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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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4.22•【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25号各市(地)、县(市、区、建三江管委会)林草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站、中心),局直属各单位:为全面落实全省林草行业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要求,做好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1年4月22日2021年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点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之年,我们党将迎来建党100周年。

全省林业草原法治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要求,从服务于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构建法治政府的全局出发,紧紧围绕全省林业草原中心工作,加强林业草原立法,强化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监督,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全省林业草原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落实林业草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大林业草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力度,为加快推进林业草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加强林业草原立法和配套制度制定完善工作1.全力做好《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改工作。

今年,《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修改被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列为2021年立法计划力争年内出台的项目。

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工作,省林业和草原局要密切关注《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进展,先行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起草《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的修订草案,争取在上位法修改出台后尽快修改完善《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为我省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文件国森防办…2007?11号关于发布《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等三个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防火办公室:为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确保森林防火物资及时、有效供给,提高森林火灾的防控能力,现将《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和《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2、森林消防物资储备库建设和物资储备管理规范3、森林消防装备、机具储备年限规范二○○七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抄送: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防火办,国家林业局有关司局和直属单位。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07年3月16日印发附件1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为贯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的思想,坚持“专群结合,以专为主”的原则,进一步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推动森林消防队伍规范化建设,提高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确保安全、高效、快速地扑灭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国家森林资源安全,结合我国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森林消防队伍的性质、类型、建制和管理,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或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全国森林火险区划等级》(LY 1063-92)、《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

三、队伍的职能和类型(一)职能森林消防队伍是以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扑救森林火灾为主要任务,经过严格的扑火技战术、安全避险培训和体能训练,配备安全防护装备和必备扑火机具的有组织的队伍。

(二)类型1、专业森林消防队。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

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要求,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是在森林草原防火领域内行使领导、协调、指挥、决策职能的机构,其工作规则的制定目的是规范指挥部的工作程序,确保防灭火工作的高效性。

第二条指挥部的主要职责包括:1. 组织制定防灭火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和监督森林草原防火工作;2. 调度和协调各级森林草原防火部门和有关单位的力量,统一指挥灭火行动;3. 监测森林草原火险变化,预测火势发展,及时发布防火预警和信息;4. 组织防灭火力量的培训和演练,提高防灭火应急处置能力;5. 对防灭火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6. 协调处置火灾事故,保障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7.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指挥部的工作原则包括:1. 安全第一:确保指挥部成员和参与防灭火行动的人员的安全,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 优先保护: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生命财产安全程度高的区域;3. 综合调度:根据灭火行动实际需求,合理调配防灭火力量;4. 快速决策:应急指挥决策要迅速、准确,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灭火措施;5. 公开透明:防灭火信息公开、透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形成防灭火工作合力。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四条指挥部设总指挥、副总指挥、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第五条总指挥由指挥部长担任,负责领导、协调和决策指挥部的工作。

第六条副总指挥由指挥部副主任担任,协助总指挥处理森林草原防灭火事务。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行政管理、信息沟通、档案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检视防火工作情况1. 指挥部每年定期检视过去一年的防灭火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教训;2. 依照防火情况分析和灾害评估,制定年度防灭火工作计划。

第九条制定防灭火工作计划1. 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防灭火工作计划;2. 防灭火工作计划包括申报预算、调度力量、培训演练等内容;3. 编制防灭火工作计划需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9•【字号】黑政办规〔2021〕19号•【施行日期】2021.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消防管理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1〕19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9日黑龙江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灾害分级2 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2.2 解救疏散人员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 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3 扑火指挥3.4 专家组4 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4.2 机动增援扑火力量4.3 力量调动5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2 林火监测5.3 信息报告6 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6.2 响应措施6.3 省级层面应对工作7 扑火指挥与战术原则7.1 扑火原则7.2 保障原则7.3 扑救高危火险区战术原则7.4 扑救高保护价值森林与重要设施目标战术原则8 综合保障8.1 扑火前线指挥保障8.2 火场应急通信保障8.3 输送保障8.4 储备物资保障8.5 资金保障8.6 技术保障8.7 装备调配8.8 飞机调配9 后期处置9.1 火灾评估9.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9.3 火因火案查处9.4 约谈整改9.5 责任追究9.6 工作总结9.7 表彰奖励10 附则10.1 涉外森林草原火灾10.2 培训演练10.3 预案管理与更新10.4 高危火险区10.5 高保护价值森林10.6 重要设施目标10.7 以上、以下、以内、以外的含义10.8 预案实施时间1 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科学决策,准备充分,快速反应,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草原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草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日期】2024.09.09•【文号】国森防发〔2024〕2号•【施行日期】2024.09.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国森防发〔202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指导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全国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防范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风险隐患,不断强化系统建设,制定完善工作机制,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全面提升预警监测能力,推动森林草原火灾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整体谋划,统分结合。

