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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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

一、科室工作职责(一)、台长室职责1、规划确定本台的内部管理机构,对全台工作进行宏观决策和管理,把握电视传媒正确的舆论导向,监制电视传媒节目内容。

2、传达学校的有关政策,承接宣传部(新闻中心)安排的重要宣传工作任务,协助宣传部(新闻中心)做好新闻中心工作。

3、负责台内的人事安排,制定台内的奖惩政策,监督管理财务工作。

4、制定全台的发展规划,确立各阶段的工作重心,对全台各机构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

5、策划制定对外合作的政策,协调对上级以及同级部门的关系,拓展全台的发展空间,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提高本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办公室职责1、负责台内的日常值班工作,督促、协助、调度台内工作,协助台长室的相关工作。

2、负责对外接待以及信息传递,对每天的信息、信件、报纸、机关文件等进行发放,并分类管理。

3、负责电视台的财务管理、报帐和请款工作,每月汇总一次向台长汇报。

4、负责设备管理,统一领取,统一入库。

5、负责电视台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工作。

6、负责资料室及工会工作。

7、承担完成台长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策划室职责1、协助台长室策划草拟本台的总体建设方案,草拟各项文稿或有关报告。

2、负责策划电视传媒的内容和形式,提出创新方案。

3、承担全台栏目的对外联系工作,草拟对外的合作协议,联系洽谈各项宣传业务,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着力提高电视传媒的经济、社会效益。

4、策划指导电视节目的采拍、编辑工作,负责节目的审查监督工作。

5、负责指导学生工作室的工作,监督办好“学生在线”栏目。

6、策划、组织、指导“校园聚焦”栏目,协助采编室对该栏目的采拍、编辑工作。

(四)、采编室职责1、按台内统一规划,统筹文字记者、摄像、录像、编辑、播放等方面的工作,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正常运行。

2、按台内的统一安排,承接学校两办、宣传部、各院系的新闻摄制任务。

完成电视台领导安排的其它电视制作任务。

3、努力寻找新闻线索,办好《川大新闻》、《校园聚焦》、《后勤服务窗口》、《院系风采》等栏目,指导帮助《学生在线》栏目的工作。

电视台制作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制作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制作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制作室的管理,维护工作秩序,促进节目制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制作室是电视台的核心部门,负责制作电视节目,是电视台的灵魂所在,应当高度重视制作室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制作室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有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四条制作室的主要任务是策划、编导和制作各类电视节目,保证节目质量和观众满意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制作室设有制作部、策划部、编导部、后期制作部等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节目组。

第六条制作部负责节目制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包括节目构思、选题、策划、预算等工作。

第七条策划部负责节目策划和节目方向的确定,制定节目的包装和宣传方案,提供创意和灵感。

第八条编导部负责节目的编导工作,包括节目脚本的编写、导演指导、演员排练等工作。

第九条后期制作部负责节目的后期制作工作,包括剪辑、配音、特效制作等工作。

第十条节目组负责具体节目的制作工作,包括选题、采访、拍摄、编辑等具体环节。

第三章工作制度和纪律第十一条制作室实行正常工作时间制度,工作时间为每天8小时,周末和节假日视工作需要安排加班。

第十二条制作室实行考勤制度,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

第十三条制作室实行严格保密制度,工作人员必须保守节目策划和制作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制作室实行奖惩制度,对于表现优异的工作人员将给予奖励,对于违反规定的将给予惩罚。

第十五条制作室实行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工作环境安全,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员工的身心健康。

第四章管理和督导第十六条制作室设立管理人员,负责制作室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第十七条制作室设立督导人员,负责对节目制作的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协助解决。

第十八条制作室设立投诉处理机构,接收员工和观众的投诉建议,及时处理涉及节目制作的问题。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相关推荐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精选3篇)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

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精选3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广播电视监测监管部门和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开展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记录、调查和报告、通报和整改、汇总分析等工作。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地方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工作。

第四条各级监测监管部门在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对辖区内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播出质量进行监测,并具体负责安全播出相关事件事故的信息收集汇总、上报、调查分析、督促整改等工作。

第五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负责本单位发生的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处置、上报、记录、分析和整改等工作,并配合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和监测监管部门开展事件事故调查。

第二章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分类第六条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

