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二篇第十六章信贷资产转让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实务操作20200311(分享)
(五)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
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
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注:目前按照“资管新规”执行】
(四)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
回购义务。
(二)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主要文件依据——银监会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2016年4月27日)
【注:该文件主要针对规范不良资产流转】
〔2015〕108号)相关规定,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集中登记。
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应当依法合规开展,有效防范风险
(一)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
提资本。
(二)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开展不良资产
(八)符合上述规定的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本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
(一)开办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必要性
(一)是盘活银行存量资产和改善资产流动性的重要手段,加大支持实体 经济发展;
(二)有助于银行调整贷款结构,增加盈利渠道,实现银行转型升级; (三)有助于节约银行资本消耗和提高资本充足率; (四)有助于丰富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和业务品种。
(二)开展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主要文件依据
★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模版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有关要求,为规范开展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盘活信贷资产存量,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改善全行资产业务结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本行向其他金融机构出让本行五级分类为正常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承担信贷资产风险,并由借款人向受让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业务。
第三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遵循真实性、整体性和洁净性的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真实、完全的转让以及风险真实、完全的转移。
第四条自信贷资产转让之日起,对于原借款合同项下的信贷资产,受让方拥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承受相应的风险。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五条本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实行由总行统一审批、统一管理,分行具体实施的组织管理模式。
第六条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是制定、分解、平衡全行资产负债业务总量和结构目标的管理部门,负责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纳入全行资产负债管理,拟定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总量和结构,合理配置资本储备,以及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内外部定价。
第七条总行公司业务部是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牵头及业务审批部门,根据全行资产负债管理的总体目标,负责制订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年度及阶段性计划,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审批分行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协调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操作过程中相关事宜,跟踪报告全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开展情况。
第八条总行计划财务部是全行预算计划执行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所涉及相应部门和分行的绩效考核及调整办法。
第九条总行金融同业部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交易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提供业务模式、寻找业务渠道、确定业务要素,以及金融机构准入与资格审核。
第十条总行法律合规部负责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分行是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具体经办机构,负责具体的业务发起、合同签订、资金划付、账务处理、档案移交及跟踪管理等工作。
中国建设银行柜面人员业务《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中间业务操作流程习题
第七章中间业务操作流程代理其他商业银行汇票业务、机构业务一、单选题1、银行对()的银行汇票应拒绝付款。
A、压数不清B、更改实际结算金额C、密押有误D、超过限额的现金汇票答案:B (《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2、银行汇票的背书转让金额以()为准。
A、出票金额B、实际结算金额C、实际交易金额D、转让金额答案:B (《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3、()可代理其他商业银行汇票业务。
A、综合性网点B、全国联行机构C、全国汇票机构D、现代化支付机构答案:C(《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第360页)4、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全国银行汇票由建行各全国汇票机构代理付款,对出票金额为()万元(含)以上的银行汇票,代理付款行须向代理机构查询确认后方可付款。
A、50B、100C、200D、500答案:B《建设银行会计核算操作手册》第360页5、在代理其他商业银行办理全国银行汇票业务中,其他商业银行汇票签发机构签发的全国银行汇票由()代理付款。
A、其他商业银行汇票签发机构B、建行全国银行汇票机构C、建行现代化支付机构D、其他商业银行答案:B(《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59页)6、如果客户需要通过银行领取赔付保险金,客户应到银行办理()手续。
A、与银行签订委托支付协议B、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支付协议C、开立存款帐户D、存有保证金答案:C(《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3页)7、目前我行利用()和全行资金清算系统满足全国范围内彩票资金的安全归集和划拨。