统筹设计规划、统一技术标准,上下各有侧重一体化建设。

坚持上下联动,协同推进。

建立纵横联通、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推动各级森防指及其成员单位优势互补、形成合力。

坚持需求牵引,直达末端。

聚焦大火巨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服务基层、保障一线,加强灾前、灾中、灾后的跟踪研判,实现火灾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

坚持科技赋能,创新发展。

加快新技术、新应用推广,完善业务支撑,不断提升专业化、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

二、多级共建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森林草原火险预警体系以现有全国森林草原火险预测预报系统为依托,以应急管理、林草、气象等部门业务系统为支撑,深化协作配合,汇聚感知数据,完善会商研判,形成科学精准的预测预报成果,及时发布各类预报预警,强化响应联动,实现预警工作全流程闭环管理。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6.18•【字号】黑林草发〔2021〕46号•【施行日期】2021.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46号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各类自然保护地,局直属有关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开展好全省林草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和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省林草局制定了《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方案》认真开展自检自查。

省林草局对部分重点林区和有关单位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6月18日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今年以来,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重大事故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存在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安全监管不严格等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林草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我党百年华诞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立即在全省林草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湖北十堰燃气爆炸等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各地区林草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多发势头,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为建党百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检查重点内容(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11.05•【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6号•【施行日期】2021.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6号各市、县(市)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扎实有序做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强力推进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我省草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遵循。

各级林草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全面准确理解和把握《实施意见》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措施要求,要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纳入各级林草部门重要的工作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要结合《实施意见》提出的草原保护建设近期目标和远景规划,务实编制制定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要认真全面落实林(草)长制,把草原承包经营、基本草原保护、禁牧休牧、草畜平衡等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林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极积推动当地党委政府将草原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压实落靠草原保护修复责任;要配强基层草原管理和技术服务人员队伍,通过强化执法技能和管理技术培训、人才引进等方式,进一步提升草原保护修复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完善草原保护管理制度措施从统筹草原生态、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多维度着手,建立健全草原保护、修复、利用与管护等方面的政策规章制度,构建草原保护修复长效机制。

要认真做好草资源与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对接融合工作,全面了解掌握草原资源现状,以第三次国土资源调查数据为底板,优化基本草原,做到应划尽划,严加保护;要扎实做好草原调查监测,完善固定监测点和路线调查样地建设,构建我省草原资源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形成空天地一体化草原监测网络;强化资源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草原资源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各类草原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要落实草原禁牧制度,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草原禁牧区要进一步完善禁牧措施,确保禁得往,禁出成效;非禁牧区要积极探索推动草畜平衡制度,核定草原载畜量,签订草畜平衡责任书,防止过度放牧造成草原破坏。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已被修改【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2016年8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方针。

第四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森林防火工作制度,逐级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经营区域内的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承包、租赁的,合同中应当包括森林防火责任等相关内容。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预防森林火灾、保护森林防火设施、报告森林火情的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层林场(所)森林防火能力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森林防火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组织实施;(二)协调解决本辖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三)指导和监督森林防火责任制的建立,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促森林火灾隐患整改;(四)指导森林防火队伍的组建,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培训和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演练;(五)组织、协调和指挥森林火灾的扑救,指导和监督森林火灾的调查、评估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政办发〔2014〕1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黑龙江省消防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火灾高危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容易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下列单位或场所:(一)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本数,下同)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项目以上的公众聚集场所;(二)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三)地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市场;(四)拥有床位数200个以上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1000个以上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3万个以上的体育场,座位数3000个以上的体育馆;(五)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六)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木材加工厂,或占地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木材仓库;(七)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办公楼以及电力调度、电信、广播电视、财贸金融等单位使用大楼;(八)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九)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1000立方米以上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十)民航、铁路、公路运输的候车室(客运站)、城市地下轨道交通工程等交通运输类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十一)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或者市(地)政府(行署)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3.24•【字号】黑林草发〔2021〕17号•【施行日期】2021.03.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黑林草发〔2021〕17号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有林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管护,从源头保护好森林资源,我局制定了《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3月24日黑龙江省地方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管护工作指导意见(试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资源管护,压实落靠林草主管部门、林场、管护人员的责任,守住第一道防线,从源头上保护好森林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保护发展森林资源,提高森林资源质量,破坏森林资源问题“零发生”为目标,打破重开支、轻管护的“大锅饭”式的管护现状,创新管护模式,落实落靠管护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切实做到奖惩分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大幅度提高管护效果,全面提升我省森林资源管护水平。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原则。

