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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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84号2012-05-10 15:52:02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大、中、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已于2012年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竺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鄂卫函〔2024〕-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鄂卫函〔2024〕-号---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附件2:湖北省药物临床应用专项督导检查实施方案为做好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抗菌药物合理运用,有效限制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特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时间2011年8月28日至9月2日。

二、检查内容(一)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状况1. 是否建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 是否有医院感染管理部门3. 有无感染性疾病科4. 是否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实施方法、是否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分级管理5. 微生物检测和药敏试验6. 有无进行药物临床合理运用学问培训7. 有无建立并实施本院细菌耐药状况通报制度,通报周期8. 是否建立处方点评制度、处方点评专家组及工作小组9. 是否按规定比例抽取处方、定期通报不合理处方并对开具、调剂不合格处方人员进行处理10. 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相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指标11. 有无感染专业的临床药师(二)医疗机构抗菌药物总体运用状况(年度统计指标时间为2024年8月~2024年7月)1. 药品(西药)运用金额排序(限口服和注射剂型,按通用名统计)2. 抗菌药物运用量(按累积DDD数统计)排序前10名3. 药品收入总金额占医疗收入总金额比例4. 抗菌药物运用金额占药品总收入的比例5. 各类抗菌药物(注1)运用品种及品规数统计(限口服和注射剂型,按通用名统计)(1)有无本院处方集和基本药物供应书目(2)年度医院各类抗菌药物运用状况(3)年度特别运用类抗菌药物运用状况(三)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运用状况(抽查指标不同时间对比分别为2024年4月~5月和2024年6月~7月)1.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运用强度运用强度=抗菌药物消耗量(累积DDD数)/同期收治患者人天数)×1002.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运用率(可以通过病例调查表统计,以病例为单位)运用率=出院患者运用抗菌药物总例数/同期总出院人数×100%(四)处方点评结果(抽查指标不同时间对比分别为2024年4月-5月和2024年6月-7月)1. 平均每张处方用药品种数2. 平均每张处方药费(元)3. 就诊运用抗菌药物处方的百分率(%)4. 就诊运用注射药物处方的百分率(%)5. 就诊运用静脉输液(≥50ml)处方的运用率(%)6. 抗菌药物专项点评7. 病历点评(五)清洁手术(I类切口)预防运用抗菌药物状况(抽查指标不同时间对比分别为2024年4月~5月和2024年6月~7月)1. 清洁手术(I类切口)预防用抗菌药物运用率运用率=(清洁手术预防用药病例数/ 同期清洁手术抽样病例数)×100%2. 介入治疗预防用抗菌药物运用率运用率=(血管内介入治疗预防用药病例数/ 同期血管内介入治疗预防抽样病例数)×100%3.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用药时机合理率合理率=(清洁手术前0.5-2.0小时内给药病例数/同期清洁手术抽样病例数)×100%4.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合理率合理率=选择合理病例数/抽样病例数5.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运用疗程6. 清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联合用药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采纳“听、看、查”的方式进行。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word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word版

国卫办医发〔2015〕43 号附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修订工作组组长:钟南山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万希润马小军王辰王睿王大猷王明贵王选锭卢晓阳申昆玲吕晓菊刘又宁刘正印李光辉李燕明杨帆肖永红吴永佩吴安华邱海波何礼贤汪复张扣兴张婴元陈晖陈佰义卓超周新郑波郎义青胡必杰倪语星徐英春黄文祥梅丹曹彬颜青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王水云王金环支修益牛晓辉邢念增朱康顺刘钢刘志敏孙旭光李志远李笑天李筱荣张伟张明刚赵继宗钟明康姜玲夏培元钱菊英董军廖秦平戴梦华目录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1)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3)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5)附录1 抗菌药物在预防非手术患者某些特定感染中的应用 (11)附录2 抗菌药物在围手术期预防应用的品种选择 (13)附录3 特殊诊疗操作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建议 (15)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一、医疗机构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体系 (17)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18)三、病原微生物检测 (19)四、注重综合措施预防医院感染 (20)五、培训、评估和督查 (20)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青霉素类 (21)头孢菌素类 (22)头霉素类 (23)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24)碳青霉烯类 (25)青霉烯类 (26)单环β-内酰胺类 (26)氧头孢烯类 (26)氨基糖苷类 (27)四环素类 (28)甘氨酰环素类 (29)氯霉素 (29)大环内酯类 (30)林可酰胺类 (31)利福霉素类 (31)糖肽类 (32)多黏菌素类 (33)环脂肽类 (34)噁唑烷酮类 (35)磷霉素 (36)喹诺酮类 (36)磺胺类 (37)呋喃类 (38)硝基咪唑类 (39)抗分枝杆菌药 (39)抗真菌药 (42)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经验性抗菌治疗原则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47)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48)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55)细菌性前列腺炎 (57)急性感染性腹泻 (59)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60)血流感染及感染性心内膜炎 (62)腹腔感染 (66)骨、关节感染 (68)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69)口腔、颌面部感染 (72)眼部感染 (73)阴道感染 (75)宫颈炎 (76)盆腔炎 (76)性传播疾病 (77)侵袭性真菌病 (77)分枝杆菌感染 (80)白喉 (81)百日咳 (82)猩红热 (82)鼠疫 (82)炭疽 (83)破伤风 (83)气性坏疽 (84)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84)布鲁菌病 (84)钩端螺旋体病 (85)回归热 (85)莱姆病 (85)立克次体病 (86)中性粒细胞缺乏伴发热 (87)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抗菌药物的应用涉及临床各科,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是提高疗效、降低不良反应发生率以及减少或延缓细菌耐药发生的关键。

