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本政策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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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八不准”
不准违反规划选址建房。 不准突破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审批建房。 不准在地质灾害区等危险区域建房。 不准非法占用耕地建房。 不准超宅基地面积标准建房。 不准违反质量安全要求建房。 不准破坏生态环境建房。 不准损毁历史文化遗存建房。
土地增减挂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 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 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 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 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建设用地总 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城乡用地 布局更合理的目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国家推 出的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破解保护与保障“两难”困境的一项重要管理措施。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1)申请人属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地必须依法编制了城乡规划,并经政府批 准实施。申请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 年度计划。不得突破本乡(镇)和村的年度建设用地 指标; (3)申请地块一般不准占用耕地,尽量使用原有的 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荒山、荒坡; (4)符合交通、通讯、电力、水利、水土保持等相 关设施法律法规保护规定:铁路不少于50米,河道不 少于30米,高速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 路的连接道不少于2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 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林道不 少于4米。
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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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符合“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年满18周岁的村民因婚姻 (包括男到女家落户)等原因确需分户建房,且已有的宅基地不 能分割或虽能分割但宅基地面积低于规定面积的。农村村民一户 多宅的,每户只可保留一处符合标准的宅基地,其余的宅基地必 须依法退回集体。应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6)面积标准:人均住宅面积不高于30m2。占用耕地的,每户 不得超过120㎡;占用旧宅基地拆旧建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 得超过180㎡;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 每户不得超过240㎡。 (7)申请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同意(先由本集体 2/3村民签字,邻居一定要),村委会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审 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农用地转用的,由县级人 民政府审核后整理汇总,每年分批次上报有农用地转用批准权的 人民政府批准。
一、农村土地政策
农村土地分类
农用地: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 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 宅基地、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 设用地等; 未利用地: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土地的权能
所有权:国有或集体所有。城市土地属国有, 农村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 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使用权:在城市,单位和个人可获得国有土地 使用权;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获得耕 地和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可获得宅基地的使用 权。 农民土地三证: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地(林权证)
1、坚持以粮食和农业为主,避免“非粮化”,坚决禁止耕地“非农 化”。 2、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3、推动“物的新农村”和“人的新农村”建设齐头并进。 4、挖掘乡村生态休闲、旅游观光、文化教育价值。 5、现阶段,不得将农民进城落户与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 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相挂钩。 6、落实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7、开展农村垃圾专项整治。 8、土地经营权流转要尊重农民意愿,不得硬性下指标、强制推动。 9、抓紧抓实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10、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 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分类实施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 试点。 11、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 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
农村基本政策与法律 法规
中共万安县委党校 肖峰
中央农村政策全景
2015年: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4年: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 2012年: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 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若干意见 2011年: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 2010年: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 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若干意见 2009年:关于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 2008年: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 干意见 2007年: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6年: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2005年: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4年: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 2001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2006年全面取消农业税 1982年至1986年 :82年肯定包产到户,83年肯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84 年延长土地承包期15年,85年取消农副产品统购派购,86年强调增加农业投 入
(一)宅基地
指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包括住房、附属用 房和庭院等)的集体所有土地。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个人 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 需经批准发给《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使用面积,是指住宅建筑物、构筑物垂 直投影范围内的占地面积,包括住宅、厨房、 禽畜舍等辅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
2014中央农村工作会与2015一号文件
中央农村工作会:2014年12月22-23日召开。会议强 调,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道路,加 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 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 2015年一号文件:《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 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分5个方面。1、围 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2、围绕 促进农民增收,加大惠农政策力度;3、围绕城乡发 展一体化,深入推进新农村建设;4、围绕增添农村 发展活力,全面深化农村改革;5、围绕做好“三农” 工作,加强农村法治建设。共3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