依照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科学规范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

(二)全覆盖原则。

对区域内森林资源实行全覆盖、无死角、网格化管护。

(三)公开公示原则。

对管护单位或个人实施公开选聘并公示,责、权、利相统一。

同等条件下,低收入群体优先。

(四)“远封近看”原则。

对偏远、交通不便、人为活动少的深山区,可按沟系实施管护站封山管护;对交通便利、人为活动频繁的浅山区实施逐块林地严格看护。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4.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4.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地)、县(市、区)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局直属各单位:近年来,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持续发生,暴露出各地各单位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中还存在着主体责任落实不扎实、监管督察机制不健全、案件查处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各级林草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记“增绿就是增优势,植树就是植未来”,坚持扩绿、兴绿、护绿并举,坚持绿色发展,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优先位置。

为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坚决筑牢祖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林地审批管理(一)严格临时使用林地审批标准。

严格执行临时使用林地类型划分标准,遵循生态保护优先、合理使用的原则,依法依规使用林地。

除项目确需建设且难以避让外,临时使用林地原则上不得使用乔木林地。

不得以临时用地名义批准永久性建设使用林地。

主体工程需配套设立临时取土场的,要合理选址,选取有坡度或高于地表等易恢复区域取土,不允许地下采挖。

不得采取取土后无法恢复或者恢复难度大、成本高、易造成水土流失等不合理方式取土。

申请使用临时取土场的项目是主体工程的配套项目,取土场土方只用于该项目建设,不得加工、外售。

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必须要求林地使用单位(个人)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森林植被。

市、县林草主管部门要对审批过的取土场等临时用地全面进行自查,存在未按临时用地批准内容使用林地和到期未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植被的,要立即进行整改。

(二)严格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使用林地的审批。

必须严格执行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对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范围规定,不能随意扩大范围或变相扩大范围。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草原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10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草原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10号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草原工作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全省草原工作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10号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省草原站: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起步之年,全省草原工作要认真贯彻全省林业和草原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国家林草局草原司2021年工作重点和局党组的部署,以提升草原生态生产功能为核心任务,从保护和修复两方面入手,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草原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进展。

现就做好2021年全省草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锚定“十四五”时期我省草原工作总目标,在强化顶层设计上取得新进展1.编制全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十四五”规划。

结合国家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和国家林草局即将出台的《全国草原保护修复和草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调整完善《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规划》,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合理设定草原生态保护修复任务目标,突出草原保护修复政策的精准性。

2.全面落实林(草)长制。

在推进和落实林草长制过程中,将草原保护和管理纳入考核目标,抓好目标的落实,以推进落实林(草)长制为抓手,进一步提升草原保护监管水平。

3.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

国家层面出台《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后,我省组织做好贯彻落实相关工作。

二、依托国家项目任务,在推动草原保护修复上取得新进展4.组织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按照国家下达计划,完成草原生态修复治理任务,提升草原生态生产功能。

制定黑龙江省草原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组织各地林草管理部门做好草原生态修复项目储备、实施、绩效评价和总结工作。