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通知

抗菌药物合理用药培训通知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

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保障患者合法权益和用药安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我中心药事管理领导小组决定于2024年1月30日举办“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4年1月30日15:00。

二、会议地点
会议室
三、参加人员
药房、全科医师及护理人员。

四、会议内容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解读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学习
(三)、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备案
五、相关事项
1.请参会人员提前十分钟入场,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并关闭通讯工具或保持静音状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席。

2024年1月30日。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一、引言近年来,抗菌药物的滥用和不合理使用已经成为全球范围内的严重问题。

大量的研究表明,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会导致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得抗菌药物在临床治疗中失去效果,严重威胁到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护患者的健康和社会的公共利益,特制定本《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二、临床应用原则1.抗菌药物应根据细菌感染的性质和临床需要进行使用,不得将其作为预防用药或滥用。

2.应当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适合的抗菌药物。

3.在治疗开始时,应进行适当的患者评估,包括病原学、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的药物过敏史等。

4.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疗程应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调整,避免不必要的长期使用或过度使用。

5.在使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合理用药的原则,根据相关指南和临床经验进行选择,避免盲目使用。

三、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临床应用专家团队的建立应当建立由医生、药剂师、微生物学家、感染控制专家等组成的临床应用专家团队,负责制定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策略,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培训。

2. 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和协调抗菌药物的使用,包括制定和修订管理办法,制定抗菌药物使用指导和培训计划,并定期进行评估和审核。

3.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的建立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明确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和程序,必要时进行审批,并记录相关信息。

同时,应加强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的监测和统计。

4.药物配送和库存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合理的药物配送和库存管理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及时供应和质量安全,避免药物过期或浪费。

5.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教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宣教活动,提高医生、护士和药剂师等多个岗位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增强其合理用药的意识和能力。

四、临床监测与评估1.医疗机构应建立系统的临床监测和评估机制,监测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耐药情况和感染控制效果等。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的出台背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抗菌药物的滥用不仅会导致治疗效果下降,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肝肾功能损害等。

同时,细菌耐药性的增强使得一些原本有效的抗菌药物逐渐失效,增加了治疗难度和医疗成本。

因此,加强抗菌药物的管理已成为当务之急。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涵盖了多个方面。

首先,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方面,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价格昂贵的。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其次,在医师处方权的管理上,《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对抗菌药物的采购、储存、使用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抗菌药物的采购品种和数量,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对抗菌药物的储存,应当符合药品储存的相关要求,保证药品质量。

同时,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制度,对本机构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5.07.24•【文号】国卫办医发〔2015〕42号•【施行日期】2015.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有关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严格落实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法规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加强抗菌药物管理。

各医疗机构要落实抗菌药物管理责任,健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细化工作流程,对抗菌药物品种、品规的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

鼓励各地借鉴“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模式,持续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水平。

二、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综合管理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组织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能力。

要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氛围;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分配、奖惩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各医疗机构要制订完善抗菌药物品种数量、抗菌药物使用强度、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比例、微生物送检率等管控指标,并严格落实。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见附件)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评价和考核。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监测与评价制度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促进临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抗菌药物的范围本制度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病原的药物,不包括治疗结核病、寄生虫病和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以及具有抗菌作用的中药制剂。

