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实施办法为落实《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进一步活跃学术氛围、激发青年学者学术兴趣,加强青年学者的跨学科交流,学校决定组织举办“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青年学者学术沙龙”(以下简称“青年学者学术沙龙”),为做好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秉承求真务实的科学精神,营造宽松和谐的学术氛围。
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是指由我校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青年学者,按照研究方向、研究内容和研究兴趣,自愿组织开展的学术研讨活动。
青年学者学术沙龙旨在充分发挥学术交流对于学术创新的激发作用,为青年学者搭建学术交流、学术争鸣的平台,通过青年学者的沟通交流、交换意见,撞击理论思维,探索学术研究的新领域、新问题、新方法,构建拥有共同研究志趣的青年学术团队,营造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二、申报方式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应由3位以上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联合申报。
申请教师须为本专业的学术骨干,学风优良、政治立场坚定且具有较高的学术修养和较强的沟通联络能力。
青年学者学术沙龙具有开放性,可邀请校内其他单位相关研究者参加,参会教师的总人数不得少于10人,会议期间每人均可申请主题发言,鼓励吸引跨学科、跨学院、跨文理不同领域的学者和青年教师参加,从学科交叉的视角进行交流探讨。
三、主题范围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主题由当期申请人拟定,沙龙主题应当具有学术研究价值。
沙龙讨论内容应当相对集中,重点关注相关学科的理论前沿和研究热点,鼓励学者围绕重大理论现实问题开展先期的研究和讨论。
沙龙举办应严格执行学校关于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青年学者学术沙龙的政治立场、学术声誉和学术水准。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十二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项目。
各级学会项目列入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指由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设立并提供研究经费的各类研究项目。
学校项目指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资助立项,或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资助立项并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部级项目:教育部、中央其他部委规划或专项任务项目。
省市项目:吉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吉林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吉林省教育科学研究项目、长春市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长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及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的其他省市政府部门项目。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绪论学术活动是指学术机构或个人组织的一系列学术性质的活动,包括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
这些活动不仅对于学术界的知识传播和交流具有重要意义,也对学术机构和个人的学术声誉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建立一套有效的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对于促进学术活动的有序进行,保障学术活动的质量,加强学术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学术活动管理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学术活动管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每个参与者的权益,防止任何形式的不公平竞争。
2. 诚实信用原则:学术活动的举办者必须诚实守信,确保所有活动信息真实可靠,并对活动结果负责。
3. 独立自主原则:学术活动应该保持独立自主的地位,不受任何外部势力的干扰,确保学术活动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 安全可靠原则:学术活动必须保障参与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5. 创新发展原则:学术活动应该倡导创新思维,鼓励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学术发展。
三、学术活动管理的内容学术活动管理的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学术活动质量控制、学术活动安全保障、学术活动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
1. 学术活动组织管理学术活动组织管理主要包括活动策划、活动组织、活动宣传和活动执行方面。
活动策划是活动管理的起点,需要明确活动的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
活动组织包括活动场地的选择、主持人的确定、参与者的邀请等。
活动宣传是活动成功举办的重要条件,需要在适当的媒体上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活动执行需要在活动举办前做好充分准备工作,保证活动能够如期顺利进行。
2. 学术活动质量控制学术活动的质量控制是提高学术活动水平和声誉的关键。
质量控制的重点包括活动内容的选题质量、活动组织的执行质量、活动结果的评估质量等。
另外,还需要加强对活动参与者和评审者的管理,确保他们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3. 学术活动安全保障学术活动安全保障是学术活动管理的基本要求。
必须做好场地安全、设备安全和参与者安全等各方面的工作,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进行。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促进学校学术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学术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学术竞赛等。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策划学校学术活动由[具体部门]统一规划和管理。
各学院、系、研究所应根据学科发展和教学科研需要,提前制定本单位的学术活动计划,并报[具体部门]审批。
学术活动的主题应具有前沿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学校的学科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
三、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批举办学术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具体时间]向[具体部门]提交《学术活动申请表》,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内容简介、经费预算等。
[具体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活动的内容、形式、经费预算等,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审核通过后,举办单位应按照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四、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举办单位应提前通过学校网站、公告栏、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学术活动的通知,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主讲人、内容简介等。
鼓励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如制作海报、发放传单等,以提高学术活动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五、学术活动的实施学术活动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地点和议程进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应提前向[具体部门]报告并说明原因。