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9月修订)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启动条件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2. 1 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2、2省政府扑火前线总指挥部2、2、1组成2、2、2职责任务2. 3 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3 预警、监测、信息报告3.1 火灾预防3.2 火险预测预报3.3 林火监测3.4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4.1 应急响应行动4.2 扑火指挥4.3 扑火原则4.4 应急通信4.5 扑火安全4.6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4.7 医疗救护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4.9 航护飞机调度4.10 火案查处4.11 信息发布4.12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火灾评估5.2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5.3 工作总结6 综合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后备力量保障6.3 装备保障6.4 资金保障6.5 技术保障6.6 培训演练7 附则7.1 预案管理7.2 奖励与责任追究7.3 预案生效时间黑龙江省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10年9月修订)1 总则1.1编制目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林业局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黑龙江省辖区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基本原则1.4.1 在省政府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本预案和组织实施,在具体实施时,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2.23•【文号】国森防办发明电〔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2.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督查工作情况的通报国森防办发明电〔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冬春季特别是春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月29日至2月16日,国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北京、河北、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0省(区、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从整体上看,去冬今春以来,10省(区、市)高度重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采取一系列措施防范火灾事故发生;火灾发生后,多数地区能迅速响应,及时扑救,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有效避免了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确保了防灭火形势总体平稳。

一是普遍提高了对重点时段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视程度。

各地党委政府通过主要负责同志一线督查、召开专题会议、下发紧急通知、制定专项方案等方式对春节期间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周密部署。

广东、湖南、福建、云南、四川等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批示,北京、河北、江西、湖北、广西等地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检查调研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把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

二是普遍强化了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责任落实。

通过领导包片、定点督办、约谈有关责任单位等方式,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和防火责任,确保各项责任落实到位。

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

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89.03.09•【字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施行日期】1989.03.09•【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1989年3月9日)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森林防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辖区内除城市市区外的一切森林防火工作。

第三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方针,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制度管理、扑火力量、设施设备、协作联防落实。

各有林和森林经营单位、驻林区的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应当根据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部署,做好森林防火的各项基本建设和基础工作,提高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的能力。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和发展森林防火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和运用现代先进防火、灭火科学技术。

第五条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长、市长(专员)、县长、乡(镇)长,对本行政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指挥、统一检查。

各有林和森林经营单位及其主管机关对森林防火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应当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谁经营的森林谁负责森林防火的原则,实行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

第六条森林防火基本建设费,按照有林地面积,分年安排,用于森林防火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购置及其更新改造。

具体规定由省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森林防火事业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设立森林防火指挥部,其职责按照《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执行,对本行政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检查、监督、组织、协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干部,负责日常工作。

第八条森林工业、国营农场、铁路、煤炭等系统的主管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应当成立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做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森林防火工作。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1.03.05•【字号】黑林草办发〔2021〕7号•【施行日期】2021.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号各市(地)林草主管部门,各类自然保护地,大兴安岭林业集团、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东北林业大学、辰能集团,局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林草局、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安排,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安全,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2021年3月5日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工作方案为了进一步抓好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森林草原防火意识,普及森林草原防火常识,规范野外用火行为,压紧压实防火责任,力争在“十四五”开局之年不发生大的森林草原火灾,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部署要求,认真执行“预防为主、分级负责、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防火工作方针,始终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融合传统媒介和现代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和手段,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宣传教育,全面提高社会公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营造“森林草原防火人人有责”的社会氛围,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林草行业“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保驾护航。

二、宣传重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坚持以人为本 实施安全防扑火方略

坚持以人为本 实施安全防扑火方略

而且 , 旦发生森林火灾 , 一 就会形成高强度 的森林大火 。黑 龙江省从 大兴 安岭 1 8 9 7年“ ・” 5 6 大火 以来 , 也发 生多起伤
亡 事 故 和烧 毁 多个 村 屯 、 场 。 据 统 计 , 18 林 从 9 7年 以 后 到 2 1 止 , 火发生死亡 1 0 0年 扑 3人 , 伤 4 烧 3人 , 毁 村 屯 、 烧 林 场 火 灾 事 故 3起 。 比较 大 的 典 型 伤 亡 事 故 有 :9 6年 4月 19