三、组织管理1.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2.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四、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五、基本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六、分级管理原则抗菌药物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具体分级管理目录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

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1. 各科室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抗菌药物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2.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3. 医疗机构应当对纳入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的采购品种进行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反馈意见。

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系统,对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测,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根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行效价评估,采取相应措施。

九、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1.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制度,对抗菌药物的疗效、安全性、经济性等进行评价,为临床合理应用提供依据。

2.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结果,及时调整抗菌药物采购供应目录,优化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结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和处方点评-精选文档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价和处方点评-精选文档

15.5.4 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

【C】1.医院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
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有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使用本院采购目录
以外抗菌药物,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的制度与
程序。

【B】符合“C”,并对抗菌药物购用有专项监督。 【A】符合“B”,并根据监督结果,分析、改进工 作,无违规购用。
各类手术围术期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进行规范管理。
2.对外科系统围术期抗菌药物的使用进行常规监控 和有效管理,并有月报告制度。

【B】符合“C”,并Ⅰ类切口(手术时间≤2小时)手术, 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30%。

【A】符合“B”,并“围术期预防感染”规范,符合指导
原则等要求。
15.5 医师、药师、护理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指导原则》等要求,合理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 制。(★重点)
2.召开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会议≥4次/年。 3.有全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监测与评价制 度。 4.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 【B】符合“C”,并 1.有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分析报告 。 2.参加地区或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 耐药监测网。 3.医院将临床科室抗菌药物合理用药情况纳入医疗 质量管理考核指标。

15.5.2 根据《指导原则》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和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并检查落实 情况。

【C】1.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管理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分级管 理制度”,有明确的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和特殊使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程序,实行责任制管理。 2.感染专业医师、微生物检验专业技术人员和临床药师能够提 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技术支持。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二)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二)2024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全文)(二)第四章临床使用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在药师的指导下,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规范和治疗指南,制定合理使用的策略和措施,并加强对临床使用的监督和评估。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设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控小组,负责监测和评估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并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统计。

监控小组应定期向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部门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情况和评估结果。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临床医师和患者的教育,提高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认识和意识。

医疗机构应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教育活动,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知识的传授和宣传。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制定抗菌药物临床使用指南,明确各类感染的诊疗原则、抗菌药物的选择原则、用药剂量和疗程等,供临床医师参考。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对抗菌药物的储存和配送管理。

抗菌药物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洁净的环境中,避免受潮、曝光和污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审批制度,对符合使用指南的患者进行审批,确保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记录制度,记录患者使用抗菌药物的名称、剂量、疗程等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给药师和医生,做到抗菌药物的使用信息透明化。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掌握抗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避免不良反应的发生和扩大。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评价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进行评估,评价抗菌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不断改进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和管理。

卫生主管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不合规范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疗机构进行警示和整改。

第二十五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对抗菌药物的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发布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南和相关政策,推动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2024抗菌药物l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报告

2024抗菌药物l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报告

郏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阶段性评估报告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管理,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平安的重要内容。

我院起先以抗菌药物管理为突破口开展合理用药工作,在不断的摸索与实践中,我院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现总结汇报如下:一、郏县人民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二、1、医院成立了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组、特殊运用级别抗菌药物会诊组、临床合理用药技术指导小组及临床合理用药监督小组。

药事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各职能管理科室、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抗菌药物管理组由药剂科、医务科、院感科、质控科、护理部等职能科室人员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组成,负责合理用药的指导工作;特殊级抗菌药物会诊组成员包括药剂科、院感科、细菌室和临床科室专家等,负责定期对合理用药问题进行探讨及权威性评议及运用特殊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工作;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小组由临床药学室4名临床药师及各临床主任组成。

临床合理用药指导小组负责合理用药的日常管理工作及药剂科的质量管理工作。

医院成立了抗菌药物合理用药督导检查组为落实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2、建章立制,努力构建促进合理用药的长效机制。

医院建立了一系列合理用药相关的管理制度,并依据卫生部要求及医院的发展随时修订。

如《处方点评制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抗菌药物合理运用管理规定》,《抗菌药物分级书目》、《清洁手术预防性应用抗菌药物规范》、《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工作暂行方案》、《郏县人民医院绩效考核实施细则》等,为落实合理用药管理的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四、3、加强教化培训,营造合理用药的良好氛围。