第七条按照对安全播出的危害程度、事件的可控性、影响范围,以及造成停播或劣播的时长,包括抢修恢复的情况,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三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一。

第八条按照事件的起因和性质,安全播出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信息安全、自然灾害、技术安全和其他等5类:(一)破坏侵扰事件:包括干扰插播、攻击破坏等事件。

干扰插播事件是指广播电视节目、信号在制作、播出、传输、覆盖和接入过程中,被干扰、侵扰、阻断或插入非法内容的突发事件(含未遂事件);攻击破坏事件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遭受聚众围攻、围堵,或广播电视设施被蓄意破坏、偷盗、野蛮施工等影响广播电视正常播出和运行的突发事件。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一、引言电视台演播室是播放电视节目的核心场所,为了保证节目顺利制作和播出,需建立科学的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流程规划、人员管理、设备维护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介绍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

二、流程规划1. 节目立项: 按照电视台节目策划进行节目立项,确定节目名称、内容、制作时间和负责人等。

2. 制作计划: 制作负责人根据节目要求制定详细的制作计划,包括人员安排、设备调配、场地预定等。

3. 前期准备: 确定节目主题后,进行节目前期准备,包括选题、采访对象联系、素材收集等。

4. 节目录制: 按照拍摄计划进行现场拍摄和录制,确保镜头运作、声音录制和画面质量。

5. 后期制作: 拍摄完成后,进行后期剪辑、特效制作、音频处理等,最终完成节目录制工作。

三、人员管理1. 负责人制定工作安排:负责人根据节目计划,合理安排人员工作,确保每位员工有明确的任务和责任。

2. 人员培训和提升:定期组织培训班,提高员工专业素质和技能水平,适应快速发展的电视制作技术。

3. 团队合作:鼓励团队合作意识,加强沟通与协调,提高工作效率,并在节目制作过程中加强交流与合作。

四、设备维护1. 设备检查与维护:定期对演播室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时处理和修理设备故障。

2. 设备使用管理:制定设备使用规范,对设备进行登记、借用和归还,保障设备的安全以及良好的工作环境。

3. 设备更新升级:定期跟踪技术发展,及时更新设备,以适应新的制作需求,并提高工作效率和节目质量。

五、安全保障1. 安全意识:员工必须具备安全操作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如穿戴防护用具、避免走线乱放等。

2. 火灾防范:设置灭火器和消防器材,并定期演练灭火等应急疏散措施,确保演播室的安全。

3. 电器安全:定期检查电器设备接地情况,确保用电安全,防止漏电和电器故障造成的安全事故。

六、总结电视台演播室制作流程管理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提高节目制作的规范性和效率,保证节目制作的顺利进行,同时也能保障员工的安全。

电视台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节目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电视台是一家专业从事节目制作和播出的机构,为了保证节目播出的质量、效果和秩序,制定本《电视台节目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电视台内播出管理相关的各个环节和程序。

二、节目选题1. 节目选题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宣传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递正能量。

2. 节目选题应符合电视台的定位和宗旨,注重搭建栏目品牌,提升电视台声誉。

3. 节目选题应充分调研和分析听众收视需求,结合市场调查和反馈意见确定。

三、节目制作1. 节目制作需按照电视台的统一安排进行,包括策划、摄制、导演、编导等环节。

2. 节目制作应保证信息真实准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杜绝虚假、低俗、不合适的内容。

3. 节目制作应严格控制时间长度,确保节目在预定时间内完成。

四、节目审查1. 所有待播出的节目都必须经过审查和批准,禁止私自播出未经批准的节目。

2. 节目审查应注重节目的栏目定位、主题内容、信息真实性和表现形式等方面。

3. 节目审查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审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五、节目播出1. 节目播出应按照电视台的播出计划和时间表进行,禁止擅自更改播出顺序或时间。

2. 节目播出应注重节目的时效性和观众收视需求,合理安排播出时间段和优化节目之间的衔接。

3. 节目播出时,要保证画面和声音的质量,避免播放过程中出现画面卡顿、声音杂音等问题。

六、应急处理1. 在播出过程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播出故障,电视台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机制,保证信息及时发布和播出中断的妥善处理。

2. 应急处理应注重准确、及时、全面的信息传递,确保观众得到及时的新闻和指导。

七、节目效果评估1. 节目播出后,电视台应对节目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收集观众反馈意见,为改进和优化节目提供参考。

