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全文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
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公安局•【公布日期】2021.03.26•【字号】京公网安字〔2021〕 252号•【施行日期】2021.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实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意见京公网安字〔2021〕252号公交总队,各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公安部总体工作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审批方式,确保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工作规范实施,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北京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审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工作意见如下:一、告知承诺的涵义本意见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告知承诺,是指区公安分局一次性公布告知申请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的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和法律责任,申请人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承诺其符合办理条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违反承诺的后果。
公安机关审核后当场作出决定,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办理条件的行为。
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按原程序办理。
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外,市场主体承诺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办理流程1.申请人可以在北京市公安局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在办理场所索取告知承诺书。
2.申请人按照告知承诺书的约定,向区公安分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3.区公安分局接收申请人签署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申请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当场作出同意决定,并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证明,依法送达申请人,审核证明应当注明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审批决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中国手机媒体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版权自律行业公约
中国手机媒体移动互联网信息安全和版权自律行业公约一、手机媒体与移动互联网产业机构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和网络传播责任。
认真遵守宣传国家著作权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抵制侵权盗版行为,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网络信息安全,维护行业健康发展秩序。
二、自觉服从产权形成管理,对手机媒体与移动互联网版权的日常监管,形成执法检查和引导,积极主动响应打击侵权专项治理行动,为维护产业版权发展提供良好的版权保护秩序和有利的发展环境。
三、移动网络应用商店服务平台应积极纳入国家版权主动监管范畴,接受主动监管,平台应根据实际情况向版权部门与受委托负责相关监管的行业组织报松版权保护措施,权利人投诉及处理情况等。
四、移动客户端运行单位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游戏、音视频、支付电子商务等手机媒体服务,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兵役法取得相应资质,方可运营的项目,没有取得资质,不准从事相关服务。
移动运营商店不为此类违法违规移动客户端提供上下发布下载等服务。
五、业内企业在自身平台上传和对第三方信息内容软件,应主动履行审核版权和信息安全责任,事先做好审核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其上线,任何手机媒体与移动互联网行业组织通过对应用开发商、应用商店和安全软件,建立预先核定公共平台等技术手段以及第三方监测客户举报,进行相应措施,防范侵权盗版及维护网络安全。
六、手机媒体与移动互联网从事机构应不断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维护技术的技术手段和研发能力。
加强与网络传播信息和安全机构的合作,自觉维护数据安全、技术安全、应用安全、渠道安全,推进网络安全普及与应用。
七、加大手机媒体与移动互联网上的个人信息保护力度,维护用户个人隐私安全,主动开展提高公民信息安全意识的宣传活动,营造安全、稳定、可靠、有序的网络环境。
八、积极参与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建立侵权盗版及信息安全黑名单制度。
建立正版信息或安全运用的行业公告引导制度,方便用户选择使用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把移动互联网建成安全网和放心网。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21年1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21 年2月22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本规定施行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021年3月13日消息,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禁止非法交易买卖公众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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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运营公众账号,生产发布高质量政务信息或者公共服务信息, 满足公众信息需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修订信息
原《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17年颁布的,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原《规定》施 行以来,对依法规范公众账号信息传播秩序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移动互联网快速发展,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呈现 出专业化、组织化、商业化等诸多特点,原《规定》在施行过程中面临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应形势发展进行修 订完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原《规定》。
《规定》要求,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要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众账号分级分类管理、生态治理、著作 权保护、信用评价等制度,健全公众账号注册认证、资质审核、主体公示、动态核验、运营推广等管理措施,完 善网络谣言等违法违规信息预警发现和处置机制,全面加强平台公众账号信息服务行为的基础管理和过程管理, 切实维护平台内容安全、账号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第六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提供者和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不得利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 序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移动互 联网应用程序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信息服务的规范管理,促进行业健康 有序发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规。
