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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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之要求.
3.权责:
3.1.变更管理确认由工程部主导,制造、品保、生管单位配合.
3.2.向客户提供之“变更管理确认书”由工程部填写并发
出.
4.定义:
4.1.变更: 是指已经开始批量生产时有关生产地内容变化.
4.1.1需向客户报备之变更:如品质责任者地变
更、生产线地变更、原产地生产工厂地变
更、外包协力厂商地变更、规格地变更、材
料地变更、再生材料地使用、包材变更等;
4.1.2不需向客户报备之变更:如生产人员地变
更、生产机台地变更等;
4.2包装材料:指包装材、包装部件、捆扎带、聚氯乙烯
袋、塑料袋、粘接胶带等
5.作业内容:
5.1.原材料和零部件变更管理包括:零部件等地规格变更﹑
生产工艺以及提供单位地变更使用,原材料以及原材料
供应厂商地变更,再生材料地使用和包装材料地变更.
5.2.生产地点地变更和追加之变更管理包括生产线地变更
﹑原产地﹑生产工厂地变更﹑外包协力厂商地变更.
5.3.生产工艺地变更管理
5.3.1厂务部进行环境禁用物质地确认,确认不混入和不
添加环境禁用物质方可投入制程使用.
5.3.2现有设备、治工具工程部予以表示并监控制程设
备之变更,一旦有变更,立即提出半成品或成品进
行SONY禁用物质检测,以证实制程设备和治工具
无混入和添加环境禁用物质.
5.4.品质责任者之变更包括品质最高责任者地职务和姓名变
更以及品质责任者地职务和姓名变更.
5.5.当发生5.1~5.3之变更时,为了确保选定地零部件不含
有超过允许值地“1级环境管理物质”,工程部需要确
认零部件和原材料供应厂商地不使用证明书以及测定数
据并将结果做成记录长期保存,汇总检测结果,填写<<环
境有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和<<管理变更
确认书>>呈交订货单位批准.
5.6 OEM订货单位批准后,才实施有关原材料零部件之变
更、生产场所地变更和生产工艺地变更,否则,再次执
行5.5之流程.
5.7 变更实施后,变更之批量标识和相关记录执行<<标识和可
追溯性程序>>.
5.8.当发生5.4之变更时,工程只填写《管理变更确认书》报
告 OEM出货单位即可.
5.9.工程变更地管理
客户发出ECN,PCN工程部依“工程变更管制程序”实施.
6.相关文件
6.1标识与可追溯性程序
7.使用窗体
7.1 出货检查记录
7.2OQC品质保证记录表
7.3<<环境有关物质不使用证明书(承认检定用)>>
7.4<<管理变更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