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标准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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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

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

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航空货物运输是一种快速、高效的运输方式,为了确保货物的安全和运输的顺利进行,制定一套标准模板对于各方都是非常重要的。

下面是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的内容:一、运输商信息1. 运输商名称:2. 运输商地址:3. 运输商联系方式:二、托运人信息1. 托运人名称:2. 托运人地址:3. 托运人联系方式:三、货物信息1. 货物名称:2. 货物包装方式:3. 货物重量:4. 货物体积:5. 货物数量:6. 货物价值:7. 货物特殊要求:四、起运地信息1. 起运地名称:2. 起运地地址:3. 起运地联系方式:五、目的地信息1. 目的地名称:2. 目的地地址:3. 目的地联系方式:六、运输要求1. 运输方式:2. 运输时间要求:3. 运输费用及结算方式:4. 运输保险要求:5. 其他特殊要求:七、责任与赔偿1. 运输商责任:a) 货物丢失责任:b) 货物损坏责任:2. 赔偿方式:a) 货物丢失赔偿:b) 货物损坏赔偿:八、签署与生效1. 运输商代表签字:2. 托运人代表签字:3. 签署日期:以上为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的基本内容,具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

托运人和运输商在签署合同之前,应当详细了解模板中的各项条款,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协商和调整。

双方签署合同后,应当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并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

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仲裁或诉讼。

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的制定对于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顺利非常重要。

各方应当遵守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共同维护运输的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同时,应不断完善和更新标准模板,以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航空货物运输市场需求。

以上就是航空货物运输标准模板的内容,旨在提供一个基本的框架,供各方参考和使用。

在具体应用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补充,以确保合同内容的准确性和适用性。

希望该标准模板能为航空货物运输的各方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货物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货物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货物运输规则正文:----------------------------------------------------------------------------------------------------------------------------------------------------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内货物运输规则(一九七七年十月一日起试行)总则……民航国内货物运输,除另有规定者外,均按本规则办理。

第一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运输组织第一条运输原则民航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组织货物运输。

第二条运输安排㈠民航应根据运输能力,有计划地承运货物。

㈡民航对承运的货物,应按照合理运输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和重复运输。

㈢遇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等,民航可采取暂停收运的措施。

第三条发运顺序根据货物的性质,按照下列顺序发运:㈠抢险、救灾、急救、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以及政治宣传、工农业生产和国防、科研等方面急需物资;㈡有时效、贵重和零星小件货物;㈢一般货物。

第四条货源调查组织民航应在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积极开展货源调查和组织工作,了解社会对航空运输的需要,摸清货物的流量、流向,定期分析研究,掌握运输规律,以更好地组织货物运输。

第二节货物托运第五条托运条件㈠发货人托运货物,应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证件,向民航办理托运手续,填写货物托运书。

㈡货物托运书要填写清楚,货物名称必须真实、具体,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单位、姓名和地址要准确、完备。

㈢托运中央和地方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及需要办理公安和检疫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均应随附有效证明文件。

㈣在货物中不准夹带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及危险品、贵重物品,现钞和证券。

㈤运输条件不同或根据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货运单托运。

第六条货物包装㈠货物包装,应能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散失、损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和其他物件。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是指在中国境内,通过民用航空运输
方式进行货物运输的一系列法规和制度。

这些规则旨在确保货物安全
地运输,并保障客户和运输公司的权益。

首先,对于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中国民用航空规定,确保货物
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对人员或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

特别是易碎、易燃、易爆以及危险品,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装。

其次,货物的托运要求严格按照运输公司的规定进行。

在托运之前,必须对货物进行清点、称重和检查。

若发现货物异常或不符合规定,运输公司将有权拒绝托运,或者要求重新包装和处理。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运输公司有责任按照规定将货物安全地运至
目的地。

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失或损坏,运输公司需要及
时对损失进行赔付。

对于对方因为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者提供虚假信
息的,我们将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航班延误、取消等情况,公司将会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及
时通知客户,并协助客户进行货物的处理。

最后,客户也有责任主动了解货物托运的相关规定,并与运输公
司共同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不仅仅是对货物
安全的保障,也是对国家民用航空事业发展的关注和支持。

我们相信,在国家相关政策制定和相应部门的努力下,民用航空运输将为中国的
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和高效的服务。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范本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范本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中国境内进行的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包括但不限于航空货物运输航线选择、包装要求、运输协议、运输限制等内容。