2016 年 6 月 28 日,《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实施。
(五)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制作、发布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应用程序。
(六)记录用户日志信息,并保存六十日。
第八条 互联网应用商店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应用程序提供者履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对应用程序提供者进行真实性、安全性、合法性等审核,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并向所在 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
(三)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管理机制,对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视情采取警示、限制功 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四)依法保障用户在安装或使用过程中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不 得开启收集地理位置、读取通讯录、使用摄像头、启用录音等功能,不得开启与服务无关的功能, 不得捆绑安装无关应用程序。
中文名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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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
最新修订!《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发布❑导读全面修订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的依法监管,促进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全文共计6667字,预计阅读时间9分钟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下称《规定》),将于自2021年2月22日起施行。
公众账号是指互联网用户在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注册运营,面向社会公众生产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内容的网络账号。
上一个《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是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的,现今版本中与之前颁布的有关规定内容不一致的将按照新规定执行。
此次修订的《规定》中共包括五章23条相关条款,包括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分级分类管理、社会监督及行政管理等。
此外,《规定》针对买卖交易账户、账号分类注册、内容分类生产、真实身份注册、主体资质核验、账号数量限制、打击网络谣言、账号运营规范、数据流量造假、恶意注册账号、编造虚假信息、煽动极端情绪、实施网络暴力、剽窃原创作品等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定。
权威解读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新修订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相关问题加以解读。
原《规定》亟需因时而变随事而制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随着公众账号新形态蓬勃发展,深刻影响网上信息内容生产方式和舆论生成传播格局,在丰富网民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同时,也存在着突出问题。
如:一些宣扬错误价值观、煽动极端舆论事件时有发生;网上信息内容低俗庸俗、恶意炒作、情绪宣泄、恶意攻击、抄袭剽窃等问题突出;部分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和生产运营者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自律和他律意识淡漠,缺乏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网络水军、恶意营销、敲诈勒索、盗版侵权等顽疾毒瘤屡治不绝,“自媒体”乱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基于此,自2017年10月8日发布施行的原《规定》的规范对象、适用环境等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因时而变、随事而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1.04.28•【字号】京市监发〔2021〕31号•【施行日期】2021.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京市监发〔2021〕31号市市场监管执法总队,各区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商务金融局、行政审批局、综合执法局,燕山市场监管分局,市局机场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事业单位,各协会、学会:现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4月28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工作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系统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助力首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以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4.0版为重点,结合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相关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进一步聚焦市场主体关切,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两区”建设,在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营造高质量供给环境、提升政府服务质效、推动京津冀一体化、强化法治保障等方面持续加强探索研究,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监管效能、提升服务便利度,提高改革协同性,着力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为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一)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1.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不得更改用户设置的权限状态; (五)需要向本App以外的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向用户告知其身份信息、方式、处理目的、 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等事项,并取得用户同意; (六)处理种族、民族、宗教信仰、个人生物特征、医疗健康、金融账户、个人行踪等敏感个人 信息的,应当对用户进行单独告知,取得用户同意后,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第七条从事App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遵循最小必要原则,不得 从事超出用户同意范围或者与服务场景无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四)对于不影响其他服务功能的独立服务功能模块,应当向用户提供关闭或者退出该独立服务 功能的选项,不得因用户采取关闭或者退出操作而拒绝提供其他服务;
(五)加强前端和后端安全防护、访问控制、技术加密、安全审计等工作,主动监测发现个人信 息泄露等违规行为,
征求意见稿
及时响应处置要求;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第九条 App分发平台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提供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在显著位置标明App运行所需获取的用户终端权限列表和个人信息收集的类型、内容、目 的、范围、方式、用途及处理规则等相关信息; (三)不得欺骗误导用户下载App; (四)对新上架App实行上架前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规范性审核,对已上架App在本规定实施后1个 月内完成补充审核,
征求意见稿