A、行内电子汇划系统B、人行现代化支付系统C、人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D、行内代收代付业务平台答案:D (《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4页)8、代理彩票资金结算业务的服务对象是各级彩票管理中心及其()。
A、指定的销售站点B、指定的拨付对象C、各级彩票主管部门D、各级财政部门答案:A(《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4页)9、代理彩票资金结算业务能给我行带来结算手续费和()收益。
A、代理手续费B、资金沉淀收益C、贷款利息D、咨询收入答案:B(《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第185页)10、办理代收税费业务时,当纳税客户对征缴税额高低发生异议时,由()负责解释和答复。
建行业务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
第二章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2.1对公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信贷业务基本操作流程包括受理、调查评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五大阶段。
按照信贷业务先客户评级、后额度授信、再具体支用的原则,除总行特别规定可以不予确定授信额度的客户外,所有客户在我行办理具体信贷业务均应先评级并报批授信额度。
如下图所示。
2.1.1 受理受理阶段主要包括:客户申请——资格审查——客户提交材料——初步审查等操作环节。
受理人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建设银行的信贷政策审查客户的资格及其提供的申请材料,决定是否接受客户的信贷业务申请。
2.1.1.1 客户申请该环节可以是客户主动到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也可以是建设银行主动向客户营销信贷业务,请客户向建设银行提出信贷申请。
信贷人员既要认真了解客户的需求情况,又要准确介绍建设银行的有关信贷规定(包括借款人的资格要求、信贷业务的利率、费率、期限、用途、优惠条件及客户的违约处理)等。
2.1.1.2 资格审查1.客户资格要求:按照《贷款通则》的要求,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兼具经营和管理职能且拥有贷款卡(证)的政府机构。
其他经济组织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须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须经联营各方书面同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须经合作各方书面同意);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从事经营活动的社会团体;依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但不具备法人地位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经法人书面授权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
客户向建设银行申请信贷业务,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1)客户基本条件①有按期还本付息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建设银行认可的偿还计划;②除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③在建设银行开立存款帐户(业务品种另有规定的除外);④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⑤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⑥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新设项目法人的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总投资的比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⑦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年检合格的贷款卡(证);(2)限制性条件客户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银行一般不接受其申请:①连续三年亏损,或连续三年经营现金净流量为负;②向建设银行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财务报告;③违反国家规定骗取、套取贷款,用借贷等行为以牟取非法收入的;④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的;⑤违反国家规定用建设银行信用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或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的;⑥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或严重有损于社会公益和道德的产品或项目的;⑦项目建设或生产经营未取得土地、环保、规划等有权部门批准的;⑧在进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落实原有债务或未对其清偿债务提供足额担保的;⑨有其它严重违法或危害建设银行信贷资金安全行为的;⑩列入建设银行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的。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前言一、《信贷营业手册》的编写目标《中国扶植银行信贷营业手册》(以下简称《信贷营业手册》)的核心目标是贯彻履行全行的信贷政策,表现我行健康的信贷文化,为信贷营业规范化操作供给指南和依照,为信贷营业监督治理供给标准和标准。
(一)切实贯彻履行全行的信贷政策和策略。
《信贷营业手册》的重要目标确实是贯彻履行扶植银行的信贷政策和策略。
信贷政策是银行信贷工作的生命线,是信贷工作的目标、偏向和重点。
信贷政策的核心内容谅解银行成长的行业计策、产品计策、地区计策和客户计策,这些计策明白指出银行须要重点成长和支撑的范畴和对象。
信贷营业手册则是包管信贷工作向确信目标尽力的有力保证,也是信贷政策贯彻履行的落脚点。
《信贷营业手册》的内容是依照近年来数次信贷体系体例改革的情形,依照信贷政策、规章轨制的要求制订的,是对信贷营业的操作流程进行了从新的构建和设计,个中包含了我行今朝为客户供给办事的重要信贷营业品种,重点讲述了对信贷客户和项目进行评判的方法和要求。
是以,要赓续进步扶植银行信贷工作的效力,慢慢改良信贷资产的质量,宽敞年夜信贷营业的经营人员和治理人员就必须高度看重信贷政策,积极进修信贷政策,切实贯彻信贷政策,严格按照《信贷营业手册》的规定和要求,卖力操作履行,规范信贷营业的经营和治理。
(二)积极倡导和尽力培养健康的信贷文化。
《信贷营业手册》是扶植银行信贷文化的表现和细化,也是信贷文化传播和培养的重要门路。
本《信贷营业手册》积极倡导和尽力培养一种以强化规范意识、风险意识、客户和市场意识、成本和效益意识为特点的健康的信贷文化。
第一,规范意识是本《信贷营业手册》的容身点和动身点。
所谓规范确实是要求信贷营业的经营和治理要相符相干的规章轨制,经由必定的操作流程,以达到风险操纵的目标。
规范的营业法度榜样是对治理的各核心要素的充分表现,必定的情势是对内容的包管。
