬件建设软件建设运营维护其它5.是否有信息系统专门管理机构:□有(机构名称 ) □无6.从事信息系统开发管理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人其中:管理人员开发人员维护人员7.单位是否建有局域网(可多选):□内网□外网□专网□无局域网的拓扑结构:□星型□环型□总线型□其它(请列出):8.内外网是否隔离:□是□否9.外网网站名称:10.外网网址:11.外网网络连接状况:□始终在线□需要时连接12.外网连接方式:□光纤□ISDN □ADSL □DDN □VPN □其它(请列出):13.网站开通时间:□2002年及以前□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14.网站建设采用以下哪种方式:□全部自主建设□全部外包建设□联合建设□其它(请列出):建设费用:15.网站采用以下哪种运行模式:□全部自主运行□全部外包运行□部分外包运行、部分自主运行□其它(请列出):16.年网络维护及服务费(万元):其中:年线路租用费18.是否有专人负责网站信息更新维护:□是□否19.是否建有行业信息网络:□是□否20.是否使用OA(办公自动化)系统:□是□否21.及市直机关(党政网)连接情况:□已连接□未连接□计划连接22.硬件拥有数量(台):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防火墙,其中自主投资配备的硬件数量(台):台式机笔记本服务器防火墙22.是否有网络防病毒软件:□有□无23.是否有网络防火墙软件:□有□无24.是否有信息安全方面的制度规范:□有□无25.是否有纸介质存储的信息:□有□无26.如有纸介质存储的信息,有没有电子化的计划:□有□无二、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建设情况(有多个软件系统的请复制本页附页填写) 1.软件系统名称:2.软件系统简介:3.数据库类别(可多选):□政府文件□法律法规□行政许可□行政相对人□市场监督□行政办公□其它(请列出):4.数据来源:□自建□购买□其它(请列出):5.系统建设起止时间:自年月起,至年月止6.数据库记录条数:条7.数据库总数据量:字节8.是否已经建立和采用了统一的信息编码标准:□全部采用□部分采用□完全没有使用9.信息资源采用的标准及其名称(可多选):□国家标准□专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它标准(请列出) 10.服务器操作系统:□Windows系列□Unix□Linux□其他(请列出) 11.数据库平台:□ Oracle □Sybase □Db2 □Sql □Mysql □Foxpro□Access □其它(请列出):12.开发方式:□购买成品软件□自行组织开发□外包给公司□上级部门配发□其他方式(请列出)13.数据更新周期:□一个月以上□一个月□半个月□一星期□随时□其它14.目前使用范围:□本单位内部□国内公开□保密□其它(请列出):15.本系统年维护费(万元):16.有无对该信息系统资源开发利用的规划:□有□无三、目前信息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四、未来信息化发展需求硬件(计算机、笔记本、服务器)设备调查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佚名【期刊名称】《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08(000)002【摘要】<正>苏食药监政[2007]442号2007年12月17日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省局机关各处室:《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处罚行为,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总页数】4页(P24-27)【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203【相关文献】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的通知 [J], ;2.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土资源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行办法》和《江苏省国土资源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通知 [J], ;3.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 [J], ;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的通知 [J],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2020年版)的通知 [J],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03.02•【字号】鄂食药监稽[2012]34号•【施行日期】2012.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表扬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的通报(鄂食药监稽〔2012〕3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6部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自2009年7月以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维护公众用药安全为己任,团结奋斗,勤奋工作,真抓实干,攻坚克难,出色完成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

