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舞弊案例审计学课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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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虚假财务信息案例
——以“绿大地”企业为例
1. “绿大地”造假事件背景及发生情况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简称“绿大地”)于20XX年3月28日在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注册资本为3196万。主营业务为绿化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苗木种植及销售。20XX年l2月21日,成为中国绿化行业第一家上市企业。20XX年3月l7日,“绿大地”公布公告称,控股股东、董事长何学葵女士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罪被公安机关逮捕。该企业自20XX 年上市以来,连换两任财务总监,三次更换会计事务所,五次变更业绩汇报,高管频繁辞职。20XX年3月22日,中国证券会在官网上表示,证券会20XX年3月因绿大地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立案稽查,发觉该企业存在涉嫌虚增资产、虚增收入、虚增利润等多项违法行为。20XX年4月9日,公安机关以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关键信息罪名对该企业董事、财务总监李鹏采取强制方法。20XX年5月4日,深交所对该企业股票00220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尤其处理。
2. 财务造假手法透视
2.1利用关联方虚增收入
据相关资料显示,在绿大地上市前三年,企业每十二个月前五大用户采购百分比总和在其整年销售收入中占据主导地位,而同为绿大地用户晓林园艺工程企业法人在持有本企业80%股份情况下,还担任了鑫景园艺
工程企业股东,拥有企业10%股份,并数次向绿大地购置苗木,采购金
额在300万元以上。伴随绿大地上市,天绿园艺企业,鑫景园艺工程企业,自由空间园艺企业这些和绿大地有大量业务往来企业均因为不知明原因
接二连三地办理了企业注销手续,让人不得不怀疑绿大地存在暗箱操作和严重关联方交易。
2.2虚增资产
2.2.1虚增存货
绿大地总资产从开始到企业公布招股说明书止共有4.5亿元左右,其中存货这一项目竞高达1.8亿,然而作为其主营项目标苗木在财务报表上报价(300元)和市场价格(60元)有着近五倍差额。
2.2.2虚增固定资产
绿大地在马鸣基地有三口深水井,累计固定资产216.83万元,平均下来每口井快要72万元。不过从披露中看出绿大地在金殿基地一口深水井仅需8.13万元,一样深水井为何存在着这么一个庞大数字差,它里面到底隐藏着什么?
2.2.3虚增无形资产
绿大地在O4至07年期间陆陆续续虚增了近4000万元土地成本,其中以企业05年购置马鸣土地为最,虚增价值高达3190万元,在此以后又对其基地浇灌系统虚增近800万,对基地改良土壤价格虚增2124万,几者相加已靠近7000万。
2.3虚增利润
从招股说明书看出,绿大地在上市前三年实际取得利润和其披露利润不一致。经过调查绿大地各年度报表,发觉企业06年和07年分别多计收入O.41亿元和O.2亿元,O9年少计负债O.94亿元,20XX年一季度利润表中每股收益0.1元更是和20XX年0.67元相差较大,种种迹象表明,绿大地各项行为均是为了增加企业利润,提升业绩。
绿大地企业关键财务指标
表2 营业总成本及其明细表
表3 绿大地20XX年年度营业外支出明细表
表4 绿大地企业营业收入各年明细表
(数据起源:中国资讯网)
2.4现金流不实
在绿大地20XX年一季报中,仅合并现金流量项目就有多达27项差错, 其中8 项差错为几千万元,几亿元差错多达12项。在“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项下:取得借款收到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偿还债务支付现金分别为1.57亿元、1. 57亿元、6.14亿元,更正后均为空白。绿大地到底借到1.57亿元现金了吗?6.14亿元债务到底还了还是没还?全部这些全部不得而知。
2.5一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自20XX年末到20XX年,绿大地3年时间就更换了3家会计师事务所,而且每次更换均发生在年报披露前夕。另外,20XX年审计费用比20XX年增加近一倍,更令人质疑是变更事务所原因有些牵强。绿大地一再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见表5。
3. 警示
云南绿大地企业案是上市企业财务舞弊突出代表。企业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案例启示以下:
3.1建立规范企业内控框架体系
由企业治理层、管理层及全体职员从内部环境、风险评定、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内部监督五方面创建内部控制框架体系;董事会应遵遵法律法规,科学决议,处罚机制程序化,关联交易公开透明;独立董事要勇于捍卫中小投资人利益,营造全步骤控制理念,愈加好落实控制目标。上市企业要按监管机构要求完善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经过信息采集平台动态更新,使得信息归集正确、全方面、立即、客观。法律意识不停增强投资人会采使用方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正当利益,只有保护投资人正当利益。才能降低筹资成本,推进企业规范发展,优化企业治理,完善风险管控。
3.2经过健全法律法规,强化证券市场监管
证券监管部门不作为,是财务舞弊案例频发关键原因之一,应经过完善法律法规,监督执法者依法履职,降低针对会计信息进行恶意套利活动,首先严厉打击设租方,使其不敢轻易设租;其次增加寻租方寻租成本,使其寻租收益尽可能低。上市资格审批部门应该严格审查申请企业资格,从源头上把好企业上市关;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上市企业高管层监管,对业绩频繁变更企业关键调查,立即遏制、严惩违规情况,严查大股东和管理层合谋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行为,将投资者保护提升到法律层面;上市企业高层应严格自律,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正确;规范证券机构分析师执业行为,对于研究汇报或论断严重违反真实情况并误导投资者、造成其损失证券机构和个人应进行调查和惩戒。
3.3加强企业诚信建设,营造社会诚信气氛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需要经过制度建设对证券市场行为主体进行制约。不过,假如证券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缺乏诚信,再完善制度也会难以发挥作用。只有潜移默化诚信教育,才能使经济主体在利益和道德规范发生碰撞时倾向于道德规范。诚信建设是一个长久工程,而且应该是全方位,不仅包含财会人员、证券分析师、中小投资者、律师、信用评级机构、投资银行等全部证券市场参与者,还包含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和新闻媒体等证券市场监督者,从而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诚信气氛,遏制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