第三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以保障运输安全和准确快捷地运送货物为目的,维护航空市场秩序和交易公平。

第四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运营主体应当具备经营许可证,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航空运输业务规范。

第五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应当关注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维护生态平衡。

第六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的货物所有权和责任由货主承担,运营主体应按照约定履行运输义务。

第二章运输管理第七条航空货物运输需要向国家民航局申请运输许可,获得运输许可后方可履行相关运输工作。

第八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按照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提供的运输信息准确填写货物运输单据。

第九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遵守航空公司或货运代理的操作规程和装卸安全要求,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对货物进行封装和标识,确保货物的完整性和识别。

第十一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和特殊要求,选择合适的包装和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运输。

第十二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对不符合航空运输安全要求的货物予以拒载或限制运输。

第十三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遵循合理的运价收费规定,不得进行违法收费行为。

第三章运输协议第十四条航空货物运输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运输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五条运输协议中应当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价值等信息,明确运输方式、运费和支付方式。

第十六条运输协议中应当规定货物运输期限,确保货物准时运达。

第十七条运输协议中应当明确赔偿责任和赔偿方式,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四章运输限制第十八条航空货物运输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禁止运输危险品及其他违法物品。

第十九条航空货物运输对特殊货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方可运输。

第二十条航空货物运输对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应当拒载或限制运输。

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1.货物包装标准
民用航空货物必须符合国际公认的包装标准,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货物必须用适当的包装材料包装,并妥善固定,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或漏泄。

货物包装必须符合国内和国际法规要求,并且标注清楚货物的品名、数量和重量。

2.禁运物品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中存在一些禁运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等危险品,以及违禁品和限制品。

禁运物品的具体种类和规定由国家民航局和航空公司制定,货物发货人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3.运输限制
4.运输安全措施
为了保障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各航空公司和机场采取了一系列的安全措施。

货物发货人需要按照航空公司和机场的要求提供相关的安全信息和文件,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和手续办理。

此外,民用航空货物运输还需要遵守国际民航组织(ICAO)和国家民航局针对货物运输安全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5.运费计算
总结起来,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主要涵盖了货物包装标准、禁运物品、运输限制、运输安全措施和运费计算等方面。

货物发货人需要遵
守这些规定和要求,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和顺利运送。

同时,航空公司和机场也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保障货物运输的安全和可靠性。

国内货规2

国内货规2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CCAR-275TR-R1(民航总局令第5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是为了保障货物安全、提高运输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规则概述。

一、航空货物分类和限制根据国际民航组织的规定,航空货物可以分为九类,分别是危险品、温度敏感品、生鲜冷冻品、易碎品、贵重物品、特殊货物、邮件、快递和普通货物。

其中危险品和温度敏感品需特别注意,需要符合相应的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安全运输。

二、包装和标志三、航空货物运输协议货物的运输需订立航空货物运输协议。

协议应包括航空公司和货主之间的权责关系、价格和费用、责任和赔偿等内容,以确保双方的权益。

货主应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提供货物,并支付相应运费和费用。

四、安全措施为确保民用航空货物的安全,航空公司应采取一系列安全措施。

包括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进行实时监控、遵守国家的安全规定等。

货物的安全是航空公司的首要任务,任何可能威胁航班安全的行为都将得到严厉打击。

五、运输流程和时间六、责任和赔偿航空公司对货物的责任和赔偿需在航空货物运输协议中约定。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丢失、损坏或延误,航空公司将按照约定进行赔偿。

货主和航空公司在签署协议前应对货物的价值进行评估,确保能够得到合理赔偿。

七、跨境运输对于跨境运输的航空货物,还需要遵守国际民航组织的相关规定和国家的海关法规。

货主应提供合格的证明文件和申报资料,确保海关能够顺利进行清关,并承担相关的海关手续和费用。

总结起来,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包括货物分类和限制、包装和标志、航空货物运输协议、安全措施、运输流程和时间、责任和赔偿以及跨境运输等多个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则的实施将提高货物运输的安全性和效率,促进中国的经济发展。

货主和航空公司应共同遵守这些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货物国内运输规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84.01.01•【文号】[84]民航局字第328号•【施行日期】198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修改<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的决定》(发布日期:1996年2月29日实施日期:1996年2月29日)修改货物国内运输规则(<84>民航局字第328号文公布自198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则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本规则是根据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结合航空运输的具体情况制定的。