为表扬先进,激励斗态,经省局研究决定,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30个集体和35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表现突出的集体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监处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山分局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督科竹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当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宜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京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孝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石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武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崇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广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咸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科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二、表现突出的个人彭良汉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处调研员林凯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蔡甸分局副局长马志芳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办公室主任陈国平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赵芸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科科长邱新亚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主任科员岳方圆十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科员周宗善宜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副调研员谭从新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李锋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曾祥国谷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圣阳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科科长李栋才鄂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裴君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范长龙荆门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监督室主任周峰波孝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金勇汉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长郭志强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刘忠明公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舒先华黄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余子雄蕲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曾锋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吴琼珍赤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股股长杜平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副局长李春波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随县办事处副主任科员谢承龙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杜时军来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姚茂斌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蔡华仙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蒋国俊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李业广潜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稽查科副科长钱佳敏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阳松平天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管科科长万华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刑华胜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长希望以上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开拓创新,爱岗敬业,为维护公众用药安全,为把我省打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新的业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并加强人财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并加强人财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并加强人财物管理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4•【字号】川府办发电[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并加强人财物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最近,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调整省级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123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现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省级以下垂直管理改为由地方政府分级管理。

根据《通知》精神,为确保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顺利进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并加强人、财、物管理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冻结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构编制和人员调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体制调整工作结束前,除党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有明确规定以及已经批准公开招聘的人员外,停止对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职责、机构、编制(含领导职数)的审批,停止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领导班子的调整和各类人员的任免、调动以及新增工作人员。

同时,对2008年11月10日后进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的各类人员进行清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一律予以清退,并由原进人单位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二、严格加强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在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调整工作完成之前,按规定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和预算外收入等经费,必须按现行管理办法分别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和上缴财政专户;按比例提缴上级主管部门的款项必须及时、足额缴纳,不得平调、挤占、截留、挪用。

同时,要做好往来款项的清理和财务预(决)算工作。

任何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截留、挪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经费,以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5.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5月7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整体推进年”活动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度全省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5〕38号)和《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省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督导体系的通知》(豫依法行政领办〔2015〕8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是促进执法关系和谐、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要充分认清新形势下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部署和2015年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整体推进年”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行政执法工作、创新行政执法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水平,以点带面,扎实推进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主要工作(一)全面实施行政指导工作。

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在2014年重点领域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完善措施,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把行政指导纳入食品药品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全过程,采取提醒、示范、协商、契约、建议、劝导等灵活多样的非强制性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4.03.25•【字号】鄂食药监办文[2014]25号•【施行日期】2014.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4〕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各直属单位:为全面加强和规范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电子监管工作,建成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根据国家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3〕32号)、《湖北省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鄂政发〔2012〕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规范统一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经过多年的发展,总体形成了“一个数据中心,四个平台(网站群平台、综合办公平台、行政审批平台和日常监管平台)”的框架,计算机在监管工作中得到广泛运用,业务应用系统逐步增加,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有力地促进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开展和监管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全省食品药品监管不可缺少的重要技术支撑。

由于长期没有统一数据标准,不利于省局、市(州)局和县(市、区)局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迫切需要规范统一全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

目前,国家总局发布了十项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标准,湖北省电子政务标准比较健全,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期,已经具备规范统一全系统信息化与电子监管建设数据标准的条件和基础。

2007-200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007-200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萧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王海平
温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监注册处副处长
桐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施国华
洞头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干分局
赵东夏
文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械稽查科科长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鄞州分局
章信勇
苍南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食品科科长
2007-2008年度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先进工作者
先进单位
姓名
职务
高圣军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上城分局党组书记、局长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童政
建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柳静波
杭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支队支队长
宁波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李惠兰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党委书记、所长
李杨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科科长、主任药师
李会林
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化学室主任、主任技师
俞少慧
浙江省医疗器械所光学检验室工程师
张寰
浙江省药品认证中心主任科员
杜亚萌
浙江省医药经济发展中心业务一部主任
丽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注册处处长
姚德策
庆元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潘李成
龙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朱晓晓
青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王和平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授、中药系中药教研室主任
师邱毅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应用生物系副主任
崔山风
浙江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教授、教务处处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功能介绍1.项目背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综合监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和主管药品监管的直属机构,负责对药品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等工作。

