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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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分公司企业标准

节能管理规定

QG/SHCZ 18.101-2008(A/0)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节能管理的主要任务,各单位的相关节能工作职责

本规定适用于沧州分公司各单位节能管理的各项内容。

2 引用标准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节约能源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化生〔2007〕258号。

3 术语及解释:

能源

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焦炭、煤气、热力、成品油、液化石油气、生物质能和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4 职责和权限

4.1 在分公司主管副经理领导下,生产管理部节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节能管理工作。具体负责贯彻国家有关节能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贯彻落实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的工作方针、目标和决策;负责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工作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负责节能综合目标分解,编制

年度节能工作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评比和交流工作;负责组织编制、修订股份公司沧州分公司、资产公司沧州分公司节能管理办法和评价考核办法;负责落实节能基础标准、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确保节能标准体系完善;负责提出节能管理和节能技术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参加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并进行监督落实;负责组织节能宣传,以提高员工节能意识。

4.2 技术开发部负责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推广应用;组织重点投资项目节能篇(章)的技术评估与审查工作,负责组织投资项目(厂内限上)节能篇措施的落实,负责投资项目执行“三同时”、“四到位”的制度的落实,即节能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做到用能计划到位、节能目标到位、节能措施到位、节能管理制度到位。

4.3 计划部负责能源计量管理,负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和仪表合理性负责;负责建立健全节能计量管理体系;并协助生产管理部做好能源消费的统计工作。

4.4机械动力部负责耗能和节能设备的运行管理,确保设备长周期、高效率运行。负责建立耗能和节能设备台账,实现长期掌握设备运行状况,完善能源计量台帐和节能关键计量设备运行状况档案,努力提高能源管理工作水平。

4.5 安全环保部负责对节能设施和节能设备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4.6企业管理部负责对各单位办公区域内的所有耗能设备控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7各基层生产单位的主任、副主任和技术人员,负责所辖装置节能目标的落实,负责对装置用能情况和节能设施的运行状况定期进行技术分析。

5 管理内容和控制要求

5.1 节能计划控制

5.1.1生产管理部每年年底制定下一年的节能目标,

5.1.2 生产管理部依据总部的下达的年度节能目标,根据本公司装置和系统运行情况,制定年度、季度、月份节能分解计划,经主管经理批准后,下发到各基层单位,各基层生产单位根据下达计划,控制各种能源的消耗,按计划执行。

5.2 节能管理系统

为实施节能管理,应建立、健全公司节能管理网络,包括完善组织结构,落实管理职责,制定和执行有关节能文件,开展各项管理活动。节能管理系统要保证能安全稳定地提供生产所需的各类能源,及时发现能耗异常情况,予以纠正,并不断挖掘节能潜力。

5.2.1 节能管理目标

根据公司总的经营方针和目标,执行国家能源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的基础上,公司节能办公室于每年初确定节能管理目标,并以书面文件颁发,使公司所有有关人员明确,并贯彻执行。

5.2.2 节能管理网

1)公司建立、健全以主管副总经理为组长,各相关单位组成的节能管理网,并建立节能工作例会制度,日常节能工作由公司节能办公室

负责。节能管理网由公司的生产、管理、宣传部门及各生产车间组成,当公司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发生大的变化后,公司节能办公室需及时对节能管理网络做出调整。

2)公司设立能源管理岗位,能源管理人员应由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际经验以及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向地方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节能管理部门备案。

5.3能源消耗统计

5.3.1各生产车间应建立能源消耗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按时上报到生产管理部和计划部,并由计划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的其他规定,定期向地方政府统计部门、节能管理部门和中国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主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消耗的统计报表。

5.3.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及GB/T 17167-97《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有关规定,计划部和机械动力部应配备满足管理需要的能源计量器具,计量器具的购置、安装、维护和定期检定执行《计量器具、测量装置管理规定》,保证其准确可靠。

5.3.3节能办公室对各用能单位的能耗基础数据进行分析、核查,发现问题督促各部门及时更正。

5.3.4动力车间、供排水车间负责蒸汽、新鲜水、循环水、除氧水、软化水及电力用量数据的统计平衡。并于每月底向生产管理部提交统计报表。

5.3.5 动力车间负责各生产装置电力消耗的抄表和统计。对各线路进出电量进行核对,对电力线损进行技术分析,以确保电损在正常范围内。并于每月底向生产管理部提交统计报表。

5.3.6各生产车间应以装置为单位做好能耗工质消耗的统计工作。当计量仪表故障时,要及时联系维修或更换处理。各单位应按要求的项目,将统计的实际数据,准确、及时地上报生产管理部。

5.3.8机械动力部要确保各装置计量仪表的正常运行,定期校验,保持其准确率。

5.4 能源消耗的管理

5.4.1 能源转换环节的管理

1)锅炉、加热炉、反应器、汽轮机、电机、空分、新鲜水场等属于能量转换装置或设备,因此设备所属部门应重点对转换设备的运行、维护监测、定期检修实施管理,以提高转换效率。

2)公用工程系统应制定主要能源转换设备的技术规程和操作法,根据生产要求、设备状况和运行状况,确定最佳运行方案,各方面相互配合,使转换设备接近或保持最佳工况。

3)为使能源转换设备或装置安全经济运行,操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持证上岗。制定技术规程和操作法时,对能源转换设备或装置的优化运行方案、操作方法、事故处理、日常维护、原始记录等做出明确规定,严格执行。

4)按国家有关标准,机械动力部应定期测定能源转换设备的效率,确保其转换效率不低于设计值,并作为安排检修的依据。

5)生产管理部有权对能源转换设备的转换效率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提出整改意见。

5.4.2 能源传输系统的管理

能源分配和传输管理的目的是保障能源安全连续供给,并降低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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