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1.18•【字号】成办发[2005]10号•【施行日期】2005.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5]1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财政局、市国资办《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十八日关于加强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管理实施意见(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为规范我市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管理(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持有国有资本的企业(以下统称转让方)将所持有的企业国有产权(股权)有偿转让给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受让方)的活动适用本实施意见。
金融类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和职工安置等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成委发〔2003〕5号)文件执行。
国有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中资产处置及职工安置等按《关于推进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辅分离的实施意见》(成经〔2003〕37号)文件执行。
企业国有产权(股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国资〔2019〕1号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制度和办法;
(二)按照相关规定,审核批准企业产权转让、增资等事项;
(三)对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六)交易条件、转让底价;
(七)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有优先受让权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八)竞价方式,受让方选择的相关评判标准;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其中信息预披露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上(一)、(二)、(三)、(四)、(五)款内容。
第三十条信息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可以延期或在降低转让底价、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进行信息披露。降低转让底价或变更受让条件后重新披露信息的,披露时间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新的转让底价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经转让行为批准单位书面同意。变更受让条件的,转让方应当重新履行报批或备案程序。
第三十一条在正式披露信息期间,转让方不得变更产权转让公告中公布的内容,由于非转让方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对转让标的价值判断造成影响的,转让方应当及时调整补充披露信息内容,并相应延长信息披露时间,延长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第二十四条转让方报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时应向批准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附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方案;
(二)转让方案的有关决议文件;
(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
(五)批准单位要求补充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五条转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供披露信息内容的纸质文档材料,并对披露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产权交易机构应当对信息披露的规范性负责。
关于规范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
关于规范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的意见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行为,提高国有资产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现结合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意见的规定,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企业资产的利用效益,实现企业资产价值的最大化。
二、市属国有企业的资产出租行为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市属国有企业,是指市国资委直接监管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出资企业)、委托其他政府部门(以下简称委管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委管企业)、委托所出资企业代为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代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独资、控股的下属企业(以下简称各级下属企业)。
本意见所称资产出租,是指市属国有企业将拥有所有权或者出租权利的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设施设备等)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为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以下情况可以不适用本意见:(一)融资租赁公司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二)出租期不超过3个月的短期出租行为;(三)市属国有企业承办的专业市场、商场按市场规则组织的对外招租;(四)市属国有企业住房提供给本企业职工居住;(五)市属国有企业拥有的停车位、物业用房等物业配套设施;(六)法律和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
上市公司的资产出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市属国有企业在经各级政府或其相关部门批准认可的工业、农业、科技、物流、文化创意、创业等产业园区(基地)的资产出租行为,可以不适用本意见,由市属国有企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招标、进场挂牌、竞价、比选等公开方式选择确定承租人,并制定产业园区资产出租管理办法,逐级报所出资企业或委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
三、市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事项由市属国有企业逐级报所出资企业(或其授权的下属一级全资、控股子企业)或委管部门审批,其中,代管企业资产出租事项由委托的所出资企业审批。
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
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范及影响因素分析。
一、引言随着经济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面临着资产减值的风险。
资产减值是指企业所拥有的某些资产因价格下降、技术变革、市场饱和等原因,其价值不再能够得到充分回收。
为了及时反映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需要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
本文旨在探讨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规范及影响因素。
二、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规范1.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按照审慎性原则,及时进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具体计算需要综合考虑资产的价值、使用寿命和未来现金流量等因素。
合理的计提可以反映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防止虚增利润。
2.财务核销程序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进行准确的资产评估和估值工作。
其次,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需要核销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
然后,执行核销操作,将核销金额进行会计科目的调整和记录。
最后,编制相关财务报表,并加以说明和解释。
三、影响成都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因素1.经济环境变化经济环境的变化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有着重要影响。
例如,经济下行周期中,市场需求萎缩,企业盈利能力下降,资产减值的可能性增加。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加强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以保持财务状况的真实性,并及时应对可能的风险。
2.技术变革和市场竞争技术变革和市场竞争也是影响资产减值准备的重要因素。
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某些技术或产品可能会被新的技术所替代,导致旧有资产的价值下降。
此外,市场竞争的加剧也可能导致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降价,从而影响资产减值的发生和核销。
3.管理层决策管理层的决策也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财务核销工作产生重要影响。
管理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和财务政策等方面的决策,都有可能对资产减值准备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文桂琼、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等二审行政裁定书
文桂琼、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等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其他行政行为【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26【案件字号】(2020)川行终149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葛庆王晓东李旭【审理法官】葛庆王晓东李旭【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文桂琼;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化纤纺织厂【当事人】文桂琼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化纤纺织厂【当事人-个人】文桂琼【当事人-公司】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四川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化纤纺织厂【代理律师/律所】杨旭辉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奉明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曾艳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黄欢欢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杨旭辉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杨奉明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曾艳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黄欢欢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杨旭辉杨奉明曾艳黄欢欢【代理律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文桂琼【被告】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成都市双流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本院观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权责关键词】行政补偿其他行政行为合法受案范围第三人证明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二审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三项“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之规定,本案中,文桂琼所诉请求为判令被上诉人补偿其47.2㎡房屋,但文桂琼并未提供证据证明被上诉人对其作出了征收、征用或者其他行政行为,进而因此负有对其进行房屋补偿的法定职责或者行政义务。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1.26•【字号】成财企〔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印发《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企〔2017〕8号市政府各部门,市级有关企业:为确保《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成府发﹝2017﹞2号)顺利实施,我局制定了《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12次会议和市政府第1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财政局2017年1月26日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成都市市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以下简称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工作,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预算法》《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四川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行范围包括纳入成都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市级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国家对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主要包括:(一)国有独资企业按照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获得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权(含国有股份)转让收入;(四)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公司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经营收入。