然而,面对我国地域广阔,药品经营企业众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基本是靠传统的手工、人力方式去进行稽查、管理,加上近年来不断出现的“齐二药”、安徽华源“欣弗”、广东佰易免疫球蛋白、“毒胶囊”等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和漏洞。

如何迅速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效率,加强药品流通的监管力度,是摆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

2007年2月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出席并作重要讲话,会上,上海市药监局介绍了他们利用计算机信息手段,构建上海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系统,对上海市128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药品流通实时监控的经验,受到了吴仪副总理的肯定并要求在全国推广。

吴仪说“食品药品监管技术要求高,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舍得花钱,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监管能力。

要下决心尽快解决标准缺失,标准交叉和标准不科学、不合理的问题。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逐步实现检测成果互认共享和检验检测机构社会化。

抓紧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技术支撑体系,提高基层的监管能力和水平。

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国的食品药品监管计算机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搭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国家药监局最新公布的2007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要点中提到:“加强体信息化建设。

完善全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

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特殊药品动态监管信息系统、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管理信息系统、药品稽查执法信息系统、食品安全信息网等。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9.19•【字号】•【施行日期】2011.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的通知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着装管理,规范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省局制定了《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着装行为,树立食品药品监管系统行政执法人员良好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为便于行政相对人识别和接受监督,保证食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人员顺利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全省人民饮食用药安全,按照有关规定,对从事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配发制式服装。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具有行政执法职权的直属事业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均配发制式服装。

第四条制式服装包括服装和标志。

服装包括冬秋服、春夏服、防寒服、帽子。

标志包括帽徽、胸牌、肩章、纽扣、领带。

第五条制式服装按照以下标准配发:(一)冬秋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1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2条。

(二)春夏制服:每人西式套装2套,原则上每2年换发一套,每换装两次加发裤子2条。

(三)大衣:每人1件,原则上每3年换发1件。

(四)半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五)外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六)内穿长袖衬衫:每人2件,原则上每年换发1件。

(七)帽子:每人1顶白色帽子,深蓝色帽罩1个,帽罩每2年换发1个,帽子原则上每4年换发1顶。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指南【模板】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指南【模板】
(图3)
2.3.进入直报系统登陆界面
(图4)
输入您的用户名:也就是填报单位的单位代码。
输入您的密码:即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一般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定,登录后也可自行修改。
2.4.选择报表任务
报表任务就是我们需要填报的一套报表。当正确输入用户名与密码登录成功后,页面显示如下,
(图5)
这里显示,需要填报的报表有两套,分别是统计年报和季报。
信息表:每个企业都需要填写。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情况:批发、零售、连锁企业需要填写此表。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情况:生产企业需要填写此表。
各企业应根据本单位的实现情况选择相应的报表填报。
4审核数据
4.1.自动审核
如果录入或修改了某张报表后,试图切换到其它报表时,报表数据如果不符合审核关系,则系统会自动审核当前表,弹出如下对话框:
(图14)
从上图可以看出,报表填报界面类似EXCEL,是由一个个单元格组成的。数据填报方式与填写EXCEL表相类似。
在填报数据时,用户点击页面下侧的报表标签 切换报表。在报表标签上点击鼠标右键,弹出如下菜单,选择报表标签的显示方式并切换到相应的报表。
(图15)
图6显示,季报包括三张表,分别是信息表、医药主要经济指标(一)、医药主要经济指标(二)。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直报系统操作指南
1数据上报流程
(图1)
2操作步骤
2.1.打开网页
打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在网站首页左边的快速导航栏“网上互动”模块中点击“统计”栏目,如下图所示。
(图2)
2.2.药监统计页面
此页面有相关的报表填报说明供参考,点击“网上直报”,进入系统。
填报单位登录成功后,在图3所示的页面中点击菜单“编辑|报表户信息”,系统显示如下修改帐号页面,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近年来,随着我国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妆品市场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鱼目混珠的假冒伪劣产品,对消费者的健康安全构成严重的威胁。

为此,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了完善的化妆品检验标准体系,旨在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权益,为化妆品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指导和支持。