活动现场应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活动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参与者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活动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六、学术活动的经费管理学术活动经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按照学校的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主讲人的酬金、差旅费、场地租赁费、设备租赁费、宣传费等。
举办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据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学术活动的总结与评估学术活动结束后,举办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撰写活动总结报告,包括活动的基本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并报[具体部门]备案。
[具体部门]应定期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今后学术活动审批和经费支持的重要依据。
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组织实施方案
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组织实施方案一、背景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的组织实施是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研究的重要途径,有助于推动社会科学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组织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组织实施方案,以提供指导性原则和操作指南,为学术活动的组织策划、组织和实施提供支持。
三、组织策划阶段1.明确学术活动目标:确定学术活动的目标和主题,以确保活动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和意义。
2.制定活动计划:编制活动计划并确定时间、地点、持续时间等具体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3.组织活动团队:成立活动组织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并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以确保团队协作高效。
四、组织实施阶段1.邀请主讲人和嘉宾: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邀请相关领域的知名学者、专家担任主讲人或嘉宾,确保学术活动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2.确定活动形式和内容:根据学术活动的不同目标和参与者的需求,确定活动的形式(如学术讲座、研讨会、论坛等)和内容,以确保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确定活动参与方式:确定学术活动的参与方式,包括现场参与和线上参与,以满足不同参与者的需求。
4.制定活动日程:确定活动的详细日程,包括开幕式、主题演讲、分论坛、研讨会等环节的时间安排,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5.组织学术交流:为参与学术活动的学者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通过演讲、报告、问答等形式,促进学术互动和交流。
6.提供学术支持:为活动参与者提供一定的学术支持,例如提供学术材料、学术资源等,以提升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成效。
五、组织评估阶段1.收集参与者反馈:收集参与学术活动的学者和学生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了解活动的优点和不足,并根据反馈调整活动策划和实施。
2.总结活动经验:对学术活动的组织策划、组织和实施进行总结和评估,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学术活动提供参考。
3.改进学术活动:根据评估结果,适时进行学术活动的改进与优化,以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益。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交流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术交流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学术氛围,支持和鼓励教学科研人员积极开展科研与学术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术交流活动主要包括:本院教学科研人员为了解和掌握学科前沿发展动态,增进学术交流,外出参加学术会议;由学院承办或协办的国家、省(部)有关部门或学术组织举办的各类学术会议;根据我院学科专业建设和科研与教学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组织的邀请院内外专家所做的以学术交流和科普为内容的学术讲座.第三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学院和系(部)两级负责制。
各类学术活动一般由主办或承办的系(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的大型综合会议由学院统一组织协调。
第二章参加院外学术会议第四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层次较高。
一般由市厅级以上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学术团体组织的届会或年会.(二)专业对口。
一般应为与我院学科专业相对应或联系比较紧密的有关学术会议.(三)主题突出.会议内容与相关学科专业发展联系紧密,具有前瞻性,关注时代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收效较大。
通过参加会议,可以很好地了解发展趋势,拓宽学术视野,扩大学院影响。
第五条参加院外学术会议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一)学术会议组委会的正式邀请函或会议通知。
(二)申请人一般应为硕士或讲师以上教学科研骨干或相关行政对口业务骨干。
第六条申请程序:凡需参加院外学术会议者,由本人依据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含经费预算),所在单位依据会议重要程度、参会必要性及申请人与会条件等严格审核,提出意见后,报科研处审核,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参加。
第七条经学院批准参加的院外学术会议所需经费,原则上由参加者在其所承担的在研项目经费或本人科研启动费中支出;对无在研项目经费也无科研启动费者或虽有项目经费和科研启动费,但所剩经费又难以支付参会费用者,系(部)把关,科研处审核确认,报院领导批准同意后,经费另支。
第八条会议结束后,须在两周内填写参加学术交流活动情况汇报表,报送所在系(部)和科研处备案。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加强学术交流,促进学术研究,提高学术水平,大学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规范大学举办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流程和要求,确保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2.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和类型2.1 主体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术委员会、组织单位和参与单位。
2.2 类型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类型包括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会、学术交流会等。
3.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筹备3.1 学术委员会的成立学术委员会由大学根据学术领域的特点组建,负责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筹备工作,由大学领导担任主任,学术界知名人士担任副主任和委员。
3.2 组织单位的确定根据学术活动的主题和目的,大学确定相应的组织单位,负责学术活动的具体组织工作。
组织单位应当具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经验,并做好活动筹备工作。
3.3 参与单位的邀请组织单位负责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等作为参与单位。
参与单位需要提供有关的研究成果和学术报告,并参与学术交流。
3.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组织计划组织单位根据学术活动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计划,包括活动的时间、地点、议程安排等。