第四条市财政局负责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的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级监管(所属)部门(下称市级部门)具体负责其监管(所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工作;企业按照规定申报、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国资国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国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 ............................................................................................... - 2 - 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 - 4 - 国资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8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 - 10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工作指引..................................................................................................... - 17 - 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 22 - 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 - 25 - 中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 - 31 -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 34 - 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 ............................................................. - 39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 ......................................................................................... - 41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工作指引............................................................................................................. - 43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 45 - 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事项的通知 ................................................................................................. - 52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 57 - 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 - 62 -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 65 -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71 -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 - 76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 81 - 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 - 86 -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 - 89 - 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91 - 四川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 - 93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是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具有重要作用。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
成都双流聚源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管理制度为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四川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双报告”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关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事故隐患:本制度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则、标准、规程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介于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之间,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导致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发现后不能够立即整改排除,随时有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随时能够造成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而且事故征兆比较明显,已经危及国家及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隐患。
二、职责(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二级公司负责人为二级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责任和义务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三)安全与采购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完善后,及时以电子文件形式上传当地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对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孵化园区事故隐患单独填报),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6.19
•【字号】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施行日期】2009.06.19
•【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58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9年6月17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附件1:
文号文件标题
序制定
附件2:
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4月27日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成都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企业其他负责人由企业按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考核制度)市国资委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企业负责人对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为核心,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薪酬和任免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第四条(遵循原则)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与薪酬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维护所有者权益,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原则,实现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二)按照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利益;(三)按照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风险、责任相一致的原则,实行短期激励和中长期激励相结合的薪酬制度;(四)按照坚持纵向比较和横向比较、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分类考核。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责任书内容)市国资委应当与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包括下列内容:(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二)考核内容及指标;(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四)奖惩办法;(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六)其他事项。
关于整体搬迁科学城项目的函
关于整体搬迁科学城项目的函
XXX代表:
关于您在区人大第十八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光电所搬迁及合理利用科研院所的建议》建议已收悉。
我街道高度重视,积极开展工作,现将办理意见函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由中国科学院和成都市共同决策,将光电所整体搬迁到兴隆湖科学城,将光电所所属的西航港牧马山的土地等面积同芦溪硅谷一比一置换,预计搬迁时间约3-4年。
光电所占地总面积约800亩,其中实验室和科研办公面积约500亩,生活区、幼儿园、研究生教育基地和医院占地约300亩,居住人口约有3500人。
本次搬迁范围为实验室和科研办公区;生活区、幼儿园、研究生教育基地和医院保持现状。
二、办理意见
(一)按照光电所与成都市天府新区置换约定,此次光电所搬迁范围为整体置换,搬迁后厂房区域权属归天府新区所有。
(二)按照双流区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国资金融局监督管理的国有资产主要为双流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现光电所该处资产暂未与双流区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办理正式
移交手续,建议待光电所与双流区相关单位完善正式移交手续后,接收单位再按照双流区现行的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结合光电所现有房屋设施设备,引进符合相关业态的产业和合作方入驻,进行资产的有效盘活利用。
感谢您对西航港街道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继续提出宝贵建议和意见。
您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及时反馈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改进工作。