它是规定航空货物国内运输的运输条件、权利、义务和确定经济责任的基本依据。

民用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和托运人、收货及人其代理人都应该严格遵守。

根据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货物的始发,经停和目的地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运输,适用本规则。

第二条组织货物运输的原则航空货物运输必须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建设方针,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做到安全、迅速、准确、经济,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交往和人民生活服务。

承运人要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组织货物运输,积极调查组织货源,努力改善经营管理,加强运输组织,挖掘运输潜力,提高经济效益和运输服务质量。

第三条规则的颁布、修改和解释本规则由中国民用航空局制定并颁布,其修改和解释权属于中国民用航空局。

第二章货物运输第一节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条件(一)托运人托运货物,应当凭单位介绍信或其他有效证件,填写货物托运单(格式见附录一),向承运人办理托运手续。

(二)货物托运单的填写要求:(1)托运人应当填写办理托运和收货的具体单位或个人的全名及详细地址;(2)货物名称:必须具体、真实;(3)货物件数和包装:按包装种类写明件数;(4)货物价值:写明货物的实际价值;(5)货物保险:写明是否投保航空货物运输险;(6)托运人附记事项:填写货物的特性、储运注意事项、是否办理急件运输及其他要求。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50号)颁布日期:1996年2月29日实施日期:1996年3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货物托运第三章货物承运第四章特种货物运输第五章航空邮件及航空快递运输第六章货物包机、包舱运输第七章货物不正常运输的赔偿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内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物资运输的治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动身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民用航空物资运输。

第二条承运人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物资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是指包括同意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物资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物资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代理人是指在航空物资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托运人是指为物资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物资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物资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物资的人。

(五)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物资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托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物资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物资托运第四条托运物资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件,填写物资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物资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物资,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物资托运书的填写及差不多内容:(一)托运人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物资托运书的差不多内容:1.物资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电话、邮政编码;2.物资品名;3.物资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物资实际价值;5.物资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物资特性、储运及其它讲明。

(三)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物资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物资,应当分不填写托运书。

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规则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繁荣,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在我国日益重要。

为了保证货物的安全和顺利运输,制定一系列规则和标准是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的规则和要求,以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一、货物包装要求为了保护货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货物在运输前应进行适当的包装。

包装材料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耐用性,能够抵御运输过程中的挤压、震动和撞击。

同时,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包装材料。

对于易碎、易腐、易燃、易爆等特殊货物,应采取额外的包装措施,以确保安全运输。

二、货物尺寸和重量限制为了保证飞机的安全起降和平衡性,航空公司对货物的尺寸和重量有一定的限制。

货物的尺寸应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最大尺寸,超过规定尺寸的货物需要特殊处理。

货物的重量应符合航空公司规定的最大重量限制,超过规定重量的货物需要进行特殊安排。

超过限制尺寸和重量的货物需要提前通知航空公司,并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三、货物分类和标记为了方便货物的分类和识别,货物需要进行分类和标记。

常见的分类包括普货、危险品、易碎品等,不同分类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不同的措施。

货物的标记应清晰明确,标记内容包括货物名称、数量、重量、尺寸等信息。

标记应使用耐候性好、不易褪色的材料制作,并粘贴在货物包装的显眼位置,以便于工作人员的识别和操作。

四、货物运输流程民用航空国内货物运输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环节:货物接收、货物验收、货物装载、航班起降、货物卸载和货物交付。

在每个环节中,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货物接收时,需要核对货物清单和标记,确保货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货物装载时,需要按照航空公司的要求进行装载,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平衡。

航班起降时需要注意货物的固定和安全,以防止货物在飞行中产生移动或损坏。

货物卸载和交付时,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确保货物的准确交付给收货人。

五、货物损坏和索赔在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造成货物的损坏或丢失。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标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标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标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标准第一章:引言随着航空业的发展,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成为重要的物流方式之一。

为了保障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和质量,制定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该标准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第二章:运输文件2.1 运输货物清单运输货物清单是进行航空货物运输的重要凭证。

其中应包含货物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尺寸及特殊要求等信息,以满足安全运输和顺利通关的需要。