组织计划需提前向学术委员会报备并获得批准。
4.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开展和评估4.1 学术活动的开展学术活动按照组织计划的安排进行。
组织单位需要提供相应的活动场地、设备和材料,并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4.2 学术活动的评估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术活动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学术活动的组织和实施情况、参与单位的贡献和反馈等。
评估结果将作为改进学术活动的参考依据。
5. 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的宣传和推广大学应当充分发挥自身的平台和资源优势,通过多种渠道宣传和推广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宣传内容包括活动的主题、时间、地点、参与单位等信息,并注重在学术界和相关领域广泛传播。
6. 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大学举办的所有学术会议等学术活动。
吉林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科学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计划》,特制定本办法。
(二)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是:1、科学研究: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研究成果,促进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协调发展,建立知识创新机制,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并在国内相同研究领域享有较高学术声誉,成为名副其实的省级重点研究基地。
2、人才培养:通过科学研究,培养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研究成果向教学层面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要内容的短期培训;使其成为全省相同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培养培训基地。
3、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通过参与制定全省性研究发展规划、举办全省或国内学术会议、接收国内外访问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信息网络等措施,协调本研究领域的全省性学术活动,发挥对外学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的全省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基地。
4、咨询服务:通过主动承揽应用部门的委托研究课题、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合作研究、派遣专兼职研究人员担任实际工作部门顾问等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全省知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
5、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要把制度创新作为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的关键,通过建立课题组研究人员聘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外联合、竞争创新、“产学研”一体化的运行机制,不断探索创新,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全面落实上述五项任务,充分发挥“思想库”、“信息库”和“人才库”的作用。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实施办法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实施办法为贯彻实施《吉林大学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行动计划(2011—2020)》,加强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鼓励自由探索,推动学科体系创新、学术观点创新和研究方法创新,支持教师潜心研究、打造精品力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旨在大力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创新,巩固和提升我校哲学社会科学基础理论研究优势地位,在充分尊重科学研究规律和学者研究兴趣的基础上,支持哲学社会科学知名学者开展原创性、前沿性理论研究。
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坚持尊重学者个人志趣、鼓励学者自由探索的指导思想,不设立选题指南,重点支持基础理论研究、前沿理论研究和方法创新研究。
二、申请条件1.申请者须为哲学社会科学在编在岗教师,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15年,获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申报时距离退休不少于3年。
2.申请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扎实,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具有深厚的学术积淀和丰硕的前期成果,对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深厚的学术积淀,有望通过潜心探索取得重大突破。
3.申请者学术造诣高深,是我校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带头人,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是国内该领域公认的知名专家。
三、组织管理1.学校组织成立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评审专家组,由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负责相关遴选和考核工作。
2.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实施周期一般为3-5年。
3.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每项资助经费20万元。
4.对经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评审工作小组评定为创新意义重大,能够产生重大社会和学术影响的,学校可给予后续资助,支持教师进行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四、申请要求“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每两年遴选一次,每次一般不超过5项。
1.学术名家自由探索计划申请实行代表作评审制度。
申请者须提供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或专著,重点说明本人在本学科领域学术创新的重大贡献和成果的学术影响力,对未来研究的创新意义进行详细阐述。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
大学学术交流活动及学会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规范学术活动,促进学校与国际、国内院校、研究机构的学术交流,鼓励各二级单位根据自身学科发展需要、提升科研能力组织开展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科技处为学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学术交流的管理部门。
第三条凡我校组织或参加各类学术团体,以及在这些组织中担任负责人(常务理事以上)职务的人员,均应在学校科技处登记备案。
第四条学术交流活动的主要形式包括:⒈学术会议:包括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国际性、全国性和地方性学术会议;⒉学术访问、科学考察;⒊学术沙龙、专题讲座或学术报告;⒋学术团体的学术性活动。
第五条学术交流活动实行校、院两级管理。
学校科技处为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校级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资助学术交流活动专项经费的管理及全校非涉外方面学术交流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管理等事项。
学校科技处对学术交流活动进行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⒈根据有关规定,确认我校参加的国内外学术团体的性质和等级;⒉审批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挂靠我校的申请,或我校以团体成员形式加入上述学术团体的具体事宜;⒊推荐我校教师在国家二级以上、省级学术团体担任学术职务;⒋制定学校年度学术活动计划;⒌协助校内各二级单位发起、主办或承办的国内外重要学术会议进行协调工作;⒍其他重要校内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