第二,信贷从业人员必须稳固建立风险意识,及时分析信贷营业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研究信贷风险的防范方法,包管信贷资金的安稳性、流淌性和盈利性。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9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授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试行)》,建立科学的信贷业务授权体系,确定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业务审批权限的标准和方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信贷授权是建设银行法人授权的组成部分,以各行所确定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为基础,授予建设银行所属分支机构办理信贷业务的审批权限。
信贷授权按照《中国建设银行法人授权制度》组织实施。
第三条信贷授权实行“统一标准、分级授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经营的各类本外币信贷业务。
第五条信贷授权工作由信贷管理部门归口管理。
第二章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第六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是衡量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水平的标准。
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主要由衡量基本外币贷款效益、贷款质量、贷款流动性、贷款风险度以及信贷综合管理水平的指标确定。
具体以本办法所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考核计分标准表》(见附件一)中所列的七项指标考核计分,按总得分数确定其相应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第七条信贷经营管理等级划分为A级、B级、C级和D级。
划分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标准如下:A级总分≥90分B级90分>总分≥70分C级70分>总分≥50分D级总分<50分第八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案件,产生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声誉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的基础上下调一级,情节严重或损失重大的下调二级。
第九条建设银行各分支机构在信贷经营管理中严重违章违纪,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或存在事故或案件隐患的,在由第六条、第七条确定等级基础上下调一至二级。
第十条各分支机构信贷经营管理等级的确定,采用由各行自我考核申报,上级行综合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和第九条情况核批的方式:(一)每年一月底以前,各分支行按照本办法“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标准表”自我考核,实事求是地测算计分,并填制“信贷经营管理等级计分表”(见附件二)向上级行申报本年度信贷经营管理等级。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
附件2-16-10第号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公司:我行于年月日与银行(公司)签订了《信贷资产转让合同》(第号),根据合同约定,我行已于当日将与你公司签订的借款(担保)合同(第号)项下债权出让给银行(公司)。
从该日后,你公司应向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公章)年月日回执中国建设银行行(部):我方已于年月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债权转让通知书》(第号)。
我方同意继续向银行(公司)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第号)项下的还款(担保)责任,并与银行(公司)重新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附件2-16-8第号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公司:我行于年月日与贵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第号),币种金额(大写),期限为年月日到年月日止,利率为。
本行拟将此笔贷款转让给银行(公司),信贷资产转让后,贵公司需向银行(公司)继续履行原借款(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回执并加盖公章后,退还我行(部)。
中国建设银行行(部)(公章)年月日回执中国建设银行行(部):我方已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收悉贵行发送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通知书》(第号)。
我方同意你行上述信贷资产转让事项。
特此函复。
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I-01 概 述
第一章概述1.1 信贷业务基本概念1.1.1 信贷的涵义信贷是银行利用自身实力和信誉为客户提供资金融通或代客户承担债务,并以客户支付利息、费用和偿还本金或最终承担债务为条件的一种经营行为。
1.1.2 建设银行经营的信贷业务的种类1.1.2.1 基本分类按会计核算的归属划分,可分为表内和表外信贷业务。
表内信贷业务主要包括贷款、商业汇票贴现等,表外信贷业务主要包括商业汇票的承兑、保证、信用证等。
按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信贷业务、中期信贷业务和长期信贷业务。
短期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中期期限在1年到5年之间(含5年),长期期限在5年以上。
按担保方式划分,可分为信用信贷业务、担保信贷业务(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
按币种划分,可分为本币信贷业务和外币信贷业务。
按性质和用途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贷款(包括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流动资金贷款(包括工商业和建筑业等流动资金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消费贷款、保证、承兑等信贷品种。
按贷款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普通贷款、联合贷款和银团贷款。
按贷款的资金来源划分,可分为信贷资金贷款、委托贷款和境外筹资转贷款等。
按授信对象划分,可分为公司类信贷业务和个人类信贷业务。
1.1.2.2 信贷品种类别建设银行目前开办的信贷业务品种主要包括:1.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是指用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周转或临时性资金需要的、具有固定期限的本外币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固定资产项目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3. 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房地产开发类贷款是指用于土地一级开发、房屋建造过程中所需建设资金的贷款,包括土地储备贷款、房地产开发贷款。
4.循环额度贷款循环额度贷款是指对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流动连续性强、有经常性的短期循环用款需求的工商企业提供的可循环的人民币短期贷款。
5.进出口贸易融资进出口贸易融资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进出口贸易项下的信用支持。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汽车消费贷款制度范本格式
概述定义汽车消费贷款是指建设银行对在特约经销商处购买汽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