特此函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成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成办发〔2015〕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月21日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委发〔2014〕1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中共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履行市委规定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一)划入的职责。
将市政府授权市金融办履行的市属金融类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承担的对市属金融类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国资委。
(二)划出的职责。
将市国资委承担的市医院管理局职责划归市卫计委(市中医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国资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指导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双流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实施细则
双流县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成都市政府第164号令),结合双流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术语定义)本细则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细则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细则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县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均适用本细则。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三)公共交通、出租车配置;(四)户外广告载体使用权;(五)公路路产路权特许经营权;(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成立双流县特许经营权管理领导小组)县政府成立双流县特许经营权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特许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县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县发改局作为我县特许经营权的牵头组织部门,主要职责是:(一)拟订全县特许经营权的实施意见,编制全县特许经营权年度出让计划;(二)组织对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大民生事项的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进行听证;(三)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的出让方案进行评审;(四)指导和协调全县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实施工作,依法监督出让程序、检查《特许经营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五)处理县特许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向县政府和县特许领导小组报告全县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情况。
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税法〔2008〕5号)
成都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成财税法〔2008〕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3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市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和事业单位的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推行实物费用定额制度,促进资产整合与共享共用,实现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的紧密统一;应当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的原则;应当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的费用标准,组织本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三)按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和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四)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五)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六)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浅析国有企业资金管控策略
担。
四、结语
综E 所述, 国有企、 J 淦= 管理方面{ 字 = 丘 ! 着很多问题 , 随着经济体 制改革的不断深 ^, 市场竞争将日益加剧 , 国有企业将面临较大的观念 ( 一 洽 信息资源 , 推进财务—体。企业做到财务业务—体化便达 转变, 要保证国有企业的稳步发展, 首要问题是优化资金管理方式, 提高 到了财务管理的最高境界 , 因而利用专业的财务管理软件, 实现财务与 资金朗 效率。企 b 置 过引进、l 吸I { 5 皓 业务 — 体化, 是国有企业信. 日 舫 向。 来提升资金管理水平, 增强综合竞争力, 这既是全球经济—体化的需求, ( 二净 金集中管理,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 多级法人制结构” 当然, 企业要根据 自 身实际腈况, 科学选 管理模式是当前我国多数国企采用的财务管理方式。例如西门子集团, 择资金管毡 式, 只有资金管哩到位了, 才自 E 资金使用效率提高, 从 对于成员企业的资金集中式强 『 生的, 要求每—个成员必须按照规定进 逆 到国企 j | 士 曾 值, 促逍 有 企 崾贸地发 展 。 四 行资金集中, 其下属企业1 9 0 0 多家, 英航账户5 9 D 哆 个, 成员单位账户开立 而 需要预先进行审批, 并要求 汇集在—个资金池, 自上而下进行资金 参考文献 : 归集,“ 集中管理模式”树立 了企业整体利益观 , 有利于实现企业利益 [ 1 ] 张云际. 企业营运资金管理的绩效分析[ J ] , 财会研究. 2 0 1 2 ; 0 1  ̄ o k f 4 。 【 2 】 张亚非 . 国有企业资金 管理的创新探讨[ J ] . 现代经济信息, 2 0 1 1 ( 7 ) ( 三) 完善资金预算管理体系, 强化过程管控。 企业的 资金管理贯穿 财 务 管理 于企业整个过程的经济活动, 通过分线管理和过程控制 , 增强预算的刚
成都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成都市审计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为进一步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行为,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一)坚持政企分开,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切实履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定期组织相关专业人员监督检查国有资产完好程度,掌握国有资产存量,并向本级政府报告国有企业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和其他重大事项。
(二)国有企业要按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建立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并对其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承担保值增值责任。
国有独资企业要落实出资人代表制度和产权代表制度,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形成相互制衡的约束机制。
二、严格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国有资产监管(一)国有企业应依法制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程序,建立重大经营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
明确投资项目决策者和实施者应承担的责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要加大对投资项目的全过程监管及对参股企业依法管理的力度,建立投资预警制度,并及时披露或有事项,防止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应了解掌握出资企业的重大投融资计划和发展战略规划等经营活动,切实履行好出资人职责。
(二)建立对外投资请示制度。
国有企业重大的对外投资行为须请示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经同意后方能进行。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会同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根据企业规模确定对外投资具体标准。
(三)企业对外投资应严格按《公司法》规定执行。
企业技术改造任务重或生产经营资金不足,以及对外投资报酬率预计达不到银行存款利率的,不得对外投资。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向市属国有重点企业派出监事会,是从机制上、制度上健全和规范国有重点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促进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意义重大。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成都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实施意见为了健全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及《四川省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与内容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向部分市属国有重点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成都市国有重点企业监事会(以下简称监事会),代表国有资产出资者对企业的资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向市政府和市国资委负责。
(二)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对企业的财务活动及企业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事会履行下列监督职责:1.按照《公司法》赋予监事会的各项职权,履行监督职责;2.监督检查企业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3.检查企业财务,查阅企业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4.检查企业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营运等情况;5.检查企业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6.承办市政府和市国资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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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文件
双国资〔2018〕21号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关于骆麒麟等11名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区属国有公司:
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免去:
骆麒麟同志成都双流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张伶俐同志成都双流兴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1—
丁云华同志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李兵同志成都西航港工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孙涛同志成都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尹小燕同志成都双流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刘国杰同志成都双流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邵容同志成都双流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钟胜生同志成都市双流区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徐吕志同志成都市双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刘德祥同志成都市双流区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请按《公司法》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成都市双流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
—2—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监察局)
成都市双流区财政局(国资办)办公室2018年2月6日印发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