学校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⒈每年定期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活动计划;⒉每年定期向学校科技处报送本单位年度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资料和总结报告、挂靠本单位的学术团体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资料;⒊负责本单位教师的学术讲座、本单位的学术沙龙活动的组织与开展;⒋负责对本单位教师申请参加国外各类学术会议活动的审核;⒌配合学校科技处做好其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开展工作。
6.负责二级单位及下属科室主(承)办学术活动的具体会务工作。
吉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管理办法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 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 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 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 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 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 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 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 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 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 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 过一场。
第六条 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 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 法规、方针和政策。
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 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 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
的-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
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管理,完善学术工作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吉林大学章程》的有关规定,设立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是专家学者代表组成的发扬学术民主、保障学校学术决策科学规范的组织,是学校学术评议、审议、论证和决策的最高学术权力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吉林大学学术委员会设校学术委员会、学部学术委员会和学院(含研究院、所,以下称学院)学术委员会。
第四条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学部学术委员会选举产生。
每个学院一般拥有一个校学术委员会委员席位,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或院长作为推荐人选,经学部学术委员会选举推荐产生校学术委员会委员。
各学部推荐的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中,院长人数不得多于非院长人数。
校学术委员会设委员45人左右,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各学部学术委员会推荐,每个学部可推荐1人,经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校学术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或受主任委托成立专家工作组,完成校学术委员会授权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学校设立人文学部、社会科学学部、理学部、工学部、信息科学学部、地球科学学部、白求恩医学部和农学部等8个学部学术委员会。
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实行定额席位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推荐产生。
各学院根据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组成定额,推荐本单位的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
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和/或院长是学部学术委员会委员的推荐人选。
其他推荐人选可由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共同提名,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各学部学术委员会由相关学科领域的教授(含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下称教授)11至1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
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采用“轮值制”,每任期两年,由学部学术委员会民主酝酿并选举产生。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院学术活动管理,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促进学术交流,提升科研水平,实现学术活动的规范化与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学术活动的管理第二条学术活动系指: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等。
学术活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学术报告(讲座)、学术会议、学术论文、学术团体活动、各类学会、协会举办及参与的确定,以及学术活动经费的审批和控制管理。
第三条学术活动的管理工作实行院科研处、系部两级管理,分级负责。
科研处是学院各类学术活动的主管部门。
负责对学术报告内容及外请专家、学者的讲课费用进行审核;对系部的组织工作进行协调;对各系部的学术活动进行登统。
系部是学术活动的基本单位, 大量的学术工作应在系部的组织下进行。
具体活动如需科研处配合,需在举办前一个月提交实施计划,细化职责,以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活动经费管理第五条为利于学术活动的组织与安排,各系部应于每年10月份提交下一年度的学术活动总体预算(活动名称、地点、时间、参会人员和聘请专家,以及招待、差旅、住宿等费用)并报科研处,由科研处制定年度预算,报批后予以公布。
临时组织的学术活动应提前一个月报科研处,并补办手续,以便活动安排;若牵涉到活动经费则需履行特批手续。
第四章费用支出办法第六条预算内费用由科研处制表并处长签字,预算外的另附特批单文件,均由财务处负责发放。
第五章学术报告第七条面向全院的学术报告会,由科研处组织举办,外请学者、专家的接待费、差旅费、住宿费由学院承担;系部举办的学术报告由系部组织与接待,报科研处备案。
第八条外请专家、学者来院作学术报告的讲课费用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学术会议第九条学院鼓励教师与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术会议,但须凭会议主办单位收录论文的正式通知或会议邀请函及提交的学术论文向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分管院领导及主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科研处备案后,方可公派赴会。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定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经2010年第十二次党政联席办公会议(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要求,进一步繁荣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实现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管理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推动科研创新。