第十二条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以下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一)在为App提供络接入服务时,登记并核验App开发运营者的真实身份、方式等信息;
(二)按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依法对违规App采取停止接入等必要措施,阻止其继续违规侵 害用户个人信息和其他合法权益;
(三)国家规定的其他个人信息保护义务。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全文
北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信息效劳自律公约全文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开展,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在信息发布、商业推广、社会交往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对文化传播、经济增长、社会开展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利用APP发布虚假信息、散布网络谣言、窃取用户隐私、进行非法营销、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等违法不良现象,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为了标准和引导APP公众信息效劳活动,推动APP行业安康有序开展,促进社会和谐与国家开展,制定本公约。
一、带头坚持依法办网。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推动依法上网,带头维护网络法治秩序,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文明、安康、法治的网络空间。
二、切实维护网络平安。
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管理,完善保障措施,推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确保技术平安、平台平安、信息平安、应用平安,推动网络信息平安有序流动。
三、积极传递正能量。
坚持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大兴网络文明之风,倡导真善美,反对假丑恶,引导和推动社会安康开展。
四、坚决抵抗违法不良信息。
恪守“七条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
承诺并诚请广阔用户不利用APP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不良信息,不给任何有害信息提供传播空间。
五、充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尊重用户自主选择下载、安装APP的'权利,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效劳内容和效劳方式的权利,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经营,提倡公平竞争,坚决抵抗侵权盗版活动,坚决反对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加强沟通合作,提高效劳质量,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共同开展、共同繁荣。
七、勇于承当社会责任。
坚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把企业形象视同于企业生命,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立,自觉承受社会监视。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维护公共利益,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的单位、个人及其相关活动。
第三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及用户合理需求,保护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促进信息产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社会责任,依法开展信息服务,不得利用信息服务从事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五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要遵循“用户自愿、公开透明、明确约束、确保安全”的原则,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第二章信息内容管理第六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负责发布内容的合法性,不得发布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的;(三)破坏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的;(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六)传播淫秽、色情或者赌博、暴力、恐怖、凶杀、自杀等内容的;(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八)不符合社会公德、伦理道德、情感价值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发布、传播或者链接涉及犯罪、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含有恶意程序等危害性信息。
第八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用户发表的信息进行审核,及时删除违法、违规的信息,保护公众利益。
第九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内容审核制度,设立专门的审核人员,履行审核职责,及时删除违规信息。
第十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加强对有害信息的定向检测和拦截控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网络安全监管。
第三章用户隐私保护第十一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保护用户隐私,保障用户信息安全,不得非法获取用户信息,不得泄露或者篡改用户信息。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从事信息发布服务,应当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等网络平台以注册用户公众账号形式,向社会公众发布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的服务.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是指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注册使用服务的网络平台.本规定所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是指注册使用或运营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机构或个人.第三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全国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坚持正确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注册使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发布政务信息或公共服务信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满足公众信息需求.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提升政务信息发布和公共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和信息安全保障.第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护等管理制度.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和公开管理规则和平台公约,与使用者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第六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的原则,对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号码等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根据信用等级提供相应服务.