2. 节目效果评估要结合收视率、观众调查和专家评价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客观判断节目质量和观众观感。

八、违规处理任何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将按照电视台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停播、撤销资格等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视台节目制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电视台节目制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

电视台节目制作管理规章制度细则一、引言电视台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媒介之一,承担着传递信息、塑造价值观念的重要责任。

为了规范电视节目的制作过程,提高节目质量,保障广大观众的权益,电视台制定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细则。

二、节目策划与选题1. 节目策划应根据观众需求和市场调查,确定目标人群和内容定位,注重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2. 节目选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道德伦理,注意节目的社会效益和教育意义。

3. 节目选题不得涉及政治、宗教、种族、性别等敏感话题,以避免引发争议。

三、节目制作过程1. 制作团队应根据节目策划需求,明确任务目标,合理安排制作进程,确保节目按时完成。

2. 制作团队应根据节目需求,确定参与人员,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节目制作质量。

3. 制作团队应遵循经济效益原则,合理控制制作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四、节目拍摄与制作1. 节目拍摄应根据节目主题,选择合适的拍摄地点,并确保拍摄环境符合安全规范,不危及参与人员的生命安全。

2. 节目拍摄应注重保护参与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明确的拍摄授权和合同条款。

3. 节目制作应遵循真实性原则,不得捏造事实,制作虚假节目。

五、节目后期制作与效果处理1. 节目后期制作应遵循完整性原则,确保节目内容的连贯性和流畅性。

2. 节目后期处理应关注视觉效果,合理运用剪辑、配音、特效等手段,提升节目质量。

3. 节目后期制作应注重版权保护,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确保合法合规。

六、节目播出与维护1. 节目播出应严格遵循播出时间表,确保节目不迟播不断播,保障广大观众的权益。

2. 节目播出应确保画质清晰、声音流畅,保证观众的良好观看体验。

3. 节目播出之后,应及时收集观众反馈,对于观众投诉和意见,制作团队应认真对待并及时处理。

七、节目质量评估与监管1. 电视台应建立节目质量评估制度,定期对节目进行评估,对于质量不达标的节目,及时进行整改或下架。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电视台节目制作的监督,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观众利益,防止低俗、暴力等不良内容的传播。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05.04•【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8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广播影视正文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12月16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62号公布根据2016年5月4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保障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维护用户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权益,依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等业务的单位(以下简称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为保障安全播出开展的技术维护、运行管理、应急处置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应当坚持不间断、高质量、既经济、又安全的方针。

第五条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实施干扰广播电视信号、危害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行为。

第六条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实行分类分级保障制度。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符合本规定和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关于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有关要求;不符合的,不得从事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活动。

第七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加强制度建设,采取多种措施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依据本规定,建立安全播出工作奖惩制度。

第二章基本保障第九条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播出技术维护和运行管理的机构,合理配备工作岗位和人员,并将其他涉及安全播出的部门和人员纳入安全播出管理,落实安全播出责任制。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一、总则1.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为保障广播电视台的工作安全和正常播出秩序,规范各项操作行为,确保广播电视节目播出质量和频道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而制定。

2.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直播技术人员、播音员、导播、节目制作人等。

二、播出场所安全管理1.播出场所应设置安全管控区域,并配备专职保安负责维护场所的安全。

2.播出场所出入口必须设置出入口卡口,对所有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和登记。

3.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随意进入播出场所,严禁携带可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播出室。

4.播出场所应配备紧急疏散通道,并对通道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疏散通道的畅通。

5.播出场所内应设置紧急报警设备,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作人员应及时触发报警。

三、电视节目播出质量管理1.电视节目播出前,播出部门应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2.电视节目播出时,播音员应进行声音测试,保证节目的播音效果和音量合理。

3.播出部门应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播出部门应对电视节目的画面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并处理画面异常情况。

四、广播电视节目内容管理1.广播电视台播出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节目内容规定进行播出。

2.播出部门应建立内容审查制度,对所有待播出的节目进行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合法合规。

3.播出部门不得播出含有暴力、淫秽、恐怖等违法违规内容的节目。

4.播出部门应定期对已播出的节目进行回顾和总结,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直播技术管理1.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所有直播设备的操作方法,并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直播技术人员应定期对直播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3.直播技术人员应熟悉直播安全事故的处理方法,并能够快速、正确地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六、播音员管理1.播音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播音技巧,并能够熟练运用广播电台的播音设备。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