第三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为教师营造生动活泼、求真务实的学术环境。
第四条我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要加强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鼓励交叉研究,充分发挥学科综合优势,以项目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产出精品成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按性质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学校项目。
纵向项目指经具有科研规划职能的政府部门批准立项,列入国家或地方政府科研规划,研究经费由政府部门提供的项目。
横向项目指受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委托,经费由委托单位或合作单位提供并实际划入学校账户,未列入国家或地方科研规划的项目。
各级学会项目列入横向项目。
国际合作及港澳台项目指由中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各种政府及非政府组织设立并提供研究经费的各类研究项目。
学校项目指由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资助立项,或由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单位资助立项并经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管理部门审批认可、纳入学校统一管理的各类项目。
第六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纵向项目按类别分为国家项目、部级项目、省市项目、其他项目。
国家项目: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学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学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第一部分:规定背景学生学术活动是大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有效途径。
出于规范学术活动、维护学术环境的需要,学校制定了学生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范围与主体学术活动广泛包括学术竞赛、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科研实践等形式。
所有在学校范围内进行的学术活动都需遵守规定。
学术活动的主体包括学校、学院、学生社团组织和个人。
第三部分:学术活动组织与审批学术活动的组织由学生社团组织或学院承担。
活动组织方需要进行活动计划书报备,并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审批。
审批流程应简化,确保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第四部分:学术活动经费学术活动经费是保障活动组织的重要条件。
学校应建立合理的经费拨付机制,确保活动经费的公平、透明使用。
活动组织方应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记录和报销工作。
第五部分:学术活动安全学术活动安全是保障参与者和现场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
活动组织方应具备安全意识,做好场地安排、消防安全、急救措施等工作,确保活动进行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六部分:学术活动宣传学术活动的宣传是吸引更多学生参与的关键。
活动组织方应充分利用学校官方网站、社交媒体、线下海报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提高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
第七部分:学术活动评判与奖励学术活动的评判与奖励是激励学生参与学术活动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建立公正、公平的评审机制,对优秀的学术活动和参与者进行表彰和奖励,以鼓励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
第八部分:学术活动指导和辅导学校及学院应设立学术指导与辅导团队,提供学生学术活动的指导与支持。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成长与进步,解决他们在学术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并提供各种资源和机会,为学生的发展提供帮助。
第九部分:学术活动记录与展示学术活动的记录与展示是展现学生成果,提升活动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学校应收集学术活动相关的资料和成果,建立活动档案和数据库,并将学术活动成果进行展示和推广,鼓励更多学生参与。
高校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高校学术活动管理规定学术活动是高校中学术交流的重要形式之一,对于促进学术研究、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能力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管理高校学术活动,各高校普遍制定了相应的学术活动管理规定。
一、学术活动的定义与目的学术活动是指通过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学术论坛等形式,邀请专家学者进行学术交流与讲座的活动。
学术活动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学术研究,提高教师和学生的学术能力,拓宽学术视野,推动学术发展。
二、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策划高校学术活动的组织与策划要充分考虑学术活动的主题与目标,明确活动形式和内容,确保学术活动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同时,要合理安排学术活动的时间和地点,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学术活动的邀请与参与学术活动的邀请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邀请具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参与学术活动。
学术活动的参与应鼓励广泛,既包括教师和研究生,也要向本科生开放,以促进学术交流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四、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为了提高学术活动的知名度和参与度,高校应加强学术活动的宣传与推广。
可以通过学校官网、校报、学术期刊、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宣传,吸引更多的人关注和参与学术活动。
五、学术活动的管理与评估高校学术活动的管理与评估是保证学术活动有效进行的关键。
学术活动的管理包括活动的监督与协调,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学术活动的评估主要是对活动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为今后的学术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六、学术活动的经费与材料支持要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高校应充分提供学术活动所需的经费和材料支持。
包括活动场地的提供、专家学者的酬劳、活动所需的设备和材料等。
七、学术活动的安全与保障学术活动的安全与保障是高校学术活动管理的重要方面。
要确保活动场地的安全性,保障专家学者及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学术活动的知识产权。
八、学术活动的创新与实效学术活动应鼓励创新,推动学术研究的进步。
要鼓励学术活动的参与人员提出新的学术观点和研究成果,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推动学术活动的实效。
学校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学术活动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高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论坛、学术研讨会、学术年会、学术竞赛等。
第三条学校学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坚持学术自由,尊重学术规律,鼓励创新;(三)坚持公平公正,保证学术活动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四)坚持服务师生,提高学术活动的实效性。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学术活动管理部门,负责学术活动的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学术活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学术活动发展规划;(二)组织学术活动的策划、筹备和实施;(三)协调校内外学术资源,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四)监督学术活动的质量和效果;(五)对学术活动进行宣传和推广。