汽车指国家汽车产业政策所确定的汽车生产厂家生产的轿车、客车、货车等,具体品牌由各地一级分行根据市场需求及银企关系向总行推荐确认。
汽车特约经销商由二级分行根据经销商的资金实力、市场占有率和信誉进行初选,经一级分行确认后与经办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作协议》(附件2-14-1)。
对象汽车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自然人及企业、事业法人单位。
条件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自然人(1)年满十八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或易于变现的资产,足以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易于变现的资产指有价证券等;(3)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4)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
其中应要求其提供合法财产设定质押或抵押,或由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我行不接受非本地户口的自然人以其贷款所购车辆设定的抵押。
(5)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2. 法人(1)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2)在申请贷款期间有不低于建设银行规定的购车首期款存入建设银行;(3)提供建设银行认可的担保;(4)愿意接受建设银行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额度1. 借款人以可以质押的国库券、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本行出具的个人存单质押的,或银行、保险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2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80%。
保险公司提供分期还款保证保险的可视同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但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应当由当地一级分行事先审定。
2. 借款人以所购车辆、房屋、其他地上定着物或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3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70%。
3. 借款人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方式(银行、保险公司除外)的,存入建设银行的首期款不得少于40%,借款最高限额为购车价款的60%。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信贷证明的规定-11页文档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1年10月11日建总发[2019]131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总行直属分行,苏州、三峡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于2001年9月24日经中国建设银行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报告。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9月24日总行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信贷证明业务的操作和管理,促进信贷证明业务健康发展,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及建设银行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信贷证明业务,是指建设银行根据申请人(投标人)的要求,以出具《银行信贷证明书》的形式,向招标人承诺,当申请人(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项目施工过程中,满足申请人(投标人)在《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承诺限额内用于该项目正常、合理信用需求的一种表外信贷业务。
第三条《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的承诺额度纳入一般授信额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外币信贷证明业务。
第二章受理与调查第五条建设银行受理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企(事)业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提出的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一)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二)信用记录良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三)具有偿还《银行信贷证明书》项下贷款的可靠资金来源。
第六条申请人向建设银行申请出具信贷证明时,须填写《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书》(附式1),并按照《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证明业务申请提交材料清单》(附式2)提交以下材料:(一)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法人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贷款卡卡号及查询密码、税务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三)经会计(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或同级财政部门认可的近3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提交自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告;(四)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中外合资企业或中外合作企业,须提供《公司章程》或经董事会(股东会)同意申请该项信贷证明业务的证明文件(原件);(五)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六)如使用招标方《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的,须同时提供招标方的《银行信贷证明书》文本格式;(七)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
xx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同业合作,优化信贷资源配置,提高综合收益,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民法通则》、《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一)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我行与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包括买断信贷资产业务和卖断信贷资产业务。
(二)买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划付资金,买进对方自营的、尚未到期的正常信贷资产,借款人向我行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