2.2 运输标签运输标签是为每件货物标注的标识,用于唯一识别和追踪货物。

标签上应包含货物名称、目的地、发件人和收件人等必要信息,以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包装标准3.1 货物包装要求货物包装应符合国际航空运输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

包装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和保护性能,以保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2 包装标识包装标识是指在货物包装上标注的相关信息,如货物名称、重量、注意事项等。

合理的包装标识有助于提高货物处理的效率,减少运输过程中的误操作风险。

第四章:安全要求4.1 货物安全检查进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前,必须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不会运输任何违禁品或危险品。

检查内容应包括货物的种类、特性、包装情况等,确保符合国内航空运输安全要求。

4.2 货物安全包装部分货物需要在包装过程中增加安全性措施,如使用安全封条、防水、防震等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损坏或丢失的风险。

第五章:运输服务要求5.1 运输时间要求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时间要求较为紧迫,因此航空公司应确保货物的及时运输,并提供准确的到达时间预估,以便客户做好相应安排。

5.2 运输跟踪服务航空公司应提供货物运输的跟踪服务,方便客户实时了解货物的运输状态和预计到达时间,以提高客户满意度和运输透明度。

第六章:运输投诉和索赔6.1 运输投诉处理如遇到货物运输中的问题或纠纷,客户可以向航空公司提出投诉。

航空公司应积极处理客户的投诉,并及时提供合理解决方案,以提升服务品质和客户信任度。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第十九条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身份证件提货。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应予提供。

承运人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

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第二十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第二十一条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14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60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

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货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

从处理之日起90日内,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货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第四节货物运输变更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律法规范本一、前言航空货物运输是指通过航空方式进行的货物运输活动。

为了确保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便捷和合法性,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不同的维度对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解析,以期为相关从业人员和政府部门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是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法律框架,对航空运输和管理提供了重要的依据。

该法规规定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权责分配、运输协议和索赔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违反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法规的行为,也明确了相应的处罚和责任。

2.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是重中之重,为此,国家制定了《民用航空安全管理条例》。

该条例详细规定了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要求、管理程序和责任分工。

其中包括了货物安全检查、安全保护措施和特殊货物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3. 《民用航空运输责任条例》航空货物运输涉及到多方责任和权益的保护,为此,《民用航空运输责任条例》对此进行了细致规定。

该条例明确了航空货物运输者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了承运人在货物毁损、延误、丢失等情况下的赔偿责任,并对运输合同中的条款进行了监管。

4.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需要通过安全检查才能确保运输的安全性。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管理办法》明确了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安全检查标准和程序,确保货物不受安全威胁,并保护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 《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办法》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需要有相应的管理机制。

《民用航空运输市场管理办法》对航空货物运输市场的准入条件、运价管理和市场竞争等方面进行了规范,保证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运输的质量。

6. 《航空货物运输进出口管理办法》国内的航空货物运输涉及到进出口环节,为了有效管理,国家制定了《航空货物运输进出口管理办法》。

该规定明确了进出口航空货物的限制和禁止运输物品范围,以及相关的申报手续、检验检疫要求等方面的规定。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一、概述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范本旨在规范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相关流程和要求,确保货物运输的安全高效。

本范本适用于国内各航空公司以及相关从业人员。

按照本范本的要求执行货物运输操作,可有效提升航空货物运输的质量和效率。

二、航空货物运输流程1. 收货(1)货物收寄人应准备好正确清晰的货物信息,包括货物名称、重量、数量、包装要求等。

(2)接受货物的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应核对货物信息与客户提供的信息是否一致,并记录在相关记录表中。

(3)货物收寄人应根据航空公司要求进行包装,并确保货物的包装完好,以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

(4)航空公司应提供合适的货物标识和标记,确保货物能够被正确识别和追踪。

2. 运输(1)航空公司应按照航班计划将货物装载至相应的运输工具。

(2)货物应按照客户要求的时间要求、航空公司的要求和航空运输规定进行运输。

(3)航空公司应加强货物的安全管理,遵守危险品运输规定,确保货物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在运输过程中,航空公司应定期与客户沟通,向客户提供货物的运输状态和预计到达时间。

3. 交货(1)收货人应提前与航空公司进行联系,确保能够及时完成货物的交收。

(2)航空公司应将货物安全交付给收货人,并核对货物数量与收货人的订单是否一致。

(3)收货人应签署相关的收货凭证,确认货物的完好无损及数量准确。

三、航空货物运输要求1. 包装要求(1)货物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包装,确保包装的坚固可靠,能够承受正常的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冲击。

