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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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十二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项目。

各级学会项目列入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指由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设立并提供研究经费的各类研究项目。

学校项目指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资助立项,或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资助立项并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项目: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规划或专项任务项目。

省市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其他省市政府部门项目。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申请评审书
项目类别
吉林大学发展研究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政策法规办公室

社会科学处
填表说明
一、表中所有栏目必须认真如实填写。

二、本表报送一式10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A4纸复印,
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项目负责人:应为课题研究和课题管理的实际负责人,
只能填写一人。

四、主要参加人员:必须真正参加本项目的研究工作,不含
项目负责人。

批准立项后,表中人员和内容不得随意改动。

课题设计论证
完成本课题的条件
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已有与本课题相关的研究成果(由近及远填写)
课题组负责人和成员正在承担的科研项目情况
审核意见。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09〕号校内各单位:《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于2009年10月14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委会第10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二○○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修订)(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7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利用基本科研业务费开展自主选题科学研究工作的管理。

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由财政部、教育部设立并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拨入学校指定账户的基本科研业务费,专款专用,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集中核算.第三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用于支持代表学校学科发展方向的基础研究和体现前瞻布局的研究工作,重点支持青年教师、在校研究生在科研领域的自由探索、自主创新活动和学校参与国家项目竞争前的培育。

第四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与使用应有利于学校营造鼓励自主创新和培养创新人才的科学研究氛围,应以提高学校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不搞平均分配,不搞照顾性分配。

第五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分配按照科学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以校内科研项目立项的方式予以资助,不提取管理费。

第六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的项目按预算制课题方式管理,并实行追踪问效制度,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第七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具体分配、使用、考核等全过程由吉林大学人才与学术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由科技处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八条基本科研业务费主要资助项目为青年教师和学生创新研究项目、科学前沿和学科交叉项目、创新团队和平台基地建设项目及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

包括:(1)青年教师创新项目;(2)种子基金项目;(3)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4)创新团队和重点学科建设项目;(5)杰出青年基金项目;(6)平台基地建设项目;(7)学生创新项目;(8)引智基金及重大国际合作启动项目。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保障《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横向科研项目(以下简称横向项目)的经费管理,提高横向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 4]11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加强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12]7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及其委托代理人受政府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委托,由对方单位对公账户拨付至学校基本账户并由学校管理的横向项目研究经费,包括通过合作研究、委托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合同方式取得的经费以及承担各党派、社会团体、专业研究机构等非政府机构科研项目取得的经费。

哲学社会科学各级学会所设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合作研究项目研究经费,原则上参照横向项目经费管理。

第三条横向项目合作单位有独立的项目管理或研究经费管理文件的,项目经费依照相关文件管理,无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横向项目经费的来源应当合法,经费数额应与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一致,禁止通过设立虚假项目取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第五条横向项目经费为学校收入,必须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集中核算、专款专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经费。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六条为进一步明确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科研项目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横向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

(一)学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学校横向项目经费管理与使用分工负责。

(二)社会科学处是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的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并配合财务处做好横向项目经费使用的预算、核算、监督和指导工作,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规范科研经费管理行为,保证科研经费的安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科研项目的经费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科研经费包括科研项目申请拨付的经费、下达给项目组的经费、进账项目余额、科研经费结余等。

第四条科研经费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报销规定使用,严禁挪用、私分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五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是财务部门和科研管理部门。

第二章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第六条科研项目经费安排由各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编制预算申请书,报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交给财务部门执行。

第七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期限通常为项目实施期限,申请方需要提前一周向财务部门申请续期,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

第八条科研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并及时结算。

科研项目经费实际支出应符合科研项目的实际需求,严禁私分、挪用或超支。

第九条科研项目经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小额剩余的,可以自行处理;发生较大额度剩余的,应当在项目结束后及时归还。

第十条科研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应当制作经费使用明细表,明细表内容包括经费使用日期、用途、金额、票据及其他相关文件,经科研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保存。

第三章科研经费报销管理第十一条科研经费报销须以合法、真实、合理的原则进行。

第十二条科研经费报销需要提供完整的相关票据,如发票、收据等,电子发票应加盖报销单位的公章。

第十三条科研经费报销应按照财务部门规定的报销流程,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办理。

第十四条科研经费报销时所使用的票据必须注明报销单位名称、报销单位的公章或登记章、报销项目名称、报销人姓名、报销时间、报销金额等信息。

第十五条科研经费报销时所填写的报销单必须真实、准确,并由报销人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科研经费报销单应及时提交给财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

第十七条财务部门审核科研经费报销单后,应及时进行报销,并将报销金额划入科研经费的进账项目余额。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吉林大学基础医学院

吉林大学自然科学科技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学校建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步伐,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规范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拨入学校指定帐户的自然科学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

学校取得的各类科研经费,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均为学校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拨入学校指定账户,专款专用,集中核算。

第三条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实行责任制,相关部门和人员依规定履行职责并承担责任和义务。

(一)学校主管科技、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对科技项目经费的管理与使用负责。

(二)学校自然科学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科技项目经费使用的核算、监督、指导工作。

