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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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

(制作、录音、演播、播出)室,以下简称机房。机房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监视器、录音话筒、字幕提示器、录像机、摄像机、硬盘播出系统、影像资料等。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

4、机房内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影像资料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u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

6、要时刻保持机房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

7、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与制作室工作人员办

理借用手续后,方可领出。

9、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11、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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