(2)对于易碎品、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按照相关的包装要求进行包装。

(3)货物包装上应有清晰的标识,标明货物名称、重量、数量等信息,以方便管理和运输。

2. 运输安全要求(1)航空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货物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航空公司工作人员应熟悉货物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操作,防止擅自打开货物包装。

(3)航空公司应加强危险品的管理和运输安全防范,确保危险品不会对航空运输造成任何威胁。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

国内航空货物运输的标准版在国内航空货物运输领域,标准版是一项非常关键的规范,它涵盖了货物的包装、标记、分类、运输和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该标准版不仅保障了货物的安全运输,同时也提高了运输效率和质量。

以下是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标准版的要点:1. 货物包装:在进行航空货物运输之前,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相关的标准。

包装材料应该能够保护货物免受任何损坏或变形,并且能够承受运输过程中的振动和压力。

包装必须紧固牢固,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移动。

2. 货物标记:所有航空货物都必须进行正确的标记,以确保货物能够被正确识别和分类。

标记必须清晰可见,以便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地辨认货物的性质、目的地和收件人等信息。

标记应该采用标准的国际货物标记符号。

3. 货物分类:货物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分类,以便在运输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处理和管理。

不同的货物类别可能需要不同的包装要求和运输条件。

分类的准确性对于保障货物的安全运输至关重要。

4. 货物运输:货物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内航空运输的相关要求,并严格遵守航空公司的运输规定。

货物的大小、重量和特殊性质等因素都会影响其运输方式和选择的航空公司。

运输过程中应该保证货物的安全和完整。

5. 货物安全: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相关部门和航空公司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以确保货物不受到破坏、丢失或盗窃。

安全检查和监控系统的使用有助于减少安全风险。

通过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标准版的实施,能够有效地提高货物运输的质量和效率,减少货物损坏和丢失的风险,保障货物主人的权益。

同时,也能够促进国内航空货物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整体竞争力。

总结起来,国内航空货物运输标准版对于货物包装、标记、分类、运输和安全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而全面的规范要求,保障了货物的安全和完整性,提高了运输效率和质量。

相应的措施和实施细则将不断完善,以适应航空货物运输发展的需求。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规则

民用航空国内运输规则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民用航空业的发展也愈加迅猛。

而这其中,国内航空运输规则就成为了保障乘客权益、维护航空交通安全的关键所在。

作为一名机场管理人员或乘客,了解和掌握这些规则至关重要。

首先,国内航空运输规则的核心在于“以人为本,以安全为重”。

具体来说,这意味着所有的操作流程都必须确保乘客的人身安全,并遵循航空安全管理规范,同时最大化地保障乘客的合法权益。

这些规范涵盖了诸如机舱安全、货物安全、突发事件处理、服务质量等方面,在保证飞行安全的同时,全力满足乘客的需求。

其次,在购买国内航空机票时,乘客需要注意一些细节。

首先要看清机票上的航班信息,包括起飞时间、起飞地点、目的地、舱位等,以免误了航班。

而且,为了方便在起飞前办理登机手续,乘客必须持有身份证或其他符合要求的身份证明文件,否则可能无法上机。

此外,在退改签方面也有一些规则限制,一般情况下,仅在特定时间范围内可以更改或退票,并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最后,作为一名乘客,飞行中需要遵守各种规定。

例如,在飞机起飞或降落时,需要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闭或开启飞行模式。

此外,在遇到类似气流剧烈震动时,普通乘客需要保持镇静、勿惊慌失措,并服从机组人员的指引。

同时,乘客还应
该遵守航空公司的饮食禁忌和口令,尊重机组人员,做到礼貌待人。

总之,国内航空运输规则不仅是保障民航安全的重要法规,也是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间健康、平等的合同基础。

因此,不论作为乘客还是机场管理人员,都需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航空运输秩序。

航空货运法律法规范本

航空货运法律法规范本

航空货运法律法规范本第一章:引言航空货运法律法规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管理航空货运行业,确保货运活动的安全、高效和合法。