军工科技项目管理和合同的管理由先进技术研究院负责。

(三)学校财务部门负责科技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审查项目决算,监督、指导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书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四)项目负责人作为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直接责任人,负责编制科研项目经费预算和决算,按项目立项书或合同书的约定使用经费,对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真实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四条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税赋由各自项目经费承担.第五条严禁违规转移科技经费,牟取私利,损害学校的声誉和技术经济权益。

一经发现,学校科技管理部门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有关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章经费拨付与使用第六条各类项目的科技经费拨入学校指定账户后,由学校科技管理部门统一开具科技经费拨款通知单,并将拨款通知单分别送达至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学校财务管理部门。

第七条项目负责人接到所承担项目的首批经费拨款通知单后,到所在校区财务机构领取科技经费使用卡。

经费使用卡由学校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制作。

经费使用卡与项目任务书(合同、协议)应一一对应。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篇: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④可支配经费达3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5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B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万元及以上)③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及其他重大研究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20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3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C类项目:①国家社科基金其他项目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获项目经费20万元以下)③教育部社科研究其他项目④可支配经费达5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⑤年度到款达10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D类项目:①吉林省社科基金项目②吉林省软科学项目③可支配经费达2万元及以上的纵向项目④年度到款达5万元及以上的横向项目 E类项目:其他校外项目及学校项目第四章子项目的设立第十五条A类项目、B类项目可以申请设立子项目。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精品)

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的使用与管理,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激发教师从事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参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述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活动所取得的纵向项目经费和横向项目经费。

纵向项目和横向项目依据《XX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分类。

第三条科研项目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遵循规律、依法规范、公正合理和安全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实行“统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体制。

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的重大问题由学校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校长和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领导对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承担领导责任。

第五条学校建立科研项目经费协同管理监督机制。

人文社科处、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人事处、国资处、采购办、设备处、档案馆等部门在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与监督方面各负其责、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经费使用权、管理权和监督权的有效行使,保障科研项目的正常实施。

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监管责任。

(一)人文社科处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等确立的预算,使用科研项目经费,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配合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确保经费的安全合理使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并负责项目经费预算审核;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预算及相关财经法规,在其权限范围内使用项目经费;制定、完善科研项目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项决算审计;做好科研财务助理的培训指导等工作。

(三)审计处、监察处负责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的全过程审计、监督等工作。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

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科研项目及经费的申报、管理和使用,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申报与立项第二条科研项目的申报与立项应根据科研规划和发展需要,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才能进行。

第三条项目负责人需按要求填写科研项目申报书,并按时提交给科研项目管理部门。

第四条申报书需包括项目名称、项目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第五条注重科研项目的创新性和实用性,提高项目的科学价值和社会经济效益。

第六条科研项目的立项,须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与控制第七条科研项目的经费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管理,同时需遵守财务制度和预算管理要求。

第八条经费的使用不得超出项目经费预算范围,并应按照科研项目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使用。

第九条经费支出需按规定填写经费支付申请书,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十条经费使用需报备,由科研项目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经费使用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执行,如需变更需经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审批。

第四章结项与验收第十三条科研项目完成后,需按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提交项目负责人审核。

第十四条结题报告应包括项目总结、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第十五条科研项目的结题需经过科研项目管理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结项。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科研项目管理部门所有。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以上是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制度的范文,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

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基金项目申请书【模板】

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基金”项目
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请人:
入职时间:
手机:
电子邮箱:
所在单位:
申报日期:2021年1月日
**大学科学技术发展院
一、简表
三、经费预算(基本科研业务费格式)
注:市内交通费不得超过经费预算总额的6%;
外请专家咨询费与校外人员、学生劳务费之和不得超过项目经费预算的25%
项目名称:21年分类发展经费-科技创新服务能力建设-基本科研业务费-基础研究基金-******
项目申请人签字:
四、申请书正文(此部分请详细撰写)
1、立项依据与意义
2、研究内容、研究目标,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研究方案及可行性分析
4、项目特色与创新点
5、研究计划、考核指标
(一)研究计划:
2021年1-6月:
2021年7-12月:
(二)考核指标:
列出计划考核的1项代表性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
其他:
6、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
五、申请者承诺及学部审查意见。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十二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项目。

各级学会项目列入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指由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设立并提供研究经费的各类研究项目。

学校项目指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资助立项,或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资助立项并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基本科研业务费是指为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基础性科研项目出具的经费,它是我国科研经费中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经过严格的评审,被分配给在各个科研领域中具有学术实力的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用于开展创新性、探索性、基础性的研究工作。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也有一部分资金来自国内外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捐赠。

这些资金在被分配到具体的科研项目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公开性和合理性。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研究方向非常广泛,包括材料科学、生物医学、信息技术、环境与资源等不同的研究领域。

在这些项目中,研究人员通常会从基础理论出发,沉浸于深入、系统的科学研究中。

通过科研项目的深入研究,研究人员可以在学术上获得新的突破和发现,并通过成果转化将研究成果变为实际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我国的科研体系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不仅是公共科研资金的重要来源,也是我国高校、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进行重要科学研究的重要保障。