医院始终重视合理用药的宣扬教化,实行外请专家举办讲座、本院专家进行科室讲座及下发宣扬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培训。

临床药师负责年度医师培训及新职工的岗前培训。

培训中,对我院抗菌药物、处方管理方法、药品不良反应、抗菌药物不合理应用常见问题等有关学问进行宣教,每次培训后组织考试,进一步强化培训内容。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目录前言 ............................................................................................................................................. - 4 -第一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基本原则................................................................................. - 5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5)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基本原则 (6)抗菌药物在特殊病理、生理状况患者中应用的基本原则 (7)第二部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 - 12 - 第三部分各类抗菌药物的适应证和注意事项....................................................................... - 14 -青霉素类抗生素 (14)头孢菌素类抗生素 (15)碳青霉烯类抗生素 (16)Β内酰胺类/Β内酰胺酶抑制剂 (17)氨基糖苷类抗生素 (17)四环素类抗生素 (18)氯霉素 (19)大环内酯类抗生素 (19)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 (20)利福霉素类抗生素 (20)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 (21)磷霉素 (21)甲硝唑和替硝唑 (22)喹诺酮类抗菌药 (22)磺胺类药 (23)呋喃类抗菌药 (24)抗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药 (24)抗麻风分枝杆菌药 (26)抗真菌药 (26)第四部分各类细菌性感染的治疗原则及病原治疗............................................................... - 30 -急性细菌性上呼吸道感染 (30)急性细菌性咽炎及扁桃体炎 ................................................................................................ - 30 - 急性细菌性中耳炎 ................................................................................................................ - 30 - 急性细菌性鼻窦炎 ................................................................................................................ - 31 - 急性细菌性下呼吸道感染.. (31)急性气管—支气管炎 ............................................................................................................ - 31 - 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 ........................................................................................................ - 31 - 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 ............................................................................................................ - 32 - 社区获得性肺炎 .................................................................................................................... - 32 - 医院获得性肺炎 .................................................................................................................... - 33 - 肺脓肿 .................................................................................................................................... - 34 - 脓胸 ........................................................................................................................................ - 35 - 尿路感染(膀胱炎、肾盂肾炎).. (36)细菌性前列腺炎 (37)急性感染性腹泻 (38)细菌性脑膜炎及脑脓肿 (40)败血症 (41)感染性心内膜炎 (42)腹腔感染 (44)骨、关节感染 (45)皮肤及软组织感染 (46)口腔、颌面部感染 (47)口腔感染 ................................................................................................................................ - 47 - 颌面部感染 ............................................................................................................................ - 47 - 眼部感染 (48)细菌性结膜炎 ........................................................................................................................ - 48 - 细菌性角膜炎 ........................................................................................................................ - 49 - 细菌性眼内炎 ...................................................................................................................... - 49 -0 阴道感染. (51)宫颈炎 (51)盆腔炎性疾病 (51)性传播疾病 (52)深部真菌病 (53)分枝杆菌感染 (54)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 - 54 - 非结核分枝杆菌感染 ............................................................................................................ - 54 - 麻风分枝杆菌感染 ................................................................................................................ - 55 - 白喉.. (55)百日咳 (55)猩红热 (56)鼠疫 (56)炭疽 (56)破伤风 (57)气性坏疽 (57)伤寒和副伤寒等沙门菌感染 (57)布鲁菌病 (58)钩端螺旋体病 (58)回归热 (58)莱姆病 (58)立克次体病 (60)《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编写专家组组长:汪复副组长:吴永佩张婴元李大魁撰稿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技术部分王爱霞王岱明王明贵刘又宁乐嘉豫吕晓菊孙晓平何国钧吴安华吴菊芳李光辉张永信肖永红肖和平佘丹阳杨帆郑淑蓉赵家良盛瑞媛施耀国曹采方翟新利管理部分张秀珍张永信肖永红赵凯颜青参加人员(按姓氏笔画为序)马金昌王睿王育琴申正义卢晓阳朱学骏汤光吕晓菊李家泰李丽云李继光杨永弘杨赴云余海洋冷希圣张健张杰张声生杜英荣林志彬陈文昭陈惠德周贵民易霞云胡敏胡继红俞卓伟赵鸣武倪殿涛唐仲进唐镜波曹泽毅梅丹梁湛黄祥甄健存前言由细菌、病毒、支原体、衣原体等多种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遍布临床各科,其中细菌性感染最为常见,因此抗菌药物也就成为临床最广泛应用的药物之一。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目录一、活动背景与目的 (4)1. 背景介绍 (4)全球抗菌药物耐药形势严峻 (5)我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6)2. 活动目的 (7)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水平 (8)减少抗菌药物滥用和误用 (9)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11)二、活动范围与对象 (12)1. 活动范围 (13)2. 活动对象 (13)医疗机构管理者 (14)医务人员 (15)患者及家属 (16)三、活动内容与措施 (17)1. 制定活动计划与方案 (18)明确活动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 (19)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措施 (20)2.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22)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 (23)强化处方审核与监督 (24)3. 提高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能力 (25)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培训与教育 (26)加强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知识考核 (27)4. 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与评估 (28)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络 (29)定期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工作 (30)5. 加强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与推广 (31)开展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宣传活动 (31)推广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成功经验与案例 (33)四、活动实施步骤 (34)1. 启动阶段 (35)成立活动组织机构 (36)召开活动启动会议 (37)制定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37)2. 实施阶段 (39)按照活动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活动 (40)加强过程监管与督导检查 (42)3. 总结阶段 (43)对活动进行总结与评估 (44)编写活动总结报告 (45)建立长效机制与持续改进 (46)五、活动保障措施 (47)1. 组织保障 (48)成立专门的活动组织机构 (49)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与分工 (50)2. 制度保障 (51)制定完善的活动相关管理制度与规范 (52)加强对活动过程的监管与督导检查 (53)3. 经费保障 (55)预算安排必要的活动经费 (55)确保活动所需物资与设备的及时采购与供应 (57)4. 技术保障 (57)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培训与指导 (58)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与保障 (60)六、活动评估与总结 (61)1. 活动评估 (62)设立评估指标体系 (63)对活动的各项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与监测 (64)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65)2. 活动总结 (66)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与分析 (67)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建议 (68)持续改进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69)一、活动背景与目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健康的关注度越来越高。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控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和合理使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提高医疗质量,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对某些细菌或者其他微生物具有杀灭、抑制或者延缓作用的药物。