第六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学术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学术活动组织和管理;(三)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七条学术活动经费应当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确保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批第八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师生举办各类学术活动,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
第九条学术活动申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学术活动申报表;(二)活动方案;(三)活动预算;(四)活动宣传材料。
第十条学术活动审批程序:(一)学术活动申报者提交申报材料;(二)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三)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召开评审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学术活动管理部门审批通过后,向申报者下达通知。
第四章学术活动的实施与监督第十一条学术活动的组织者应当按照批准的活动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活动质量。
第十二条学术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二)保证学术活动的顺利进行;(三)维护学术活动的秩序;(四)做好学术活动的记录和总结。
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引言:学术活动管理是学生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的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提升。
本文将从多个维度展开,探讨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和必要性。
第一部分:学生学术活动管理的背景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的实行是大学发展的要求之一。
近年来,学术活动在校园中越发活跃,为了保证学生学术活动的秩序和质量,学校有必要建立健全的学术活动管理制度。
第二部分:学术活动的种类和特点学术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学术研讨会等,这些活动有着明确的学术目的和特点。
了解学术活动的种类和特点有助于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学生学术活动管理的重要性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对于学生的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参与学术活动,学生可以提高自身的学术素养,增强对专业的理解和掌握。
同时,学术活动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培养的有效途径。
第四部分: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的制定机制学生学术活动管理制度的制定需要有一定的机制保障。
可以建立学术活动管理委员会或委员团队,负责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五部分:学术活动的申报与审核学术活动的申报和审核是学术活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学生需要通过填写申报表格等方式,向学校提交学术活动的计划和预算,并经过审核后才能得到批准。
第六部分:学术活动的组织与落实学术活动的组织和落实是学术活动管理的核心环节。
学校可以为学生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组织相关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术活动的策划、组织和实施工作。
第七部分:学术活动中的风险与控制学术活动虽然有益于学生的发展,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学校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确保学术活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第八部分:学术活动的成果评估与展示学术活动的成果评估与展示是对学术活动进行总结和回顾的重要环节。
学校可以通过形式多样的评估和展示方式,让更多人了解学生的学术成果和收获。
第九部分:学术活动管理给学生带来的益处学术活动管理给学生带来了很多益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
讲座管理办法
为规范我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管理,使其充分发挥活跃学术气氛、促进学术交流和繁荣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邀请校外专家举办的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
第二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必须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管理,严格把关,确保报告会、论坛、讲座的正确政治导向,使其成为促进学术繁荣、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的阵地。
第三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内容应是学科发展的学术前沿课题或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实践前沿课题,有利于学科建设,有利于人才培养,有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条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讲人应是相关学科公认的学术权威或某一研究领域著名的学者。
第五条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应坚持总量控制、质量为上的原则,一般每个单位每月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不超过一场。
第六条主办单位须对拟参加的主讲人的思想政治立场和讲授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了解,确保主讲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
第七条对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
凡学生工作处(部)及校团委、各学院党委、分团委、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党群组织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校党委宣传部审批;其他单位举办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报社会科学处审批;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报告会、论坛、讲座,须先报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再报社会科学处或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八条举办报告会、论坛、讲座,须提前一周向审批单位进行申报。
审批表一式两份(有境外〔含港、澳、台地区〕学者参加的需一式三份),分别由主办单位留存和审批单位备案。
第九条为更好地服务广大师生,主办单位应利用相关校园门户网站和其他纸质媒介对报告会、论坛、讲座的主题、主讲人、主要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事项做相应的通知与前期宣传。
第十条报告会、论坛、讲座的录像、照片、文稿、记录等由主办单位负责拍摄、整理和备案,并及时将宣传报道稿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第十一条报告会、论坛、讲座未经审批一律不得举办。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社会科学处、党委宣传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审批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人文社科类报告会、论坛、讲座申请表
此表一式两(三)份,主办单位和审批单位分别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