对于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提高科技与经济的关系、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应该更加科学、合理、公正。

在分配资金时,需要严格遵循科学评审的原则,根据研究人员的科研水平、研究方向和研究项目等因素进行评定,确保资金的公正使用。

此外,研究人员在使用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的资金时,也需要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科研道德规范,以确保项目的严谨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取得可持续的科研成果。

总之,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在我国的科学研究领域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为我国高校、研究机构和科研团队提供了重要的科研资金支持,更是推动我国科技创新、提高科技与经济的关系、推动国家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一步。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

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年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实施细则依据“吉林大学年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使用方案”和“吉林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做好项目的立项工作和项目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具体如下:一、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支持范围及立项条件重点支持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轻教师开展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研究。

()学科优势明显、发展潜力大、能保持或提升科研持续发展能力的储备性研究;()瞄准世界科学发展前沿、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学术思想新颖的前瞻性和自由探索性研究;()以科学前沿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排的重大需求为导向、以交叉科学和复杂体系研究为对象的交叉研究。

、申报条件()不设项目申报指南,自由选题,单项资助经费不超过万元,项目研究周期不超过年;()每个申请者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参加人员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不含两个)以上项目的申请;()不得申报与国家科技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竞争性选题重复的项目,或与企事业单位已有成果、已公布有重大进展的科研项目重复的研究;()各单位严格按限额指标申报。

指标依据各单位三年人均到款经费,折合教授数及岁以下青年教师数来确定。

具体数额见附表;()国家重点实验室原则上使用本实验室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

、遴选和审批程序()申请项目经单位学术委员会、答辩、讨论,并对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后,将拟资助名单报科技处,中层单位按限额指标的确认拟资助名额,其余拟资助名额由学部学术委员会评审后确认。

()确定资助的项目经公示后立项。

、项目申报流程及过程管理()申报人按申报书格式填写,填写完毕后,将申报书(格式)及附件(格式)资料按按要求上传至;()各单位可登录网站查看项目申报情况,通知申报人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各单位对评审通过的项目修改项目状态,同时将盖章后的汇总清单报科技处;()各中层单位评审结束后,科技处对拟资助项目进行公示;通过公示的项目科技处核拨第一批经费;()年度进展报告于每年月日前经网上提交后,经各单位审核是否完成年度进展后提交至科技处;()总结报告于项目运行期结束后一个月内经网上提交,并经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后提交科技处,同时项目负责人需将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意见以附件形式上传至网上,科技处对已结题项目所提交信息进行公示;()对于弄虚作假,违背科学道德、中期检查不合格的,由各单位学术委员会决定中止或撤销资助,并减少所在单位下一年度立项指标;()立项项目的资助经费需严格按预算执行,已结题项目的结余经费将全部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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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第一条为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按照《**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种子基金项目”、“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创新团队建设项目”一经确立,须由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社会科学处三方签订研究项目合同书,明确责任,共同努力使该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

第三条项目进行一年后,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要配合社会科学处对所立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按期开展研究工作。

第四条项目结项成果须明确标注:“**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项目编号:XXXX。


具体项目结项要求如下:
(一)种子基金项目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
1. 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公开出版。

2. 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3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 在项目执行期内,该课题被批准为国家或教育部项目。

(二)科学前沿与交叉学科创新项目
在项目执行期内,课题组在接到关于征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选题的通知或关于征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选题的通知后,须向学校报送选题。

项目结项须符合下列五个条件之一:
1.项目结项成果为专著的,须在国内有影响的出版社公开出版。

2.项目结项成果为论文或研究报告,须有至少6项成果符合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成果等级分类中的D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其中至少有2项成果符合C类以上科研成果标准(若有结项成果符合A、B 类科研成果标准,可适当降低结项成果数量要求)。

3.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等重大项目,进入答辩范围。

4.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以相关课题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并获准立项。

5.在项目执行期内,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以课题相关研究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如获资助经费累计80万元或获单项项目资助经费40万元以上。

(三)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管理与考核
1.创新团队在接到批准资助通知后一个月内,交报研究工作计划,由社会科学处审查通过后,下拨首期研究经费。

2.创新团队应保持活跃的工作状态,积极争取科研项目和产出科
研成果。

在资助期内,由社会科学处组织对创新团队实施跟踪管理。

3.创新团队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小型学术研讨会,与国内外同行进行交流,促进研究工作。

4.创新团队每年应由学术带头人填写《创新团队建设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于次年3月上旬上报社会科学处考核备案。

考核内容包括:创新团队的凝聚力和学术风气,研究方向和进展情况,产生的高水平研究成果、承担的国家和教育部的重大、重点项目、获得的国家和教育部奖励等情况。

未通过考核的创新团队停止拨款,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创新团队续拨下期研究经费。

4. 创新团队建设项目执行期内,须积极申报国家创新群体、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教育部创新团队等,若获批准,可免予考核,并拨付当年研究经费,同时结束该项资助。

第五条以上三类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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