第三条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当根据病原菌、药物敏感性、临床类型、病情严重程度和患者情况等因素选择合适的药物,并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科学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完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促进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的信息管理,开展对抗菌药物的监测与评估工作,其结果应当做为临床抗菌药物应用管理的依据。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档案,按照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相关记录资料。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第七条患者应当积极配合医师治疗,正确使用抗菌药物,根据医师要求及时进行复查,不断调整治疗方案。

第二章抗菌药物的管理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批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价和反馈制度,及时总结分析抗菌药物使用的情况,可以有效调整抗菌药物使用策略。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使用监测体系,对发生在医疗机构内的抗菌药物不良反应和耐药性发生情况予以监测和上报。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抗菌药物购进、使用、配送和储存等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抗菌药物的使用、储存、配送和销毁符合规定。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的应急管理制度,做好临床抗菌药物使用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有关抗菌药物使用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提高临床医务工作者对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认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章患者的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相关的抗菌药物知识普及教育工作,提高患者对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意识和素质。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患者的指导和教育,引导患者遵守医生的治疗方案,防止患者自行停药或者自行增减剂量及服用时间。

浙卫办医政 [2016] 1号

浙卫办医政 [2016] 1号

浙卫办医政[2016] 1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办医政[2016] 1号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高我省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根据原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5〕42号)精神,经研究,我委调整制定了《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5版)》(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目录为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依据和最低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具体情况将“非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限制使用级”,或将“限制使用级”品种上调为“特殊使用级”管理,但禁止下调抗菌药物管理级别。

二、各级医师均具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使用级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使用权限按照《关于印发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的通知》(浙卫发〔2012〕168号)执行。

三、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注射剂(除儿童医院和儿科)和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急诊使用一次处方不得超过3天,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经具有会诊资格的医师或药师会诊同意后使用。

四、医疗机构应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在抗菌药物使用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学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已经从事临床药学工作五年以上的抗感染临床药师作为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负责所在医疗机构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会诊工作。

五、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处方量仅限于1天用量。

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应当详细记录用药指征,并应当于24小时内补充完成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必要手续。

下列情况可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一)感染病情严重,具有相应级别处方权的医师无法及时到场处方药物;(二)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或患者感染治疗需要,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无法及时会诊;(三)已有客观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和要求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和要求