第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使用者的账号信息、服务资质、服务范围等信息进行审核,分类加注标识,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类备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根据用户公众账号的注册主体、发布内容、账号订阅数、文章阅读量等建立数据库,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并向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公众账号的数量合理设定上限;对同一主体在同一平台注册多个账号,或以集团、公司、联盟等形式运营多个账号的使用者,应要求其提供注册主体、业务范围、账号清单等基本信息,并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备案.第八条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第九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使用者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在使用者终止使用服务后,应当为其提供注销账号的服务.第十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第十一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不得通过公众账号发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加强对本平台公众账号的监测管理,发现有发布、传播违法信息的,应当立即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传播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二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对使用者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的留言、跟帖、评论等进行监督管理,并向使用者提供管理权限,为其对互动环节实施管理提供支持.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对用户公众账号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环节进行实时管理.对管理不力、出现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用户协议限制或取消其留言、跟帖、评论等互动功能.第十三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对违反法律法规、服务协议和平台公约的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依法依约采取警示整改、限制功能、暂停更新、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对违法违约情节严重的公众账号及注册主体纳入黑名单,视情采取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第十四条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指导推动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使用者制定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履行社会责任.鼓励互联网行业组织建立多方参与的权威专业调解机制,协调解决行业纠纷.第十五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组织监督.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设置便捷举报入口,健全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恶意举报甄别、举报受理反馈等机制,及时公正处理投诉举报.国家和地方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职责,对举报受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十六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配合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发布内容和日志信息,并按规定留存不少于六个月.第十七条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违反本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17年10月8日起施行.。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平台的快速发展和普及,互联网平台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互联网平台的规则透明度和自律性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保护用户的合法权益,并维护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我建议制定《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首先,互联网平台应当明确规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并充分保障用户的知情权。
互联网平台应将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以明示的方式展示在明显的位置,避免使用隐晦的措辞和复杂的法律术语,以便用户能够清楚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同时,互联网平台不得私自修改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应当提前通知用户并征得用户的同意。
这样能够避免用户因为不了解规则而受到损害,同时也能增强互联网平台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此外,互联网平台应当对自身运营情况进行定期公开披露,接受社会监督。
互联网平台可以定期发布年度报告,详细介绍平台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用户数量等重要信息,并公开平台的发展战略和未来规划。
同时,互联网平台应当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汇总用户的意见和建议,并对重要问题进行解释和回应。
这样能够提高互联网平台的透明度,让用户更加了解平台的运作和发展方向,也能够更好地引导互联网平台的发展。
最后,为了推动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的自律发展,相关政府部门可以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和评估。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互联网平台的运营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和评估,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独立评估,以确保互联网平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不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平台相应的处罚和整改要求。
政府还可以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间的自律组织和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内部的自律和规范。
总之,《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的制定对于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平台应当明确规定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建立有效的投诉和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公开披露平台运营情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的监管和评估。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
加强互联网平台规则透明度自律公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互联网平台规则的透明度,保护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各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合理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国互联网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本公约适用于互联网平台经营者。
本公约所称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互联网平台规则是指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制定的,普遍适用于利用该平台服务,从事相应互联网活动的不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等互联网用户的规则。
