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作业规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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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作业
1 目的和围
为了加强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规操作规程,强化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起重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场所的起重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同时需要制定专门的吊装方案)及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
以下起重作业需要作业许可单进行控制:1.1超过6吨的起重作业。
1.2使用工作吊篮(指工作人员在吊篮上进行作业)。
2 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对起重作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2.2各承包商单位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取证、培训等工作,制定具体的岗位职责,实施对起重作业的监督、管理和操作。
3 准则
使用吊车、吊钩或其它机械起重设备进行起重作业时,必须满足如下条件:3.1事先对起重作业进行必要的评估,由专业人员确定工作方法和设备;
3.2操作动力起重装置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操作书;
3.3司索人员必须取得资质证书;
3.4起重装置和设备必须处于年审(最低要求)合格证书的有效期;
3.5载荷不得超过起重设备的安全载荷;
3.6在起重设备上安装的安全装置必须能正常工作;
3.7所有的起重设施、设备,每次起重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4 控制要求
4.1作业要求
4.1.1人员资格
4.1.1.1只有下列人员才能操作吊车:
-取证合格的操作人员;
-取证合格的维修人员、测试人员和检查人员。
4.1.1.2除了下面提到的人员,未经许可任何人都不能进入吊车的驾驶室。
吊车操作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操作人员必须能够阅读和理解吊车操作指南。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培训和得到足够操作经验以达到完全合格。
-操作人员必须通过操作考试。
-操作人员要能看清楚30到50米的距离,要有很好的距离感。
-操作人员要能分辨红、绿和黄等颜色。
-操作人员要有足够的听力水平。
-操作人员不能有精神病史和心脏病史。
4.1.1.3使用人员工作吊篮
-使用人员工作吊篮前应该先考虑所有其它的可行的方法,人员工作吊篮只能作为最后的选择。
-人员工作吊篮的使用用作业许可单控制,相关的危害要在作业许可单明确。
-任何使用人员工作吊蓝的工作都要做作业安全分析(JSA)。
-超过6吨的吊车作业(超重作业),必须对起重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4.2起吊作业流程
4.2.1计划
在任何吊装作业开始前,吊车司机要确定起重方式。
他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吊装作业进行风险分析。
4.2.2准备
吊车司机、司索应对所吊装物品、重量、海况、预计吊装时间有充分认识,司索需要对系物与被系物进行充分的安全检查,确保完好。
对于开具作业许可单的起重作业,须将上述信息在作业许可单上标明。
4.2.3进行
4.2.3.1吊车司机不能吊装超出作业单要求的货物。
如果条件改变了(例如:海况恶化,超出作业单描述要求),必须暂停作业并寻求技术监督的建议。
4.2.3.2如果发生警报,吊车起吊作业要停止,工作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后,作业人员到集合点报到。
警报解除后,对于开具作业许可单的作业,吊车司机必须首先回到中控室获得作业许可。
只有经过技术监督和安全监督重新审查认为作业可安全地重新开始的情况下,才会恢复作业。
4.2.3.3吊车作业要使用标准的手势信号或双向报话机来进行联络:
-必须指定一个司索人员作为信号员。
信号员要穿上特殊的背心以表明他的职责。