附件 1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评价指标及要求
说明:
1.医疗机构确因诊疗工作需要,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和品规数量超过上述规定的,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办理。

2.表格中的空白项,表明该指标未设定标准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做好相关指标数据的统计、分析工作。

3.表格中所称合格标本是指下呼吸道痰标本(上皮细胞<10个/低倍视野、白细胞数>
25个/ 低倍视野)、肺泡灌洗液、清洁中段尿液、组织和血液、脑脊液等无菌体液标本。

4.表格中第8项“静脉输液使用率” 、第9项“住院患者静脉输液平均每床日使用袋(瓶)数” 是指所有药物的静脉输液,不单指抗菌药物的静脉输液。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制度、遴选、定期评估制度、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持续改进制度、遴选、定期评估制度、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一、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负责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状况进展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公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二、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对纳入《抗菌药物选购供给名目》的选购品种要进展临床评价,由临床医师、药师填写抗菌药物临应用床评估表,反响意见。

内容包括该药物的不良反响监测结果,临床疗效评价结果,临床用量等状况。

三、不良反响发生率频繁高、安全性低、效价低的品种,依据临床医师或临床药师填写药品不良反响监测报告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表,经抗菌药物治理工作组、药事治理委员会调查评估,打算是否连续使用。

四、定期公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对耐药率较高的抗菌药物,依据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进展效价评估,实行相应措施。

五、违规使用抗菌药物,如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等,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在全院通报警示,以防止再次发生。

六、医院应定期组织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感染专业临床药师、临床微生物技术人员对全院抗菌药物使用状况进展分析、汇总、评估,同时结合国内外先进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治理阅历,提出适合本院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持续改进意见,并在全院推广实施。

七、定期公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报、信息。

共享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理论学问。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选购供给,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选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选购供给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依据药品监视治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根本药物名目》、《丰矿总医院处方集》和《国家根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名目》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 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 1-2 种。

具有相像或一样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选购。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小组会议记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小组会议记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小组会议记录
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会议地点:XXXX会议室
会议目的:评估抗菌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效果和安全性,提出
合理的临床用药建议。

与会人员:
- 张医生
- 李医生
- 王医生
- 赵医生
- ...
...
会议议程
1. 开幕词
- 会议组织者简要说明开会目的,提醒与会人员遵守会议纪律。

2. 抗菌药物应用情况汇报
- 张医生汇报了近期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包括种类、用途、剂量以及疗效等方面的信息。

3. 抗菌药物效果和安全性评估
- 委员进行了对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效果和安全性进行了深入讨论,分享了个人经验和观点。

4. 提出临床用药建议
- 综合讨论和评估后,小组就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提出了相关的合理建议,包括药物选择、用药时间和剂量等方面。

5. 开放性问题和其他事项
- 与会人员针对抗菌药物应用中的问题进行了提问和探讨,解答了疑惑并就其他事项进行了沟通。

6. 会议总结
- 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并鼓励与会人员积极分享和应用本次讨论的结果。

会议记录人:XXX
会议结束时间:XX时XX分
下一次会议时间: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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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征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卫医政疗便函〔 2011 〕 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政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医政处: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司组织修订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并将修改意见于2011年4 月22 日前反馈我司。

联系人:医疗管理处农晓莉、马旭东联系电话:010 一68792209 、68792825传真:010 一68792513电子邮箱:mohshymy . 163 . com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八条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

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杭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仿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 种;同一通用名称杭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 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 种。

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袍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 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 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 3 个品规;氟喳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 4 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 5 个品规。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

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

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 2 / 3 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2 / 3 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

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 1 / 2 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 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

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 5 次。

如果超过 5 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由卫生部另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第二十六条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对本机构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

医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获得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其他医疗机构医师、药师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相关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予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调剂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和考核内容至少应当包括:(一)《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及管理制度;(三)细菌耐药与抗菌药物相互作用;(四)抗菌药物不良反应的防治。

第二十八条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第二十九条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人员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处方。

门诊医师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感染专业临床药师担任。

第三十条紧急情况下,医师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处方量应当限于1 天用量。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门诊患者静脉输注使用抗菌药物比例。

第三十二条卫生部建立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全国细菌耐药监测网,对全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和细菌耐药监测网,对本辖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本机构及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第三十四条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应当在术前30 分钟至2 小时内,清洁手术用药时间不得超过24 小时。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开展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定期发布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对接受抗菌药物治疗患者,微生物检验样本送检率不得低于30 %。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本机构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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