本文将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化妆品检验标准的相关阐述进行详细介绍。

一、化妆品检验标准的发展与意义化妆品作为一种必需品,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日益受到关注。

而随着消费者对品质和安全的关注度不断提高,各类妆品问题逐渐暴露,市场陷入混乱。

对此,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化妆品检验标准,从源头上提升产品质量,维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的化妆品检验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组成。

其中,国家标准是对化妆品质量要求的规范,行业标准则是根据不同品类和功能的化妆品进行细分制定的;而企业标准则是企业自身依据上述标准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则。

这些标准的发展,对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企业行规范化和提高消费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约束企业行为,强化监管机构检查,显著减少了企业之间和经销商之间的不公平竞争,也有效维护了消费者健康权益。

二、常见化妆品检验标准1. 国家标准我国化妆品检验标准最重要的依据即为国家标准化妆品卫生标准GB 5296.3-2008。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化妆品的质量要求、无菌原则和其他生产规程,确保化妆品从原料采购到成品出厂符合安全标准。

2. 行业标准化妆品行业标准分为多个细分品类标准,涵盖了护肤品、彩妆品、洗护用品等多类消费品。

此外,针对成分、功效等不同指标,还制定了多项分类制度。

例如,对于日护肤品而言,常用的有防晒系数标准,抗氧化标准,透亮度等等。

3. 企业标准企业标准针对企业自身质量要求和特定的化妆品品类制定,是一个检查企业自主管理的依据。

这些标准通常对企业内部的原料、工艺和质量控制等实施督促和监管,确保企业的化妆品生产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守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守则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药品含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行政处罚裁量行为,保证行政处罚合法、适当,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当事人,下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简称行政处罚法,下同、辽宁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和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简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下同实施行政处罚时,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处罚范围和幅度内,适用裁量时享有的自主决定权.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要求的,应视裁量具体情形综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的规定,分类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具体适用标准,并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制修订或废止情况,实行裁量标准的动态调整和公布.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法制工作机构依据行政执法监督的有关规定,履行对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的监督职责.第五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使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时限规定,充分尊重并依法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信访投诉、复议诉讼等正当行为而对当事人实施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第二章原则和依据第六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并正确处理以下关系:一合法性与合理性.裁量应恪守法定处罚权限;客观适度、合乎情理,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精神,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依法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为必要和适当;二公正性与公平性.在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所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应基本相同,体现过罚相当;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充分发挥法律的引导规范作用,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第七条认定违法行为性质的轻重,应该把握以下原则:一涉及产品实体的违法行为应重于形式违法行为;二主观故意违法行为应重于过失或存在法定免责事由的违法行为;三违法行为已造成危害后果的应重于未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四放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发生而不采取措施制止应重于积极避免或者减轻危害后果的行为.适用前款规定时,还应综合考虑涉案产品的风险程度、数量、货值金额;违法行为的侵害对象、持续时间、违法频次及其他裁量因素.第八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必须以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选择适用依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一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有不同规定的,适用上位法;二上位法有原则性规定,下位法有具体规定且不违反上位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应当适用下位法;三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应当遵循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兼顾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本办法可用于具体执法中对实施行政处罚裁量的理由阐释,但不得单独引用作为实施行政处罚的适用依据.第九条对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或者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对规定并处或者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对于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选择适用.法定处罚种类,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等,在具体适用时,必须以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为准,不得任意选择适用.第三章实体规则第十条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综合考虑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区别不同情形进行认定和分类,并相应地给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或取消相应资格等规定的,可以同时适用.第十一条减轻处罚,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减轻处罚情形,在最低罚款额度以下或者减少法定可裁量处罚种类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减轻处罚情形的,给予减轻处罚.第十二条适用减轻处罚的,不能减轻至免于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不得低于法定裁量幅度最低倍数或金额的10%;只规定罚款上限的,在法定上限的5%-10%范围内确定.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应当予以没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三条从轻处罚,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从轻处罚情形,在罚款幅度内选择较低额度或者选择较轻的法定可裁量处罚种类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从轻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从轻处罚.第十四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第十五条除法定裁量情形外,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应当考虑以下因素:一涉案产品安全性要求较低;二涉案产品货值金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社会危害轻微;三涉案产品尚未被销售或者使用;四初次违法,社会危害轻微;五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符合法定管理规范;六积极配合查处,如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主动消除危害后果或者潜在隐患的;七其他依法需要考虑的因素.第十六条从重处罚,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从重处罚情形,在罚款幅度内选择较高额度或者选择适用较重的可裁量法定处罚种类给予的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从重处罚情形的,给予从重处罚.适用从重处罚,给予罚款处罚时,原则上不得直接适用法定罚款上限,但严重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或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严重违法行为的,罚款处罚可以适用法定罚款上限处罚.