本文将针对航空货运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析,为读者提供全面的了解和指导。

第二章:国内航空货运法律法规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1.1 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2.1.2 航空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2.1.3 航空货运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1.4 货物损失、延误和破损的赔偿责任2.1.5 事故和灾难的应急处理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运输条例》2.2.1 航空运输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规范2.2.2 航空货物包装和装载要求2.2.3 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2.2.4 航空货运市场的规范2.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运输管理条例》2.3.1 航空进出口货物运输业务许可证的申请和管理2.3.2 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监管要求2.3.3 货物运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2.3.4 运费和杂费的收取标准和管理第三章:国际航空货运法律法规3.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和附属协定3.1.1 航空运输合同的国际准则3.1.2 国际货物运输的责任和赔偿规定3.1.3 航空货运服务的适用法律3.2 《国际货物运输总则》3.2.1 运输方式和货物分类的规定3.2.2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的订立和履行3.2.3 货物运输的风险分摊和责任界定3.3 国际货物保险相关法规3.3.1 货物运输保险的种类和范围3.3.2 保险合同的订立和索赔流程3.3.3 货物保险费用和赔偿标准第四章:航空货运安全管理法规4.1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安全管理体系相关法规》4.1.1 货物安全检查和封关管理4.1.2 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要求4.2 《航空货物危险品运输管理办法》4.2.1 危险品的定义和分类4.2.2 危险品运输的许可和审批流程4.2.3 危险品运输的包装和标记要求第五章:航空货运竞争法律法规5.1 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5.1.1 航空货运市场的竞争秩序5.1.2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和处理5.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5.2.1 航空货运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的处理5.2.2 航空货运市场价格操纵和垄断行为的禁止结语航空货运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航空货运行业的健康发展至关重要。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旅客、行李国内航空运输的管理,保护承运人和旅客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以民用航空器运送旅客、行李而收取报酬的国内航空运输及经承运人同意而办理的免费国内航空运输。

本规则所称"国内航空运输",是指根据旅客运输合同,其出发地、约定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航空运输。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款中有其他要求或另有明确规定外,含义如下:(一)"承运人"指包括填开客票的航空承运人和承运或约定承运该客票所列旅客及其行李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销售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业的企业。

(三)"地面服务代理人"指从事民用航空运输地面服务代理业务的企业。

(四)"旅客"指经承运人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五)"团体旅客"指统一组织的人数在10人以上(含10人),航程、乘机日期和航班相同的旅客;(六)"儿童"指年龄满两周岁但不满十二周岁的人。

(七)"婴儿"指年龄不满两周岁的人。

(八)"定座"指对旅客预定的座位、舱位等级或对行李的重量;体积的预留。

(九)"合同单位"指与承运入签订定座、购票合同的单位。

(十)"航班"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十一)"旅客定座单"旅客购票前必须填写的供承运人或其销售代理人据以办理定座或填开客票的业务单据。

(十二)"有效身份证件"指旅客购票和乘机时必须出示的由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证明其身份的证件。

如:居民身份证.按规定可使用的有效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文职干部或离退休干部证明,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学生证.户口簿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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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运输规则(1986 年 1 月 1 日制定, 1996 年 2 月 29 日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航空货物运输的管理,维护正常的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出发地、约定的经停地和目的地均在中华人民国境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

第二条承运入应当按照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合理运输的原则,安全、迅速、准确、经济地组织货物运输,体现人民航空为人民的宗旨。

第三条本规则中下列用语,除具体条文中另有规定者外,含义如下:(一 ) “承运人”是指包括接受托运人填开的航空货运单或者保存货物记录的航空承运人和运送或者从事承运货物或者提供该运输的,任何其他服务的所有航空承运人。

(二 ) “代理人”是指在航空货物运输中,经授权代表承运人的任何人。

(三 ) “托运人”是指为货物运输与承运人订立合同,并在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记录上署名的人。

(四 ) “收货人”是指承运人按照航空货运单或者货物运输记录上所列名称而交付货物的人。

(五 ) “托运书”是指托运人办理货物托运时填写的书面文件,是据以填开航空货运单的凭据。

(六 ) “航空货运单”是指托运人或者托运人委托承运人填制的,是托运人和承运人之间为在承运人的航线上承运货物所订立合同的证据。

第二章货物托运第四条托运货物凭本人居民或者其它有效件,填写货物托运书,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办理托运手续。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托运人也应予提供。

托运政府规定限制运输的货物以及需向公安、检疫等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货物托运书的填写及基本容:(一 )托运入应当认真填写,对托运书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在托运书上签字或者盖章。