第三条中国互联网协会作为本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四条互联网平台规则的制定、修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尊重公序良俗,明确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各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不得破坏平台经济健康发展,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本着利益相关方便捷查询的原则,在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规则与相关规则,保证依托互联网平台开展活动相关主体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或获取。
同时,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对平台规则的执行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帮助利益相关方准确理解和遵守相应规则。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平台规则,可以不公开:(一)涉及商业秘密的平台规则;(二)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不公开的平台规则。
第七条针对对相关主体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互联网平台服务协议,互联网平台经营者公开入驻、上架、加盟等对接平台的申请材料、受理条件、关键要件、具体处理流程以及结果反馈时限、方式等。
第八条互联网平台网址链接管理规则涉及内容安全的,应当符合《网络安全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相关规定。
针对平台依据商业习惯自主判定的网址链接管理规则,互联网平台经营者持续提高违规判定、处置标准的公开透明,以典型案例的形式予以明确。
第九条互联网平台经营者修订对相关主体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平台规则,采取在平台显著位置公开征集意见等方式,协助利益相关方能够及时、全面知晓并充分表达意见,相关修订内容在实施时予以显著提示告知。
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自律公约
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为促进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规范行业从业者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通信消费环境,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无线移动增值服务分会经过充分研究并广泛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制定了《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自律公约所称北京市无线移动增值服务企业,是指北京地区获得电信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电信业务经营许可,通过移动通信网络提供传输、接入和信息服务的各相关企业。
第二条:本自律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爱国、守法、公平、公正、诚信。
凡愿遵守本自律公约的基础电信运营商与SP行业的从业者,均可加入本自律公约。
第三条:北京市通信行业协会无线移动增值服务分会(简称SP分会)作为本自律公约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自律公约。
第二章自律条款第四条: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社会主义道德标准,自觉接受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督导。
第五条:加强诚信服务的经营理念,信守承诺,积极推动无线移动增值服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自觉接受政府、行业内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打击违法经营行为。
第六条:要依法、依规、公平、有序的进行竞争,共同抵制利用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树立良好的信息服务新风尚。
第七条: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严禁泄露或交易客户信息;未经客户确认不得擅自为客户开通或变更业务。
为消费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信息服务,确保每项业务公布资费标准,让客户明白消费,杜绝利用技术和其他方式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无线移动增值服务从业者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不得利用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自觉履行信息服务的自律义务,不采集、编辑、制作、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安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
中国互联网行业自律公约《中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第一章總則第一條遵照"積極發展、加強管理、趨利避害、為我所用"的基本方針,為建立我國互聯網行業自律機制,規範行業從業者行為,依法促進和保障互聯網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公約第二條本公約所稱互聯網行業是指從事互聯網運行服務、應用服務、資訊服務、網路產品和網路資訊資源的開發、生產以及其他與互聯網有關的科研、教育、服務等活動的行業的總稱第三條互聯網行業自律的基本原則是愛國、守法、公平、誠信第四條倡議全行業從業者加入本公約,從維護國家和全行業整體利益的高度出發,積極推進行業自律,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第五條中國互聯網協會作為本公約的執行機構,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第二章自律條款第六條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傳統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道德準則,積極推動互聯網行業的職業道德建設第七條鼓勵、支持開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業競爭,反對採用不正當手段進行行業內競爭第八條自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保守用戶資訊秘密;不利用用戶提供的資訊從事任何與向用戶作出的承諾無關的活動,不利用技術或其他優勢侵犯消費者或用戶的合法權益第九條互聯網資訊服務者應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互聯網資訊服務管理的規定,自覺履行互聯網資訊服務的自律義務:1不製作、發佈或傳播危害國家安全、危害社會穩定、違反法律法規以及迷信、淫穢等有害資訊,依法對用戶在本網站上發佈的資訊進行監督,及時清除有害資訊;不鏈結含有有害資訊的網站,確保網路資訊內容的合法、健康;製作、發佈或傳播網路資訊,要遵守有關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法規;引導廣大用戶文明使用網路,增強網路道德意識,自覺抵制有害資訊的傳播第十條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應對接入的境內外網站資訊進行檢查監督,拒絕接入發佈有害資訊的網站,消除有害資訊對我國網路用戶的不良影響第十一條互聯網上網場所經營者要採取有效措施,營造健康文明的上網環境,引導上網人員特別是青少年健康上網第十二條互聯網資訊網路產品製作者要尊重他人的知識產權,反對製作含有有害資訊和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產品第十三條全行業從業者共同防範電腦惡意代碼或破壞性程式在互聯網上的傳播,反對製作和傳播對電腦網路及他人電腦資訊系統具有惡意攻擊能力的電腦程式,反對非法侵入或破壞他人電腦資訊系統第十四條加強溝通協作,研究、探討我國互聯網行業發展戰略,對我國互聯網行業的建設、發展和管理提出政策和立法建議第十五條支援採取各種有效方式,開展互聯網行業科研、生產及服務等領域的協作,共同創造良好的行業發展環境第十六條鼓勵企業、科研、教育機構等單位和個人大力開發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電腦軟體、硬體和各類網路產品等,為我國互聯網行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有力支持2第十七條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和交流,參與同行業國際規則的制定,自覺遵守我國簽署的國際規則第十八條自覺接受社會各界對本行業的監督和批評,共同抵制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