第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一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相同违法行为且受过行政处罚的;二拒不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法定义务,主观上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三暴力威胁阻挠执法人员执行职务的;四故意隐匿、毁灭重要证据的;五拒绝、逃避监督检查或擅自动用已采取强制措施的场所、物品的;六胁迫、诱骗、教唆他人违法并且实际发生违法行为的;七对举报人、检举人、投诉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八违法生产经营高风险食品药品数量或者货值金额较大的;九违法行为引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或者危害后果或社会影响重大的;十违法行为以残疾人、老年人、孕产妇和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或医保确定的重症患者为主要侵害对象的;十一经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书面责令停止或者纠正违法行为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十二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发生时期,生产销售用于突发事件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不符合法定标准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十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从重处罚的情形.第十八条不予处罚,是指依法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给予含免予或免除行政处罚.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符合法定不予处罚情形的,应当不予处罚.第十九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不予处罚: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五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不予处罚情形.已掌握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且不能认定违法行为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条一般处罚,是指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不具有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或不予行政处罚等情形,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择中限给予的行政处罚.第二十一条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综合裁量后作出适当的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一般不适用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二十二条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处罚的,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标准计算,确定罚款倍数或金额:一减轻处罚:10%A~A或5%B~10%B仅规定最高罚款倍数或金额;二从轻处罚:A~A+B-A×30%或10%B~30%B;三一般处罚:A+B-A×30%~B-B-A×40%;四从重处罚:B-B-A×40%~B.前款规定的A和B分别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的最低倍数金额和最高倍数金额.法律、法规、规章仅对最高罚款倍数金额作出规定的,最低倍数金额以零计算.第二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具体实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监管职责,行使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遵循程序正当的原则,遵守行政处罚的法定程序.发现违法行为应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可能造成违法的行为不得先放任,待其既成违法事实后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因已实施行政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严格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对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应按规定及时移送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案件调查终结后,案件承办人应当在调查终结报告中就行使裁量权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违法行为类别、裁量适用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情况予以说明,提请办案机构合议.第二十六条案件合议应当就当事人基本情况、违法事实的认定、证据的收集与采信、办理程序、法律适用以及裁量情况、拟作出处罚的依据、种类和裁量幅度进行具体说明;经综合分析、审议,形成案件合议意见.若经过合议,认为案件不属于本机关管辖或者当事人涉嫌犯罪的,也应当一并提出.合议过程应当有真实完整的记录附卷.第二十七条依法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和听证告知义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听证告知书除应当载明的事项外,还应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裁量情况.当事人在陈述、申辩或听证阶段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经复核成立的,应当采纳.行政处罚决定书,除载明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的事项外,还应当对有关减轻、从轻、从重处罚或者不予处罚的依据和理由予以说明.第二十八条适用一般程序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进行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核.合理性审核应当包括裁量权的适用情况.对处罚裁量有异议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补充调查或作出说明,审核意见附卷.第二十九条证据的收集应当依法、全面、客观.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参与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所收集的证据无效.行政执法人员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对作出行政处罚适用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况,应有合法的充分必要证据支持.裁量的事实和依据应在相关执法文书中予以体现,经当事人确认签字的行为记录或证据材料应作为认定违法事实和裁量适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应当提请本机关案件审理委员会或者相应机构集体讨论拟定行政处罚意见:一裁量幅度在合议或者审核时存在争议的;二给予减轻处罚、不予处罚或者从重处罚适用法定罚款上限的;三罚款金额裁量减少或降低幅度较大的;四其他重大复杂裁量决定需要集体审议的.第三十一条经案件审查办理程序决定不予处罚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依据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依法送达,文书附卷.已经立案,进行调查时收集的证据不能证明违法事实或者查证不能的,由案件承办机构的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撤案.第三十二条经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后,裁量决定发生重大变化的,案件承办机构应当按照本部门案件办理程序规定,重新履行事先告知、听证或集体讨论等内部程序规定,重新制作送达相关文书.第五章监督规则第三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履行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监督职责,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案件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发现处罚裁量违法或不当的,应当主动及时纠正.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罚裁量是否合法、合理,应当给予指导和监督,发现处罚裁量违法或不当的,应当责令其纠正.第三十五条对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重点开展下列监督检查:一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情况;二重大复杂裁量决定集体讨论情况;三因裁量显失公平或缺少合法必要的证据支持,致使行政处罚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情况;四被上级部门认定处罚裁量违法或不当而责令纠正的执行报告情况;五其他应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事项.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办法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构成行政执法过错的,依法依规追究过错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的罚款额度计算结果,上限含本数,下限不含本数.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11年9月21日印发的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领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辽食药监法发〔2011〕250号同时废止.。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教程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操作教程

