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7年12月1日历史上的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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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7年12月1日

清政府与葡萄牙签署《北京条约》

《北京条约》即《中葡和好通

商条约》。是指清政府与葡萄牙于

1887年12月1日在北京签署的不

平等条约。中法战争后,清朝统治

者为了征收鸦片税,在英国诱使

下,竟于1887年3月27日,在葡

萄牙首都里斯本就澳门协同中国

缉查走私问题举行谈判签订的仪

定书中,承认葡萄牙永据澳门。同

年12月1日,清政府总理衙门大

臣奕匡与葡萄牙全权代表罗沙在

北京签订本约,共54款。

主要内容有:一,中国仍然允

许葡萄牙永驻和管理澳门以及所属之地;二,葡萄牙得派公使驻北京,并在通商口岸设领事;三,葡萄牙取得领事裁判权;四,葡萄牙人可以享受中国已给或将给其他国家的通商特权,在通商口岸有居住、租买土地、建造房屋、设立教堂等权利。条约规定:“由中国允准葡国永驻管理澳门以及属澳之地与葡国治理他处无异”,并强调以10年为期限,“期满须于六个月之前先行知照,酌量更改,如彼此未曾先期声明更改,则税课仍照前章完纳。”根据此项不平等条约,葡萄牙人取得了对澳门的完全管治权。

条约签订后,遭到了许多中国官员的反对,并一致谴责出卖中国主权的赫德。1928年4月28日,《中葡北京条约》第4次期满,当时的中华民国政府外交部于同年7月6日照会葡萄牙方面,声明终止《中葡北京条约》,并于1928年12月9日与葡萄牙另外签订了《中葡友好通商条约》。

初二(10)边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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