要: 通过对黑龙 江省 18 大兴安岭 “ ・ ” 97年 5 6 大火以来发 生的多起伤 亡事故的火灾扑救 过程 的研 究分析 , 总 结出气象条件 恶劣、 地理地 形条件特 殊、 大火思想准备不足 、 扑 开设 防火隔 离带工作不到位 , 指挥 工作
不到位等五方 面存在的安全 问题 。指 出应从做好安全 工作 思想 , 从战略 角度建 立健全安全 防火长效机 制、 加强防火避 险能力建设 、 好安全保 障工作、 做 加强基础设施 工作等方面加 强森林防 火安全工作。
2 森林火灾事例评析
21恶劣突变的气象条件 , . 导致发生伤亡事故 这几 场火的发生都在春季 , 发生 的时 间都是 高火险期 时段 。原 因是发生强对流天气 , 干旱 、 大风导致火场变化异 常, 风速达 到 5 , 级 有时 瞬间风速达到 7 8级 , 样导致火 - 这 灾失控 , 火势发展快 , 能够迅速蔓延 , 扑火 队员没 有心理准
备 , 不 及 躲 避 , 成 了伤 亡 事 故 。 来 造 22 特 殊 的地 理 地 形 条 件 。 险条 件 差 . 避
的出现 , 天气变化异常 , 多形 成高温 、 风 、 大 降水 偏少 、 火险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黑林草发〔2019〕133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正文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发〔2019〕133号各市(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农垦总局,龙江、伊春森工集团,省直有关部门:《“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注:请各市、县(市、区)林草局(自然资源局),将《方案》送当地政府。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4月4日“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方案为加强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管理,坚决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省政府决定于2019年3月-2020年2月,开展“绿卫2019”全省森林草原执法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的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对我省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大力推进依法治林治草,切实保护森林草原生态资源,推动林业和草原执法监管工作深度融合,巩固和发展林业草原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在全省形成保护自然资源的强烈共识,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建设美丽龙江保驾护航。

二、主要任务(一)查清底数。

查清各类林地草原湿地内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建豪华墓地,以及违法采伐林木等问题,以2013年为节点,分成前后两个阶段。

(二)依法打击。

对违法占地、违法开垦、违法采伐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对破坏林地草原湿地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严重的违法行为,由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对林地草原湿地破坏以及违法采伐林木问题突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由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重点挂牌督办。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2024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梁惠玲
【期刊名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4()6
【摘要】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一、森林草原防火期。

2024年全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31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根据实际情况,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调整森林草原防火期和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北部林区(大小兴安岭林区)可视情况规定夏季森林防火期。

【总页数】1页(P5-5)
【作者】梁惠玲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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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3.15•【字号】黑政调〔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黑政调〔2018〕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总指挥:刘忻副省长副总指挥:袁少青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专员办专员周俊亮国家林业局北航总站总站长邱月潮省军区副司令员王东旭省林业厅党组书记? 祖伟省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坤省森工总局党委书记王敬先省森工总局局长宋波武警黑龙江省总队副司令员韩亚民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总队长苏春雨大兴安岭地区地委书记李大义大兴安岭地区行署专员、林管局局长专职副总指挥:郑怀玉省林业厅副厅长成员:刘维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白祥和省发改委副主任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吴小平省民政厅副厅长潘志学省司法厅副厅长于宏省财政厅副厅长潘杨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赵武君省商务厅副厅长刘福生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侯伟省旅游发展委副主任唐衍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巡视员朱良坤省畜牧兽医局副局长徐学阳省农垦总局党委副书记郑太林省森工总局副局长徐明军省公安消防总队副参谋长邹鹏省法院副院长徐军省检察院巡视员梁作君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那济海省气象局副局长孔金辉省测绘地信局副局长贯昌奉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朱辉民航黑龙江监管局党委副书记李劲涛民航黑龙江空中交通管理分局副局长徐光贵中国航空油料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总经理路敦英黑龙江日报报业集团副社长黑龙江省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下设森林防火办公室和草原防火办公室。

森林防火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防火办主任吴占杰兼任;草原防火办公室设在省畜牧兽医局,办公室主任由省畜牧兽医局草原处处长李云辉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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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发电
发电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签批盖章李树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特急明电黑森防明传…2012‟8号中机发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工作的通知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森林防火指挥部,各市、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武警黑龙江省总队,武警黑龙江省森林总队,中、省直有关厅局(单位),各航空护林站:
当前,由于各地气温偏高,降水偏少,森林火险等级逐渐升高,全省从4月20日起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时期。

4月16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森林防火工作做出安排和部署。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紧要时期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领导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对森林防火紧要期工作要细化实化,一定要把责任落实到位。