电视台播出室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播出室管理,维护播出室秩序,保障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播出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播出室是电视台的重要部门,是制作和播出节目的重要场所,必须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不得擅自违反。

第四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做到规范操作,确保节目顺利播出。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由电视台播出室主任负责执行,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播出室管理第六条播出室内严禁吸烟,禁止饮食,禁止随意乱扔垃圾,保持播出室内环境整洁。

第七条播出室内设备设施须经常检查维护,如有损坏或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八条播出室内设备设施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使用不熟悉的设备进行操作,如有疑问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示。

第九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保持设备设施和工作区域的整洁,定期清洁保养,确保设备长期保持正常运转状态。

第三章播出室安全第十条播出室内严禁私自接触高压电源设备,如有需要必须请专业人员操作,并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第十一条播出室内如有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相应处置,确保工作人员及设备安全。

第十二条播出室内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熟悉逃生通道和使用灭火器等设备,增强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第十三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章播出室工作第十四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岗,做好节目播出前的准备工作,确保播出质量。

第十五条播出室节目播出时应严格按照节目单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根据要求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积极配合,相互协作,确保节目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播出室内工作人员如发现工作中存在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反馈建议,共同完善工作。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八条播出室工作人员如违反本规章制度,将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广播电视台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广播电视台的管理,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闻宣传和节目制作的正确导向,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编导、记者、播音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台工作应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第四条广播电视台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党和人民的事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广播电视台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电视台委员会:负责电视台的重大决策,指导电视台的全面工作。

2. 总编室:负责电视台的节目策划、制作、播出等工作。

3. 新闻部: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4. 节目部: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5. 技术部: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6. 行政部: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职责:1. 电视台委员会:- 负责制定电视台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

- 审议重大节目选题和播出安排。

- 指导各部门的工作。

2. 总编室:- 负责节目编排、审核、播出等工作。

- 确保节目内容的正确性和导向性。

-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3. 新闻部:- 负责新闻采访、编辑、报道等工作。

- 确保新闻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 维护新闻工作的独立性。

4. 节目部:- 负责各类节目的策划、制作、编排等工作。

- 确保节目质量,满足观众需求。

- 创新节目形式,提高节目竞争力。

5. 技术部:- 负责电视台的技术保障、设备维护等工作。

- 确保节目播出的技术质量。

- 推进技术革新,提高工作效率。

6. 行政部:- 负责电视台的行政事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 确保行政工作的规范性和效率。

- 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节目制作制度:1. 节目选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节目制作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策划,确保节目内容具有吸引力和教育意义。

电视台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电视台机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电视台机房的安全管理,保障机房设备、信息资源和人员的安全,确保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电视台所有机房,包括但不限于:播出机房、制作机房、技术机房、存储机房等。

三、安全责任1. 电视台各部门应明确机房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机房安全。

2. 机房管理人员负责机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维护、安全巡查、事故处理等。

3. 机房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管理制度1. 机房出入管理(1)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进入机房。

(2)进入机房人员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值班人员陪同。

(3)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如因工作需要进入,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 设备安全管理(1)机房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严禁私自拆卸、改装设备,如需维修,需经专业人员操作。

(3)机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险物品。

3. 电气安全管理(1)机房内电气设备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确保电气线路安全。

(3)机房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

4. 信息安全管理(1)机房内信息资源应分类存放,定期备份。

(2)严禁非法复制、传播、泄露信息资源。

(3)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防止黑客攻击。

5. 消防安全管理(1)机房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

(2)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使用明火。

(3)定期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应急处理(1)机房内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部门,并协助调查处理。

五、监督检查1. 电视台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机房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机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电视台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六、奖惩1. 对严格执行本制度、在机房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分。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电视台安全播出,确保电视节目质量,维护电视台形象,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我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播出目标1. 确保电视台信号传输稳定,节目播出安全无故障。

2. 保障节目内容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3. 提高电视台整体安全播出水平,确保电视台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安全播出责任1. 电视台领导对本台安全播出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播出工作直接负责。

3. 电视台全体工作人员共同参与安全播出工作,履行安全播出职责。

四、安全播出措施1. 设备管理(1)定期对播出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对设备故障及时进行修复,确保节目正常播出。