第三章公約的執行第十九條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組織實施本公約,負責向公約成員單位傳遞互聯網行業管理的法規、政策及行業自律資訊,及時向*主管部門反映成員單位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成員單位的正當利益,組織實施互聯網行業自律,並對成員單位遵守本公約的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第二十條本公約成員單位應充分尊重並自覺履行本公約的各項自律原則第二十一條公約成員之間發生爭議時,爭議各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爭取以協商的方式解決爭議,也可以請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解,自覺維護行業團結,維護行業整體利益第二十二條本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的,任何其他成員單位均有權及時向公約執行機構進行檢舉,要求公約執行機構進行調查;公約執行機構也可以直接進行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向全體成員單位公佈第二十三條公約成員單位違反本公約,造成不良影響,經查證屬實的,由公約執行機構視不同情況給予在公約成員單位內部通報或取消公約成員資格的處理第二十四條本公約所有成員單位均有權對公約執行機構執行本公約的合法性和公正性進行監督,有權向執行機構的主管部門檢舉公約執行機構或其工作人員違反本公約的行為第二十五條本公約執行機構及成員單位在實施和履行本公約過程中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3第四章附則第二十六條本公約經公約發起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的代表簽字後生效,並在生效後的30日內由中國互聯網協會向社會公佈第二十七條本公約生效期間,經公約執行機構或本公約十分之一以上成員單位提議,並經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單位同意,可以對本公約進行修改第二十八條我國互聯網行業從業者接受本公約的自律規則,均可以申請加入本公約;本公約成員單位也可以退出本公約,並通知公約執行機構;公約執行機構定期公佈加入及退出本公約的單位名單第二十九條本公約成員單位可以在本公約之下發起制訂各分支行業的自律協定,經公約成員單位同意後,作為本公約的附件公佈實施第三十條本公約由中國互聯網協會負責解釋第三十一條本公約自公佈之日起施行4。
北京网络安全管理
北京市网络安全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网络安全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基准》。
本《基准》适用于北京市信息网络安全管理行业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
本《基准》执法主体为北京市公安局、各分局、直属分局以及其他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业务部门。
本《基准》中各类违法行为依据社会危害性划定为A、B、C三个基础裁量档次。
其中:“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严重的”对应A档、“违法行为本身社会危害性一般的”对应B 档、“违法行为本身危害性轻微”对应C档。
本《基准》中,针对各类违法行为设定的基础裁量档,其对应的裁量幅度为依法“从轻”处罚的下限至“从重”处罚的上限。
属于行政处罚法应当或可以减轻、加重处罚情节的,可以跨越本《基准》规定的基础裁量档实施处罚,具体裁量基准见《处罚裁量基准表》。
第二章违法行为裁量档次第一节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一)网络运营者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的行为,违反《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其行为属于基础裁量A档。
依据《网络安全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按照不同违法情节划分为“1.初次违反规定,且未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1)拒不执行公安机关改正命令,或未遵守整改要求再次违法的,且尚未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2)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网络数据泄露、被窃取、篡改的;(3)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网络系统瘫痪或遭受攻击、破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的;(4)其他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国家秘密或国家重要数据泄露、被窃取、篡改的;(2)拒不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致使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时无法调取证据或证据灭失的;(3)其他对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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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公众信息服务自律公约全文随着 ___互联网的迅猛发展, ___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称APP)在信息发布、商业 ___、社会交往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对文化传播、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越来越大。
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不少利用APP发布虚假信息、散布网络 ___、窃取用户隐私、进行非法营销、传播淫秽低俗信息等违法不良现象,极大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了互联网信息传播秩序。
为了规范和引导APP公众信息服务活动,推动APP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国家发展,制定本公约。
一、带头坚持依法办网。
坚决贯彻落实党的 ___四中全会精神,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推动依法上网,带头维护网络法治秩序,齐心协力、共同营造文明、健康、法治的网络空间。
二、切实维护网络安全。
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健全管理,完善保障措施,推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确保技术安全、平台安全、信息安全、应用安全,推动网络信息安全有序流动。
三、积极传递正能量。
坚持用先进技术传播先进文化,大力弘扬___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正确 ___导向,大兴
网络文明之风,倡导 ___, ___假丑恶,引导和推动社会健康发展。
四、坚决 ___违法不良信息。
恪守“七条底线”,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内容审核。
承诺并诚请广大用户不利用APP制作、 ___、发布、传播违法违规不良信息,不给任何有害信息提供传播空间。
五、充分保护用户合法权益。
尊重用户自主选择下载、 ___APP 的'权利,尊重用户自主选择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权利,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和人格尊严,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及其他合法权益。
六、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坚持依法经营,提倡公平竞争,坚决 ___侵权盗版活动,坚决 ___不正当竞争行为,通过加强沟通合作,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实现共同发展、共同繁荣。
七、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把企业形象视同于企业生命,强化行业自律,推动诚信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通过更好、更便捷地服务网民、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彰显社会价值,努力成为社会利益的忠实维护者和国家发展的积极推动者。
首都互联网协会负责监督签约成员履行本公约,并根据本公约,通过首都互联网协会网络信息技术安全专业委员会对签约成员进行评议,对违约者视情况作出警告、行业谴责、列入黑 ___、媒体曝光直至行业禁入处理。
本公约自即日起施行,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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