要突出落实政府的组织领导责任,林业企业的主体责任,公民的社会责任,特别是是落实好市(地)、县、乡(镇),森工、农垦等主要领导的责任。

进入森林防火紧要期,各地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要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林区主要领导不得外出,要集中精力抓防火。

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证每天有一名领导在防火办坐镇指挥,包片领导必须深入包片责任区,全力抓好各项防火措施的落实,切实把各项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加强宣传教育,大造森林防火声势和影响。

把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作为第一道工序,大力营造森林防火氛围。

要结合“五〃一节”期间入山人员多、流动性大、管理困难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大宣传力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手机信息等媒体宣传防火知识、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设立防火宣传点、文艺演出、播放防火信息等有效宣传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各项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对火源管理的新要求,大力宣传违法典型案例,教育林区广大职工、群众牢固树立“林区大事,防火第一”的思想和“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防火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各级新闻单位
要密切配合,支持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大力营造森林防火宣传气氛。

三、要强化火源管理,加大森林防火执法力度,坚决把住火源关。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特别是“五一”节期间是城镇居民入山旅游和农业耕作的高峰时段,同时也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时期。

为避免在此期间出现意外情况,各地务必采取超常规措施,保持高度戒备,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防范,坚决管住野外用火,要将火源管理作为防火工作的核心内容,按照回良玉副总理的要求,加强防火,有效灭火,确保安全,减少损失。

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内,一律禁止野外用火,在林区从事勘察、测量、筑路、采石、采伐、造林等野外作业的,必须经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落实必要的扑火工具。

对野外吸烟、烧荒、烧秸稞的一律严肃查处;对林区的旅游景点要特别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入山证”、“抵押金”等各项火源管理制度,既要管住游人,也要管理旅游景点业主;对入山采集山产品的人员要办理入山手续,指定区域、编好队组、预交防火抵押金,落实责任人;对进入林区的车辆要坚决实行“三不放过”的规定,同时也要注意正确处理好“疏”和“堵”的关系,既要为野外合理的生产、生活性用火提供方便,又要把野外违规用火坚决堵死,确保不出现大的问题;对林区儿童和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监护,采取特殊措施,落实监
护人责任,严密予以监控;要做好清山、清林、清河套的“三清”工作。

重点地段、关键道口、重要区域要加大布防力量,加大巡逻和检查力度,对可能发生的火源要逐一分析,对火源各个环节都要抓细、抓实。

四、要加强火情预警监测,充分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

在预警监测方面,要保持高度戒备,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做到火险早知道、火情早处置。

要对“五〃一”节期间森林火险形势做出分析预测,做到分级设防、因险施动、有备无患。

要充分发挥高空卫星热点监测、空中飞机巡护、高山了望、地面巡逻的作用,严密监视火情动向。

各级森林防火部门要加强应急处置,进一步完善预案,提前做好处置突发火情的应急准备,各级各类扑火队伍要注意加强扑火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在防火紧要期,各类森林消防力量要靠前驻防,集中待命,做好灭火机具、通信联络、运输工具、后勤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

发现火情一定要集中优势兵力,务必做到首次扑救成功,力争实现有火不成灾。

对火情监测失误,扑火行动迟缓,扑救不力的,要追究当事者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要强化值班调度和火情报告,及时报送林火信息。

各级防火办务必做到24小时坚守岗位,各级带班领导务必亲自坐镇值班,省森防指在森林防火紧要期将重点检查领导带班和防火人员上岗到位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通报批评;要严
格执行火灾报告制度,每天应及时上网查询卫星云图热点信息,做到报告信息及时、准确、全面、详实,坚持做好森林防火职责工作。

六、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火案查处力度。

各地要继续开展火险隐患大排查活动,要做到层层检查、反复检查、严格检查,对重点地区进行反复多次的检查。

要坚持暗访和常规检查相结合,以暗访检查方式为主,重点检查各项防扑火措施在基层一线的落实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规定,下达整改通知书,直致解决问题为止。

对发生森林火灾的,都要查明火因,火案查处率要达到100%。

要加大对失火纵火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肇事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做到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不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对每起火灾要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做到查处一案,震动一方,教育一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九日
抄送: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巡视组,东北航空护林中心,省
政府应急办,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省政府办公厅一处、
二处,省森防指成员(武警、森警、中省直及抄送单
位自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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