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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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内坟墓搬迁工作实施方
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坟墓搬迁工作,推动绿色殡葬改革、树立文明乡风,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XX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省、赣州市城市工作会议、赣州市城乡环境整治暨乡风文明行动推进会精神,进一步规范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坟墓安葬行为,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坟墓搬迁工作有效实施。
二、迁坟范围和迁葬地点
(一)迁坟范围
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收土地上需搬迁的所有坟墓。
(二)迁葬地点
1.原则上迁葬在市重点工程公墓区、清水公墓区或城乡公益性墓地。
2.特殊情况需选择迁葬至规划区外和公益性墓地范围的,不得占用耕地,不得迁葬在“三沿六区”,不得影响城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迁坟户自行协商处理好土地流转,在无土地权属纠纷的情况下迁葬至荒山、荒坡。“三沿”是指公路(含高速、国道、省道、县道)、铁路沿线两侧可视面,河流主干道两侧可视面;“六区”是指
城镇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
三、坟墓搬迁补助标准及奖励优惠措施
(一)坟墓搬迁补助标准为1600元/座,特殊情况不在公墓区或农村公益性墓地安葬的,增加500元/座。如在迁坟公告发布之后新立坟墓的,不予补偿。坟墓座数的认定按嵌刻有碑文的主墓碑或实际所葬坟墓的数量计算。无墓碑坟墓一律按1座认定,个别有谱籍资料查考的除外。坟墓座数由所在乡镇现场踏看后认定,市征收办核实。
(二)奖励优惠措施
1.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的,每座奖励1000元;
2.凡选择搬迁至市重点工程公墓区安葬的,免费提供墓地、墓具、墓碑,墓地山岭清理平整、过道水泥硬化,及坟墓相关必备器材(墓碑刻字除外),墓地选择实行先迁先选。
3.凡选择搬迁至清水公墓区安葬的,由市财政负责支付每座20XX 元成本费用(含墓地、墓具、墓碑、安葬工资),墓碑刻字费用由迁坟户自行承担,墓地选择实行先迁先选。
4.选择搬迁至其他公墓区或城乡公益性墓地安葬的,价格可按市场价优惠20%,所需费用全部由迁坟户自行承担。
四、市重点工程公墓区选址与建设管理
(一)公墓选址。由市城建局牵头,市征收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所在乡镇配合,尽快完成市重点工程公墓区选
址工作,确保一期项目在5月18日前启动建设,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做好后期选址工作。
(二)公墓建设与管理
1.市重点工程公墓区建设纳入全市重点工程建设工期,市征收办为牵头单位,市城投集团为业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市林业局、市城管局(园林局)、所在乡镇等为责任单位,负责共同做好相关建设工作。
2.项目建设验收后,由市民政局负责聘请专人管理。市重点工程项目范围内坟墓迁移至公墓区的,由所在乡镇负责到市民政局开具公墓区安葬证,迁坟户凭证进行安葬。
3.在公墓未交付使用前,重点工程建设急需迁移的坟墓,由所在乡镇统一编号,市民政局负责协调,将迁葬的骨灰盒(“金罐”)统一编号,免费寄存至清水公墓区。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部门配合。市民政部门要加大殡改宣传力度和执法力度,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公墓区基础设施建设,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市城建局、所在乡镇,依法查处、打击未经审批在耕地及“三沿六区”范围内建坟行为。
(二)实行属地管理。坟墓搬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迁坟涉及资金经市征收办核实后由市财政拨至各有关乡镇,由各乡镇负责发放至迁坟户,按规定接受审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