(3)加强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设备操作技能。

2. 节目制作(1)严格审查节目内容,确保节目真实、准确、健康、有益。

(2)加强节目制作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节目质量。

(3)对节目进行多次审核,确保节目无违规内容。

3. 信号传输(1)确保信号传输线路安全、稳定,防止信号中断。

(2)对信号传输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3)加强信号传输人员培训,提高信号传输质量。

4. 应急预案(1)制定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流程。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应急响应及时有效。

5. 安全教育(1)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五、安全播出考核1. 电视台将对各部门安全播出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

2. 对安全播出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安全播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电视台安全播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播出节目安全管理制度

播出节目安全管理制度

播出节目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播出节目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和运营,提高广播电视工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本安全管理制度由XX广播电视台负责颁布和保管,贯彻实施由XX广播电视台管理部门负责,受法律法规的约束。

2.所有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和播出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安全意识,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和行为的安全。

3.广播电视台应当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增强应急处理能力。

二、节目制作环境安全管理1.制作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保持整洁干净,消防通道畅通,安全出口清晰标识,消防设备应定期维护检查。

2.严禁在制作场所使用易燃和易爆物品,禁止吸烟、储存危险化学品,保持通风良好,确保空气质量。

3.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安全鞋等,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4.节目拍摄过程中,禁止越过设施限制区域,严禁进行高空作业和危险操作,确保摄影师、导演等工作人员的安全。

5.对于特殊演出节目,应提前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配备专业救护人员和紧急救援设备。

6.当发生突发安全事件时,工作人员应立即报警并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确保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

三、播出节目保障管理1.播出节目前,应进行节目内容审核,确保节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不侵犯他人权益,不含有不良信息。

2.节目制作人员应签署保密协议,保护节目的版权和机密性,不得泄露节目内容和制作过程。

3.节目播出时,应按照播出计划和时间表进行播放,保证节目连续性和稳定性,并定期检查节目播出质量。

4.对于涉及敏感话题和容易引发争议的节目,应提前征求领导意见和专业意见,确保节目播出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5.对于频道播出中出现的技术故障和意外情况,应立即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及时解决问题,保证播出节目的正常进行。

6.节目播出结束后,应做好精神救助和心理辅导工作,关注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确保他们能够适应工作压力。

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

电视台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电视台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订立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电视台全部工作人员,包含管理层、编辑人员、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岗位的人员,适用于电视节目制作、播出、营销等全部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方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全都。

第四条本制度的遵守与执行,是每一位电视台工作人员的基本义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二章工作岗位要求第五条全部电视台工作人员必需具备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连续学习、提高自身专业素养。

第六条电视台各岗位的要求如下:1.编辑人员:负责电视节目的策划、采编、剪辑等工作,应具备良好的文字功底和创新本领。

2.技术人员:负责电视节目的设备操作和维护,应具备坚固结实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摄影人员:负责电视节目的摄影工作,应具备出色的摄影技巧和艺术品味。

4.主持人:负责电视节目的主持工作,应具备良好的口头表达本领和艺术感染力。

5.广告销售人员:负责电视广告的销售工作,应具备良好的沟通本领和销售技巧。

第七条电视台对各岗位人员的录用、调动和晋升应遵从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个人本领和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和选拔。

第三章工作流程与管理第八条电视台的工作流程包含节目策划、采编制作、技术实施、播出管理等环节,各环节应相互协调搭配,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对于节目策划,应充分了解受众需求,围绕主题进行策划,编写认真的节目策划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第十条采编制作环节应依据节目策划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素材收集、脚本撰写、拍摄和剪辑等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完成后期制作和效果调试。

第十一条技术实施环节应依据节目制作的要求,组织技术人员进行设备调试、信号传输和画面效果处理等工作,确保电视节目的质量和流畅播出。

第十二条播出管理环节包含节目编排和播出计划的订立,以及现场直播、录播和转播等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确保节目准确播出并及时调整布置。

广播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播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管理,维护广播电视行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广播电视行业的节目播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广播电视台、网络广播电视台等。

第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道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团结。

第二章节目审批第四条广播电视节目需要播出的,必须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许可,取得相应的节目播出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节目制作、播出。