系统简介企业网上办事平台”是省药监局部署在互联网的一个系统平台,其作用是为企业提供与药监局信息交互的办事平台。

企业通过互联网访问该平台,可以实现行政审批业务的网上申报,以及企业档案和监管数据的上报,并接收相关的反馈消息,从而实现与药监局的互联互动,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办事的效率。

我的档案许可证信息:持有CA证书用户,可查看本企业许可证信息修改密码:非持有CA证书的注册用户,进行密码修改行政审批业务申报业务申报:可进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网上申报工作。

业务查询:可查询已申报业务事项的办理状态,以及对已保存未申报、被驳回的事项进行修改。

数据上报药品监管数据上报:可进行药品销售、购进、库存、不合格数据的填写上报或导入上报。

企业档案数据上报:可进行企业基本信息、人员信息、产品信息等档案数据的填写上报药品再注册办理药品再注册网上申报操作指引下载统计查询通知公告公告信息:可查看药监局下发的通知或公告。

留言反馈:点击此可查看留言并进行反馈。

~~~~~~~~~~~~~~~~~~~~~~~~~~~~~~~~~~~~~~~~~~~~~~~~~~~~~~~~~~~~~~~~~~~~~~~~~~~~~~~~ 行政审批业务办理操作说明业务申报:1、企业操作员登录“企业网上办事平台”系统后,界面显示如下2、登陆后,点击“行政审批业务办理”菜单,再点击右侧“业务申报”图标进入申报事项列表界面;3、根据查询条件“事项编号”(模糊)、“事项名称”(模糊)或“事项分类”,查询需要申报的事项名称,点击需要申报事项的“事项名称”进入具体申报界面;如下图,以医疗机构制剂注册事项为例:4、填写“申请信息”,“*”代表该项必需填写;若有电子文档或材料扫描文件可以并点击附件按钮上传申请该事项需要提供材料的对应电子文档,点击材料对应的“附件”按钮,打开材料上传子界面。

5、点击“浏览”按钮,选择要上传的文件后,点击“打开”按钮6、点击“上传”按钮,系统提示文件上传成功。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讯录
的通知
正文:
----------------------------------------------------------------------------------------------------------------------------------------------------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编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讯录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因省、市(州)及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直属单位地址、人员变动,各单位电话号码变化较大,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加强沟通协调,省局准备重新编印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通讯录,请各单位将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地址、邮编、区号、值班电话、值班传真、总机、邮箱以及单位领导和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邮箱等相关信息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省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讯录信息由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上报。

联系电话:************传真:************
附件:相关信息表
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附件:
xx单位(区号:)
值班电话
值班传真总机
地址
邮编
邮箱
姓名
职务
办电
宅电
手机
邮箱
局领导
××部门××部门××部门
××部门
××部门——结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1.16•【字号】皖食药监人[2012]266号•【施行日期】2012.1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的通知(皖食药监人[2012]266号)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执法服装管理工作,省局制订了《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现正式印发。

请严格落实执法服装穿着场合、着装配置、换装时间、仪容举止等方面要求,树立全系统良好执法形象。

本规范自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2年11月16日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服装着装规范(试行)为树立全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崭新形象,展示为民执法、规范执法的良好精神风貌,根据《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管执法人员统一着装管理规定》,现就执法服装的穿着,以及着装时的仪容、举止等制定如下规范:一、场合规范1、执行监督检查、抽检监测、评审认证、稽查办案(执行特殊稽查任务除外)等监管任务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2、每周一必须着执法服装办公。

其他办公时间着执法服装由各市、县(区)局自行规定。

3、参加省局及各市、县(区)局年度工作会议和其他明确需着装的专题会议、集体活动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4、集体参加党委、政府和群团组织的各类会议、集会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5、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宣传、政风行风热线咨询、扶贫帮困等各类公益活动时,必须统一着执法服装。

二、穿着规范1、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确定具体换装时间,同一单位必须着同一季节的服装,不得混穿不同季节服装。

2、执法人员要按照规定配套穿着执法服装,冬、夏和春秋服不得混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名单
一、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35个)
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长沙市芙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马王堆食品药品监管所
长沙市望城区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科
株洲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株洲县河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
韶山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南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蒸水街道监管所