(三)卖断信贷资产业务:是我行根据协议约定向对方卖出我行自营的未到期贷款,对方向我行划付相应资金,借款人向对方偿还贷款本息。
在此项业务中,xx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
第三条xx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应遵循“真实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洁净转让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让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
(二)整体性原则: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以下情形:1.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2.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3.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4.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三)洁净转让原则:实现资产的真实、完全转让,风险的真实、完全转移。
第二章办理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条件第四条我行信贷资产转让的对象是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可转让的信贷资产暂不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等所有个人类贷款。
第五条我行买断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二)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手册(00001)
YUYANWOOENHUA信贷业务手册第一篇信贷业务概要2006年版GONCHUCHU岁月2012-11-29本手册包括了近期关于信贷业务手册最新的资料和说明。
另外需要补充说明一点,本电子版没有和纸质版严格核对,故内容仅供参考,根据解读得知,第二篇第19章为保留章节,没有实际内容,第二篇的第20章以后内容为个贷内容。
政策解读编者按:2005年12月1日,全行开始执行新的《信贷业务手册》。
由于新手册的篇幅较大、内容较多,总行风险经管部不断接到分行打来的电话,询问新版手册与2001年版相比修改了哪些地方?执行过程中如何把握这些修改之处?为了便于学习和掌握新版《信贷业务手册》的内容,指导和规范全行信贷业务经营和经管活动,总行风险经管部比照2001年版《信贷业务手册》,就新《手册》中的一些新变化进行了重点解读。
新版《信贷业务手册》“新”在何处■王慧洁尚妍曾胜春黄彬虎2005年11月,泛着深蓝光泽、焕然一新的《信贷业务手册》活页本陆续发到了全行信贷人员手里。
按照规定,从12月1日起,全行应严格按照新版《信贷业务手册》的规定办理各项信贷业务,据此开展信贷业务经营和经管活动。
与2001年版《信贷业务手册》相比,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在篇章结构和内容上都有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和扩充:章节从原来的23章扩大到36章,页数从原来的454页增加到859页,信贷品种从原来的14种增加到26种。
为了帮助大家加深对手册的理解和掌握,以下从三个方面来谈谈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到底“新”在哪里?一、内容新根据建设银行近几年信贷业务发展情况,新版《信贷业务手册》增加了13个章节,主要介绍新的信贷品种和经管要求,具体包括:《信贷业务定价》、《循环额度贷款》、《法人账户透支》、《工程机械担保贷款》、《商业汇票转贴现》、《股票质押贷款》、《信贷资产转让》、《银行信贷证明》、《个人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等。
最新信贷资产转让简介
信贷资产转让简介信贷资产转让简介(一)、信贷资产转让的概念信贷资产转让是指金融机构(如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等)之间,根据协议约定转让在其经营范围内的、自主、合规发放尚未到期信贷资产的融资业务,其中,金融机构将其持有的信贷资产出售给其他金融机构并一次融入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出让业务;金融机构受让其他金融机构出售的信贷资产并融出资金被称为信贷资产受让业务。
(二)、信贷资产转让的主要模式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分为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和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转让信贷资产,资产转让后,借款人向受让方承担还本付息的义务。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项下,债权人由出让方转让为受让方。
这种转让方式也被称为“真实出售”。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是指转让双方根据协议约定在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转让信贷资产,同时出让方承诺在约定的日期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该项信贷资产。
由于回购型业务所转让的信贷资产在到期前就已由出让方购回,所以不办理贷款档案和法律文件的移交,付息的责任由出让方承担。
目前我国大力发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也是一种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将信贷资产转移给一个特设目的主体(这种转移可以采用转让方式,也可以采用信托方式),由特设目的主体以资产支持证券的形式向投资者发行受益证券,以信贷资产的现金流支付资产支持证券收益的方式。
可以看出,信贷资产证券化区别于传统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之处即创新之处在于特设目的主体受让了该笔信贷资产以后,以该笔信贷资产的现金流为基础向投资者发行了受益证券。
信贷资产转让的历史发展在国外,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并不是新鲜事物。
这项业务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期,80年代到90年代得到了迅速发展,现在这项业务已经发展成为成熟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
截至2003年底,美国的按揭资产证券化余额已达5.3万亿美元,非按揭资产证券化的余额接近1.7万亿美元,两项总和占美国债务市场22万亿美元的32%。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
信贷资产转让协议1. 背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是一种金融交易协议,用于将信贷机构所拥有的债权资产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金融机构。
通过信贷资产转让,信贷机构可以获得资金,而投资者或金融机构则可以获得投资回报。
本文档将介绍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2. 协议内容信贷资产转让协议通常包括以下主要内容:2.1 参与方•转让人:指信贷机构或其他债权所有人,拥有待转让的信贷资产。
•受让人:指购买转让人所拥有的信贷资产的投资者或金融机构。
2.2 资产转让转让人同意将特定的信贷资产转让给受让人,并在转让协议中详细描述所涉及的债权资产,包括债权的类型、金额、借款人信息等。
2.3 资金支付受让人同意向转让人支付特定金额作为信贷资产的购买价款。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协议中应明确支付的时间和方式。