吊车司机只有在看见且明白信号员的手势信号之后才能开动吊车并应遵从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
-所有吊车都应在吊车司机的位置配备负荷表和吊臂角度指示仪,驾驶室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船用吊机的驾驶室应安装动态负荷表。
-吊车作业期间,吊车司机在吊物安全着地之前应时刻注意吊车作业的状态,
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要用非导电绳索作吊物尾绳,工作人员应远离紧绷的绳索,避免意外。
-所有吊钩都是带自锁装置。
-所有的吊车都必须有限位装置,旁通安全装置要得到设施负责人的同意。
-吊机应安放在坚固、水平的基础上,妥善固定就位后方能操作。
在不稳定表面作业时,外伸支架下面应使用吊机垫或木板垫。
-任何人不得骑跨在吊机、吊臂或吊架上的吊钩上,只有经认可和指定的设备才能用来吊人。
-重型机械、设备或物体悬挂在绳索或提升装置上时,必须采取隔离警戒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吊装区,吊车司机不得将吊物从人员上方经过。
-在直升机起降时,海上吊车司机应将吊车吊臂放在吊臂支架上并关机,或者将吊车吊臂放在低于并远离机坪的位置,吊车司机应离开操作室并应通知报务员吊车已经处于安全状态。
-直升机降落接机组长必须确保吊臂在支撑架上或被放低,使得直升机的降落不受影响,确保在允许直升机降落前吊车司机不在驾驶室。
-对于岸上/海上超过6 吨的吊物,相关人员必须通过电子/传真和货单通知吊车司机吊物的编号和重量。
-风速超过8 级(相当于风速35节,18 米/秒)时停止一切起重作业并放下吊机吊臂(搁在支架上)。
-非作业期间应将吊臂放在吊臂支架上。
-准备货物清单,最少在供应船到达的12小时前传到海上,清单要包括所有吊物的重量和描述。
-被吊装的货物上必须标有它们的识别编号。
4.2.4完成
在起重作业完成后(或达到12小时最长有效时间),吊车司机必须检查吊装现场,确定现场恢复到安全状态,对于开具作业许可单的起重作业,在现场恢复到安全状态后,作业负责人申请关闭作业许可单,经技术监督、安全监督检查确认后,闭合作业许可单。
4.3司索作业
4.3.1司索作业技术参考
司索作业应用成熟的技术,可以参考《国际司索和起重手册》中对司索作业设备的一般要求,并确保以下事宜:
4.3.1.1任何时候都要避免使用临时改装的起重设备,不能通过焊接或切割来改装起重设备比如:卸扣、吊钩和吊耳;
4.3.1.2禁止未经授权而进行维修或改装起重设备,起重设备的改装必须得到工程技术部门的批准,并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指定司索人员的要求
司索人员必须熟知吊装作业方面相关的知识,经过培训并取得证书。
只有经过培训并合格的人员才能被指定为司索人员。
4.3.3司索作业基本安全要求
-在每次使用前,要检查所有要使用的司索设备。
-在每次司索或起重作业之前对风险有充足认识或作一个书面的安全分析。
-了解铁链、钢丝绳和其它起重器具的承载能力,不能过载。
-不能站在悬挂吊物的下面或在下面行走。
-吊物不能经过人员的头顶上方。
-当松散的吊具被拉紧的时候,手要离开吊物。
-任何时候都要留意移动的吊物。
-不能爬到集装箱和堆放的材料上去,也不能站在吊着的吊物和墙壁之间。
-要使用有足够承受力的尾绳来控制吊物。
-在尾绳上不能有打结以防止尾绳被夹在设备或物体之间。
-在供应船上搬运货物的时候要将钢丝绳取离主挂钩 (吊车的小钩和大钩)。
-钢丝绳(没有挂钩)要用卸扣与吊物相连,除非用有可调卡扣的钢丝绳。
所有钢丝绳的挂钩都要有自锁装置。
-所有装船出海的货物都要预先捆绑并预留一个挂点,目的是降低供应船或守护船甲板上的司索人员的风险。
-松散物件如桶、阀门等,在运送出海或到岸上基地之前,都要打包装好。
-要注意钢丝绳不能用在有锋利边沿的物体上,并注意不要摩擦以保护钢丝绳。
-禁止将吊物放在钢丝绳或其它起重设备上,除非其设计就是为了承受吊物的。
-吊车的吊臂的设计是不能进行侧拉的,侧拉指的是当吊钩不在重物的正上方而企图将重物吊起,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会造成吊臂弯曲或变形。
-当使用钢丝绳组的时候,每条钢丝绳间的角度要小于90度,除非钢丝绳符合要求且特别标明能够用于更大的角度。
-要正确安装钢丝绳卡扣。
鞍座要安放在载物绳那端,U形扣要安在死端。
要避免不正确的使用卡扣,否则钢丝绳的承受力就会大大减小。
-坏了的设备要禁用,并挂上"不能使用的"红色警告标签。
-不能在铁链或钢丝绳上打结以达到缩短铁链或钢丝绳的目的。
-不能在铁链的铁环扣上安放螺栓以达到将其缩短或分开的目的。
-不能超过挂钩的额定承载力,在使用挂钩前要进行检查。
-不能使用一般的软绳来起吊重物。
-确认钢丝绳和其它的起重设备有当前时期的有效颜色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