(二 )货物托运书的基本容:1.货物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具体单位或者个人的全称及详细地址、、邮政编码;2.货物品名;3.货物件数、包装方式及标志;4.货物实际价值;5.货物声明价值;6.普货运输或者急件运输;7.货物特性、储运及其它说明;(三 )运输条件不同或者因货物性质不能在一起运输的货物,应当分别填写托运书。

第五条货物包装应当保证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致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和污染飞机设备或者其它物品。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及重量、运输环境条件和承运人的要求,采用适当的、外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妥善包装。

精密、易碎、怕震、怕压、不可倒置的货物,必须有相适应的防止货物损坏的包装措施。

严禁使用草袋包装或草绳捆扎。

货物包装不准夹带禁止运输或者限制运输的物品、危险品、贵重物品、文件和资料等。

第六条托运人应当在每件货物外包装上标明出发站、到达站和托运人、收货人的单位、及详细地址等。

托运人应当根据货物性质,按国家标准规定的式样,在货物外包装上贴航空运输指示标贴。

托运人使用旧包装时,必须除掉原包装上的残旧标志和标贴。

托运人托运每件货物,应当按规定粘贴或者拴挂承运人的货物运输标签。

第七条货物重量按毛重计算,计量单位为公斤。

重量不足l 公斤的尾数四舍五人。

每航空货运单的货物重量不足l 公斤时,按l 公斤计算。

贵重物品按实际毛重计算,计算单位为0.1 公斤。

非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80 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40×60×100 厘米。

宽体飞机载运的货物,每件货物重量一般不超过250 公斤,体积一般不超过100×100×140厘米。

超过以上重量和体积的货物,承运人可依据机型及出发地和目的地机场的装卸设备条件,确定可收运货物的最大重量和体积。

每件货物的长、宽、高之和不得小于40 厘米。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6000 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物。

轻泡货物以每6000 立方厘米折合l 公斤计重。

20 元以上的,可办理货物声明价值,第八条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公斤价值在人民币按规定交纳声明价值附加费。

每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一般不超过人民币50 万元。

已办理托运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声明价值附加费不退。

第三章货物承运第一节货物收运第九条承运人应当根据运输能力,按货物的性质和急缓程度,有计划地收运货物。

批量大和有特定条件及时间要求的联程货物,承运人必须事先安排好联程中转舱位后方可收运。

遇有特殊情况,,如政府法令、自然灾害、停航或者货物严重积压时,承运人可暂停收运货物。

凡是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物品,严禁收运。

凡是限制运输的物品,应符合规定的手续和条件后,方可收运。

需经主管部门查验、检疫和办理手续的货物,在手续末办妥之前不得收运。

第十条承运人收运货物时,应当查验托运人的有效件。

凡国家限制运输的物品,必须查验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准许运输的有效凭证。

承运人应当检查托运入托运货物的包装,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货物包装,须经托运人改善包装后方可办理收运。

承运人对托运人托运货物的包装是否符合要求,不承担检查责任。

24 小时装机运输的货物,一律实行开箱承运人对收运的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

对收运后检查或者通过安检仪器检测。

第十一条航空货运单 (下称货运单 )应当由托运人填写,连同货物交给承运人。

如承运人依据托运人提供的托运书填写货运单并经托运人签字,则该货运单应当视为代托运人填写。

托运人应当对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或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货运单一式八份,其中正本三份、副本五份。

正本三份为:第一份交承运人,由托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二份交收货人,由托运人和承运人签字或盖章;第三份交托运人,由承运人接受货物后签字盖章。

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承运人可根据需要增加副本。

货运单的承运人联应当自填开货运单次日起保存两年。

货运单的基本容包括:(一 )填单地点和日期;(二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三 )第一承运人的名称、地址;(四 )托运人的名称、地址;(五 )收货人的名称、地址;(六 )货物品名、性质;(七 )货物的包装方式、件数;(八 )货物的重量、体积或尺寸;(九 )计费项目及付款方式;(十 )运输说明事项;(十一 )托运人的声明。