2.4 权利和义务协议中应明确转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和义务:•转让人保证其对转让的信贷资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该资产没有被其他人抵押或质押。
•受让人同意承担已转让资产的权益和风险,并根据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2.5 不可撤销性协议中通常规定信贷资产转让是不可撤销的,双方同意以签署协议为依据进行交易,并不可擅自解除协议。
2.6 保密条款协议中通常包含保密条款,要求双方对交易的细节和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禁止披露给第三方。
3. 交易流程以下是信贷资产转让协议的典型交易流程:3.1 协议订立转让人和受让人进行协商,商订信贷资产转让的条件和条款,并最终达成一致。
双方确定转让的资产和转让价格,并就其他相关事项进行协商。
3.2 合同签署一旦协议达成一致,双方签署正式的信贷资产转让协议。
协议应当经过法律审核与合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有效性。
3.3 资产调查和评估受让人对待转让的信贷资产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以确认资产的真实性和可行性。
3.4 资金支付一旦尽职调查和评估完成,受让人向转让人支付购买信贷资产的价款。
转让人确认收到款项后,完成资金的划付。
信贷资产转让82号文,主流的解读都错了
误会大了!信贷资产转让82号文,主流的解读都错了近日,银监会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下称82号文),遗憾的是,这么重要的文件,主流的解读竟然是错的。
作为曾经的资深银行从业者,洪言微语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什么是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简单来讲,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与大家熟知的二手物品转让是一个道理,无非是甲银行(出让方)把自己持有的信贷资产转让给乙(受让方,限于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监管批准的金融机构),实现信贷资产的流转和变现。
基于风险是否转移,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可分为买断型和回购型两类。
买断方式中,风险实现完全转移,受让方承担完全风险,是一种彻底的转让,目的比较单纯,结构也比较简单;回购方式中,出让方承诺在约定时间对出让资产进行回购,即所谓的“先卖再买”,多此一举往往为实现特定目的,结构比较复杂。
对比两种模式,理想状态下,买断型交易模式优点要多得多,包括但不限于改善流动性、提高资本充足率、化解不良贷款、优化资产结构、拓展新客户、增加盈利渠道等;回购型交易模式仅有获得短期流动性、增加盈利渠道等少数的优点,并不能实质上起到提高资产充足率、化解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等目的。
相比之下,买断型交易模式对于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也是该产品设计的初衷,执行过程中却出现了“劣币驱逐良币”。
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合理的风险资产定价机制,除个别情况外,受让方并不愿意承担受让资产的风险,买断型模式非常小众。
绝大多数交易结构设计中,回购方式是主流模式,且呈现出期限短、时间节点性强(转让协议达成的时间往往是商业银行上报非现场监管资料的前几天甚至当天)等特点,带有明显的监管套利痕迹。
二、背后有猫腻,倒逼监管出手如上所述,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交易优点不多,最大的“优点”就是可以自由操纵监管指标,实现监管套利。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建设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公布日期】1999.06.10•【文号】建总发[1999]75号•【施行日期】1999.06.1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建设银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的通知(1999年6月10日建总发[1999]75号)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苏州、三峡分行,香港分行,新加坡分行:为贯彻新信贷体制审贷分离和加强风险控制的指导思想,规范信贷业务操作,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行遵照执行。
附: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为统一、规范业务操作,调整、理顺职责分工关系。
根据建总发[1999]16号《关于印发〈建设银行信贷业务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要点)〉的通知》和建总发[1999]44号《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经营部、信贷风险管理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的精神,特制定《中国建设银行信贷业务审批操作规程》。
一、信贷业务受理总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支行和办事处的信贷经营部门,包括各级行经营本级信贷业务的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均可受理客户申请的各类信贷业务。
二级分行以上信贷经营部拓展的客户以及政府综合计划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计划单列集团推荐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和其他信贷业务,由其按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下达贷款受理备选单,通知下一级分、支行受理,或通知本级行营业部、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受理。
二、信贷业务贷前调查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是信贷决策和管理的依据,贷前调查包括固定资产项目评估、其他信贷业务的客户评价和资信调查。
原则上,经营主责任人在哪级行就由哪级行信贷经营部门组织贷前调查、评估。
评估力量不足时,上级行信贷经营部可对下级行提供评估支持。
(房地产信贷部、国际业务部和营业部项目可由本级或上级行经营部门提供评估支持),评估只直接对经营主责任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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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概述
信贷资产转让是指建设银行与具备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根据协议约定相互转让本外币信贷资产的业务行为。
信贷资产转让的对象是具备贷款业务资格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可转让的信贷资产暂不包含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汽车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等所有个人类贷款。
16.2 操作程序及要求
16.2.1 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业务的操作程序和要求
转让申请可以由出让方主动提出,也可以由我行客户经理向金融机构客户营销,出让方需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见附件2-16-2)。
出让方必须具备以下资格:
1.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2.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的资格。
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加强金融同业合作,提高资产的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
根据协议约定,建设银行从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有偿转入信贷资产。在此项业务中,建设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
根据协议约定,建设银行向境内其他金融机构有偿转出信贷资产。在此项业务中,建设银行是信贷资产的出让方,其他金融机构是信贷资产的受让方。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的转让价款,转让价款由双方根据转让时的信贷资产本金、交易成本、出让人信誉、市场供求和风险状况等相关因素协商确定。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价格为转让时的转让价款和回购到期时的回购利息构成,转让价款和回购利率由转让双方根据回购期限、交易成本、出让方信誉、市场供求和风险状况等相关因素协商确定。回购到期时,出让方应根据回购合同的约定,将回购利息一次性按期支付给受让方。
3.出让方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完善的内控管理制度、良好的信誉和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1.出让方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证明。
3.《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申请书》原件。
4.拟转让信贷资产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抵/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
(2)我行对借款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
(3)出让方已将债权转让事宜书面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并得到借款人和担保人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的书面确认。
2.回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出让方应具有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出让方占用额度不超过授信额度。
(2)出让方在建设银行预留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书》(见附件2-16-1),在出让方不履行回购义务时,建设银行有权将此通知书发出。
初审合格以后,机构业务部门将上述材料及相关资料提交信贷经营部门,并附列《中国建设银行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内部移交清单》(见附件2-16-3)。
调查评价工作由二级分行(含)以上信贷经营部门负责。
1.信贷经营部门在收执机构业务部门提交的材料后,首先审查是否符合以下条件:
(1)受让资产项下的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及逃废债务的不良记录。
5.由借款人和担保人向出让方出具的同意信贷资产转让确认函原件。
6.建设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机构业务部门客户经理收到出让方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出让方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初审。如发现原借款合同或保证(抵/质押)合同中有不符合我行要求和对我行不利的条款,需要求出让方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补充合同,出让方应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并向我行提交借款人(担保人)同意签署补充合同的确认函;若出让方不能取得借款人(担保人)的同意,我行将不能受理出让方提出的信贷资产转让申请。
(2)受让的信贷资产应为尚未到期、按期付息的正常贷款且无任何瑕疵。
2.如借款人已具有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该借款人的占用额度不超过核定的授信总额,则该笔转让业务不做客户评价;如借款人具有授信额度但额度不足并确须追加的,要按拟追加后授信额度的审批权限报有权审批行审批;如借款人无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需首先对借款人进行客户评价和额度审批。
16.1.5 条件
建设银行受让信贷资产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基本条件
1.出让方为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金融机构法人。
2.出让方具有贷款业务资格。
3.出让方应具有雄厚的资金实力,良好的信誉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4.受让资产的借款人信誉良好,无拖欠银行贷款及逃废债务的不良记录。
5.受让的信贷资产应为尚未到期的正常贷款且无任何瑕疵。
1.回购期限应不短于一个月且不长于一年(含);对确需短于一个月,长于一年的回购业务,应在上报总行时特殊说明原因。
2.同一笔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如果涉及到两项(含)以上到期时间不同的信贷资产,则其回购期的上限应为最近到期的信贷资产剩余期限。
3.回购到期不得以任何方式展期。
16.1.7 定价及其方法
1.受让方应具备贷款业务资格。
2.信贷资产的出让,应符合建设银行地区、行业信贷政策和贷款结构调整等相关规定。
3.出让信贷资产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依法可以转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禁止转让条款,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无借款人条款。
16.1.6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的期限
按转让类别分类
买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受让方购入出让方的信贷资产,并由借款人(担保人)直接向受让方履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清偿全部债务。
回购型信贷资产转让业务
出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协议约定,在出让信贷资产的同时,与受让方约定在将来一个确定的日期,以约定价格向受让方无条件购回其出让的信贷资产。
3.我行拟受让的信贷资产,对借款人的内部信用评级不低于AA级。
4.对于符合以上条件的拟受让信贷资产,由信贷经营部门按照中国建设银行现行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进行调查评价,形成评价报告。
6.受让信贷资产的主债权和担保债权应真实和有效,依法可以转让;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无禁止转让条款,且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中无借款人(担保人)只对出让人承担还款(担保)责任或禁止债权转让等条款。
1.买断型信贷资产受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款人应具有建设银行核定的授信额度,且信贷资产受让后该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能超过核定的授信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