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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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方案

本方案依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以及教育部《国家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2010,本科)》,在总结2009年以来我校两次课程评估经验的基础上,对《苏州科技学院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修改而成。

一、课程评估目的

课程评估是校内教学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目的是规范课程管理,促进课程建设与改革,有效提高课程建设的整体水平,进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课程评估原则

1、坚持目标、过程、条件综合考虑的原则;

2、坚持教、学、管综合考虑的原则;

3、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定量为主的原则;

4、坚持导向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兼顾的原则。

三、课程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所有面向全日制本科生开设的课程。

课程评估分为校级课程评估和学院课程评估。校级课程评估对象原则上为必修课程。其它课程由学院自行组织评估。

四、校级课程评估的组织实施

1、课程评估工作由评估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课程评估每两年组织一次,在秋季学期进行。评估课程通过学校指定和学院自主申报来确定。学校指定是指课程建设后需要以课程评估结题的课程和学校认为重要课程。评估过程包含申报、自评、专家考察评估、形成评估结论四阶段组成。主要程序如下:

(1)评建办确认当年学校指定的评估课程;学院向评建办申报当年拟参评课程;评建办初审后公布当年所有指定和自主申报参评课程名单。

(2)学院按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对当年参评课程组织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提交评建办。(3)评建办根据自评情况组织专家考察评估。专家组通过查看材料、听课、座谈交流等方式对自评结果核查、质疑。学院提供相关的课程建设材料。

(4)专家组形成课程评估的得分和等级建议。学校教学委员会对课程评估结果进行审定。评估结论以校文形式公布。 五、课程评估内容

1、评估内容由评估指标体系反映。评估指标体系由评估指标(一级、二级)、主要观测点、等级标准及权重系数等部分组成。评估指标包含教学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条件、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课程建设项目。主要观测点按照课程建设的基本内容设计。对主要观测点按等级评定。

2、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1)评估指标体系共有6个一级指标,20个二级指标,28个主要观测点。设有“课程特色”专项评价项目。

(2)评估指标体系只给出A 、C 两级标准,介于A 、C 之间为B 级,达不到C 级为D 。 (3)综合评分采用百分制记分,6个一级指标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特色项目满分为10分。

(4)综合评分计算:∑=i i ΝΚM 。其中i N 为主要观测点分值,i K 为评价等级系数。A 、B 、C 、D 的系数分别为1.0、0.8、0.6、0.3。 六、课程评估结论与作用

1、课程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综合评估分≥90分,且特色分≥6分; 良好:综合评估分≥80分; 合格:综合评估分≥60分; 不合格:综合评估分<60分。

2、参加课程评估的数量及评估等级纳入当年度学院教学工作考核内容。

3、参加课程评估且结论达良好及以上的方可申报校级精品课程。 七、课程评估有效期

课程评估有效期为6年。 附一: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二: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等级标准

附一: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

附二:苏州科技大学课程评估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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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近三年未承担过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不能成为该课程负责人。

[注3]具有岗位资格是指:具有讲师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注4]公开发表是指在有公开刊号的刊物上发表。

[注5]没有实验的课程,2-1-2部分分值让渡给2-1-1。

[注6]综合性实验: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

[注7]实践性教学是指旨在将知识转化为技能的教学环节或形式,包括实验、实习、实训、作业、社会实践、课外研讨、社会调查及其他有形式的变式练习。[注8]高质量教材指获奖教材、专指委推荐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等。

[注9]特色的标志是:有区别于同类的特征;有高于同类的优势;有突出的实践效果;有高水平的成果;有应用、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

[注10]评估方案中已注明时间节点的除外,涉及的材料及数据均以近3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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