第二节货物运送第十二条需办理急件运输的货物,托运人应当在货运单上注明发运日期和航班,承运人应当按指定的日期和航班运出。

需办理联程急件货物,承运人必须征得联程站同意后方可办理。

限定时间运输的货物,由托运人与承运人约定运抵日期并在货运单上注明。

承运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承运人应当按本章第十三条的发运顺序尽快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第十三条根据货物性质,承运入座按下列顺序发运:(一 )抢险、救灾、急救、外交情袋和政府指定急运的物品;(二 )指定日期、航班和按急件收运的货物;(三 )有时限、贵重和零星小件物品;(四 )国际和国中转联程货物;(五 )一般货物按照收运的先后顺序发运。

第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建立舱位控制制度,根据每天可利用的空运舱位合理配载,避免舱位浪费或者货物积压。

承运人应当按照合理或经济的原则选择运输路线,避免货物的迂回运输。

承运人运送特种货物,应当建立机长通知单制度。

业,轻拿轻放,严格按照货物包装上的第十五条承运人对承运的货物应当精心组织装卸作储运指示标志作业,防止货物损坏。

承运人应当按装机单、卸机单准确装卸货物,保证飞行安全。

承运入应当建立健全监装、监卸制度。

货物装卸应当有专职人员对作业现场实施监督检查。

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货物包装破损无法续运时,承运人应当做好运输记录,通知托运人或收货人,征求处理意见。

托运人托运的特种货物、超限货物,承运人装卸有困难时,可商托运人或收货人提供必要的装卸设备和人力。

第十六条承运人应当根据进出港货物运输量及货物特性,分别建立普通货物及贵重物品、鲜活物品、危险物品等货物仓库。

货物仓库应当建立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库货物应当合理码放、定期清仓;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水、防冻等工作,保证进出库货物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货物托运后,托运人或收货人可在出发地或目的地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查询货物的运输情况,查询时应当出示货运单或提供货运单、出发地、目的地、货物名称、件数、重量、托运日期等容。

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的查询应当及时给予答复。

第三节货物到达和交付第十八条货物运至到达站后,除另有约定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向收货人发出到货普通知。

通知包括和书面两种形式。

急件货物的到货通知应当在货物到达后两小时发出,通货物应当在 24 小时发出。

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货物免费保管3 日。

逾期提取,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按规定核收保管费。

货物被检查机关扣留或因违章等待处理存放在承运人仓库,由收货人或托运人承担保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

动物、鲜活易腐物品及其它指定日期和航班运输的货物,托运入应当负责通知收货人在到达站机场等候提取。

第十九条收货人凭到货通知单和本人居民或其它有效件提货;委托他人提货时,凭到货通知单和货运单指定的收货人及提货人的居民或其它有效件提货。

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要求出具单位介绍信或其它有效证明时,收货人座予提供。

承运入应当按货运单列明的货物件数清点后交付收货人。

发现货物短缺、损坏时,应当会同收货人当场查验,必要时填写货物运输事故记录,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

收货人提货时,对货物外包装状态或重量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查验或者重新过秤核对。

收货人提取货物后并在货运单上签收而末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已经完好交付。

第二十条托运入托运的货物与货运单上所列品名不符或在货物中夹带政府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物品和危险物品时,承运入应当按下列规定处理:(一 )在出发站停止发运,通知托运人提取,运费不退。

(二 )在中转站停止运送,通知托运人,运费不退,并对品名不符的货件,按照实际运送航段另核收运费。

(三 )在到达站,对品名不符的货件,另核收全程运费。

第二十一条货物自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 14 日无人提取,到达站应当通知始发站,征求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理意见;满 60 日无人提取又未收到托运人的处理意见时,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

对无法交付货物,应当做好清点、登记和保管工作。

凡属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物品、贵重物品及珍贵文史资料等货物应当无价移交国家主管部门处理;凡属一般的生产、生活资料应当作价移交有关物资部门或商业部门;凡属鲜活、易腐或保管有困难的物品可由承运人酌情处理。

如作毁弃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

经作价处理的贷款,应当及时交承运人财务部门保管。

从处理之日起90 日,如有托运人或收货人认领,扣除该货的保管费和处理费后的余款退给认领人;如90 日后仍无人认领,应当将贷款上交国库。

对于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结果,应当通过始发站通知托运人。

第四节货物运输变更第二十二条托运人对已办妥运输手续的货物要求变更时,应当提供原托运人出具的书面要求、个人有效证件和货运单托运人联。

要求变更运输的货物,应是一货运单填写的全部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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