邵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洞口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邵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岳阳楼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湘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长仑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所常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常德市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临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张家界市永定区官黎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益阳市赫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郴州市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永兴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桂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黄沙坪监督管理所
永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永州市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鹤城区分局
新晃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溆浦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
娄底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娄底市娄星区花山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永顺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监管处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稽查总队)
湖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50名)
符中华长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综合)处处长
谢刚长沙市岳麓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橘子洲监管所所长
曹景锋长沙市开福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安全监管科科长
姜小鹏宁乡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王德喜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监管科科长
宋志斌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芦淞分局副科级干部
张光辉醴陵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仙岳山所所长
彭滢(女)攸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建中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盛强湘乡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段家容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局长
刘东辉衡南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股股长
陈文琛常宁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股股长
邓六生邵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科科长
刘灿辉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
石磊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股股长
莫海平绥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周占亚武冈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股股长
任荣军岳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中药室主任
彭歆岳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品二股副股长
何君霞(女)君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股股长
张枫平江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股股长
杜宇华容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股股长
江胜常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科科长
伍修治桃源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欧阳广津市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药稽查大队大队长
刘洋澧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中队队长
陈刚(白族)张家界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副所长
陈蔚芳(女)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蒋利敏益阳市资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阙建梦安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罗升平郴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英惠(女)资兴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与流通安全监管股股长、食品餐饮安全监管股长
谢子钊安仁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股长
郑石湘新田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伍彦飞(女)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科员
王希明江华瑶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江仁安宁远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红峰祁阳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餐饮股股长
李全飞(侗族)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侯圣(苗族)沅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综合协调股股长
李卫东(苗族)麻阳苗族自治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稽查大队队长
陈秀清洪江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曾文阶新化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上梅监管所所长
张宗炎(土家族)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向超(土家族)吉首市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喻丹(女)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划财务处主任科员
张春洪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一处主任科员
丁野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党政办公室代理主任
张继红(女)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院长助理、技术负责人兼技术中心主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