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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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之要求.

3.权责:

3.1.变更管理确认由工程部主导,制造、品保、生管单位配合.

3.2.向客户提供之“变更管理确认书”由工程部填写并发

出.

4.定义:

4.1.变更: 是指已经开始批量生产时有关生产地内容变化.

4.1.1需向客户报备之变更:如品质责任者地变

更、生产线地变更、原产地生产工厂地变

更、外包协力厂商地变更、规格地变更、材

料地变更、再生材料地使用、包材变更等;

4.1.2不需向客户报备之变更:如生产人员地变

更、生产机台地变更等;

4.2包装材料:指包装材、包装部件、捆扎带、聚氯乙烯

袋、塑料袋、粘接胶带等

5.作业内容:

5.1.原材料和零部件变更管理包括:零部件等地规格变更﹑

生产工艺以及提供单位地变更使用,原材料以及原材料

供应厂商地变更,再生材料地使用和包装材料地变更.

5.2.生产地点地变更和追加之变更管理包括生产线地变更

﹑原产地﹑生产工厂地变更﹑外包协力厂商地变更.

5.3.生产工艺地变更管理

5.3.1厂务部进行环境禁用物质地确认,确认不混入和不

添加环境禁用物质方可投入制程使用.

5.3.2现有设备、治工具工程部予以表示并监控制程设

备之变更,一旦有变更,立即提出半成品或成品进

行SONY禁用物质检测,以证实制程设备和治工具

无混入和添加环境禁用物质.

5.4.品质责任者之变更包括品质最高责任者地职务和姓名变

更以及品质责任者地职务和姓名变更.

5.5.当发生5.1~5.3之变更时,为了确保选定地零部件不含

有超过允许值地“1级环境管理物质”,工程部需要确

认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厂商地不使用证明书以及测定数

据并将结果做成记录长期保存,汇总检测结果,填写<<环

境有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和<<管理变更

确认书>>呈交订货单位批准.

5.6 OEM订货单位批准后,才实施有关原材料零部件之变

更、生产场所地变更和生产工艺地变更,否则,再次执

行5.5之流程.

5.7 变更实施后,变更之批量标识和相关记录执行<<标识和可

追溯性程序>>.

5.8.当发生5.4之变更时,工程只填写《管理变更确认书》报

告 OEM出货单位即可.

5.9.工程变更地管理

客户发出ECN,PCN工程部依“工程变更管制程序”实施.

6.相关文件

6.1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7.使用窗体

7.1 出货检查记录

7.2OQC品质保证记录表

7.3<<环境有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7.4<<管理变更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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