第五条未经许可证核准,则不得进行播出。

第六条节目审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内容、版权、制作、播出等方面的审查、评定。

第七条节目审批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擅自变更、超范围审批、滥用职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节目审批部门应当及时、公正、公开地进行审批工作,做好相关审批文件的归档和管理。

第三章节目制作第九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捏造、编造、夸大事实,不得违反新闻报道的专业道德规范。

第十条节目主持人、编导、出镜人员等应当具备相关的从业资格,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活动。

第十一条节目制作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制作工作,不得出现违法违规的情况,如超范围制作、明显错漏等。

第十二条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应当注重原创、绿色、健康的内容,不得传播淫秽、暴力、恐怖等不良信息,不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章节目播出第十三条广播电视节目的播出应当遵循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夸大事实,不得违背新闻报道的伦理规范和准则。

第十四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应当严格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不得超范围、违规播出,不得变更节目内容。

第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应当做到及时、准确、全面,不得做虚假报道、散布恶意谣言。

第十六条广播电视节目播出应当根据不同的时间段,设定不同的节目类型,如夜间节目应当注重文明、健康,不得播出过于兴奋、低俗等内容。

广播电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广播电台安全播出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广播电台节目安全、稳定播出,保障广大听众收听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广播电台及其所属的播出机构,包括有线广播、无线广播、网络广播等。

第三条广播电台安全播出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节目内容、技术设备、人员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二、节目内容安全第四条广播电台节目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导向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传播违法违规信息。

第五条节目制作、审查、播出前,必须进行严格的内容审查,确保节目内容健康、向上。

第六条严禁播出虚假信息、谣言、低俗内容,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技术设备安全第七条广播电台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技术设备,确保信号传输稳定、可靠。

第八条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

四、人员管理安全第十条广播电台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加强人员培训。

第十一条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播出安全。

第十二条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五、应急预案第十三条广播电台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

第十四条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确保节目安全播出。

六、监督检查第十五条广播电台应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

第十六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广播电台安全播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七、责任追究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造成节目安全播出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对在安全播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广播电台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广播电台安全播出工作,确保节目安全、稳定播出,为广大听众提供优质、可靠的广播服务。

各级广播电台应认真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安全播出水平。

节目制作规章制度

节目制作规章制度

节目制作规章制度【篇一: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

(制作、录音、演播、播出)室,以下简称机房。

机房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监视器、录音话筒、字幕提示器、录像机、摄像机、硬盘播出系统、影像资料等。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

4、机房内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影像资料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u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

6、要时刻保持机房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

7、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与制作室工作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领出。

9、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11、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篇二:电视台管理制度】天水祁连山电视台管理制度电视台工作流程一、电视台的分工电视台挂靠党务部;主管单位——公司党委,主办单位——党务部。

记者、编辑、制作——贾翔播音、主持、播放——陈永霞审核——邢彦君二、电视台的主要任务原则上,电视台每周(7天长假除外)制作1次,滚动播出1次,每次15分钟,于19︰45播出,周五首播,下周一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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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台、电视台节目制作播出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台、电视台设备的管理,最大限度地提高设备使用效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确保安全播出,特制定本制度。

(制作、录音、演播、播出)室,以下简称机房。

机房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监视器、录音话筒、字幕提示器、录像机、摄像机、硬盘播出系统、影像资料等。

1、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机房室管理制度、操作流程和技术规范,不允许在机房里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2、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机房,特殊情况经领导同意方可进入,禁止非工作人员上机操作,外来人员如实习需要上机操作,需经过领导批准方可进行。

3、未经技术人员同意,不得在机房电脑上安装其它软件,不得改变设备设置。

4、机房内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装、搬迁和移动。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机房电脑内的数据资料、软件、影像资料属于单位,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复制、拷贝和外借,禁止使用未经杀毒的u盘和硬盘等存储设备。

6、要时刻保持机房室内卫生干净整洁,禁止吸烟,禁止将食品、易燃品等带进机房。

7、要做好机房内防水、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下班后,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要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8、借用机房设备,必须经过领导同意,并与制作室工作人员办
理借用手续后,方可领出。

9、工作人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如有故障,应及时报告领导进行维修,对人为损坏器材和设备的,一律照价赔偿。

10、工作人员若有违犯上述管理规定的,将给予每次50元的处罚。

11、由于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后果的,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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