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2011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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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

(2011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素质,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促进大学生的全面发展,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我院有关的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宁夏理工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本科、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三条宁夏理工学院大学生应当努力学习党的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确定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普通高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院管理制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刻苦学习,勇于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条学生思想品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生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的一部分,同时也是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助学贷款、竞聘选拔、推荐就业及择优参加校外学习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考评程序与考评方法

第五条对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以平时考评为基础,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

团委、学生处、各系、团总支、学生会、团支部、班委会、教师都是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的考评点,辅导员(班主任)应定期汇总各考评点的考评信息。

班级设考评小组,由班团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负责本班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工作。班级考评小组的考核结果,经考评组长和辅导员(班主任)签字后报系考核小组审核。

各系设考评小组,由分管主任、辅导员、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组成,负责对班级考评小组的考评程序、材料和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各班考评汇总表报学生处审定,考评个人表格待学生毕业时由各系归入学生档案。

对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必须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六条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内容包括德育、智育、文体和诚信四项内容,每项基础分70分,考评总分和单项分满分均为100分,分项考评,按比例计算汇总。其计算公式如下:考评总分=德育总分x40% + 智育总分x15% + 文体总分x20% + 诚信总分x25%

按考评总分分值的大小,学生思想品德考评分为A、B、C、D四个等级,即:

A级 85≤分数≤100分

B级 70≤分数<85分

C级 60≤分数<70分

D级分数<60分

各单项考评等级及其对应分值同上。D级为不合格。

第三章考评标准与考评等级

第七条考评标准

1、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未经请假缺席者每次-3分。

2、对违反公共场所纪律者(包括不遵守就餐秩序、图书

馆规章制度、门卫制度、会场秩序等)每次-5分。

3、在劳卫工作中,凡不服从分配、无故不参加者一次-5

分;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者一次-2分;

4、故意损坏公物(如在课桌上乱涂乱画者),发现一次

-10分;酗酒或酒后滋事者一次-20分。

5、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因工作失职而产生不良后果一次

-5分,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一次- 10分。

6、学生干部或学生党员知情不报(或隐瞒真相)- 10

分,其他学生-6分。

7、凡受到系通报批评一次-3分,受院级通报批评-5分,

受警告处分-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15分,受记过处分-20

分,留校察看处分-30分。

8、在寝室存放危险品(酒精、汽油等)、私拉乱接电线、

违章用电或使用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者,或在宿舍经

商者每次-5分。

9、私自调换寝室,每人每次-2分。

10、擅自在外租房(外宿)者,发现一次-10分;擅自留

宿外来人员者,每次-5分。未经批准晚归者,每次-5分。

12、扰乱宿舍管理秩序者,每次-2分。

13、宿舍脏乱,每查到一次-2分

14、未经批准,男生进入女生宿舍或女生进入男生宿舍,

每次-5分。

15、对教职工和执行公务的学生出言粗俗,态度蛮横者,

每次-5分。

第八条同等条件下,各种评奖评优、竞聘选拔、奖助学金评定、推荐就业和择优参加校外学习等,应依据思想道德考评等级A级、B级、C级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考虑,等级条件相同,诚信考评等级高者优先。

第九条各学生会部门、各社团、各团支部、各班级成员中,思想品德考评等级为C级的学生数超过该班级学生数的5%,该组织将不能参加当年度各类集体奖项的评选。

第十条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结果应当真实的归入各系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生在学校规定考核年限内(本科七学期,专科五学期),思想品德考评等级有D级的,未达到毕业要求,不予毕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附《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登记表》,作为学生思想道德考核评价的归档材料。

第十三条本办法(2011修订)自2011年6月1日起执行,原《宁夏理工学院学生思想品德考核评价办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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